信用監管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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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摘要]信用是隨著商品生產和貨幣流通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市場經濟被稱為信用經濟。從2002年“信用提案”第一人童石軍提交《關于建立國家信用體系的提案》到今天,信用的廣泛連鎖性和依存性向我們透視信用一旦惡化將應運而生一系列的社會經濟問題,失信行為一旦持續下去,信用問題將會套牢整個社會。
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課題組,課題負責人:范滿志,成員:范滿志 ,成曉玲 ,劉雅琴 ,執筆:劉雅琴
一、信用環境亟待改善
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破窗理論”即人為的打破了一個建筑物的玻璃窗戶,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最后造成一種無序的局面。近年來,“破窗理論”在我國作用的效果越來越明顯。由于信用破壞者沒有得到及時適度的懲罰,搭失信便車的事屢見不鮮:經濟糾紛和債權糾紛案件逐年增多;不斷翻新的假貨迫使百姓選擇超前儲蓄放棄即期消費,由逃廢債務、合同欺詐、劣質假冒等失信行為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增長率。
從整個社會看,計劃經濟時代的信用僅為資源配置中的輔助手段,造成信用制度基礎薄弱;經濟轉軌初期的信用微觀主體在法律上沒有實現真正的人格化;在信用體系建設的各種法律法規及市場經濟新的道德規范不夠健全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全性直接誘導失信行為頻繁發生。例如市場經濟中揭出的大案、股市中現出的黑幕、安然公司的破產等無疑都與信用問題直接有關。
從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看,構筑信用經濟關乎市場經濟的成敗。隨著改革的深入,粗放增長方式帶來的邊際效應進入加速遞減階段,集約式增長方式成為社會發展的動力,政府已經能夠承擔起解決信用問題可能付出的高成本。因此,政府不能再忽視社會生活中日益嚴重且影響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信用缺失問題,應該采取理性的決策,同時誘導其他相關因素改變博奕結果。
二、市場經濟中的信用問題
第一,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歐美國家,信用已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證,發達國家中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為銀行的大量富余資金提供了最佳投向,同時對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長期對個人信用的漠視,我國雖然從1999年起在上海開展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業務,但很多地區公民的信用記錄仍為零,滯后的個人信用制度成為制約消費貸款的“瓶頸”。
第二 ,企業信用狀況不佳。一是向社會提供劣質假冒商品,拒不履行合同承諾,侵犯他人商標權。二是利用變更法人代表、資不抵債、兼并、解散、破產、多頭開戶等手段套取銀行貸款、逃廢銀行債務。三是在破產時采取“大船擱淺,艦板逃生”先分后破;否認抵押貸款中“抵押”的法律效力;借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前的“真空時空”,隱蔽、私分或轉移財產;資產評估不實,職工安置費用高,破產費用開支大;拍賣不規范,低于評估價出售破產財產的方法,肆意逃廢銀行債務。
第三,銀行信用監控及評價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由于銀行業不斷的進行金融創新,使傳統的貨幣概念和測量口徑趨于失效,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削弱了金融監管當局的監控能力;另一方面,我國銀行業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存在評價工作的專業性與權威性不足、指標數據來源有缺陷及評價指標的設置不夠健全的問題,直接影響銀行貸款質量下降。
第四,體制改革中信用問題突現。隨著鄉鎮機構的撤并、人員精簡等體制改革的逐步落實,旗縣區銀行在金融債權管理方面存在清收難、轉化難、保全難的問題。其一,基層機構撤并后承貸主體發生變化,原借款憑證失去原有法律效力,致使金融部門討債無門。
第五,信用缺失阻礙電子商務發展。
電子商務是企業、消費者和政府相關利益主體不可回避的一個商業命題,由于缺乏與信息產業相適應的信用環境致使網上金融發展緩慢。就信用卡而言,其業務在制度法規、核算手續、監督管理等方面不健全,而且信用卡作案的頻頻發生使人們懷疑其“信用”程度。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安全性決定了消費者選擇傳統結算方式。與實體經濟一樣,離開信用這一基礎,會使電子商務的交易額縮減、交易成本增加、發展難以為繼。電子商務系統的特性表現出虛擬經濟對信用的需求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構建信用管理體系的思路
(一)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引導社會信用。首先,要加強自身信用體系建設。制定的政策法規要有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因領導變更而推卸政府承諾,要切實有效的維護產權。其次,要明確與信用管理有關的政府部門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及相應的管理目標和內容;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的管制范圍和程度,引導市場主體進行制度選擇與創新。第三,以市場經濟為中心建立相應的道德價值秩序。加大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教育。第四,應協調并整合企業信息資源,建立相對完整的資信數據庫和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推動和保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網絡交易的安全與信用,并通過立法的方式為網絡經濟提供剛性的信用規則,推動互聯網行業的穩步發展。第五,增強在信用制度建設中的監督與服務功能,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將其與失信檔案共同納入法律管理辦法。第六,要以誠信為基礎建立高效率的城市市場,創造誠信的投資環境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二)健全信用法制,確保政府、銀行、企業多方共贏發展。我國應在信用立法方面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改變現有的維護信用的法律條款在多部法律中被涉及的現狀,制定信用方面的專門立法,建立有效的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的法律機制,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同時借鑒國際銀行業成熟、有效的評級方法,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使政府、銀行、企業多方在開放寬松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公平的享有和使用信息資源,從而達到多方共贏發展的目標。
(三)強化企業自身素質,建設企業信用管理體系。首先,現代企業要以誠信為重要的經營理念,認識到現代市場經濟中這種新型資本的重要性。其次,在建設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時,把信用貫徹到內部管理、客戶服務、員工教育、同業競爭中,形成強大的信用約束機制,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信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有注冊會計師認可的財務報表,加大企業信息的透明度。第三,建立“3+1”企業信用管理模式。“3”指企業內部三個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機制即前期信用管理階段的資信調查與評估機制、中期信用管理階段的債權保障機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階段的應收賬款管理和追收機制;“1”指企業內部建立一個獨立的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全面管理企業信用賒銷的各個環節。
篇2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監管體系
隨著科技進步,社會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企業生產的食品種類也越來越多,食品安全也變得越來越嚴重,近年來,關于食品安全的一些詞匯可謂家喻戶曉,如“毒奶粉”、“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染色饅頭”等等。“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同時還影響社會的長治久安,理應得到高度重視,但是出現的種種食品安全問題卻常常讓人們非常失望,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規范。那么,我國一些食品安全監管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呢?為此,本文對這一社會熱點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主體缺乏責任意識
食品安全監管應秉承科學發展觀,建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并將這種理念運用到工作實踐中。然而,實際工作中,監管主體對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缺乏責任意識。主觀上,監管主體責任意識淡薄,對食品安全事件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客觀上,存在多頭監管的現象。當多個部門在職責上存在職能交叉時,出現問題后容易發生互相推諉責任的現象。監管職責不清,增加了追究責任的難度,從而導致多個監管部門卻起不到監管的效果,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方式缺乏科學性、系統性。
(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雖已形成了一定的制度體系,但尚不完善,仍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與1995年出臺的《食品衛生法》相比更趨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律條款籠統而缺少細則、法律體系不嚴謹而存在處罰漏洞、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偏弱、行政問責制尚未法制化等等,這樣就使食品安全監管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食品安全標準制度仍需要進一步規范。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雖在不斷規范中,但由于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導致一定問題的存在。如標準的時效性差、不夠全面、交叉重復現象嚴重等;最后,食品市場的準入制度和召回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雖然近幾年來,我國食品市場的準入和召回制度一直在不斷完善之中,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我國食品市場準入和召回制度仍無法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具體說來,包括市場準入的審核形式化,把關不嚴;市場準入制度中產品分類不細致;食品召回體系不完善,同時缺少強有力的技術支撐等等。
(三)食品安全監管技術相對落后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除了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外,還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但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技術還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不足:一是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檢測水平低、檢測標準及方法缺失、檢測門檻高,從而導致了“檢不了”、“檢不準”和“檢不起”現象的發生;二是食品安全信息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反饋不到位問題等。食品安全體系的建設不僅是制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依據,同時也為食品安全的監督執法提供支撐,因此尤為重要。食品安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和解決;三是HACCP體系的實施在我國尚不完善,主要體現為運用流于形式、實施行業有限等。HACCP體系主要作用是控制食品中由于物理、化學及微生物造成的危害,是目前被全世界認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證體系。雖然該體系在我國已經有了較快速的發展,但對該體系的認識還存在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四是食品風險監測及評估體系不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是指分析評估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因素,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描述風險特征,在考慮相關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通過一定的措施來實施風險管理,將食品安全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內。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評估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不斷的努力和完善。
(四)食品安全監管環境尚待改進
食品安全監管存在于一定的社會環境中,社會環境的好壞影響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與否。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外部環境完善程度還不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食品市場上市場失靈問題嚴重,體現為信息不對稱、外部性、公共物品屬性等。其中,食品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信息不對稱;二是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不夠完善,主要表現為企業信用意識薄弱、未實現信用資源共享、懲罰機制不健全和法律保障缺失。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使得部分不法企業有機可乘,為追逐經濟利益而埋沒自己的良心,生產不安全的食品;三是社會監督還有待不斷推進。食品安全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政府,而是要依靠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監督。但我國的社會監督還很薄弱,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困難。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監管不僅關系到食品安全領域,同時還會對整個社會的發展產生影響。所以,加強食品的安全監管、構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非常重要。
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建議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問題:
(一)明確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
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解決了食品安全監管主體自身存在的問題,才能促進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解決。本文認為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來加以解決:一是在主觀上要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識,真正將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納入監管部門的責任范圍之內;二是在客觀上要做到權責分明,切實解決監管交叉或監管空白問題,努力做到權責明晰,履行好各職能部門的社會服務功能。為此,政府應將監管職責明確落實到每一個監管單位,厘清監管者職責,做好相互分工合作,保證監管工作的協調與高效。
(二)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離不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因此,必須結合中國食品市場的具體情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制度建設,并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具體說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2009年6月1日正式出臺的《食品安全法》在調整范圍、執法主體、監管職責等各個方面都已更趨完善、全面,針對性也較強。但該食品安全法只限于強調制裁,關注事后補救,而忽視了事前的預防、事中的控制及相關綜合管理等方面問題。因此,充實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是十分必要的。同時,我國可以借鑒國際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的成功經驗,使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加嚴密可行。此外,應適當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同時,對相關瀆職人員進行行政問責。
2.要規范食品安全標準制度。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僅能夠輔助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還能夠有效解決標準間的重復交叉等問題,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建立符合我國食品市場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首先要保證標準的時效性。現代社會經濟迅速發展,食品安全標準只有緊跟時代步伐,與時俱進,才能促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效進行;其次,要堅持標準的全面性。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應能涵蓋食品安全問題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的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最后,標準間要避免交叉重復問題。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能夠有效避免多標準引起的交叉重復問題,從而真正發揮保護食品安全的作用。
(三)建立高水平食品安全監管技術體系
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監管技術可以為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進行提供技術支撐。首先,要營造一個成熟的食品安全檢測環境。具體包括:檢驗檢測機構的設置、檢驗檢測資源的整合、檢驗檢測投入的增加以及自我檢測能力的提高等;其次,要構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使信息網絡更加透明化。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應不限于讓監管部門知悉,也要讓廣大消費者了解。因此,應構建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監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標識制度;再次,要落實HACCP制度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最后,要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制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有利于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四)營造一個良好的食品安全監管環境
食品安全監管的高效運行,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努力,也需要社會各階層的相互配合,同時還與社會經濟水平的高低、信用體系的完善程度密切相關。因此,有必要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利用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鼓勵消費者積極主動監督食品市場,并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另外,要加快建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步伐。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歸根結底就在于信用問題。所以為了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必須建設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具體做法有:在全社會倡導以信用為中心的核心價值觀;運用法律武器保障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有效建立等;通過一些措施來保證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全面推進。
三、結束語
食品安全關乎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也對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具有重大影響。近幾年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繁發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要想保障食品安全,必須依靠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根據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現狀,我們首先要樹立正確的食品安全監管意識,保證監督主體不缺位,有效發揮監管主體的積極作用;其次,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避免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并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最后,要解決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技術問題,努力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外部環境。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尚處于起步階段,距離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還有一定的距離,我們相信經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必將日臻完善。
參考文獻:
1.王濤.實踐科學監管理念重在落實[D].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08(9).
篇3
【關鍵詞】信用市場 問題
信用卡作為一項產品周期長、效益鏈長、風險環節多的業務,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品牌建設程度低、營銷發卡亂象叢生、收費陷阱屢見不鮮,長期困擾著信用卡市場,在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下,各種違規操作不僅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危害著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
一、我國信用卡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發卡行存在的問題
營銷的創新不充裕,針對每一位客戶的發展都運用相同的視野對待,盲目性較為嚴重,獨立的信用卡品牌相對較為匱乏,當前,我國的幾種信用卡的市場定位在本質上還沒有很大的差別。信用卡的發行價格體系還不夠完善和健全,發行量盡管增長速度較快,但是激活率卻比較低。與我國國情相符合的信用卡贏利模式還沒有完全形成,信用卡不良貸款率越來越高。
與其他商品市場相同,信用卡市場的競爭,最終還是在品牌上的競爭。除了附屬于VISA和萬事達這些國際大品牌的國內信用卡品牌之外,我國銀聯和商業銀行的信用卡品牌還處于初創階段,市場認同度較低。信用卡的營銷戰略長期處于一種惡性的價格競爭體系中,價格體系還不夠完整和健全,行業的服務標準相對也比較匱乏。睡眠卡、死卡占有很大的比例。信用卡的閑置不僅會使物力、人力出現浪費的現象,而且銀行對信用卡客戶的服務質量也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二)持卡人存在的問題
1.消費觀念相對較為保守,不能積極地使用信用卡。在很長一段時間,我國已經形成了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消費觀念,這種觀念是很難改變的,對于大部分人而言,超前消費的觀念還不能被接受。使用信用卡先消費后還款的方式還不能在大范圍內得以普及,這一問題也是制約信用卡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2.信用觀念的缺失,信用狀況不佳。因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夠健全,針對個人的失信行為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懲罰機制,持卡人因道德風險所獲取的不當利益遠遠高出其違法、違約的成本,所以,惡意透支行為屢見不鮮,逾期欠款現象比較嚴重,造成銀行難以針對個人的具體信用狀況來授信。
(三)特約商戶存在的問題
市場規模本身比較小,特約商戶不能均衡分布。我國銀行卡特約商戶數量盡管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是POS、ATM機等用卡硬件設施主要局限于發達地區大中型商場、酒店等,普及率偏低,現有的每一個特約商戶所負擔的卡量則占國際水平的3倍之多,特約商戶的群體規模難以滿足數量不斷增長的持卡人群體的消費需求。
二、我國信用卡市場的治理對策
(一)加快構建我國信用卡產業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市場行為
當前,我國信用卡產業相關法律體系立法經驗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可以與西方先進的做法相結合,借鑒其成功的經驗,將我國信用卡產業發展和監管的基本立法框架確立起來,構建一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在立法基礎上可以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嚴格信用卡發卡市場的行業準入規則、監管主體職能劃分。當前,因為信用卡業務高收益的特點,參與發卡的金融機構越來越多,考慮到市場上惡性競爭以及因消費者信用缺失而存在的金融風險,我國需要進一步對信用卡行業準入以及監管機制進行完善。第二,明確政府對信用卡產業發展的扶持與保障政策。第三,規范征信制度,完善信用評估及失信懲治制度。第四,明確界定發卡機構、收單機構、專業化服務機構、商戶及持卡人的權利與責任劃分。
(二)細分市場,注重發卡質量
在中國銀行卡產業的發展初期,發卡銀行的經營目標主要以占領市場、搶奪份額為主,力求取得規模的最大化,也即以數量取勝,粗放式經營特征明顯。隨著信用卡卡市場規模的擴大,經營理念、經營方式也必將隨之發生改變。片面追求發卡數量,不但不能取得規模經濟和規模效益,如果不注重產品品牌和服務質量,反而會失去已有的市場。因此,近期,注重效益、注重質量已成為發卡銀行的共識,信用卡業務也由單純的發卡數量競爭上升到服務質量的競爭,實現分級服務、分層收費己是大勢所趨。
(三)加大宣傳與建設,營造健康的市場氛圍
發卡組織要聯合各商業銀行開展“放心用卡、安全支付”等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宣傳教育提高持卡人的安全用卡意識,積極引導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指導特約商戶加強風險防范意識,掌握應對偽冒用卡和信用卡詐騙的基本防范技巧。同時,發卡組織與銀行應當學習國際先進經驗,積極拓展特約商戶,大到賓館、購物廣場,小到跳蚤市場、出租車,不局限于行業和規模,加強信用卡用卡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商戶費率的靈活管理,提高特約商戶的普及率。
(四)完善內控監管,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各家發卡行還應從內部管理的三個方面入手:第一,要完善信用卡管理制度,對信用卡的授信、止付、銷毀等重要崗位實行權限批準制度。第二,應建立多級控制體系、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根據信用卡卡種的屬性、業務種類及其風險特點制定完善相應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強銀行業務員的技能培訓,提高一線員工的素質,大力加強信用卡業務的電子化建設,加快持卡人反常消費信息的反饋速度。第三,把信用卡業務的審計工作納入到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整體計劃中,結合案件專項治理,建立合規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總結
在經歷了2009年金融危機以后,我國的經濟出現了很大的起伏,在此基礎上,我國信用卡市場也呈現出來各種亮點,特別是風險控制能力的不斷提升,從而使不良率降低,與此同時,伴隨著大部分主要發卡行的發卡量已經達到了500萬級的盈虧平衡點,信用卡市場具有更大的發展機遇和盈利空間。
參考文獻
[1]張禮.加快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的思考[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4(11).
[2]胥莉,陳宏民,呂艷.從銀商之爭看我國銀行卡產業的壟斷與競爭[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4(10).
[3]李航.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01).
篇4
關鍵詞:商業銀行 信用風險 影響因素 管理優化
一、中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現狀
從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上看,存貸利差仍然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根據銀監會的統計顯示,2009年商業銀行的利潤結構中,利息收入占到了61.22%。因此,信貸風險可以稱得上是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主要形式。雖然我國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在不斷下降,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的絕對數額仍然較高。目前我國銀行體系內仍然有5 000億美元的不良資產,這些不良資產成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障礙,同時也成為國際金融投資者們的目標,他們都希望通過收購這筆巨額不良資產來迅速擴大在中國的資本。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對這些不良貸款的處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不是通過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風險管理體制來實現的,而且不良貸款率仍然比國際銀行業要高出不少。隨著中國加入 WTO,《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正式以及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金融全球化進程也在不斷加快,商業銀行不僅要面對國內各同行業之間的激烈競爭,還要面對國外其他大型銀行的挑戰,在這兩種內外形勢的共同影響之下,中國商業銀行對金融風險管理所提出的要求必然會更高。而信用風險作為商業銀行最主要的風險形式,更加需要在理念、技術、制度等方面進行積極的改進與完善。
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影響因素分析
為了徹底有效地解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信用風險形成原因的分析就必不可少。能夠影響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因素有很多,本章從銀行外部因素來分析,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2.1經濟體制因素
我國商業銀行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中走出來的。在計劃經濟下,銀行沒有放貸的自,只能按照國家計劃指令發放貸款,由于有國家信用的擔保,即使出現壞賬也不會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因此銀行改善信用風險管理的動力不強。雖然目前已經轉制,但政府干預的影響仍然存在,銀行仍然要承擔國有企業改革重任,對瀕臨破產的國有企業進行救助,導致銀行面臨潛在的風險。
2.2市場環境因素
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和證券市場都不完善,商業銀行是企業獲取貸款資金的主要途徑。同時我國居民儲蓄率偏高,銀行資本遠遠大于證券市場,使得信貸風險過于集中,為信用風險的分散與化解帶來了困難。與此同時,為了搶占市場,爭取更多的客戶資源,不少商業銀行主動降低信貸審批標準,忽略了對信用風險的控制與管理,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
2.3法律法規因素
銀行在企業違約之后,能夠運用法律手段實現債務的清收,是降低損失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從目前我國法律制度建設來看,保護債權人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破壞信用關系的一方有時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且法律執行生效的能力也存在很大問題,造成債務人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無法保障債權人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缺乏相應約束,不可避免的給銀行增加了信用風險。
2.4外部監管因素
我國的銀行監管部門一直側重于對商業銀行經營合規性的監督管理,而對于風險管理的監督控制并不夠。監管當局主要還是以事后監管為主,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性,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風險、信貸資產質量、資本充足率、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等情況不能迅速作出反應。而且目前監管部門的監管仍然停留在傳統的金融業務上,對以金融創新為主的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力度薄弱,從而導致銀行業整體風險狀況形成不容樂觀的局面。
三、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評估存在的問題
前面一章提到了影響銀行信用風險評估存在的外部因素,而就銀行自身而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具體的信用風險評估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其中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3.1風險評估的量化工具落后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進步,風險評估的量化管理模式也在不斷的進行創新,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將風險管理進行定量分析。而我國的量化管理卻相對落后,主要停留在資產負債管理和頭寸匹配管理的水平,在具體操作上還停留在依靠客戶經理的個人能力階段。這就會由于個人的能力差異,操作失誤等一系列原因,給銀行帶來信用風險。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利率和匯率制度沒有完全市場化,量化管理的基礎沒有得到有效地建立,而且信用風險量化管理的知識技能也沒有在國內很好的研究與推廣,相應的量化工具與模型還很缺乏。
3.2不能適應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
伴隨著新資本協議的不斷完善,信用風險的量化管理也有新的要求。新資本協議中的內部評級法提出了模型化計量信用風險的要求,鼓勵有條件的銀行建立模型計量信用風險,提高資本對信用風險的敏感性。而我國銀行普遍采用的信用風險貸款度量分析方法本質上還是一種定性分析方法。其只考慮了債務人基本的財務狀況,給出一個表示風險情況的數值區間,而沒有考慮到債務人的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風險暴露等因素,因此無法量化信用風險的大小,也無法進行量化管理的模型化創建。
篇5
關鍵詞:信用體系;評級市場;評級機構
一、信用評級概述
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部分,信用評級市場近年來在人民銀行的大力推動下得到積極發展,但仍處于探索階段,許多問題亟須解決。信用評級是指由專業信用評級機構按照相關標準對各類經濟主體所負債務還本付息能力和可信任程度進行綜合評估,從而促進緩解信用產品提供方與需求方之間信息不對稱矛盾,有效防范信用風險,提高企業融資效率的過程。
在當前中國企業仍以銀行借款等間接融資為主、社會信用狀況普遍不佳的情況下,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于提高企業信息透明度,有效緩解銀行與企業間信息不對稱矛盾,幫助地方政府、銀行甄選具有發展潛力的優質企業,從而構建良性銀政企關系,并為金融監管提供信息服務支撐。二是有利于社會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企業通過信用評級可發現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有針對性地改善財務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通過信用評級,可以提升信用等級較高企業的市場形象和融資效率,并促使信用等級低的企業提高信用意識,積極改善自身的信用狀況和融資能力,進而有效改善社會整體信用狀況和企業融資環境。三是有利于完善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和風險控制機制,提升金融支持經濟的積極性和實效性。外部信用評級不是替代銀行業內部評級,而是對內部評級的有益補充,銀行在內部評級的基礎上,把專業評級結果及分析報告作為授信整體判斷的參考,能夠及時調整信貸政策,更加合理地確定資產結構,有效防范信貸風險。
目前甘肅省信用評級市場與經濟發達省份相比仍處于極不發達狀態,其信用評級機構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人民銀行認可的相對正規的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是全國性評級機構在甘肅設立的分公司。另一類是人民銀行尚未認可的評級機構,大多屬于協會性質或掛靠協會尋求評級業務。由于目前中國評級市場尚無統一的執業標準,兩類評級機構在市場定位、收費標準等方面各不相同。評級業務以信貸市場信用評級和債項評級為主,業務開展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流程制約。相當一部分業務是由分公司承攬下來,然后套用總公司模式做出統一模式的信用報告。有的業務分公司自身做不了,則將企業有關數據發至總公司,由總公司出具信用報告,或請總公司來人指導開展評級工作。總體而言全省信用評級業務開展極不規范,且對今后業務發展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信用評級市場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信用評級機構內部存在的問題
1.機構規模小,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信用評級對工作人員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其不僅要掌握金融、會計、財務、評估等專業知識,還要有多元化的知識結構和較強的專業分析能力。但從甘肅省現實看,一方面機構人員少,評級機構人員多則十余人、少則二三人,基本的信用評級業務開展上難以保障。另一方面評級工作人員大多未從事過信用評級業務,自身對評級、銀行信貸等業務不夠熟悉,致使信用評級質量難以保證。
2.評級報告質量不高,缺乏公信力。由于評級市場剛起步,大多數評級機構尚未建立自己的企業信息數據庫,難以全面掌握企業信息,評級的依據僅是企業近年的財務報表等常規資料,然后套用固定的評級計算公式,得出評級分值。評級報告模式也較為單一,報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部分評級報告中存在數據陳舊,對企業風險揭示不夠等問題,信用報告質量不高,對企業和銀行而言決策參考價值較低。
3.評級機構未建立信息數據庫,獲取信用主體的信息不全面。評級機構由于技術、資金等因素制約尚未建立自己的信息數據庫,沒有正常、穩定的信息獲取途徑,信息收集不連續、不完整,一些信息是通過私人關系獲得,而不是通過正規渠道獲得,且信息更新不及時,因此難以全面、客觀、及時地反映信息主體情況,評級活動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撐。
4.評級機構自主開拓市場動力不足。一方面,由于企業等市場主體對信用評級的意義認識不夠,加之評級機構的評級報告質量不高,決策參考價值較低,市場對信用評級的認可度較低,信用評級內動力不足。另一方面,甘肅省大部分評級機構承接業務后,將企業信息資料送往總公司由總公司進行具體評級,或由總公司派人進行評級,評級機構多定位于“業務承攬”或“守攤子”,等靠思想嚴重,業務拓展和創新動力不足。
(二)外部存在的問題
1.企業經營效益不高,外部專業評級市場需求不足。信用評級是發達市場經濟的產物,其按市場規則運行,為市場主體提供有償信用信息增值服務。由于甘肅經濟發展落后,企業經營效益普遍不高,特別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很多企業經營出現虧損,有償的信用評級服務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很難被企業接受。
2.外部專業評級尚未形成權威性,社會認知度較低。由于受人員素質、技術等因素制約,信用評級機構對眾多借款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在短時間內很難作出準確判斷,評級報告質量普遍不高,難以被企業認可和接受。而商業銀行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評價主要通過內部評級進行,且外部評級報告質量普遍不高,與銀行作為放貸參考依據的標準存在一定差距,對銀行的參考使用價值較低。
3.信貸市場外部評級缺乏制度安排。與債項評級相比,國家對信貸市場外部信用評級沒有強制的制度安排,組織開展信貸市場外部信用評級只能靠企業和評級產品使用方的自愿。而在目前外部專業信用評級尚未形成權威、且有償收費的情況下,難以調動有關各方參與評級的積極性。同時,由于監管缺位等原因造成信用評級市場的無序競爭,評級市場較為混亂,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4.非專業信用評定對專業外部信用評級造成負面影響。社會非專業評定活動雖然多是行業協會類組織開展的,但評級的質量和權威性不高,且帶有強制性和商業性,趨利性明顯,外部專業信用評級帶來的不利影響,導致企業對信用評級產生抵制情緒。一是多頭收費會加重企業財務負擔;二是隨意以信用評定名義開展,造成信用評級市場混亂;三是社會非專業評級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意識較差,隨意公布評級結果,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失。
三、政策建議
1.完善信用評級法律制度,為信用評級監管奠定法律基礎。建議盡快頒布《征信管理條例》,明確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監管法律地位及其他各部門信用評級監管權責,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和體系。依據《征信管理條例》制定完善的信用評級市場管理制度,對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資質認證、執業行為規范、利益沖突監管和信用報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并維護良好的信用評級市場秩序,為中國信用評級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法律保證。
2.引導評級機構建立完善的內控管理制度。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應加強對評級機構的執業指導,引導評級機構建立合規、高效的內控管理制度。對評級機構的人員資質、評級信息來源、評級程序、評級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評級機構要認真研究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和信用信息構成特點,了解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對資信評級的需求,充分運用商業手段多渠道收集信息數據,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數據庫,為科學、高效評級提供信息來源。評級機構應嚴格執行有關行業制度和標準,推動良性市場競爭秩序,維護良好的行業信譽。
3.加快評級機構數據庫建設,保證信息獲取的全面性和連續性。信用評級是建立在精確計量分析基礎上的高端征信增值服務,其對數據的質量和數量要求很高。目前由于法律、觀念等因素的影響,全社會信息共享程度低,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滯后,已經成為制約評級業發展的一大瓶頸。因此必須通過信用立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進信息開放和共享,為數據庫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轉貼于
4.推動評級產品應用,培育資信評級市場需求。堅持按照市場化法則發展信用評級業,積極引導中小金融機構應用外部信用評級產品,切實擴大評級產品應用范圍。一是金融監管部門應支持外部評級,督促大型銀行在完善內部評級制度的基礎上,鼓勵其在信貸政策、授權管理和貸后風險控制等方面積極應用外部評級結果。二是征信管理部門應協調地方政府出臺相應的管理規定,督促和引導企業參加專業信用評級,鼓勵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信用產品,并在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審批等方面對信用等級較高的單位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增強社會主體的誠信意識,積極培育信用評級市場。
5.加強內部評級與外部評級的交流與合作。外部評級與內部評級不僅有其存在的客觀必要,而且兩者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因此在發展以服務中小金融機構為主的第三方外部評級的過程中,專業化的外部評級機構、中小金融機構之間應確立長期互惠合作關系,中小金融機構為外部評級機構提供市場需求,外部評級機構則應從系統模型設計、風險分析、損失測算、返回檢驗等方面幫助中小金融機構建立內部評級制度,提高其識別、控制信用風險的能力,以此增進相互合作的意愿,促進信用評級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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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基層央行對農村信用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問題影響央行監管效能的提高
1.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不夠明晰,增加了農村信用社經營目標和基層央行監管目標實現的難度。合作制原則決定了農村信用社要服務于社區、服務于“三農”,客觀上要求農村信用社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但“資本自聚、資金自籌、經營自主、盈虧自負、風險自擔”的機制,又決定了農村信用社盈利目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農村信用社也只有以盈利為目的,才能真正建立以上“五自”機制。必須服務于“三農”的“準政策性”職能和必須“以盈利為目的”的基本要求,二者相互矛盾、有時甚至相互抵觸,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正常發展,加大了基層央行金融監管的難度。
2.法人治理結構不科學,加大了農村信用社的各項支出,增加了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隱性”流失,削弱了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也給基層央行的全方位監管留下了空白。目前縣級農村信用聯社仍實行的是基層法人社管理模式,這既不利于縣級聯社轄內人力、物力和資金來源的統一管理,又增加了稅費繳納(如所得稅),形成了信貸資金“隱性”流失,尤其是對部分法人社盈利、但整體虧損的縣聯社,信貸資金的“隱性”流失更為明顯。基層法人社管理模式也給基層央行增加了監管難度。由于基層央行監管人員有限,對基層社實施全方位監管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改變基層法人社管理模式十分必要。
3.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弱、抗風險能力較小、經營效益欠佳等客觀現實,決定了社會公眾短期內難以對農村信用社樹立足夠的信心。
4.經營理念相對滯后,市場營銷觀念較差,業務品種單一。直接影響了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的提高,基層央行的監管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5.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電子化程度低、服務手段落后、勞動強度大,工作效率低;使農村信用社在與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中明顯處于弱勢。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環境更為不理想。不良資產的核銷等歷史包袱只能靠自身消化。給農村信用社經營目標和基層央行監管目標的實現增加了極大難度。
(二)基層央行監管中的不足和困難影響了監管效能的提高
現代金融監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重要方面,是一種全方位、多功能、綜合性的執法行為,這就要求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工作中,要諳熟法規“會”監管、求真務實“敢”監管、超前監測“早”監管、多方并舉“巧”監管。目前,基層央行在金融監管的實踐中,還存在著監管理念、監管手段、監管方式相對落后,機構設置不盡科學,監管人員素質偏低,監管職責落實不夠等問題,直接影響了監管效能的提高。
(三)人民銀行上級行的管理不夠科學,也影響著基層央行監管效能的提高
1.人民銀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門與合作金融監管部門對縣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監職責相對模糊,縣級農村信用聯社的處境尷尬,給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帶來諸多不便。
2.人民銀行對監管指標的考核不盡合理,時點內容多、時期內容少,重疊(或相似)內容多、創新(或結合實際)內容少,一定程度上誤導了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方向,也束縛了基層央行的監管思路。
3.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的“鋼性”約束多,“彈性”管理少,如期限較短,設置不符合農業生產周期、用途限制過多等,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使用效力,也給基層央行的監管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對策及建議
(一)各級央行要增強服務意識,幫助農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并促使農村信用社更新的監管理念,改善經營管理,盡快走出困境。
1.準確確立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要突出農村信用社是“盈虧自負、風險自擔”、并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的基本觀念。服務“三農”的宗旨應主要作為服務范圍或服務區域來對待,以減少政策性職能,確保信用社利益。
2.督促農村信用社盡快完成縣級聯社法人治理結構的改革,實行縣聯社一級法人的管理,充分集中運用信用聯社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增強抵御風險、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并根據效益原則對機構進行合理布局,提高經營效益,逐步實現農村信用社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的轉化。
3.幫助農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要借目前普遍開展創建“金融安全區”活動之機,幫助農村信用社盡快啟動并建立“農村信用工程”,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配合、村組響應的良性互動格局,增強廣大農戶的信用觀念,努力為農村信用社創造寬松的外部信用環境。二是要站在有利于培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后勁、有利于地方經濟的長期發展的高度,積極尋求減免支農服務方面的有關稅費、提高呆帳準備提取比例等,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財稅環境。三是盡快幫助農村信用社建立跨區域的資金匯劃系統,努力為農村信用社創造與商業銀行相當的結算環境。以提高信用社的市場競爭力。四是幫助農村信用社多渠道、多方位地籌集自有資金,增強社會公眾對農村信用社的信心和增強農村信用社抵御風險的能力。
4.鑒于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的現實,幫助農村信用社轉變經營機制,在無法實現剝離資產的情況下,實行新、老貸款分賬經營、分別管理,甩下包袱,輕裝上陣,努力創建支農服務與信用社自身增效的新格局。
(二)人民銀行自身要適應時展要求,與時俱進,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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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融資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2月7日
一、問題的提出
2015年下半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指導下,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面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抓手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助力中小(微)企業、農戶融資發展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說,征信作為兼顧專業性和獨立性而存在的客體機構,通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收集、記錄以及合理評估、判斷企業和個人的相關信息,進而幫助個人和企業形成各自的信用檔案,這種檔案有助于我們合理評價其履行信用責任的能力,因此可以說它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近些年中逐漸成為了大家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和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主體,它的穩健成長對于我國整體經濟運行的穩定性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感染力。中小企業存在著經營穩定性差、信用觀念不強、可供抵押的實物資產少、發展規劃不明確、資信度不高等問題,嚴重阻礙了其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這導致他們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民間資本,流動性不足問題越來越突出。通過廣大學者的研究發現,信用信息的不完善是目前決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資金輸入的最主要因素。由此可見,我國當前急迫需要利用企業征信系統,尤其是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完善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并讓該系統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瓶頸的突破口。那么,如何通過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完善來有效解決其融資難題,將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問題。
二、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發展現狀
(一)全國企業征信系統。央行作為我國征信業發展的監督、管理單位,同時也兼顧著征信的責任。央行最初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組織建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隨著后續發展逐步形成了電子化的三級聯網運行系統,再經過一系列升級改造后,于2006年完成了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征信系統的構建。同時,我國央行開始在國內部分省市試征集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通^對試點問題的改進最終在企業的基礎數據庫中建立了中小企業這一單獨的部分。根據國家文件,2013年央行將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合并并改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近十年間,全國企業系統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展,截至2014年底,我國企業征信系統接入機構數1,724家,其中接入小微型金融機構1,179家。截至2015年底,該系統共收錄了全國超過2,100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其中的1/4存在著信貸記錄,全年日均查詢次數達到24萬。2016年末,我國基本建成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實現了企業信息互聯互通。
(二)我國征信服務機構。目前,我國的征信機構主要分為三大類:首先,以政府牽頭的信用信息服務機構,這類機構是政府為響應國家號召而設立的征信機構;其次,社會征信機構,這類機構規模上并不大,且其發展水平在各地區表現不一,主要擔任企業信用服務的職能;最后是信用評級公司,納入我國央行統計范疇之內的信用評級公司的數目已超過了70個。從業務和規模上來看,我國征信業逐步呈現一種多頭壟斷的局面,少數幾家征信機構,比如金誠國際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咨詢有限公司、美國鄧白氏上海咨詢有限公司等,他們的業務覆蓋范圍達到了全國市場的絕大部分,而其余的征信企業根本無法與它們相比。
(三)企業征信法律法規。近些年以來,我國政府通過依次頒布多部相關法律法規來推進征信行業達到并維持其運行上的高效發展,比如2012年國務院頒布并于2016進一步完善的《征信業管理條例》,2013年央行頒布實施的《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以及2015年頒布的《企業征信服務機構自律公約》。雖然我國在企業征信的法律體系建設上一直向前邁進,但是目前我國依然缺乏對于小微企業來說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相關體系的建設和健全仍然需要引起關注。
三、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發展困境
(一)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信用觀念薄弱。從當前情況來看,我國中小企業中屢屢出現缺乏誠信、不守信用的現象。一方面中小企業大多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而忽略了信用問題,一些企業中甚至存在著許多逃債、偷稅、漏稅、弄虛作假的情況,因此信用信息的披露可能會因此給他們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中小企業本身規模較小、所面臨的破產危機較大,他們會擔心信用信息的披露會外泄商業機密,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這些因素都導致他們不會主動上報信用信息,為我國的征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2、缺乏內部信用管理機制。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根源實際上在于信息的不對稱,也就是說,投資者不能清楚地了解小企業自身以及其融資項目的具體信息。由于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對于信用的重視度明顯不足,僅有個別企業設置了單獨、專業化的信用管理部門。在他們的財務資料中也存在著要素不全、數據缺失、財務報表不平衡等問題,這些都導致了小企業先天的信息缺失。還有許多企業中連最基本的財務制度都是不健全的,這加大了征信工作中信息收集的難度。
(二)中小企業征信監管力度不足
1、法律基礎薄弱。本文在前面也提到截止到目前,我國最新頒布的一些法律法規,其中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的僅有《征信業管理條例》一部,而其余兩部――《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和《企業征信服務機構自律公約》均屬于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范疇,約束力較小。并且,這些文件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國征信業的建設提供了很好的指導作用,推進了我國企業征信系統的發展,然而他們并沒有對中小企業的征信體系建設做出任何具有針對性的規定。此外,盡管《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中對于企業誠信做出了一定約束,但是仍然沒有專門用于中小企業信用的有效規定。所以,目前我國在中小企業信用和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面幾乎是空白的,使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構建過程缺乏真實有力的法律支持。
2、監管體系不健全。一方面現在我國的政府部門在征信機構設立時一般按照信息咨詢企業的標準對其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和管理,在市場準入上未能對征信機構的技術水平、準入資格和行業標準等實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這就使得現有的征信公司間水平差距較大,各個公司良莠不齊,進而導致征信機構缺乏信譽,降低了公眾對征信行業整體的認可程度;另一方面在行業規范層面,我國目前僅采取分市場監管模式對企業的信用進行初步評級,沒有對企業的信用登記、信用擔保以及信用治理等給出明確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標準。
(三)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協調統一難度大。企業經營涉及到許多政府部門,包括工商、稅務、法院、財政、技術監督等多個單位,同時也涉及到許多非政府部門,包括銀行、電信等多個單位。各個機構部門都有自己獨有的信用信息系統,采取的信息采集標準也不盡相同,且為保護客戶權益,這些信息通常不便于公開。這就導致我國目前亟待一個全國通用的信用信息平臺。此外,除了央行設立的全國性的征信系統,各個地方政府也都牽頭建立了許多不同的征信系統,信息的重疊導致了資源的大量浪費,同時造成使用者信息查詢的不便。
四、健全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內部信用機制。健全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構建,首先要從中小企業自身入手,通過加大宣傳、推廣、定期培訓等方式提高中小企業中內部人T的誠信意識,還可以通過政府鼓勵政策來正向引導中小企業積極自主申報企業信用信息。另外,還需要加強中小企業內部的信用監督治理機制,推進中小企業財務機制的構建與發展,同時可單獨建立一個信用信息監管部門,大力培育相關優秀人才,從而提高信息質量。
(二)完善中小企業征信的相關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需要明確的是,目前限制我國中小企業征信系統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缺乏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監管環境。為保障未來中小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從征信數據公開、使用和保護的角度對其進行法律強制力約束;二是加強“第三方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設;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懲罰措施。在監管體系方面,加大包括銀行、工商部門、社區、公用事業收費單位、勞動部門、司法部門在內的其他部門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建設中的監督作用。
(三)構建協調統一的中小企業征信共享平臺。首先,政府要進一步發揮其引導作用,通過規定統一的、系統的征信標準來協調和整合全國各部門、各機構所搜集的征信數據,建立全國通用的中小企業征信共享平臺;其次,通過更加完善的優惠政策來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加入到征信系統的構建中來。目前,“互聯網+”大數據征信成為熱點,逐步實現央行征信系統與網絡資源的對接,用大數據的科學方法計算互聯網中數量繁多的變量,能將更多其他的有用信息也歸入征信系統之內,對這一平臺的應用將帶領我們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征信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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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宏觀層面上看,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和信用文化的發展演進,制約著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效力和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社會信用觀念的形成、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律體系的完善,都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從微觀層面上看,銀行業體系的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形式,銀行業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能力與水平,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專業化水平、秉公執法程度將是制約銀行業監管有效性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銀行業監管面臨的銀行業問題
1、按照我國社會發展在地域、城鄉的不均衡特點,銀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特點各異,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不能“一履適千足”。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東西部和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客觀矛盾。在金融業尤為突出。一般地,東部沿海地區和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不僅在金融總量上,而且在金融業務創新方面要遠遠超過中西部和農村等不發達地區。銀行機構的風險問題和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同一監管政策所產生的監管效應也會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銀行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的復雜性,要遠遠高于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不健全,風險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風險嚴重等問題;發達區域銀行業除了上述風險問題外,還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表外業務風險等問題。因此,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的側重點也不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業統一監管部署和監管戰略的有效性。
2、銀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監管政策將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存款類銀行機構按照所有者形式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及其效力、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動力也不同。比如,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權資本構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其資本具有內在的約束激勵,這類銀行的所有者具有規避風險的動力。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可以按照市場化銀行體系所形成的、比較成熟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政策實施監管。然而,對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言,其資本結構中國家信譽資本占絕對比重,股權資本失去內在的風險規避激勵。股權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導致了這類銀行機構的內在風險控制的動機主要取決于外部監督管理。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成熟的監管原理。外資金融機構,大多來源于發達的市場化國家,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都比較先進和完善,但這些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一般比較復雜,金融衍生業務的比重相對較高,要求較高層次的監管,應按照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技術實施監管。
3、從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看,靠國家信譽資本維系公眾市場信心的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銀行業體系占絕對比重,其改革的滯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當時期內將使銀行業監管停留在以現場稽核檢查為主的傳統監管模式上。由于我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歷史原因,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中占有相當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總量占到整個銀行業體系的91.7%。無論國有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其盈利狀況和資本充足狀況都有待提高。從維護市場信心的角度看,這兩類銀行機構基本上靠國家信譽來維系公眾對他們的信任。從總量看,這兩類銀行機構的穩定性決定了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因此,這兩類銀行機構仍然是銀行業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監管思想,銀行機構的內部風險規避和控制是風險管理的主要方面,監管檢查評價和市場紀律是風險管理的外部機制。然而,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這兩類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一般監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現場監管上。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現場監管檢查的頻率和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銀行業監管面臨的監管問題
1、監管理念更新滯后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特殊歷史背景,使銀行業監管始終抹不掉政府行為的影子。雖然近年來政府加快了銀行業商業化改革和銀行業監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監管理論研究滯后,監管的理念沒有及時更新,監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銀行業監管絕不僅僅是傳統理念中簡單的行政管理,也不僅僅是簡單的稽核問題。它是一種包含金融學、管理行為學和信息經濟學等多學科的問題。沒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就很難感悟監管政策的潛在效應和我們應該遵循的監管政策取向。事實上,銀行業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方面風險的特殊性,相對銀行內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風險問題。銀行資產的不透明性,決定了外部監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銀行業監管雖然是一種強制的政府監管行為,但在強制的背后,卻更多地隱含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強制監管只有通過一些激勵機制,充分激勵銀行機構在風險規避方面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把強制的監管政策和行為變成銀行機構的一種主動意愿,才能使監管發生效力。例如,資本要求監管作為一種強制的外部要求,只有與銀行機構潛在的隱性資本———銀行業從業價值(Franchisevalue)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應。國際銀行業監管歷史和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過程,證明了銀行業監管的激勵相容理念。
2、監管政策研究滯后削弱了監管政策的有效性。銀行業安全網政策的目的是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事實表明,缺乏監管政策協調效應的兼顧,一項監管政策在達到預期政策目標的同時,可能導致反穩定副效應。例如,美國存款保險政策在有效消除銀行恐慌和擠兌的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事實上,在銀行業安全網政策中,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監管、市場準入和退出、問題銀行處置政策之間,并非彼此完全獨立,各項監管政策之間存在較強的微觀反饋效應。只有充分兼顧這些政策之間的協調和搭配,才能實現預期的政策效果。這也正是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意義所在。我國銀行業監管雖然已經有許多年的經驗,也經歷了問題銀行機構的風險處置,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長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慣性作用,難以突破傳統的政策思維定勢,在監管政策的
協調搭配方面還有待引起重視。比如,對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隱性存款保證,加上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管制的無效性,引起的道德風險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銀行監管制度要創新,更要考慮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應。
3、監管隊伍專業技能難以適應金融創新和發展的要求。不論是非現場監管分析、現場檢查、日常監管審批,還是監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監管知識和業務的監管隊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監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務虛的口號,是基本理論修養和業務技能在實踐監管工作中的具體化,是實實在在的體會。只有監管人員熟練掌握了銀行具體業務操作和風險點,甚至要精于被監管對象,才能檢查出問題的癥結,評價一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隊伍的金融業務水平,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業務操作和財務分析方面,與金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距離。其主要原因,是我們過去只重視日常行政監管,監管隊伍的業務技能沒有得到很好的訓練。監管理念的更新和風險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業務的監管人員來實現。只有監管人員既精通被監管對象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制度,又熟悉被監管對象相關業務的經濟政策、行業運行和市場變化等,才能比較準確地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及相關市場變化可能對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影響,真正發揮風險預警、識別和控制的監管作用。
三、對策與建議
1、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的監管政策。在銀監會統一制定的監管政策和監管操作規程下,各銀監會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經濟金融和社會發展狀況,準確判斷本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統一監管標準的框架下,針對地區特殊性,各類機構內控制度、業務特點和風險問題的差異,研究分析各種監管政策的適用性,制定區域性的、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和監管重點,使監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強監管政策的理論研究。盡管國際銀行業的業務領域和風險特點逐步趨同,銀行業安全網制度和監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這些制度和政策隨著宏觀和微觀環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們在學習和借鑒這些制度、政策的同時,要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加強政策的理論研究,做到洋為中用,制度創新。
3、建立一支精干的監管隊伍。金融業監管作為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職業,不能視同一般行政管理部門來考量和配備干部。一方面要求具備廉潔奉公、懂管理、善管理,另一方面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理論和技能。因此,應該建立相應的執業資格制度,對不同的崗位要有不同的執業資格標準。只有監管隊伍的素質提高了,才能保證監管水平和監管政策的有效實施。當前,應抓緊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培訓財務會計、信貸業務和衍生金融業務的實務操作培訓。
篇9
摘要:隨著經濟和技術的不斷發展,投資者不得不面對一個新的時代--信用交易時代。發達國家早已建立了信用交易制度,但是我們國家的證券市場還存在著很多問題,本文就相關問題作了探討。
關鍵詞:證券市場;信用交易;現狀;對策
隨著經濟和技術的不斷發展,投資者不得不面對一個新的時代——信用交易時代。技術的改革使證券交易市場日新月異,各個國家為了盡力促進本國的經濟發展,減少交易費用,都極力推進本國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采用信用交易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我國作為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必須要加快步伐建設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制度。首先,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可以防止信用交易風險,是信用交易正常進行的體制保證。市場經濟既是法治經濟,又是誠信經濟。沒有誠信,市場經濟就會偏離正常航道。其次,是設立信用交易資信評估制度的需要。發達的證券市場需要一個信用評估制度來減少交易費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礎是信用,投資者在具有償債能力卻不講信用, 則很可能很順利的進入金融市場,在交易之后卻不講誠信。資信評估制度可以對投資者進行一個信用評估,這樣可以把不誠信得人排除在外,降低交易風險,有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再次,著重對信用交易風險的監管的需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需要一個高效的風險監管制度,這個制度對金融市場來說尤其重要。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對證券市場中的各種保證金比率、信用限額、等等。根據風險監管的結果,主觀行政部門可以對各種保證金比率的進行調整。風險超過正常限度時,可以抑制投資,反之,可以刺激投資,活躍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最后,強化信用交易的信息披露機制的需要。信用交易不僅要披露交易的情況,還要更要建立信用檔案,對應該披露的信息及時公開。只有這樣才能盡量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增加資本市場的透明度。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證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迅速發展和成長起來,我們僅僅用了三十年就取得了發達國家幾百年所取得的成就。無論是在在市場規模方面、上市公司數量方面、還是交易技術手段和法規制度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重大進步。今天的證券業己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公司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是其支配資產的多少。因此,證券公司都想方設法擴大其資產規模。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寬廣,一般而言,證券公司主要是通過公開上市來募集資金,也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種信用貸款、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融資。但是國內的證券公司還不能享受到這些待遇。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我國還不能向發達國家的證券公司那樣很容易的募集到資金,這根我們的信用交易落后有很多的關系,當前我國證券市場信用交易的現狀是:
第一,并未建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社會各方面建設還很落后。一方面我國的人口素質偏低,人們普片缺乏誠信意識,另一方面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并未建立起來,造成證券業市場進行信用交易的基礎未能夠建立起來,因此,證券業市場的信用交易不能進行。
第二,信用交易資信評估制度未能建立起來。交易資信評估制度是金融市場重要的一個環節。發達的證券市場需要一個信用評估制度來減少交易費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礎是信用,投資者在具有償債能力卻不講信用, 則很可能很順利的進入金融市場,在交易之后卻不講誠信。這種情況不利于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的展開。
第三,缺乏信用交易風險的監管制度。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需要一個高效的風險監管制度,這個制度對金融市場來說尤其重要。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對證券市場中的各種保證金比率、信用限額、等等。根據風險監管的結果,主觀行政部門可以對各種保證金比率的進行調整。風險監管與信用交易密不可分,如果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投資和就沒有風險遇見,加大了投資風險,更不可能使投資者相信信用交易下的低風險。
第四,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讓普通投資者得到投資回報。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造成幕后交易現象,在這種環境下,證券市場實行信用交易制度變得很困難。
我國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制度之所以未能夠建立起來,給跟到底是我證券市場本身存在的問題。只有解決了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才能建立起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制度。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只有上市公司的質量提高了,才能形成強大的市場推動力。質量包括多個方面,如規模。人才引進等。證券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主體之一,在市場經濟建設方面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應從兩個方面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的發展:取消額度管理代之以核準制;強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只有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擴容才會有保障。才能為證券市場的的信用交易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二,增加資本市場的交易品種。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居民也有越來越多的剩余資金,這是投資的好機會。我們應該根據居民、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不同投資需求,在考慮便捷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基礎上,拓寬資本市場交易工具,拓寬融資渠道,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只有這樣,信用交易制度才有成立的迫切性。
第三,發展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生力軍,只有投資者多了,才有金融市場的繁榮。當前針對我國資本市場,我們應該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增加機構投資者是解決當前投資主體結構失衡、提高市場活動水平、使資本市場逐步趨于規范的重要舉措。增加機構投資者能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強化投資功能、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并對我國股市長期穩定發展有著重大意義。只有投資者多了,股市穩定,才有證券市場信用交易制度的發展。
我國證券行業的的發展亟待解決眾多不足之處,證券行業的信用交易制度在短時間內也不能建立起來,但是我們應該加緊研究相關問題,為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打好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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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內容摘要: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日趨完善,社會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穩步提高。但是金融發展中的結構問題卻令人擔憂,嚴重威脅著金融發展的安全性。本文指出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監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應對策略,并就如何發展農村金融市場提出建議。
關鍵詞:金融市場 安全 穩定 監管 農村金融市場
我國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其穩定策略
(一)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體系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金融市場體系日趨完善,社會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穩步提高。但是也存在許多結構性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金融產業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金融產業結構的不合理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業結構嚴重失衡。當前在我國現有的金融行業結構當中,銀行業所占的比例嚴重過高,但是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租賃業等這些非銀行業所占的比例卻嚴重偏低。二是銀行業務結構和收入結構不合理。
金融市場結構不合理。改革以來,我國金融市場在數量上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目前結構失調的問題卻十分突出:金融市場的種類結構失衡;金融工具結構不合理;市場參與者結構失衡。
金融資產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金融資產結構的主要問題是貨幣性金融資產所占比重過高。資產結構是信用形式結構的反映,它表明我國目前仍然是銀行信用占絕大比重,而企業信用、個人信用等基礎信用形式不發達,導致信用基礎比較單薄,銀行信用也因缺乏雄厚的信用根基而隱含了諸多風險。
(二)穩定我國金融市場的策略
財政政策。金融市場能否穩定,首先要看一個國家是否有一個穩定的財政政策。如果政府長期入不敷出,不管如何強調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都達不到政策效果。
國有銀行改制。改制不等于全面私有化、分拆上市。國有商業銀行引入“民間”資本,適當降低國有資本的比重,同樣有利于轉變經營機制,也是在改革的路上前進了一大步。值得注意的是:銀行不是一般的國有企業,改制也要講究一定的路數。規范證券市場。堅決地把不夠資格的上市公司清除出去:停牌、退市、重組。給予中小投資者特別是普通公民以優先購買的權利。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匯率問題。我國現行匯率制度被稱為“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其中有匯率浮動的機制,因此不存在穩定的匯率預期。目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具有固定匯率的特征。在匯率不能放棄有管理的浮動,又不能放棄獨立貨幣政策的時候,是不能輕言開放資本市場的。
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不足及其解決對策
(一)存在的不足
1.監管信息不對稱。中央銀行實施監管的主要依據是金融機構提供的各類報表,但目前有些金融機構為追逐私利、逃避監管, 報表很不規范,信息失真,導致了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信息不對稱,影響了監管當局決策的科學性和金融監管的效率性。另外, 風險檢測系統、風險預警系統還未完全建立, 監管信息傳導不暢。
2.金融監管立法的不完善。金融監管立法滯后, 法規雜亂和籠統, 其系統性、配套性、適時性和操作性不強, 直接導致無法可依、行政干預和金融債權與糾紛的定性難、執行難。
3.分業監管的限制。分業監管導致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部門受其監管范圍限制,難免出現缺乏協調、溝通甚至沖突的情況,而由于利益沖突導致的政策措施相互抵制的現象時有發生,重復檢查、重復監管也比較常見,這些不僅提高了監管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央銀行的監管效率。
4.監管人員的低素質與監管目標不匹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需要監管人員具有較為全面的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識, 而且在實際工作中,從對金融風險的識別、分析、判斷到制訂風險防范預案,都需要金融監管人員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然而現有的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知識結構與金融實務上均存在著較大差距。現有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央行監管目標比較,呈現明顯的不匹配狀態,影響了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二)解決對策
監管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監管人員的素質,包括其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品質。我國目前嚴重缺乏專業的監管人員,監管當局還不具備現代化的風險管理和監管能力。并且,新形勢下要求監管人員必須熟悉WTO規則,這又是一個新的挑戰。
首先要完善用人機制。對監管人員的素質要從學歷、工作經歷、銀行業務知識和技能等方面把關,符合條件才可以從事監管工作。對現有監管人員進行分類調整,優化監管人員的結構。對監管人員要經過系統、專業的培訓后持證上崗。其次是建立后續培訓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對監管人員進行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的培訓,不斷更新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提高對監管工作的的適應能力。再次是建立監管人員的推出機制。對監管人議案進行考核,通過資格認定等方式積極穩妥地使不符合要求的監管人員從監管隊伍中退出。
努力創建穩健的農村金融市場
任何金融理論若想在我國農村獲得成功,都要將對策定位在消除日益明顯的農民經濟分化,促進農村社會公平上來。在市場沒有形成自發的制約機制時,對自發市場造成的貧富分化和社會不公平現實,才能為農村金融市場創造一個穩定健康的基礎。
以法律制度規范民間金融市場,獎優懲劣。國家對農民創造性和積極性的尊重體現在對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扶持上。通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對已發展起來且運行良好的經濟合作組織的財稅信貸支持,突破其靠自身積累的局限,進而降低農民對民間金融資本尤其是高風險資本的依賴程度,擺脫由此產生的一些問題。
“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規范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探索和發展農業保險,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同時要“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業”。政府的政策意圖非常明顯,那就是給予農村金融更多自我選擇的自由,在所有制結構、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以及業務經營方面,允許農村金融進行適合于本地區經濟特點的制度創新和業務創新,尊重農村各類金融組織的首創精神。
實施“金融補農”政策。盡管民間金融資本在農村十分活躍,農村市場金融供給還有很大缺口。國家應實行“金融補農”政策。這既要求國家采取有效的經濟調控政策,鼓勵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向農村地區投資,降低農民進入正規金融機構的門檻,又要求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推動其積極改革,有效運營,使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發揮更大作用,還要求取消現實中對農民自發合作組織的諸多限制,加強農民的社會關系紐帶,為其資金來源的多樣化提供基礎。積極引導建立小組貸款和小額信貸模式,走出單純的扶貧性質貸款的誤區,引入可持續發展信貸模式,引導農民借雞生蛋,而非越借越窮。
加大對農村建設支持的廣度與力度。農民是國民中的弱勢群體,而在農民中已產生在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上處于弱勢的階層,其出現和國家長期對農村與城市的區別政策、農業與工業的區別政策有直接的關系。在國家經濟已有相當規模且能保持快速、穩定增長的條件下,有必要而且已有能力在農村地區加大基礎設施投入以改善農村和農業面貌,加大對教育投入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九年義務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項目以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這些措施對縮小農民貧富差距,共享小康,穩定農村社會必將起到巨大的積極作用。
制定切合實際的法規制度來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來彌補農村業已產生的貧富鴻溝,這些積極的國家行為必會大大加快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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