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意見范文
時間:2023-12-27 1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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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今年1月,《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印發實施,相較于2007年的限塑政策,“新版限塑令”構建起覆蓋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末端處置全生命周期的政策體系,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的“中國方案”,開啟了中國塑料污染治理的新征程。為進一步落實“新版限塑令”,近日國家九部門聯合了《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對禁限管理的細化標準進行了詳細界定。
細化標準充分借鑒了國外經驗,緊抓環境泄露風險大的品種,努力尋求保護生態環境與方便群眾生活的平衡。
一、抓住痛點,重點關注環境泄露風險大的品種
當前,塑料制品種類非常龐雜,在生活中的應用也非常廣泛,小到一根吸管、大到一輛汽車,塑料的身影無處不在。近年來,隨著我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不斷完善,大多數長消費周期塑料制品,如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等所使用的塑料零部件,基本能夠得到較好的回收利用。一些短消費周期塑料制品,如飲料瓶、塑料盆、塑料玩具等再利用價值較好的品種,也基本能夠得到有效回收利用。但與此同時,再利用價值較低,或者很難進行分類利用的品種,就成為塑料污染的主要來源,也是塑料污染治理的關鍵。
細化標準緊緊抓住這些環境泄露風險大的品種,重點推動。如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膜,其在使用后“一扯就碎”,非常難回收。厚度達標的農用地膜回收率,在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能達到80%左右,而超薄地膜回收率則非常低,長年累積會給耕地質量帶來危害。再如餐飲單位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一次性塑料吸管,易混入餐廚垃圾,給餐廚垃圾厭氧發酵等后續資源化處置利用帶來困難。再如添加塑料微珠的淋洗類化妝品,其中的塑料微珠會隨著污水系統進入自然環境,污染量雖然不大,但可能帶來累積性的環境影響和危害。
從整體上看,廢棄塑料購物袋等塑料垃圾基本混入生活垃圾處置系統。目前,我國約有45%的生活垃圾進行焚燒處置,但仍有一半左右進入垃圾填埋場,這些隨著生活垃圾進入垃圾填埋場的塑料垃圾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完全降解,存在較大的環境泄露風險。
二、對標國際,充分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和做法
2017年12月,聯合國通過了一項旨在停止扔棄塑料的決議,200多個國家對該項決議表示支持,各國政府都承認有必要清理海洋中大量的塑料垃圾,并減少進入消費系統的塑料制品數量。2018年5月,歐盟委員會通過《關于提請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過減少特定塑料產品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指令》,對常見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了禁限措施,包括限制在產品中使用微塑料,降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量等,涵蓋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塑料餐具(含吸管、刀叉等)、棉簽、氣球及托架、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瓶、煙頭、塑料袋、薯片袋(含糖紙)、濕紙巾以及丟棄的漁具等。
細化標準在禁限品種的選擇、禁限范圍確定等方面,基本上與國際通行做法相當,體現塑料污染治理的中國擔當。同時,又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國情,采取了分區域、分領域、分階段的推進模式,構建起覆蓋生產、消費流通和處置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制度體系,為世界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
三、有抓有放,兼顧生態環境保護與群眾生活需要
塑料污染的治理既要旗幟鮮明地大力推進,也要兼顧實際生活中的可行性,循序漸進,有序開展,實現科學管理、精準管理和動態管理。
細化標準對以往政策已經明確禁止的品種進行了再次強調。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農用地膜,相關國家規定和強制性標準早就明令禁止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也已經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淘汰類產品。
細化標準對部分品種的禁限范圍進行了具體界定。如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主要是指沐浴劑、潔面乳、磨砂膏、洗發水等淋洗類化妝品和牙膏、牙粉,暫不具備禁止條件的駐留類化妝品尚未納入禁限范圍。不可降解塑料袋,主要是指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盛裝散裝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在范圍上,2020年底主要是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場景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暫不涵蓋其他使用場景。
四、特殊豁免,考慮特殊時期、特殊場景的特殊需要
塑料制品具有方便實用的特點,在一些特殊時期或特定場景下,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因此,限塑工作也不能不顧實際情況搞“一刀切”,需要對特殊情況進行適當豁免。
篇2
縣政府今天召開這次鋁型材企業環保工作座談會,主要是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動員各企業進一步統一思想,認清形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鋁型材企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推動整個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為全縣跨越趕超做出積極貢獻。下面,根據縣政府研究的意見,我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充分認識開展鋁型材企業污染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
“十二五”時期,是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跨越趕超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環境保護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成果體現,充分發揮其先導、倒逼和優化作用,將有力推動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今年的全國“兩會”明確提出,要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科學發展理念貫穿始終,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更加注重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省、市、縣各級都將“建設生態文明、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作為“十二五”的重點工作之一,著力從戰略層面推進環境保護。從以上我們不難看出,各級對環境保護工作都高度重視,都將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做到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環境保護,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的更好更快發展。
近年來,我國各地陸續發生了數十起重金屬污染事件,極大地危害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了惡劣影響,群眾反應強烈。今年3月26日,國家環保部等十部委召開了全國涉鉛等重金屬污染整治工作會議,將重金屬污染列為今年整治重點。我縣是“中國鋁型材第一縣”,鋁型材企業多。今年,省環保廳將我縣清源污水處理廠進口和出口、部分鋁型材企業車間排污口和總排污口列為省級“環境安全預警監測點位”,省監測部門不定期進行抽查監測,市監測部門半月監測一次。如果省、市環保部門監測到重金屬超標,將進行加密監測,直至水質恢復正常;并將采取約談當地政府、實行全面區域限批、對行業進行全面整頓等更加嚴厲的措施,屆時不僅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也會對我縣整體形象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希望各企業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準確判斷當前環保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抓好污染治理緊迫感和壓力感,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強化措施,加大力度,堅決杜絕環境違法現象發生。
二、正確認識我縣鋁型材企業在環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鋁型材產業已成為我縣的重要支柱產業,在帶動和促進全縣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各鋁型材企業在污染治理方面也都做了大量工作,多數企業污染物實現了達標排放。但是,隨著上級部門對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越來越嚴、標準越來越高,群眾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鋁型材行業環保問題也日益凸顯。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水污染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鋁型材企業酸性水污染問題已成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關注的重點。各企業雖然都配套安裝了污染治理設施,但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等問題依然存在,甚至有個別企業利用暗管偷排偷放,造成本應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因超標問題無法被接納,導致大量污水流入彌河,致使彌河下游水質污染比較嚴重。
二是重金屬超標問題比較嚴重。去年以來,鋁型材企業按要求配套新上鎳、鉻重金屬處理設施,外排污水重金屬含量得到初步控制。但由于部分企業對重金屬污染問題重視不足,存在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含重金屬污泥沒有得到充分壓濾,重金屬超標問題比較嚴重;多數企業沒有合格的壓濾污泥存放場地,沒有與有資質單位簽訂處置合同進行有效處置。從監測數據看,盤龍山出境斷面每次監測重金屬鎳和鉻都嚴重超標。
三是廢氣超標排放問題仍然存在。近年來,我縣鋁型材企業通過加大投入、改進工藝、配套設施等措施,在加強煙氣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仍有部分企業存在燃燒煙煤現象,有的還擅停煙氣治理設施,造成煙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有的在熔鑄爐內投入廢鋁材,由于廢鋁材上粘有大量膠皮或塑料等雜物,投入時膠皮或塑料迅速燃燒,產生大量煙氣、異味,周圍群眾反映強烈。
四是環境投訴案件不斷增加。近年來,東城工業區污染問題已成為群眾投訴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問題。尤其是去年以來,有關新聞媒體多次到我縣曝光水和煙氣污染問題。為此,縣里有關部門和鎮街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多時間,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才沒有在面上造成不良影響。這些環境污染問題,與我縣建設“綠色生態”的發展要求格格不入,必須痛下狠手,強化措施,及時解決。
五是部分企業對環境污染治理重視不足。今年以來,縣里組織專門力量成立了5個督查小組,對彌河沿線重點排污企業進行了3次專項檢查。檢查發現,有5家鋁型材企業存在超標排放問題,執法人員對這些企業當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并進行了嚴厲處罰。處罰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事實證明,心存僥幸必然處處被動。各企業必須高度重視污染治理工作,只有舍得投入,加大治污力度,才能實現經濟效益和和社會效益的雙贏,才能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堅決打好鋁型材企業污染治理攻堅戰
不下大力氣治理重金屬污染,既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也無法實現黨和政府“讓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的莊嚴承諾。可以說,開展鋁型材企業環境污染治理,既符合上情,也順應民意,對推進我縣的生態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有關部門和鋁型材企業必須早謀劃、早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有效治理,實現生產廢水達標排放,壓濾污泥集中處置,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一是抓緊配套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污水達標排放。各企業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投入,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設施不完善或運轉不正常的,要抓緊配套完善并盡快實現正常運行。下一步,環保部門要加大對污水排放企業的監察力度。發現污水超標排放的,第一次進行警告、限期改正,第二次嚴厲處罰,第三次停產整改并公開通報。對利用暗管偷排偷放的,一經查出立即停產整改,并從重進行處罰。
二是嚴格處置含重金屬污泥,確保環境安全。含有重金屬的污泥屬于危險廢物。各鋁型材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抓好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要確保過濾機正常壓濾,并按規定封存含有重金屬的壓濾污泥;企業要與有處置重金屬資質的單位簽訂處置協議,確保污泥處置率達到100%,嚴禁隨意傾倒和自行轉移;要建立完善重金屬污泥壓濾、存放和處置記錄檔案。下一步,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含有重金屬污泥的監察,對不按規定壓濾、存放和處置含重金屬污泥的,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篇3
為深入實施碧水藍天行動計劃,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十一屆全運會和二十二屆省運會創造清潔優美的生態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實施意見》(淄政辦發〔*〕140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以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淘汰落后產能、取締土小企業為重點,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把環境保護作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命門”,將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作為我區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盡早達到省、市控制目標要求,為建設經濟文化強區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對轄區內的環境空氣質量總負責,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據相應的職責實施監管和治理。二是堅持“誰污染,誰治理”。三是堅持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三)總體目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鈣、化工、鋼鐵、焦化、露天礦山開采、城市揚塵等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進行治理,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通過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等影響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區環境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70%以上;轄區內群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圍及時限
(一)治理范圍。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燃煤電廠、集中供熱鍋爐及建陶、碳酸鈣、鋼鐵、焦化、氧化鋁、旋窯水泥、磚瓦、耐火材料等生產企業實施二氧化硫、煙塵、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所有化工企業實施化工異味綜合治理;對道路、建筑工地、礦山、石料開采破碎點、鐵路貨場、物流運輸企業、粉性物料儲運場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實施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落后產能企業實施淘汰,對“土小企業”實施關停取締。
(二)治理時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區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務,8月份對治理情況組織驗收。區政府將組成專門督導組,集中開展三次專項督導行動:
1、3月份,集中對物流園區、料場、堆場、礦山開采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2、4月份,集中對鋼鐵、焦化、旋窯水泥和建陶等企業粉塵煙塵治理及化工異味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3、6月份,集中對電廠、鍋爐除塵脫硫治理和取締土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情況進行督導。
三、工作重點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華龍制藥自備電廠1臺鍋爐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建成投運;6月底前,*雙鳳熱電有限公司4臺鍋爐、*金洋熱力有限公司1臺鍋爐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山東大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關小。采取爐內自動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電廠,如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6月底前必須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
環保部門要強化監管,電廠脫硫、除塵設施停運的,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同時停運,爐后煙氣脫硫還不達標的,爐內石灰石固硫和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必須同時運行,確保已建成脫硫設施的電廠穩定達標排放。區環保分局要對電廠鍋爐煙氣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嚴格監管,確保數據及時、準確上傳。要落實每日調度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按規定實施頂格處罰。
2、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治理
切實做好集中供熱鍋爐煙氣污染治理。大力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一律采取集中供暖,現有10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供熱鍋爐要,沿街房、商業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潔能源供熱,嚴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熱管網不能覆蓋的新建小區或規劃新建小區,不得新上燃煤鍋爐,一律使用清潔能源供熱。建設、規劃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力爭今年城區集中供熱率達到100%。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建成區內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爐,飯店、饅頭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飲食爐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熱鍋爐,5月底前要完成燃煤置換工程,改用清潔能源。各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局要在充分宣傳發動的基礎上,抓好組織實施。5月底前,全區集中供熱鍋爐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并且完成煙氣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及人工監測平臺建設工作。
3、鋼鐵、焦化、建陶等燃煤企業的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建陶企業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煤氣站脫硫或窯尾脫硫工程建設;鋼鐵、焦化、化工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完成煤矸石磚廠的煙塵、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各燃煤企業在脫硫設施未建成投運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購買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則必須添加固硫劑或用低硫煤進行配煤,確保達標排放。環保部門負責定期對燃煤電廠、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進行人工比對監測,并負責對煤炭經銷和用煤單位煤質的監督抽查,每月對重點燃煤企業用煤含硫率進行測定,對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頂格處罰。
(二)粉塵、煙塵污染治理
1、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全面完成輔料棚蓋、原料入庫封閉存放工作,嚴禁粉狀原、輔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曬,各排塵點全部安裝高效除塵設施;不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按期實施淘汰;全區范圍內的鋼鐵、焦化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各工段、場所的防塵工程建設;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業完成清潔燃燒技術改造,關停取締無治理價值的直接燃煤爐窯;5月底前,全區所有燃煤電廠鍋爐完成靜電除塵加大布袋除塵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建陶、碳酸鈣行業嚴格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石灰、輕質碳酸鈣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建立環保設施運行的交接、維護、評價管理機制,各鄉鎮(街道)要指定專人負責督導檢查轄區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焚燒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污染治理
區農業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鞏固秸稈禁燒工作成果,繼續加強夏、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從今年起,擴大禁燒范圍,將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城區內的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治理,城區外的由區秸稈禁燒辦公室負責治理。同時,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抓好建成區內廢品回收及經營點的集中治理。
3、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大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查處力度,集中整治餐飲服務業和路邊燒烤油煙污染。
(三)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國道、省道揚塵治理。*公路分局要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負責對國道、省道進行維護保養,破損路面及時修復,組織專人加大對漏撒運輸車輛的查處力度。要做好國道、省道的保潔工作,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
(2)城區及鄉村道路揚塵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制定管轄道路揚塵治理方案。在城區周邊主要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重點加強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篷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采取箱式封閉運輸或全篷蓋至車廂上沿下方30厘米,嚴格執行公安部門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的管理規定,嚴禁未采取封閉方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城區內行駛,公安、交通、城管執法部門要聯合對無證、無篷蓋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實施依法處理。城區所有主干道路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揚塵污染。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做好轄區內所有道路兩側的經營場所、營業網點前的地面硬化、綠化工作,并負責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環境整治及周邊地區的綠化工作。村、居連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鄉鎮、街道、村居負責。
2、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各類工地必須嚴格按照《*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控制揚塵污染。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并進行排污申報。所有施工場地周圍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必須設置能夠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建筑施工場地出口必須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嚴禁運輸物料的車輛帶泥土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須進行硬化處理,并做到每天定時清掃及灑水降塵;施工期間,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的物料堆放場地須設置擋風墻或進行篷蓋;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高空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廣場、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要實行封閉式作業,棄土、廢料、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灑水沖刷現場,未能及時清運的,必須采取遮蓋等防塵措施。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
3、各類堆場以及礦山開采、物流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貨場、堆場污染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轄區內各類貨場、堆場的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貨場、堆場要完成場地及運輸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貨場、堆場,在儲存、堆放等過程中必須采取圍擋、遮蓋或全封閉以及灑水降塵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中必須采取封閉作業,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5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場要設置抑塵網、自動噴淋抑塵裝置和車輛輪胎清洗及現場灑水設施,做到運輸通道清潔、車輛通行不起塵。3月底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締分散的無證煤炭經營業戶及煤炭經銷場點(含型煤加工企業)。
(2)礦山開采加工及礦物運輸的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按照《*市露天礦山開采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4月底前,全區所有礦山企業、采礦區石子生產企業必須采取作業現場局部封閉、安裝布袋除塵等措施;礦山開采運輸途經道路必須硬化,并采取濕法保潔定期沖洗措施。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和取締。*國土資源分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禁在城區周邊及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開采礦山。
(3)物流運輸企業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所有物流園區、經營場所完成場地道路硬化、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建設工作,對不能按時完成治理或無能力治理的物流企業,依法實施關停。
(四)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
1、加快機動車排氣檢測線的建設。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7月1日前,建成一處經省環保局驗收后委托檢測的檢測站,重點對城區冒黑煙等可疑超標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控制高排放車輛進入城區。
2、加快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建設。區發改、經貿、建設、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的規劃建設工作。區交通局負責全區出租車、公交車的雙燃料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區內的公交車輛和客運出租車輛雙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別達到70%和90%。區工商局負責全區加油站油品質量的監管及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的檢查工作。
3、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以環保檢測委托管理為基礎,明確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在全運會期間,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共同做好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區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領導小組設督導考核工作組,由區考核辦、區政府督查室牽頭,區監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參加。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領導機構,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明確責任,細化方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負全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管工作,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好有關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獎懲,全面摸清各類污染點源,按照治理目標層層制定工作方案,報區環保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作為考核檢查的依據。
(三)源頭控制,科學監管
1、繼續大力關停淘汰落后產能。區經貿局負責按照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要求,繼續實施關停淘汰鋼鐵、立窯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后產能,特別是影響監測點位數據的部分水泥立窯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
2、實施環保數字化工程。全區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今年5月底前,全區建陶和碳酸鈣企業完成粉塵排放在線監測儀的安裝。年底前,全區重點污染企業全部實行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企業煙塵和主要粉塵排放點實現視頻監控,在雙楊、羅村設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要通過在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在重點鄉鎮和重點區域安裝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并利用原有的在線監測系統,建立全區數字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系統。
篇4
關鍵詞:綜合實踐活動;社會責任感;探究能力
外港河是南京江寧人民的母親河,她橫穿江寧主城區,上下游均與秦淮河相連,沿河兩岸有上萬居民和數十家企業。多年來,由于河道淤積,加上企業排污,居民亂倒垃圾,外港河慢慢變成了“龍須溝”。為創建文明城區和生態示范區,江寧區把整治外港河列為重點建設項目。依托外港河、竹山、東晉博物館建成了竹山文化休閑公園,將“龍須溝”變成主城中的景觀河,造福廣大居民。目前外港河的景觀雖然有較大的改觀,但河水顏色發黑、氣味難聞的現狀影響了居民的觀光休閑活動,也污染了秦淮河的水質,嚴重影響南京的城市形象。外港河水質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新課程改革的一個亮點就是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它強調通過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探究與創新意識,學習科學研究的方法,發展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使學生與自然、社會、生活的聯系更加緊密,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科技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園藝》是江蘇省勞動與技術教育省編教材,園藝與生活密切聯系,它美化城市,美化校園,美化家庭。學生對學習這門課很感興趣。作為一名勞技教師,如果教學還停留在你教我學的層面上,那與新課改的精神是不相符的。怎樣把所學的知識應用到外港河水質污染治理上是我校勞技課的一個研究課題,因此我們結合《園藝》課教學組織學生開展此次綜合實踐活動,讓學生主動地獲取知識、應用知識來解決身邊的社會熱點問題。
一、活動目標
1.通過參觀、考察了解外港河河水污染情況。
2.通過調查研究,使學生了解外港河水質污染的原因。
3.會用實驗的方法對外港河河水進行測定。
4.認識凈化水質的水生植物。
5.了解無土栽培技術在水質污染治理上的應用。
6.初步學會水域綠化設計的方法。
7.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8.培養學生保護環境的意識。
二、活動準備
1.準備照相機、筆記本、塑料瓶、試管等。
2.調查、了解外港河的污染源。
3.了解外港河河水污染情況。
4.查閱資料,了解一些河、湖生物治理污水的措施。
5.向老師和專家咨詢無土栽培的知識。
6.走訪環保部門了解環保知識。
三、組織方法
實地考察、咨詢訪問、查閱資料、對比實驗、模擬制作、設計方案。
四、實施步驟
(一)實地考察外港河,了解水質污染情況
活動的第一階段,把全班的學生按興趣分成幾個組,教師布置調查任務,由學生親自去實地考察,通過所見所聞,激發探究興趣。學生在考察中要完成的任務:
1.找出外港河的污染源。
2.采集水樣,以便測定。
3.攝制外港河水現狀和污染源的影像。
學生把采集的外港河水樣和外秦淮河水樣、自來水進行對比研究,從顏色、氣味、固體懸著物、酸堿度幾個方面進行對比,掌握外港河水質污染情況。每小組學生根據實地考察結果和對比實驗結果撰寫一份調查報告。
(二)課內調查報告交流,激發活動積極性
活動的第二階段,是學生的調查報告交流,每個小組都有翔實的調查報告,有的圖文并茂,有的是實物對比,通過交流,學生了解到外港河水質污染的原因是:沿河居民小區和一些單位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江寧區的污水處理廠未投入使用。學生通過對外港河水的測定,知道了外港河已被完全污染,生態平衡被破壞,對環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通過觀看學生拍攝的照片,大家感到外港河地區是多么的臟、亂、差,和我們江寧的經濟發展極不協調。通過學生親手獲得的資料,使他們意識到,外港河河水治理已迫在眉睫。活動既增強了學生的憂患意識,又培養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三)展開調查研究,進行方案設計
第三階段的活動,我們請學生為外港河水域綠化進行方案設計。教師不僅組織好活動,還為學生出謀劃策。許多學生利用雙休日的時間,到新華書店、圖書館查找資料,還上網查找污水凈化的知識,有的走訪環保局了解有關知識,有的實地考察江寧的各種水域,了解適合江寧生長的水生植物。經過兩個星期的調查、研究,學生獲得了第一手資料。我們利用一節課的時間,讓學生進行相互交流,分享信息。在課堂上,學生探討秦淮河、蘇州河、太湖等水域采用的生物凈化方法的優缺點,并對各小組的外港河水域綠化設計方案思路進行交流。在交流的基礎上,各小組為外港河水域綠化設計出方案。
(四)成果展示匯報,總結評價促提高
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每個小組都完成了設計方案。為了讓學生的勞動成果得到認可,我們邀請有關專家、教師觀摩匯報課。在匯報課上,每個小組都交出了內容翔實的報告,不僅有文字說明,還有圖案設計。每個小組派代表發言,闡述自己的設計方案。有的小組提出城市生活污水、工業污水要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要在枯水期對河道進行清淤;有的小組提出參照南京治理秦淮河的方法,在河內栽種美人蕉、鳶尾等水生植物,利用植物凈化污水來改善外港河水質;有的小組還提出參照無錫利用水葫蘆治理太湖污染的方案。每個小組發言后,其他小組、教師和專家對其進行評價,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的意見。經過匯報后,學生的方案得到了認可,他們享受了成功的喜悅,自我價值得到了體現。
(五)活動延伸促發展
各小組在完善外港河水域綠化設計方案后,活動并沒有結束,各小組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活動。如,利用廢棄泡沫制作泡沫浮床,進行植物的無土栽培,來增強自己的感性認識,培養自己的環保意識和動手能力;有的小組給環保局寫信,對外港河水域綠化提出建議,讓本次的綜合實踐活動落到實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本次活動,有利于加強學生對自然的了解,對社會的了解與參與,密切了學生與社會的聯系,建立了新的學習方式,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作為培養重點,促進學生多方面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發展,激發學生對家鄉的熱愛之情,樹立起建設美好家園的情懷。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農村 環境 綜合整治
中圖分類號:G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我市農村環境現狀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農村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重點開展了飲用水安全、生活垃圾、畜禽養殖和農業面污染的專項治理。經過多年努力,農村整體環境有了較大改觀。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主要表現是:
(一)飲用水安全存在隱患
我市現有農村人口107.4萬人,多數飲用水以地下水為主,只有少部分村屯使用了自來水。農村群眾取的都是淺層的地下水,由于農村的污染治理尚未到位,地表的污染物極易滲入地下造成污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并且不符合國家關于飲用水安全的規定。
(二)垃圾污染日益突出
目前,農村垃圾多數村莊仍是自然堆放和隨意排放。雖然少數村莊有垃圾收集點,但由于許多村民的環保意識薄弱,自覺性較差,收集點的作用不大,利用率不高。生活垃圾房前屋后隨意堆放現象嚴重,特別是公路和河道兩側的公共用地。這些垃圾不僅影響環境衛生,有的甚至堆積河道,污染水體。
(三)畜禽養殖業污染日趨嚴重
近年來,農村畜禽養殖業發展迅速,規模化養殖場大多數都分布在取水方便的河道邊上,有的甚至建在湯河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缺少配套的糞便處理設施,在河道內任意堆放,對飲用水源的水質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
(四)農村面源污染逐步加重
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農藥、化肥、農膜的不合理使用,致使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比例增大。據不完全統計,我市農村每年施用化肥(折純)51142噸、農用塑料薄膜使用量4984噸、農藥使用量2457噸,導致土壤污染、土地板結、有機質減少、土壤肥力下降。
(五)工業污染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我市農村企業大部分都是生產工藝較落后的小規模企業,廢水、廢氣、廢渣隨意排放現象嚴重。
總之,農村環境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要徹底改變農村的落后面貌,就必須強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如何推進我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各級組織,廣泛發動宣傳攻勢
一是要市編委正式行文,成立了由市長擔任組長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由其他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各縣(市)、區政府和部分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二是要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正式予以實施。三是舉行盛大的啟動儀式,廣泛發動宣傳攻勢。組織各新聞媒體做大力宣傳,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
2、加強部門聯動,全力整合涉農項目與資金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相關部門必須同心協力,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交通部門:要解決行政村的出行問題,整修路基。農業部門:要建成戶用沼氣池。林業部門:要開展村屯綠化、造林、植樹;水利部門:要開展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解決飲水安全問題。環保部門:要爭取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專項資金,在各行政村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通過部門聯動,才能使廣大農村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環境面貌有較大的改觀。
三、現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存在問題
1、由于重視程度、基礎條件、資金保障等原因,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總體進度不平衡,試點村之間存在差距。
2、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沒有做到統籌規劃、系統設計。
3、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資金來源基本都以財政撥付為主,資金來源較為單一,壓力較大。
4、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創新不足,招法不新。主要體現在新能源、新技術、新方法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的應用不夠。
結束語
如何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艱巨,如何面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新機遇、新形勢、新要求,努力提高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水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通過綜合整治工作整體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有效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并且能夠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才是真正起到探索道路、積累經驗和示范推廣的作用。
參考資料:
篇6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美麗鄉村建設
1、引言
黨的十首次提出“建設美麗中國”。201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1]。近幾年,廊坊市深入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按照環境美、產業美、精神美、生態美的總要求,以霸州市省級重點片區建設為引領,繼續深入推進固安縣和北三縣兩大往年省級重點片區,同步打造9個市級片區,突出抓好265個省級重點村。美麗鄉村建設由點及面、串點成片,不斷向全域拓展,逐漸步入由“建設美麗”向“經營美麗”轉變的新階段。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做法,鞏固建設成果,深入謀劃下步工作思路,持續推進美麗鄉村廊坊版建設。因此,針對廊坊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下大力氣,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的任務目標和規劃,采取治理與修復措施,從根本上改變廊坊市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美麗鄉村建設順利進行。
2、廊坊市農村生態環境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經濟不斷發展,據統計,目前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占到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全國50%以上GDP,尤其是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村的經濟發展上起到關鍵作用,但是在促進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伴隨而來的是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主要表現在:
2.1污染嚴重的工業項目從城市轉移到農村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市規模的擴大,一些城市周邊原有的工業項目,已經不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要求,同時受到地價、環境治理成本升高的影響,這些企業從城市向農村轉移成為一種趨勢。一些不法企業,鉆法律的空子,打球,只顧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把環保不達標、污染嚴重的工業項目從城市轉移到農村,使工業污染在農村蔓延,加劇了農村環境的惡化。一些鄉鎮企業中從事電鍍、有色熔煉加工、廢塑料加工、包裝印刷等,由于工業技術落后、設備簡陋、管理和各種制度不健全,環保意識淡薄,經常出現偷排偷放現象,具有企業規模小,排放量大、造成污染嚴重的特點。粗略統計,鄉鎮工礦企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目前已占到廊坊市工業污染物總排放量的50%左右[2]。隨著農村現代化步伐加快,農村經濟發展走向快車道,鄉村級“工業園、工業小區”如雨后春筍般遍地成立,一時間招商熱席卷各地。廊坊市許多的企業相繼在鄉村各種不同的工業園(區)落戶建廠,在當時確實對當地鄉村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增長作用,但由于鄉村園區規模小,而各種配套設施不健全,特別是應該建設的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園區工業廢氣、廢水、工業垃圾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致使鄉村環境污染問題日趨顯現,因環境污染而引發的民事糾紛集中暴發。另外,廊坊市農村工業企業大多以一家一戶的家庭作坊式工業為主,分散、規模少為特征,主要包括文安縣廢塑料(造粒、吹塑)加工,安次區的包裝印刷,霸州的小電鍍,大城的有色熔煉加工和巖棉等,其部份企業工業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排環境,污染危害非常突出,環境壓力加大。
2.2農村環保基礎設施落后的局面依然存在
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總體上處于落后狀態,大部份農村沒有建立有效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隨意丟棄生活、生產廢棄物,到處排放污水等成為普遍現象。在一些農村呈現出“村中污水成流、村外垃圾成山”的景象。這些嚴重的污染現象,直接威脅著廣大農村居民的生存環境與身體健康,隨著污染加劇,同時也將嚴重污染了空氣、水源、耕地,進而影響農作物生長環境,影響糧食蔬菜等農產品質量,最終影響到城市居民的“米袋子”、“菜籃子”[3]。
2.3農業廢物綜合利用率低,畜禽養殖污染日益加重
隨著農業生產能力提高和新型農業種植方式的不斷普及,大棚蔬菜、地膜覆蓋已在廣大農村大量使用,除帶來農業豐收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棚膜廢棄物,其中棚膜由于便于利用,得到了一定程度回收利用;而廢棄地膜因回收成本高,綜合利用價值低而普遍得不到有效回收,更談不上利用;上述廢棚(地)膜長期滯留于土地中,對土壤質量構成污染。農作物秸稈利用方面,由于受到傳統農業意識和農機綜合處理能力的影響,加之回收利用的成本問題,當前農村除常規的秸稈還田、用作畜禽青貯飼料外,秸稈現場焚燒為主要消納方式,每到夏初秋末,焚燒煙塵是造成大氣嚴重污染重要來源之一。廊坊市畜禽養殖業發展迅猛,但以農戶散養和小規模養殖占主體,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畜禽糞便隨意堆砌排放,基本未做無無害化處理及肥料化利用,對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2.4水污染日趨嚴重,部分農村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
近幾年,廊坊市受大氣降水減少和地表水上游入境水量不斷減少的雙重壓力,已使本區域內河流水體水質不能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要求。另外農村中的生活污水和一些企業存在污水處理設施不完善、污水超標排放到附近地表河流,更加加重了河流污染程度。一些村莊水源地靠近地表河流,河流下滲到補給地下水,則造成了農村飲用水的污染。此外,農村供水設施基本上靠農民和村委自籌資金建設,受投入不足影響,多為小型規模,長期在設備簡陋、處理工藝落后情況下運行,加之輸水配套管線老化嚴重,跑、冒、滴、漏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農村飲用水給水水質難以得到安全保障,是當下農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2.5農業面源污染嚴重
我國農村大部份仍然處于粗放型經營,單純追求提高農產品單產數量,長期過量使用化肥、農藥的結果為土壤板結和酸化、有機質含量流失下降、導致部分農產品農藥殘留超出安全水平,對人體健康和生物安全構成威脅,破壞了農業生態平衡。目前,我國農業已超過工業成為我國最大的面源污染產業,總體狀況不容樂觀[4]。有統計資料顯示,中國農村化肥、農藥利用率不足35%,比發達國家低將近20個百分點。化肥、農藥的大量流失,長此以往,不僅增加生產成本,還在農業生態系統中形成了惡性循環,首先在土壤中沉積,通過下滲進入地下水,被雨水沖刷流進河流、湖泊,有部分揮發到空氣中,造成土壤、空氣、水源污染。
2.6環保工作重城市輕農村
前些年環保工作存在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使得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在人力、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情況下,已經成為全國環保工作的短板;部分領導為了追求GDP的高速發展,不惜犧牲生態環境,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敷衍塞責,并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有為難情緒,干勁不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村民自身環境保護意識相對淡薄,缺乏自主性,對農村的"臟、亂、差"現象見怪不怪的不良習慣仍有一定市場。
3、建設美麗鄉村,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
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要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力度,要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
3.1加強農村環境監管與執法力度,嚴格依法保護農村生態環境
長期已來,在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與執法工作都非常薄弱。一是要加大組織建設,有計劃分步奏進行人員培養,盡快成立一支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管的綜合執法隊伍;二是要加大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環境違法行為采取高壓態勢,堅決嚴懲,使生產者經營者不想污、不敢污、不能污,自覺做保護生態環境維護者。三是對農業面源污染控制、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典型濕地等環境敏感地區,制定并頒布地方行政法規和政策及污染治理技術標準;加快制定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評價標準和方法。
3.2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群眾的環保意識
在農村各地由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廣大農民進行環境科學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對村鎮有關人員和工業企業負責人進行有針對性環境法律法規講座,讓農民意識到保護環境應該成為每一個人的自覺行為,是關系到子孫后代,關系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的大事;讓農民時刻牢記破壞環境可恥,保護環境光榮,著力增加群眾在環境管理中的參與權和決策權,讓群眾在自覺地保護生態環境中承擔責任,獲得榮譽,做到發展與保護并行,建設與美麗并重。要讓農村成為農民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成為城鎮居民的美麗鄉愁。
3.3加大對農村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和資金投入力度
長期以來,在環境治理方面,國家層面對農村污染防治投資嚴重不足,地方各級政府又缺少資金投入,專項治理經費也難以申請到位,導致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壓力大、任務重。今后應采取財政和村集體補貼、住戶付費、社會資本參與的投入運營機制,加強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扶持措施,培育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把農村的環保指標納入當地政府政績考核體系中,促進地方政府對農村環境工作的重視[3]。廊坊市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狠抓農村環境清理整治工作,在大力開展“兩改一清一拆”專項行動基礎上,推進“PPP”市場化運作模式,基本建立了有清運車輛、有保潔隊伍、有資金保障的“三有”長效管護機制。2016年全市省級重點村清理垃圾雜物297.5萬立方米,清理殘垣斷壁和路障1.6萬處,建立垃圾處理長效保潔機制的村莊達到3128個。據統計,美麗鄉村建設以來,全市省級重點村鋪設供水管道408萬米,完成村內主要道路和街巷硬化5026公里,改建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22.5萬個,鋪設污水管網129萬米,建設污水處理設施9934處。在推進農村“電代煤”和“氣代煤”工作中,深入推進榮烏高速以北涉及8個縣(市、區)的全域“電代煤”“氣代煤”,省級重點村已完成煤改電、煤改氣2萬戶[5]。
3.4加大對農業生產的資金技術支持力度,減少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污染
在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要統籌考慮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防治農村污染。盡快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加快推進化肥、農藥、農膜減量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鼓勵生產使用可降解農膜,完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制度。健全化肥農藥包裝物、農膜回收貯運加工網絡,減少農業生產和畜禽養殖過程中的污染。制定促進企業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安全農產品生產、有機肥推廣使用的稅收、價格、信貸等優惠政策。對因秸稈禁燒引發的生產方式改變、農業結構調整、秸稈綜合利用設備購置等投入,應給予一定財政補貼。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規模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有利于有效化解農村生態惡化趨勢,保障農業健康發展[6]。
3.5大力推動農村生態工程建設
圍繞爭創國家森林城市和建設綠美鄉村目標,廊坊市啟動了“兩年大提升,創建森林城”工程。省級重點村完成村內街道和休閑游園綠化427萬平方米,建成環村林帶綠化4034萬平方米。三年多來,我市持續提升農村飲水安全,共鋪設供水管道408萬米,覆蓋全市農村的10個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全部建成,隨時監測農村水廠飲用水水質[5]。
4、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全市美麗鄉村建設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省、市委關于美麗鄉村建設的總體部署,站位全局,統籌推進,以提升北三縣、固安縣和霸州市三大省級片區引領,突出打造香河省級重點片區和9個市級片區;以傾力打造40個省級精品村為抓手,全力實施“12個專項行動”,建設好268個省級重點村和161市級重點村;以推廣垃圾處理“PPP”模式為主導,全力提升“兩改一清一拆”工作水平;以打造旅游精品村為亮點,全面啟動鄉村旅游精品線路建設,在美麗鄉村建設中培植新業態,突出“環境美、產業美、精神美、生態美”,工作中努力實現“四個跨越提升”。
5、結語
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必須采取合理措施解決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在此基礎上才能更快、更好的全面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是政府行為,同樣也是廣大農村群眾的熱切希望,要充分調動縣、鄉、村三級政府的積極性,上下同心,合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讓更多的農民分享建設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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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穎輝,賈春雨.廊坊市農村環境保護現狀與對策研究[J].價值工程,2010,29(11):220.
[3]張長娟.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建設美麗鄉村[N].河南日報,2015-11-01.
[4]京華時報.農業部:農業已超工業成我國最大的面源污染產業[N].2015-04-1501:22:30.
[5]串珠成鏈別樣美—2016年全市美麗鄉村建設記錄.發表時間:2017-02-08.來源:廊坊文明網.
篇7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關于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系統回顧總結五年來《決議》的執行情況,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城建環保工委在常委會分管副主任的帶領下,先后到市環保局、住建局、經信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農業局、民政局、衛生局和部分鎮,聽取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級組織負責人的意見。同時,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組通過視察、調研等形式組織代表開展檢查活動;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又組織市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和部分代表視察了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決議》執行情況
五年來,市政府根據《決議》提出的總體目標和工作要求,采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實施規劃、細化目標任務、出臺相關政策、強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二、《決議》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對照《決議》要求,我市的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實際工作進展與《決議》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環保工作保障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和所有鎮、街道,一些職能部門和部分鎮、街道責任不清、監管不到位、協調配合意識缺乏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整體合力還需加強。由于環保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投資較大且見效較慢的工程,造成就事論事抓環境的多、一如既往抓環境的少,責任意識和工作主動性還有待提高。市、鎮(街道)環保機構人員不足,制約著環境現場執法的快速反應和現場處置能力。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村級組織由于村級集體經濟薄弱等因素主動參與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的積極性還不夠高,亟需政府財政的有效扶持。
(二)水環境整治工作任重道遠。飲用水源地監管難度大,無證無照餐飲、禁養區畜禽養殖、非法開采濫挖礦山資源及亂搭亂建房屋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水質安全受周圍環境和氣候因素影響較大,特別是湖庫富營養化已成為飲用水源水質的主要問題。基層反映飲用水源上游村莊因規劃控制,村民要求改善生活條件、創造經濟來源的要求十分迫切。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配套收集管線網絡尚未完全建成,各鎮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難度大、成本高、推進速度不快,部分已納管企業雨污分流不徹底,部分地段管道沉降脫節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污水廠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率僅達到設計規模的52%,工程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尚需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長效管理機制亟待建立。中心城區河道漾面寬度不一,河道貫通性和流動性差,河網水系普遍存在富營養化和藍藻現象,偏黑偏臭現象在局部河道還有發生。村莊內部家庭作坊式企業直排現象還普遍存在,部分村級公廁和戶廁污水處理設施達不到技術要求且改造推進速度不快,嚴重污染當地土質和河道水質。
(三)淘汰提升落后產能任務艱巨。七小產能屬于傳統產業,是當前淘汰提升落后產能工作的重要內容,但由于其地域特征明顯,從業人員眾多,且往往與當地產業結構相配套,大量小產能業主淘汰后的出路問題及市場需求、產業配套等因素阻礙著淘汰提升落后產能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同時,由于近期銀行信貸緊縮,融資難度大,設備淘汰成本高,部分企業有一定的抵觸情緒,主動參與淘汰提升落后產能的積極性不高。
(四)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待全面加強。橋頭、觀海衛等地的廢塑料加工行業仍面臨著反彈的壓力,橫河軸承行業油污處理任務繁重。有些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污染處理設施不完善或運轉不正常,偷排、漏排、不達標排放等現象還有發生。城區污染源面廣量大,污染源綜合整治工作仍面臨較大壓力。城鎮人均綠化面積增幅較慢,城區公廁、城區渣土中轉站等基礎環保設施落地困難。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機制還不完善,餐廚垃圾處理工作進展緩慢。區域性農業污染仍較嚴重,超標使用農藥、化肥的現象仍然存在。
(五)全社會環保意識亟待增強。市民環境意識還有待提高,一些居民亂倒亂扔垃圾、隨地吐痰、踩踏綠地、隨地便溺等不文明的陋習依然司空見慣,工業垃圾亂焚燒、建筑垃圾亂傾倒等現象仍比較突出。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方式方法還比較缺乏,宣傳力度不夠,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還沒有引起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足夠關注和自覺參與,氛圍營造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意見和建議
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也是一項關系區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大工程。要做好這項工作,切實解決《決議》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定提出的十二五主要目標任務,采取更積極、更務實、更有效的工作措施,進一步推進我市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努力把慈溪建設成為綠色生態、宜業樂居的一流幸福家園。為此提出如下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一是建立環保綜合協調機制。增強對環保工作的調控協調能力,突破單一的職能部門權責限制,理順各級各部門工作關系,合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對需要多方聯合執法的整治行動,要整合執法力量,強化部門聯動,提高執法效果。二是強化考核指導和行政監管。要提高對各鎮(街道)的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考核分值,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鎮、村環保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切實提高各地各部門的工作水平。加強政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建立一支業務精、作風硬、公正廉潔的環境執法隊伍。依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對排污企業尤其是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嚴格執行環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決制度,堅決杜絕引進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項目,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進一步推進排污總量審批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行。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加強檢查、督查和巡查。三是加強資金保障。進一步加大市級財政投入力度,推進治污納污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特別是增加水源地保護區居民的補助額度。減輕鎮級區域性整治及村級環境整治、公廁戶廁改建等帶來的資金壓力,夯實環保工作基層基礎。關于龍山、觀海衛、周巷財政體制調整后的實際情況,建議統籌考慮生態資金安排。
(二)繼續突出抓好水環境整治,確保工程項目效益的有效發揮。一是高度重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切實加強飲水水源地保護,規范企業生產經營和旅游業發展行為,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周圍無證無照餐飲、禁養區畜禽養殖及亂搭亂建房屋等行為的取締打擊力度。加強對水庫水質的日常監測,采取有效舉措努力遏制水質富營養化趨勢。加強對外引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研究,保障市民飲用水安全。二是繼續大力開展截污納管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加快支管網建設,提高管網覆蓋率。加快推進污水接納工作,強化鎮、街道工作職責,加強對企業等用戶納管的技術指導,提高污水處理率。科學評估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設效果,強化對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健全工程運行管理機制,明確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及時解決處理好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管網沉降破裂、主管支管銜接困難等問題,持續推進工程環境經濟效益的有效發揮。及時總結非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經驗,優化工藝流程,制定后續管理養護政策措施,提高實際使用效果。全面摸清當前全市公廁現狀,列出具體改造時間表,加快推進公廁改造,努力消除公廁對周邊環境的污染。三是有序推進城河治理。加快推進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漾山路江綜合整治工程、水生態修復工程和中心城區引水環通工程建設,充分運用外引水加快推進城區水體流動,提高城河自凈能力。健全城河管理工作機制,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推進河道和水資源開發保護工程建設。繼續大力實施三橫十一縱骨干河道建設,持續推進鎮村生態河道建設,增加河道自凈、排澇能力,優化河道周邊生態環境。切實抓好和推廣河長制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全市河道水質。推進鄭徐水庫和慈西水庫建設,切實發揮好外引工程效用,進一步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
(三)有序開展淘汰提升落后產能工作,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加強服務指導,正確處理好淘汰落后和規范提升的關系,幫助各地解決落后產能認定、落后產能淘汰舉措等相關實際難題,摸準、摸細全市淘汰提升落后產能情況。強化要素調控,規范企業行為,提高落后產能企業(項目)的經營成本。優化財政政策補助方式方法,切實發揮好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技術升級和設備改造。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和綠色企業創建活動,推廣節能技術,培養節能產業,加快節能改造。加強統籌謀劃,通過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等措施,科學務實推進減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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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現狀;建議
近年來,隨著旱作農業特別是全膜雙壟集雨溝播、設施蔬菜等新技術的廣泛推廣應用,西峰區農膜覆蓋面積逐年擴大,大幅度提升了農業增產增效、加快了新型產業培育,推動了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但是隨著農膜的大面積使用推廣,“白色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廢舊農膜隨意丟棄在田間地頭,破壞了自然景觀、影響農村生活環境,造成農業面源污染,浪費了資源。殘留農膜成為農田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影響作物生長,導致作物減產,因此,如何趨利避害,變廢為寶,加強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有效防治農田“白色污染”,已成為當前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為此,通過在對全區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現狀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全面分析了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對今后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提出了對策。
1 我區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現狀
1.1 基本情況 西峰區現有耕地面積59.3萬畝,2013年農作物播種面積83萬畝,農膜覆蓋總面積達30萬畝,占總播種面積的36%,其中種植全膜雙壟溝播玉米6萬畝、全膜馬鈴薯4萬畝、地膜蔬菜18萬畝、地膜中藥材1萬畝、地膜小麥、地膜油葵、地膜苗木、地膜黃豆等其他作物1萬畝。區域內地膜使用量達1560噸、棚膜使用量達1260噸,合計2820噸左右,全區年產廢舊農膜2300噸以上。
1.2 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現狀 堅持“個體投入為主、政府扶持為輔”的原則,截至目前,先后爭取省、市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補助資金 46萬元,區財政撥付專項資金15萬元,對慶陽市綠創再生資源公司、西峰區再生源塑料加工廠、慶陽市福雄廢舊農膜回收站等6家回收加工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根據企業運營情況,積極引導各廢舊農膜回收加工企業進行提質改造,先后調試再生塑料顆粒生產線3條;改擴建廢舊隔離場及顆粒產品成品倉庫1000O,生產線作業棚200O;新建50m?沉渣池1座,30 m?污水沉淀池5座;制作廠區管理制度、宣傳標語20條,宣傳牌10面;回收加工各類廢舊塑料4000噸,生產各類聚乙烯切片、再生顆粒、PVC管材1100噸。
1.3 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扶持政策 為了加強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有效治理農田“白色污染”,推動農村廢舊農膜變廢為寶、變害為利、變棄為用,2010年10月《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農牧廳批轉省農牧廳關于加強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對廢舊農膜的回收再利用工作做了詳細的安排,同時下發了《省級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2年慶陽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慶市農技發【2012】19號),省市財政分別撥出專項資金對廢舊農膜回收和初級加工企業給予補貼進行扶持,2013年甘肅省出臺了《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對我區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工作起到了積極地推動作用。
2 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區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省、市的總體要求和兄弟縣區相比,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思想認識不夠、生產設備落后 部分農民對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不重視,對清理出來的農膜,大多堆積在田頭路邊,采用焚燒或掩埋的辦法處理,造成農業面源、生態環境污染。加之區內塑料顆粒初加工企業生產設備較為落后,環保措施還不到位,對土壤和空氣污染比較嚴重。
2.2 回收網點偏少、價格偏低 由于回收網點覆蓋面較小,不便于群眾交售;廢舊農膜回收價格較低,生產加工成本高,不能充分調動農民交售廢膜和企業回收加工的積極性。
2.3 回收機制不夠健全 由于沒有強制性的措施及政策,難以約束企業或個人交售殘膜,尚未形成長效的工作機制。致使農田中的廢舊農膜得不到全部清理,部分企業因原料緊缺處于半飽和狀態,且效益不高。
3 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對策及建議
3.1 要強化工作責任 在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中,要將鄉鎮人民政府作為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與地膜技術推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來認識,將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使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制度化。今后,在下達地膜推廣任務的同時,要下達廢舊農膜清理回收指標,并由統計、農牧、環保等部門進行檢查
驗收。
3.2 要加強協調配合 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是一個量大面寬的全新工作,要做好這一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實行區政府牽頭抓總、農業部門負責指導、財政、發改、環保、工信、科技、宣傳、統計、工商、供銷、金融、稅務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各鄉鎮具體抓回收的工作機制,給廢舊農膜回收機構、加工企業在資金、場地、稅費收取及相關手續的審批上給予優惠和支持,以促進我區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工作。
3.3 要加大宣傳培訓 按照“宣傳領導、宣傳群眾”指導原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大力宣傳廢舊農膜對環境的危害和回收利用的意義,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和官大農民對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認識,以提高全社會參與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積極性,主動性。農業環保部門在搞好宣傳的同時要大力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技術的培訓,使廣大農民正確搞好廢舊農膜的清理回收,減少農田殘留量。在全社會形成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新共識,為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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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應當采取措施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自治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開展和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任期及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使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經濟、產業和技術政策,進行資源開發、區域國土整治、城鄉建設等活動,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部門、專家、公眾等方面的意見,進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制定清潔生產、生態環境治理、廢棄物資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勵合理利用資源,發展環境保護產業,構建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建設節約型社會,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支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產業投資和環境污染治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統籌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對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違法行為,實行聯合執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環境污染的防治、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有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要求減輕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環境、知悉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有權舉報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的義務。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的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環境保護規劃是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據,各種開發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因保護和改善環境確需修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原編制和批準程序辦理;修改后的保護標準不得低于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修改,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詢公眾意見并向社會公開。上報審批的環境保護規劃應當附有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采納和不采納情況的說明。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區域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劃定或者調整本行政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開發利用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
第十三條 自治區建立跨設區的市的重點區域、流域和海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其他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由有關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應急預案,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導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威脅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通報當地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鄰近地區的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因過錯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導致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三)責令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停止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四)查封、扣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自治區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監測數據庫,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預警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運行監測數據庫,并依法監督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
第三章 保護生態和生活環境
第十八條 自治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重要漁業水域以及生物多樣性豐富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設置明顯標志標識,并實行嚴格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備用水源地的管理,防止飲用水、備用水源的污染;按照有關規定對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監測,并定期水質監測報告,完成水源地環境狀況年度評估。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江河源頭、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和主要河流兩岸、水庫周圍等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區域,種植有利于涵養水源、保持水土、保護植被的樹木。
第二十條 自治區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
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優先區域隔離帶,建立并實行嚴格的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和管理制度,并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重點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城鎮生活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等集中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其限制生產、排放或者停產,并責令進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輕度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種植指導,采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其劃定為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建設、規劃等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被污染場地的土地用途,嚴格控制受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經風險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被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或者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場所等項目開發。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醫療廢棄物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設施。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鎮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納入當地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逐步在鄉(鎮)、村(屯)建設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第二十四條 工業園區建設應當符合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通過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引導工業企業入駐,加強對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危險廢棄物等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管理。工業園區應當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收集轉運等防治污染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鼓勵工業園區配套建設集中供熱、供氣系統。
第二十五條 油碼頭、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庫(區)和使用油罐車、氣罐車等運輸易揮發物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產生油煙、異味或者廢氣的餐飲服務、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項目,應當設置油煙凈化、異味或者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條 從事畜禽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以及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城市市區、鎮和村莊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域功能區劃的要求加強各種水域和地下水保護,加強對水體污染防治的監控,防止水資源枯竭和水質污染,對本行政區域受到污染和破壞的水體進行綜合整治,使水質符合水域功能區劃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水、廢水等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以及漁業生產等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入海排污口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旅游度假區以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海域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九條 禁止向巖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污水。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防止放射性污染環境事件發生。
第三十一條 建設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安裝高頻設備,應當符合國家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范,電磁輻射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
在已有的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高頻設備周圍,按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范和城鄉規劃要求劃定的限制范圍內,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場所等敏感建筑的審批手續。
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高頻設備電磁輻射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應當采取措施降低電磁輻射值。經采取措施后仍達不到國家規定限值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或者遷出。
第三十二條 引進國外生物物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論證或者安全評估,加強進口檢疫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物種進入和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發現有害生物物種入侵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擴散、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和無害化集中處置,逐步推廣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并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適應的投放垃圾與收運模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減少日常生活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
鼓勵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易消納降解的包裝物、容器,對可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容器、廢油和廢舊電池等資源進行回收利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對塑料包裝袋、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并采取措施推廣符合國家標準的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廢塑料污染的危害性。
塑料制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和銷售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地丟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第三十五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二)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在考場周圍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
(三)將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
(四)在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從事產生粉塵、惡臭污染的露天裝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噴漆和屠宰、水產品加工、生物發酵等活動。
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持有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第三十六條 禁止在城市市區住宅樓、商住綜合樓的居住功能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業和產生環境噪聲、振動污染的歌舞廳等娛樂業經營場所。商住綜合樓的商業功能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應當設置專用煙道,產生環境噪聲、振動污染的歌舞廳等娛樂業經營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第三十七條 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禁止使用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禁止夜間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午間、夜間不得在毗鄰居民住宅的餐飲等場所進行猜碼劃拳、喧嘩等產生噪聲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城市市區、其他人口集中區域或者環境敏感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甲殼素、骨膠、骨(魚)粉、噴漆、塑料制品及其他產生惡臭污染的生產項目。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九條 污染物排放實行濃度達標和總量控制。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下達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將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內。
對超過自治區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自治區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任務的市、縣,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條 自治區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濃度、方式等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一條 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變更、延續、撤銷、吊銷、注銷,應當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取得排污許可證,并不免除其法定的治理污染義務和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平網:
(一)排污單位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建設要求的;
(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
(四)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有較大影響或者位于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污染源;
(五)其他影響公共利益、需要重點監控的污染源。
對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建設項目,負責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通過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所稱污染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自動監測設備管理運營單位應當保障自動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保證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自動監測數據,并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自動監測數據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確認真實有效的,作為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四十三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環境監測規范的規定開展排污狀況的自行監測或者委托環境監測機構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四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和便于監測的采樣平臺,并安裝標志牌。排污口和采樣平臺設置后不得隨意變動。不符合排污口和采樣平臺設置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
第四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產生污染物的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使用。
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需拆除或者閑置的,應當事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因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故障等原因導致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標準,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證污染物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放,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點工業企業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監管,檢查地下水污染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狀況,評估有關工業企業及其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隱患,對造成地下水嚴重污染的企業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進行地下勘探、采礦、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等可能干擾地下含水層的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運營其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并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環境保護責任。受委托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四十八條 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相關環境保護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自治區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控制,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的建設,鼓勵和支持無污染或者輕污染產業的發展。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污染狀況等因素,確定在本自治區或者部分區域內禁止建設和嚴格控制建設的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并根據環境質量變化狀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十九條 固體廢棄物產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固體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處置的,應當提供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利用或者處置。
危險廢棄物產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棄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確需臨時貯存的,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且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臨時貯存的時間、地點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粉塵、噪聲、振動、噪光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城市市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工地應當設置硬質連續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應當及時清運,在工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或者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以及灰漿等流體物料應當采用密閉方式運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五十一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報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環境質量信息。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將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獲取政府環境信息。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公布以下信息: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名單;
(二)污染嚴重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三)發生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四)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第五十四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如實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
鼓勵和支持其他排污單位自愿公開有關環境信息。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接受并及時處理公眾的舉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環境監測機構未按照法律規定和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造成污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對規模化養殖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罰;對非規模化養殖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向巖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生產污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高考、中考期間,在考場周圍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將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從事產生粉塵、惡臭污染的露天裝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噴漆和屠宰、水產品加工、生物發酵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規定,違法建設產生噪聲、振動環境污染的娛樂業經營場所以及產生惡臭污染的生產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安裝并聯網自動監測設備的,對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導致自動監測設備不能反映真實排污狀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依法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違法行為的,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停止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次日起,按照原罰款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連續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的;
(二)未及時清運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的;
(三)未對施工工地內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或者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措施的。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以及灰漿等流體物料未采用密閉方式運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或者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向社會如實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七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午間,是指北京時間12時至14時30分;
(二)夜間,是指北京時間22時至次日早晨6時;
(三)采樣平臺,是指供環境監測工作人員安全、方便地操作儀器的空間;
(四)城市市區,是指城市規劃區的建成區域。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措施1.空調冬18夏26 全國節電上億度
冬季的空調溫度調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覺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簡單的舉措就可以節約電力,從而減少燃煤發電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緩氣候變暖。
夏季的空調溫度調至26度或以上。大城市的空調負荷約占盛夏最大供電負荷的40%-50%,將空調的溫度從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電力負荷,減少4-6億度以上的耗電量。
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于健康的,能增強新陳代謝、調節內分泌功能并促進自身免疫。
2.燈泡換成節能燈 用電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燈泡換為節能燈泡,并且要購買經過國家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您可以通過是否印有節字標志來判斷。在相同光通量條件下,節能燈比白熾燈可節約電能80%,用于購買節能燈的費用,在(8~10)個月的電費節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類不亂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
在垃圾中,約50%是生物性有機物,約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價值。20xx年,中國產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廢物量分別為:廢鋼鐵4150至4300萬噸、廢有色金屬100至120萬噸、廢橡膠85至92萬噸、廢塑料230至250萬噸、廢玻璃1040萬噸、廢紙1000至1500萬噸。至今中國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廢棄物的價值達250億元,約有300萬噸廢鋼鐵、600萬噸廢紙未得到回收利用。廢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膠橡的回收率為31%。僅每年扔掉的60多億只廢干電池就含7萬多噸鋅、10萬噸二氧化錳。
4.不用電器斷電源 節電10%能看見
家庭和辦公室內的各種電器,如電視、電腦等,請在不使用時關掉電源。在待機狀態下,電視機每小時平均耗電量8.07焦耳,空調3.47焦耳,顯示器7.69焦耳,PC主機35.07焦耳,抽油煙機6.06焦耳。關掉電源這一小小的舉動既可以幫您節省電費,又能保護環境。
篇10
關鍵詞:環境稅 納稅人 稅率 征稅對象
隨著人類經濟活動的不斷擴大和深入,環境污染已經成為當今我國面臨的重要問題,不但制約著經濟的發展,威脅著人類的生存,經濟的發展與環境的矛盾日漸突出。我國企業長期以來一直是對自然資源重開發輕保護,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如水土流失、水污染、空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等,這些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迫在眉睫不許解決的問題。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與使用所帶來的災難性后果終將由人類自己來承擔,只有良好的生態環境才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和政府采取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和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相對我國十分嚴峻的環境狀況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其在保護環境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遠遠不夠的,為了有效地防治我國的環境污染,需要建立針對環境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稅的專門稅種稱作環境稅。
一、開征環境稅的必要性分析
(一)開征環境稅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被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建立相互協調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系統。面對全球經濟的挑戰,中國要走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就要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保護生態環境和控制污染排放是我國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首要問題。目前開征環境稅已成為了我國政府重點推進的稅收政策之一。從可持續發展理念出發,政府通過征收環境稅,對當代人可能向后代人帶來的環境污染的行為進行約束,并利用稅收籌集環保資金進行污染治理,實施環境保護,使后代人能夠擁有和當代人平等的生存空間和發展環境,從而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開征環境稅能夠促使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和加大技術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業開發新的環保替代產品,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開征環境稅可以優化稅制結構
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環境稅,有關環境方面的環保因素主要散見于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中,我國的稅制基本上是間接稅和直接稅雙主體稅制結構,間接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大概占稅收收入的60%左右。直接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大概占稅收收入的25%左右。其他輔助稅種數量較多,但收入比重不大。現行稅制中對大量的污染物排放消耗行為不征稅,使稅制未反映商品和勞務的環境成本,因此稅制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開征環境稅可以彌補現行稅制對環境的忽視,有利于優化稅制結構,促進我國稅制結構不斷完善。
(三)開征環境稅是抑制環境污染的需要
近幾年來,我國加大了對環境治理的力度,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遏制環境的惡化,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的態勢明顯加劇。開征環境稅的出發點就是針對目前環境惡劣狀況,環境稅的開征可以有效的促使環境危害者保護和改善環境,迫使他們采取積極措施治理和改善環境,減少環境危害行為的發生。此外,由于環境稅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等稅收固有的特征,同時,環境稅的征收范圍大,稅款專款專用,因此開征環境稅比現行的環境收費、行政命令、環境補貼等制度更能從根本上遏制環境污染,保證了環境治理的效果。
(四)開征環境稅能增加財政收入,籌集環保資金
環境稅有助于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為治理環境污染籌集必要的投資資金。治理環境污染、保持生態平衡的投資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只依靠國家財政投資進行治理,既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又不利于控制污染。開征環境稅并將其收入專項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是解決政府環保投入資金不足的最有效的途徑,在一定程度上為環境治理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
(五)開征環境稅是適應國際發展趨勢的需要
從二十世紀70年代至今,大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實施了環境稅,發達國家的環境稅經歷了一個從零散的、個別的環境稅種開征到逐漸形成環境稅收體系的過程,環境稅在改變排污者行為方面起到了激勵約束的作用,有效的減少環境污染行為的發生,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隨著我國對外貿易范圍的不斷擴大,如果不開征針對我國環境狀況的環境稅種,國際上那些污染比較嚴重產品的生產就會向我國轉移,這樣既逃避了本國的稅負,又轉移了污染。為了阻止這樣的現象發生,適應國際發展趨勢,也為了防止我國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應盡快開征環境稅。
二、開征環境稅應注意的事項
(一)開征環境稅要從本國國情出發
征收環境稅,應在借鑒國外成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更應該從我國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境稅,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國家的作法。基于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由于我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并且人均收入普遍較低,所以我國在開征環境稅時要因地制宜,并且稅負不能過重,盡量不要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
(二)開征環境稅要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
環境稅的設計既要考慮理論上的合理性,又要考慮實踐中的可行性。從理論上講,我國的環境稅應該把很多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產品納入征稅范圍。但是,我國在市場化、環保產業化、技術化方面與發達國家存在明顯的差距,受各稅種之間協調問題的影響和排放監測技術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需要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征稅對象入手,等到取得經驗和條件成熟以后再擴大環境稅的征收范圍。這樣由點到面,循序漸進的方式,既有利于提高公眾對環境稅的接受程度,又有利于降低因開征環境稅對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造成的負面影響。
(三)稅收征管嚴格,專款專用
發達國家在環境稅的征管上較為嚴格,對于稅款的使用秉持專款專用的原則。這樣可以保證環境稅征收的穩定性與可靠性,保證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有利于解決我國目前環保資金不足的問題,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遵循專款專用原則由于其收入的使用與設立的目的一致,容易被公眾所接受,調動民眾保護環境的積極性。
(四)采用差別稅率增強調節效果
為了提供正確的市場和價格信號,更好地引導人們的行為,完善國家的激勵機制,環境稅需要注重稅率差別和稅收減免的調節作用,通過運用行業差別稅率和產品差別稅率對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進行調節。我國在開征環境稅時應該采用差別稅率來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產品來征稅。
(五)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協調配合
環境稅的征管應由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在分工方面由環保部門對污染源進行定期監測,為稅務部門提供各種計稅資料,然后由稅務部門計征稅款,并對納稅人進行監督管理,這種方式能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專長,提高征管效率。此外,在環境稅的設計與征管中涉及許多環保技術問題時,稅務部門與環境保部門應建立密切的協作關系,確保環境稅征管的有效實施,同時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之間也相互監督協調,更高的提高征管效率。
(六)加強征管人員的培訓l教育
環境稅的建立和實施涉及多部門、多學科的協調配合,特別是對污染源基礎的搜集、污染物排放的測量、周圍環境影響的評價等,涉及到諸多方面的技術問題。為此,要加強征管人員的培訓教育,保障環境稅征收所需的人力資源要求,加強培養一支穩定的環境稅收隊伍。另外,要對征管人員經常進行環保方面的教育,這樣,才能增強其環保意識,使其進行環保宣傳教育,帶動更多的人保護環境,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三、環境稅具體稅種的設計
(一)大氣污染稅
大氣污染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碳稅。我國已有對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費,可以通過“費改稅”開征二氧化硫稅,對固定的大排放源進行定期監測,根據其實際二氧化硫排污量征收排污稅,由環保部門執行,可按照1元,立方米來對大排放量企業進行征稅;對小排放源則直接根據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征收產品稅,由稅務部門在批發或銷售環節征收,可按照0.6元×燃料含硫量×燃料消耗數量來進行征稅。另外,由于二氧化碳是造成溫室效應的主導氣體,為了控制其排放,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借鑒國外的經驗,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含碳量征收二氧化碳稅,可按照0.8元×燃料含碳量比例×燃料消耗數量來征收二氧化碳稅。
(二)水污染稅
水污染稅以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城鎮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質的廢水為課征對象,以排放廢水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企業和個人分別采用不同的征收辦法。
對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可以實際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實行以量定額課征。如對于工業企業廢水,可按照0.7元/立方米征收;對于商業服務行業廢水,可按照0.6元/立方米;如果實際排放量難以確定的,可根據納稅人的設備生產能力或實際產量等相關指標測算其排放量。由于企業排放廢水所含污染物質的成分或濃度不同,對環境污染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應根據廢水中各種污染物質含量設計具有累進性的定額稅率,使稅負與廢水污染物質的含量呈正相關變化。如廢物含水率在85%-90%之間,按0.5元/立方米稅率來征收,廢物含水率在90%-95%之間,按0.8元/立方米稅率征收。
對于城鎮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由于排放量與用水量成正比,且其中所含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通常差別不大,故可以居民用水量為計稅依據,采用無差別的定額稅率,如對居民及非經營性單位,可按照0.3元/立方米征收。
(三)固體廢棄物稅
主要包括垃圾稅和其他產品稅。垃圾稅根據受益原則對城市居民征稅,以便為垃圾的處理籌集資金。可按地區收取100元/噸垃圾稅,也可以每月每戶征收固定稅額,在條件允許時,應采用每戶人口或垃圾體積或重量等更為準確的方法征稅。這項稅收作為地方政府處置垃圾的資金來源;其他固體廢棄物產品,包括一次性餐盒、塑料袋、舊汽車輪胎、飲料容器等等。對于城市中的塑料袋和一次性餐盒污染征收適當稅率的環境稅,以減少其生產和使用,如對于塑料袋實行0.1元門個,一次性餐盒實行0.2元/個;對舊汽車輪胎征收固定稅額,按5元/個來征收;對不可回收的飲料容器征飲料容器稅,征稅環節為生產廠商或銷售商,如對飲料瓶可按0.5元/個征收。
(四)燃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