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個人述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4-01-04 1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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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縣級人大對基層檢察院監督的現狀
目前,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基層檢察院的監督基本停留在“老三樣”上。一是檢察官人事任免。主要是縣人大全會對檢察長的選舉和罷免,縣人大常委會根據基層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對基層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任免;二是縣人大全會,聽取和審議基層檢察院年度工作報告;三是縣人大常委會最多每年一次,聽取和審議基層檢察院專項工作匯報。除此以外縣級人大與基層檢察院的聯系,就只剩下基層檢察院檢察長應邀列席縣人大常委會每年數次的例會了。
二、縣級人大對基層檢察院監督現狀的不足
目前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基層檢察院的監督僅僅停留在例行公事式的“老三樣”的淺層,導致縣級人大對基層檢察院工作監督職能發揮不充分,與基層檢察院聯系不多,對基層檢察院的困難和需求了解不深,對基層檢察院工作宣傳支持力度不夠。這樣既不利于縣人大充分發揮憲法賦予的對基層檢察院進行監督、促進基層檢察院公正廉潔執法的作用,又不能發揮人大權力機關權威性的作用,支持和幫助基層檢察院克服困難,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加強縣人大對基層檢察院監督支持的建議
筆者認為縣級人大對基層檢察院的監督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監督機制,在對檢察官的任后監督、檢察院的個案監督、檢察院的民行支持、檢察院的職能宣傳等方面大有可為。
(一)、加強對檢察官的任后監督。縣級人大常委會對檢察長提請任命的檢察官應該進行任后的跟蹤監督。建議縣級人大常委會例會每年組織對1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或者檢察員進行述職評議。對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其他檢察官也應當要求其每年向縣級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對那些社會反映比較大的檢察官,縣級人大常委會應當組織由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政法系統、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組成的評議組進行評議。通過述職評議,促進檢察官發揚成績、認清差距、忠實履職、秉公執法,對評議結果較差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連續兩次評議較差的,應當建議檢察長提請免職。
(二)加強對檢察院的個案監督。對基層檢察院辦理的發案單位或者案件當事人意見較大、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欠佳,或者法院判決無罪以及進行了國家賠償的錯捕錯訴案件,縣級人大常委會應該進行個案監督。由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委邀請部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部分人大代表、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基層檢察院特約檢察員、政法系統代表、案件當事人等組成評議組,聽取檢察院的個案匯報,進行認真評議,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幫助辦案人員提升辦案水平。
(三)加強對檢察院的民行支持。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訴訟監督的職責,目前檢察院對審判工作的監督還缺乏剛性,失之于軟,審判機關愛理不理。特別是與群眾利益緊密相關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開展還舉步維艱。在法律重大修改或者體制機制大變革前,尤其需要人大的大力支持。建議縣級人大對基層檢察院的民行檢察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通過縣級人大開會協調,以會議紀要或者文件的形式保證基層檢察院對審判法律文書的知情權、調卷權和審判委員會參與權,從而為基層檢察院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創造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