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工程變更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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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加強全省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規范辦事程序,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現將《湖北省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規范設計變更程序,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公路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的二級及以上公路建設項目,二級以下公路工程項目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程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第四條省交通廳負責本省公路設計變更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高速公路、長江大橋等省重點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管理。省公路局具體負責一、二級公路等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管理。項目法人具體組織實施設計變更。
第五條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六條須進行變更的工程,事先應周密調查,充分論證,與原設計作技術經濟比較,變更設計深度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并按照變更審批程序報批。
第七條變更等級的劃分: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規定,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長度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三)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生變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五)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
(六)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較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長度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生變化的;
(四)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發生變化的;
(五)大中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六)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八)分離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九)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十)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十一)其他單項工程費用變化超過500萬元的;
(十二)超過施工圖設計批準預算的。
一般設計變更是指除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它設計變更。各項目法人可根據本項目實際規定一般變更的具體類型。
第八條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屬于對設計文件內容作重大修改,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嚴禁不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嚴禁將一個變更項目肢解成幾個項目規避審批。
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第九條重大設計變更由初步設計批準機構負責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省交通廳或省公路局審批,項目法人對一般設計變更進行審批。
第十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可以向項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注明變更理由。項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第十一條項目法人對設計變更的建議及理由應當進行審查核實。重大和較大變更,項目法人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設計變更建議進行經濟、技術論證。
第十二條對一般設計變更建議,由項目法人根據審查核實情況或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
對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建議,項目法人經審查論證確認后,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向省交通廳或省公路局提出設計變更申請。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上報重、較大設計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設計變更申請書。包括擬變更設計的公路工程名稱、公路工程的基本情況、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的類別、變更的主要內容及初步方案、變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對設計變更申請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
(三)工程變更涉及到業主、承包人、監理、設計等方面的各類原始記錄、簽證資料、會議紀要或現場紀要與文件。
(四)省交通廳或省公路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省交通廳或省公路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設計變更申請經批準后,項目法人方可組織實施。
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應由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項目法人也可以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原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單位應及時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并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設計變更文件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對設計變更文件進行審查,并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報批。
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審查確認后決定是否實施。項目法人應當在15日內完成審查確認工作。
省重點工程項目,重大及較大設計變更文件經項目法人審查確認后報省交通廳審查。其中,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省交通廳審查后,報初步設計審批機構批準;較大設計變更文件由省交通廳批準,并報初步設計審批機構備案。
一、二級公路工程項目,重大及較大設計變更文件經項目法人審查確認后報省公路局審查。其中,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省公路局審查后報省初步設計審批機構批準;較大設計變更文件由省公路局批準,并報交通廳備案。
設計變更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容不一致的,應征得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部門的同意。
第十七條項目法人報審設計變更文件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計變更說明;
(二)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及原設計相應圖紙;
(三)工程量、投資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概、預算文件。
第十八條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批應當在20日內完成。無正當理由,超過審批時間未對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查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
需要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審批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項目法人可先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并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
第二十條工程變更費用核定以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為依據。省交通廳或省公路局審查批準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時,工程費用按交通部頒現行《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中相關費率、單價、定額等核定。
第二十一條上報批準的工程變更費用是調整項目概(預)算的依據,不能作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工程變更費用結算的依據,項目法人和承包人工程變更費用結算應該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以工程量清單單價或合同規定的作價原則計算變更單價,并以實際變更的工程數量為依據。
第二十二條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時,項目法人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第二十三條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并造成損失的,有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勘察設計費和監理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由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生的工程建設單位管理費、征地拆遷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按照本辦法規定經過審查批準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納入決算。未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不得進入決算。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實施的管理,對一般設計變更制定適合本項目的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項目法人應當建立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臺帳,妥善保存與設計變更相關的文件資料,定期對設計變更情況進行匯總,并應當每半年將匯總情況按審批權限報省交通廳或省公路局備案。
省交通廳或省公路局可以對變更管理臺帳內容隨時進行檢查。
第二十八條項目法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
(二)將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肢解規避審批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不按照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復,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篇2
2010年12月20日總監辦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了開工令,標志著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正式開工,通過對各項工作的有效管理,工程施工按照預定的計劃有序推進,主要工作有以下方面:
1質量管理
(1)項目質量管理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質量管理辦法執行。質量管理目標為:分項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項目交工驗收工程質量評為合格,項目竣工驗收評為優良工程。
(2)根據工程的施工環境和條件,制定了一系列指導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文件和制度。如根據施工沿線天然砂缺乏的實際情況,對機制砂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即當MB<1.40,石粉含量>10%且≤15%的情況下,根據使用部位和用途,經試驗證明能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制定了《百靖路C30及以下混凝土、砂漿用機制砂施工技術指南》;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項目位于云貴高原西南部邊緣地帶,不良地質現象主要為巖溶、滑坡,特殊巖土為表層軟弱土層、高液限紅粘土,為了對路基開挖出的高液限紅粘土進行有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減少廢方及借方對地方環境的破壞,根據《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F10-2006)的相關條款,項目公司專門制定本項目高液限土路基施工技術指導意見。
(3)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總承包部通過邀請招標確定24個分包單位,分成24個施工標段,各分包單位只與總承包單位有合同關系,總承包單位負責管理各分包單位并按合同要求進行計量支付,這使得各施工單位淡化了業主的地位和作用。為此我們根據相關規范和要求,通過加強對監理的管理來促進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從而有效提高工程質量。
(4)加強信用評價,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正常運行。針對施工現場管理及監理工作不到位,不履行監理程序,施工記錄、監理日記和工序質量檢驗資料造假等問題,要全面貫徹執行交司《關于監理和中心試驗室工作考核辦法》及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認真開展對監理和中心試驗室工作的日常考核,健全監理的檢查、考核制度,切實執行監理及中心試驗室服務費用支付、信用評價等級與工作效果掛鉤的原則,促使施工技術管理及監理工作切實到位,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管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罰,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正常運行。
(5)嚴格按合同要求對總包進行管理。對招標文件明確要求的、合同文件有約定的均要嚴格執行。在平時的檢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按照合同嚴格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2安全生產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執行。
(2)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通過巡視、專項檢查、定期檢查等方式,督促各駐地辦加強安全監理工作,督促各標段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投入,規范施工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總監辦采取書面指令、通知等形式,要求施工單位、總承包部及各駐地辦進行整改或事前開展和完善有關安全工作,以確保施工安全。
3工程設計變更管理
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1)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滿足公路工程質量、使用功能、環境保護等的要求,同時還應保證工程結構的穩定性、安全性、耐久性。必須嚴格控制增加投資和影響工程進度的設計變更,努力避免發生重大、較大設計變更。
(2)工程設計變更依據。工程設計變更程序必須遵循《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桂交基建發〔2010〕88號)、《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桂交投發[2010]683號)、廣西高速路投資有限公司的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及本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和百靖公司的有關規定。
(3)正常的設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按合同文件相應條款執行;因自然災害引起的設計變更增加費用,應由承包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或根據合同文件相應條款執行;由于質量缺陷或施工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增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所有的設計變更均需按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工程變更進行審計,最終決算以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為準。
(4)優化設計①工程總承包單位十分重視優化設計工作,因為優化設計后的金額就是其利益所得。但對于項目管理業主而言,優化設計的原則應該是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影響使用功能并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工期、投資控制目標。②進行優化設計時,應根據圖紙進行現場核對、技術經濟分析,對比優化效果,提出優化初步意見,按設計變更程序辦理報批手續。③進行優化設計時,需同時進行社會效益評價、投資增減評價及是否引起相關工程變更評價。④對工程設計變更特別是減少工程量或結構物的變更,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據。如果是減少通道或涵洞等構造物,一定要有地方鄉鎮以上政府機構人員確定認可,因為公路評審時當地政府已派出人員參與并確認了設計結果。
4造價控制
工程總承包采用固定總價,招標文件約定除政策法規變化、重大設計變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工程造價一律不作調整。工程施工管理風險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項目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造價,確保工程造價控制在概算范圍以內。價格調整原則為:
(1)在合同執行期間,因鋼材、水泥、瀝青、汽柴油等材料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將根據發包人委托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調查及的公路建設項目價格指數,以及投標函附錄約定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按合同價格調整公式計算調價額。合同工期包括合同寫明或規定的工期以及符合本合同并經發包人批準延長的工期,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長工期不進行價格調整。
(2)價格每半年調整一次。基期價格指數采用投標當年下半年的價格指數,價格調整時投標當年不作調整,以后按半年(6個月)進行一次調整。
(3)當按照價格調整公式計算當期的物價總指數漲幅低于基期價格指數3%(含3%)時,則物價指數不需調整,高于3%則對超過部分進行價格調整。
(4)價格調整計算所采用的分期計量支付額(或已完工程量金額)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5)在合同履行和結算階段,價格調整應嚴格按合同調差條款的約定處理,不得突破已確認的價差調整金額。
5工程計量
工程計量是對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數量進行計算和測量的過程,符合合同條件和設計圖紙或變更指令的,經監理工程師認可達到相應規范要求,并具備相應證明資料的工程。為確保建設資金及時撥付,更好地促進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和百色至靖西公路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監理計劃等,制定了相關的計量管理辦法。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除合同條款規定的重大變更和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情況外,合同總價一律不做調整,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作為計量支付的控制依據。實際完成工程數量超過(低于)工程量清單數量時,所增(減)的費用均不予調整。
6資金監管
(1)總承包單位在項目所在地業主方指定建行開設帳戶,并開通網上銀行。項目公司(業主)、總承包單位、指定建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總承包單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貨款,由總承包單位制單、一級審核,項目公司財務部掌控最終審核權。
(2)分包單位在當地銀行開戶,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銀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分包單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貨款,由分包單位制單、一級審核,總承包單位財務部會計掌控最終審核權。
(3)百靖項目公司財務部有權隨時查詢總承包站及各分包單位銀行賬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間定期和不定期的實地檢查,通過查賬和核對網銀明細的方式核查施工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加強現金管理,同時在經辦銀行的協助下,清查現金使用情況,防止通過提現和設立賬外賬的方式逃避監管。
(4)在資金監管過程中,對于違反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和業主有關規定,轉移和抽逃工程建設資金的情況,要嚴格按照有關條款規定予以處罰。
7工程進度要求
本項目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開工,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安排,并與參建各方溝通協商,制定了進度計劃,要求總承包方每周和每月上報施工進度情況,如在實施過程中進度有偏離計劃情況,項目公司應及時要求總承包方查明原因,拿出可行方案,使得施工進度和計劃平行或是超前,確保工程能按時完成。
二、應注意的問題
隨著工程的推進,問題會不斷顯現,根據實際情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因工程為總價包干,總承包單位極為重視工程優化和造價節約,在不降低技術標準、滿足使用功能的條件下,通過優化設計來減少工程成本,提高經濟利益。業主方應合理管理項目建設和平恒各方利益,確保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2)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總監辦、駐地辦、總承包單位及標段施工單位之間的工作配合欠默契,存在交叉、重疊、意見不一致等問題。監理單位需同時面對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區分管理的層次和責任的落實是值得關注的一個問題。
篇3
關鍵詞:高速公路施工造價控制
一、把好計量支付關
1.認真復核施工設計圖,建立工程量清單復核臺帳
在進場之初,就應認真復核施工設計圖,建立工程量清單復核臺帳,在貴州高速公路項目稱為確立0#變更。0#變更是施工設計圖相對于招標圖紙的變更,要以合同文件中計量規則來建立。0#變更與工程量清單的差異一是工程量的增減,二是新增項目。新增項目屬于業主應承擔的風險,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新增項目的審核要把好兩個關,一是防止施工單位將某一細目中的多個工程量作為新增項目。二是新增項目的單價,單價的確定原則為: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適用于新增項目的價格,則按工程量清單單價。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只有類似于新增項目的單價,可參照類似單價進行單價分析。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新增項目的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新的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業主批準。
2.做好工程各項款額的審核,建立計量支付臺帳
(1)開工預付款是施工單位進場后開展前期工作的資金保障,要及時進行支付,其支付與扣回要遵照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通用條款60.5、60.66條之規定。要注意監督施工單位不得將開工預付款用于與工程無關的支出,濫用開工預付款。
(2)材料預付款是支付給施工單位用于購進將用于和安裝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種材料、設備之用,其支付與扣回要要遵照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通用條款60.7、60.8條之規定。要注意到現場核實材料是否進場、存儲良好,并且材料抽檢要合格,材料發票要真實。
(3)總則的計量(100章),臨建設施、駐地建設是按總額分期進行計量,計量的條件是現場已經實際完成。保險費的計量要求施工單位提供保險單副本和保險費交費發票。安全生產費的計量,按200章至700章清單合計的1%來控制,按照分項工程實際完成情況與現場安全投入的票據或計價證明材料來進行計量,并要求施工單位提交經審核通過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4)實物工程量(200-700章)的計量,是計量支付工作的核心內容,是確保施工單位能夠順利開展工作的有效保障。在施工單位每月申報實物工程量計量時,監理工程師要現場對進行核實,以批準的0#變更和其他設計變更確定的工程量為限額,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計量,能計量的項目必須是質量合格、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工程,并且內業資料要齊全,數據要準確、真實、不能弄虛作假。
(5)嚴格遵守計量程序,及時做好各期計量支付臺帳,避免重計、超計或者漏計,為竣工決算做好基礎。
二、嚴格控制工程變更
公路工程建設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與招標投標時的情況相比會發生一些變化,這些變化會造成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嚴格進行控制,否則就會使合同價失控,甚至突破概算。
1.工程變更的內容
公路工程變更一般為設計變更,設計變更指自公路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變更的內容包括合同工程中的結構、質量等級、數量及與工程費用相關的一切工程變更。
2.工程設計變更的總體要求
設計變更應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業技術法規規定,應以優化、修改、完善設計為基礎,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為前提。兼顧合同各方和工程相關方面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3.工程設計變更的處理
(1)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變更設計時,應由業主、設計、施工單位、監理或上級單位現場會審并同意。說明工程變更項目、部位、變更理由、依據,變更設計的初步評估,并與原設計的技術經濟論證比較。
(2)嚴格執行報批程序,未按報批手續上報或未按批準權限批準的變更設計,擅自開工的工程,不得驗收結算。工程設計變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分為一般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項目法人對一般設計變更進行審查,較大設計變更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重大設計變更由交通部審批。每個項目具體設計變更審核程序不相同,但必須遵守交通部的報批規定。
(3)重點控制好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提出單位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業主、上級主管部門。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出的變更,由施工單位約請監理、設計代表、業主進行現場調查,以現場會議紀要的形式確定書面意見。
三、及時處理好工程索賠
施工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在施工階段,主要抓好施工單位向業主的索賠,是由于施工單位非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業主給予的費用補償。
1.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不論是風險事件的發生,還是合同雙方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須在合同中找到相應的依據。有些依據可能是合同中隱含的,要求監理工程師要全面理會合同內容。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索賠處理不及時,對施工單位和業主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施工單位索賠長期得不到合理解決,索賠積累將會導致資金困難,影響工程進度,給雙方都帶來不利的影響。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在工程管理過程中,業主應當盡量將工作做在前面,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
(4)索賠的依據要充分、證據要充足。索賠的依據有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其他雙方簽字認可的文件及各種會議紀要等。
2.索賠費用的計算
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站場建設定額投資資金(以下簡稱定額投資資金)是指交通部、省交通廳交通規費(稅)投資于道路運輸站場建設的資金。
定額投資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應遵循“落實規劃項目、保障功能完善、鼓勵上檔升級、體現小站大場、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三條凡享受定額投資建設的三級及以上客運站、二級及以上貨運站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定額投資資金分為基本定額投資資金和上檔升級、小站大場的引導性投資資金。
基本定額投資資金主要用于建設交通部行業標準JT/T200—2004《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和JT/T402—1999《汽車貨運站(場)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以下簡稱為部頒標準)所規定的必備的主要站務生產設施、輔助生產設施以及基本設備與智能系統設備的配置(具體內容見部頒標準及附表)。
引導性投資資金主要用于客貨運站功能上檔升級的設施及設備的配置以及客貨運站停車場(貨場)的增容擴量。
具體投資額度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站點建設規模大小、站場功能完善程度綜合確定。
第五條定額投資標準:
(一)客運站:樞紐站不超過1000萬元,一級站不超過600萬元,二級站不超過450萬元,三級站不超過350萬元。
(二)貨運站:樞紐站不超過800萬元,一級站不超過500萬元,二級站不超過270萬元。
第六條基本定額投資資金按以下標準核定:
(一)貧困地區為:客運樞紐站925萬元,一級客運站525萬元,二級客運站375萬元,三級客運站325萬元;貨運樞紐站730萬元,一級貨運站450萬元,二級貨運站230萬元。
(二)非貧困地區為:客運樞紐站905萬元,一級客運站505萬元,二級客運站360萬元,三級客運站315萬元;貨運樞紐站710萬元,一級貨運站430萬元,二級貨運站215萬元。
第七條引導性投資資金按以下標準核定:
(一)客運站:
樞紐站、一級站:配置安全門檢系統,增加投資25萬元;配置客運聯網售票系統綜合布線及接口,增加投資15萬元;配置汽車尾氣測試設備,增加投資5萬元;配置汽車維修車間,增加投資10萬元。
二級站:配置X光行包檢測儀,增加投資15萬元;配置安全門檢系統,增加投資25萬元;配置客運聯網售票系統綜合布線及接口,增加投資15萬元。
三級站:配置客運聯網售票系統綜合布線及接口,增加投資15萬元;配置微機售票系統設備,增加投資10萬元(具體內容見附表)。
(二)貨運站:配置貨運交易系統,樞紐站、一級站、二級站分別增加投資30萬元、15萬元、10萬元;配置生產管理監控系統,樞紐站、一級站、二級站分別增加投資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具體內容見附表)。
(三)為鼓勵站場生產性設施的增容擴量,對二級及以上客貨運站停車場(貨場)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定額投資資金增加10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納入省道路運輸站場建設五年規劃、符合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依法組建項目法人且能落實到位項目建設自籌資金的站場項目方可申請定額投資。
站場項目定額投資資金額度以省交通廳對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為準。
第九條省運管局根據年度建設資金計劃、項目施工進度和質量定期撥付定額投資資金,定額投資資金撥付與自籌資金到位數額同比例撥付。
第十條定額投資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專款專用、講求效益的原則,全額用于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場建設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不得變更省交通廳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明確的站務生產設施及設備、體現上檔升級的設施及設備的項目及規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管機構應對定額投資資金有效監督。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采取暫緩、停止資金撥付或扣減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等措施予以糾正:
(一)擅自降低建設標準的;
(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未達到整改要求的;
(三)違反第十條規定的;
(四)需要暫緩、停止或扣減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站場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
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定額投資資金的5%預留,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質量保證期(一年)滿后,按程序撥付質量保證金。
第十三條站場建設項目開工后,項目業主應定期如實向項目所在地的運管機構報送站場建設投資月報表,運管機構對項目進度和質量進行審查、核定,并匯總本轄區站場建設投資完成月報后上報至省運管局。
篇5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嘗試了對交通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實時的跟蹤審計。這里所說的跟蹤審計不是一般的意義上的全過程審計(開工前財務收支審計、建設期間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也不是指對審計決定(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后續審計。而是由出資人(代表國家出資的單位)派出審計組(或審計組織)到施工現場對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所進行的工程建設(施工預算、施工組織、現場施工、工程計量、工程計價、工程變更和變更單價、工程結算、財務收支等)全過程進行實時的跟蹤審計監督。
一、 跟蹤審計試點情況
我們先后對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電樞紐工程、長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試點,其中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審計完畢,其余的跟蹤審計項目仍在進行過程中。現將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蹤審計的情況介紹如下:
湖南省長沙至湘潭高速公路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長沙市區東北牛角沖互通,止于湘潭馬家河,主線全長44.76公里,為雙向四車道,設計行車速度120km/h,路基寬度27.5m,路面寬度24m,路面類型為水泥砼路面。該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車。
長潭高速公路通車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過了原設計的流量,且大噸位車輛快速速增長,貨運車輛普遍嚴重超載,導致道路病害嚴重,由此引起行車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發生率增加,以及養護成本上升。對此,我廳經組織專家論證和報經省政府批準,決定對長潭高速公路路面進行改造,并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該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了跟蹤審計試點。
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結算跟蹤審計的范圍為瀝青路面加鋪、路基防護、橋涵加固、路面防排水處理、交通工程、舊路處治、附屬工程等。該路面改造工程結算(建安部份)最終核定為350,337,620元,通過對工程施工預算、工程變更、計量支付和工程結算全過程跟蹤審計,共核減40,350,645元。具體分步審核結果如下:
1、施工階段預算審核:
該工程的幾個主要合同(1、2、3、4標)價格都是通過招標確定的,審計是工程已開工近2個月時才進場,因此,只對后續工程預算進行了審核,預算合計送審金額11,063,108元,審定金額為9,572,008元,核減金額1,491,101元。
2、 施工階段變更令審核:
該項目變更令合計送審金額100,094,605元,審定金額為65,773,864元,核減金額34,320,742元。
3、 施工階段計量支付及結算審核:
該項目計量支付及結算合計送審金額354,876,422元,審定金額為350,337,620元,核減金額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計量支付合計送審金額352,941,047元,審定金額348,461,165元,核減金額4,479,882元。
② 交通維護工程計量支付合計送審金額1,935,375元,審定金額為1,876,455元,核減金額58,920元。
在該項目跟蹤審計中,我們將管理審計的運用到項目管理中。審
計組對該項目實施過程中計劃工程預算成本、已完工程預算成本、已完工程實際成本三大關鍵指標實行動態控制,及時分析、預測出現預算超支和計劃滯后的情況,從而加強了建設項目事前預測評價和事中控制。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審計過程中,我們督促建設單位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計量支付程序,堅持先審計后付款和“一支筆”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審計組對每一個隱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對每筆計量支付和變更工程的單價和數量都要實行嚴格審查,從而確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實和準確,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資。
該項目概算總投資為42216萬元,竣工決算反映的工程造價為378,054,670.69元,節約投資44,105,329.31元。
該項目計劃工期為一年,2003年5月29日開工,2003年11月29日恢復通車,2003年12月28日完成掃尾工程,實際工期7個月,比計劃工期提前5個月竣工。工程質量經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站檢驗評定為“優良工程”。
從實施的效果來看,這次跟蹤審計比普通的事后審計具有明鮮的優越性。審計組通過現場的實時監督和對計量相關資料的嚴格審查,確保了工程計量和計價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特別是有效地防止了隱蔽工程上的虛假變更和高估冒算等的發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審計的質量,并充分發揮了審計監督在控制工程造價,促進工程建設管理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長潭高速公路的跟蹤審計的經驗,得到了廳領導的充分肯定,李安廳長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點建設工程都要實行跟蹤審計。為此,我們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制度成為一種長效機制。
二、 主要作法和經驗
(一)領導重視與支持是搞好跟蹤審計的重要前提
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對此,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一開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會提出種種理由拒絕、阻擾審計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沒有審計簽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沒有審計費預算,還有的認為會工程進度等等。長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蹤審計進點時就遇到過上述類似問題。為此,我廳分管工程建設的詹新華副廳長在一次現場辦公會議上明確指示,開展跟蹤審計是廳黨組的決定,是加強造價控制的新舉措,各方面必須積極配合。正是由于廳黨組和主管廳領導強有力的支持,該項審計試點工作終得以順利開展。
(二)加強審計前培訓和宣教,提高全體工程建設者的認識是搞好跟蹤審計的重要保證
跟蹤審計工作是一項新生事物,建設單位、監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對某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之前,有必要組織各參建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講解培訓主要是《審計法》關于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審計署2003年3號令)、交通部《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交審發〔2000〕64號)和《關于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通知》(交審發〔2001〕62號)等,上述這些法規都對跟蹤審計作了明確規定。通過培訓和宣講,使廣大參建人員認識到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投資控制,更加公正、合理、準確地對工程造價進行鑒證,這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同時,通過審計認定后,建設單位可以大膽地計量支付,相應的加快了工程結算速度,確保了施工單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時收回和民工工資的支付,這樣促進了工程進度的加快,對施工單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長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蹤審計就是很好的證明。
至于審計費用問題,雖然交通部交公路發[1996]612號文《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沒有明確審計費這一項目內容,但在國家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中,待攤投資允許開支“審計費用”,按物價部門的收費政策,高速公路投資較大,審計基數和核減額也會較大。因此,我們認為,就是按物價部門現行的標準計算審計費,也可以滿足社會審計組織完成跟蹤審計任務的。而對于業主來說,支付的審計費相對于節約工程造價來說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實行審計項目招標制度,是確保審計質量的重要措施
在行政審計人員普遍較少的情況下,為了做好跟蹤審計工作,更多的時候是要借助社會審計組織的力量。如何選擇好的審計隊伍,確保其依法依規、公正廉潔地實施審計同樣成為搞好這項工作的重要環節和課題。為此,我們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審計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湖南省交通審計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把工程審計招標的起點定為概算超過1億元或審計費估算價超20萬元的審計項目。通過招標選定社會審計組織,由出資人(代表國家出資的單位)委托其實施跟蹤審計。
為規范審計行為,加強審計本身的監督,我們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社會審計組織審計人員泄露秘密、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損害出資人利益,影響工程造價和質量,委托單位應將情況通報其行業管理協會和資質資信登記部門,并列入“黑名單”通報全省交通系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列入“黑名單”的社會審計組織五年內不得進入我省交通系統從事審計業務。同時規定,社會審計組織對簽署的鑒定意見和提交的審計報告必須承擔審計責任。審計結果與國家審計等監督機關復核結果存在差異時,社會審計組織應無條件出面作解釋工作。如果因社會審計組織的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社會審計組織應依法予以賠償。
(四)跟蹤審計有所為、有所不為是順利完成任務的重要手段
審計工作的深度、廣度、時間直接牽涉到審計成本的大小,這也是必須綜合考慮的。如果面面俱到,則審計成本較大,審計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審計合同(協議)書中,應明確跟蹤審計工作的范圍、重點和時間安排。從我們實施的情況來看,路面表層以下的隱蔽工程和變更工程應是審計工作的重點,每個施工現場應派兩人以上的審計人員全過程實時跟蹤,而路面表層以上的可視工程次之,可只在計量時進行審計。審計組不必參加質量驗收工作,但要查閱質量檢驗資料,只對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進行計量。也不參加工程招投標,但可以審查標底、評標報告等有關資料,對招投標的過程和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權發表意見。
(五)做好審計結果溝通和協調工作,是按好跟蹤審計的重要環節
在跟蹤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審計組與建設單位、監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間的不同意見,若協調不好,就工作。
我們的做法是,由出資人單位(審計委托單位)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跟蹤審計工作。對于建設單位、監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間協商不成的一般,由出資人單位(審計委托單位)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協調,重大問題和涉及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由出資人單位(審計委托單位)主管領導召集審計、工程管理、計劃、財務等部門開會解決。
(六)建立嚴格的審計程序,是搞好跟蹤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
跟蹤審計程序非常重要,跟蹤審計應遵循監督而不替代管理職責的原則,堅持在建設單位內部管理的基礎上,實施再監督。我們開展跟蹤審計是按下列程序進行的:
1、審計組(含審計組,下同)進點前應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方式、程序、審計組人員分工及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并考察施工地點,確定工作駐點。
2、審計組進點后應獨立租用方便到現場監督的工作駐地,并自備工具,以旁站、巡查、測量、試驗等對工程施工量進行全過程現場審計監督。
3、凡監理處對承包商(供應商)進行計量驗收時,必須通知審計組同往;驗收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計組四方在驗收單上簽字。
監理單位對承包商(供應商)進行質量驗收時,不必通知審計組;審計組只查閱質量檢驗證書,承認合格工程以上等級的計量。
4、審計組收到建設單位簽字的承包商計量支付申請后,專業造價工程師應逐項審核,提出核定數量和價款。若申報數量與審計現場驗收記錄不符或計價不準確時,專業造價工程師可修改計量支付文件,并編制審計簽證單(審計記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審計人員三方在簽證單上簽章認可。
5、審計組負責人只在最后審核無誤的計量支付文件上簽章。該計量支付文件報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交建設單位財務部門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6、發生工程變更設計時,若需新定工程結算單價,先由施工單位申報,監理簽證,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后再交審計組審定。建設單位根據審計組審定的單價作為變更工程單價。
7、審計組對已完工的合同規定建設內容的單項工程應出具單項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建設單位在留足質保金的前提下,根據審核報告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8、建設中期審計組應向派出(委托)單位出具一至兩次投資控制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時,審計組應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資部份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10、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單位意見時,一般采用當面交換意見、當面簽字確認的方法,如果當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之后應采用書面交換意見的方法進一步協商;被審單位收到征求意見函后必須在十個法定工作日內反饋意見,未反饋意見的視同默認;審計組對被審單位反饋的意見應認真研究,認為反饋意見正確的要相應修改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認為反饋意見不正確的可以簽署審計意見或出具審計報告,但應在附注中說明此事。
11、審計派出(委托)單位根據審計組出具的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委托單位如發現審計組出具的審計報告明顯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報告形式不規范等問題,應要求其糾正。審計組應認真糾正并對糾正后的審核報告負責。
三、跟蹤審計比一般事后審計的優點
(一)跟蹤審計與事后審計最大的區別在審計人員能及時地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審計,確保了審計對路面表層以下工程真實性與準確性的監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質量。
(二)由于變更工程的單價由審計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審定,確保了變更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準確、合理、合法,從而有效地控制了變更工程的造價。
(三)有利于監理工作。試點項目的監理單位認為,在現場驗收工作中增加一層監督,使監理單位領導對基層監理人員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對工程造價實行事后審計,監理處工作人員在工程完工后還要向審計組作較長時間的解釋工作。實行跟蹤審計,工程完、審計也完,有利于監理人員及時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維護競爭有序的交通建設市場。,有的交通建設項目中標價只相當于標底的60-70%,上肯定會要虧本。為什么有的施工單位敢于以低價投標,主要指望并且實際上只有通過工程變更才能賺到錢。這對于其他一些施工明顯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競價投標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中實行跟蹤審計,對變更工程的計量與計價增加了一個監督環節,這不僅對節約投資和廉政建設工作大有益處,而且也抑制了低價搶標的現象。
(五)由于事后審計對隱蔽工程結算存在的疑點只能先詢問(質疑)建設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建設單位因為已經簽字認可,肯定對自己的行為要作種種解釋和辯護,審計本來是審計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變成了與建設單位扯皮,跟蹤審計可避免這一現象的出現。
(六)跟蹤審計不僅能及時糾正工程預算、工程結算和變更等影響工
程造價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審計組認真、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廉潔自律的道德風范和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計量、計價的虛報與冒算,從長遠意義看,這才是跟蹤審計為出資人的投資控制作出的最大貢獻。
(七)跟蹤審計是將管理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環保審計等新的審計理論和方法運用到交通建設項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
篇6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搶險救災工程的管理,根據《公路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結合我省公路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遭受災害地區的公路搶險救災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公路搶險救災工程包括:
1、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是指災害(包括次生災害)發生后,對中斷、受損的運營或試運營的公路實施的清障,應急性修復、開辟應急通道及保通維修等工程。
2、在建工程的災后恢復工程,是指災害發生時尚未交工驗收或未投入運營的項目中,對災害損壞工程的修復、恢復和按新的防災、減災要求實施的加固、改造工程。
3、應急恢復、重建工程,是指在災區重建中,對交通保障起關鍵和控制作用的公路的應急性恢復、改建、重建的工程。
第三條 省交通廳統一監督、指導全省公路搶險救災工程的實施管理。
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按公路的管養范圍,由受災公路的管養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省專業養護的干線公路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視災情大小,可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直接指揮,也可以指令受災地區的公路管理機構指揮;農村公路等地方管養的道路由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視災情大小,可由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門直接指揮,也可以指令災區的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指揮;高速公路等收費公路由具體的收費管理機構負責;已交工驗收并投入試運營的項目由接養單位的主管機構負責。
在建工程的災后恢復工程由該工程的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應急恢復、重建工程由省交通廳統籌安排,委托項目法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 災害發生后,應及時組織現場調研和檢測評估,為搶險救災提供依據。現場調研檢測評估按其管理權限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或州(地、市)指定的機構或部門組織專家調研組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咨詢單位進行。現場調研和檢測評估的工作內容主要有:
1、對受災工程進行調查、檢測,形成調查、檢測報告;
2、根據調查、檢測報告對受災工程進行技術評估、質量評估和安全評估,并對恢復或重建標準和方案提出建議,初步評估災后損失;
3、在建項目,因災害引起地形、地質條件較大改變的,應對原設計進行復核,并根據新的地形、地質條件和新的防災、減災設防要求對原設計提出設計變更建議。
第五條 公路搶險救災工程要突出一個“快”字,我省地廣人稀,信息傳遞不夠暢通,為建立起公路搶險救災的快速反應機制,要求:
1、我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級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各建設管理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公路搶險救災行動預案。要求主管領導,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后勤保障機構等關鍵崗位人員落實到人(且人員到位)。通訊及運輸手段落實,擬投入的隊伍、機械、裝備、搶險器材落實,針對不同災害的搶險措施落實,做到災害一旦發生,及時啟動。按預案有序行動,現場指揮機構及時到位、搶險隊伍、機械、裝備及時進場。
2、公路養護段、隊、公司,公路建設項目辦等基層單位處在應急反應的第一線,災害一旦發生,要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災情、險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組織力量本著“一保人、二保通、三保損失不擴大”的搶險原則,進行自救和搶險工作,待上級搶險保通指揮機構到達后,按指揮機構要求行動。
3、受災公路管養單位的主管機構為公路應急搶險保通工程的項目法人,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為項目法人的派出機構,除現場應急指揮、協調外,實行跟班管理制度、監督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對工程進行計量,并對搶險成果進行認定。
第二章搶險救災隊伍的組織
第六條 應急搶險保通工程的施工、監理、設計隊伍的選擇依照就近、快速的原則,順序如下:
1、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趕赴現場的公路養護隊伍;
2、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征調的臨近養護單位隊伍;
3、交通主管部門就近征調的公路施工隊伍;
4、災區抗災搶險指揮機構派出的增援隊伍;
5、緊急情況下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雇傭的施工機械和勞動力;
6、志愿者。
以上投入搶險保通工程的施工隊伍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對志愿者要有專人根據他們的意愿、特長、身體條件安排好他們的生活、工作。
按公路標準開辟的應急通道、便橋、永久性構造物的設計、監理單位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選定。
第七條 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的勘察設計,一般由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技術特別復雜的,可以由原設計單位邀請有相應經驗和能力的單位參與聯合設計。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的施工、監理由原施工單位和原監理單位分別承擔。因災害過大,原單位難以全面承擔時,可以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隊伍。
第八條 應急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隊伍,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受邀單位應具備:
1、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與工程相應的資質和類似工程的業績;
3、在我省的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或AA級;
4、具備迅速集結能力,機械、材料、人員及后勤保障能按要求及時到位,并在第一時間內有效開展工作,具備相應的資金保障和物質儲備、調運能力。
5、具備與災區類似海拔高度、自然環境的工作經驗。
邀請招標的評標方式同公開招標的評標方式。
第三章搶險救災工程的管理
第九條 應急搶險保通工程可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組織設計單位(如果有)、監理單位(沒有監理單位的可以指定質量監督機構)、施工隊伍現場確定施工方案、初估工作量或工程數量,各方簽字確認后直接實施,實施過程中做好詳細記錄。有關單位應保存好相應記錄、圖片和影像資料,施工隊伍計量時應提供相應記錄、圖片和影像資料。
第十條 應急搶險保通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配置足夠的機械設備和作業人員,及時實施應急性修復、構筑應急性通道或其他為確保安全通行的構筑物,清除路障、及時維護。
第十一條 按照搶險作業、日常保通作業和專項保通作業三種分類,對搶險保通作業的計量支付進行管理。
(一)公路養護單位實施的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按照以下方式計量支付:
1、搶險作業。按搶險機械臺班費、材料費、人工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支付。
2、日常保通作業。按照養護材料費、養護人員工資、機械使用費和維修費等費用進行支付。
3、專項保通作業。按照養護機構上報審定的預算進行支付。
(二)施工企業實施的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按照以下方式計量支付:
1、搶險作業。按照交通運輸部現行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和人工費標準并結合工程搶險特點綜合確定支付價格;或者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單位上報審定的預算進行支付。
2、日常保通作業。日常清掃、邊溝清理及涵洞疏通等作業,根據工作難度實行費用包干制,由公路管理責任單位與保通單位議定。需要機械作業的,按照交通部現行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和人工費標準并結合工程搶險特點綜合確定支付價格。
3、專項保通作業。按照交通部現行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和人工費標準并結合工程搶險特點綜合確定支付價格。
4、搶險、保通過程中,由于自然原因導致無法作業時,或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需要搶險機具待班的,根據工地實有機具按臺班費的50%計算待班費。
5、對于保通作業活動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根據市場材料價格和運輸等費用情況,參照廳造價站信息公布價格,經核實后按實際支出給予支付。
第十二條 計算搶險、保通作業活動費用應考慮機械設備損失(不包括正常的設備維護修理費)、人員傷亡補償、機械設備進出場等費用。搶險、保通作業單位應購買必需的財產險、人員意外傷害險以及第三責任險。項目法人應支付相應保險費用。
第十三條 施工企業承擔的應急搶險保通工程,計量支付一般應遵循施工單位申報——監理單位審核(沒有監理單位的可以指定質量監督機構)——項目法人代表(或者現場機構代表)復核——業主(或有關管理機構)審定的程序。在特別緊急情況下,施工企業承擔的搶險、保通作業未能實行監理也未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組織各方現場確認施工方案、初估工作量的,計量支付一般應遵循施工單位申報——項目法人(或現場機構)復核——交通建設造價管理機構審核——項目法人支付的程序。交通管理養護機構承擔的搶險、保通作業,計量支付一般應遵循養護機構申報——交通建設造價管理機構審核——交通主管部門審定后支付的程序。
第十四條 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實施前應對災前完成工程進行一次性清算。在災害中損毀和損壞的工程,凡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項目法人已經確認的,納入一次性清算范圍。一次性清算時應計算災害前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并按照原定支付單價進行計量和支付。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的勘察設計計費可以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80%計算;施工單位施工費用可以按照相應部分施工圖預算的85%-90%進行計算;監理單位的監理費按相關規定核定。
第十五條 因地質條件變化導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法人應按照新的方案支付費用,并考慮原施工方案中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的報廢工程、清方、臨時工程等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
第十六條 應急性恢復重建工程管理應本著程序從簡、效能優先的原則。基本建設程序可適當從簡,省級和國家抗災搶險指揮機構的指示可視為工可研批復或計劃,現場調研和檢測評估的結論可視為初步設計,但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管理、工程驗收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搶險救災工程實施中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省公路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交公〔2006〕12號)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搶險救災工程要“以人為本”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單位都應制定安全生產預案,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將安全生產落實到人。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配備安全生產設備,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及時和定期實施安全檢查,并且做好受阻路段的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交通安全。
第十九條 加強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合理配置施工生產要素,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要落實工程進度責任。要科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資源需求計劃,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工序銜接,合理安排人員、物資和資金,確保施工進度。要加強進度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進度問題,切實落實各單位在進度管理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及時推進工程生產。
第二十一條 搶險救災工程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工作,并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交通廳對搶險保通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搶險保通資金的安全。項目法人或公路管理責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理使用搶險保通資金。
第二十三條 公路搶險保通資金必須實行專戶存儲、轉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將公路搶險保通資金用于與公路搶險保通無關的支出項目。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公路搶險保通資金。任何單位不得虛報冒領公路搶險保通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搶險救災保通管理單位、參與搶險救災保通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機構,配備財務人員,健全和規范各項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憑證賬冊、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等基礎性工作,嚴格財務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第二十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其他管理單位可以在以下范圍內使用搶險保通資金:
1、搶險保通的機具設備購置、使用和維修;
2、搶險保通工程材料購置;
3、受災公路工程搶險保通;
4、保通公路路段發生的征地拆遷、勘察設計、工程監理、醫療等建設單位管理費列入前期費用,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394號)的要求,經審定后按項目核算。
第二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養護機構可以在以下范圍內使用搶險保通資金:
1、震損工區臨時設施恢復;
2、臨時保通點費用;
3、治超站點相關設施建設;
4、養護人員工資及勞動保護費;
5、養護材料購置費、機械使用費、維修費;
6、養護保通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對于搶險不及時、保通不力的隊伍,按照管理權限,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可對其撤換,并列入不良信譽單位名單。在特別緊急情況下,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就近直接指定施工企業的原則組織搶險救災時,施工企業拒絕或者不配合的,省級交通主管機構可將其信用等級直接降為D級,取消該企業在我省公路建設市場的投標資格3年。
第二十八條 不按要求到位設備和人員、工程進度滯后影響工程按期完工的單位,按照管理的權限,項目法人可對其撤換,省省級交通主管機構可將其信用等級直接降為D級,取消該企業在我省公路建設市場的投標資格1年。
第二十九條 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和應急性恢復重建工程項目設計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批。
篇7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營造公平競爭、規范運作的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陜西省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政府財政補助在10萬元以上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第三條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四條依法進行招投標的公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設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法人都可以參加投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區交通局對全區農村公路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區監察局對全區農村公路招投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凡符合招投標條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在招投標工作開展前一周,必須上報項目招投標實施方案,同時填報《渭濱區監察局項目實施監督表》,經區交通局審查,區監察局同意后,方可組織招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中,區道建設項目的招標由區交通局負責組織;鎮(鄉)道、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標,可以由區交通局統一組織,也可以在區交通局的指導下由項目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組織。
第七條招標人具備相應的招標能力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有難度,確需由機構組織的,招標人可以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
第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招標。
(一)工程項目已經立項目部門立項;
(二)設計文件已經交通局批復;
(三)招標人已按規定辦理了招標備案、告知等手續;
(四)工程項目資金已落實。
第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
第十條凡政府財政補助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市級以上至少2家主要媒體公告;政府財政補助資金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在區政府網站和至少1家市級媒體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公告須報區交通局審查,報區監察局備案,方可。公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技術標準、規模、投資情況、工期、實施地點和時間。
(三)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時間和地點;
(四)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五)招標人認為應當公告或者告知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政府財政補助資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投標單位不得少于7家;政府財政補助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投標單位不得少于3-5家。
第十二條編制的招標文件須報區交通局和監察局審查同意,方可發售。
第十三條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接受報名,資質審查;
(二)售招標文件,組織投標單位現場勘察;
(三)召開標前會議;
(四)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公開開標;
(五)評標確定中標候選人;
(六)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七)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八)將招標過程中形成的報名結果、資質審查結果、評標結果、中標結果、施工合同等相關資料報交通局備案;
第三章投標
第十四條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建設工程施工三級及其以上資質,且資質證書且年檢合格。每合同段在開標時的投標單位不得少于規定家數,少于規定家數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十五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
(一)投標單位資質及資信證明文件;
(二)必要的施工組織方案;
(三)工程量清單;施工機械設備清單;
(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必要資料;
(五)招標文件明確的其它內容。
第十六條投標人按招標人或招標文件要求,將投標保證金于投標截止日前繳納至招標單位,以招標人出具的到賬證明為準,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
第十七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加蓋投標人印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密封后送達投標地點、遞交招標人。在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第四章開標
第十八條開標時間應于發標20日后組織進行,同時與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一致。確需提前的,需經所有投標單位同意后報監督部門審查方可組織開標。
第十九條開標由招標人或機構主持,邀請區交通局、區監察局和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未按時參加的,取消其開標資格。
第二十條開標時,由區交通局會同監察局檢驗各投標人的相關資質是否與報名時一致,并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投標保證金到帳情況。
第二十一條投標資質、投標文件密封情況、保證金到帳情況經確認無誤后,方可當眾拆封投標文件,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對開標過程公開公布,同時應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招標人自施工合同簽訂后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返還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投標人在有效期內撤回投標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與投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后必須到區交通局辦理施工許可方可施工。凡通過公開招標中標的企業其項目經理必須持證上崗,對管理不善,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按國家有關項目建設質量管理程序處理。
第五章評標
第二十四條評標采取有攔標價的合理低價法,攔標價的確定必須在監察部門監督下,在交通部門的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攔標價的確定按照混凝土路面(可含基層)每平方米的造價報價。其確定辦法為:先由業主邀請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現行市場價確定參考價,然后由鎮、村干部和群眾代表(不得低于5人)依據參考價分別確定分攔標價,各分攔標價的平均值即為最終攔標價。各分攔標價不得高于或低于參考價的5%,超出者即示為廢分攔標價。
第二十六條評標辦法: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依法設立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第二十七條依法經兩次招投標仍未能確定施工單位時,可邀請具備條件的投標單位進行議標,但進行議標的項目需經監察和交通部門同意,且參與議標單位的家數不得少于本辦法第11條規定的家數。
第六章監理
第二十八條政府補助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委托專業監理公司承擔監理職責;50-100萬元的項目必須邀請具備監理資質的專業人員承擔監理職責;5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邀請懂專業、會技術、責任心強的老黨員或群眾代表承擔監理職責;監理方必須與業主簽定工程監理合同,明確雙方職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凡通過招投標形式確定施工單位實施的項目,其項目設計、實施方案、工程量、單價、總價等主要指標一經確定一般不再進行變更。因情況特殊,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區監察局和交通局審查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三十條凡通過招投標形式確定施工單位實施的項目,中標單位或投標人不得將項目進行二次轉包或分包;如有轉包或分包的,一經發現,施工合同將予以終止,投標保證金將不予以退回。
篇8
【關鍵詞】高速公路計量控制變更管理
中圖分類號: U412.36+6 文獻標識碼: A
高速公路工程計量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是高速公路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實施工期控制、質量控制和投資控制的基礎。然而高速公路進入施工階段,因水文地質條件的改變,以及施工圖本身的不完善等,往往會不可避免的發生一些工程變更,但工程變更因涉及的批準部門多,牽涉的經濟利益部門多,使變更批準成為一個復雜漫長的合同管理過程。一項變更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往往會影響工程計量的確定,工程項目本身經濟效益的實現,工程施工的正常有序開展,施工單位、業主單位的直接經濟效益,以及影響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因此,探討計量控制與變更管理問題意義重大。
一、工程計量控制對于高速公路建設的作用
1、計量控制是控制高速公路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
計量控制是根據約定的合同條款,對于各項目、標段的單位、單項工程進行細化,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嚴格、科學的計量支付,可以使承包人進一步強化工程的質量意識、合同意識,因此,工程計量控制是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對工程質量與進度進行控制的重要手段。
2、計量控制是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進度控制的必要措施
高速公路工程量大,分項工程多,周期較長,合理的進度安排也是根據整個建設工期、業主的資金狀況綜合考慮后設置的,所以,在計量控制時,業主方會通過一定的進度考核,來掌握款項支付的進度。一般情況下,從業主與承包商資金成本的角度出發,在質量許可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相應加快計量周期,縮短支付周期,有利于業主與承包商的正常現金流動。再次,由于工程變更往往會對工期有著一定的影響,因此,做好變更的計量控制,也是對整個高速公路工程工期管理的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3、計量控制是高速公路建設投資控制的重要方法
計量控制的本質就是從金額、時間上合理的安排工程款項資金的支付。由于高速公路的造價高,總金額大,修建周期長,準確的實際工程量只有通過現場計量才能獲得,嚴謹的計量支付工作對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來說就更為重要。甲乙雙方及監理工程師等在現場共同計量確認的實際工程量與承包人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考慮調整項目后,即得到真實準確的工程價值,這樣才能形成對承包人結算與支付款項的依據。譬如,在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文件經常性地與實際工程成本、費用進行比對,就能夠發現差異,及時將成本超支控制在最低程度。
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的計量控制
1、施工準備階段計量控制工作
(1)認真學習整個工程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兩階段施工圖紙、招投標文件、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技術規范等,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了解了整個項目建設的特點,處理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2)認真學習業主單位下發的有關計量計價控制工作的相關文件及管理辦法等,這樣明確了計量計價工作流程,待真正實施時,輕車熟路,縮短計量周轉時間。
(3)重復復核工程量清單,審核無誤后上報業主審核,以最終經業主審核確認的工程量清單為依據建立計量支付臺賬,為以后的計量計價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4)施工準備階段會發生大量的臨時性與輔工程,該部分工程無嚴格的設計工程量語設計圖紙,給計量工作造成很大困擾。為此計價工作人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實測實量,即便是隱蔽性工程建設,計量時也一定要求附上照片等實地勘察資料。
2、施工實施階段計量控制
加強設計變更與索賠基礎資料的收集工作,以往施工過程中承包人不注重變更,索賠基礎資料的收集,都是交工后才做變更工作,以為這樣集中處理變更,索賠工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其實,交工后由于工作性質問題造成大量原先現場人員流動,再收集資料就力不從心,還有大部分索賠均有時間限制,如果都等到集中辦理之時,勢必會錯過最佳索賠時機,這樣放棄了本該屬于自己的利潤,結果適得其反。為此在施工過程中,就要加強變更,索賠基礎資料的收集與簽認工作,待時機成熟申報,從而確保工程建設的利潤最大化。
后期計量控制
首先要學習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確:因承包人未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設計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約定組織施工而造成的質量缺陷所產生的工程質量保修,應當由承包人負責修理并承擔經濟責任;由承包人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以及設備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或承包人應進行而沒有進行試驗檢測工作,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應由承包人負責修理并承擔經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勘察設計、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構配件或設備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質量缺陷,承包人不承擔經濟責任,但當業主需要責任以外的修理,維護服務時,承包人應提供相應的服務,但應簽訂協議,約定服務的內容和質量要求,所需費用應由業主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方法進行支付。
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的變更管理
1、提高設計質量, 減少工程變更
根據統計資料, 由勘察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變更, 影響投資變化的幅度一般為3% ~ 15%。為減少工程變更, 應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 杜絕“三邊”工程發生; 引入設計監理機制, 對設計方案、重點工程以及勘察基礎資料等進行監理, 并督促設計單位嚴格執行設計規范, 以優化設計為目標, 做到考慮周密和精心設計。工程設計中的技術與經濟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離的, 應把工程經濟和工程技術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設計人員和概算人員的素質, 增強經濟觀念, 使設計人員和概算人員既懂得工程設計, 又懂得概算編制。
2、加強工程變更管理, 規范現場簽認
為改善現場簽認的現狀, 合同監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施工現場, 同時加強與駐工地甲方代表、監理、設計單位現場代表(工地設計組) 及施工單位現場指揮部的聯系, 了解施工現場發生的各種事件, 及時、準確地辦理變更設計的現場簽證工作。工程變更還應對所有工程項目的實際工程數量對照圖紙計算。驗工計價, 既要做加法, 也要做減法。
3、嚴格變更設計的驗工計價程序, 公平、公正的處理索賠
工程變更按交通部最新頒布的《公路設計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實行, 其增減費用應按原批準概算的編制原則、定額、計費標準、工料機價格計取。目前編制變更設計概算的方法有以下兩種:方法一、采用定額編制, 即采用變更設計詳細數量, 套用相應定額編制變更設計概算( 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方法二、采用合同承包價格的分部及分項工程指標編制。原合同沒有的新增工程項目的變更設計采用方法一, 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項目變更設計采用方法二。在處理工程索賠時, 要根據索賠的內容和原因明確責任者,正確計算索賠后可能帶來的損益, 經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四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避免不合理的索賠發生。
4、完善監理制度, 提高專業水平
目前, 項目監理工程師僅為施工過程監理, 除對施工質量有發言權外, 對變更設計只有建議權, 對驗收計價只有確認完成工程數量的權限。因此, 目前的監理工程師為不完全監理。盡管監理公司的機構和資質均通過了有關權威部門的審查, 也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登記, 但大多數監理公司還處于人員不固定、聘請人員雜亂的松散狀態, 其職工業務水平參差不齊, 有必要從法規上予以規范完善。
參考文獻
篇9
第一條為加強航標管理,保持航標的正常狀態,提高航標維護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以下簡稱《航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航道管理條例》)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內河通航水域的航標管理。
第三條航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航道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航標管理工作。
第四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航道,除交通部直屬管轄的外,其航標的設置和管理,應按行政區劃分工負責,也可通過協商確定管理范圍。
省界河流的航標管理應通過協商由航運量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航標管理機構負責。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航標管理機構對航標管理的基本職責是: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上級各項指示、規定;
(二)制定航標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編制和審定航標維護工作計劃,提出實施措施;
(四)掌握航道特征、水情變化及礙航物分布情況,保持航標的正常狀態,并航道通告;
(五)定期檢查航標,指導和幫助基層班組工作;
(六)編制航標船艇及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收集整理航標技術資料,分析航標維護質量,總結航標維護管理經驗;
(八)參加評審本轄區與航道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及其他水上工程的航標設施建設項目和審定航標配布圖;
(九)參與航標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的研制、鑒定和推廣使用;
(十)按規定對違反《航標條例》、《航道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中有關航標保護條款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六條各級航標管理機構應按第五條規定的基本職責,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職責。
第七條基層班組的基本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航標技術規定和安全生產制度,完成轄區航標維護計劃;
(二)負責航標的設置、維護和通行信號的揭示;
(三)掌握航道變化,及時調標、改槽;
(四)按規定測報航道尺度,并向上級報告航道情況,及時提出轄區航道內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建議;
(五)負責航標設備及船艇的管理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六)做好航標維護和信號臺工作記錄,按時填報報表;
(七)對損害航標設施的行為予以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八)對漂移、流失、損壞的航標,必須及時恢復。不能及時恢復,應航道通電,通報船舶和有關單位。
第八條航標管理機構應根據需要配備航標工作船艇及維護航標的設備。
第九條基層班組的管轄范圍、人員編制、船艇及主要設備的配備等,按部頒《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航標配布
第十條內河航標的配布按國家標準《內河助航標志》的規定執行。航標配布類別應根據航道條件及航運需要,通過技術經濟論證確定。
第十一條航標配布應充分利用自然水深,符合航道尺度的規定,做到標位正確、燈質可靠、顏色鮮明、視距足夠。
第十二條干、支流匯合口河段和通海河口段的航標配布應注意連貫、銜接,明確航道的方向與界限。
第十三條航標配布應注意航標間的有效結合,充分發揮岸標的作用,保證同側相鄰航標之間所標示的航道界限內有規定的維護水深。
第十四條航標配布圖的編制與審批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按一、二類航標配布的航道應編制航標配布圖,按三類航標配布或配布重點標的航道,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規定。
(二)航標配布圖由航標管理機構編制,編制應征求駕引人員及港監等部門意見,編制方法與內容按《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編制后必須報上級航標管理機構審批或備案。屬基建性的航道,其航標配布圖按基建程序編報審批。
(三)航標配布圖應根據航道變化定期修改。
(四)封凍河流航標配布圖按年編制,報上級航標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五條變更航標配布圖,及調整固定標位的重點航標時應報上級航標管理機構批準后執行,并通報有關單位。
第十六條航標設置應以批準的航標配布圖為依據,做到所設航標位置正確,結構良好,安裝牢固,穩定可靠。
第十七條航道內礙航物情況不明,或枯水期變化頻繁的淺灘航道及石質河床,在設標前應視情況組織全面或重點掃床。
第四章航標維護管理
第十八條淺、險航道或重要河段,應根據需要建立值班守槽制度,以加強航標的維護管理,具體辦法由各級航標管理機構自行制定。
第十九條航道突變或航道內出現新的礙航物時,基層班組應立即采取調標措施并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對變化頻繁的淺灘航道,應根據航道實際情況自行調整航標。
第二十條設立通行信號臺控制船舶單向通航時,應制定通行信號臺控制指揮辦法;當一個控制河段設置二個或二個以上信號臺時,必須明確其中一個為指揮臺,負責該河段通航的統一指揮。
第二十一條航標管理機構應建立航標異動報告制度。設置或調整航標后,應進行定位或位置校核。
第二十二條航標管理機構必須建立航標檢查制度,并督促執行。航標檢查實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和周期按《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航標管理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航道通告或航道通電,及時向船舶和有關單位通報航標情況及有關注意事項。
第二十四條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年度航標維護計劃,對計劃的執行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并總結上報;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計劃,應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航標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航標技術和統計資料檔案,統一制定航標工作原始記錄和統計報表,并按時填報,定期整理,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航標管理機構應制定航標維護質量標準及檢查辦法,建立航標質量保證體系。
第二十七條航標管理機構應每年進行航標質量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航標維護正常率、設標座天、航標技術狀況和航標使用效果。
第二十八條航標管理機構應制定航標設備的管理制度,并按《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九條航標設備應選用定型產品,并應有一定的儲備量。儲備量可根據設備的使用量、消耗量以及易損程度由航標管理機構確定。
第三十條航標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基層班組應配備安全設備,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三十一條基層班組發現或獲悉船舶、排筏發生海事后,應赴現場了解航道、航標情況,并做好記錄,及時向上級和有關單位報告。
第五章專設航標的配布與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在通航河流上配布專設航標,必須報經航標管理機構同意。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專設航標是指:
(一)建設和管理單位為保障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施工期間及建成后的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所設置的航標;
(二)企事業單位為本單位生產需要而開辟的航道、錨地及生產作業區域內所設置的航標;
(三)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按規定為標示沉船、沉物的位置和其他原因設置的航標。
第三十四條專設航標的管理應按本辦法和《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執行,并接受航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委托航標管理機構代設、代管專設航標時,委托方必須提供與設標有關的技術資料,簽訂委托代設、代管的協議,負擔航標設施和維護管理的費用。
橋區水上的航標,其維護費由橋梁管理單位和航標管理部門各負擔全部維護費用的一半。
第三十六條修建橋梁、閘壩時,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航標,其有關經費列入工程總概算。
在特殊河段建設橋梁,經論證需要增設的航標及其他設施,可由航標管理部門與橋梁建設單位協商確定,并由橋梁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第三十七條橋梁施工期及橋梁建成后,橋區水上航標的維護管理,橋梁建設、管理單位宜委托航標管理機構負責。橋涵標及橋柱燈由橋梁管理單位自行維護管理,也可委托航標管理機構維護管理。橋梁管理單位自行維護管理橋區水上航標時,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一)要按國家標準《內河助航標志》、《內河助航標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和《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航標配布圖報航標管理機構審批;
(二)根據需要設立維護管理橋區航標的機構,按航標管理機構的要求對航標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橋區航標與主航道標志的銜接,保證航道暢通;
(三)變更通航橋孔或調整橋區航標配布時,必須報航標管理機構同意,并通知有關部門和承擔航標管理機構航道通告的費用;變更通航橋孔時,橋梁上的橋涵標及橋柱燈應與水上航標同步調整。
第三十八條船閘信號標志由船閘管理單位負責設置和管理。船閘上、下游引航道和與之銜接段的航標,船閘管理單位宜委托航標管理機構負責設置和管理。如船閘管理單位自行設置和管理,則必須按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三十九條除橋梁、船閘外其它與通航有關設施的專設航標的管理辦法,由航標管理機構根據轄區航道的具體情況按本辦法的原則自行制定。
第六章航標保護
第四十條航標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破壞。
第四十一條航標管理機構在設置、移動或撤銷航標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干涉或索取費用。
第四十二條在航標設施的保護范圍內,不得種植影響其工作效能的竹、木、高桿作物及水生物和設置漁籪、漁柵、漁網等;不得堆放物件或修建建筑物和其它標志。對影響航標發揮正常工作效能的燈光,應妥善遮蔽。
第四十三條在進行與通航有關的設施建設及其它施工作業時,需移動或拆遷航標,必須經航標管理機構同意,其移動或拆遷費用由工程建設或管理單位承擔。
第四十四條禁止下列危害航標的行為:
(一)盜竊、破壞、哄搶、侵占航標;
(二)非法移動、攀登、涂抹航標;
(三)向航標射擊、投擲物品;
(四)在航標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漁撈器具、爆炸物品等;
(五)其它損壞航標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船舶、排筏碰撞航標后,其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立即報告就近航標管理機構和港航監督機構。
第四十六條當航道內發生沉船、沉物時,航標管理機構為保證船舶航行安全采取設標或其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航標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航標的維護管理,積極開展保護航標的宣傳,依靠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群眾性的航標聯防工作。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航標條例》、《航道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航標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并視情節的輕重給予處罰。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和三十四條規定的,航標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調整、關閉或者撤消該航標。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航標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恢復原狀、歸還原物;造成損失的,航標管理部門應責令其賠償損失。
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造成航標損毀的,應按損失情況賠償,航標管理機構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河流的航標管理,按照我國與有關國家簽定的協議執行。
篇10
【關鍵詞】市政公路工程造價;資質管理體系;公路工程;造價;管理?
前言
當前,我國的市政公路建設正在飛速的發展,市政公路建設資金逐年的增加對于工程造價管理方面提出了巨大的挑戰。雖然我國為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和造價從業人員,建立基本的造價管理體系,但是工程造價管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最近幾年,受國家經濟發展形勢的影響和環境整治的影響,建筑材料的價格逐年上漲,造成建設成本的增加,特別是砂石材料。市政公路建設規模和融資之間產生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刻不容緩。工程造價的工作中,起主導作用的是人,通過加強造價人員資質管理體系的建立,保證公路建設的正常運行。
1.市政公路工程造價從業人員造價咨詢單位發展現狀
1.1造價人員現狀
目前,通過市政公路工程甲級造價資格認證的人數普遍偏少。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現在的高速市政公路和一級市政公路的建設需求遠大于二三級市政公路,但是根據《市政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具有甲級資格的造價人員才能從事一級市政公路及以上級別市政公路的工程造價工作。市政公路工程造價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融技術、經濟、政策為一體,從業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工程造價是否合理。目前,造價人員的基本素質令人堪憂。總體而言:人員素質偏低,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員比例較少,技能單一。其中,土木工程和經濟類的大中專畢業生居多,市政公路橋梁或工程造價專業的人員比較少。因此從業人員缺乏關于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系統的專業知識
和管理實踐,對于市政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管理工作,可能會能力不足。
1.2造價咨詢企業的現狀
市政公路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專門針對具體的工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等專業服務并開具造價成果文件。但是在我國,咨詢行業的發展起步比較晚,往往得不到人們的重視。廣東省獲得建設部門頒發造價咨詢資質的甲、乙級共347家,招標企業431家。工作經驗和有資質的市政公路造價人員的缺乏,對工作質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2.市政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相關的法律作支撐
市政公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造價工作,所要涉及到的文件包括設計文件、估算、概算、預算、招標書、工程變更、工程量以及工程竣工結算等的編制和審核都靠取得資格認證后的市政公路造價咨詢企業和工程造價人員完成。但是在實際情況中,這方面卻做得不盡人意。有些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的造價人員編制和審核的造價文件質量差。要想規范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的管理,需要在法律法規上作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規定,使管理部門和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人員有法可依。
2.2 工程造價人員和造價咨詢企業的注冊體系不完善
參加工程造價考試的人員比較雜,有些把獲得的資質隨便掛在某一單位來收取費用。造價人員注冊環節以及長期的業務技能的培訓的缺失,很容易使造價工作出現偏差和漏洞。
2.3 缺乏對工程造價人員的考核與管理
有時候趕時間或者趕任務,造價人員編制和審核的工程文件粗糙不堪;有的造價人員缺乏責任感或者是存有私心,私自提高工程單價或者增加工程量,使工程文件失去可信度和公平公正性。因此,加強對造價人員的監管和考核非常有必要。這些一般應該由造價管理部門進行監管。此外,還可以制定相關的工作細則,來規范造價人員。
2.4 對市政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的繼續教育以及資格年檢工作
目前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可行有效的操作模式開展對市政公路工程造價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和資格年檢的工作。也沒有一套科學系統的教材向工程造價人員提供繼續教育的素材。這些都由相關的繼續教育和年檢制度來加強和完善。
2.5 沒有統一的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和造價人員資格管理
一方面,雖然交通運輸部已經頒布相關的規定,規定只有具備市政公路工程造價資格認證的人員才能從事市政公路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工作。但是,卻沒有對造價咨詢企業的資質做出具體規定。使造價管理部門對于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缺乏依據。造價咨詢企業在市政公路市場中的造價活動也無法規范化。另一方面,造價管理部門對于造價人員無法進行直接管理,所以僅僅是停留在口頭上,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所以,有些地方不用交通部頒發的資格證,只要有注冊造價師證,就可以從事市政公路造價文件的編制和審核等造價咨詢工作。因此,必須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來規范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人員。此外,還采用信用評級制度,通過年度的信用評級,迫使造價咨詢單位加自身管理,造價人員提高自身專業素質。
3.建立工程造價資質管理體系的具體措施
3.1建立管理體系,明確管理職權
根據我國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目前的管理狀況,交通運輸部應該盡快出臺切實可行的市政公路工程造價人員和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辦法,并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和體系。通過明確交通運輸系統下的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的管理部門和執行單位、管理機制和權限,讓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擁有法律依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只有建立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管理體系才能使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和人員有所依托,才能保障造價人員和造價管
理隊伍的基本權益。
3.2 建立市政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的注冊制度,加強資格管理
市政公路工程造價從業人員應實行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市政公路工程造價從業單位實行準入制度,凡在市政公路建設從事市政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咨詢等業務的人員,必須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資格證書。對此,政府應該頒布相關的法規文件,對注冊管理提出具體的規
定和規范標準。使交通運輸部門對造價人員和造價咨詢企業的資質的管理有章可循。也讓造價人員和從業單位自覺規范自身行為。此外,為了確保造價人員的資質是得到認可,獲得資格認定的造價從業人員應該納入國家職業資格體系和信用管理體系。
3.3健全市政公路造價咨詢單位和工程造價人員的造價備案和信譽
檔案制度當其的工作質量出現問題時,市政公路造價咨詢單位和工程造價人員的造價備案和信譽檔案是其進行責任問責的重要依據。建立一套信用評級制度,以此來迫使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人員進行自我規范。
結束語
總的來說,通過頒布市政公路工程造價資質資格管理的法律規范文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資格管理系統,才能真正提高對工程造價人員和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為我國市政公路建設和交通事業的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