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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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研究

篇1

關鍵詞:社會責任信息;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1.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考慮了多方面。首先,企業不僅僅要以經濟利益為最重要的目標,還要綜合考慮環境和其他利益相關的責任。其次,企業在對股東和利益相關者負責的同時,還要對社會公眾負責。最后,企業在不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效益前提下,應該本著為人民服務,對社會負責,為完成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出一份力,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快速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有廣義和狹義這兩種區分。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指社會道德環境的責任,沒有經濟利益關系的責任,是把企業的社會經濟責任排除在外的企業社會責任。而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僅包括了社會道德環境的責任,還包括企業經濟責任,企業當前及日后的經濟發展的責任,綜合的考慮了企業各方面的責任,是一種綜合性的概念。

2.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僅僅以股東的盈利放在第一位為目的,更多的是本著對社會負責態度進行發展。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自愿節約、促進就業、員工權益保護等方面。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主要就是企業在加強自身發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的同時,要對道德,環境,人權進行綜合考慮,而不是僅僅考慮企業獲得的經濟利益,這些商業道德,社會環境,人權保護的責任,甚至比獲得短淺的經濟利益更為重要,這些責任是建立在國家法律約束的范圍之外的,需要企業自愿去執行,自覺做一個為國家負責,為社會負責,為公眾負責的企業。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僅僅要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對社會產生有利于發展的影響,堅持可持續發展觀。企業家在學習經營管理的同時,也要貫徹可持續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把企業在做強做大的同時,也不要忘了多為社會做貢獻。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對企業自身的發展,對會計學的發展,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我國社會責任會計存在的問題

1.缺乏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社會環境

(1)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不強

一直以來,每當提到企業的目標,很多人就會認為企業的目標是唯一的,就是只對股東負責,獲取經濟利益是最重要的。企業的生產經營就是為了股東的利益,不會顧慮員工的權益以及資源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利用。這些間接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首先,企業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沒有把多數人的利益考慮在內;其次,企業以味追求效益,這會促使會計不計后果的作出不負責任的行為,欺騙公眾;最后,企業沒有對社會負責,沒有履行其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維護國家的利益,使企業失去原有的競爭力,淪為可有可無的地位。

(2)社會責任相關法規不健全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政府監督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情況,但目前政府還沒有出臺一部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必須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或者令企業披露利益相關人想知道的信息。也可以說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義務,是自愿的行為。但是,不管是中方還是西方,法律這種東西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中對權利或者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樣是保護利益相關人合法權益的保證。由于我國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時間還不是很長,這方面的知識也不是很了解,所以,需要一個系統的法律法規來引導企業,使企業依據包涵企業社會責任的法規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帶來了方便,更方便與管理。

2.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不夠完善

(1)沒有確立相應社會責任會計核算內容

目前,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還不夠完善,想要完善和發展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必須要有一個全面完整的框架,而且不能與目前傳統的財務會計一致。傳統的財務會計是指企業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一切以獲取利潤為主,而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是監督管理企業在生產經營獲取利益的過程中,對國家對社會作出了多少貢獻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環境等造成了多少損害,兩者站立在不同的角度,所以關系的問題不一樣,核算的方面自然不一樣。所以,完善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首先要確立相應社會責任會計核算內容,才能進一步發展。

(2)各種計量方法不成體系

明確了社會責任會計應該核算的內容之后,下一步就面臨著計量的問題,可以選擇的計量方法有很多,但各種計量方法沒有行一個合理規范全面的體系是存在的最大問題。目前現有的計量方法有:①客觀歷史成本與主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②機會成本法;③替代品評價法;④社會公正法;⑤預防成本法;⑥調查分析法等。希望早日形成一個全面系統行之有效的計量方法,完善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

三、解決我國社會責任會計存在的問題的建議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我國政府對各個企業是否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非常重視,以至于社會責任得到迅速的發展起來,根據企業出具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的信息,對如何改善和解決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1.營造良好的社會責任會計實施環境

(1)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

為了有效的實施社會責任會計,企業應當加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并且對企業的員工進行定期培訓,使他們多多了解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 以及如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起步比較晚,發展的還不是很完善,企業經營管理者應該不斷學習,并將社會責任會計運用到自身企業中去,認識到目前需要完善的地方,并努力完善,為社會責任會計更好的運用和發展做好鋪墊。

(2)完善社會責任的法規建設

為了使企業更好的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而且保證其公平合理,國家應該制定一套系統的有效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如果企業生產經營在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又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做出了貢獻,那就應該給予該企業一定的獎勵,幫助其更好更快的發展;如果企業僅僅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不惜犧牲社會的利益,不懂得資源節約,嚴重破壞環境,那國家就應該對該企業進行懲罰,及時糾正企業的不良行為。但就我國目前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來看,還需要完善,比如規定的內容還不夠全面,要包涵產品質量,商業道德,職員權益等方面,規律法規要準確合理有效,要使企業有法可依,才能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更好的發展下去。

2.科學構建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

(1)合理確定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核算的內容在不同的企業是各有區分的,尤其是涉及到不同的行業,其履行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但如果是同一行業,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想要完善社會責任會計目前所存在的問題,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確定社會責任會計所核算的內容,將所有的企業分類,按照其所從事的行業進行分類,然后確定各個行業需要履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再將各個企業與之匹配。這樣既確定了社會責任的核算內容,又便于管理,使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內容合理有效標準。

(2)靈活選擇計量方法

在確定了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內容之后,我們要選擇一個合理有效的計量方法,在選擇計量方法過程中,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首先,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選擇的計量方法要預制相適應,不能脫離我國的國情。其次,社會責任會計所披露的信息主要是非財務信息,目前傳統的會計模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所以計量方法也應該與時俱進,不依附于傳統的模式,選擇比較現實有效合理的計量方法,在進行文字說明的時候加以計量后的數字分析,這可以使社會責任會計更加完善。

(3)制定合理的社會責任報告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展示了企業是否履行了社會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這正是對上一個報告期的工作進行規范監督,對下一個報告期提出計劃,這是一個對企業發展有促進作用的良性循環。一份優秀社會責任報告是非常有利于企業的未來發展的,有利于企業增強自身的競爭力以及在社會上的信譽的。社會責任報告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企業的經營管理,對過去事項的規范和監督以及未來事項的計劃,有利于企業管理者作出合理的決策,使企業未來發展的更好,吸引更多的潛在客戶,增強企業在國內乃至國際上的競爭力。所以企業應該對社會責任報告重視起來,制定合理的社會責任報告。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煤炭企業 社會責任 會計信息 問題 研究

一、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是指在會計學基礎上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問題進行的理論和實踐的研究,通過會計指標反映出企業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和全社會應當履行和已經履行的社會責任的大小,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質量,滿足企業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從而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達到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全面

目前,披露企業社會責任的煤炭企業多為上市公司,同一個集團下屬的非上市公司以及獨立的煤礦企業很少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并且在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煤炭企業中披露的質量參差不及,披露的詳盡程度和披露的內容范圍也不同。首先,在披露的詳盡程度上,查閱2015年相關煤炭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從披露報告的頁數上看能夠發現質量較好的社會責任報告多達88頁,數量較少的僅為22頁,并且內容比較粗糙,在員工培訓、造成污染的規模和環境恢復、商業伙伴上沒有提及,安全投入、資源開采效率等方面的內容較少,有用性不足。其次,在披露范圍上,披露內容選擇性大,多為贊揚性的文字描述內容,很多語言為正面的積極的內容,很少提及占用了多少自然資源、對企業造成污染、員工工傷情況的負面情況情況。

(二)我國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規范

我國的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時多采用在財務報表附注內披露,有部分煤炭企業采用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幾乎沒有企業采用在財務報表內設立社會責任科目這一形式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在披露方式上來說一般情況下煤炭企業采用的是非貨幣的形式。國家對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形式沒有強制性要求,各個企業編制社會責任報告的依據不同,這些編寫依據主要有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上交所的編制指引、國務院國資委的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標意見等,多種多樣的披露形式使煤炭行業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缺乏橫向可比性。

(三)我國煤炭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缺少定量信息

查看我國煤炭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只有個別信息披露質量高的企業還采用了表格和扇形圖、折線圖等圖表的形式,但是絕大多數企業只有文字描述,企業披露信息的質量比較低,沒有在員工權利、污染治理、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采用具體的量化指標,在措辭表述上一般為:“得到提高”、“做出了努力”這類模糊的詞語,很少采用貨幣計量形式,不能體現出定量計量方法。

(四)我國煤炭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可靠性低

企業的財務報告需要嚴格的第三方審計,但是對于煤炭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卻缺乏第三方審計。目前,我國審計主體分為注冊會計師審計、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這三種審計方式在審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上各有利弊,國家也沒有統一的針對煤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特別是我國并沒有強制要求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也沒有強制要求對已經編制完成的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第三方審計,在缺少審計環節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是可靠性不足的。

三、我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煤炭行業的特點,除鼓勵煤炭企業積極主動披露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外,還應當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煤炭企業披露關鍵信息,提高煤炭企業披露的質量。第一方面,面對煤炭行業的高危性和重污染性,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分散在各個法律規章中,缺少系統性和針對性,單憑煤炭企業的自愿性不會使煤炭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質量有所好轉,必須建立統一的相關法針對性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第二方面,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督和獎懲力度,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減少企業違法違規的機會,實行獎懲制度,增加企業違法違規的成本我國已經開始著手這一方面,例如: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已經連續四年煤炭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是參加評選是煤炭企業是自愿申報的,沒有強制性。我國在建立相關法律法規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也是我國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健全統一的披露標準

現行的編制標準有多種,不同煤炭企業選擇的披露標準不同導致煤炭企業編寫的社會責任報告從內容、形式、指標都不同,進而導致了煤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缺少可比性。并且煤炭企業在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時由于缺乏披露標準的約束,隨意披露文字性描述居多,定量指標偏少,因此在當前情況下有一個內容翔實具有強制性的披露標準極其重要,只有依據統一標準編制的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才是完整的、可比的。我國應當出臺一部與會計準則類似的社會責任報告準則,規范煤炭企業的披露行為,增加煤炭企業社會責任跨級信息的可比性。

(三)提高披露的主動性

首先,煤炭企業還沒有形成良好的社會責任意識,作為傳統行業它不僅肩負著對政府和責任還應該承擔對社會、員工、環境、自然資源等的責任,良好的社會責任意識影響到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應先從企業自身出發,加強員工學習責任意識、學習相關知識能夠培養企業的責任意識,進而促使企業成長為一個有責任的企業,在維護企業形象的同時具有良好社會責任的形象也是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其次,煤炭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上缺少主動性的根源可能是缺少相關理論和實踐操作,我國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和實踐上還處于發展階段,我國學者應當盡快深入理論研究和豐富實踐經驗,完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是企業相關人員能夠盡快的輕松的獲取相關的知識,從而提高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質量。

(四)加強第三方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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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構建 和諧社會 企業社會責任 政府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科學內涵

現代組織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向社會提供某種特定的產品或服務,所以它必須存在于社會之中,與其他組織機構為鄰,雇傭人員為其工作,不可避免地對社會將產生相關的作用和影響,也不可避免地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那么,到底什么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呢?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正式定義雖經國內、外論壇多次討論,卻仍莫衷一是。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是英國學者奧列佛?謝爾頓(Oliver Sheldon,1924)。當時由于自由資本主義條件下自由放任經濟學思潮的影響,國家守夜人角色的不作為和鼓吹公司自由市場自由導致了資本家們的盲目追逐私利,從而引起了公司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公司對社會的影響也日益嚴重。后來學者布魯曼把企業責任劃分為四種:企業經濟責任;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道德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

目前國際上普遍認同CSR理念: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世界銀行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

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1.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進入新世紀,中國改革和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一方面,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城市化構成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使中國蘊涵巨大的經濟增長潛力;經濟全球化使中國更深刻地融入國際分工,跨國投資和國際產業結構轉移向著有利于中國方向的轉變。使我們具備了經濟持續增長極為有利的條件。另一方面,我們的經濟增長方式卻存在缺陷,經濟與社會、人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凸現,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這一系列問題都和企業有著密切的關聯,所以,企業是中國構建和諧社會最關鍵的一環。企業通過生產發展將會直接促進中國社會物質和文化的繁榮,創造社會穩定和發展所需的物質基礎。企業在社會的法律框架內進行經營活動,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規,包括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法和勞動保護法,并帶動企業的雇員、企業所在的社區等共同遵紀守法,將有利于中國社會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形成。企業通過自愿的方式,完成包括道德和慈善責任在內的更深一層的社會責任,將有利于誠信友愛社會氛圍的形成,并促進中國整個社會的進步與安定。

2.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企業基業常青的要求

承擔社會責任最終受益的是企業。企業在強化社會責任的同時,必須不斷努力提高生產效率,改善經營環境,節省消耗,提高管理水平,以獲得更大的利潤,企業的競爭力也因此得到提高。同時,也改善同社區的關系,同客戶的關系,同政府的關系,改善了企業的形象,形成了一種無形的戰略資產,從而企業的信譽得到提升,企業擁有了更好的市場聲譽與市場機會。因此說,履行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中國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實現基業常青的有效途徑。

3.面對經濟全球化,進入國際市場的要求

全球產業結構的調整,為中國企業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提供了巨大的機遇。而遵守跨國公司間逐漸形成和被認可的游戲規則已經是中國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中無法規避的選擇。

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下企業社會責任的構建

1.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范圍

(1)企業對投資者承擔的社會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與投資者的關系是企業內部關系中最主要內容。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投資的主體和方式越來越多元化,由原來的單一的貨幣投資轉向股票、債券、基金和保險,企業與股東的關系漸漸演變為企業與社會的關系,企業對股東的責任也具有了社會性。因此,企業首先要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吸引力的投資回報,尊重投資者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要將其財務狀況、經營信息及時準確地報告給投資者。

(2)企業對員工承擔的社會責任。在現代企業中,人力資源成為第一資源,企業的成功越來越離不開創造性的、訓練有素的、富有激情和獻身精神的員工的積極合作。首先企業要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是企業的首要責任;其次企業要必須重視勞動者權益的保障;還有企業要為員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升遷機會、接受教育機會;最后企業要為員工提供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渠道,為員工提供自我管理企業的機會。

(3)企業對客戶承擔的社會責任。現代企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客戶的要求越來越高,企業必須消除短視行為,企業不僅要看到企業的今天,還要看到企業的明天,因此,企業必須做到引客回頭,從客戶滿意到客戶忠誠,已成為很多企業營銷的根本目標,為了贏得客戶的信任和忠誠,企業必須意識到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不是單純從經濟效益出發看待問題。企業不僅要讓客戶得到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更要讓客戶得到安全的產品和服務,而且還要重視售后服務和為客戶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尊重客戶的各種權利。

(4)企業對政府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作為社會中的一員,必然要受到政府在宏觀上的管理、組織、監督、協調。企業首先要做到合法經營、照章納稅,這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社會責任;另外企業還要支持政府必要的各項活動,如公益事業、福利事業、慈善事業等。

(5)企業對競爭者承擔的社會責任。長期以來,市場經濟一直被等同于競爭,企業要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生存,就必須遵循競爭法則,然而市場競爭又是一種有序競爭,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僅要講究競爭更要講究合作,這才是企業發展壯大永續經營的生存之道。

(6)企業對環境承擔的社會責任。人類進入20世紀,由于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導致了環境的巨大破壞,環境保護成為人類面臨的迫切而嚴峻的問題。企業在環境污染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因而,保護環境免受企業經營的沖擊是企業的核心責任。企業要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價值觀,努力做到尊重自然、愛護自然、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嚴格自律按照綠色審計的要求,以綠色價格為指導,實施綠色管理;維護環境質量,使用清潔能源,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等。

2.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和體系

(1)政府組織在管理實踐中應當在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中起主導作用。政府可以采用稅收方式來引導,對于那些需要強化社會責任方面給予稅收優惠,而且稅收優惠也是國際上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通用的方法;政府可以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市政配套費和土地開發費用等方面予以優惠;政府可設立“企業社會責任獎”、“貢獻獎”等獎項,目前,美國的《財富》雜志等全球性的權威媒體,在對世界級企業進行排名評比時都用上了“社會責任”這一評價指標,用政府采購手段來引導企業向這方面發展,對那些能夠對社會盡責、主動關注社會公共利益的企業,我們可以優先采購其產品,相反,對那些損公利己的企業,可以將其拒絕在政府采購市場之外,這樣就能促使企業增強其“社會責任”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從而就能增進他們參與全球經濟活動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這無論是對企業的經營,還是國家的經濟發展都是雙贏的。

(2)人大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社會各界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督。在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意識較差的情況下,我們必須運用法律的手段,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衛生法》、《勞動法》、《證券法》、《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組織生產,對于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坑害消費者、破壞國家和社會經濟秩序、侵害職工和消費者人身安全、拒不承擔社會責任和環境治理責任的企業,要依法加大懲處力度。

(3)各級政府、協會、高校等組織應開展相關對策研究,制定和實施與國際接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目前,國際上通行的主要認證有:聯合國1999年制定了企業《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企業生產守則》運動。在此基礎上,繼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之后又出現了SA8000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在組織制訂全球統一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并計劃在2008年ISO26000Q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這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繼1987年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1997年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又一反映企業管理發展的里程碑。這些企業認證體系已對我國企業的生產和出口產生了實質性影響,在未來的標準中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我國爭取更多的利益。

(4)設立企業責任聯盟。企業責任聯盟會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自覺地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且西方各國在政府的推動都成立了旨在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組織,比較有影響的有美國社會責任商會(BSR)、英國的道德貿易促進會(ETI)、日本的良好企業公民委員會(CBCC)等。目前中國已有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社會責任建設推廣委員會(Responsible Supply Chain Association,簡稱RSCA)和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同盟將每年舉辦研討會,并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年度白皮書,并嘗試推出一個在中國目前條件下可操作的企業社會責任規范和標準。

(5)企業設置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構,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在當今經濟環境下,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必須設立獨立部門專門負責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而且企業將認證(或評審)機構對企業社會責任評估的結果,或依據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進行自評的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介紹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有利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塑造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增強企業可持續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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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軟競爭力;社會責任;民營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2-0107-03

一、理論綜述

(一)企業軟競爭力概述

“軟競爭力”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小約瑟夫·奈提出,軟競爭力本質上是一種文化認同,是一種觀念同化力量,是讓別人接受自己觀念的一種力量。觀念認同是軟競爭力提升的根本所在。這實際上是信息時代追求自我、尊重個性的價值認同的體現。而對消費者、員工等的價值吸引以及價值認同等心理資源的爭奪,越來越表現為企業在軟競爭優勢的塑造和競爭。本文中所提到的企業軟競爭力是指企業文化、品牌、社會責任等軟因素對企業內外資源的整合能力。

(二)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以卡羅爾提出的觀點為代表,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寄希望于企業履行的義務,社會不僅要求企業實現其經濟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夠遵法度、重倫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之和。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隨著時代的發展,不同的學者注入了不同的內涵,也導致了企業社會責任內在結構、作用機制等隨概念的不同而各異。

(三)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在卡羅爾廣義企業社會責任觀點的基礎上,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是指民營企業基于社會期望以及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考慮,承擔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慈善責任。參考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CESS)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如表1。

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表現及其成因

(一)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

1.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認識水平滯后

時至今日,不同組織、不同國家出臺了不同的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SA8000社會責任標準,社會責任標準就其實質來說,是西方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廉價勞動力對其國內市場造成的巨大沖擊所采取的一種貿易保護主義。現在很多大型跨國公司都把訂單和企業社會責任狀況聯系起來,通過考察,或者取得相關社會責任認證,才能獲得訂單。而這在相當程度上成為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動力。

這種對社會責任的追逐,雖然客觀上能夠改善企業社會責任狀況,且在長期的實踐中已經部分改變了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狀況,但是其潛在的隱患必須充分警惕:第一,如果一旦“訂單誘惑”不再存在,那么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狀況就存在退步的可能;第二,即使“訂單誘惑”一直存在,那么民營企業出于成本的考慮,只要做到基本的、能夠達到客戶要求的社會責任就會止步不前。

2.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層次較低

如果把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公益責任,那么,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對于民營企業來說無疑是更高層次要求的社會責任。由于有據可循、有法可依,民營企業對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執行更加認真和重視。

調查數據也顯示,企業經營者對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其中對經濟責任的認同程度最高(6.36~6.62,平均為6.4),對公益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低(5.45~5.95,平均為5.64)。

3.民營企業社會責任過度依賴企業家決策

民營企業在擔當社會責任方面,還是朝著社會公眾所期望的方向發展的。但是,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形式卻是以企業家主導和偶然居多,體系性和延續性比較差。很多時候,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過分單純依賴于企業家的沖動,而不是企業本身的包括品牌營銷在內的企業戰略。這對于謀求企業規模不斷發展壯大以及社會責任更大承擔的民營企業來說,之前的社會捐助等行為反而會成為以后社會責任行為的桎梏,甚至成為影響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前一次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幅度會成為社會公眾對其以后社會責任行為的預期標桿,一旦與社會公眾的心理預期有較大距離,所產生的落差就會導致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負面評價。

4.民營企業社會“不責任”事件層出不窮

關于民營企業的任何負面新聞實際上都可以歸結到社會責任的缺失。如果說以前民營企業的“不責任”行為還僅僅是因為過度追求經濟效益而導致的經營手段的變形,比如對商業伙伴的欺詐、對企業員工不兌現工資、對環境保護置若罔聞、對社會公益熟視無睹等等,而現在民營企業“不責任”行為則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比如加入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

(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成因

1.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認識水平滯后的原因

民營企業正經歷著價值觀多元碰撞和新舊思潮激蕩。一方面,原有的價值觀念、理想信仰受到現實挑戰,出現信仰危機、道德滑坡現象;另一方面,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平、正義、誠信和法治等理念尚未形成。這種情況造成民營企業對于社會責任的態度曖昧且進退失據。

民營企業缺少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驅動力。以SA8000社會責任認證體系為例,在我國,幾乎所有通過認證的企業都是在“不通過SA8000認證就斷單”的情況下,通過跨國公司的指引和協助申請認證的。而民營企業因為出口量不大以及國內市場競爭也沒有到非SA8000認證不可的地步,所以就沒有改善自身社會責任狀況以通過此類論證的動力。

政府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行為管制不力。政府應當通過制度的安排為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圈定一個法律許可的框架,明確民營企業只能在此范圍內實施社會責任,否則將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嚴格管制和監督。無法可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是政府管制失范的具體體現。

2.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層次較低的原因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啟蒙”遠遠落后于國外。他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非常狹隘,更看不到從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到慈善責任這樣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層次情況和企業的管理層理念有很大關系。民營企業大多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多依靠個人經驗來管理企業;此外,由于家族式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外界高素質管理人員在企業中得不到重用,企業難以引進高素質的企業管理人員。

3.民營企業社會責任過度依賴企業家決策的原因

民營企業大多由個人或家族資本創立,大部分民營企業家習慣于業務管理,習慣于自己獨立操作,企業制度并沒有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而完善。在企業治理結構方面,大多數民營企業中存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合一”的問題。特別在組織制度方面,多數民營企業還是處于一種決策、執行和監督三權合一的狀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發展戰略完全取決于股東的個人愛好,決策也只是個人的經驗決策。

因此,企業的成長主要受到企業家個人經營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約束——這種約束就體現在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往往就是民營企業家行為,而沒有成為企業的一種發展戰略和理念。

4.民營企業社會“不責任”事件層出不窮的原因

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不夠是導致民營企業社會“不責任”事件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之一。消費者法律意識談薄,主要體現在購買企業產品或者享受企業服務時,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受到的或者已經受到的損害沒有保護意識;即使認識到企業產品或者服務對自己權益造成的傷害,其主動維權的意識也非常弱化。長久以來,消費者這一弱點被企業所“挾持”,企業為了獲得更大利益從而放松社會責任的履行。

新聞媒體對于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擔當著很大的監督、引導以及宣傳作用;但是,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新聞尋租”事件卻令新聞媒體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作用大打折扣。

政府政策的不確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民營企業忽視社會責任的短期行為。在目前階段,一些政策的制定只顧眼前,而不是出于長遠戰略的考慮。政府的這種短期行為,致使企業對發展前景缺乏長期、穩定的預期,自然就會去追求短期、眼前的利益,抱著能賺就賺一把的心態去經營企業,企業的誠信就不可能高,也就缺乏社會責任的建設。

三、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提升途徑

(一)樹立正確的企業價值觀

價值觀決定行為的態度,企業價值觀決定員工的態度,而態度又是行動的先導。企業價值觀總體可分為企業基本價值觀與企業核心價值觀。其中企業核心價值觀是企業基本和長期的宗旨,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所有企業都要有自己的核心價值觀。相對于跨國大公司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來講,民營企業的核心價值觀的正確性、清晰度以及確定性比較差。

民營企業的核心價值觀要從倫理的角度來構建,應包括對企業內部員工的尊重、為顧客提供優質產品和追求企業卓越三方面,環保理念、與企業所在社區的和諧相處也應該成為民營企業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

(二)培養優秀的企業管理者

在民營企業中,由于治理結構和制度設計的先天不足,企業管理者對于整個企業的影響力更大。民營企業管理者管理能力的高低既影響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又影響企業對承擔社會責任的態度和行為。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行為、動機、目標和策略,在企業內部所推行的價值理念,所倡導的品牌商譽,所建立的企業文化,甚至對企業組織結構的架構和行為規范的樹立,都應兼顧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實施利益相關者戰略

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處于大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之中,他的生存和發展依賴于是否能處理好與利益相關者——股東、顧客、社區、政府、供應商和競爭者等的關系。盡管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之間存在差異甚至沖突,但企業內部的利潤追求與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并不矛盾,而是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民營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是共贏的,即民營企業獲益的前提是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履行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這就需要實施利益相關者戰略。以社區為例,企業應該成為社區優秀的“企業公民”,主動為社區的發展和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儲備良好的企業形象。

通過戰略的形式進行針對利益相關者的企業倫理建設,使得民營企業在提升社會責任的同時,可以使企業行為對利益相關者形成正外部效應,在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心目中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增強企業軟實力。

(四)設置專門的社會責任(CSR)機構和社會責任(CSR)主管

當前,已經有大型國企和跨國公司為了進行倫理管理而設置了專門的倫理機構,同時配備專門的負責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等同于企業倫理管理。所以,我們可以依照倫理管理的一般方法在民營企業內部設置社會責任(CSR)機構和社會責任(CSR)主管。

民營企業需要做的工作有:規定CSR主管的任職資格,選擇合適的CSR主管,決定CSR主管和CSR監督委員會的職責。例如:分析企業社會責任決策過程,創造一種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環境,制定并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準則;對企業及員工行為從社會責任角度進行監督和控制。

(五)強化企業社會責任(CSR)教育和培訓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升,不僅依賴于企業員工不去從事各種有礙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也依賴于企業員工積極配合對不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進行揭發和監督。從這個角度上可以對員工進行企業社會責任(CSR)培訓和教育。

對民營企業來講,要重視教育員工更清楚地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內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使員工理解并支持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并把這種理解發展為自覺行動。民營企業可以通過課堂講授、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典型示范等多種方法對員工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教育,以提高員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并最終促成員工自覺履行。

(六)建設學習型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是指一個企業以物質為載體的各種精神現象。它是以價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精神、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是企業全體成員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行為規范和價值觀念。良好的企業文化是一套非正式的規則,在企業運作中比正式規則更有效。民營企業提升社會責任,建設學習型的企業文化是重要抓手。

學習型民營企業文化是指企業整個組織彌漫著濃厚的學習氣氛。它包含四點含義:一是強調“終身學習”,組織中成員只有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才能形成組織良好的學習氣氛。二是強調“全員學習”,企業的決策層、管理層都要全心投入學習,提高各類人員的創新能力。三是強調“全過程學習”,即學習必須貫徹于組織系統運行的整個過程,如決策、執行、控制等環節。四是強調“團體學習”,組織不但重視個人學習和個人智力的開發,而且強調組織成員的合作學習和群體智力的開發。提升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其實就是企業全體員工不斷學習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不斷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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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振全.問題與規避:對我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思考與探索[J].中國商貿,2010(20):238-239.

篇5

關鍵詞: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會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社會責任會計概述

社會責任會計是會計學和社會責任的有機結合,它是一門全新的會計分支學科,是以企業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系為中心,在社會學、政治科學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的具體應用。具體是指企業在追求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全體員工、廣大消費者、街道社區和人文環境的責任。反映的是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以及企業在處理與社會的相互關系時所應承擔的義務。

二、社會責任會計在我國企業的實施現狀

(一)社會責任會計核算不健全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整體表現有些混亂。哪些經營項目應該列入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項目,哪些不應該列入并沒有特別清晰的界定,很多企業的核算項目完全取決于企業自身;除此之外,核算方法多種多樣,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使得很多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結果不夠精準、缺乏可信度。

(二)我國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意識淡薄

傳統的會計把企業看做一個單純的經濟實體,而不是把企業看作是社會整體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把追逐經濟利益最大化作為其主要目標,這樣就導致企業忽視了外部效益和社會價值。同時實施社會責任會計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企業也不愿意為此而犧牲自己的短期利潤。

(三)社會責任會計人才匱乏

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起步比較晚,并且社會責任會計對會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會計工作者不僅能夠完成傳統會計業務的核算,還要求能夠將企業所履行的社會責任會計計入到日常的會計核算中,進行記錄和計量。但是實際上大多數會計人員的會計責任的認知水平還達不到對社會責任核算的能力。

(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

信息披露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如下兩方面:一是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會計獨立報告的意識;二是披露內容不全面,很少有企業把與社會責任有關的問題設置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科目并進行完整的披露,多數企業仍然將其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事項進行核算。

三、改變社會責任會計在我國企業實施現狀的具體對策

(一)科學合理地構建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

首先要確定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內容。不同行業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是有區別的,應該將社會中的企業劃分為若干種類型。同時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不僅要遵循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的標準,還要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推廣。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界定的標準如下:以企業為核心,具體包括的內容有:一是企業基本的經濟責任。包括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改進產品技術,降低能源消耗和產品成本,為社會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二是對改善社會環境所承擔的責任。保護生態平衡、自然環境以及改善社會環境等。三是對社會價值觀念所承擔的責任。企業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經營理念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

(二)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一方面要加強宣傳,通過各種途徑向企業高管人員、會計人員以及社會等宣傳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積極意義,使企業清晰地認識到自身所要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及義務,同時也提高了社會各界對社會責任會計的認識,加強對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監督。真正實現讓企業從主觀上重視起實施社會責任會計。

另一方面,還要加強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建設。要想保證社會責任的施行僅僅依靠企業自身的主觀方面是遠遠不夠的,當企業面對社會責任與經濟利益的沖突時,難保企業不受利益的驅使而放棄對社會責任的追求。因此,需要建立與社會責任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社會責任會計的有效實施。

(三)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財務報表的質量以及社會責任會計的實施。由于社會責任會計的特殊性,會計人員必須更新傳統的知識結構,除了具備一般較高水平的會計技術外,還應該熟練掌握社會學、福利經濟學、計量學等學科的知識,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業務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因此,應該加強對會計人員社會責任知識能力的培訓,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培養力度,為社會責任會計的有效實施提供有利的保障。

(四)建立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要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同行業要披露的項目也不盡相同,應該將企業分為不同的行業,在行業內結合各行業的具體情況就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對社會責任會計要披露的項目進行統一的制定;其次,要改變傳統的信息披露的時間。傳統信息披露的時間是固定不變的,但是現代網絡以及先進的科學技術越來越普及,信息披露的時間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適時地時間進行披露,以提高會計信息的使用效率。

其次,還要增強第三方審驗。由獨立的第三方出具審驗報告,可以對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進行驗證和評價,提高報告的可信度,對于提高報告的可靠性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四、結束語

社會責任會計的實施是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經之路,實施社會責任會計不僅可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還可以加速社會的和諧發展。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該積極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同時企業也應該自覺的履行自身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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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在政策法規、學術研究和企業實踐中都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但迄今為止,無論是學術界還是企業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理解,依然處于發展階段,目前仍是寬泛和模糊的。不少人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還停留在慈善捐款、捐物的簡單階段。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劃分,目前學術界最廣為采納的是阿奇·卡羅爾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他將企業社會責任按照重要性和優先順序劃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其中,經濟責任是指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承擔的經濟職責,如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滿足員工的物質需要、主動繳納稅款等;法律責任是指企業在運營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德責任是指企業基于社會道德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公平競爭、采納環保標準等;慈善責任是指企業根據一定的社會價值觀和社會期望自愿承擔的責任,如關心弱勢群體、參與公益事業,慈善捐助等。然而,當企業在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中經營時,這四種責任的重要程度也是不一樣的。企業在不同國家經營時,必須充分了解當地的制度環境,考慮當地利益相關者的訴求,才能獲得經營合法性,為自身創造一個良好的商業環境,獲取各種經營所需資源。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與企業績效的關系,學術界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到目前為止,不同學者基于不同情境的研究并沒有取得一致的研究結果。具體來說,現有的研究結果可以分為五類: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倒U形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U形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不存在顯著關系。導致研究結果不一致的原因很多,包括: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的指標不同,衡量企業績效的指標不同;樣本選擇的國別、行業不同,其他因素的交互影響等等。但是總的來說,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它可以幫助企業改善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積累無形資產,從而提高企業績效,特別是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反過來,良好的企業績效也可以保證企業有充足的資源,可以繼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實施。

除了價值創造以外,企業社會責任活動還具有價值保險功能。當企業爆發負面事件時,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聲譽不佳的企業會遭受更大的損失;相對而言,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一貫具有良好聲譽的公司承受的價值損失會較小。也就是說,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具有類似“保險”的功能。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

美國著名戰略管理學教授Michael E.Porter和MarkR.Kramer提出了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企業可以將經營環境中面臨的社會問題分為三類:一般性社會問題,受企業價值鏈活動影響的社會問題以及影響企業競爭力的社會問題。這三種類型是針對具體企業而言的。例如,食品安全問題對于電信企業來說,就是一般性的社會問題。對食品企業就是核心議題。針對社會問題的不同類型,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應急性企業社會責任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應急性企業社會責任就是見招拆招的應對,不會對企業的競爭力產生長遠的影響。戰略性的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發展戰略緊密聯系在一起,通過精心選擇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改善制度環境,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巴斯夫公司發起的企業社會責任“1+3”項目就是一個很好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例子。

企業實施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就要尋找企業與社會的交點,企業可以仔細審視自己的價值鏈活動,識別企業經營活動的價值鏈中各個環節上對社會的影響。例如,企業在生產活動中,涉及廢物排放、生態環境影響、能源、水資源消耗、員工安全、勞資關系、有毒材料等;研發活動中,涉及和大學的關系、產品安全、節省原材料以及回收等社會問題;在采購活動中,涉及采購及供應鏈慣例、原材料選擇、自然資源消耗等社會問題;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涉及職業培訓、安全工作環境、歧視、薪酬政策、裁員政策等社會問題;在售后服務中,涉及廢棄品處理、消耗品處理、客戶隱私等社會問題。

尋找到企業與社會的交點之后,企業便可以思考,如何通過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將社會價值與商業價值結合起來。

從企業社會責任到共享價值

Porter教授在探討企業社會責任時,提出了創造共享價值的概念。創造共享價值有三個要點:第一是重新審視產品和市場,第二是重新定義價值鏈的生產力,第三是推動地域集聚發展。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價值強調企業要做良好社會公民,企業對外部壓力的反應主要依靠隨機應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活動計劃是由外部報告和個人喜好決定,影響力受到專門預算限制。這樣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往往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脫節。而Porter教授提出的共享價值強調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有效結合,共創企業和社區價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內部要整合活動計劃,活動預算由公司高層全盤制定。通過這樣的活動,企業得以整合競爭,實現整體利潤最大化。

篇7

關鍵詞:社會災難;企業社會責任;道德判斷;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043-02

1 引言

20世紀以來,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是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和哲學等諸多學科的熱點問題(Bowen H.R,1953)。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和以人為本社會價值觀念的強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已經從號召轉變成一種具體行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黎友煥,2007)。

“5.12 汶川地震”之后,地震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考場,衡量企業優劣的標準從盈利能力轉變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多少。公眾認知的這種轉變,為企業提供了在新時代創造競爭力的新方向。因此,關注社會福利、關注公益,宣傳、推廣企業社會責任,能使企業獲得更為長遠的競爭優勢。但是,也有不少學者及公眾表明,僅以地震中體現出的企業社會責任并不能作為完全衡量企業優劣的標準,因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多維度、深層次的定義,涉及多方利益相關者的權衡,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期望是由其道德判斷決定的(譚英信,2007)。

由“汶川地震”引發的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爭論中,主要表現出兩種觀點。一種堅持“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理論”,Friedman(1970)認為企業不必承擔其它的社會責任,只要以“經濟人”的觀念努力為股東賺取利潤就可以,因為利潤越大,企業運用社會資源的效率就越高,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另一種觀點堅持“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Carroll(2000)認為企業除了要為其股東賺取合理利潤外,也應為各有關利益相關者履行其應負的社會責任,利潤最大化只是企業的第二位目標,而不是第一位目標。因此,企業在“汶川地震”這一社會災難中表現出來的社會責任不同,而社會公眾根據其道德判斷對企業社會責任期望進行評判,決定其最終對待企業的態度和行為。

所以,在社會災難的特殊背景下,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期望發生了怎樣的轉移、道德判斷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它們之間的影響是如何發生的、這些變化會對企業帶來怎樣的影響、企業該如何應對這些變化……值得學術界深入研究。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需要研究者深入了解現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道德研究的現狀及取得的成果,本文便是通過對以往這兩個研究領域文獻的梳理,歸納總結現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道德研究的成果,并對如何更好地開展社會災難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和道德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

2 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綜述

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會學雜志――《美國社會學雜志》(AJS)的創刊號上刊登了美國社會學界的著名學者阿爾比恩?斯莫爾(Small Albion W.)關于“不僅僅是公共辦事處,私人企業也應該為公眾所信任”的呼吁,該文標志著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萌芽。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沒有得到充分的傳播。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西方發達國家的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學者們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有關問題紛紛從不同學科領域闡述了各自的理論觀點。

Bowen(1953)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家按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相關政策靠攏,做出相應的決策,采取合理的具體行動的義務。Bauer Raymond(1976)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認真思考公司行為對社會的影響。海因茨?韋里克(Heinz Weihrich,1982)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認真地考慮企業的一舉一動對社會的影響。Carroll(2004)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到目前為止,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還不統一,而且各種定義的差異性很大,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除了分析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不同外,更重要的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

目前,學術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存在兩種理論紛爭,即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和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

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也叫一元論企業社會責任,其代表人物是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獲獎者米爾頓?弗里德曼(Friedman Milton)。該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企業是股東的私有財產,企業管理者最主要的責任就是對股東負責,不必承擔其它的社會責任。企業只要以“經濟人”的觀念努力為股東賺取利潤就可以了,因為利潤越大,企業運用社會資源的效率就越高,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Friedman,1970)。

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也叫多元論企業社會責任,其代表人物是美國的著名學者霍瓦德?R?博文(Bowen H.R)。該理論的主要觀點是:企業被各種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員工、消費者、社區、各級政府、各種商務伙伴和其他利益者所環繞。企業除了要為其股東賺取合理利潤外,也應為各有關利益相關者履行其應負的社會責任;利潤最大化只是企業的第二位目標,而不是第一位目標(Carroll,2000)。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對企業的期望和要求在不斷變化,同時企業也日益依賴于社會。因此,企業已經不只是對股東負責的經濟實體,而是因該承擔一定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關于這兩種理論的爭論,主要表現在企業是否應該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企業追求目標、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競爭力(黎友煥,2007)。由于社會責任的觀念是在與傳統經濟觀念相對抗的過程中緩慢發展起來的,這兩種觀念之間的緊張狀態并沒有停止,而且它還會繼續下去(Steiner,1997),因此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框架亟待完善。但隨著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無論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學者如何辯解,在社會各子系統日益聯系緊密的現代市場經濟中,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缺陷越來越明顯(李炳毅、李東紅,1998);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觀點突破了傳統的利潤眼界,看到了企業的生存是社會的需要,如果企業的存在對社會沒有任何好處,甚至有害于社會,企業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20世紀90年代末,由美國的民間組織社會責任國際(SAI)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和數百個跨國公司生產守則在我國的認證和審核,給我國對外經貿企業尤其是外向型的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引起了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和爭論,也促使理論界加強了對企業社會責任有關問題的探索。

在國內,學者們在介紹和引入西方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中,也把企業社會責任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做了初步的研究。總體來看,學者們都能把企業社會責任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進行研究,但由于國內理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還處于初步階段,研究成果較少且缺乏系統性、普遍借鑒國外文獻觀點創新性成果少、側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應用研究而輕理論研究(黎友煥,2007),因此現有文獻非常有限。

3 道德判斷問題的研究

道德判斷問題的研究,在20世紀50代的西方心理學界首先興起。對于道德判斷的概念,學者們給出的定義很多,學術界將其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認為道德判斷是個人道德選擇之前的一個心理環節,其代表人物是美國道德心理學家、教育家科爾伯格(Kohlberg L.),主要觀點有“道德判斷是道德主體實施道德行為前重要的心理過程”、“道德判斷是道德決策的前提”、“道德判斷是道德選擇的邏輯前提”(Kohlberg L.,1964)。第二類觀點認為道德判斷是對已有道德行為或思想從道德角度進行評價,主要觀點有“道德判斷是應用道德概念或道德知識對行動的是非、好壞和善惡進行評價的過程,道德判斷是一種認識活動(武棠棣等,2003)”、“道德判斷是個人運用已有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認識,對某種道德現象進行分析、鑒別、評價和選擇的心理過程(吳利國,2005)”。二者在實質上都是對善惡正邪的判斷,只是前者更強調個體自我道德選擇的思考過程,后者更強調對已有道德行為思想的判斷。

對于道德判斷的研究,瑞士心里學家皮亞杰(Piaget J.,1932)首先從認知角度進行了探討,他把認知因素當作道德判斷研究的主要內容。20世紀50年代,Kohlberg L.在Piaget J.關于道德判斷的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基礎上,也采用認知發展取向研究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提出了系統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之后,Kohlberg L.的學生雷士德(Rest,1958)研究發現,兒童在道德認知上能夠理解其所處階段及以下階段的道德觀念,但在道德情感上更喜歡高一階段的道德觀念。艾森伯格(Nancy Eisenberg,1967)在Kohlberg L.的基礎上,與合作者進行了一系列的親社會道德判斷發展的實驗研究,創立了親社會道德判斷理論。20世紀80年代,原西德康斯坦茲大學的林得(Georg Lind)和威根赫特(R. Wakenhut)在Rest研究的基礎上,認為道德判斷研究應該測量道德判斷的情感因素和認知因素,并把情感因素和認知因素作為同一行為的不同方面對大學生加以測量。

20世紀后期,克雷布斯(DL Krebs)、沃克(GR Wark)、卡倍戴爾(JIM Carpendale)等人認為真實生活中的道德判斷模式是功利性的而并非純認知的。他們通過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揭示了真實生活情景下道德判斷的功能、目的、依據、影響因素及內在過程等,為人們進一步了解復雜的道德世界,把握真實的道德判斷規律提供了理論和實驗的依據。研究揭示出人們會根據不同的情景、對象、預期結果和價值取向等而采用不同的道德判斷結構或階段,以及道德判斷與道德決策和行為選擇的思維順序和邏輯關系等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吳慧紅,2005)。

目前,國內有學者引進了國外對真實生活下的道德判斷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將道德判斷應用在道德、教育等方面,用于企業應用的研究幾乎處于空白,相關文獻很少,因此需要針對中國特殊文化及背景進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4 結論與建議

從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道德判斷的研究綜述來看,現階段國內仍缺乏權威的研究結果。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道德判斷的研究也從早期的難以很好的區分各自的研究領域發展到了現階段形成各自獨立的研究體系,但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兩個研究仍存在著交集,盡管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逐漸呈現出企業化和戰略化的特點,但其本質上來說仍是企業家道德和慈善行為的一種反應,因此探討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以及這種關聯性是如何體現的將成為未來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道德判斷研究學者共同關注的一個問題。

另一方面,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道德判斷研究已經形成系統科學的研究體系,學者們的研究重心逐漸從早期的以不特定企業、大范圍樣本統計分析的研究范式轉向以特定企業、特定情境、小樣本案例調研的研究范式,企業的特質性和企業組織環境的特質性成為學者需要著重考慮的問題,并涌現了如社會災難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等一系列針對性較強的研究領域。

參考文獻

[1]Friedman,M.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J].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1970,(9):13,32-33,122-126.

篇8

20世紀末至今,企業社會責任的比較研究成為理論界研究的重點,對社會責任多個方面、多個角度的比較研究,不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有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有利于增強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理解。

企業社會責任及其衍生概念的發展

不同國家或地區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比較

“企業社會責任”的提法可以追溯到1899年美國鋼鐵集團公司創始人安德魯?卡內基所著的《財富福音》一書。1924年,Oliver Sheldon在《管理的哲學》中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之后,學者們又提出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不同理解,學術界對此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不同地域的學者因為所在地域文化的差異,定義重點也有所不同。

美國學者Carroll(2004)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某一特定時期社會對組織所寄托的經濟、法律、倫理和自由決定(慈善)的期望。

歐盟目前的官方定義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注融入到其商業運作以及企業與其利益相關方的相互關系中。

日本學者山城章指出現在的經營者無論在倫理上或實際上,已不容許只追求自己企業的利益,必須站在與經濟社會調和的立場上,有效結合各種生產要素,生產物廉價美的商品,為社會提供各項服務。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盧代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

不同學者比較的具體內容存在不同

Isabelle Maignan和David A.Ralston(2002)結合Wood(1991)在前人觀點基礎上提出的企業社會績效的定義和利益相關者理論,對美國和歐洲(法國、英國、荷蘭)的各100家企業網站進行調查,以衡量這些企業在社會責任表達方面的差異程度。比較的內容涉及展示企業社會責任的動機取向、過程和利益相關者問題,其中作者把動機取向劃分為:價值取向、績效取向和利益相關者取向(社區、消費者、規制者)三種。展示社會責任的過程有慈善活動、自愿社會服務、倫理準則、贊助活動、質量管理、健康和安全項目、環境影響管理,其中前兩種作者稱之為超越傳統的活動,后四種作者稱之為與生產聯系緊密的和傳統的活動。

通過比較作者發現,社區是最被普遍提及的,但比率有差異。比如,美國企業涉及最多的是生活質量和教育問題,而環境保護是歐洲國家涉及最多的。作者認為,相對于歐洲國家的企業,美國企業更多提及社區福利,而對與他們的生產運作有緊密聯系的活動涉及的不多。最后,作者認為歐美國家間在上述方面的差異是主要歸因于對于企業和企業在社會承擔的角色的看法不同。

我們發現,由于理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沒有統一的衡量維度,所以在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進行跨文化比較時,不同學者比較的具體內容是有區別的。

與此同時,對企業在CSR衍生概念的實踐比較,涉及到企業的倫理準則、企業慈善、企業公民行為、企業的社會績效等。同時,我們看到同樣是對企業倫理準則的跨文化比較,不同學者對倫理準則的劃分不同,從而比較的具體內容也是有區別的。

不同國家的管理者對倫理問題的看法存在不同

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Bodo B Schlegelmilch,Diana C Robertson(1995)認為不同國家的管理者對倫理問題的看法是不同的。根據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面臨的倫理問題,作者提出關于企業倫理的26個方面,然后通過因素分析,把這26個方面歸為五個因素:關于員工行為、對信息的不恰當使用、關于私人問題、與中央或外國政府的關系、政治或社區投入。

Nabil A.Ibrahim,Faramarz Parsa(2005)對186名美國管理者和148名法國管理者進行問卷調查,以找出他們注重企業社會責任的哪些方面。通過比較分析,文章指出,美國管理著更注重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而法國管理者更注重經濟責任和慈善責任,作者還指出這些差異與國家的經濟、文化有關。

可見,對人們的企業社會責任(或衍生概念)態度比較,主要是關于管理者的態度或普通消費者的態度。而比較的內容主要是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或衍生概念)的認識或對其不同內容的側重程度。

不同國家間的CSR存在差異

根據以上對文獻的綜述和最近發表的文獻,可以看出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跨文化比較研究的發展趨勢主要有:比較的內容不斷豐富;進行比較的國家也逐漸涉及歐美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從企業社會責任與文化關系的角度進行比較研究;最近,還有學者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比較分析建立了新的概念框架和指標。

Dirk Marten,Jeremy Moon(2008)根據以前對歐美國家企業社會責任的比較研究結果,認為不同國家間的CSR差異可以用國家的制度框架來解釋,制度框架是在一個國家的發展過程中不斷發展形成的。然后作者利用Whifley(1999)提出的國家制度框架的四個方面(政治、金融、教育和勞動力、文化系統)來分析美國和歐洲的區別,作者認為美國的制度框架下市場經濟的自由成分較強,給企業承擔相對明顯的社會責任提供了更多的激勵因素和機會,而歐洲的制度框架下市場經濟中的協調成分較強,給企業提供的激勵因素和機會相對較少。

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美國式的CSR為“顯性CSR”,歐洲式的CSR為“隱性CSR”。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在表達與社會關系時用的語言不同,顯性CSR用企業社會責任的語言來與利益相關者溝通,而隱性CSR則不是通過這種方式;(2)目的不同,顯性CSR常常是企業有目的的戰略選擇,而隱性CSR則是企業對制度環境的反應。制度框架中自由市場經濟成分越強,企業社會責任越趨向于顯性CSR,協調市場經濟成分越強,企業社會責任越趨向于隱性CSR。作者認為這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比較理解的框架可以用來說明歐美企業社會責任出現的差異以及出現這種差異的原因,并且這個框架的應用不僅局限在歐美國家的比較上,也可以用來分析其它國家之間的企業社會責任比較。

我國關于CSR跨文化比較研究亟待提高

篇9

關鍵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啟示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概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涵和外延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企業傳統的價值觀和責任觀正在發生轉化,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經營存續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盧代富(2001)認為,企業責任包括企業經濟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兩種,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經濟責任之外所承擔的責任。

企業是一個商業組織,它的目標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福利的義務,是對股東利益最大化這一傳統原則的修正和補充。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是企業在經濟責任之外所承擔的責任,它包括法律規定的活動和企業自愿從事的倫理活動。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內涵是指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直接相關的信息。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所包括的具體內容,即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外延,來自不同國家的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圍有所差異,但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基本包括如下六大類:環境、能源、雇員、社區、產品與服務、其他。

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包括以下6大類共17小類的活動:

1、環境問題類:污染控制、環境恢復、節約能源、廢舊原料回收、有利于環保的產品、其他環境披露;

2、員工問題類: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培訓員工、員工的業績考核、失業員工的安置、員工其他福利;

3、社區問題類:考慮企業所在社區的利益;

4、一般社會問題類:考慮弱勢群體的利益、關注醫療或教育或公共安全等、公益或其他捐贈;

5、消費者類:產品質量提高;

6、其他類:考慮銀行或債權人的利益。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

1、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受傳統思想和觀念的影響,我國許多企業經營者將企業看成是純粹的經濟個體,追求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片面地追求企業經營的內部效益及經濟價值而忽視其外部效益及社會價值,沒有將其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維護社會整個利益。

仲大軍(2002)認為:當前我國企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無視自己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起的作用,盡量逃避稅收以及社保繳費;二是較少考慮社會就業問題,將包袱甩給社會;三是較少考慮環境保護,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四是一些企業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與消費者爭利或欺騙消費者;五是依靠壓榨企業職工的收入和福利來為所有者謀利潤;六是缺乏提供公共產品的意識,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必然要耗費額外資源,有悖于傳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第二,在我國,違反《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的成本較低,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所獲得的收益。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經濟發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致使很多違反《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的企業得不到懲罰,有的企業得到的處罰更是少的可憐。

2、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意識還有待提高。目前,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與實踐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雖然截止2007年3月,已有14家大型國有企業和2家民營企業公布了社會責任報告,但與西方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還存在差距。美國《財富》雜志2006年11月公布的“2006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排名中,在榜單中位居倒數前兩名的分別是中石油及國家電網公司,原因就是它們沒有及時披露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而此項排行榜中進步最大的是大眾公司,由2005年的56位上升到2006年的19位,而進步的原因是該公司第一次公布了一份綜合CSR報告。事實提醒中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更要重視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與溝通,在提升國際可比性、完善社會責任指標體系等方面做進一步改進。

二、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

(一)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

在德國企業的年度報告中,除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審計報告之外,還有一個部分是股東報告,它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報告期間內企業內部和企業外部所發生的重大事件;第二部分是就是“社會報告”(即社會責任報告),包括雇員信息、環境報告等信息。德國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是十分詳細的,下面是不同種類的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基本情況:

1、雇員報告。法律要求企業管理層向雇員代表提供信息,最重要的一個法律是1972年《工作章程法》,該法第43段規定,企業管理層至少每年一次向雇員代表報告企業的雇員政策、社會政策、經濟狀況和公司前景,如果涉及企業機密,可以不披露相關信息。該法第110段還要求,關于經濟狀況和公司前景的更加詳細的信息要向雇員經濟委員會報告。此外,該法的第90段、第92段、第97段要求雇員代表或者雇員委員會要了解雇員計劃、公司投資、培訓情況;1965年《公司法》第90段和110段要求:在企業的監督委員會中也要有雇員代表,除了董事會的日常報告之外,雇員代表可以不定期向董事會要求獲得相關的信息。

2、環境信息。企業的環境信息要向政府強制報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最基本的法律是《工商業管理條例》(Gewerbeordnung)的第16段,其內容部分被1973年《環境保護法》所取代,該法律要求企業預測污染、進行污染登記、進行技術研究與開發來減少污染等。

3、其他信息的披露。除了雇員報告和環境信息,其他信息的披露是自愿的,例如,Brockhoff K.(1979)的研究使用了296家樣本中,只有7家公司報告了慈善捐贈的情況。但是有110家公司報告了研究與開發活動。這說明盡管是自愿披露,研究與開發仍然受到極大的重視。

(二)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形式

Dierkes M.(1979)描述了德國企業所采取的三種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形式:社會責任報表、傳統報告、目標社會責任報告。

1、社會責任報表。該份報告是以貨幣形式報告了企業在反對污染、雇員關系、與一般大眾的關系等方面所發生的成本和獲得的收益。而近些年來,使用社會責任報表的德國公司幾近消失,其原因是沒有大家公認的對社會福利的計量方法、指標體系。

2、描述性報告。描述性報告是更加謹慎的方法,通過收集信息,然后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這些信息。這是德國企業最經常采用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幾十年來,德國的企業就是這樣收集不同種類的數據,以社會報告的形式對外披露。這些數據中仍以雇員信息的披露最為全面,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其他方面的信息現在正逐漸地進入到企業社會報告中來。這個方法的缺點是沒有考慮特定報告使用者的需求,企業只是提供可以收集到的盡可能多的社會責任信息。

3、目標社會責任報告。這種披露形式除了對企業所從事的社會責任活動進行詳細披露之外,還詳細列示了企業未來的社會責任目標,該模式被稱為“目標社會責任報告”。德國Metro公司在2006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不但詳細描述了公司在環境、社會問題、雇員等方面的貢獻;還列示了公司在未來幾年的社會責任目標。

目標社會責任報告的優點是該方法的目標很明確,例如,降低污染排放量的具體數字很容易定出一個目標,而不用對這些污染排放所產生的社會影響進行計量,因為企業已經成功地降低了污染排放數量更容易使人了解企業在環境方面所做出的貢獻,而對污染排放的社會影響進行計量的方法則會導致大量的爭議。通過對比不同公司之間的目標和所報告的結果就可以知道其社會責任活動的差異。

(三)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民間推動力量

德國的社會報告披露是自愿的,為了增加可比性,在1976年,由7家大型德國公司組成的一個研究小組探討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標準化問題,在1977年4月,了社會責任報告指南,指南對報告所使用的術語、指標、形式都提供了建議。對于披露所采取的形式,指南建議使用增值表、社會報告、社會賬戶3種形式。當然,這個小組的研究結論并沒有被眾多的企業所使用,德國公司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采用的方式仍然是多元化的,例如,社會資產負債表、社會利潤和損失表、企業與社會的關系報告、社會報告等。

三、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推動我國企業責任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制定部分重要信息強制披露的規章制度,然后繼續鼓勵其他信息的資源披露框架。披露框架實施的關鍵在于政府,政府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欠佳,因此,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積極性不高,這就必須利用政府強制力進行推廣。我國可以借鑒德國經驗,通過立法,或制定披露準則,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分層次地由上市公司開始強制披露,隨后向其他企業推廣。對于某些對社會公眾有重要影響、共通的信息實施強制性披露。其他信息則通過相關激勵措施鼓勵企業自愿披露。

第二,繼續鼓勵企業的自愿披露。建設“和諧社會”的科學發展觀對企業提出了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社會越來越關注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有必要鼓勵企業積極披露公司社會責任信息。從德國經驗不難看出,新聞媒體,政府的態度、媒體的宣傳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是有一定促進作用的。例如,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6年9月25日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該指引鼓勵深交所上市公司建立社會責任制度,定期編寫社會責任評價報告,并與年度報告全文同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該“指引”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如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能夠出臺類似的指引,將使得我國上市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走向強制披露的階段。

第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披露信息的審計。信號傳遞理論認為,當市場面臨“誠信”、“社會責任”危機時,履行社會責任好的企業自愿披露那些可靠的、能增加利益相關者對企業未來前景信心的信息.可以展示企業強大的實力和美好的前景,能保持企業在投資者和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度。企業的價值會得到提升。例如,中國電網公司已經以獨立報告的形式開始本公司的《2005社會責任報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企業也表示要定期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但是,這些未審計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使公司有機會夸大事實情況,這將限制報告的有用性。因此,借鑒德國經驗,加強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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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企業 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審計

1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社會責任》第二條規定,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社會職責和義務,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含服務)、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促進就業、員工權益保護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確保受托責任有效履行的特殊經濟控制機制,是為了向委托人提供其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一種鑒證,實現途徑為,一是審計機構執行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并發表意見;二是由企業出具社會責任報告,再由審計機構對其社會責任報告是否公允發表鑒證意見。本文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應該選擇上述的第二種模式,即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是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對利益相關者提供關于受托社會責任信息的保證。

2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現狀及原因分析

近兩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主要有如下特點:①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家數逐年增加。②就上市地點而言,上交所上市的公司比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更加傾向于社會責任報告。③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集中在國家監督管理嚴格的行業上。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國有企業多于其他企業。⑤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形式化比較突出。雖然近年來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蓬勃發展,但是由于起步較晚,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都還處于探索的階段。因此,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就存在一些問題。

2.1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外部原因

2.1.1 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標準不統一。我國相關管理部門目前尚未制定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標準,上市公司在披露社會責任報告時沒有標準可以遵循,這也是導致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不規范的原因之一。

2.1.2 缺乏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律監督。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我國還缺乏相應的法律監督。管理當局披露與不披露社會責任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導致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處于一種無法可依的狀態。

2.1.3 我國信息使用者對社會責任信息有效需求不足。我國大多數信息使用者,對于信息的使用,過多關注財務信息,對于社會責任這一非財務信息關注較少。只有出現問題的時候,才對社會責任問題加以關注。

2.2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部原因

2.2.1 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認識不到位。在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里,發現很多公司都突出強調對社會的慈善捐款,并無其它實質性內容。此外,我們還發現不少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都只是相關指引的翻版,只有正面信息的披露,負面信息只字不提。

2.2.2 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成本的考慮。企業一方面衡量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產生的收益有多少,另一方面考慮披露負面信息企業將要付出的代價。由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效益在短期內不一定獲取,因此企業盡可能少地披露信息。

3 我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對策

3.1 鼓勵企業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 鼓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由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對于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國家相關機構通過社會責任報告可以提供和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和完成狀況,潛在的投資者通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了解企業,作出投資或不投資的決定。

3.2 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 目前上市公司的員工社會責任意識普遍不強。一方面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大力宣傳。另一方面,加強監督管理。政府要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加強社會各個方面對企業的監督,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3.3 規范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標準 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機構可以參照會計信息披露準則體系,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并對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內容、方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規范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審計。

3.4 建立考核機制 在考核企業的同時要考核其領導干部。政府相關部門可以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設計一套評價指標,根據各種指標評價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結果,并據此來獎懲企業。

3.5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 第一,啟動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程序;第二,完善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第三,構建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體系。

4 結束語

為了促進企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如何讓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獲得公眾的認可,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框架體系,起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標準,開展標準化的,為公眾所接受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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