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及對策與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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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三農由來 發展現狀 對策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農業、農村和農民在經濟發展中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出現了一些新情況,這些問題的由來、現狀如何,及其如何解決,將關系到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一、“三農”問題的由來
三農問題即是指農村、農民、農業問題。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逐漸感到財力不足,為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力度,全面推行分稅制改革(國稅與地稅分開,中央與地方在稅收分成中較以前占更大比重),此項改革使地方尤其是鄉鎮財政日益空虛;同時,與城市經濟發展得到國家大量投入支持相比,國家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投入太少,鄉村落后的基本公共設施的建設也得靠農民自己集資或攤派解決,農民負擔問題便再次凸顯。加上國企改革遇到巨大困難,亞洲金融風波接踵而至,工人大量下崗分流,城市經濟增長放緩,就業機會減少。種種困難,釀造成了我們非常關注的“三農問題”。
二、三農問題的現狀
歸納起來,我國目前的“三農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農業問題,集中表現為農民種田不賺錢。
自古以來農不如工,工不如商,農業勞動生產率低,比較效益差,難以獲得社會平均利潤率,所以農業是弱質產業。目前,我國農業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業技術裝備和勞動生產率水平都比較低,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用機械擁有量遠遠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二是農業生態惡化,抗災害能力差、水資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嚴重,圈地之風肆虐,人均耕地面積銳減等。
(二)農村問題,集中表現為農村面貌落后,經濟不發達。
目前,我國農村發展現狀主要有:一是農產品品質較差。存在的普遍問題是,農產品供給由過去長期、全面的短缺轉為結構性、地區性和階段性的過剩。我國農產品雖然在產量上呈大幅度增長趨勢,但產品質量長期處于低下水平,導致產品積壓。二是農村勞動力過剩。我國的勞動力眾多,剩余勞動力大都集中在農業和其他傳統產業部門。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最大的問題就是勞動力就業問題。從總體看,我國已經出現勞動力供給持續減少的趨勢。三是農村生產性投資不足。
(三)農民問題,直接表現為農民收入低,增收難。
農民收入低、增長慢,一是因為糧食、棉花等農產品生產太多,供過于求、價格下跌,增產不增收;二是城鎮化進程滯后,城市人口相對少,購買農產品的城市消費群體相對比重太低;三是城市企業開工不足,鄉鎮企業有很多破產,勞動力轉移困難,沒有非農就業收入,農民增收陷入停滯。
從上面的深入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三農的發展是艱難緩慢的,這是一項長期而艱難的任務。農村能否有更好的發展、農業能否更好的進步、農民能否更好的安居樂業就在于我們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如何。這些問題是環環相扣的,有著內在的聯系。我們應集中精力去解決這些問題,實現突破性發展。
三、解決“三農”問題的主要對策
三農問題的現狀是農業和農村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現實反映,是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積累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集中反映。究竟如何走出三農困境?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繼續深化農村改革。
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核心是進一步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直接關系到農民的權益和農業的發展穩定。我們必須堅決落實中央制定的相關政策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在這個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引導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
(二)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培育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
要繼續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積極探索農民增收新思路,不斷拓展增收渠道。要大力推進農業綜合開發,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充分挖掘農業的內部增收潛力。要鼓勵、支持和引導農村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支持鄉鎮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服務業,促進農民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要進一步組織實施好退耕還林工程,在逐步改善農業生態條件的同時,直接增加農民收入。要繼續堅持開發開放式扶貧方針,加強貧困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引導和支持邊遠山區的貧困群眾向相對富裕的地區遷移;繼續搞好科教扶貧和幫促扶貧,增強貧困地區的“造血”功能。特別是三峽庫區移民工作,農村移民安穩致富的任務十分繁重,要用好用活現有移民政策,積極動腦筋、想辦法、添措施,千方百計實現農村移民安穩致富。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中國目前是一個農業大國,但農業生產方面尚投入不足,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還較弱,“靠天吃飯”的局面還沒有得到解決。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一是加強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著力解決旱區鄉鎮的人畜飲水問題,加快農村自來水化建設步伐。二是加強鄉村公路建設,繼續實施鄉鎮公路改造工程,增大通車村的比例,提高村級公路通行能力。三是加強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推進各種項目建設,興建一批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好的水利工程,搞好各項整治工作,擴大有效灌溉面積,增加旱澇保收、穩產高產農田面積。四是加強農網改造和農村水、電、通訊等建設。五是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實施好退耕還林和荒山荒地造林,搞好天然林保護。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廣泛推廣農業機械,推進小型農業機械家庭化、農業機械服務專業化,提高農業勞動效益。
上面所列的是我國三農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果要切實解決我國農業落后、農村條件差、農民生活質量低的問題,必須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探索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來。當然,解決三農問題是全社會的問題,不是一個人或一部分人的關注,三農問題的解決,需要全社會的人都來關注。因為三農問題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單單是農村問題了,它關系到我國整個國民經濟下一步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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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農業統計;困境;職能;可持續發展
我國現代化的發展步伐,是伴隨著城鄉一體化的進程而逐漸向前,尤其是當前城鎮化趨勢日漸明顯,真實反映農村經濟面貌的農業統計工作作用巨大。農業統計工作將為統計系統的體系化建設與完善提供經驗,也將為上層機關部門制定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決策提供依據。因此,農業統計工作將通過其自身工作機制的完善、體制建設的健全以及工作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為農業發展的可持續化進程添磚加瓦,也將為城鄉居民一體化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重要的決策論據。實現農業統計工作“又快又好”的發展,意義重大;發現農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其提出對應的解決方法,將有助于農業統計工作履行其本職工作職能,也正是本文探討的價值所在。
一、農業統計工作內容及意義
農業統計工作的基本內容為土地使用分類統計、農村農業人口統計、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的產量與播種面積統計、養殖畜牧業統計以及包括農林牧漁業在內的第一產業總產值統計。可以看出,農業統計工作立足于農村與農業經濟,服務于上層建筑對農業發展的決策。就農業統計工作的意義來看,農業是一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農業統計就成為國民經濟統計最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各行業出現的新變化開始作用于經濟,為反映當前經濟形勢的變化與我國現代化經濟實體的真實面貌,統計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與農村農業經濟發展相關的城鎮化、城鄉一體化趨勢明顯,農村經濟出現的新形勢,如土地流轉問題,農村多經濟主體問題,農村全面發展問題,無一不給原有的農業統計工作帶來新問題與沖擊,這就要求監測與記錄農村經濟狀況的農業統計工作面臨經濟形勢出現的新情況能夠做出快速的反應和調整。其中,最重要的環節是在保證統計信息質量的條件下,通過農業統計工作還原農村經濟的真實面貌,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充分的決策論據。
二、做好農業統計工作的建議
針對當前農業統計存在的管理體制問題、因基層農業統計人員頻繁變動導致的統計數據質量問題以及難以根據當前農村經濟變化,實現對三農問題全面真實地反映,本文提出需要全面建設與健全農業統計工作體系,提高農業統計工作的獨立性,促使農業統計工作發揮其應有功能服務于三農,服務于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科學的農業統計工作方法,保證農業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基層統計工作的技術性與復雜性并不高,只要有科學完善的工作流程就能夠保證統計工作的執行。但是,農業統計工作深入農村,基層工作的煩瑣程度高而基層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亟待通過進一步的培訓提高,農業統計人員的頻繁變動容易導致農業統計數據連續性的缺失,從而影響農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有效途徑仍是建立健全統計工作的科學工作流程,從制度上保證農業統計工作執行。
(二)積極探索體制建設,保證統計數據的質量
統計數據的質量問題是統計工作長久的工作重心。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原因有人為也有客觀因素。人為原因諸如各級地方政府對政績的渴求而競相“攀比”,造成了農業統計數據的失真。因此,農業統計工作亟待進行體制上的建設,保證統計工作能夠保持高度的獨立性,避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為體現政績而浮夸農業統計數據的影響,所以當前的“分級”管理模式需要在統計機關部門全面貫徹“垂直”模式。同時,需要加強相關統計法規制度的建設,維護農業統計數據保持獨立性的可持續性,通過必要的嚴肅舉措懲處影響農業統計數據質量的個人或行為。
(三)加強科學調研,全面反映農村發展的新形勢
針對農村經濟頻繁出現的各種新情況,各級統計機關部門需要進一步強化科學的統計調研方法,如貫徹科學的抽樣調查工作,針對農村現代化發展過程進行深入研究,增強農業統計工作為全面反映農村經濟的機動性;如針對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發展,定期進行調研保持多經濟主體樣本的可得性,并保持一定程度的樣本更新,防止樣本老化對政策決策統計數據論據的真實性。
三、結語
本文基于實現農業統計工作“又快又好”的發展,基于當前農業統計工作現狀與困境,發現農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其提出對應的解決方法,將有助于農業統計工作履行其本職工作職能,促使農業統計工作踐行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積極作用。研究分析后,提出需要全面建設與健全農業統計工作體系,從體制建設方面提高農業統計工作的獨立性,從統計工作科學化流程化設計保證農業統計數據的質量,從統計工作的方法科學化加強農業統計工作的整體質量,促使農業統計工作發揮其應有功能,服務于三農,服務于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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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留守兒童”;心理科學;制度化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3-0032-02
收稿日期:2013-06-19
作者簡介:王福山(1957-),男,黑龍江哈爾濱人,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從事哲學發展史研究;王菲(1990-),女,黑龍江齊齊哈爾人,碩士研究生,從事社會工作研究。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及城市現代化的發展,在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向城市轉移,將孩子留在農村。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從農村流動到其他地區,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農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的被交由父母的長輩、他人來撫養、教育和管理的17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這些兒童無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教育和關愛,由此產生了留守兒童的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近幾年來,社會各界對農村“留守兒童” 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給予了關注,然而,對其以靜態角度關注的多,以動態的角度關注的少;物質因素羅列的多,精神因素則重視的不夠;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社會問題的建議片面性、單一性多,而系統性、可持續性少;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較為深層次的影響及解決的對策未得到應有重視和研究。因此,有必要從實踐哲學的高度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進行深入本質的分析和概括,并對此提出系統性、可持續性發展的建議。
一、現實中的農村“留守兒童”狀況
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在成倍增長。據2000年“五普”資料顯示,中國農村“留守兒童”近2 000萬人。2008年2月27日,全國婦聯的農村“留守兒童”狀況調查稱,目前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約5 800萬人,其中14周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約4 000多萬。據悉,研究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的分析,以258萬人口抽樣數據為依據。抽樣樣本采用簡單隨機抽樣的方法從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中選取。該報告引用的所有數據資料均為加權之后的結果。調查數據表明,農村“留守兒童”從2000年的2 000萬人,發展到2008年則約5 800多萬人。在全部農村兒童中,“留守兒童”的比例達28.29%,平均每四個農村兒童中就有一個“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和規模增長十分迅速,所帶來的社會問題日趨嚴重。
農村“留守兒童”與父母交往少,心理溝通難以恢復。據相關調查顯示,88.2%的“留守兒童”只能通過打電話與父母聯系,其中53.5%的人通話時間在3分鐘以內,64.8%的“留守兒童”是一周以上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與外出的父母聯系一次,8.7%的兒童甚至與父母就沒有聯系。有24.2%的“留守兒童”與照顧他們的成人很少或從不聊天。毋庸質疑,農村留守孩子家庭父母親情教育環節的缺失,家庭父母子女之間交流溝通的匱乏和情感支持的不足,對留守兒童的內心世界產生的消極影響是難以去除的。
農村“留守兒童”心理上的“早期剝奪”問題嚴重。“留守兒童”表現出更多的自卑心理,出現了孤獨、焦慮、冷漠、畏縮、敵對等消極情緒問題。調查發現,37%的“留守兒童”經常不想跟任何人說話,30%的“留守兒童”經常感到孤獨,許多“留守兒童”表現出情感的冷漠、行為的孤僻的現象,人格發育不健全。有了煩惱不主動或者不愿意向家人傾訴,表現出情感自閉、性格怪僻等異常心理。其特征是年齡越小的孩子表現越突出,尤其是小學生表現明顯,女生比男生更突出。“留守兒童”的自卑心理,及焦慮、冷漠、畏縮、敵對等消極情緒,這是心理學意義上的對孩子的“印刻現象”和“早期剝奪”所產生的消極結果,對“留守兒童”的情感損傷、心理損害是肯定的,其健康心理恢復工作的難度會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期。這種“剝奪”對孩子的成長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僅是許多父母始料未及,而且對社會關系、家庭生活的負面影響都是很大的。
農村“留守兒童”的品行有失規范。調查發現,“留守兒童”行為上的問題主要有放任自流、不服管教、違反學校紀律。在這個問題上,初中階段男生表現尤為突出。自控能力較差,學習行為不自覺,日常行為叛逆,如不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到學校外面通宵不歸,上網、看不健康的錄像、賭博、拉幫結派等。一些品行惡劣的孩子甚至走上違法犯罪之路。
農村“留守兒童”的繼續學習能力喪失。“留守兒童”學習上的問題主要是學習不專心,學習成績下降。在這個問題上,對小學生影響尤為明顯。可以肯定地說,這些“留守兒童”的繼續學習的能力、深造的機會已經很小了,發展的空間也很小了。
二、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根源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出現,是由社會經濟及家庭經濟狀況、文化素質問題,三農問題等深層次的因素導致的。分析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產生根源,還必須從動態的角度認識和把握“留守兒童”變化的趨勢。
從社會經濟角度講,自20世紀70年代末至本世紀初,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及城市現代化的發展,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的差異越發明顯,收益差異、貧富差異越發凸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向經濟發達地區轉移。這種以尋求經濟收入,實現富裕的人口遷徙,使一些農村兒童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無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撫養、教育和關愛,由此必然產生農村“留守兒童”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而這一問題的產生和存在不僅具有必然性,而且還具有長期性、日趨嚴重性。
從家庭經濟及文化角度講,家庭的貧窮,維持家庭的生計成為農村勞動力首要選擇,而家庭生活的質量,子女的教育和培養則無暇顧及。由于文化的落后,家庭的文化、情商、德育等功能基本喪失。家庭成員之間的空間分離,家庭中的親情教育與交流也在不斷地失去。由此產生農村“留守兒童”的深層次的消極心理問題。這一問題或顯或隱、或暫或久、或重或輕地存在著,它不僅具有長期性,而且還具有遺傳性、擴展性。
從三農問題角度講,三農問題衍生了“留守兒童”問題。故此 “留守兒童”的深層次心理問題的根本性解決,依賴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三、營造“留守兒童”生存發展的軟硬件環境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 社會問題的建議或方案,應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可持續性;既要有組織保證、科學管理、法制建設、制度建設、生活保障社會化等“硬件”條件,又要認識和運用兒童心理科學,掌握兒童學習的最佳期,了解遺傳因素及影響。這是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
(一)建設“硬件”環境,確保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工作可操作性、可持續性
1.完善“留守兒童”管理組織,建立有效工作機制。設立專門“留守兒童”的管理組織機構,明確隸屬關系及責任、權利、義務。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登記建檔。以學校為主,社區為輔,對“留守兒童”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行為習慣和思想動態、家長姓名及去向等情況進行登記,實行歸檔管理。建立班主任、社區“留守兒童”組織負責人與“留守兒童”家長的聯系,及時向家長匯報“留守兒童”在校的學習或在社區表現等情況。主動承擔起家長或監護人的部分責任,給予更多關愛。積極為“留守兒童”辦實事。在“留守兒童”親情關愛方面,積極探索并組織實施雙親輪管式、托管式、式、陪讀式、輔導式等關愛模式。開展“大事”雙親家長、家長、愛心媽媽、愛心姐姐、結對幫扶等活動,組織大學生及招募社會上的愛心人士與“留守兒童”結對子,及時解決“留守兒童”生活、學習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政府要落實好“兩免一補”政策,加強硬件等基礎設施的配套,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保證在“留守兒童”監護方面,建成一批“留守兒童”之家、“留守兒童”周末學校、“留守兒童”期末大學園、“留守兒童”托管中心,以社會公益為主,輔之市場化運作、項目化管理的模式,有助于解決“留守兒童”的學校學習、校外教育、心理健康、品格修養、生活托管、親情呵護等問題。
2.“留守兒童”管理科學化、法制化、制度化。農村“留守兒童”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家庭問題,將社會與家庭相結合協力解決“留守兒童”問題。農村“留守兒童” 問題,首先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建立制度化的系統解決辦法。政府有必要成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組織協調機構,整合政府部門、社工團體、高校社會科學專業、自愿組織和民間力量等各種資源。農村“留守兒童” 問題,也是一個家庭問題。在影響兒童心理發展的家庭因素中,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在家庭教育中,家長的兒童價值觀、對孩子的期望、家庭教育方式等對兒童心理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家庭功能,充分發揮家長的教育引導作用。“留守兒童” 心理現象、性格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家庭功能喪失、父母對孩子監護缺位。故此,有必要從法律上確定家庭職責,明確父母監護責任,在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有關父母對子女監護的條文,同時,強化父母對孩子監護的法律意識,并建立和完善可操作性的父母對子女監護制度,社區對家庭的管理制度。
3.“留守兒童” 生活保障社會化。實現家庭經濟功能社會化,“留守兒童”生活保障社會化。建立“留守兒童”基金,用于特殊需要照顧的“留守兒童”的生活護理、疾病治療、學習輔導、必要的集體娛樂活動等。給兒童成長提供一個有保障的社會環境。
(二)建設“軟件”環境,確保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工作系統性、可持續性
首先,熟悉并把握心理發展的不同階段,是研究和解決“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前提;其次,關注兒童學習最佳期,切莫錯失教育良機;再次,關注“留守兒童”遺傳因素對后代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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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問題;建議
一、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自有資金不足。“只貸不存”是小額貸款公司區別與其他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結構的主要特點之一。跟據相關政策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而在實際操作上,小額貸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資本金來開展業務,但單單依靠股東的注資并非長久之計,注入資本的嚴重不足和貸出資金回籠的緩慢性,致使小額貸款公司面對日益擴大的市場需求以及自己做大做強的良好愿望顯得力不從心,在貸盡資金后往往因無資金可貸只得暫停業務。(2)法律保障不夠健全。由于身份不明確,法律法規不明晰,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面臨嚴重的缺乏法律保障的問題。具體首先體現在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準入政策和監管制度的確認;其次是利率政策,如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沒有限制,可能由于市場的非充分競爭導致過高的利率,使小額貸款失去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初衷同時影響客戶還本付息的能力。(3)轉制很困難。小額貸款公司的轉制過程很難,小額貸款公司如果要轉制成為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必須由商業銀行控股或經營,這就意味著小額貸款公司的原始發起人和投資者們不得不讓出控股權和經營權,而這對于那些視小額貸款公司為其心血的原始發起人無疑是難以接受的。(4)不利于監管。小額貸款公司不僅要接受省級主管部門的監管,還要接受銀監會的監督和人民銀行的監測,但在實際的工作中,有些具體的工作又與中央銀行產生了重疊和交叉。銀監會在各地的工作人員又少,監管力量不足成為小額貸款政策無法靈活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目前還有很好的發展空間,但是種種的問題一旦“蔓延”開來,必將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外部的金融市場環境變化,加上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實力相差懸殊,其持續發展將面臨重大的問題。
二、促進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建議和對策
(1)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的籌資渠道。“只貸不存”的可持續性必須建立在源源不斷的資金補充的基礎上。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到現在的程度,我們完全可以借鑒國外經驗,賦予小額貸款公司正規金融機構的地位,在大的政策框架不作根本性調整的前提下,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按照正規金融機構的模式吸收存款。政府可以根據其服務于“三農”的深度和廣度的不同,通過區別對待以引導社會資金的走向。(2)適度放寬經營范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稅費負擔嚴重的問題,應逐步放寬其經營范圍,加大扶持的力度,具體來說,可以對于穩健運行一個年度考核評價達標,內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嚴謹、不良貸款比例低于1%、小額貸款比例達到規定要求的優秀小額貸款公司,報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允許開展票據貼、資產轉讓等新業務試點,具體辦法由省級主管部門制定。對服務“三農”和小企業貢獻突出、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其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以及其繳納的所得稅歸屬省以下地方部分,3年內可由同級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政府對有權限的稅費,經批準后予以減免。對服務“三農”和小企業成效顯著、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等政策。(3)加強監管力度,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一方面準入條件要降低,另一方面嚴格的監管必須跟上,退出機制必須健全。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不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不屬于人民銀行、銀監會的監管范圍,因此,必須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監管的范圍,通過監管部門采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手段,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進行及時預警、識別、評估,以此控制風險,從而實現提升信貸資產質量的目的。(4)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的發展受到很強的政策性影響,但目前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行為。因此,要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維護小額貸款公司的合法權益,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要明晰小額貸款公司像正規金融機構轉化的路徑,確保民間投資者的積極性,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保障其身份等。
篇5
關鍵詞: 農產品流通體系;農村經濟農業分工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流通已由國民經濟末端產業發展為先導產業。但由于傳統“重生產,輕流通”,“重城市,輕農村”思想觀念的束縛,造成農產品流通嚴重滯后于農業生產。自發形成的小規模、分散經營的農產品民間流通組織難以應對大市場、大流通。并且,因受文化素質、市場競爭意識、信息渠道等條件的限制,農民難以掌握充足的信息,生產決策盲目性較大,頻頻引發農產品增產不增收,農產品賣難的問題。因而,建立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大力發展農產品流通,有助于促進農村市場化發展,深化農村分工和農村經濟發展,進而解決“三農問題”。
1、山西省農產品流通體系發展現狀
山西是個農業小省,各種農產品產量在全國所占比率都較低。但整體而言,農業呈健康發展趨勢,農產品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
(1)形成多元化市場交易主體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山西省農產品流通體系已形成由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流通龍頭企業、經紀人隊伍、批發商、販運商、零售商等參與的多元化市場交易主體。其中,山西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尤為迅猛。據資料顯示,2007年、2008年山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數量連續兩年全國第一。
(2)建立多種類型交易市場
隨著市場經濟轉型、農村經濟發展,山西省農產品市場迅速增長,已形成綜合批發市場、專業批發市場、集市貿易和批零并行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尤其是在“雙百市場工程”實施下,山西啟動“雙三十”農產品市場工程,建立了一批集農產品綜合倉儲、物流、批發、交易為一市的多功能、高平臺銷地農產品交易市場。
(3)創新多種流通渠道
山西省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主要由大量的農戶分散進行,農戶直接進入市場。近年來,出現一些中介組織,參與農產品流通, “公司+農戶”,“農超對接”等流通渠道模式。
(4)引入新的交易方式
目前山西省農產品購銷主要是以現貨交易為主,訂單交易為輔。同時,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上交易,遠期合同交易、期貨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相繼出現。
上述都是山西農產品流通體系的發展現狀及其取得的一些成績,但不容忽視的是農產品流通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制約農產品流通體系進一步完善的因素。
2、山西省農產品流通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農產品產銷脫節,農產品流通體系功能不足
由于農產品流通體系不完善,功能不足,使得農民獲得生產和銷售的信息渠道較窄,大多信息來源于一些小報紙、廣播、及農村合作社等中介組織,缺乏準確性和使用性,再加之農民受自身知識水平的局限性,缺乏對市場供求變化的分析和預測,導致其在生產和銷售上的盲目性和主觀臆斷性,產銷脫節情況頻頻出現。
(2)農產品流通主體缺位、功能不足、規模過小
現階段實行的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使得農業生產呈現個體化、小規模分散經營的局面,這嚴重弱化農戶的市場主體力量,使其在農產品流通中處于極其弱小的地位。農民自己創辦的農業合作組織,由于其數量有限、規模小、經驗不足、組織分散等,力量比較單薄。
(3)農產品市場體系不健全,產地市場不發達
山西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中,由于前期對產地市場重視不夠,導致其呈現不平衡的發展局面。城市或銷地批發市場建設速比較快,發展也較好。而農村市場建設卻相對滯后,尤其是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嚴重落后生產發展的要求,主要靠集市貿易市場。
(4)農產品流通現代化程度低
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重生產,輕流通”,“重城市,輕農村”,造成我國農村流通體系及相關配套改革普遍滯后。目前山西省農產品流通大多是農民自產自銷,在農產品物流過程中,缺乏冷藏、保鮮等技術,現代化的交易方式也未推廣。
(5)農產品流通尚未形成相對獨立的產業地位
農村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農村醫療體制改革的滯后,使得農民有后顧之憂,離不開土地。農村市場體系的不健全、商品化率低,農民自給自足性較強,農民為維持自己的生計也不會完全從事農產品流通。農民這種后顧行為和消費行為限制了農村分工水平的進一步深化,使得農產品流通無法形成獨立的產業體系。
3、建設山西省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的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分析可知,由于歷史體制、社會經濟、政策等因素造成山西省現行的農產品流通體系不健全,不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的功能無法得到發揮,這造成農產品市場無法擴大,從而抑制農業分工,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要解決“三農問題”,發展農村經濟,必須深化農業分工,拓展農村市場,建立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發揮農產品流通在農村經濟中的先鋒和主導作用。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就是指農產品流通主體、流通客體、流通載體等的現代化。因此,要加快建立農業分工體系,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優化農產品流通主體;建設特色農業基地,培育農產品自有品牌,優化農產品流通客體;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構建農產品供應鏈,優化農產品流通載體;完善農產品流通的監管與服務體系,優化農產品流通規范支撐類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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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環境;現狀;對策
中央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發展農村的重要戰略,也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其中“村容整潔”的要求,最主要的是為農村地區提供更好的生產、生活、生態條件。
近幾年來,隨著一系列有利農村發展政策的實施,特別是推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來,農村經濟有了較快發展,農民收入有了明顯提高,農民居住條件也得到不斷改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尤為突出,制約了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農民收入的穩步增加、農村生態環境的妥善保護,因此,治理農村污染對于加快農村經濟建設的步伐,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鑒于此,我們必須從戰略的高度認識和加強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防治,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
一、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農村環境是指以農村居民為中心的鄉村區范圍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和。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農村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農村的生態環境破壞日趨嚴重,農村的環境形勢十分嚴峻,農村環境的破壞和污染不僅嚴重影響農村居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而且直接制約農村工業農業生產的發展后勁,最終將影響整個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當前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化學品造成的污染
化學品污染主要是指由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對水體、土壤和產品造成的污染。相關研究表明,近20年來,我國化肥的畝使用量已經超過世界平均畝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國農業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經超過4000萬噸,而利用率卻只有30%~40%。農藥的年使用量達120萬噸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體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另據國家發改委的數據,目前我國平均每公頃農田施用化肥量已達360多公斤,分別是德國、美國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為25%~30%、磷肥利用率為10%~20%,比發達國家低20—30個百分點;平均每畝農田使用農藥量為150克左右,是歐盟國家的3倍,但平均利用率只有30%左右,僅相當于歐盟國家的一半。農藥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趨勢。農用化學品的大量使用、施肥結構不合理和施藥不當,化肥和農藥的利用效率低、流失率高,不僅嚴重污染土壤,通過農田徑流加重了水體的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而且還通過受污染農產品的銷售直接威脅到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二)工業養殖業造成的污染
原來我們只是關注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但現在看來很多地方污染型企業有向農村地區轉移的趨勢,把污染嚴重的企業直接搬出城區建到農村,這是不容忽視的。據統計,目前工業“三廢”污染農田已達0.1億公頃,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約有15%的農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幾年的調查顯示,我國因固體廢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毀損的農田面積已達13.3萬公頃以上,533.3萬公頃以上的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氣污染,全國利用污水灌溉的面積已占全國總灌溉面積的7.3%,比20世紀80年代增加了1.6倍。由于環境污染,導致每年糧食減產100億公斤以上,直接損失達125億元。在鄉鎮企業中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過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如此污染可想一些農村地區的污染狀況了。
養殖業造成的嚴重污染,據農業部的數據,我國農村僅豬、牛、雞三類畜禽糞便的年排放量就達30億噸左右,有30%直接排入了地表水體的污染。據調查,養殖一頭牛產生并排放的污水超過22個人生活產生的污水,養殖一只豬產生的污水相當于7個人生活產生的污水。還有養殖獺兔、狐等對當地的空氣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生活污染也不可小視,因為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和管理的缺失,致使無害化處理率低,生活垃圾一般都直接排入周邊環境。生活垃圾由可被降解的有機物質和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廢舊電池和玻璃瓶等,成分復雜,可利用率低。而大部分農村地區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致使環境污染加劇。還有由于農村城鎮規模的擴大,城鎮居民生活垃圾大量產生,受城鎮垃圾處理能力有限的影響,這些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棄物越來越多的被堆放到城鎮周邊的農村原野,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包括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十分令人擔憂。
(四)非環保的開發造成的污染
一些農村地區大量開礦、挖河取沙、毀墾殖、圍湖造田、毀林造成了對生態系統功能造成嚴重破壞。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利益,以犧牲農村地價,對本地區的礦產開采,使得大量土地退化、水土地質量下降,每年流失的地表土超過50億噸。這不僅使得農地大量養份流失,同時,流失的地表土進入江河湖泊,造成嚴重的淤塞,也導致蓄洪能力的下降,從而導致自然災害越來越頻繁的發生;一些牧過度放縱,使得草原劇減,出現嚴重的沙進人退的局面,甘肅民勤和內蒙古的一些地區就是最好的例證。
二、對新農村建設環境保護的對策和建議
農村環境保護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環境的保護和建設,不僅關系到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而且也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的繁榮與穩定,一旦農民賴以生存的環境受到污染,農村經濟發展就會受到嚴重制約。因此,實現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必須做到農村經濟建設、生態建設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為達到這一目的,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農村生態環境。
(一)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應是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一是通過“改水、改廁、改廚、改圈”以及使用清潔能源,以減輕環境污染,提高生活衛生條件,另一方面在畜禽養殖污染較為嚴重的地方,應努力尋找“變廢為寶”的辦法,如用畜禽的糞便生產沼氣,制成有機肥等。二是加強環衛隊伍和相關機構建設,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三是對地處農村地區的企業要建設和完善污染處理設備。四是基礎設施建設必須依靠科技,比如,通過測土配方施肥和對作物病蟲害的研究,開展合理有效的施肥用藥指導,防止農民濫施肥料和農藥;采用農牧結合的方式綜合處理畜禽糞便污水;通過技術改造和生產技術革新,推動鄉鎮企業升級換代,以降低物耗、能耗,減少污染排放,實現清潔生產。
(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法制建設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雖然我國已頒布實施了一些有關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及地方法規,但對整體而言,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很不完善,也缺乏可操作性。我國已頒發《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業生態建設技術規范》等法規,但尚未見到一個對生態農業的總體目標、發展規劃、保障機制有完備規定的綱領性文件。政府對各地農業生態建設也缺少嚴格的要求和有力的約束,應加大保護立法的力度,建村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制定具有強制性防治農村環境污染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農村環境保護條例》、《農業廢棄物利用促進條例》、《地下水保護管理條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及約束各級政府干擾環境執法行為等方面的法規。
二是要特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要在現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環境報告制度,要求有關地區和企業對排污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污染的環節向公眾公開其環境行為、環境目標、環境計劃和生產過程中逐步減少污染的方案選擇,促進有關部門真正把環境管理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
三是要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發展環保的工農業
用循環經濟的理念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在工農業生產中大力倡導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注意技術路線創新。解決源污染問題主要應該依靠發展生態農業,我國的傳統和常規農業技術必須進行全面生態化改造。
首先,發展生態農業。一是農業本身要科學、合理地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化學物質,通過采用生物防治病蟲害的辦法和大量增加農家肥、種植綠肥等辦法,減少化學物質的過量使用,實行有機肥和無機肥相結合,進而減少對土地、水源的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二是強化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綜合治理,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工程,積極發展農村沼氣,使畜禽糞便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同時,加強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合理確定養殖容量和捕撈強度,并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的綜合防治示范教育。
其次,要發展環保工業。用發展工業的理論發展工農業對接產業。要跳出農業講農業,跳出農村講農村。農村環境問題表現在環境上,根源在于工業化、產業化、資源化程度不高。農牧業發達的地區,要圍繞其資源發展工業,積極發展農產品深加工和特色優勢產業,既解決環境問題,又能可持續利用資源,促進鄉鎮企業進園(工業園),就可以發展規模較大的企業對園區內的工業污染物進行綜合利用。
(四)切實提高公民環保意識
目前,我國人民整體環境意識不夠強烈,廣大農村地區尤其低。從某種意義上講,加強宣傳教育使更多的人了解環境污染的危害性,意識到保護自己生活環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要充分利用宣傳、教育陣地,運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廣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傳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僅應對農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公開嚴重污染事件的信息污染帶來的危害,而且應強化農村基層干部的生態和環保意識。
二是應加大農村中小學生的環保教育,利用植樹節、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人口日、世界動物日等紀念日開展環保教育,使環保宣傳教育活動走進校園,走進課堂,從娃娃抓起,把我們的下一代培養成環保衛士,他們不僅可以在今后自覺維護環境,而且還可以影響他們身邊的成人加深學生的環境意識。
三是政府要加強環境保護的經常性宣傳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深入農村,結合農村生產,對廣大農民開展環保知識講座、環保圖片展覽等,講解生產、生活中的污染以及危害,努力提高他們的環保意識。
四是加強對農民群村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環保部門、農業部門、出版部門應當充分運傳方式、教育形式、傳播媒體,向農民群眾廣泛宣傳農村環境污染的危害及要性,提高農民群眾的環保意識。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輿論宣傳和科普宣傳,積極引導廣大農民培養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消費方式。
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農村環境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重要內涵”,農村環境問題應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將農村環境問題與三農問題有機結合,深化改革,力爭為解決三農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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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三農”問題;金融支持;金融服務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08-0027-04
一、河北省的“三農”問題
(一)投資嚴重不足,基礎設施供給明顯滯后
近年來,全省財政支農資金占全部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于5%左右。對“三農”的投入力度仍顯不足,尤其是對增加農民直接受益的投入明顯不足,農民的增收效益不佳,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仍比較落后。且投資領域和投入方式不盡合理,在對農業的投入中,水利、氣象占大頭,多用于江河干堤整治和大型水庫建設,而且很多資金用于行政管理上,用于農業生產的補貼僅占財政支農資金的20%,大部分資金并非直接針對“三農”,農民不能從中直接受益。由于農村投資少,鄉村道路、人畜飲水、醫療衛生、文化教育和社會保障等公益性事業發展嚴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
(二)農村土地、資金、人才等要素嚴重不足
一是耕地呈現逐年減少態勢。全省2004年末,實有常用耕地面積6441.5千公頃,占河北省國土面積的35.6%,人均耕地不足0.1公頃,比上年減少了45千公頃。二是資金缺乏。在河北省金融機構貸款余額中,2003年之前農業貸款的比重一直在2%左右,這與農業在河北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明顯不相稱。盡管2004年和2005年大幅度提高,分別達到13%和12.97%,但仍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三是農村人才大量外流。農村的大學生畢業后大多不回農村,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使農村人才大量外流。在全省鄉村從業人員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從業人員僅10萬人,僅占全部鄉村從業人員的0.4%。
(三)剩余勞力轉移難,就業壓力大
農業、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的收入增長問題,河北省農民增收所面臨的最大困難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農村勞動力逐年增加。1998年以來,全省農村勞動力增加了112萬人,到2004年全省農林牧漁業從業人員達到1660萬人,而根據目前的生產力水平,1000萬左右的從業人員即可滿足當前的農林牧漁業生產。二是鄉鎮企業作為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的主渠道,其吸納能力正在逐步減弱,從業人員增幅從1998年的8%降到了2004年的2%。三是農村勞動力在省內城鎮的就業壓力加大。隨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和新增勞動力的增多,城鎮就業空間相對縮小,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就業的難度相應增加。四是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比較低。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不足10%,缺乏職業技能,自身素質不能適應就業形勢和社會需求,就業空間小,就業能力弱。據抽樣調查,2004年,我省外出就業勞動力人數占勞動力總數的比重達12.3%?熏其中省內占72.5%?熏省外占27.5%,省外勞動力比重比四川低35.4個百分點。
(四)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
改革開放20多年來,農村生產力得到較大解放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連續跨上幾個大臺階,但是農村各項社會事業進步明顯滯后于經濟的發展,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上學難、看病難、轉移就業難,農民很難獲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從現實情況看,90年代初開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基本處于停頓狀態,參保人員較少,能享受養老保險的比例更小。大部分縣、市的農村合作醫療接近解體,基本醫療保障普遍缺乏,農民成為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看病難”的問題突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增多。2004年全省農村僅有116.6萬人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覆蓋率為2.17%,低于同期全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率近58個百分點。
(五)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差別拉大
從1998年開始,河北省農民收入一直處于低速徘徊的狀態。1998年至2004年,農民收入年均增長只有3.5%,而且脫貧與返貧問題并存。2004年,全省解決了97萬人的溫飽問題和41萬低收入人口的增收問題,同時又有59萬人因災因病返貧。到2004年底全省仍有252萬貧困人口和210萬低收入人口問題沒有解決。城鄉收入差別拉大。2004年我省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853元,也僅是城鎮居民收入的40%,而且全省還有近60%的農民沒有達到這個平均收入水平。2004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2.5:1,比2000年擴大了0.3個百分點。
二、河北金融支持“三農”的現狀及問題
(一)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真正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不足
1.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作為弱質產業的農業和弱勢群體的農村中小企業、農戶,其發展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其資金需求不能完全依靠市場來解決,國家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十分必要。但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僅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業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2.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由于資金的趨利性、信息不對稱性以及無規模經濟的客觀現實,使得工、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不愿將資金投放到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以及規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擔保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方面去,相繼退出農村市場。曾經占農村金融主導地位的農業銀行也調整了經營方向,從以農業為主轉向以城市工商業為主。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名不副實。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產權不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沉淀了大量的不良資產,“信用合作”有其名而無其實。再加上歷史包袱沉重、管理技術落后、人員素質低下等因素,農村信用社已無力滿足農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信貸需求。
(二)河北省農業自身特點和中小企業經營狀況影響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投入
農業是從事種植、養殖等的產業,生產周期長、比較效益低、風險較高,針對這樣的特點發達國家一般都對農業貸款明確相應的信貸政策,但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缺乏。而農村中小企業大多處于成長時期,規模較小,在產權結構、管理、財務等方面不夠規范,對金融機構不具有吸引力。
(三)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尚未建立
目前,農村資金外流情況仍很嚴重。首先,郵政儲蓄是農村金融資金外流的最大管道。2005年末河北省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667.39億元,增長23.68%,增幅高于農村信用社13.67個百分點。按人民銀行規定,郵政儲蓄存款必須轉存人民銀行,地方不得使用,形成巨額的郵政儲蓄資金外流;其次,農業銀行從農村抽走部分資金。農業銀行不但大量撤走農村營業所,暫時保留的農村營業網點也采取多吸存、少放貸的方式將農村資金上存;再次,農村信用社結算渠道不暢,服務手段落后,一部分農村個體經營戶、外出打工人員以及農村中小企業為了資金匯劃方便、快捷,不愿意在農村信用社開戶,而將資金轉存在其他金融機構,導致資金外流。
在目前狀況下,農村資金的外流很難避免,關鍵是政府要運用“看得見”的手,糾正市場機制的偏差,構建資金回流農村的有效機制。目前,政府宏觀調控資金回流農村的手段還不多,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實力還不強,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有限,郵政儲蓄“抽水機”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信貸資金回流農村的機制尚未建立。
(四)農村金融服務的手段落后
目前,農業正由生產向加工、流通、銷售等領域擴展,需要的貸款既有短期貸款,也有中長期貸款?鴉既有生產性貸款,也有流通、加工貸款?鴉既有小額貸款,也有數額較大的貸款。而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品種單調,多為一年期以下的生產性小額短期貸款農村金融機構電子化營業網點覆蓋率還很低,電子匯兌和結算功能尚未建立,還不能提供高效快捷的支付結算服務,儲蓄卡等業務與城市金融機構相比也還存在很大差別,金融服務不適應農業發展需要。
(五)民間金融發展缺乏有利環境
在正規的金融機構不能有效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情況下,民間金融成為了農村金融領域的重要補充。調查表明,2005年,在全省發生借款的農戶中,有60%是通過民間借貸渠道發生的,民間金融在滿足農戶金融需求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長期以來,農村民間金融一直被視為干擾金融秩序的重要因素,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地位,在管理上也未納入國家金融監管。農村民間金融長期處于地下狀態,缺乏有利的成長環境,其積極作用難以充分發揮,而消極影響則時常干擾農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三、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快農信社改革步伐,發揮其對農業生產的主要支持作用。農信社具有點多、面廣和貼近農民的先天優勢,特別是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縣(市)以下機構網點的逐步收縮,農信社在支持農業生產發展中,必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為加強農信社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國家己經開始了農信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出臺優惠政策措施扶持農信社發展。河北省農信社應抓住改革機遇,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方向。
2.應逐步擴大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拓寬其融資渠道。我國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真正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逐步擴大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范圍,拓寬支農領域;在資金來源方面,逐步拓寬其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
3.商業性金融機構應選準切入點,逐步加大對農貸的投放力度。商業銀行應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村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經濟體,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
4.積極推動河北省農業生產保險制度的建立。農業生產周期長,大自然條件下影響大,農民不僅需要承擔市場風險,還得承擔自然災害帶來的風險。河北省應盡快建立農業生產保險制度,以解決農民在遇到風險時的生活問題,并使生產得以迅速恢復。
5.深化郵政金融改革,使其與農村金融改革相配套。在資金使用方面,郵政金融不宜采取直接發放貸款方式,可將資金批發給金融機構獲取利差。中央銀行應出臺相應政策,要求將一定比例的郵政儲蓄存款轉存給農村信用社,減少資金外流,彌補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不足。
(二)加大中央銀行信貸支農力度
1.繼續適度增加支農再貸款的限額,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以適應農民的實際需要。同時將支農再貸款的使用范圍由只對農戶擴大為“三農”,更好地發揮其支農效果。
2.中央銀行提供低利率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增加支持農業部門的金融主體的收益,鼓勵其持續支持農業部門?鴉
3.適度降低農村金融主體的存款準備金率或提高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利息率,增加其資金運用規模和利息收益?鴉
4.消化農村金融主體的歷史包袱。
(三)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品種
農村金融機構要創新業務品種,在繼續辦好小額信貸,增加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放寬擔保條件的基礎上,開發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長期性大額信貸業務,增加糧食生產、養殖小區等專項貸款解決農村金融需求與供給之間
的結構性矛盾。
(四)建立服務“三農”的擔保機構
建立以農戶、農村企業為服務對象的各類擔保機構,探索農業信用擔保公司的運行機制,把農戶、農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納入服務范圍,同時建立反擔保和再擔保機制,增強農業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政府要運用財政和稅收手段對農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扶持,定期為農業擔保公司注入一定的風險基金,采用與公益性企業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從農村實際出發,加快制定符合農業和農村實際的擔保辦法,對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信用擔保等擔保形式,放寬條件、降低門檻,擴大擔保范圍。
(五)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
良好的信用環境有利于農戶獲得金融服務,也有利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成本。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國家社會信用建設的重要組成分,積極推動各種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活動,奠定良好的農村信用基礎。應加強對農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使農民樹立金融服務有償意識、風險意識,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要建立信用活動的獎懲機制,對農戶、鄉鎮企業的守信行為予以獎勵,對失信活動予以懲戒,促進農村經濟主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
(六)發展農村民間金融組織
放寬農村民間組織市場準入條件,允許其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金融業務,在利率決定、經營管理方面給予農村民間組織較大自。監管部門依法將其納入監管體系,對其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要提高監管水平,創新監管手段,趨利避害,堅決打擊洗錢、炒賣外匯、放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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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各種經濟制度的不斷健全,其中以土地流轉制度為主的經濟制度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有關建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1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是世界著名的人口大國與農業大國,因此農業自古以來都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土地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因素。所以,農民與土地之間的問題直接影響到糧食的生產,關系到整個國家的溫飽。所以其必然要經歷一段長期的發展。我國稱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為三農問題,這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最基礎性的問題。要想正確處理三農問題,就應該進行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自從建國至今,國內進行過幾次土地制度的改革,不斷的讓國內更加穩定。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法律中明文規定禁止農村土地的轉讓,后來經過發展我國出臺了相應的解決土地問題的法案,最后農村的土地承包轉讓以及相關問題被提上處理日程。在90年代末,憲法修改了其中對于土地轉讓的問題,若土地符合有關法律則能夠轉讓,這為土地流轉制度提供了依據。而到了二十世紀初,我國又逐漸頒布了許多與土地流轉有關的法律法規,這為土地承包轉讓奠定了基礎。在2007年,《物權法》中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不僅如此,我國還頒布了許多規范性文件對土地承包轉讓進行規定。在2013年我國開始了新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要給農民更多的財產權益。
2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從改革開放至今,農村土地經營權改革經歷了三十余年,在這段時間里對我國經濟做出了極大的貢獻。在基層的角度上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中心是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改革,就現在的情況來看其中仍有矛盾沒有得到解決,這大大制約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進行。
2.1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管理不夠規范
從宏觀角度上看,我國已經出臺了大量與農村土地流轉有關的法律法規等相關的文件,不過農村土地流轉的操作程序還沒有相應的制度與法規。這就導致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不遵照制度執行操作等情況。其次,政府與相關部門對土地流轉監督監督力度不夠以及土地流轉沒有配備專門的登記部門。最后,在土地轉讓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具有爭議的問題,這些問題沒有得到明確的解決辦法。近些年,為了更好地響應國家號召,全國各地都出臺了相應文件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用以支持農村的土地流轉。不過在實施的過程中遇到了阻礙,有的部門工作效率高,對政策、文件落實得非常到位,但是有的部門執行力度較低,甚至出現地方強制村民進行土地流轉的問題。
2.2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不夠完善
現在我國僅有少數地區有著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大部分地區缺少農村土地交易、轉讓的處理平臺,這就是土地流轉不能達到規模化效益最主要的原因。有的地區規范了土地流轉的合同,不過之前的土地流轉并沒有合同,有的土地流轉交易的兩方只有土地流轉口頭形式的協議或者協議內容不完整的合同,其中就土地流轉的兩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并沒有明文規定,包括雙方的責任模糊不清,這就容易造成在問題發生時出現糾紛,造成農民土地流轉中正當權益受到損害,讓土地流轉工作難以正常進行下去。此外,土地經營權轉讓困難主要是因為土地承包的經營權不夠明確所導致。還有,土地的經營權與承包權分離也是影響土地流轉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國主要是由合作社與村村民集體組織簽訂土地的承包合同,然后再由后者與村民簽訂合同,這樣一來不僅提高了交易的成本,還造成土地的經營權與承包權相分離。
2.3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對于社保等福利機制的普及還處在完善階段,因此造成了農民在土地流轉時存有一定的后顧之憂。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而土地是農業發展的要素同時也是農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這就成為制約土地流轉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地區在實行土地流轉后,許多的農業用地都被強行改成商業用地,非農非糧化越加嚴重,這就造成土地流轉不能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也對農業這一基礎性產業形成了一定的制約。
3對新形勢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農村土地流轉問題關系著農民的生活質量,而農民生活情況關系著整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因此必須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劃分好產權的界定問題,構建完整的農村社保等相關配套制度。
3.1明確政府與有關部門的監督職能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加緊建設農村荼毒流轉市場,根據自身的實際強制定合適的交易規則,并成立專門負責市場運營的機構。各地的行政部門應履行好其職責,保證土地流轉能夠依法進行,對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保證土地流轉中主體方的合法權益。此外,還應加緊確權工作的展開,使其能夠為土地流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土地是農業生產的基礎,同時也需要流轉,當在市場中達到最優配置時才能發揮其最大的價值。現在農村中許多農民選擇進城打工,這九種涉及到了土地的轉讓問題。土地的流轉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走向,而我國應該做的就是保證土地流轉的有序開展,不然不僅不能給農民帶來應有的效益,而且還會引發一系列問題。土地流轉應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還應該做到對流轉主體的尊重,只有實現土地流轉的規范化才能在根本上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流轉承包法中應該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作出詳細的劃分,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怎樣轉讓等問題,這些都需要由農民自行決定,此外也可以根據農民意愿,委托中介完成土地流轉工作。土地流轉工作的重點在于其效果,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和土地規模。農村土地流轉在規模上最好符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還應有完善土地流轉配套機制,否則效益會大大下降。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認清自身的職責所在,維護好土地流轉工作的有序開展,逐漸擴大其規模,讓土地流轉的價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
3.2積極進行土地確權工作,健全土地流轉程序
雖然我國已經開始實行承包權轉讓,但與其相關制度仍未健全。因為受到歷史原因的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時,權屬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的落實。同時人力、物力資源不夠充足,使得土地承包后的權屬確認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最后由于缺少土地權利證書,就沒有辦法進行土地流轉工作。所以,土地的確權工作勢在必行,在開展確權工作時,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應采用不同的解決辦法。若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變更也能出具相應的證明,則可以以此為憑證進行土地產權的辦理。若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更,就應按照合同辦理土地產權。若土地以出租的形式轉讓,就應該給受讓農戶做權屬確認工作載辦理產權。此外,若是承包土地沒有明確的界限,則應重新進行測量再辦理產權。確權登記有利于土地流轉制度的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接下來的土地流轉工作順利開展。其次可以在縣級行政區建立土地流轉交易機構,規范信息、交易程序以及交易規則,讓交易信息與合同內容相一致,盡可能降低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若是條件運允許則可以把土地流轉的經驗整理后向下級推廣,組建街道交易機構。當縣級鄉級土地流轉機構得到普及,才能最大化地落實土地流轉。
3.3完善土地流轉的相關配套設施,健全農村土地流轉保障機制
農業是我國支柱產業,不過因為資源問題的束縛,在我國農民與農業都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國家應該極大對農業的扶持力度。現在西方國家農民每年的收入中絕大多數都是國家補貼,與之相比之下我國對農民的補助金額就低了很多。而從世界發展的大走向來看,我國還有許多不足需要彌補。在我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已經提出加大農業補貼金額并進行農業改革。因為農業在我國產業中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改革一定要保證我國糧食安全,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土地流轉改革中,盡量避免兩種情況的發生,第一種是避免開企業以商業開發的名義進行土地投機。第二種是避免農民進城務工,但是土地閑置在家,造成資源的浪費。而從糧食安全的角度上看,應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企業通過土地流轉進行非農業非糧食化的經營。那些經營項目中含有農業的企業,政府在審批時應該完全按照規定進行,同時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其企業行為的規范。此外,政府也可以幫助企業引進技術含量較高的技術,例如科研種植與科學化養殖,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流轉的價值。由此可見土地流轉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在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的同時,還能保證國家的經濟發展。
4結束語
農村土地流轉屬于一項綜合工程,其關系到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與我國農村農民的穩定。農業是我國的支柱型產業,農業的發展關系到我國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農民的收入情況和農村的穩定發展有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的推進過程中,應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而“三農”問題的關鍵問題是土地流轉。因此,我國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設并不斷地完善與土地流轉有關的制度與對策,堅決落實政府的監督管理權力,從根本上保證農民的基本權利,加快農業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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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城鄉建設用地 增減掛鉤 問題與對策
近幾年,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等多部委對土地增減掛鉤工作出臺了系列文件,多省市、多地區深入開展了試點工作,取得了積極效果,極大地促進了科學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有效緩解了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有力支持了新農村建設,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但是,土地增減掛鉤在實踐中也遇到不少突出問題。如何有效破解當前土地增減掛鉤的難題則成了重點。
1.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意義
1.1有利于土地利用的優化配置,挖掘土地的潛力,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
我國農村居民點分布零星,農民進城后,大量的房屋被空置,房屋的閑置率非常高,土地利用十分粗放,農居環境也十分糟糕,而增減掛鉤政策實施,可以解決房屋被閑置的問題,改善農村居民點“多亂散”的現狀,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
1.2有效保護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
增減掛鉤政策的宗旨是,減少農村建設用地,增加城鎮建設用地,而新增建設用地所占用的耕地數量由減少的農村居民點整理彌補,要求補充的耕地不管是數量還是質量都不得低于占用的耕地。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可以保障耕地的數量不減少,還有效提高了新補充耕地的質量。
1.3規范我國城鎮化進程,縮小城鄉差距
目前,我國的城鎮化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國家下達的這一政策,將使農民有序的進城,相應的配套設施也會跟上,不再像以前盲目的進城,給城市的發展帶來困擾。同時把城鄉放在一個項目區內,避免了傳統的戶口間的歧視,更加有利于進城農民與城鎮人民的和諧相處。
1.4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很好的途徑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實施,在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建設中,還有效拉動了農村的投資和消費需求。不僅提升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而且也明顯改善了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有力地促進了長期困繞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三農”問題的切實解決。
1.5給地方經濟的發展帶來發展空間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耕地的數量越來越少,以犧牲耕地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是不可能長久的,這就需要我們去需求其他的發展空間,而增減掛鉤政策的實施,縮減得農村建設用地使得城鎮的建設用地增加,節約出來的土地,在留足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和集體經濟發展用地后,為當地城鎮化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這將使得地方的經濟進一步得到發展。
2.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重指標,輕質量
很多試點把申報增減掛鉤項目作為解決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的唯一辦法,這就使得各級政府一味的追求建設用地指標,從而忽略了增減掛鉤的實質意義是優化用地結構,增加可耕作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在實施整個工程中,忽略了國家出臺這個政策的初衷,把優化農村用地結構、提高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拋在一旁,為了掛鉤而掛鉤,所謂的成果是拆并了多少農戶的房屋、新增了多少耕地,不談結構和資源利用的優化,甚至留下了不少的社會發展、生態環境方面的矛盾。
2.2掛鉤形式單一,資金來源不足
現階段的掛鉤形式較單一,鄉鎮經濟力量薄弱,實行的是一種簡單意義上的掛鉤,達不到農村村莊復墾的聚集效應,只是一種附和式、應付式的掛鉤工程。
2.3補償安置不到位,增加農民耕作難度
實施增減掛鉤后,將農民集中到建新區居住,若建新區選址不當或是布局不合理,這將會給農民的生產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無形中增加了農民的勞作成本,違背增減掛鉤項目實施初衷。
3.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建議
3.1政府重視,深入宣傳城鄉掛鉤政策,調動項目涉及單位和群眾的積極性
建議各級政府把掛鉤列入工作目標考核序列,同時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檢查、監督制度,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和科學的管理體系以及符合農村實際的補償機制,積極宣傳掛鉤政策,增強干群開展掛鉤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引導群眾自覺參與到掛鉤工作當中來,確保掛鉤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達到節約集約用地的目的。
3.2建立完善的資金保障體系,完善掛鉤指標有償使用機制
資金是否能夠到位,是掛鉤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而目前各級政府最為頭疼的就是資金問題。資金籌措可以采取上級政府獎勵一點,實施單位籌一點,村級出工補一點的辦法,同時要出臺掛鉤指標有償使用政策,落實用地單位的“占一補一”責任,凡是需要使用掛鉤指標的用地單位,均需按照標準支付指標使用費,收取的掛鉤指標有償使用費專項用于當地的掛鉤復墾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嘗試掛鉤復墾企業化運作,鼓勵企業或者個人參與掛鉤復墾出資,掛鉤指標優先安排給參與投資的企業。
3.3創新新增耕地的收益分配機制和項目區的補償方式,保障集體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農民最關心的是拆遷復墾的補償能否到位,標準是否能夠接受,新增耕地的利益如何分配。各級政府實施掛鉤工程之前,必須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處切實可行的補償標準和利益分配機制,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得搞強制拆遷,切實維護被拆遷戶的利益;新增耕地的利益分配要充分尊重群眾意見,有針對性地進行新增耕地的再利用,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形成專門的利益分配機制。
3.4鼓勵掛鉤項目與農村土地整治及其他涉農項目相結合
拆舊還建項目區具備土地整治條件的,可優先安排適當規模的土地整治項目,將增減掛鉤與農村土地整理相結合,增加對拆舊區農田整治的資金投入,使耕地的數量、質量等到實實在在的提高。
篇10
關鍵詞:土地流轉;遼陽;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9-0-01
農業作為支柱產業,直接關系著我們國家的現代化建設,而土地又是農業的基礎設施,在“三農問題”中試核心問題。人們對土地使用權改變稱為土地使用權流轉,其具體含義為,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我國的土地流轉目前仍處于較低水平,且以農戶之間的流轉方式為主,具有不成熟、規模低、土地流轉引發的糾紛不斷,以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為主流的特點。遼陽市作為遼寧省的一個農業大市,土地流轉也是土地制度中一個十分常見的現象,同時也伴隨著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改進。
一、遼陽市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在遼陽市,目前農地流轉已成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建設新農村、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重要突破口,總體看,目前遼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是健康有序的,農民比較滿意,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進一步完善。
1.流轉規模跟不上現代農業發展的步伐。相較于遼陽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土地流轉在總量和規模方面上,存在著發展滯后,不相適應的問題。現代農業要求規模化經營、產業化發展,小規模的分散經營無法適應其需要。目前,全省流轉面積占耕地總面積4%,而全市的僅占3.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流轉規模無法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
2.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不合法。遼陽市土地自發流轉較多且分散,土地流轉存在嚴重的隨意性。農戶私下流轉承包地,沒有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流轉大多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不少農戶采用“口頭協議”私下自發流轉,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必要手續,來通過流轉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證實因為流轉合同的不規范不合法,才會造成合同頻繁的變更、解除及違約等糾紛隱患。
3.遼陽市流轉機構不夠完善。第一,土地流轉的價格評估機制和體系不完善,咨詢、中介機構不成熟,土地流轉信息網絡尚未形成,供求雙方不能及時、全面掌握農村土地信息,使農村土地流轉對象、范圍選擇余地小,影響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第二,經營權證的發放工作還沒有全部完成,盡管我們開展了全面的專項治理工作,但部分村仍然存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沒有全部發放到戶的問題。第三,一些地區為了推動本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采取了一些簡單的行政手段,這使得承包方的流轉權利受到了侵害[1]
4.流轉時經常出現多數人同意,但因少數人不同意而難以實現。目前,許多地區的基層干部和農民都會抱怨:如果想要上農業產業項目,就必須要有一定規模的土地流轉,但偏偏就會有一些農戶不同意流轉,盡管鎮村干部進行了多次思想工作,可依然不能解決問題,從而導致項目無法開展。
二、遼陽市土地流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管理與服務不到位。政府是公共市場的服務者和監管者。目前,遼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與基層政府的管理與服務不到位有一定關系。經調研,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1)盡管全市連續三年搞專項治理,市政府嚴格要求各地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到位,但還有部分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沒發放到位。(2)盡管市政府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制定了流轉合同標準文本,但規范流轉工作仍不到位,使得廣大基層干部群眾因流轉管理不規范導致的糾紛不斷等。同時,由于缺少政府的有效管理與服務,基層干部群眾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思想認識不到位,不重視、不參與、不支持工作。
2.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中介組織匱乏。中介組織能夠通過自身的中介活動使交易雙方的市場行為聯結起來,降低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減少交易費用[2]。由于缺乏有效的中介服務組織,導致土地流出、流入信息不靈,從而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同時也影響了土地資源的流動和配置。
3.思想觀念保守。首先長期以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其保守意識濃厚。即使外出打工,也不愿將土地轉讓,導致土地嚴重的浪費[3]。其次農民嫉富心理重,即便是流轉收益超過自己經營土地的收益,也不愿將土地轉讓給種養大戶去經營。三是法律知識少。對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等相關法律了解不透徹,怕土地一旦流轉出去很難再收回。
4.農村勞動力轉移還不穩定。農村勞動力在向二、三產業轉移過程中面臨諸多體制性、政策。首先在就業機會上,農村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相比會存在很多的限制。其次是在社會保障和福利方面,缺乏法律法規的保護,使得農民工不但沒有保障,而且在社會保障和勞保福利方面也遠遠低于城市職工。這些都導致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不穩定,此外,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阻礙了土地連片流轉的推進和規模農業的發展[4]
三、建議
針對遼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建立一套有利于具有遼陽市特色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有效機制,促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提出以下建議[5]:(1)進一步啟發和引導農民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農民對土地的中長期投資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快土地的流轉速度;(2)進一步積極推動農民創業和轉移就業;(3)進一步逐步完善遼陽市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其就業、住房、養老等問題[6];(4)進一步大力發展規模經營主體,發展民間自發型流轉模式[7];(5)“活化”遼陽市不同地區土地流轉形式,應根據各地不同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探索出適合當地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流轉形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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