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護法范文

時間:2024-03-25 11:02:0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未成年保護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未成年保護法

篇1

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叫喬智立,是一個中學生。剛一上中學,就被他的同學欺負,趙長亮他們占著有《未成年保護法》的保護,向他要錢,侮辱他。,但是他很怕爸爸媽媽向學校告狀,從不敢把這事告訴他們,所以每次回家必須收拾好破爛的心情。就這樣,他一直痛苦的煎熬著……

讀了這個故事,我憤怒極了。而在這個社會上有許許多多像趙長亮、白磊、冉玉良這樣的不良少年,占著自己未滿十八歲去做逼迫同學、侮辱同學、占勢欺人等事情啊!然而,也有一些家長與老師,觸犯了《未成年保護法》。

有一位數學老師是一個“不定時炸彈”,只要同學一做錯了事或沒做好某件事的話,她就會“轟”的一聲爆發。要么在全班同學面前挖苦那一位做錯事的同學,要么就體罰那位同學。

記得有一次,一位同學數學作業沒有帶,數學老師向他要,他膽怯地說:“老……老師,我忘記帶了。”數學老師怒氣沖沖地說:“從小就會騙人,以后怎么做人?啊?!”那位同學哭喪著臉說:“我……我真忘帶了呀!”數學老師又挖苦他說:“呦,這么小就健忘啦?沒救了你!”……挖苦完了之后,還不忘吼一聲:“下課后給我來辦公室!”

到了現在,我終于知道了那位數學老師的那些挖苦學生、體罰同學和傷害學生們自尊心種種事例都是觸犯《未成年保護法》的。

不僅一些老師,還有許多學生的家長也有不足之處。

手機的短信等;還有些家長,總是讓孩子做一些孩子不喜歡做的事情,如上各種各樣的補習班、做各種考卷習題等。這些不但侵犯了孩子的個人隱私,而且對孩子的未來有所影響。

篇2

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貫徹執行情況的匯報

縣人大檢查團:

按照縣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縣人民政府,就我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的情況,向縣人大檢查團作以下匯報: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全縣有中小學校363所,其中小學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職業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職業高中1所,農職教中心1所,直屬幼兒園1所。全縣中小學校(園、班)在校學生107,779人,其中小學生68,823人、初中學生24,988人,高中學生4622人,學前在園(班)幼兒9346人。從年齡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幾年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依法監督下,以強化學習,廣泛宣傳,不斷增強法律意識為先導,以規范行為,創設條件,維護廣大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目的,以疏導為主,防教結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為根本,認真貫徹執行“兩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強化學習,廣泛宣傳,不斷增強法律意識

隨著“兩法”的陸續頒布實施,我們及時組織開展了學習宣傳活動,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一是制定普法規劃。“三·五”、“四·五”普法規劃都將“兩法”納入其中,各相關單位都成立普法領導組織,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計劃,把“兩法”作為年度工作重點,重點學習,重點宣傳,花力氣來抓,不斷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學習“兩法”。各鄉鎮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帶頭學習,大力宣傳,把普及“兩法”納入工作日程,使“兩法”普及走上社會化、法制化軌道。教育系統在每學期教材研究期間,都規定出一定時間,組織全體教育工作者全面學習“兩法”,并將“兩法”落實到學校和教師的工作計劃之中。平時每月學習一次,每次一個專題,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在求實效上下功夫。

三是廣泛宣傳“兩法”。各鄉鎮的公共場所和文化娛樂場所,采取刷寫墻字,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等形式,重點宣傳“兩法”知識,預防和矯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還通過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形式,讓學生家長了解“兩法”知識,了解“兩法”內容,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疏導為主,防教結合,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堅持正面疏導,強化守法意識。全縣各中小學普遍將法制課納入教學計劃之中,通過課堂上對法律條文的學習理解和邀請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制專題講座,使學生初步建立起法制觀念。各中小學都組織開展了以“重禮儀,講公德,告別不文明行為”、“孝父母、尊師長、愛同學”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學生通過親身體驗,感受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質對于每個人成長的重要性。在正面教育上,內容突出針對性,形式突出靈活性,對象突出層次性,語言突出通俗性,把“兩法”編成順口溜,如“法律就在我身邊,我與法律密相關,科技興教最重要,國家安定民長安”。為了隨時排解學生心理障礙,防止犯罪事件的發生,設立了心理咨詢室和心理咨詢信箱,責成有事業心、責任感、懂得學生心理排解方法的教師從事學生心理疏導工作,使學生有悶話可說,有委屈可訴,避免了犯罪事件的發生。

二是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守法觀念。一方面加大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整頓力度。為了減少校園周邊環境給學生帶來的負面影響,縣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強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治理整頓工作方案》,要求學校主動采取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集中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為學生安全、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深入剖析反面事例。各校都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學期都到校舉行“以案說法”報告會。通過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認識到犯罪后果的嚴重性,使其心靈受到震撼,從而自覺地遵法守法。

三是培養師德師風,全力抓好“控流”。縣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在全縣中小學教師中開展為人師表活動的意見》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在全縣中小學教師中開展了以“愛生、敬業、奉獻”為主題,以“十講十比”為主要內容,以“學、查、改、做、評”為主要形式的師德教育活動和行風建設大討論,引導廣大教師把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作為師德修養的核心內容,形成高尚的師德師風。為使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得到尊重,杜絕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行為的發生,保證未成年人身心不受到傷害,保障其健康成長。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學生的受教育權得到維護,使學生的身心得到保護,使學生戀校愛師情結越來越濃。每年的3月和9月是我縣集中控輟活動月。在活動月中,學校都組織廣大教師走街入戶,深入未成年人家中,宣講《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動員家長支持子女入學。還通過制定《校規師約》,落實包保責任等項措施,使未成年人在校的權利依法得到保護。目前,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初中學生輟學率也下降了3個百分點。

四是創設良好條件,維護學生權利。為了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的條款內容,我們狠抓了危房改造和薄弱校建設工程。制定了《扶余縣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積極向上爭取資金。2002年共投資216萬元,改造危房5162平方米,全縣共改造薄弱校69所,爭取外部投入資金120萬元,有9所薄弱學校徹底改變面貌,其他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2003年寒假期間,一次性撤并學校34所,減少編制300個,每年節約資金百萬元,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整體辦學水平。

(三)加大力度,強化監管,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恢復縣制幾年來,始終把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對圖書音像經營單位實行統一的進貨渠道,有效地防止可能對未成年產生不良影響的節目進入流通領域;嚴禁歌舞娛樂場所接待未成年人,規定了文化娛樂場所的營業時間,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內設立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嚴禁電子游戲經營場所非國家法定節假日接待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8時至21時外,嚴禁18歲以下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嚴禁14歲以下未成年人無監護人陪伴進入網吧;積極引導、扶持、培育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同時,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每年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1---2次大規模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定期將收繳的非法出版物進行集中銷毀,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作為工作的關鍵,尤其是加強了對涉及未成年人較多的娛樂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網吧的管理,針對我縣娛樂場所的狀況,制定了控制壓縮娛樂場所總量的辦法,并先后多次對文化娛樂場所進行了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嚴懲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娛樂經營場所。各相關執法部門集中開展了“掃蕩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風氣”專項治理工作,并對電子游戲廳、網吧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出重拳。做到早發現、快解決,打擊有力,決不手軟。2002年,共對文化娛樂場所下發整改通知書16張,懲處了21家違法違紀文化娛樂場所。通過對全縣文化市場的檢查,有力打擊了文化市場的非法經營活動,進一步凈化了全縣文化市場,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我們在貫徹執行“兩法”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剝奪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二是缺少適合于未成年人文化娛樂活動場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 。三是個別文化娛樂場所出于經濟利益考慮,沒有按照規定要求經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下步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要把“兩法”的學習宣傳貫徹納入普法規劃,并單獨制定“兩法”普及方案。宣傳要向深度、廣度擴展,要體現宣傳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點,擴大面上的普及宣傳。要突出教育系統這個重點,把普及“兩法”與普法結合起來,擴大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街道,使“兩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宣傳面不斷擴大。

篇3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了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么辦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學校里,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待尖子生,有時對后進生態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做好他們的培養教育工作,是一項具有戰略性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圣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篇4

(二)加強培訓,加大教育力度

與縣教育局等有關部門緊密配合扎實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__年,我縣被全國婦聯評為全國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縣。目前,全縣共有中學、小學、幼兒、留守流動兒童、社區(村)家長學校225所,家長學員39880人。20__年9月9日,縣婦聯、縣教育局將“全國家庭教育巡講團”的高級講師路飛邀請到__鎮一小、__鎮中學,為家長們傳播先進的家庭教育理念。2014年3月下旬推薦縣婦聯副主席鐘敏華、__鎮二小的蔣湘琴參加省婦聯舉辦湖南省家庭教育指導者能力建設研修班,有效提升家庭教育指導者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20__年3月至6月,組織各級婦聯干部,小學五、六年級和初中、高中(含中職)德育教師、班主任參加遠程教育進行禁毒師資培訓,努力提高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20__年5月1日,2日,德育教育研究開發委員會在新邵大禮堂舉行了三場《窮養,富養,都不如教養》專題講座,每場都有上千人參加。學生心理咨詢師、兒童生命品質教育導師黃川萍通過看短片、聽錄音、讀名言等多種形式,為家長們講述如何正確培養孩子良好的行為習慣、如何塑造孩子的道德修養和品格,建立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等內容。已創建縣級示范家長學校32所,市級示范家長學校6所,省級示范家長學校6所。

(三)多措并舉,加大關愛力度

救助特困兒童。在省、市婦聯的關心下,縣婦聯多方協調,爭取到玫琳凱助學資金6萬元,在高橋小學捐助50名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兒童完成三年學業,每人每年400元。近年來共爭取到10余萬元“春風行動”慰問金,用于救助特困婦女兒童,其中300余名特困兒童得到救助。2013年,組織各鎮鄉婦聯特困留守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摸底,各收集1677條、263條信息;大學生楊小潔得到4000元的資助;2013年11月11日,與你好美養生會所到__鎮__村、__村慰問貧困兒童,并送去了慰問金和植物油、水果、零食、玩具、衣物等生活用品。關愛留守兒童。 近年來,陸續開展了“愛在山鄉”關愛留守兒童暑假志愿行動、“心信相牽,益暖鄉間”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活動、“中國夢

七彩夢”關愛活動、建立健全留守兒童信息數據庫等活動。2014年,尋找“最美留守兒童”9名。縣婦聯切切實實為留守兒童及家庭辦實事、辦好事,同時,也引導他們在參與中接受教育,健康快樂成長。

有些家庭還存在著不合乎實際的望子成龍、逼子成龍的做法,特別是單親家庭的未成年人、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不夠重視。未成年人的犯罪現象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呈現出低齡化、成人化、智能化的趨勢。同時,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特別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弱,維權的意識比較弱,極其容易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對象。因此,保護和預防將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我們要站在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充分認識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關心和愛護未成年人的成長。另一方面要不斷優化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要加強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導。要引導他們積極參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動。要嚴厲打擊傳播犯罪、犯罪和其它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和轉化工作。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關心他們的家庭生活,關心他們的進一步成長,防止他們重新犯罪。

目標: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維護未成年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措施:1、開展尋找“最美留兒童”活動,

“六一”前后,將表彰一批“最美兒童”,并幫扶貧困最美兒童。

篇5

其中,讓我最深感觸的是家庭保護里的第11條: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等行為。

有的家長自己本身的思想和品行有些不正確,再加上科學教育方法缺乏。就說我爸爸,自己沉迷于游戲就算,還拖弟弟下水。有一次晚上,爸爸給弟弟買了一份他最喜歡和他最夢寐以求的禮物-游戲機,弟弟得知爸爸給他買了游戲機,在當天晚上,他玩得暈頭轉向,就連老師布置的作業都沒有完成,在第二天時,弟弟因為這樣而被老師罵。然而他的成績一落千丈,有時媽媽還找他“談話”,弟弟因為被媽媽的“談話”而使他從這以后再也不接觸游戲了。

我的媽媽以前是一位很爛賭的家庭煮婦,她每天都出去打麻將,從來沒有問過我們的學習成績,學習情況,這樣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在中國,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你們想這樣的家庭教育能教育好孩子嗎?有些家長每次教育孩子都用臟話,弄得孩子都滿口臟話,使得他們出口成章(臟話)例如我們班有一個同學,他張口閉口都是臟話,如果同學們不小心碰了他一下,即使同學們到了歉,他也要用臟話罵那個同學狗血淋頭。有一次,我放學遲了點回家(因為那個同學有問題請教我),她什么解釋都不聽,她就拿起雞毛掃,打我,打到斷。我想,許多的家長都會像我爸爸媽媽那樣,這樣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不管在家還是在外,我們都要熟知規章制度,因為我們都會有出錯的地方。

篇6

__年,安定門街道團工委將繼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十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青少年維權和弱勢青少年幫扶為工作重點,積極推動地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不斷向前發展。現制定2014年安定門街道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計劃如下:

一、抓好青少年維權工作

結合重大節日時點,大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提高地區居民法律意識;以社區為重點,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基層組織建設,不斷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取得新發展。與街道律師事務所、司法所聯合團支部的律師團員配合,積極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以專家授課、參與活動等形式,組織青少年開展自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自我維權能力。探索青少年維權新舉措,開展家庭心理健康講座,邀請地區單親家庭、貧困家庭成員參加,提高家庭成員對心理問題的認知與了解,切實維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抓好弱勢青少年救助工作

進一步完善地區弱勢青少年臺賬,掌握最新信息動態,加強針對性管理和服務。繼續開展好社區志愿者與弱勢青少年結對子活動,為弱勢青少年解決生活困難。積極開展好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愛心基金、學子陽光基金、東城陽光成長基金”的申報、發放工作,維護好弱勢青少年權益。

三、抓好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加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傳力度,增強青少年的防范意識,切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生。建立學校、社區、家庭三結合的教育和預防工作體系,有效控制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組織青少年觀看法制類教育光盤或節目,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與街道司法所配合,加大對特殊未成年人的監督幫教和教育轉化工作力度。

四、抓好社區閑散青少年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繼續做好社區閑散青少年的摸底、管控工作,切實掌握閑散青少年情況。結合他們的實際問題及面臨困難,組織社區志愿者、社會力量對他們進行幫助。與街道社保所、地區單位配合,組織社區閑散青少年參加社會實踐,職業技能培訓等,促使他們融入社會生活。

五、抓好青少年教育工作

篇7

[關鍵詞]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

一、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的不足之處

未成年人的權益能否被更好地維護,與審判階段中的每一道程序都息息相關。目前我國對未成年權益的保護已經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在審判制度、對未成年人的辯護權利的保護以及對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不足。

(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在審判制度的不足之處

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世界各國大多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少年審判組織,由專門機關或者人員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我國,雖然在少數大城市法院也建立了少年法庭,遺憾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全國性法律均未對少年法庭有明確的認可,更未對少年審判司法制度作必要的完備性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亦尚未對少年司法制度,特別是少年法庭的地位問題作明確的規定和認可。可以說,我們的未成年審判組織“尚未得到法律的認可”,少年法庭的存在都受到威脅,在基層法院很少設立少年法庭。在司法實踐中,許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是由所謂的“少年專審法庭”審理,其實這種少年法庭名義上是專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質上只是普通法庭的“變體”。普通法庭的審判組織原封不動,只是被冠以“少年法庭”的名號而已。[1]這樣的審判主體制度安排并不能對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權益的特殊保護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未成年人辯護權利的保護不足之處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末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在偵察階段律師不是以辯護人的身份介入的,而只有進入審判階段的時候,律師才可以以辯護人身份介入。在審判階段才能作為辯護人,這會使律師沒有充足的時間閱卷、了解案情,為辯護做準備,而且也不利于監督偵查機關的行為。[2]這樣使得辯護人不能為未成年人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三)對未成年人定罪量刑規定的不足之處

在司法實踐中,對未成年人不判處死刑,最多判處無期徒刑,我國刑法中的無期徒刑是有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但對未成年人判處無期徒刑違背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刑法規定。另外自首與立功制度,特別是緩刑制度中,沒有關于未成年人從寬量刑的規定,把未成年人等同于成年人對待,這對未成年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二、完善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措施

(一)完善未成年人審判制度的建設

首先,應加強少年法庭和少年法院的建設。200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作了統一規定,它使得我國少年法庭工作進一步規范化。但還需從法律上明確少年法庭的法律地位,條件成熟可以設立獨立的少年法院,其具體的設置可作如下設計:級別屬于基層人民法院,它設置于設區的市,全市的涉少一審案件均到該少年法院審判,少年案件的終審權則歸屬該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對于中央直轄市內少年法院的設置,因為目前的直轄市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中級人民法院,為此,可在中級法院轄區內設置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級別的少年法院,終審權屬該中級法院。[3]其次,可以由普通刑事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但對法官要有特殊的限制。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設置方面,可以由一名女法官擔任審判長,會同兩位人民陪審員專門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因為女法官善于發揮女性特有的縝密、細致、耐心的長處及敏銳的觀察力,易發現被忽視的細微枝節問題或事實,并以此作為突破口而消除法官與未成年被告人間的隔閡。且女法官的母性本質,更富教育感化能力,其豐富的感情、溫和的言談更易博得未成年被告人的信任和敬愛,從而使他們能向女法官主動傾訴真言。[4]另外,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議庭可以吸收心理輔導專家、教師作為人民陪審員,對未成年被告進行心理疏導,緩解其緊張情緒,這樣不僅更加有助于案件事實的查明,而且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幫扶作用很大,把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傷害降到最低。

(二)將指定辯護提前到偵查階段

由于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性質和后果的識別能力相對較弱,對法律的了解較少,也有可能存在對司法機關的畏懼心理,所以更易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律師的加入可以有效防止刑訊逼供或其它的侵犯未成年人權利的行為。律師也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其成長經歷,分析案情,更早地為辯護做準備,從而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另外,律師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以避免犯罪污染。對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保護未成年人的辯護權,將為未成年人指定律師提前到偵查階段,能夠切實保護好未成年人的權益。

(三)正確使用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措施

對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措施,向非監禁化和非刑罰化發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替代刑制度。自由刑是剝奪或者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罰。針對各國刑罰發展、青少年犯罪特點及中國特色,建議在傳統的刑罰體系基礎上,建立替代刑制度。比如暫緩判決制度,暫緩判決是指刑事訴訟活動中,經過開庭審理,對構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先確定罪名,暫不判處刑罰,同時設置適當的考察期予以幫教矯治,讓其在社會上繼續學習或工作,考察期結束后,再結合悔罪表現予以判決的一種審判方法。[5]按照現行的審判制度,對那些經開庭審理已經查明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只能在審判期限內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實行暫緩判決,法官就有時間區別和判斷各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情況,最大限度地挽救犯罪未成年人,開辟了一條教育矯治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新途徑。

盡可能大量適用自首與立功制度、緩刑制度。建立獨立的未成年人犯緩刑制度及配套的調查、監督和社會幫教制度,促使未成年人犯再社會化。嚴格區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適用緩刑制度的標準。對未成年人犯盡可能大量適用緩刑制度是未成年人犯恢復性司法的有效措施,對促進未成年人犯回歸社會有良好效果和重要意義。

三、結語

少年時期是人生成長經歷中十分關鍵又十分脆弱的時期,需要我們特別的照顧和保護。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意義并不單純在于防治青少年犯罪,更為深度的價值訴求是彰顯成人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重視、尊重與關愛。在刑事訴訟領域,我們應當以開闊的視野、創新的理念為指導,使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訴訟程序走向科學化、理性化。

[參考文獻]

[1]馬柳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程序制度的構建與完善.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

[2]高素.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護問題微探.科教文匯。2008.01上旬刊

[3]姚建龍.從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一對我國目前創設少年法院的思考.中國青年研究,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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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犯罪 未成年人 司法保護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及保護意義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關于刑事責任的規定,在我國,年滿14周歲的公民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年滿16周歲的公民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所以,犯罪未成年人指的是14周歲到18周歲少年這個特殊的群體。

據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調查研究顯示,2010年全國法院判處的未成年人罪犯近9萬人,未成年人犯罪占全國犯罪總數超過9%,并呈逐年增加的趨勢。犯罪未成年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正在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

犯罪未成年人具有其特殊性:從犯罪主體上來講,認識能力較弱,辨別是非能力差;從犯罪行為上來講,常常是由于一時沖動或者是被教唆、被鼓動。此外,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可塑性,易于矯正。所以,不論是在立法層面還是司法層面都不宜將他們與成年罪犯同等處罰。

如何加強對未成年犯的司法保護,以逐步建立完善的司法保護體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重要問題。

二、司法保護中存在的缺陷

完善對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必須先明確目前我國在立法、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缺陷、才能對癥下藥。

(一)立法規定不足

1、定罪標準與成年犯無區分

在我國目前的刑法體系下,雖然最高院曾出臺過數條司法解釋,針對未成年人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罪”等罪的定罪上做特殊處理,但大多數未成年人犯罪與成年人犯罪適用同樣的定罪標準,而未成年人正處于人生的起步階段,一旦被定罪,即使是只有較輕的刑罰處罰,對他們來說也像是人生抹上了污點,不利于他們的再社會化以及繼續接受教育,對于他們的家庭也是沉重的打擊。

2、庭審程序缺乏針對性的具體制度

雖然我國現行立法中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庭審程序有特別規定,但總體上并沒有創設太多有效的針對性的制度。立法中大多是原則性的規定,司法實踐中難以運用,容易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到位等問題。庭審中的制度創新是未成年人犯罪訴訟中的重中之重,如何用新的思路和新的制度在庭審中體現對未成年人的人文關懷,可以通過試點加以嘗試,最終以立法加以明確。

(二)司法實踐中的不足

1、司法資源分配不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在少年法庭中進行,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法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許多地方的基層法院并沒有少年法庭,司法資源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投入不足,導致少年法庭這一司法制度無法完全得到貫徹落實。

2、司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我國目前在司法人員培訓上并沒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培訓,所以司法人員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往往出現觀念陳舊、重視不足,缺乏特殊處理的專業能力。在適用法律時往往忽視了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立法規定,在司法過程中缺乏特殊保護。此外,有關部門的領導對于犯罪未成年人的重視程度不高,對立法中的相關要求貫徹落實不足,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護工作視為普通的管理工作,也是司法保護不力的重要原因。

三、加強司法保護的建議

明確了我國目前在立法、司法實踐中對于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制度的不足后,筆者在此基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54條提到的“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拯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提出幾點加強司法保護的建議。

(一)對未成年人謹慎定罪和

對未成年人定罪時除了考慮犯罪構成要件以外,還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等情節,要謹慎定罪。檢察機關要運用好不權,對于雖然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潛在社會危害性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做到謹慎。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時,對于不的標準有待通過立法加以明確,從而使得不權得到合理、充分運用,落實《北京規則》所確立的“雙向保護原則”,即保護社會利益與保護未成年人的雙向保護,實現刑法打擊犯罪以及社會要求保護未成年人的雙重目的。

(二)加強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

犯罪未成年人一般來自于問題家庭,大多數無力聘請專業委托辯護人。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未成年被告人辯護,但在實踐中卻往往因為辯護律師對未成年人的情況不熟悉而辯護不力的情況。所以,加強對犯罪未成年人,在各地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專門處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部門,建立專業團體,為犯罪未成年人提供援助。在此筆者建議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加強與社會工作者的聯系,以求不僅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更要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權益和身心健康。

(三)創新庭審程序,實現“寓教于審”和“及時、簡約”原則

建立多元、創新的庭審程序,必須堅持“寓教于審”和“及時、簡約”的原則,既要保證犯罪未成年人在庭審中得到教育,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又要充分保障他們的在庭審中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在庭審過程堅持不公開審判、監護人在場,充分體現人文關懷,做到同時要盡快結束訴訟程序,減輕司法程序可能帶來的傷害和不良影響。

例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等基層人民法院于2008年開始試行“圓桌審判”,即將原來“八字形”的審判格局變為半圓形,并設立了法定監護人席和幫教席,在審判過程中強調控、辯、審三方對失足少年的幫教,減輕未成年人的恐懼感。這種“圓桌審判”的方式后來得到大力推廣,并取得社會各界的好評。

(四)完善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制度

我國社區矯正制度自2002年在上海開始試點,發展至今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成熟度。對于所犯罪行較輕的未成年人,應當盡可能適用社區矯正制度。對犯罪未成年人的矯正最應當關注的是再社會化的問題,社區矯正是在正常的社會中進行矯正,能夠讓他們與社會保持緊密聯系,同時通過公益勞動與文體活動使得這部分特殊群體在周圍環境的感化下自覺悔悟,避免和社會脫節。

與此同時,我國目前的社會矯正制度存在的缺少專業工作人員、活動開展較少、資金不足等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在完善社會矯正制度的同時應當與未成年人犯罪相結合,建立專門的工作團隊,提供專項資金服務于犯罪未成年人的矯正,并且加強行政、司法、執法部門,家庭、社會工作者等各方力量的合作,以期達到最佳矯正效果。

(五)建立完整的對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體系

具體的制度和細節上的完善都是服務于最終對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體系的建立。我們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加強國際合作,再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從目前的立法、司法體制出發,盡快建立最適合我國的完整的司法保護體系,以做到對犯罪未成年人的規范、全面保護。

四、小結

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是場“持久戰”,不論是作為公權力的立法、司法、執法、行政機關,還是社會各方,都應當對這個問題充分關注,匯聚力量,在加強司法保護的同時也要強調社會的保護和預防。司法保護只是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中的一個環節,我們必須努力做到最好,同時配合我國整體刑事政策,發揮司法保護對解決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效果。

參考文獻:

[1]樊榮慶.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困境與對策思考[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5(2).

[2]盧建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與少年司法制度變革[J].法治研究,2011(3).

[3]王鑫.淺談未成年犯的刑事司法保護[J].法制與經濟,2011(2).

[4]葉青,葉瑛.論國際化視野下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護[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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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未成年子女;財產權;保護;民法

未成年子女由于缺乏必要的謀生能力,往往依靠父母生活,很難有獨立于父母財產以外的現實財產的存在。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子女可以通過智力創新等多種方式參與經濟活動,使得其獲得個人獨立財產的機會可能性明顯增加。然而,在有關未成年子女財產范圍的定義、規制侵害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行為等方面,我國法律的規定較為模糊。因此,我國應立足本國實踐,結合他國有益經驗,構建更趨完善的未成年子女財產權的民法保護體系。財產權是未成年子女基于民事主體的獨立法律人格,擁有獨立財產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一般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為管理,其財產權的行使主體與所有權主體往往呈現出相分離的特點,但這并非否認未成年子女享有財產權的資格。親子間血緣關系的天然存在,使得父母成為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的最基本的權利義務主體。可見,父母與子女構成了家庭關系的核心。龐德曾對應如何保護家庭關系中的個人利益進行過闡述:針對個人利益的保護,除了關注面對外界侵害的保護,也不能忽視家庭關系中親子關系間的權利享有和義務履行。[1]就我國現行立法而言,法律更多地關注對外界侵害個人利益行為的保護,但對于父母濫用監護權侵害子女財產權的行為缺少有效措施。

(一)立法體系的比較

因為親子間存在著專屬的身份關系,世界各國(地區)有關保護未成年子女財產權的規定常見于民事法律體系的婚姻家庭法領域。大陸法系國家(地區)不僅在民法中設立專門的章節規定親權制度,還設立監護制度作為對親權的補充,如法國在設立“與子女財產相關的親權”一章的同時,又通過“未成年、監護及解除親權”一編作了補充規定。我國臺灣地區“民法”中并未直接使用“親權”一詞,但在親屬編“父母子女”、“未成年人之監護”的章節中分別規定了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管理的權利義務。英美法系國家則將父母與其他人監護人同時納入監護制度。

(二)財產范圍定義的比較

各國法律對于未成年子女財產范圍的定義,主要包括:(1)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2)因勞動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財產;(3)專供子女個人使用之物。其中,有關未成年子女“所接受贈與的財產是否僅限于來自父母以外的第三人”的問題、“因勞動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財產”的歸屬問題,學者們有不同見解。對于“所接受贈與的財產是否僅限于來自父母以外的第三人”的問題,學者們普遍認為只要是無償贈與就不應區分贈與人。[2]但也有學者從維護交易安全方面考量,為防止父母以此種方式騙取他人信用,認為未成年子女因贈與取得的財產不包括父母贈與的財產。[3]關于未成年子女“因勞動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財產”的歸屬問題,早期學者認為其勞務所得應歸父母。[4]現則多認為未成年子女被普遍賦予人格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其勞動所得當然歸自己所有。[5]也有學者認為除了在家庭生活困難時用該財產彌補家費外,其余都應歸子女所有。[6]

(三)父母對財產管理的權利義務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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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北安市院結合檢察工作實際,認真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幫教,挽救失足青少年。他們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入手,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切實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擺上了重要日程。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最高檢《規定》下發后,該院黨組非常重視,組織刑事檢察部門干警對《規定》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和研究,還組織他們學習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知識,掌握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技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

(二)成立組織,專人負責。為貫徹落實《規定》,該院公訴科和偵查監督科分別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查組,由兩位經驗豐富、作風細膩,具有耐心,熱心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女同志任組長,專門負責此類案件的審查工作。

(三)措施得力,效果顯著。該院在辦案中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前提,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一是做到依法提前介入。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二是適當靈活掌握程序,使之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今后成長。在辦案中注意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譽,不公開或不傳播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相關資料,注意是否有被脅迫情節和存在被教唆犯罪。在辦案中還盡量縮短辦案時間,盡快結案,以減輕未成年人在看守所中受到成年人的不良影響。在庭審中采用特殊的指控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教育,使他們鼓起開始新生活的勇氣。三是在制度上保證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護。他們結合工作實踐,根據《刑法》和《刑訴法》的有關精神,大膽推出"暫緩"制度。對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改表現的未成年人,暫不作或不決定,而是設定一定的考察期,由檢察機關、學校、居民委等部門進行幫教考察,根據表現,決定作出或不決定。四是不定期召開"失足少年幫教會"。該院根據一段時期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召開"失足少年幫教會",在幫教會上,檢察官與失足少年的家長、教師廣泛接觸,共同查找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對癥下藥,做耐心細致的幫教工作,使失足少年和家長深受教育,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五是加強法制宣傳,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他們以給學生、退伍軍人講法制課的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還進行了"為了明天"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圖片展覽,全市12個中小學校學生及青少年家長參觀了展覽,使他們深受教育。為了進一步加強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該院還先后在北安一中、北安二中、兆麟小學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分別為這三所學校配備了兼職法制副校長,開設法制教育園地,進行校園周邊治安狀況的調查,及時向政法委、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促使全社會共同關心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