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專科建設實施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20 16: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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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科專科建設實施方案

篇1

1 工作原則

本著"突出重點,按需幫扶、指令結對,講求實效、創新模式,有效整合"的工作原則,根據市衛生與計生局安排,確定以湖嶺中心衛生院為幫扶結對單位,并根據該醫院實際需求確定幫扶項目,幫扶方式,幫扶目標及兩院功能義務等內容。整合我院醫師晉升職稱前下基層、住院醫師規范培訓合格人員下基層、15%以上的縣級醫院副高以上醫師在協議結對受援單位服務時間不少于30 d、衛生下鄉、以及衛生系統自愿者服務等活動,以湖嶺中心衛生院的薄弱環節為突破口,逐項突破,逐步推進,努力創建兩大示范門診,培育基層特色專科,按需發展助產技術,提升住院服務能力,充分發揮醫務人員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幫扶雙方工作落到實處。

2 幫扶協作形式

組建醫療聯合體。市婦幼保健院與結對單位在有條件的政策背景下通過專科托管、重點托管等形式組成醫療聯合體,適時增掛"瑞安市婦幼保健院湖嶺分院"牌子。由我院長期下派管理和技術人員,全面參與湖嶺分院的運行管理,提升管理和業務能力。探索建立與經濟適當掛鉤的合作辦醫模式,對實行醫療聯合體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組成醫療聯合體的兩院可對取得的經濟效益進行再分配,以充分發揮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實現醫療聯合體的可持續發展。

2.1成立聯合病房 充分利用結對受援單位現有用房和設施,市婦幼保健院與結對受援單位設立聯合病房,與結對受援單位住院病區合二為一。實施兩院雙重領導和管理。住院分部用房改造、設備設施配備,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由結對受援單位負責,床位規模根據結對受援單位自身的條件和區域服務人群情況合理設置。市婦幼保健院以晉升職稱醫師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人員為重點,吸納科室主任、學科帶頭人、適宜技術推廣專家組成員以及受幫扶的單位現有醫生、護士,組建醫護人員團隊入駐受援單位,重點開展門診臨床科室建設、查房、病歷討論和業務指導等。

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實現溫州市轄區內孕產婦和0~6歲兒童公共衛生服務完善和提升,以示范目標要求做好早孕建卡、產前檢查、孕產婦系統管理、兒童健康管理、高危孕產婦管理等項目。

2.2舉辦聯合門診 結對受援單位根據現有婦科、圍產保健、兒童保健、兒科、口腔科、助產技術等門診科室為重點,結合自身實際,與市婦幼保健院協商確定重點幫扶的門診科室,由市婦幼保健院選派臨床醫師到基層坐診,大力推進特色專科、示范專科建設

2.3培育特色專科、助推重點項目建設 結對受援單位根據現有專科建設情況及群眾需求,結合浙江省第四批適宜技術(婦女兒童)類推廣聯合單位平臺,確定建設特色專科"溫州市兒童保健示范門診"及啟動"早產寶寶助推行動"試點項目。針對早產兒出生后面臨的三大發育風險,即智力低下、腦癱及心理行為等問題。形成以家庭為中心、社區早期發展指導室為基礎、我院高危兒門診為陣地,市高危兒干預中心為技術支持的干預模式,通過豐富的環境刺激與合理的綜合訓練,全方位使早產兒獲得最佳的代償能力,為促進早產兒早期綜合發展,提升早產兒遠期生命質量。

2.4提升結對受援單位人員業務能力 以實施"兩下沉、雙提升工程"為載體,采取"派下去"、"請上來"和"團隊帶團隊"、"科室聯科室"等多種方式,對結對受援單位的醫務、護理、院感、后勤等管理實施綜合幫扶。免費接收基層醫護人員進修學習,開展會診及疑難病例討論、學術講座等活動。為結對受援單位培養和造就一批業務骨干,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提升結對受援單位綜合管理水平。

2.5為進一步增進瑞安市婦幼保健院和瑞安市湖嶺中心衛生院在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保健等方面的學術交流,根據《瑞安市級大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幫扶協作工作方案》以及《浙江省分級診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浙衛發(2014)88號)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和受援單位的工作實際,甲乙雙方制定如下幫扶協議。

2.5.1甲乙雙方互為幫扶協作醫院,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授權乙方在乙方醫院增掛"瑞安市婦幼保健院湖嶺分院"牌子,并開展雙向轉診、學術交流、技術指導和技術合作。

2.5.2甲方按照浙江省衛計委"早產寶寶"助推行動計劃和要求,重點幫扶乙方規范開展兒童保健門診工作及"溫州市示范兒童保健門診"建設,定期下鄉給予技術、管理等方面指導。乙方應在相應人員、場地、設施方面予以落實。

2.5.3甲方根據既定的適宜技術推廣方案,重點幫扶,積極推廣實施各項適宜技術,給予技術設施等支持,乙方在甲方指導下按時保質完成適宜技術項目。進一步推進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窩溝封閉"開展實施,完成轄區適齡兒童齲病防治任務。

2.5.4甲方根據《溫州市孕產婦和0~6歲兒童健康分級服務管理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借助圍產保健門診技術優勢幫助乙方做好早孕建卡、產前檢查、孕產婦系統管理、兒童健康管理、高危孕產婦管理等項目工作。

2.5.5有效落實"雙向轉診"制度,甲乙雙方協作科室保持實時聯系,信息共享,有效提高孕產婦轉診率,對常規隨訪的患者,則轉到基層繼續跟綜隨訪,保持動態聯絡。乙方未能開展的特檢項目,憑甲方提供的條碼給予互認,開通綠色通道。

2.5.6甲方根據乙方需要不定期派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為副高職稱以上)赴乙方開展專家和專科門診,適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親臨現場參與診治。

2.5.7甲方對乙方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方式主要有:無償接受進修人員,建設示范專科、臨床實踐與教學活動。邀請乙方參加甲方舉辦的學術活動等。對乙方派選的符合甲方接收標準的專業人員給予優先安排進修。

2.5.8為保證規范和醫療安全,乙方邀請甲方下派專家,須經甲方醫教科審核同意,統一調配。乙方負責安排交通、食宿、工作條件配套等費用和保障。

2.5.9甲方專家在乙方從事協議范圍內醫療工作所引發的醫療投訴、糾紛、訴訟及醫療事故,由乙方作為責任主體依法負責處理,并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甲方協助處理。

2.5.10甲乙雙方工作人員在對方醫院工作與學習,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診療常規和操作規范。

篇2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為主體、中醫醫院為龍頭和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基本建立,中醫藥服務設施設備基本齊全,人員配備較為合理,素質進一步提高,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使城鄉居民看中醫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過中醫預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緩生病。

(二)年度目標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0%的中醫科、100%的中藥房建設達到國家、省級標準。100%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村)均能提供6種以上中醫藥服務。

2、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

3、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并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4、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能夠開展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5、綜合(專科)醫院100%設置中醫科、中藥房,75%達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

6、100%的縣(市、區)提高新農合中醫藥報銷比例不少于10%。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貫徹落實

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及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要全面開展付費總額控制,適應分級醫療體系的建立,完善差別支付政策,將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城鄉居民在基層使用中醫藥服務。各縣(市、區)要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要求,為所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必要的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品種;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中成藥、中藥飲片臨床使用綜合評價工作,并鼓勵使用推廣具有區域特征的“簡、便、驗、廉”特色的中藥驗方。各各縣(市、區)要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設備設施配置、人員配備與培訓、中醫藥服務提供等列為重要指標,中醫藥內容列為一級指標,分值所占比例應不低于15%。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

要加強縣級中醫醫院龍頭建設,重點強化基本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和信息化建設,積極培育省級中醫重點專科。將縣中醫醫院納入120急救網絡。高郵市中醫醫院爭創三級中醫醫院。

所有中醫醫院設置基層指導科,采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要開展中醫藥人員縣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高郵市實施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制試點工作。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要按照《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配齊配強中醫藥人員。100%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100%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在每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中,中醫藥人員應占一定比例。

要重視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和轉崗培訓工作。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中醫類別醫師比例達到50%以上。要努力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通過師承方式為基層培養實用型中醫藥人才。要認真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建立健全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在職稱評定、培訓學習、工資待遇等方面制定向基層中醫藥人員傾斜的激勵措施。

(四)推廣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

各縣(市、區)要在創建成市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的基礎上,積極創建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要針對基層中西醫人員推廣以《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以及“2013-2014年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允許基層西醫人員經過系統培訓考核后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五)加強基層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要加強中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加強中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的監測工作。積極開展中醫臨床診療中心創建活動。加強基層中醫藥特色創建工作。積極創建全國、省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區、區、縣通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驗收。繼續推進省、市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鎮衛生院示范中醫科創建活動。新建一批市級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示范中醫科)。實施省級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建設和中醫藥特色鄉鎮衛生院創建活動。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深入開展綜合醫院中醫科室和中藥房達標建設活動,推進綜合性醫院中醫示范科室的創建活動。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建立健全中醫婦科和中醫兒科,積極推廣中醫婦兒適宜技術。市一院建成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

(六)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各縣(市、區)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治未病”科和康復科建設,大力培養和提高中醫藥和預防保健及康復服務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素質。加強中醫體質辨識理論和應用方法培訓,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檔案中醫體質辨識的比例。要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中醫健康管理技術規范》要求,對兒童、孕產婦、老年人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進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對0-36個月兒童和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中醫藥服務覆蓋率達到45%以上。

(七)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各縣(市、區)要制定并實施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在基層開設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基層藥品連鎖企業開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

(八)依法加強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

要強化中醫監督管理,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執行各項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各縣(市、區)要對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推廣《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中藥注射劑臨床應用指南》,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中成藥。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各縣(市、區)要嚴格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藥飲片采購程序,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審核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資質,嚴禁假劣中藥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

(九)推進中醫藥文化惠民工程深入開展

各縣(市、區)要全面開展中醫藥文化惠民工程活動,組織開展“中醫藥就在你身邊”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活動不少于10場,直接受益群眾不少于1000人次,組織中醫藥服務“六進”活動各不少于2次,開展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教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咨詢活動次數等方面,應有40%以上的中醫藥內容。力爭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普及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區和80%以上家庭。積極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各縣(市、區)緊密結合實際,廣泛開展中醫藥文化節、養生節、膏方節等活動,創作不少于1種面向基層群眾的優秀中醫藥文化作品。

三、組織實施

(一)部署啟動(2014年1-3月)

1、制定下發《2014年市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方案》、《2014年市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考核標準》,并予以部署。

2、各縣(市、區)相應制定2014年提升工程實施細則,落實具體措施,做好宣傳發動,并將實施細則報市衛生局中醫處。

(二)具體實施(2014年4-9月)

1、各縣(市、區)按照《2014年市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方案》和各地制定的實施細則要求,扎實開展提升工程的動員部署,努力推進工程順利實施。

2、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督促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按總體方案提出的目標和任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同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提升工程中各項工作任務。

3、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對提升工程實施動態監控,隨時進行督查、評價、檢查好和指導,確保實施效果和目標完成。市衛生局期間將組織抽查。

4、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報送本地提升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活動和工作進展情況。

(三)評估驗收(2014年10月)

各縣(市、區)要加強本地區提升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的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對轄區提升工程的自查,同時將提升工程實施情況的書面總結、自查評分表等材料于2014年10月30日前報市衛生局中醫處,并做好接受市級抽查的準備。

(四)工作總結(2014年11-12月)

市衛生局于2014年11月組織對各縣(市、區)提升工程工作進行考評。2014年年底將各地提升工程實施情況考評結果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提升工程的組織領導、協調指導工作。各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負責對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承擔社區衛技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的培訓任務。各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認真實施提升工程,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組建專門領導班子,領導、協調項目推進工作,要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具體實施,并定期收集、上報實施進展情況。

(二)規范管理,嚴格考核

市衛生局對各縣(市、區)的項目實施情況實行階段或年終抽查,并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各縣(市、區)要按照項目建設要求定期對建設單位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對不按要求實施項目的單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