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范文
時間:2024-03-01 17:55:2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該制度是我國第一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標志著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非營利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盡管如此,但一直沒有一套針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制度,而是參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運行,無法全面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活動的特點和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的要求,從而無法提供全面完整真實的會計信息。因此,可以說,《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正是我國民間非營利事業發展的必然產物。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
通讀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后,可以把制度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度》第一條指出,“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這實際上指出了《制度》制定的依據,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規定了《制度》的適用范圍。《制度》第二條指出,“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并明確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具備的三個特征:第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第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第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提出了四個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基本假設是會計人員對經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它不僅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基本依據,也是制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重要指導思想。
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與以往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把會計核算基礎作為一般原則來規定不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會計核算基礎作為介于會計基本假設與一般原則之間的單獨條文來規定,這充分說明了《制度》對會計核算基礎重要性的強調。
規定了12條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制度》明確規定了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必須遵循客觀性、相關性、實質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時性、明晰性、配比性、實際成本、謹慎性、區分資本性支出與運營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12條原則。
提出5個會計要素,并對各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作了具體規定。《制度》第二章至第六章對民間非營利會計要素及各要素的確認與計量作了具體規定,這些會計要素都充分體現了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活動及會計核算規范要求。例如,資產要素中的接受捐贈資產、受托資產,負債要素中的受托負債,凈資產要素中的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收入要素中的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費用要素中的業務活動成本、籌資費用等,都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所特有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內容。
規定了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其中會計報表至少應由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主要報表組成,以全面反映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規定了應使用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民間非營利組織特有或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
關于捐贈(包括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捐贈(包括政府補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資金來源,因此,關于各種捐贈業務的會計處理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對于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還是凈資產。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是捐贈。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企業接受的捐贈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其實質是將捐贈直接作為“凈資產”確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符合收入的定義,應當將其接受的捐贈確認為收入,在業務活動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來源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如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作為凈資產確認,將會有很大一部分收入無法在業務活動表中反映出來,既不利于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情況,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經營業績。
對于取得的捐贈,應當區分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分別進行處理。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通常可以區分為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我國《制度》規定,對于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于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入。與此同時,制度又規定,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關于受托業務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實務中,通常還從事不少受托業務,尤其是一些基金會、慈善組織等。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受托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從委托方收到受托資產,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將資產轉交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行為。
顯然,受托業務與接受捐贈業務有本質上的差別。因此,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將受托業務與捐贈業務相區分,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業務而獲得受托資產時,不應當確認收入,因為受托交易不會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具體會計處理時,我國《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托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在確認一項受托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受托負債。
關于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方面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導致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資產金額沒有反映其實際價值,導致資產價值和凈資產價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也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每期業務活動表中的成本、費用低估,不利于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業績。
基于上述理由,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
關于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大量的藝術品和歷史文物等,比如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字畫和其他藝術品、博物館的藝術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廟擁有的歷史文物等,主要用于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對外捐贈或銷售。對于這些歷史文物、藝術品應當如何進行核算?過去一直沒有明確。從實務情況看,大量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并沒有將其納入表內核算,有些甚至連基本的實物登記和管理制度都沒有,導致這些文物文化資產管理上的混亂。
我國《制度》規定,對于用于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并要求單設“文物文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大類下單列項目予以列報。但考慮到這些資產的價值一般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所以,《制度》規定,對于文物文化資產,不必計提折舊。
關于資產減值會計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一般都不予確認。這一會計處理原則已經導致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些長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繼續掛賬,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市價超跌的投資或者可收回金額嚴重低于賬面價值的存貨等繼續以賬面價值計價,資產價值高估。
基于此,我國《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考慮到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長期資產,發生減值的可能性較小,而且其減值損失的計量也相對比較困難,所以,該制度原則上不要求計提減值準備,但是如果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了重大減值,則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關于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主要來源于收入減去費用后的余額,而在構成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來源的相關資產中,則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我國《制度》將凈資產分為兩類,即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從國際上看,西方發達國家一般也是采用這種分類方法,但分類略有不同。比如美國將凈資產分為三類:永久限定性凈資產、暫時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而我國沒有對限定性凈資產再進一步區分。
關于收入的確認原則
關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的確認問題,從國際上來看,一般是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區分為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兩類。我國《制度》借鑒了國際上的這一通行做法,在規范收入確認原則時,亦區分交換交易和非交換交易進行規范。對于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相一致;對于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則應當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并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關于費用的確認與列報
由于我國《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而且業務活動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績效,因此,該制度要求在對費用的會計核算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活動成本和期間費用,將兩者分別列報。其中,業務活動成本,是用于歸集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組織、管理其業務活動和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成果,并借鑒了相關國際慣例,引入了一些較新的會計理念和會計處理規定,如區分交換交易與非交換交易規范收入確認原則、凈資產區分為限定性與非限定性進行列報等。這些會計規定,不僅對于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行為,而且對于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完善我國會計標準建設均富有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 高校獨立學院;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事業單位會計
我國財政部規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全國非營利組織執行新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些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在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非營利組織有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三種形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國家對這些組織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直接管理轉向宏觀調控的間接管理。對于高校獨立學院,理論界普遍認為屬于公有民辦性質的獨立法人實體,屬于非營利組織中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但由于高校獨立學院是從原高等院校中分離出來的辦學機構,其資產和人員都隸屬于高校,其辦學思路和行政管理都沿襲高校的做法,同樣,在財務管理方面也采用預算管理方式,使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度》出臺之前,獨立學院采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無可厚非,但是,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度》頒布之后,其仍然采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就值得商榷。筆者擬就高校獨立院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比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更適合、更科學的問題,提出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高校獨立學院的性質特征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該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二是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所有權。高校獨立院校是以國家作為投資主體的社會公益事業,其特征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運營目的方面
高校獨立院校辦學目的不是為了追求利潤或利潤等同物,雖然其辦學收支也有差額,但總體來說不是以微觀經濟效益而是以宏觀社會效益為目的。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條就給民辦教育定了性,不管民辦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都是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民辦教育法》同時規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是國家對民辦學校出資人的“扶持與獎勵”,并不是企業股東分利,它們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資源提供者方面
高校獨立院校資源提供者為政府,政府出資辦學目的不是取得投資回報,不取得投資回報并不等于沒有結余,其結余也是用來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減少政府撥款,使高校逐步走上自力更生、自主辦學的道路。
(三)所有者權益方面
高校獨立學院資源提供者為政府,政府不求投資回報,也不享有該學校的所有權,但并不等于沒有支配權和使用權。
可見,我國高校獨立院校這個主體十分符合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性質特征,應該屬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因此,可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和財務管理準則。
二、高校獨立院校使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與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比的缺陷
由于我國高校采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收付實現制是高校最基本的核算基礎,不能進行正確的成本和費用核算,不能全面、準確、真實地提供會計信息等弊端已顯示出來,越來越不適應高校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高校改革不斷深入的形式下的會計核算要求。下面筆者就《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更適合高校獨立院校作一比較:
(一)會計核算基礎方面
事業單位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不能體現會計核算的客觀性與謹慎性原則,不能準確反映單位的資產、負債及財務狀況和工作業績。例如單位對外舉債應承擔利息,拖欠的職工工資、福利及應收未收的服務性收費欠款等,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反映;在應收款中,有相當大的部分為墊付款未核銷數,實際上已形成事業支出,這樣掩蓋了當期支出,虛增了可支配的資金,有可能對學校決策產生錯誤導向。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也只有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才能如實反映一個單位的財務狀況,更好地加強財務管理;對于應收未收的收入,應撥未撥的款項及應支未支的費用全部登記入賬予以反映,才能使單位結余更準確,提供的會計報表更可靠,對單位財務狀況和工作業績的綜合評價也就更準確、真實和客觀。
(二)會計科目設置方面
現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不利于高校會計核算的規范及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導致高校會計不能如實反映固定資產。例如不設“累計折舊”科目,使固定資產科目始終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原值,使資產負債表的“凈資產”信息嚴重失實;不設“在建工程”科目,使大量在建工程或未辦理結算的已投入使用的工程,不能列入“固定資產”,不能反映資產的全部。負債不分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不利于管理者了解負債結構,合理安排償債資金,不利于評價高校財務狀況。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設置“在建工程”“累計折舊”“長期負債”等科目,能很好地解決以上資產不實的問題。
(三)會計核算原則方面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八條第八款和第十款規定: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配比,同一會計期內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會計期內確認,會計核算應當遵謹慎性原則;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于執行收付實現制不能達到此目的。例如,學校收取的學費、培養費,在收到當期確認收入,但許多培養工作是跨年度的,相關支出也許在下年度才發生,掩蓋了各個時期的真實情況;對于學生的欠費情況、應收學費總額等亦不作賬務處理,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掩蓋了當期收入,而這部分信息對高校財務狀況很重要。《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章第十五條還明確規定,年終應對短期投資、應收款、存貨長期投資等確認減值損失,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準則中都沒有規定,對于一些呆賬、死賬長期掛在賬上不作處理。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體現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對于財務管理和規避財務風險非常不利。
(四)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方面
高校基本建設執行《國有事業單位建設會計制度》,高校基建會計是獨立于預算會計的體系。基建款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學校自籌基建款、借款等。基建撥款不在事業單位預算會計中體現,只有基建自籌款通過事業會計的“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反映。而且,很多基建項目靠學校貸款自籌資金,貸款本金及利息由學校財務償還,其利息費用沒有列入基建財務,也就沒有計入基建工程成本,所以基建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實際成本。如果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就可以把基建會計并入高校財務,使高校固定資產能完整地在財務報表中體現出來。
(五)會計報表及附注的披露方面
民間非營利組織被要求至少提供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報表。事業單位沒有要求做現金流量表,而現金流量表是體現事業單位現金變動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會計報表。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側重于向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報送,只滿足政府的信息要求,沒有建立財務報告公開披露制度;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十一條規定對會計報表附注說明作了十一個方面的會計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
由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種種缺陷,使得財務報表不能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高校財務狀況,不能科學地核算辦學成本,越來越不能滿足高校辦學市場化、社會化的要求,不能滿足諸如在領導做決策、銀行評價償債能力、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生均教育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要求。
三、高校獨立院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對于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局限性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費用”和“凈資產”科目設置方面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不一致,亦不能完全滿足高校獨立院校的會計核算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費用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便于反映事業單位大量的需專款專用的款項。而且,事業單位的管理級次需要有反映上下級資金往來的收支項目。凈資產方面,《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將其分為“限定性資產”和“非限定性資產”,事業單位凈資產分為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業基金和結余,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分類更細致,更便于一目了然反映凈資產的結構。
即使這樣,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缺陷也越來越突出,已明顯滯后于財務管理的要求。應該說,在沒有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出臺之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起了先導作用。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更適合高校獨立院校這個會計主體,并將影響和推動高校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1]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2] 賈華芳.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建議.襄樊學院學報,2007,(3).
[3] 許葉,荊田.談高校獨立學院的性質、特點及會計操作.工會論壇,2007,(5).
篇3
企業的社會職能是創造財富,它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但企業也可能出于某種特定目的而興辦非營利性機構.而非營利組織往往也會利用自身的_些優勢舉辦企業性組織,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確的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在我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國家允許并鼓勵非營利組織將技術產業化,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對外開展有償服務,因此有些業務明顯帶有營利目的。而有些企業也開辦學校、醫院、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從而使企業的某些業務又具有明顯的非營利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業務內容相互交叉融合,使兩者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之間的界限也變得模糊不清,兩套會計準則“殊途同歸”的趨勢已初露端倪。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的構成、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兩大會計準則體系并存的問題,對國外會計準則合并趨勢的考察,論證我國兩套會計準則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國會計準則構成的特點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改革進展順利,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慣例相協調。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改革起步相對較晚,有些方面滯后于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與國際會計慣例也存在﹁定的差距。迄今為止,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以“會計準則”命名的會計規范只有一個,即《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但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各自對會計準則適用的內容作了相應規定,因而以“會計制度”命名的會計規范也應屬于會計準則的范圍。因此,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有以下幾個特點: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會計準則體系格局。我國的會計準則可分為企業會計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三個部分。
2.兩大準則體系相分離。基于企業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適用的范圍不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具體方法各有特點,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截然分開,各自獨立。
3.會計準則與財務通則并列。西方國家一般以會計準則規范會計主體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行為,同時以公司法,稅法等規范約束會計主體的財務行為。而我國則分別制定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規則),規范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行為。
4.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存。我國采用的是“準則+制度”的規范模式:企業會計具體準則主要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行為,非股份制企業主要以會計制度規范;政府會計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模式;非營利組織會計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性規范,以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
二、兩大準則體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將企業會計與政府會計劃開來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不可能承擔政府職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經營企業。企業與政府的會計目標和會計對象不同,業務性質和范圍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但是把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截然分開,各自單獨制定一套“基本會計準則”,則值得商榷,兩大準則體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大部分內容雷同。例如企業會計準則框架結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會計核算的四個基本前提等,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完全相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絕大部分適用于非營利組織會計。
2.企業會計準則將“利潤”作為一個會計要素,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并未將“結余”作為會計要素,但在會計制度中又規定設置了“結余分配”“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出了“結余”和“結余分配”項目。從會計要素角度看,“結余”與“利潤”并沒有實質性區別,因而在1998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時,是否設“結余”要素就有很大爭議。目前,預算會計理論界已普遍贊同把原來的五個要素改為六個要素(即增加“結余”要素)的設想。
3.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與企業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性質相同,但非營利組織的資產負債表卻采用了類似于“科目匯總表”的結構形式,將所有科目按照“資產部類”和“負債部類”左右順序排列,編制時只要把報告日的各科目余額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營利組織由于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一般情況下采用收付實現制,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因而只有通過編制現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資金的收支結存情況,但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沒有編制現金流量表的規定。
4.根據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除少數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仍由政府財政供給以外,絕大部分非營利組織將逐漸取消財政撥款,以市場為導向,實行真正的自負盈虧。按照這種思路,非營利組織實行自負盈虧后,有些業務性質與企業相同,其會計政策與會計核算要求與企業不會有大的差別。但現行制度規定非營利組織會計采用的計量方法卻不同于企業,如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反映凈值,不計提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等。
5.以企業會計基本準則為依據,現已經了16個具體會計準則,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據此可以推斷,企業會計準則的體系結構基本定型,已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相互協調。而政府會計除了非營利組織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性規范、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外,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都采用原來的“會計制度規范”模式。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還只停留在基本會計準則的層次上,至今尚未制訂具體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基本準則是否具有與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同等的指導功能尚未明確。
6.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雖然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度,但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仍然設置了與企業會計基本相同的應收。應付科目,對一些應收未收和應付未付的收支項目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可見,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實務中,大多數情況下實際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另外,在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如盤盈盤虧財產物資的處理程序、內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參考企業會計進行處理。
以上分析表明,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共性遠遠多于個性,兩者“合二而一”,既有理論基礎,也已在會計實務中證明是可行的。
三、對國外會計準則合并趨勢的考察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把非營利組織(尤其是私立非營利組織)看作“準企業”,因而,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合并趨勢并不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產生的特有現象,在西方國家這種趨勢也明顯存在。下面根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主要以美國為例,說明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合并的過程和發展趨勢。
在美國,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和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制訂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而聯邦政府及其公立非營利組織適用的會計準則及核算制度則由會計總署制訂。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原先制訂的會計準則只適用于各類企業,后來才把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制訂權從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接過來,并把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結合制訂。此前,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及有關的專業學會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適用于非營利組織的公告和指南。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會計準則的作用,但存在許多會計實務上的操作問題,于是社會各界紛紛要求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80年的《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據對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論財務概念第一輯: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項所做的考察,本委員會斷定,沒有必要為任何特定類別的會計個體探討其專一的概念體系。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和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足以構成一個完整的財務會計和報告概念體系的基礎。一旦完成,這一概念體系將適應一切會計個體,而又同時適當地照顧到僅僅適用于某類會計個體的任何與眾不同的概念和報告目的。1985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又了既適應于企業,也適應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表要素》,并撤銷了1979年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僅適用于非營利組織的《關于某些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會計報告的意見公告》(孫芳城等,2001)。
篇4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會計;會計核算
非營利組織的原義指的是由私人為實現自己的某種非經濟性愿望或目標而發起的各種各樣的社會機構或組織。
一、非營利組織會計研究概述
非營利組織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隨著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展,要求有相應的會計規范,但目前我國所有非營利組織統一執行由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種對各類非營利組織不加區分、一統到底的會計制度,已不適應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需要,因此,改革我國原有的預算管理制度,健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客觀真實地評價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受托責任實現其會計目標,而且有利于加強與國外非營利組織的交流,增強中外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是與國際會計接軌的必然要求。
二、非營利組織會計的體系
研究非營利組織會計,首先也要明確其會計目標。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可以分為經管責任目標和決策有用性目標。經管責任目標主要是針對組織對凈資產中的限定性凈資產的保管和運用情況是否符合捐贈者設置的限定;決策有用性是指提供的信息應滿足外部人評價組織公益性活動開展的效果如何、是否繼續提供資金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內部人進行組織監管的需要。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核算對象的基本分類,是會計報表的基本構件,也是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基礎。對會計要素加以嚴格的定義,就能為會計核算奠定堅實的基礎。在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結余這六個;在企業會計制度中,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的設置要以它的特征和業務特點為基礎,這直接決定著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首先在權責發生制會計下,不存在收付實現制下的“支出”問題,故沒有設置預算會計中的“支出”這一會計要素。
其次在企業財務中,要明確所有者權限,但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源提供者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所以和企業會計比起來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權益”的問題。
最后企業以獲得利潤為經營目標,為所有者創造財富,但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所以和企業會計比起來不存在核算“利潤”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與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相比還是存在較大區別的,不僅會計要素在名稱上有所不同,即使名稱相同的要素,其含義也存在差異。
改革后的預算會計制度(現行的),將五大要素解釋為:資產是單位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或其他權利;負債是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來償還的債務。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收入是指國家或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支出是指單位按照批準的預算所發生的資產的耗費和損失。它們之間的關系可通過會計等式來反映: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
會計主體是指從事社會、經濟活動,并對此進行會計核算和報告的特定單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至少應具有兩個特征:經濟上的獨立性,即必須與其他主體或個人的經濟關系劃分開來,以核算和報告該主體本身的業務活動;組織上的統一性,即必須具有統一的組織、目標、職責,以系統的核算和報告該主體全部的業務活動。作為非營利組織,其獲得的財務資源有時是有限定的,即它們的使用只能限定于特定目的或活動。
非營利組織是“沒有最終委托人的人”,不存在所有者權益,一般不受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約束。它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基金會計來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場規則,并對組織進行約束和控制。因此,通常情況下我們把基金作為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主體,基金是擁有自我平衡賬戶體系的一個財政和會計主體,用于記錄現金和其他財務資源、相關負債、剩余權益或余額及其變動。非營利組織會計的顯著特征就是將會計科目劃分成多種基金主體,每一種基金主體都與該組織的委托契約所規定的某一種特定公共產品或服務有關,充分體現非營利組織“專款專用”的特點。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就像適用于整個組織一樣適用于每一項基金。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基金看成非營利組織內部的準會計主體。
三、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基礎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事業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采用權責發生制,盡管收付實現制存在著操作簡便、易于理解、信息披露成本低等優點。但隨著非營利組織管理要求的不斷上升和發展環境的變化,收付實現制的局限性日益顯現。其中最主要的局限性是:第一,財務狀況信息被扭曲;第二,績效評價缺乏長期性;第三,隱性負債問題;第四,不利于評價管理效率,不利于評價受托責任。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統地提出了11條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于統一協調事業單位各部門的會計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權責發生制從會計原則中剔除出來,專門放入了會計核算基礎中,但是,卻仍舊保留了歷史成本原則。即,要求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核算時遵循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配比性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以及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其中,客觀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是對會計核算總體性要求的一般原則;相關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體現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一般原則;收支配比原則與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是體現會計要素確認、計量要求的一般原則;謹慎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是體現會計修訂性慣例要求的一般原則。
四、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發展
我國的非營利組織通常都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除此之外,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非營利組織從兩方面體現出自身特殊性:
第一,社會環境不健全。社會環境因素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技術和自然因素,從非營利組織的政治環境來看,都還留有明顯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非營利組織作為“公民社會組織”,獨立于政府,為廣大民眾服務;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又與我國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部分從事的是政府壟斷性質的業務,與政府有“近親”的關系,組織內管理人員保持干部身份,組織與個人享受體制內資源較多。不健全的法律規定也是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障礙。
第二,內部管理缺陷。首先,制度不健全。許多政府主管部門掌握事業單位人、財、物等內部事務管理權,直接管理事業單位,組織具體業務,政事職責不分,致使財政補助居高不下,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事業單位管理層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權利與責任不相應,績效與利益不掛鉤,激勵與約束不完善。
其次管理和運營無效率。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事業單位一直作為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由政府按照行政機關模式直接管理,而導致效率低下。
我國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頒布實行至今對規范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加強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非營利組織會計存在的種種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和組織發展。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國目前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建立一套既能讓國內認可、又能使國際認同的會計準則趨同模式,以規范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S],2004,8,18.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S],1997.
(3)劉益平,會計學,科學出版社[M],2004.
篇5
隨著市場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環境發生了三大變化: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民辦非營利組織日益壯大。在這種形勢下,非企業會計改革勢在必行。,我國非企業會計僅限于預算會計的范疇,結構體系不健全,適用范圍狹窄,會計信息難以滿足客觀需要。
依據會計主體是否具有營利性,會計體系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兩個分支。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國成功“入世”,企業會計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先后建立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完善。但是,非企業財務會計卻未能適應其會計環境的變化而得到發展。因此,如何根據環境的變化,科學構建非企業會計組織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
一、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現狀分析
國際上,非企業會計多體現為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我國非企業會計是指預算會計,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國庫會計等。這種預算會計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預算會計體系,即分為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兩大分支。1998年的預算會計改革后,預算會計體系出現了一些變化:細化了單位預算會計,對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分別做出了規定,出臺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除此之外,對基本建設單位、社保基金等特殊會計主體和特殊會計事項頒布了相應的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來,會計環境的巨大變化,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首先,預算會計體系的結構不嚴謹。預算會計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差,既存在交叉重疊,又存在空白之處,不同預算會計制度規定之間存在矛盾。這就造成預算會計所反映的財政資金、資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況不準確,財政預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預算會計主體的范圍不明確。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我國事業單位組成復雜,其中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還有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具有企業的性質。因此,所有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妥。二是缺乏對非營利組織的界定,特別是對民辦非營利組織適用何種會計沒有明確的規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的壯大,已成為繼政府組織和企業之后的重要主體,也是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間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的捐贈,不存在財政資金的投入,所以民間非營利單位適用預算會計(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合適。并且由于民辦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也不能適用企業會計,這就造成了會計體系上出現空缺。
再次,預算會計的信息不能滿足公共財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財政顧名思義是為社會、市場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國家財政,它要求國家財政管理從為政府自我服務轉變到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上來。預算會計(政府會計等)作為財政管理的一個途徑,也必須從以政府預算管理為中心轉變到以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進行管理為中心上來。目前的預算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及行政事業單位以預算執行為中心的各項財政資金收支活動的專業會計,會計報告側重于對預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對單位財務狀況(包括財政資金、資源在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預算會計與我國公共財政的要求不相適應。
最后,預算會計無法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預算會計作為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參與到會計的國際化進程中來。隨著我國參加國際組織和參與國際事務的增多,特別是政府海外籌資的增加,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政府財政信息更加關注,預算會計作為提供財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過和修訂了《財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則-原則宣言》和《財政透明度手冊》,其核心要求是政府應當定期向公眾提供全面并且真實的財政信息,并對公開財政信息的、程序以及如何確保這些信息的質量進行了具體規范。而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在結構體系、制度內容、會計基礎、報告體系等眾多方面與國際慣例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就阻礙了我國政府財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認可,難以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
二、構建我國非體系
(一)會計環境的變化對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
縱觀會計史,會計環境的變遷往往成為推動會計改革進程的動力。重新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首先需要從會計環境入手。在我國影響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幾個主要環境因素有:
第一、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的政府會計有重大影響。政府會計必須適應財政體制的要求,與政府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財政的建立,對政府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2000年后,我國陸續實施了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政府采購改革和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等,標志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已將重點從財政收入方面轉移到財政支出管理方面來。因此,政府會計作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負的任務更加艱巨。政府會計信息的種類需要更加豐富,信息的需要更加細化和精確,信息的及時性和有用性等質量特征需要不斷提高。在公共財政體制下,政府會計應當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反映政府職能履行(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2.反映政府部門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3.考察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情況;4.反映政府采購的情況;5.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情況;6.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7.提供其他政府宏觀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國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事業單位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有重要影響。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個與主義市場體制相適應、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事業組織體系。對承擔政府職能且不宜撤銷的事業單位,應轉變為政府部門;對公益性事務較少、可以改制為企業的,或者從事大量市場經營活動、企業色彩比較濃重的事業單位,應明確轉變為企業;改革后公益類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這些事業單位性質特點是:非政府也非“ 二政府”、非企業也非準企業和非盈利也非變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醫療、科研、文娛、等公共服務,具有典型的非營利性,這一點與民間的非營利組織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與民辦非營利組織共同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提供(1)事業單位事業發展和公共產品、服務提供的成本效益情況;(2)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3)向資金捐贈者提供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4)其他有用信息。同時,事業單位資金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政府撥款,這與執行預算的政府組織的特點很相似。因此,事業單位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預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業單位作為全國預算執行的一個有機部分,必須提供其財政預算的相關信息。
第三,市場經濟下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對非企業會計體系構建有很大影響。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益事業都由國家包攬下來,基本不存在民辦非營利組織,因此在我國會計體系中未對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做任何規定。然而,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壯大,“一方面可以彌補公共財政資金在公共產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到公共產品的提供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因此,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積極的。這就要求非企業會計體系必須包含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筆者認為,民辦非營利組織與事業單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營利組織會計。但是,從我國及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會成為發展社會事業的主要力量,與政府投資的事業單位相比,無論其在數量還是規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對于民辦非營利組織而言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應當更加簡單。同時,與事業單位不同,民辦非營利組織無財政預算資金來源,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也不需要反映預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的構成
篇6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
今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引發了關于慈善機構有效處理募捐物資及現金的廣泛討論。但討論重點集中在對慈善機構是否應計提10%管理費方面,或僅片面涉及了慈善機構內部控制的內容。為促進慈善機構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筆者對加強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問題作一探討。以期提高慈善機構效率,保證募捐和受捐人的利益。
一、非營利組織及內部控制
(一)非營利組織。非營利性組織是指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二)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規范化和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嚴密的、較為完整的體系。內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會計控制是與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性、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財務活動的合法性有關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與保證經營方針、決策的貫徹執行,促進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有關的控制。會計控制與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會計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二、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問題
根據內部控制的定義,要實現有效的內部控制,必須注重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的結合。目前,由于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剛剛起步,在非營利組織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許多問題。
(一)管理控制案例及問題導出
1、案例:全國牙防組被撤銷。原因:(1)未經批準開設賬戶。1997年牙防組未經批準,開立了銀行基本賬戶,這個賬戶在2006年11月被撤銷。(2)對外貸款問題。1994年牙防組貸給廣東澄海縣黑妹保健用品廠50萬元,未及時收回,造成直接損失15.4萬元。(3)補記入賬。牙防組1994~2006年收取贊助款等18.4萬元,并直接支出7.6萬元,沒有及時入賬,到2006年7個月才補記入賬。(4)獎金、補貼、勞務費發放名目繁多,支出隨意。(5)資產管理不規范。牙防組印制的牙防宣傳的書刊、圖書資料等沒有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嚴格的核算和管理。(6)牙防組使用牙防基金會票據收取贊助等款項,使用基金會外匯賬戶提取外匯,用于牙防組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
2、問題導出:(1)業務主管單位的領導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重視不夠,監管不力;(2)財會管理制度執行不力:一是沒有規范的賬簿,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亂。二是成本管理混亂;(3)民間非營利組織普遍存在財會人員素質低下的問題;(4)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偷稅現象嚴重。
(二)會計控制案例及問題導出
1、案例:新加坡慈善機構“青年挑戰者”2006~2007年暴露的問題。該機構被投訴濫用善款和至少一筆違規轉賬,經相關部門查證確實存在企業管理、內部監控及執行理事長薪酬缺乏透明度及具誤導性的問題。“該機構只有一個全職員工(就能展開那么多的活動),以及網站沒有財務報告”足以說明其情況。
2、問題導出:(1)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機構和會計基礎工作不健全。(2)貨幣資金的收付授權審批制度不嚴。(3)對非營利組織形成的固定資產的監管不力。(4)非營利組織的費用控制不嚴。(5)非營利組織單位的人員對單位內部控制普遍認識不夠。
三、問題的解決
(一)加強基層審計監督
1、基層慈善機構建立有效運行的募捐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2、落實捐款金額的核實工作。
3、重視款項撥付和物資發運。
4、對捐贈專用收據的完整性進行分析。
(二)加強管理控制。ERM框架的借鑒:
1、增強非營利組織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
2、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3、設立良好的信息與溝通系統。
4、設立良好的控制活動。
5、加強非營利組織的內部監督。
(三)加強會計控制
1、嚴格界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性質。
2、健全法律法規,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行業自律與誠信服務。
3、加大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4、積極開展對民間非營利組織出資人和管理人培訓,使其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綜上,筆者認為,要有效地結合審計監督、管理控制、會計控制,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內部控制,這樣慈善機構的效率和人們關注的募捐資源合理分配就有所保證了。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1]中國衛生部.《牙防組存在違規認證收費等三方面問題》,2007年6月11日例行新聞會.
篇7
[關鍵詞] 非營利組織體系;政府會計;企業會計;預算會計
在我國非營利組織一直與政府會計一起被稱為預算會計,但是其在含義上又不完全的等同于我國的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的范圍非常廣,是指除政府和企業以外的所有組織,按其組織形式又可以分為公立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和民間(私立)非營利組織兩種。我國在1998年頒布實施了新的會計制度,將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一拆為二分為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這樣關于我國非營利組織體系的發展就出現了幾種不同的觀點。本文將行政單位會計歸類于政府會計,將事業單位會計歸類于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此基礎上對幾種觀點進行論述。
一、“二分天下”的構建
我國的會計準則應該由政府會計和企業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兩種會計準則共同構成。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營利組織與企業雖然具有不同的性質與分工,并且其經濟成分不同,但是其服務活動與企業的經濟活動具有很多的相同之處,總體上共性大于個性,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隨著我國經濟和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事業單位的收支項目和內容呈現多元化發展的態勢,并開始強調成本核算。這一變化,使國有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與政府會計核算差別逐漸增大,而與企業會計的核算差別逐漸縮小,甚至在很多方面開始趨同,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的界限逐漸模糊起來了。
2.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在業務內容和管理模式上存在著相互滲透的趨勢。從國有企業看,有的企業通過改革已經實現了企業化的管理。有的雖然沒有改革,但是已經開始從事各種各樣的經營活動以滿足自身的需要。從這個角度看,當今的市場經濟中,除了政府部門之外就是企業組織了。而且,一部分企業現在也越來越多的從事一些非營利的活動,開始正確處理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現在以經濟利益為目的而從事具有社會效益的活動已經成為現代企業明智且重要的經營策略之一。
3.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大部分內容都相似或相同。首先,企業會計準則的四個會計核算基本前提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完全相同。企業會計準則的一般原則,除收付實現制和專款專用原則外,其他原則也同樣可以適用于非營利組織會計。其次,事業單位雖然不具有企業單位的“利潤”會計要素,但是卻將“結余”作為會計要素,從會計要素的角度來看兩者不具有實質性的區別。雖然1998年的預算改革對“結余”會計要素的設立有很大的爭議,但是現在理論界已普遍贊同增加“結余”要素的設想了。再次,雖然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區別在于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但是非營利組織雖然不追求營利的目的可卻注重資產的確認、計量以及使用效率的核算。
根據這種觀點,以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雖然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各自有自己的個性和特點,但是兩者不是不能調和的。兩者“和二為一”既有理論的基礎,在會計實務中也以證明是可行的了。
二、“分而治之”的觀點
我國的事業單位數量龐大,在劃分時,將國有或公立并且是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歸屬于預算會計體系即政府會計體系。至于那些私立以及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考慮不納入預算會計體系,而納入企業會計體系。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幾點
1.由于私立以及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財政上與政府無關,其經濟活動是企業自身決定的,存在的目的也是以企業的經營前提為限的,其收入支出完全由企業自身決定,并通過企業的實施來實現,體現了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同時實現。如果將其并入政府的事業單位匯總表,則在計量基礎和編制方式上存在著不符之處,而且不能體現私立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意義和目的,也不能清楚明晰的體現政府會計的編制目的。
2.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私立非營利組織也正快速發展,不僅數量越來越龐大,而且近幾年內發生了巨大的變革。但從根本上說私立非營利組織在會計核算上更接近企業會計,因為其是從企業中分離出來的由企業直接控制管理和經營,而與行政事業單位不同。如果以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標準來要求私立非營利組織則存在著很大的缺陷。
三、“三足鼎立”體系
非營利組織會計既不應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也不應歸屬于預算會計體系,而是自成一個體系。但是不贊成把所有的非營利組織全部都獨立出來,而是把公立且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營利組織會計納入政府會計體系。這樣就構成了一個由企業會計,預算會計(政府會計)和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共同組成的會計體系。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首先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的目的不同,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經濟活動的。而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出資人不因其出資對組織擁有所有權,其發揮的是社會職能,目的在于按照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盡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務,追求的不是利潤而是社會效益,兩者具有本質不同。其次,非營利組織核算的不是利潤而是結余,是對資產利用率和效益的考察,同時剩余的凈資產也不歸屬與資金提供者,不核算所有者權益,而且非營利組織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與企業會計完全不同。最后,隨著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的飛速發展,其組織形式越來越多,分布的行業也越來越廣泛,不能以以前存在的會計制度來核算,而是應該制定單獨的制度或準則來規范其行為,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體系,滿足會計工作的特殊性。
四、借鑒
1998年之前我國的預算會計體系要由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即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兩部分構成。1998年我國頒布并實施了新的預算會計制度,新的預算會計制度實施后將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一拆為二分為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以上觀點的構建就是在新的預算體系提出的基礎上提出的,每種觀點都具有其各自的優缺點,但是,還存在第四種觀點與以上觀點比較起來更加可取一些,即建立一個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系統與企業會計并存。可以從以下觀點說明
1.任何社會組織形式和團體都具有其目的性,目的不同其行為方式和程序控制模式就不同。私立非營利組織存在的目的不同于企業,目的在于按照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盡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務。這反應了其本質特征,與政府部門的本質相近,但是卻有很大的差異,所以雖然私立非營利組織不能和政府會計相合并統稱為政府會計,但是可以將其統稱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私立非營利組織也進行一些經濟業務的往來,可以實現部分收支平衡,但是其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與企業會計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而且不存在所有者權益項目,所以不能與企業會計合并。另外私立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體系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因此,可以合并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3.從會計原則上看,私立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大多數是由出資人提供的,其使用也大多根據出資人的意愿進行,具有專款專項的特征,與企業會計完全不同。而政府會計的資金在配給時就已經規定了其用途,且不能更改,這與私立非營利組織又不同。
4.在我國公立非營利組織一直都歸屬與政府會計體系,將其分離出去會打亂我國多年來建立起來的預算管理體制,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
五、結語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在會計目標、會計基礎、會計核算、會計計量等方面都與政府會計和企業會計各有不同,以上幾種觀點的構建就是建立在這種不同之上的。只是不同的觀點其所側重點不同,對未來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方向的展望也不同,不過不管我國的非營利組織以后會向什么方向發展,都可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構建體系來應用。對于我國非營利組織體系構建的研究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國非營利組織的不斷完善和提高而趨于成熟。
[參 考 文 獻]
[1]閻達五,趙西卜.關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合一問題的思考[J].當代財經,2003(3)
王慶成.論我國非企業會計組成體系的構建[J].會計研究,2004(4)
李春華.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構建探討[J].財會通訊,2010(1)(上)
何巧白,黃惠青.企業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殊途同歸“趨勢分析[J].會計研究,2004(11)
程曉佳.改進我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幾點思考[J].財務與會計,2005(12)
王東京.事業單位改革應分類推進[BE/OL].金融界網站,2009
篇8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公共服務
1.非營利組織財務報表披露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是否有效履行了其受托責受到廣泛質疑,人們要求非營利組織提供公開透明的財務信息以反映其資金運用狀況的呼聲越來越高漲。但是我國非營利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具有官方背景公立非營利組織,他們的賬目基本是不對外公開的,其運作也不透明,因此他們標榜的服務的職責履行無法清晰完整地呈現到公眾面前。兩者之間的矛盾亟待解決。非營利組織的財務信息公開披露勢在必行。那么我國非營利組織在財務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上三點:財務信息的規范性問題,財務信息的可獲得性問題以及財務信息的可理解性問題。
1.1財務信息的規范性
從世界范圍上來看,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起步較晚,由此導致我國會計學界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理論理論研究相對匱乏,沒有自成體系。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大多數是參照國外做法。不可避免地在實際運用中可能會出現與我國現實要求不符的情況。財政部頒發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只是綱領性的指導,并未對報表項目做出剛性規定。如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各非營利組織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定報表科目,并報財政部備案審批。由此導致會計科目種類繁多。在會計計量基礎方面,可采用的計量基礎包括權責發生制,現金制和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和修正的現金制。就目前來說主要采用的是現金制,但是現金制過于簡單,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的價值,無法準確記錄和反映“隱性債務”,而且一旦公益項目投入涉及到跨期,就會造成某些年度間收支項目的不配比。綜上的因素導致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報表信息紊亂繁雜。
1.2財務報表的可獲得性
我國的大多數非營利組織尤其是國立的非營利組織大多是不向外披露財務報表的,其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情況不透明,人們質疑大筆捐獻資金的流向,希望獲得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來了解其受托責任的履行。但是我國并未強制要求公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而且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或運營者主觀上是不愿意公開報表的,雖然法律規定捐款人或利益相關者有需要可向受捐非營利組織要求獲得其財務報表,但即使是進行了披露,其批露也缺乏及時性,相關組織很少在第一時間主動公布項目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往往是外部的督促才公布,有些甚至是跨度幾年才公布。致使作為捐款方的社會大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監督責任的履行束手無策。
1.3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
非營利組織相對于營利組織而言其還是一個小眾群體。因此人們對非營利組織的了解還相對匱乏,尤其是報表的確認,計量,記錄以及報告。大學所接受的教育也只是通常的營利組織的會計。非營利組織通常作為選修課。這樣能夠讀懂非營利組織的報表的人本身就是少數群體。在加上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科目種類繁多,在一個會計科目下可設置二級科目和多級科目,且標準不一,一個完整的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可達成百上千頁,相關附注披露不清晰。使得非專業人士很難讀懂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即使其披露的信息是真實完整的,人們也難以接受。
2.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無產權約束
科斯定理告訴我們,清晰地界定產權是有效解決糾紛,促進效率的手段。而非營利組織的性質決定了其有先天的產權缺陷。對于非營利組織而言,他們的資金來源是無償的,資金投入者注入資金后不關心資金的用途,以及資金的運用是否收到了實效。表面上看來社會大眾是非營利組織資金的投入者,擁有其所有權,但是這種大產權結構(人人都對一項財產擁有權力,但不擁有對這項權利的處置權),這種產權結構就會導致監管缺失。不可避免地出現搭便車現象。雖然定期披露承載受托責任履行狀況的財務信息是非營利組織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作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的資金投入者都不關心非營利組織的運營實效,使得非營利組織的運營者更加傾向于不披露財務信息或者選擇性地披露財務信息。
2.2管理制度的官僚化
非營利組織的先天產權缺陷決定了其在披露財務信息時具有自主選擇權,其是否滿足社會大眾的信息知情權更像是非營利組織的一項權利而非義務和責任,并且很多非營利組織是由以前的政府部門分離演化出來的,他們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很多非營利組織具有半官方、半行政的性質,組織的領導者往往是政府官員或者是具有行政級別,非營利組織的行政官僚化。導致對其的監督更加難以實施。且非營利組織的運營者不存在向誰負責的問題,他們的收入也相對固定,組織信息披露與否與他們的績效不存在直接關系,非營利組織的運營者沒有主動去提供財務信息來反映受托責任的動力,沒有外在壓力的情況下很難促使非營利組織披露相關責任的履行狀況。
3.解決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問題的對策
篇9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知情權;披露
一、非營利組織發展在我國的發展情況
(一)非營利組織的涵義
非營利組織,是指依法注冊登記,從事非營利活動,滿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一定策劃給你讀的獨立性和自治性,即可將其界定為非營利組織。實踐中,我國將非營利組織分為“社會團體”、“民辦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三大類。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現狀
自1988年起,我國非營利組織開始進入官方統計范圍,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的,也產生了很大社會影響,發展增長速度也很快。
一是非營利組織數量迅速增長。如下表所示,2011年,社會團體的數量為46.16萬個,是2001年的2.19倍多。其中:社會團體為25.5萬個,是2011年的1.97倍;民辦非企業數量為20.4萬個,是2001年的2.48倍;基金會數量為0.26萬個,是2003年的2.74倍。
2001-2011年我國非營利組織數量增長變化 單位:萬個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社會團體 12.9 13.3 14.2 15.3 17.1 19.2 21.2 23 23.9 24.5 25.5
民辦非企業 8.2 11.1 12.4 13.5 14.8 16.1 17.4 18.2 19 19.8 20.4
基金會 0.095 0.089 0.0975 0.11 0.13 0.16 0.18 0.22 0.26
合計 21.1 24.4 26.69 28.89 31.99 35.41 38.73 41.36 43.08 44.52 46.16
(數據來源:民政部歷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整理而得)
二是非營利組織社會影響日益增大。以2011年為例,當年社會組織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599.3萬人,形成固定資產1885.0億元,非營利組織的價值增值為660.0億元,占第三產業價值增加值的比重為0.32%;接收社會捐贈393.6億元。社會組織無論是在接受就業人員,還是為社會創造價值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財務信息有效披露是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的必要
非營利組織所掌握的資源主要來自于社會公眾的捐贈,其財務信息應該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一方面有效的財務信息披露,將使組織內的會員了解內部財務信息有一個制度化、規范化的渠道,并可以獲取資源(包括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運作效率和效果的資料,進而做出增資或退會等決策。另一方面有效的財務信息披露可以幫助社會公眾了解所捐資金的用途和去向。社會公眾雖然自愿提供資產、放棄利益索取權,但仍享有知情權,有權知道自己捐贈的資產是否得到了恰當的利用,以此做出是否追加捐贈等決策。財務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對潛在會員和潛在捐贈人提供決策激勵。如果信息可靠而且社會反響較好,就可提高公眾對組織的信任度,從而吸納新會員、吸引新捐贈人,為組織帶來更多的營運資金。財務信息披露還可以向現實或潛在的相關經濟利益主體提供基于管理而產生的經濟信息,使他們了解,并做出是否進一步與其加強經濟交往的決策。
(二)財務信息披露應是反映非營利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
任何一個社會化組織都必須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由于享受免稅政策和接受資助,使其必然應接受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督。一方面,是用別人的錢來開展公益活動,它所承擔的是公眾的信任;如果信任缺失,將面臨籌資困境,甚至喪失存在的資格。公眾做出捐贈決策前,會對募集資金的動機和運用資金的能力進行考察,即不僅要考慮該組織會不會遵循誠信原則,自覺提供公眾所期待的公益服務,還要考慮該組織能否利用所募集到的資源,通過正確的決策和行動實現捐贈人的愿望。而財務信息披露則可反映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消除公眾對其的不信任或不完全信任。另一方面,在組織的經營活動中,服務的接受者不一定需要支付全部服務費用,而組織的資助者卻可能沒有得到組織的服務,經濟利益的非對稱性正是“公益性”的核心。這種復雜的聯系通過財務信息的對外披露,可以得到較充分的揭示。因而,反映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是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主要目標,即考查是否貫徹了它自身的服務宗旨,是否有助于組織使命的完成。
三、制約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有效披露的因素
(一)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內在動力不足
一方面,由于非營利組織不存在一個明確意義上的產權所有者,只有一定范圍內的剩余控制權,且捐贈者沒有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盡管受益人最終擁有剩余索取權,但其本身作為虛擬主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產權所有者的缺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需求的內在動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對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理解存在差異,需求重點也各不相同,從而導致了需求者的弱勢,不向企業財務信息那樣倍受投資者和債權人的關注,由于需求引導供給,沒有需求就不會有供給,需求的弱勢地位必然會導致供給的不足,因而使非營利組織的財務信息披露可有可無,不披露也沒有相應責任追究。
(二)受制于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成本
財務信息的處理與提供要花費一定的成本,包括搜集、處理、審計、傳輸信息的成本,以及對已披露信息的質詢進行處理和答復的成本。財務信息的提供者會從自身的角度權衡財務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效益。目前,非營利組織普遍存在“慈普不足”的現象,盡管世界各國的非營利組織都在積極拓寬取得資金的渠道,但仍不可避免地壓縮不必要的開支,以盡可能多地將籌集到的資金投向慈善事業,基于此,非營利組織往往不斷壓縮財務信息披露成本。作為財務信息的生產與提供者,非營利組織會盡量降低財務信息的供給成本,提高財務信息的供給收益,但這必將導致財務信息質量的降低。同時,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非營利組織管理當局往往會選擇盡量少披露甚至不披露財務信息,財務信息得不到及時充分的披露,這也會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
(三)對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缺少相應的制度規定
盡管我國非營利組織為數眾多且處于快速發展中,但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如《公益事業捐贈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還有行政法規層次,如《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還有一些部門規章層次,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對非營利組織的注冊登記制度及監督機制、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應遵循的會計核算和報告制度進行了規定,但這些法規還不夠完善,普遍缺少對財務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非營利對財務信息的披露的重視程度遠遠小于企業。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不適用于那些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單位下屬組織、社區公益組織、農村非營利組織等,致使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缺乏法律保障,從而影響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進行經濟決策的財務信息。
(四)對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缺少監管
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水平還比較低,尚無法提供滿足使用者需求的全面、系統、完整的財務信息。盡管《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規要求非營利組織的財務賬目應當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同時向社會公眾和捐贈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但內容過于模糊、籠統,沒有對何時提供信息、如何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以及為誰提供信息等問題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無法為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提供有效的規范指導。另一方面,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管理不力。由于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主體比較龐雜,監督主體的多元化造成了實際上無監督主體的局面。
如果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力度到位,紅十字會“郭美美炫富事件”就可能不會發生,也不會使社會公對“紅十會”的資金使用有所置疑。
四、完善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措施分析
(一)用法律制度規范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
1.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和調整。目前,我國規范非營利組織的法規主要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三個層次,其中一些法規頒布時間較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法律規范逐漸表現出一些不適應。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進一步的修訂完善,以更好地規范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與監督管理和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制定專門針對非營利組織的法律法規,使非營利組織從設立、運作到注銷都處于一個完整的法規體系之內,從而規范非營利組織運作全過程。
2.進一步完善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對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的披露內容、披露方式、披露時間等進行強制性規定,評價信息披露質量,并懲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從實踐來看,現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不能完全滿足會計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需求,建議進一步完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設計,通過制訂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切實可行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透明度,提升其公信力及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構建外部監督與約束機制
應加大政府有關部門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力度。加強政府監督是規范經濟秩序、保證非營利組織的重要措施。
1.國家職能部門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管理。一是加強工商部門的監管,嚴格審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設立過程,對從業人員、場地、投入資金等進行嚴格把關,從根本上提高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質量。二是加強物價部門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應由專業的中介機構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成本,上報物價部門,并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管理,在準確核算成本的基礎上,審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費標準。三是加強財政部門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監督檢查包括對財務人員專業資格的檢查,對財務部門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對組織負責人執行會計法情況的檢查等,從而對財務信息全過程嚴格把關。四是加強稅務部門的監管。包括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加強稅收征管、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執行《稅收征管法》,改進目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征管工作。
2.構建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監督的機制。:一是輿論監督機制,主要指大眾傳播媒介的監督,其作用主要是為政府規制機構和司法機構提供信息來源,并影響公眾的態度和行為,從而對非營利組織資金的募集渠道及募集資金量產生影響。二是捐款者監督機制,這可以通過一些制度化的渠道予以實行,如一些政府部門、評估機構和非營利組織通過自身建立的投訴熱線以及互聯網等渠道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督。三是客戶監督機制,即非營利組織的服務對象對組織的監督。應進一步強化客戶需求的評估機制,服務提供方式設計中的客戶參與等機制。此外,還應引入外部財務監管力量。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其管理者應主動邀請政府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力量的介入,向非營利組織提出獨立審計的要求,為非營利組織建立一個完善的審計制度,并將這種制度長期堅持下去,真正發揮注冊會計師對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的審計作用。
3.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制度。由于政府督的能力有限,而且當政府管制力度過大時容易限制遵紀守法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因此,為彌補政府監督機制的不足,一種替代的形式就是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制度,這種方式的監督往往比政府監督更為有效。而且,與政府監督相比,第三方評估制度的優勢在于,它不僅不會限制好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相反,這種評估機制還會淘汰不良的非營利組織,促進非營利組織更好地發展,如企業中的一些行業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稅務師協會等。
(三)降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信息披露成本
1.政府和監督部門為非營利組織提供財務信息披露平臺
政府和監督部門可以給非營利提供一些信息披露的免費媒介,比如指定某種報刊或建立信息披露網站,非營利組織可以免費組織的重要財務和其它信息。還可以給信息披露的非營利組織補償一定的成本費用,消除他們因信息披露而增加成本費用的顧慮。
2.采取財務信息披露的獎勵和懲罰措施
為了提高非營利組織對財務信息披露的積極性,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制定一些激勵和懲罰措施。對按時、按質對外披露財務信息的非營利組織可以給予適當的資質獎勵和精神激勵,政府和媒體免費為這些宣傳,提高在公眾面前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對不按時披露財務信息的非營利組織給予一定行政和經濟處罰,甚至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注釋:
①根據民政部《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的統計口徑,我國非營利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和基金會三大類。
②民政部《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2011》。
參考文獻:
[1]郭云升.從受托責任觀視角看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J].會計師,2009(05).
[2]熊年春.論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及其完善[J].財政監督,2011(35).
篇10
關鍵詞:財務信息;非營利組織;披露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2
隨著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展,其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但非營利組織的負面社會形象對大眾產生了不利影響,而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和不對稱是其產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信息披露進行探究有助于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
一、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現狀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可以追溯到建國初期,但是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起步比較晚,受關注程度低,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還不完善。
(一)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適用于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的法規包括《公益事業捐贈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行政方面有《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還有一些部門規定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等。這些規章制度雖然對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有所規范,但是仍存在規范不具體、涉及組織不全面的問題。比如財政部通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實施規范了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而社會上存在著大量擁有眾多捐贈者并且逐步壯大的非法人的非營利組織,其不受法規約束,因此,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不健全。
(二)非營利組織披露的財務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在2004年財政部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非營利組織統一編制財務報告,對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處理、信息披露有所規范,但其針對的對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非法人的非營利組織不受其約束,從而非法人的非營利組織有的沒有正式的會計核算及財務報表公布、有的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進行核算、有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財務報表公布,造成不同的機構業務核算依據不同、處理方法也不同,導致會計信息披露沒有可比性。
(三)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方式不恰當
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自愿性信息披露、強制性信息披露和第三方中介機構補充驗證。非營利組織基于擴大知名度、提高社會公信力等考慮會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然而由于披露成本或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非營利組織自愿性信息披露內容不完全性。因此,為了保護捐贈者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訴求,需要監管者要求非營利組織進行強制性財務信息披露,同時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財務信息質量的補充檢驗,提高信息的公允性。
(四)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內容不完整
隨著非營利組織資源信息的增加,財務信息內容越來越豐富,除了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內容,還應區分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以及不同來源的資金,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處理和披露,但大部分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內容還沒有這么豐富。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現狀的原因
(一)對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范較少
我國非營利組織主要有正式登記的國有非營利組織、正式登記注冊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和未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一方面,對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范比較少,且現有的法律法規大多針對正式注冊的非營利組織進行規范,法律涵蓋面比較窄。另一方面,法律的針對性比較模糊,缺少適用不同類型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范。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獨立性不夠
我國非營利組織采用“雙重管理”體制,即:政府通過登記管理機關對非營利機構進行登記注冊、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因此,管理層大多有在政府事業機關工作的經歷,這些管理人員可能將行政管理的做法帶到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中,影響了非營利組織財務獨立性。
(三)非營利組織缺乏社會公信力
“社會公信力”是非營利組織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而財務信息公開透明又是獲得社會公信力的根本途徑。有些非營利組織利用改革強化管理機制,提升社會公信力;而有些組織則偏離其組織理念,利用財務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打著改善人民生活條件、為人民謀福利的旗子,騙取了捐贈者的信任,將善款私自挪用,謀取個人利益,導致嚴重喪失了其社會公信力。
(四)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忽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非營利組織相對于其他組織不同的一點是供給者沒有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其更關心非營利組織的效果和效率,包括資金籌集、資金支出比例等;非營利組織擁有一定范圍內的剩余控制權,受益人雖然擁有剩余控制權,但是作為被捐贈者本身就具有虛擬主體的性質。第三方主體對財務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需求點不同,造成了披露信息內容分散且不充分的現狀,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五)對非營利組織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
政府作為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主要支持者,沒有起到對財務信息披露充分監管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面臨逐漸增長的監管管理成本,政府無法實時了解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投資者有信息需求和政府了解之間存在時間差,政府監管想要減少時間差也存在很大的難度。另一方面,政府由于事務繁忙很難做到面面俱到。通常情況都是媒體曝光后,政府才采取措施進行監管,因此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的監管體制改革迫在眉睫。
三、完善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完善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
盡管我國已頒布了多部法律法規規范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行為,然而隨著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展,現有的法律法規已經不適合當今的形勢,因此,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適合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的法律規范;同時,對法律法規進行細化,針對不同類型的非營利組織要有不同的信息披露方式。
(二)完善非營利組織的管理制度
針對“雙重管理”制度下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可以適度引進市場機制,引入市場機制有利于在非營利組織和投資者之間形成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系,有利于提高非營利組織的競爭力,促進非營利組織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三)規范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方式
針對非營利組織與信息使用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和非營利組織忽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的情況,首先,在財務信息披露中增加資金流向準確性、資金去向明細、社會責任、披露滿意度等指標來監督披露質量。其次,擴大信息披露的范圍,事先調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后提前進行公告,并將信息需求包括到信息披露文件中。最后,通過法律規范增加信息使用者對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的查詢途徑和查詢方式。
(四)建立健全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機制
有效的內部控制有利于保障非營利組織各項業務順利開展和充分披露財務信息。非營利組織要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首先,應深入了解組織內部情況,基于組織的實際情況建立一系列標準并推動組織的各項業務都滿足標準的要求;其次,要強化組織內部的溝通機制,促進信息的有效流通,減少信息的不對稱。
(五)加強政府監管力度
首先,政府應該明確監管者的角色,明確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的管理權限,減少管理方面的重疊。其次,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在監管方面的作用,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嚴防出現會計舞弊和造假行為;審計部門也要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監督和審查,針對發現問題的審計報告要責令改正,絕不姑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最后,政府要引入嚴厲的制裁機制,加大對造假者的懲罰力度,使其造假的預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降低其造假動機。
四、結論
免责声明
公务员之家所有资料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写作和网友上传,仅供会员学习和参考。本站非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