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和核算范文
時間:2023-12-18 17: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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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核算的整體分析
1.會計核算的概念
會計核算是會計的首要職能,也是會計管理工作的基礎。任何經濟實體要進行經濟活動,都要求會計提供根據經濟活動信息轉換來的客觀、真實、正確、完整、系統的會計信息,這就需要對經濟活動信息進行記錄、計算、分類、匯總,并且將經濟活動的內容轉換為會計信息,成為能夠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概括并且綜合反映各單位經濟活動狀況的會計資料。因此,會計核算是在將經濟活動信息轉換為會計信息的過程中,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并進行公證報告的工作。
2.會計核算的特點
(1)從價值量上反映經濟活動狀況
會計核算主要從價值量上反映各單位經濟的活動狀況。由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人們不可以單憑觀察和記憶就掌握經濟活動的全面情況,也不可能簡單的由表面計算經濟活動的深度信息。雖然有三種量度(貨幣量度、實物量度、勞動量度)但是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是通過價值量來綜合計算經濟活動的全部過程和結果。所以單一的使用三種量度是片面的。所以,會計核算以一種特殊的形式反映單位的經濟狀況――數量以及貨幣。并且有其余的輔助計量,比如勞動計量。
(2)完整性、連續性和系統性
完整性要求在時間和空間上經濟活動沒有遺漏;連續性要求經濟活動進行產生的信息轉換不能中斷;系統性要求采用科學的核算方法揭示客觀的規律。三者缺一不可。
(3)對全過程的反映、預測
核算會對單位各部門經濟活動進行確實的反映,對不論是已經發生的或者正在發生的活動進行監督和核實,對未來將要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預測。經濟活動一直處于動態的形式下,并且全過程都處于核算的反映中,對于企業是一種安全的保障。
3.會計核算的作用分析(會計核算對中小企業的作用)
這里簡單說明下對中小企業的作用:在當下的社會中,不論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小企業都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經濟的發展是社會的必然趨勢,發展中國家重視小企業的數量,發達國家更是重視小企業的質量。在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小企業在數量上都占有絕對優勢。為社會提供了超過半數的就業機會,創造了相當份額的國民財富。所以會計核算對小企業也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其中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基本運營,可以健全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使財務情況明晰化。
二、監督在會計中的整體分析
1.監督在會計中的有關概念
每一項經濟決策都有其存在的目的,并且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和要求來運行。如此說來,監督就像是規定和要求,規范著決策的運行路線,監督著決策的正確性和準確性。使各單位的經濟活動能夠正常的進行并且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效益。
2.監督在會計中的特點
(1)事后監督、事中監督、事前監督
會計要對單位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三種監督相結合以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和有序進行。事后監督是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核算分析;事中監督是對正在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事前監督是在經濟活動開始之前就對要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和程序。
(2)合法性、合理性
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依據都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在建立和完善會計監督體系時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條例進行,以保障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在企業中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的關系及重要性
核算和監督的關系已經不言而喻,在會計中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更是密不可分。企業之所以能夠有目標,有計劃,有規律的在市場活動中存活下來,核算和監督就是不小的功臣。核算和監督的存在就是企業的健康的象征,也是企業長久地立于世界之林的有效保證。簡單的說,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就是建筑的基礎,決定著上層建筑的穩固。
一個企業只有真正的講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結合起來,通過嚴謹的完全符合企業內部控制的會計核算,為企業家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而組建系統的完整的,嚴密的會計監督將有利于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和不向外流失。在組建會計核算體系時,要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的要求去建立和完善;企業的會計監督必須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以企業已經完善好的會計核算體系為藍本,系統的組建企業的會計監督系統,以保障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正常運行。從一個企業的角度來講,會計核算為其發展創造管理效益和經濟效益,會計監督保障管理效益和經濟效益不流失,從而使企業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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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各地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來,在發揮會計監督作用方面成效顯著,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困難制約著會計監督的充分發揮,本文著重提出四個觀點來談談如何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會計監督作用:一是應制定統一的經費支出標準,確保會計監督有章可循;二是應上下聯動,合力構筑會計監督體系;三是會計核算中心應內外結合,營造濃厚的會計監督氛圍;四是履行會計監督時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不斷完善會計監督機制。
關鍵詞 集中核算 會計監督 作用
各地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來,通過會計核算中心的努力探索,在發揮會計監督作用方面成效顯著。因為一是會計人員能獨立于單位履行監督職能;二是實現了事前監督,從源頭扼制了財務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體現了“集中”的優勢,一有制度出臺,都能及時、全面實行。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有許多困難制約著會計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而且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會計核算中心在履行會計監督職責的同時還需兼顧公平、倡導服務。本文擬就如何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會計監督作用,提幾點建議。
一、統一標準,健全會計監督制度
會計核算中心最能全方位、第一時間地實施會計監督,只要有一套切實可行、統一的經費支出標準作為依據。而現今,很多財務行為仍然沒有相應的制度來規范;有的規定不明確;有的現行的標準與實際有較大差距而操作性不強。這就急需出臺一套切實可行,細化、統一的支出標準并經常更新(要細化到具體費用支出,如辦公費、郵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項目經費的使用等),再借助會計集中核算自身的優勢,相信全面、嚴格地履行好會計監督是沒有問題的。會計核算中心也可以通過積極收集、總結日常會計監督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主管單位財政部門或通過財政部門向政府報告,在不違反上級有關制度、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及時制定適合本地區、本部門的經費支出標準。
二、上下聯動,構筑會計監督體系
很多地方都是在縣(市、區)設置會計核算中心進行會計集中核算,而其上一級政府沒有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因此,沒有一個統一的主管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而各縣(市、區)在處理業務時也相對比較封閉,難于進行業務交流,不利于形成合力。這就需要為會計集中核算建立一個信息溝通、資源共享的平臺,使會計集中核算的工作,向上,可以請示咨詢、匯總問題;橫向,各縣(市、區)可以就具體問題及時溝通,統一監督口徑。而在縣(市、區)內部,會計核算中心要經常同財政部門各科室及其他財經紀律監督部門進行溝通,如核算中心應積極為財政服務,及時向財政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如提供預算定額數據,有助于合理的預算安排;對項目資金實施跟蹤落實,有助于實施財政監督檢查。財政也應為核算中心的會計監督提供便利,如細化預算支出口徑,實施更合理科學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中心應及時公布政府采購目錄,根據核算中心提供的數據,及時修正、擴大政府采購范圍等。
三、內外結合,營造會計監督氛圍
1.在會計核算中心內部,工作人員的職業操守和業務水平尤其重要,這關系到能否實施有效的會計監督。(1)要加強他們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增強會計監督的力量;(2)在具體業務方面,針對財會工作操作性、政策性強,知識更新快的特點,應定期組織業務探討和有關財經法規的學習;(3)加強工作崗位建設,通過健全的崗位設置和工作職責的制定,并采取定期輪崗,使各崗位會計人員既能較好地分工協作又能相互制約;(4)可使用否定報備制度(碰到認為違反財務規定不予受理的或相關規定比較模糊不好把握的應填寫否定報備單提交集體研究)和內部稽查制度(即成立內部稽查小組,定期抽查各核算小組的會計資料)相結合的辦法,確保各崗位會計人員能依法、準確、公正地處理每一筆報賬業務。
2.在同核算單位關系的處理上,應利用核算中心的資源優勢加強對核算單位報賬會計的業務培訓,使其能把好報銷業務審核的第一關;加強對單位領導財務知識和財經紀律的宣傳,使其認識到單位負責人是財務第一責任人,應當保證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核算中心可以通過組織報賬會計培訓、座談,發出財務建議書,利用對單位備用金、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等機會深入各單位進行溝通交流,了解單位的業務特點,掌握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更好地進行會計監督,也能促使各單位自覺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四、及時公正,完善會計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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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
1堯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內涵及特征
(1)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的內容。社會保險會計核算制度是伴隨社會保險發展成熟起來的,是對社會保險的內容進行記錄、計量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其理論淵源主要依據的是以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和以馬丁費爾德斯坦為代表的健康經濟學。
(2)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征。一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體的多樣性。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內只有一個會計主體,但是在我國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經辦機構僅僅是一個經濟實體,所以基金經辦機構會計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分設,這樣就形成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二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銀行存款賬戶的分列性。一般企業在銀行的賬戶可收可支,具有結算功能。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銀行存款賬戶既要開設支出戶又要開設收入戶。收入戶核算收到的社會保險費及有關收入;支出戶核算有關基金的支付及有關費用支出,該戶除從財政專戶存款中撥入款項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平衡公式及會計要素的特殊性。國際上會計平衡公式一般為:“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或“資產=資本+負債”,而由于我國社會保險會計的獨特性,它的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基金”,這樣才能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2、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行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基礎存在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資產負債狀況,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收支的依據,只能反映基金財務支出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債務;這部分債務成為隱性債務并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實際支付利息或歸還本息時才支出,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不能準確記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狀況,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進行恰當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準確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活動的真實結果。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收社會保險費,或國家財政撥款而收集起來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強制性、儲存性、基本保障性、統籌性、特定對象性和增值性等特點。收付實現制以會計期間款項的收付為標準入賬,當收入產生和款項到賬的時間在同一區間時,收付實現制記錄的收入便不能說明經濟活動的真實結果;同理,當費用發生與支付不在同一區間時,收付實現制記錄的費用也不能準確反映當期活動的支付。
(2)會計核算歸屬不明確。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是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依據,區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單獨設置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進行會計核算等,并沒有正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納入政府或事業單位會計體系當中。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納入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作為政府托管基金的,歸屬政府會計的一部分。同時如果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納入到政府會計體系中,也便于政府統一編制預算。
(3)會計核算制度不統一。其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會計報表不統一,填報的會計報表既有人事部門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到了年終的時候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會計報表,這樣造成了會計核算不必要的麻煩;二是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完善,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管理好壞直接關系到改革的進展,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設立專門科目對其進行核算,其他科目設制也不完整,難以滿足社會保險會計核算的需要;三是會計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記賬方法不統一,會計核算管理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存儲、撥付核算中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3、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對策建議
(1)實現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實踐證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執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是切實可行的,因為它不僅可以彌補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現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存在不足,滿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增進績效。
(2)將社會保險基金核算明確納入政府核算體系。從屬性上來講,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公共產品的職能,所以如果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囊括到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這與社會保險基金本身的屬性是統一的。在傳統公共管理體制下,政府開支是否遵守法律法規要求,是受托責任的第一個問題。社會保險基金核算使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記錄收支,可認為是核查政府履行責任情況的確切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工作的執行部門可以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會計核算可借鑒西方基金會計的核算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獨立核算基金收支,獨立編制會計報表,通過編制合并報表的方式將這部分基金納入政府會計報表當中。在國家的政府會計權責發生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背景下,目前我國應當充分借鑒國外經驗,結合實際情況實施政府會計改革,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體系也應滿足政府會計改革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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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會集中核算;國庫收付制度;解決;問題
實行財會集中核算之后,為全面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構建了“操作平臺”。如何將財會集中核算制與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起來,以達到建立符合縣級財政管理功能的“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目標呢?
一、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要求及運作程序
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現有縣級財政部門成立的會計核算中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健全的財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扭帶,所有預算單位的收入進入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需要購買辦公用品、支付勞務以及其他辦公支出的款項,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資金并通過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給辦公用品供應單位、勞務提供者和用款單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會計委派制、財會集中核算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集成模式。
財會集中核算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體系構成:一是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包括: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在預算外資金還未完全實行收、支“脫鉤”的情況下,暫時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二是收入繳庫分為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三是支出撥付程序為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因此在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財政部門只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集中支付專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取消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零余額賬戶,取消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小額現金賬戶,取消各類特設專戶,取消各銀行的“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為了解決取消“三戶”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之后資金的“入口”和“出口”問題,所有稅收收入、預算資金、各類基金、轉移支付資金等一律進入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各類資金一律進入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財政專戶,支出撥付一律從財政執行機構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直接支付。另外結合各單位的工作需要,實行“備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各單位發生的零星小額開支由會計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備用金限額,由單位自行支配,按規定到核算中心報銷。
支付機構審核從財政集中支付賬戶中向收款人支付的款項,然后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銀行間的清算系統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因而財政集中支付專戶每天清算結束后其余額為零,財政資金的日常結余資金都集中保留在國庫單一賬戶之中。
通過對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理解,我們認為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設計是科學合理的,是一項全新的制度、體制、管理的創新和發展,是當前財政實踐的一次重大財政理論與實踐的突破,是會計委派、財會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機融合的一種科學、有效、成熟的復合型財政管理模式,是一種與地方財政動作相適應,符合縣級財政管理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需要配套實施并著力解決的八個關鍵問題
(一)科學設立機構,規范工作職能
細化現有預算管理職能,建立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機制。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現有的財會核算中心履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執行機構的職能。調整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的職能,實行收、支完全“脫鉤”。現有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只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征收與管理,收入按規定通過財政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然后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取消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將編制預算計劃的職能劃入財政預算編制機構,撤消預算外資金的資金分配職能,不再承擔支出的核撥,將其對預算單位核撥支出的職責轉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實行真正意義上的收、支脫鉤,實現收與支的直通車。
(二)取消各類庫外資金專戶
現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無論是各預算單位還是財政內部仍然保留著部分資金專戶,如各類基金專戶,各類補助專戶,社會救濟救災專戶,扶貧專戶等,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庫外資金,與建立完善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解決的辦法是將現有的各單位及財政內部的各類專戶全部取消,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在集中核算時建立“賬套”,實行一個口、進一個口出的漏斗式管理,發揮國庫單一賬戶的總閥門的作用。同時,建議上級財政部門在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時候,不要強令地方建立上下貫通、名目繁多的各類專戶,避免給地方在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方面設置障礙。
(三)將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基層單位)全部納入財會集中核算范圍中,以利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實施
對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行整體推進,實行納入的單位“一刀切”,不留“盲區”和“死角”。
(四)改變由單一的“對資金總量控制”為“對資金總量控制和對預算指標控制”
實行對預算指標控制是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內核機制,是與財會集中核算的根本差異。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時對資金的總量控制,只要單位的支出憑證符合規定,賬上有余額,就理應辦理資金的劃撥業務,及時快捷的為單位報賬,但是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會計核算中心不僅擔負著對單位資金總量的控制,而且更重要的是按照年初部門預算的計劃對單位的各項預算指標實施控制和監督,并進行明細核算,防止擠占、挪用和無預算撥款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實行資金總量控制與預算指標控制一肩挑。
(五)妥善處理好并戶不并賬,分賬不分錢的問題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資金總量增加,資金的“聚合”和“裂變”效應得到發揮。但是政府在調控這筆為數可觀的資金時,要謹慎動作,防止放大地方的可用財力,防止資金相互墊背而導致出現新的擠占、挪用等隱性財政風險,積極處理好“并戶不并賬,分賬不分錢”的問題,否則,使用不當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成為一把鋒利的雙刃劍。
(六)取消實行財會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單位又另行組建的“內部結算中心”
尤其是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現“中心”之外的多“中心”,要借財會集中核算制轉型之時,將各種“內部結算中心”的核算業務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管理,斬斷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七)修訂、完善有關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與法規
完備的法律法規是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的保障。
(八)加快財政、國庫、銀行之間的信息網絡建設步伐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眾多的單位,復雜的手續,頻繁的結算,加之還有許多需要傳遞共享的信息資源,將形成龐大的信息流,如果住處管道不暢,資金的繳入、劃撥、清算諸環節將會嚴重受阻,無疑制約了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因此,加快財政、國庫、銀行之間的信息網絡建設,是實現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先決條件,瓶頸如不打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難以運行。
三、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了兩種制度之所長,實現了優勢互補,相得益彰
(一)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繼承和發揚了財會集中核算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甩賬、加強財務基礎管理諸多優點,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效率
過去在單位實行獨立核算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單位從記賬憑證的填制,到記賬、報賬、開具撥款通知單以及與銀行間的對賬等繁重、復雜、固定、機械的工作,完全靠手工操作,現在通過財會集中核算后上述工作一切由計算機來運行完成,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甩賬,工作效率成幾十倍提高。同時也消除了財務管理上的“五多五亂”,即銀行賬戶多,資金管理亂;票據種類多,資金收支亂;違規賬目多,資金核算亂;環節層次多,監督審核亂;違法違紀多,支出管理亂的現象,使“五多五亂”得到了徹底清除,加強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基礎管理,這劑良方無疑解決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問題,達到了綜合施治、正本清源的功效。
(二)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預算單位的資金全部集中在國庫,減少了大量的庫外資金的無效、低效運作,使調控宏觀經濟方面更能得心應手,游刃有余。
(三)解決了重復設立機構的問題
財會集中核算制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終決算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所包括資料的全面性及會計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這是財政部門多年來盼望已久,夢寐以求,來之不易的珍貴的會計信息共享資源,這些可以充分信賴的準確、真實的數據,為科學編制部門預算,細化預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過去一直困擾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不細、數據庫不實的假預算問題,通過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得到了解決,為編制部門預算提供了高效、真實的會計信息共享資源。
(四)簡化了會計核算程序
通過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解決了國庫、財政預算編制機構、執行機構、各預算單位以及專業銀行間人為的頻繁的資金劃撥、結算和對賬等問題。
參考文獻:
1、郭平,廖群鋒.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財政國庫改革探析[J].吉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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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集中核算的特點
會計集中核算在企業會計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優勢,主要表現為:首先,會計集中核算具有一定的集中性,這一點主要指的是將會計檔案和會計核算工作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在這一過程中,企業的預算并未發生改變,因而資金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也不會發生變化;其次,會計集中核算具有一定的監督性。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職能就是對企業的使用資金狀況進行監督,進而維護企業的資金安全。會計集中核算的主要監督流程為:企業將所得資金先納入到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中心賬戶上,再由會計核算中心對該賬目進行核算,并對企業的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最后,會計集中核算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會對企業的資金賬目進行統一管理,這樣就能夠保證資金核算和監督的一致性。
二、會計集中核算向管理型和服務型轉變的意義
會計單位管理的必然要求。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是企業財務工作的兩項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離。首先,會計核算管理型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會計核算工作可以向企業提供更多的管理信息和服務信息,因此在企業的發展上能夠起到重要作用;其次,核算單位的依賴性特別強,將會計核算的相關問題轉移到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核算,不僅可以提高核算單位的管理和服務水平,還能夠有效改善核算單位自身改革所遇到的問題,從而進一步推進我國會計行業的改革。
會計集中核算的發展要求。會計集中核算是以會計監督工作為中心、以會計核算工作為具體表現的一種核算方式,從本質上來講,企業的財務監督是會計核算中心通過會計核算來實現的,因此,會計核算中心的工作并不是單一的,它應該是集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為一身的機構。只有將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相統一,企業才能夠達到會計核算的改革目標,會計集中核算也才能夠向管理型和服務型轉化。
新會計工作體系建立的客觀要求。現如今,經濟全球化不僅為企業發展帶來機遇,同時也為企業的管理帶來挑戰,在互聯網的廣泛普及下,現如今的會計核算已經不再是簡簡單單的記賬、報賬工作,而是需要在準確了解市場的前提下,對市場的進一步開發。將會計集中核算向管理型和服務型轉變,不僅能夠促進傳統會計核算工作的轉變,還能夠加快會計核算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的速度,并能夠使我國的會計制度在經濟發展大潮下得以順利改革。
三、會計集中核算向管理型和服務型轉變的具體做法
轉變會計審核的重點,深化監督職能。會計的監督管理職能主要指的是對各種票據進行審核,以此來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狀況的監督管理。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會計核算中心應該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會計審核與會計監督上來,并不斷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以此來為會計核算中心的工作提供保障。
確保會計集中核算的效率。保證會計集中核算效率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強單位參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單位參與度高會為會計核算提供更加全面、準確的信息,此外,還可以為會計核算工作提供相應的指導,因此,提高單位參與度可以提高會計集中核算的效率。
強化會計核算的服務職能。相比于傳統的會計核算模式來講,會計集中核算是具有一定優勢的,它是傳統會計核算模式的升華,因此在管理和服務方面,會計集中核算應該更具優勢。為了提高會計集中核算的管理和服務職能,會計核算中心應該加強自身的服務職能,并不斷優化單位的財務管理機制,以此來提高會計集中核算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優化會計核算的管理模式。企業應該根據公司的具體狀況制定出合理的財務預算管理機制,并加強對資金和目標成本的嚴格審查,如果發現問題,應立刻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并對之進行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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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集中核算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托記賬,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看,其顯著特點就是在機制創新上的“三分離一公開”。
1事業單位會計核算
1.1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
(1)核算和監督所取得的業務活動收入。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目前事業單位的收入來源主要有國家財政撥款、業務活動收入和接受捐贈等。(2)核算和監督發生的支出。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各事業單位的支出主要表現為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項收支項目、規定用途、開支標準支付經費,或撥付下屬單位所需經費。
1.2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特點
(1)事業單位會計在很大程度上仍與財政預算相連。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及賬務處理方法都采用預算會計的方法,不計算盈虧,不實行完全的成本核算。(2)會計核算及會計管理的內容復雜。從一個事業單位來看,既有預算資金的收支活動,又有非預算資金的收支活動,甚至還有經營性的收支活動。針對不同情況進行的管理要求不同,會計信息的處理和會計管理控制的方式也不同,這就導致了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復雜性和管理方式的復雜性。(3)事業單位會計體系容納多種不同行業,不同行業間的核算有較大的差異。事業單位會計實際上包括了高等學校、醫療機構、科研單位、文化藝術團體等各個行業會計。(4)事業單位的會計原則、會計方法實行雙軌制。當在一個事業單位中既有營利活動,又有非營利活動時,對于屬于營利活動的業務采取權責發生制計算費用成本、盈虧等一系列企業會計的做法;對于非營利活動的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不計算費用成本盈虧的做法。
2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2.1財政記賬缺乏法律基礎
現行《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在法律上就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并要指定會計人員。同時,《會計法》還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負有主管與監督的職責,而不是直接單位會計業務。取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崗位和會計人員,成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單位會計業務,明顯缺乏法律基礎。
2.2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沒有根本上解決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目的主要是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而從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集中核算的運行模式來看,會計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難免。一方面是支出不真實。會計核算中心是通過報賬員報來的單位單據進行賬務處理的,會計核算中心只能審查會計憑證的合法性,而無法準確把握憑證的真實性,如果行政事業單位用合法票據虛列支出套取現金,會計核算中心就無法分辨和控制。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單位資產賬實不符。
2.3弱化會計監督
我國的會計監督體系是由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會計監督和國家會計監督構成的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單位內部監督是基礎環節。財政部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為了加強對單位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但事實上實行集中核算后,這種監管職責很難實現。一方面是核算中心對單位監督的力不從心。首先是撤銷單位會計崗位,等于取消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職責,動搖了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其次單位報賬員其經濟利益與單位直接掛鉤,二者很容易達成共謀來蒙騙會計核算中心;第三會計核算中心的一個統管會計要負責十幾個單位的會計核算,整天要忙于報賬記賬的具體事務,很難有時間和精力再去發揮監督管理的職能。另一方面是財政對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的不現實。由于會計核算中心歸口財政部門管理,財政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違背了權力制衡的原則,財政部門如何有效實施監督,難度很大。
3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對策
3.1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關系,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報賬會計向責任會計的轉化
鑒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產生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的尷尬局面,有必要嘗試建立責任會計的研究。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報賬會計其實充當著“出納”的角色,并沒有對單位的資金運動和經濟活動起到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但其地位都是聯系會計核算中心與具體發生經濟活動單位的樞紐,只有責任會計才能把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具體而系統地反映出來,給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提供必要的基礎。
3.2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的統一化、規范化,建立部門預算法制化
對于政府采購、人員工資等專項資金,實行統一直接支付制,而對于公用性的經費支出,需根據預算目標管理,寫出詳細的使用報告,并建立相關的責任人業績考評機制,把責任人的工作實績和費用消耗與責、權、利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提高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控制作用,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資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3.3建立有效的監督系統,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力度
具體操作中可以考慮建立計算機遠程控制系統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的用款審批權限,逐步實現具體日常會計核算向財政監督、財政宏觀調控轉軌。從實際運行情況看,會計核算中心整天忙碌在報賬記賬的具體事務中,監督管理的職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背離了當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單位會計檔案的大量集中存放,帶來了大量的管理問題,既不利于審計部門審計,也不利于調動單位籌集資金的積極性,同時也把核算中心擺在了矛盾的漩渦中。為盡快擺脫這種被動局面,會計核算中心應由辦理具體日常會計核算業務向會計審核和監督轉軌。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會計人員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隨時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核算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嚴格審核行政事業單位的原始憑證的填制,避免單位虛列開支,而不只是從形式上監督其合法性。
參考文獻
[1]馬成旭著. 會計可持續發展研究[M]. 寧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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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集中核算的作用
1.會計核算的重要性
1.1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財政監督職能的強化以及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增強。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增加了審核的關口,經各個關口審核之后還需將原始票據形成的會計檔案,會計集中核算將每筆費用支出設在監督之下,有利于費用報銷透明度的增加。
2.2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會計基礎的夯實與會計監督的強化。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后,改變了過去財務部門負責人既是會計人員又是財務審批人的狀況,其它部門行使財務審批職能,會計核算中心行使會計監督職能,財務審批與會計職能的分離,有利于強化會計監督。
2.3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推動與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業務決策者與會計業務執行者分離,有利于會計工作人員了解事實,解決了會計秩序混亂以及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2.4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和財政支出效率的提高。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對每筆經費進行了登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資產管理的規范、收支管理的規范和結算程序的規范。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預算約束的強化,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與財政支出效率的提高。
2.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基本內涵
2.1預算管理的特點。(1)預算管理的及時性。企業在每次進行重大投資和交易決策之前,都要對企業進行前期的預算管理,并分析投資和交易的成本以及計量預算成本。會計預算對信息的收集以及對成本的核算一定要及時準確,及時準確的判斷,可以為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信息。(2)預算管理的信息可比性。企業內部的預算管理體系,一定要具備容易理解和可比性的信息。這樣不僅可以實現企業會計核算信息的規范化,還可以為整個會計核算體系提供了良好的方法。
2.2企業核算的特點。(1)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保證經營活動的真實性。企業必須按照符合市場要求的預算管理來實現會計核算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要更加注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實質。會計核算的基礎信息是要如實反映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絕不能出現虛假、偽造和不實的信息以及證件。讓企業的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都能夠如實反映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與重要性。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信息應當與股東所得到的財務報考信息是一致的。這樣不僅有利于股東提高決策制定水平,還可以對企業的預算管理提供編制的基礎。除了保證會計核算信息的真實性,還要對企業財會信息進行有主次、有層次的管理,對于企業財會的重要信息進行嚴格的管理,相對簡單的則簡化處理。
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的意義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是以部門為資金繳撥單位,通過各部門、單位在銀行分頭開設賬戶,實現資金的繳撥。這種分散繳撥方式難以實現對財政資金的統籌調度,不利于國家對財政資金有效的管理和監督。為此,在借鑒發達國家國庫單一賬戶制度的做法的基礎上,我國采用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對財政預算資金實行統一的核算。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各單位、各部門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由會計核算中心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的一種核算方法,是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和服務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制的一種新方式。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對于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和會計工作效率、規范會計行為、加強會計監督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人員與原單位脫離人事、組織、工資關系,擺脫了因經濟關系對會計監督職能的制約,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會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從而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會計監督職能,使資金從撥出到使用的全過程置于會計監督之中。
2.強化了財務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后,取消了各單位、各部門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使分散在單位或部門的財務資金全部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的統一賬戶上,達到科學安排、統一調控、監督使用的目的,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增強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3.增強了預算約束力,有利于遏制腐敗。會計集中核算要求各單位、各部門按年度預算編制正常經費的分月用款計劃,專項經費按一定的程序和規定,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辦理,會計核算中心直接將專項資金劃撥給供應商。由此實現了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收支都必須通過會計集中賬戶,在會計人員公開監督下進行,這樣在一定程序減少了部分單位及其領導使用國家資金的隨意性,從源頭上遏制了腐敗的產生。
三、針對會計集中核算存在問題的基本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使得領導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有一個基本的認識與了解,能夠正確認識與看待集中核算中心的職責與權力,以化解部門與報賬委派人員之間的矛盾,使得企業領導能夠支持核算中心的工作,避免應領導認識不到位與不統一對核算工作健康發展造成的阻礙;讓大家都認識到集中核算的基本出發點是為了防止腐敗,以及集中核算的重要意義。
2.核算中心應當加強與各核算部門之間的聯系,掌握和了解各單位正常業務運行情況,參與核算單位預算編制,聽取各個部門所提意見和建議,定期組織報賬員對財經法規進行學習,促進財務報賬員提高工作意識與業務水平,這樣有利于保證會計業務的合理性與真實性,有利于核算中心更好的履行其監督職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出現的誤區。
3.加強會計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與服務水平,會計工作人員應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有全面深刻的認識與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習財政法規,做到能夠熟練掌握與運用財政法規,并努力提高綜合素養,能夠及時發現集中核算中出現的問題,并向核算中心提出合理的建議與意見。
4.加強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建設與規范,制定一個便于操作的適應會計業務要求的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讓會計核算工作有法可依,讓會計核算行為有章可循。目前由于核算中心設立的時間較短以及國家近來未出臺相關制度,導致核算制度建設滯后于會計業務的發展,阻礙了會計集中核算的健康發展。
5.加強培訓,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理財水平,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核算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優化服務,建立健全各種制度,明確自己的職責,加大改革力度。
篇8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集中核算;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0-0067-02
會計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會計中心,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同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以會計核算中心為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工作和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委派制改革中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一種形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為了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構筑公共財政框架、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礎,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因此,全面開展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勢在必行。
1 會計集中核算的現狀剖析
1.1 會計服務職能的削弱
就核算單位來說,撤銷會計機構后,財務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受到影響;就會計核算中心而言,難以對集中核算單位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只能在支出合理性、發票真實性、報賬手續健全等方面進行控制。可以說,在當前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各核算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很多“自由”,完全喪失了財務自,始終處于被會計核算中心監管狀態,甚至是審批狀態;一些大的業務活動事先都要與核算中心溝通,否則將難以實施,困難重重。當然,這也是基于雙方立場不同,基層單位一切從實際業務需要出發,而會計核算中心則從財務制度要求出發,雙方出發點不同,想法自然也不會融合到一起。因此,現在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領導都在抱怨,說會計核算中心的成立,相當于單位又多了一個“婆婆”。這在一定程度上使財務工作漸漸脫離服務職能而向監督控制方向發展,勢必影響基層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限制了核算單位事業的全面發展。
1.2 職能定位不清,權利與責任不統一
(1)當審計部門對核算單位進行審計檢查時,發現問題雙方互相推諉,本應雙方共同承擔,而核算單位報賬員迫于核算中心的壓力,被要求對審計檢查相關事項簽字認同。報賬員只是一名普通的辦事人員,既不能代表核算單位承擔責任,更不能代表會計核算中心承擔責任。在這種權利、責任不明的情況下,就為二者在日后工作中在責任面前互相推諉提供了理由和借口。
(2)由于職能劃分不清,個別會計核算中心把一些根本不屬于報賬員工作范疇的內容強加給報賬員,如編制會計報表、做年度財務決算、各類對外報表填制等。報賬員從隸屬關系方面講應屬于基層單位,從業務指導方面講則應屬于會計核算中心,這種關系時常令報賬員同志處于一種兩難境地,即兩邊都惹不起干受夾板氣,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報賬員的工作積極性自然得不到充分發揮。
(3)注重資金管理,弱化資產管理。會計核算進入中心管理后,核算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無人重視。會計核算中心只管固定資產賬不管實物,而核算單位只管實物不管固定資產賬,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處理不及時,致使資產賬面數字不實,資產管理流于形式,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成為新的腐敗之源。
1.3 管理模式上的缺陷
會計集中核算后,大廳式的工作方式無形中將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職能相分離,會計核算中心成了“只監管支出不監管收入”的部門,核算單位應有哪些收入及收費項目并不完全清楚,甚至是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收入都“照單全收”。由于工作條件所限,會計人員深入實踐的機會受限,對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缺乏足夠了解,資金賬務處理與生產業務活動很難達到完整和諧的統一。在不了解單位生產業務活動的前提下,會計核算中心所進行的會計監督也只能是對原始憑證形式上的審核,而對原始憑證有關內容方面的實質性審核幾乎是不可能的,不難看出,這種脫離單位實際情況單純進行的封閉式的會計核算,必然會造成會計核算過程中的主觀盲目性,影響會計核算的準確性,使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
2 對策與建議
2.1 建立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會計監督新體制
在建立核算中心、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基礎上,將預算單位的報賬員納入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履行報賬會計職責。這一做法可以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委派制的一種形式,在部分重點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試點。報賬會計負責預算單位財務資料的收集、傳遞和報銷,同時負責預算單位資金收入和財產物資臺賬的登記管理。報賬會計應持證上崗,并賦予其據實登記會計臺賬、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核對會計信息、向會計中心報賬并說明預算單位經濟業務和票據的真實情況,以及對預算單位會計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領導審批前的審核等相關職責。
2.2 明確責任主體,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應當明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雖然預算單位內部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職能已經轉移,但是預算單位內部的理財機制、資金支配和財務管理職能沒有變,單位依然享有財務收支執行權、財產物資管理權、收入和支出審批權,依然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主體;會計核算中心只是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一種產物,所有會計原始資料均來源于各預算單位,會計核算中心負責預算單位的資金收付和結算、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不干預預算單位的經濟活動。因此,預算單位負責人仍然是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這完全符合《會計法》的規定。然而,由于會計核算集中后,會計資料的記錄、加工、整理及會計報表的生成、會計信息的提供、會計檔案的保存管理等,都由會計核算中心來完成,因此,會計核算中心應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此外,“會計中心監督各預算單位,又由誰來監督會計中心?”主管部門應委派懂財務的紀檢監察員,負責對會計核算中心內部的紀律監督和業務監督,同時負責受理各預算單位對會計核算中心的違紀投訴,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良性運行機制,使一些潛在的經濟問題在事前得以有效防范。
2.3 完善預算管理,建立一套科學的支出預算管理體系
篇9
[關鍵詞]會計 集中核算 改革
會計集中核算是會計委派制的一種形式,是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自2006年6月起,青州市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成立,經過充分調研,借鑒外地改革試點先進經驗,于2006年8月30日召開全市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與會計集中核算改革動員大會,啟動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四年間,在上級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會計集中核算的新框架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工作回顧
回顧四年來我市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工作,概括起來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實現了三個到位
1、并列運行,有機結合,改革的設想基本到位。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是對財政性資金繳撥實行集中管理,是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會計集中核算改革是對會計人員管理方式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改革。兩者既有區別、又互為聯系,財政部門經辦國庫集中收付和直接支付業務,會計集中核算機構辦理各單位財務核算和授權支付業務,兩項改革同步推進,配合密切。
2、網絡管理,公開透明,監督到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資產管理部門聯網配合,集中辦理各項資金收支業務,全面監管預算執行和資金運用情況;使會計集中核算和財產物資管理融為一體,很好的解決了核算中心的帳與單位的實物不符問題;會計信息達到真實有效、完全透明。
3、全面實施,一步到位。將全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行政機關以及非經營性收入為主的事業單位218家,全部納入改革范圍,集中開設零余額賬戶147個。
(二)做到了四個統一
1、統一辦理資金結算。統一辦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授權支付業務,辦理未納入國庫集中統發范圍的有關工資性支出及其他支付業務。
2、統一處理會計核算業務。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統一處理各單位的憑證審核、資金往來、財產增減、會計賬簿登記、會計報表編制等工作。
3、統一實施會計監督。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統一處理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業務,并對單位資金活動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控制及追蹤問效。
4、統一管理會計檔案。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保管、編目、立卷、歸檔。納入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以前年度的會計檔案,仍由各單位按規定自行保管。
(三)建立了五個框架
1、設立了嚴密的組織機構框架,主要包括:
(1)成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統一開戶,分戶核算,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2)成立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以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銀行實時清算系統為依托,所有財政性收入集中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審核后,采用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方式付給收款人。
(3)政府招投標交易中心,負責招投標信息的、組織報名、招投標文件備案,組織評標、定標、開標等具體業務,建立統一、公正、規范、高效、廉潔的招投標機制。
(4)政府基建審計中心,為保證政府投資工程質量,實行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和審計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多方位監督體系,加大監督力度。審計機關應對部分重點工程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的全過程跟蹤審計。
2、建立了完善的賬戶體系框架,主要包括:
(1)財政國庫脹戶:用以辦理預算內收支業務。
(2)財政非稅收入專戶:將現非稅收入管理局設置的非稅收入專戶整體交給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用以核算單位全部非稅收入。
(3)財政零余額賬戶:用以辦理國庫直接支付業務。
(4)會計核算中心零余額賬戶:用以辦理會計集中核算單位資金支付業務。
(5)特設專戶:根據上級要求,由財政部門批準設立,核算特定的專項資金。
(6)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實撥資金賬戶:用以核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不便核算的零星業務。
3、建立了高效安全、運行穩定的支付網絡框架。主要包括:
(1)審核匯總各單位提報的支出項目,統一向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申報。單位大額專項支出由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根據單位預算和用款計劃進行初審后,按照工作程序向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辦理支付申請手續;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對支付申請審核確定后,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向商品、勞務供應商支付資金。
(2)全面核算授權支付業務,辦理差額與自收自支單位人員工資及有關費用、全額撥款單位的其他零星支出和未實行國庫直接支付的支出,由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授權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按規定進行支付,通過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撥付收款人或提取現金。
4、建立了方便快捷、靈活實用的備用金、現金、支票管理框架。主要包括:
(1)備用金管理制度。根據單位性質、業務量的多少,距離遠近核定領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萬元,用于支付辦公用品、差旅費等小額零星業務,及時報銷支出和補充備用金。
(2)現金管理制度。根據《現金管理條理》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業務需要,嚴格使用現金。一是有固定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按條理規定的起點使用現金;二是沒有固定場所的單位和個人1000元以下可以使用現金;三是網絡設置了現金報銷限額,每次報銷業務現金不得超過10000元,超過10000元要請示分管主任批準,總會計才能授權支付。
(3)支票領用報銷制度。各單位根據需要到銀行購買支票,并加蓋“青州市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專用章,自行保管和使用,既方便,又實用。
5、建立了有效的財務監督框架。主要包括:
(1)機構設置。單位科室由原來的橫向管理改為縱向管理,原來根據單位的性質設置科室,現在按崗位設置科室,每個柜組三名工作人員來自不同科室,分別負責審核、復核、記賬工作。每筆業務都必須經過審核、復核、記賬、總復核、分管主任的工作流程和監管。
(2)單位經費審核報銷程序。一是為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單位必須每月向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提交月度用款計劃,報送財政部門批復后執行,二是單位報賬員要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規定,對原始票據進行初步審核、整理,確保經濟業務及原始發票的真實、合法和完整。三是單位負責人在填制好的原始憑證上簽字蓋章。四是會計核算中心接到報賬單后,按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五是審核無誤的支出單據,通知資金會計辦理報賬手續。
(四)實現了六個突破
一是體制上的突破。同時成立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和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分別隸屬于財政局和人民辦事中心不同的部門。明確了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以單一賬戶體為基礎,對預算單位需要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款項,通過單一賬戶體系采用直接或授權等不同支付方式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它承擔了出納職能;會計集中核算是以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為基礎,在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它承擔了會計職能。各自獨立,分工明確。
二是形式上的突破。凡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取消原來的會計崗位,撤消原來單位的銀行賬戶,采取“大廳式辦公、柜組式作業”。經市政府招標選定銀行,由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在銀行,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要求,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辦理單位所有資金支出的結算。先有銀行墊支,每天終了再有國庫匯總支付給銀行,經過測算和銀行協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預付給銀行周轉金八十萬元,專門用于因銀行交換時間不同,造成的周轉困難。從制度上解決了預算資金的沉淀問題。
三是內容上的突破。原有摸式是:財政資金通過國庫直接劃轉到個單位賬戶,有單位根據需要自行進行二次分配使用。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和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成立后,改變了以前的資金流向,細化了資金的流出,部分資金通過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由預算直接流向收款人;另一部分資金通過授權支付方式,由會計核算中心按合同、進度、協議、手續齊備和票據合法合規審核后支付。將會計核算中心的審核、復核和會計職能分離開來,前臺的審核和復核與國庫收付審核分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進行審核,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是規模上的突破。會計集中核算是將分散于單位的會計核算,集中由核算中心統一核算,通過設置不同的賬戶體系和項目支出核算形式,解決了機構分散,資金來源渠道多,項目資金復雜以及有單獨會計制度的單位問題。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有本市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以及非經營性收入為主的事業單位218家,集中開設零余額賬戶147個。
五是監督方式的突破。會計核算中心和市主要領導、財政局、國資局、審計局、紀委和各集中核算單位聯網。領導可以了解各單位的收支多少、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財政部門隨時監督預算資金和其他資金的效率;國資部門監督資產的增加和處置情況;審計部門隨時監督各單位開支標準和資金結果;紀檢監察部門隨時監督各部門的違法情況;各核算單位通過網絡和報表隨時了解本單位的預算資金和其他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結余等情況。
六是內部監督機制的突破。根據職能的劃分和監督機制的要求,由原來按行業和部門設置科室改為按職能設置科室;業務流程由串聯改為并聯,每一筆業務都必須經過審核科、復核科、會計科、及各科室負責人、總復核、分管領導、中心主任的監督,不同的崗位設置不同的權限,通過網絡進行監管。以崗定責,各負其責。由原來的馬后炮改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
二、會計集中核算改革的展望
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將推動會計集中核算改革進一步向縱深發展。
(一)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
健全完善會計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實際操作過程中的規章制度和運行細則,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監督和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內部崗位工作職能,規范操作流程,使之更符合工作需要。
(二)正確處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與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和財政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
首先,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是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帳務處理的機關;其次,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還是部門預算的執行機關;第三,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還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財政資金在運行過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財政各職能部門應賦予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綜合財政監督職能。
(三)擴大改革范圍,逐步延伸到條條管理部門和鄉鎮
建議將會計集中核算向條條管理部門、衛生系統和鄉鎮延伸,以提高公共財政的保障能力和財政支出管理水平。應該把工資統一發放并入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同時把政府采購資金納入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統一開設的賬戶上,進行集中統一的會計核算和監督,體現會計集中核算改革的整體性
(四)加強現金管理,推行公務卡制度
篇10
教育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成立運作以來,在教育局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在各集中核算單位的大力配合和教育核算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規范了會計核算行為,提高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可比性;有效地杜絕了非法票據入帳,較好地控制了國家稅收的流失;及時地向市教育局主管領導提供了真實的會計信息和財務分析,促進了廉政建設。
會計集中核算,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和改革舉措,在其運行過程中,也一定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尤其是原來一些分散在各單位不引人注目的問題,由于集中核算的集聚效應,使其表面化、顯性化了。從我市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的實際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筆者認為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計集中核算加大了會計監督的力度,卻增加了會計監督的難度
從教育會計集中核算的情況看, 集中核算后的基礎工作得到明顯的改善,不規范的憑證、票據被拒絕報銷,手續不齊、內容不完整的憑證也均被退回補辦。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較原來有了很大的提高,對核算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基本上能正確、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核算。但在會計監督方面,由于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獨立于核算單位,不了解核算單位的實際情況,對核算單位發生的經濟事項的“知情度”較以前降低了。
二、核算單位報賬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一方面,從現實來看,有些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本來就比較薄弱,會計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的會計崗位不設了,業務好的會計被選調到核算中心,每個核算單位只設報賬員一名。會計核算中心與核算單位之間的聯系溝通大部分通過核算單位報賬員來進行。如有些報賬員填制和整理的報銷單據不規范,影響到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有些報賬員隨意更改費用列支渠道,影響了核算中心的工作質量;有的報賬員錯誤地傳遞了核算單位領導或核算中心的信息,導致核算單位和核算中心之間發生工作上的誤解 ,報帳員一人兼兩職,單位領導簽字后直接去核算中心報銷,違背了《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試行)》條例中,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缺乏有效的中間控制,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另一方面,有些主辦會計專業知識膚淺,不注重學習進修,在一些最基本的會計業務知識上都不甚過關,也有一些主辦會計,雖有一定的業務水平,但長期忽視學習新的業務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總是按自己的習慣進行帳務處理,滿足于應付日常工作。
三、核算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有待加強
按照“三個不變”原則,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承擔,而各項財務管理工作仍應是各單位的工作職責,但實際上,核算中心成立后,有些單位認為會計工作已由核算中心承擔,單位只需一至二名主辦會計完成報帳即可,擱置了原先制定的內部會計控制度,放松了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出現了一些漏洞。
四、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
會計中心將記賬、算賬工作進行了集中,而財產物資等需要反映的客觀經濟事物仍分散在單位。特別是固定資產,會計中心只核算一級總賬科目,明細賬仍由單位登記保管,財產物資由原單位進行管理,單位領導和報賬員難以準確、及時地掌握本單位的往來經濟業務。
會計集中核算是近幾年來推行的會計制度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循,如何加強和改進教育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現提幾點建議:
第一,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會計核算中心成立后,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承擔,而各項財務管理仍是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因此各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頒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實行)》,制定完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原來沒有制定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原來訂有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應根據會計集中核算后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調整,確保本單位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安全。
第二, 會計核算中心要注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并舉,在規范會計核算的同時,要加強會計監督職能。核算中心人員首先要對各核算單位報來的發票進行認真審核,注重其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主動加強與核算單位之間的聯系,掌握核算單位經濟活動狀況, 熟悉核算單位的收支項目,對核算單位的業務活動有所了解。并充分利用核算中心提供的會計信息資源,對核算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促使核算單位嚴格執行收支預算,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再次,要努力提高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專業業務水平,加強崗位責任制的考核,增強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核算單位報銷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堅持原則,不徇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