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法制教育范文
時間:2024-05-22 1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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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政府大力倡導構建法制和諧社會的新時期,廣大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對學生開展學法、懂法、守法教育也就顯得尤為重要。長期以來,學校傳統的法制教育多是利用主題班會、聽專題報告、板報宣傳欄及思想政治課等形式來進行,其它學科教學滲透較少,數學教學中開展的法制教育更是少之又少。其實,隨著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善,我們的衣、食、住、行處處涉及到相關的法律法規。數學源于生活,又應用于生活,在數學學科中同樣蘊含著豐富的法制教育資源。本人在數學教學中曾進行以下應用嘗試:
一、抓住教學中的“敏感”字眼,滲透法制教育
例如:某煉鋼廠今年的煙塵排放量較原來下降了40%,要在兩年內達到下降60%以上,平均每年的煙塵下降率至少增加百分之幾?
在引導學生解決此題的計算之前,先針對“煙塵”這個讓人厭惡的日常生活環境問題,帶領學生開展了有關的法律知識學習和討論:
1、有哪些同學受到過黑煙、灰塵的傷害?
2、我國政府現行法律對環境保護有哪些法律條文?如果違犯環境保護法會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3、如果該冶煉廠每年向外排放200噸煙塵,兩年后該廠每年少排放多少噸煙塵?
環境污染問題可謂婦孺皆知,很多人深受其害,說起黑煙、灰塵的傷害,學生們更是說的頭頭是道,興致很高。但是對有哪些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卻不清楚;受到黑煙、灰塵等環境污染,也不知道怎樣保護自己的生存權益。學生討論后,教師向學生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其中:
第十二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措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并提供防治大氣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第四十六條規定:未采取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規定:造成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通過課堂的拓展,在學生學習數學的同時,也向學生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讓學生知道了國家對防止環境污染的法律條文,知道了受到環境污染傷害時,可向環保部門(環保局)投訴,受到嚴重傷害時,還可以索取賠償,從而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二、利用身邊事件,滲透法制教育
例如:2011年10月,校門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農用車撞到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當天的數學教學中我根據事件設計了一道數學題:
通常情況下農用三輪車的剎車距離S與車速V之間的關系是S=0.5V,學校門前路段的限速是30千米/小時,當時交警勘察事故現場測得的實際剎車距離是2米。
(1)請你計算分析該三輪車是否超速行駛,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應該怎樣分擔?
(2)為確保學生在校門口過馬路時的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應采取什么措施?
(3)你覺得過馬路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通過數學計算,該三輪車當時行車速度應該是40千米/時,屬于超速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在本這案例中,三輪車違規行駛,應負全部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4條“法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為保證學生上學出入安全,學校應當:1、在學校門口左右兩側的道路分別畫出人行橫道標志;2、在距離學校門口左右兩側50米的地方設立“前方學校,謹慎慢行”的交通警示標牌。
為保證出行安全,所有人員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遇到路口要一看、二慢、三通過,確保安全。
在這節課中,根據有關的交通法規和數學計算,判定了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歸屬,既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也讓學生體會到了數學在生活應用中的重要性,同時也對學生開展了交通法律知識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效果很好。
三、充分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法制資源
主要指學生日常生活中遇到過的或身邊熟悉的事物。因為是親眼所見或親身經歷過的事情,所以更加能深入學生的內心世界,更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更能激發學生探討的熱情。
例如:結合學校附近車輛噪音影響教學和學生休息的情況,我又設計了一個數學問題:
我校的教室北邊50米處有一公路,大貨車以20米/秒的速度經過時產生的噪音影響的范圍在80米以內。
(1)通過計算說明大貨車通過這條公路產生的噪音對學校造成的影響時間有多久?
(2)為減輕車輛通行對學校的影響,該采取哪些措施?依據是什么?
在經過學生認真計算,解決了數學教學問題后,及時引導學生討論有關防治噪聲污染的知識,并向學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其中:
第三十五條: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建設經過噪聲敏感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噪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噪聲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穿越城市居民區、文教區的鐵路,因鐵路機車運行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減輕環境噪聲污染的規劃。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結合我們當地經濟水平和現有條件,在公路旁修建費用高昂的噪聲屏障不太現實,但可在公路兩邊植樹,建造綠化帶能很好吸收汽車尾氣和噪音,會很大程度減輕汽車通行對學校工作的影響。
在數學課堂教學中,要自然地對學生開展法制教育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法制資源的選擇不但要與數學教學內容聯系緊密,而且要結合學科特點,有利于開展數學教學。
篇2
地理課堂是實施德育教育的重要場所,教師要善于結合實際,深刻挖掘德育內容,巧妙設計滲透方法,使學生在潤物無聲中受到影響。
一、介紹我國地理學的歷史成就,激發學生的民族自豪感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向學生適時介紹我國在地理學上的杰出貢獻。比如:明代著名地理學家徐霞客的《徐霞客游記》開辟了地理學上系統觀察自然、描述自然的新方向,既是系統考察祖國地貌地質的地理名著,又是描繪華夏風景資源的旅游巨篇:西晉時,中國著名的地理學家、制圖理論家裴秀,因為提出了著名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制圖理論一“制圖六體”,而被英國近代科學家李約瑟稱為“中國科學制圖學之父”,與歐洲古希臘著名地圖學家托勒密齊名,兩人是世界古代地圖學史上東西輝映的兩顆燦爛明星。同時,介紹一些中國重要的地理知識:喜馬拉雅山的主峰珠穆朗瑪峰,海拔8844.43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地方,被稱為“地球之巔”;新疆艾丁湖是我國海拔最低的地方,低于海平面154.31米等。這些真實典型的地理史實不僅可以激發學生強烈的愛國情感和民族自信心,而且也可以激勵學生學習的進取精神。
二、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科學觀和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
地理學處處都體現著辯證唯物主義思想。如在學習《地球自轉的地理意義》這一課時我們知道,由于地球自轉產生了晝夜交替,其周期是24小時,它制約著人們的起居作息。但其實地球不自轉仍有晝夜現象,在一年中地球公轉也會使某一地有一次晝夜變化。另外,教師可以通過地球公轉運動的演示,引導、啟發學生回憶學習過的相關知識和生活經驗,并經過一系列的觀察、想像后得出結論:繞日運動導致不同季節太陽直射點位置的變化,于是出現晝夜長短不同;接收的熱量也會產生變化,而形成四季。通過這些事例,強化學生樹立正確的科學觀、世界觀。
在教學過程中,我重視從現象引向本質,培養、啟發學生認識到“自然界各個事物都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影響的”。如在學習《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的區域差異》時,我通過列舉中國三大自然區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的區域差異,探討區內整體性特征和區際差異的形成原因,不僅使學生掌握了相關知識,也引導學生認識到“自然界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事物都處于永恒的聯系變化之中”,從而培養了學生的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另外,在“海水的運動”、“大氣的運動”、“地球的運動”中滲透著運動觀教育;在“天體演化”、“全球氣候變化”、“海陸變遷和地表形態的變化”、“城市聚落的形成”、“可持續發展思想的產生”中滲透著發展觀教育;等等。實際上,地理教材的每一章節都包含著辯證唯物主義思想,這就要求教師要善于挖掘教育點。適時找準切入點,自然妥帖地抓住時機,培養學生用唯物辯證法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提高他們的辯證思維素質。
三、在地理教學中滲透法律知識
地理教材中蘊含著豐富的法制教育資源,如:“人口地理”中蘊含《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知識;“水資源”中蘊含《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內容;“生物資源”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息息相關;“交通運輸”與《鐵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緊密相連;等等。教師要通過鉆研教材,充分挖掘地理課程中的法制教育資源,并通過合適的情境創設與課程教學的情感目標疊加,從而促進教學目標和教育功能的達成。
篇3
非常感謝局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安排綜治科在暑期干部培訓會上對學校安全工作做一個專題培訓,給大家通報一下全區的安全工作狀況,溝通交流安全工作看法,培訓學習安全知識,實施安全
精細化管理,確保學校平安發展。說實話,安全工作說起來我們在座的每一位都有同感,提起頭痛,干起來心煩,出了問題受罪,干部分工都不太愿意搞,原因是:責任重大,防不勝防。一位安全工作工作同仁曾在在QQ工作群里的留言:
面對復雜的社會形式和校園安保狀況,你會越來越感到緊張、郁悶、憤怒、痛恨。緊張是檢查的越多,就覺得問題越嚴重,情況越糟;郁悶是情況都那么嚴重了,在自己的轄區里竟然還那么的松懈;憤怒是那么多的通知、通報、電話囑咐,到了下面都沒有落實;痛恨是痛恨干部麻痹、門衛玩忽,恨自己無力,恨社會,你會對校園安全工作感到有些失望和絕望。
我們從中讀出:使命、責任、壓力、憂慮、著急、義憤、遺憾、無賴。也是一個安全員的工作心聲,是安全工作的真實寫照。盡管安全工作很難,心理很煩,但還得認真去搞,既然坐到了校長、園長的位置上,那我們只能對師生負責、對教育局負責、對政府負責、對自己負責。
從我們全區教育系統來看,一年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校園還比較安全,有責任且對教育影響大被追責的安全事故還沒有,但在一定范圍有一定影響的安全維穩事故還是有一些,涉及在校學生受傷、懷孕、殺人、被非法喂藥以及校園火災、交通事故、受聘人員受傷、非法上訪等方面的安全事故,賠償數十萬元,給學校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就工作范圍(對象)而言:
主要職責:校內(校園、門房、教職工、學生)
關聯職責:校外(周邊、校車、家庭)
延伸職責:校外(家長、社區、社會)
就工作內容(手段、途徑)而言:
教育責任: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應急演練、校內及校園周邊氛圍、師德教育、家長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日常安全、溺水、交通、消防、食品、法制、衛生與流行疾病防控、防、網絡信息、禁毒、防艾、人防、應急演練)
監管責任:責任分工、制度、指導、培訓、檢查、督辦、考核
協調工作責任:綜合治理、校車工作領導小組,其他安全工作類領導小組;發揮部門和專業機構指導監管作用,依法檢查督辦
宣傳責任:參與校外環境、家庭、社會
就工作規則而言:
所有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包括標準)
法律法規(包括內部管理制度、規定,崗位責任分工)
上級部門和各級領導批示
就防范手段而言:三防
安保人員(25歲-55歲,專職保安每校至少2名;規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寄宿制學校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
監控視頻系統(數量足夠,監視室設在警務室或門房,專人值守,配儲存盤)
防暴八件套設備、警務室(1000以下設治安報警點)、報警系統
1、失去生命的吶喊 是我們永遠的傷痛
a、__年11月6日14時10分左右,四川瀘州市納溪區龍車鎮靠近中心學校圍墻外一民房墻體在拆除過程中倒塌,致9名學生受傷,受傷學生迅速被送往醫院救治,3名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6名受傷學生生命體征平穩,正在接受救治。
b、2012年12月28日上午8時10分,廣東羅定市泗綸鎮中心小學廁所屏風墻意外坍塌,造成當時正在上廁所的4名男生受傷,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c、2012年12月28日上午8時10分,廣東羅定市泗綸鎮中心小學廁所屏風墻意外坍塌,造成當時正在上廁所的4名男生受傷,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d、13年10月8日,廣西靈山縣初二女生黃某在教室里聽課,天花板上的吊扇突然墜落,轉動的風扇葉片刮到其左臉頰,臉部及眼角鮮血直流,構成毀容。靈山縣人民法院判校方負全責,向學生賠償后續治療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2、落實四項安檢制度 是我們不能懈怠的責任
a、每學期開學前對已使用房屋、圍墻進行一次安檢,確保安全。
b、出現極端天氣、地震等自然災害后要及時巡查房屋、圍墻有無異樣,出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比較嚴重的涉及
師生安全的要實行雙報制度,逐級上報教育局、當地鄉鎮政府集體決擇,不允許越級上報。 c、每學期開學前對校舍配套設施要進行專門安檢,重點是電路、氣管、懸掛電扇、電燈的檢查。
d、隨時對外墻面進行檢查,防止外墻磚脫落造成傷害事故。(__小學、三中多次發生過房頂、外墻磚脫落現象,要引起高度重視)
3、建立電子和文本臺賬 是我們履責的護身符
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簽字的原則建好檔案,電子檔一律在平安校園欄目登載,便以教育局隨時檢查。
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新建、改建、抗震加固項目很多,大多是利用假期高強度的完成建設任務,有效避開師生在學校的密集期,但也有很多學校項目要在師生的上學期間還要繼續施工,這期間車流量大,人員混雜,安全問題變得非常突出,必須引起我們校長的高度注意,要細化該期間的安全工作方案,加強巡查,安全文明施工。具體來講要做好下面幾個方面的工作:
1、吸取血的教訓 增強安全工作的預見性
__年5月20日,湖北麻城市五里墩小學,有一名福建男子闖入學校砍傷學8名生。原因是該校正在進行項目建設,門衛誤認為是施工工人,沒有盤問,此人從施工缺口直接進入,導致事故發生。
2、明確各自職責 共同維護師生安全
施工學校要主動與施工方簽訂施工期間安全生產責任書,內容包含: (1)嚴格按照建筑作業管理規范,安全施工,實行施工區域與學生活動區域完全隔離,封閉管理 ,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2)、合理科學編制施工流程,上下學、課間休息時段嚴控工程車輛進出。其余時間校內嚴格控制車速在每小時5㎞以內; (3)、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員服從學校安全和秩序管理,主動向學校提供施工人員基本休息登記表:性別、姓名、身份證號、常駐地; (4)、配合學校辦理施工期間出入證,施工方所有人員憑證進校,門衛憑證放行。出入證:姓名 、編號 、照片,學校將所有人的照片按編號張貼在門衛室,按照憑證或報號對人的程序核對放行,施工結束,證件自動作廢。(5)、所有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進入學生寢室、教室,教師辦公區域,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火”象征著溫暖、吉祥、喜慶,“火”為人類帶來了光明,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可以說火是人類離不開的朋友。然而,“火”有時候卻不那么溫順,他甚至有些猙獰、殘忍。我希望通過今天的學習,讓火那猙獰、殘忍的一面永遠遠離我們的生活。
據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學校共發生火災3700余起,全國學校平均每天發生火災2.3起,共造成44人死亡,7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200余萬元。
2009年,湖北省各類學校共發生火災121起,致2人受傷,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3.7萬元;2010年上半年全省各類學校共發生火災33起,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98萬元。
頻發的火災事故不僅干擾了正常的教學秩序,還嚴重威脅著師生安全。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是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不僅關系到廣大師生的健康成長,也關系到教育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一)消防責任意識不強,容易產生麻痹思想或者抱有僥幸心理,最終小患釀大災。
2001年5月16日,廣州市的一所寄宿學校發生火災,造成8名正在準備高考的學生死亡,25人受傷火災是未熄的煙頭引燃了一間休息室的沙發后引起的,消防部門的官員稱,這幢建筑里的火警裝置和滅火器都不能正常使用,校方和有關當局應對此負責。
(二)建筑先天性火災隱患存在。
各類中小學校舍建筑修建年代不一,農村的中小學校,消防水源缺乏、基本未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還不夠強。。 一旦發生火災,將對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后果不堪設想。(鄧村、趙勉河,及農村公立幼兒園)
(三)違章使用明火。
部分學生在學校晚上采取統一拉閘斷電后,私自點蠟燭;還有些男學生喜歡吸煙,隨地亂扔煙頭,個別學生躺在床上吸煙,煙頭一旦不小心引燃蚊帳或被褥,就會發生火災事故。
(四)部分校舍疏散通道不暢。
很多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舍在每層均安裝鐵柵欄,只留一個出口,熄燈后學校宿舍大門緊鎖,一旦發生火災,學生們無法及時逃生自救,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火災事故。
(五)用電管理比較混亂。
一是違章用電比較普遍。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等違章用電現象較為普遍。二是電氣線路布置不規范,老化現象較為普遍。部分教學樓投入使用時間長,電線老化比較嚴重;許多電器、開關插座和電氣線路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圖方便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絲,使電路過載發生故障時不能及時熔斷而造成電線起火。
(六)消防設施器材嚴重不足。
大部分民辦幼兒園沒有消防水源、沒有消防栓,沒有消防車道、農村學校當地遠離消防基地。
(七)消防宣傳教育力度不夠。
有的學校對于消防宣傳工作大多是應付差事,只做表面文章,“走過場”、“雷聲大、雨點小”,沒有真正形成一種長抓不懈的長效機制。絕大多數師生的消防觀念也僅限于火警電話,對于火災隱患排查整改、正確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火場逃生自救等知識的掌握則顯得比較茫然。
改善中小學校消防安全的要求:
1、牢固樹立中小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識,全面提高學校“四個能力”(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疏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開展消防宣傳的能力)建設,筑牢“防火墻”工程。
2、堅持開展“消防第一課”、消防知識進學校、創建“消防教育示范學校”等活動。真正通過對師生的消防宣傳教育去實現“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整個社會”的效果。各校要按照7月15日的夷公消通〔__〕23號關于開展暑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行動暨“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的通知要求,認真按照 __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考評標準,制定創建方案,開展創建活動。
3、 建立“三期”電路、設備檢修制度。即每學期的開學前期,運行中期、運行末期要由電工對運行線路、配電箱(柜)、燈具、用電設備進行安全監測,并及時更換師生通道損壞的照明燈,以防短路、設備故障發生電失火事故。并建立檢查文本、電子臺賬
,這樣的教訓我們已經有過,希望昨天的故事不要重演。a.12年原馮小教師宿舍配電箱發生失火,土門初中商店夜晚發生小型火災。b.14年6月18日上海中學廚房設備操作不慎引發火災。 4.加大消防演練的頻率和效度,提升師生應急反應能力和意識。認真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教育部教基一廳[__]2號)要求,完善方案,強化演練,有住宿學生的要做好夜間疏散演練活動。(趙勉河小學、霧渡河鎮中心小學、三斗坪中心小學、江坪小學過去做的不錯),有條件的利用消防日直接請消防大隊到校演練宣傳。
存在的問題:1.大廚師點火操作不慎;2.煙道沒有保持一學期一到兩次的專業出油清洗。3.學校后勤部門安全監管不落實;
火災體現的積極因素:1。學生的安全意識得到體現,向政教處報告及時;2信息聯動處理迅速:a報警119;b報告教育局;c校長帶人趕撲現場;3.抓住撲火的最佳時機。校長帶頭沖入火場滅火,其余人員跟進,及時控制了火勢;4。消防演練、培訓發揮了作用;5.消防器材保障有力;6、迅速通報火情,形成正確輿論導向;7.發揮綜合力量,妥善處理火災事故。
5、加大投入,增強中小學校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要逐步完善校內消防設施。市政水源沒有到達的學校,可以在校內或者附近合適的地方的設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手抬消防機動泵作為室外消防給水;二是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數量的1.5倍配備滅火器。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事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全國中小學生總人數約2.08億,每天這2億多中小學生都要通過各種不同的交通方式上學下學,在上下學途中,交通安全已經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僅__年全國就有1324名中小學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中小學生709名、中學生615名)。
2011年3月24日,北京門頭溝騰龍幼兒園因校車超載發生車禍導致一幼兒喪生,亡者家屬拿著孩子的照片在幼兒園門口向幼兒園,汽車公司討要說法。
2011年9月9日3時20分左右,湖南省邵陽縣塘田市鎮夫夷水向茶村地段許發生沉船事故。客船上包括兩名船主共有45人,11人死亡,其中9名學生,2名成人,16人受傷,13人自行脫險回家或返校,3人失蹤。
2011年11月16日9時40分許,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一大翻斗運煤貨車與當地幼兒園接送車迎面相撞,造成19人死亡,其中17名幼兒。令人扼腕的是,核載9人的校車,卻實載64人,超載了55人。
學校責任:教育 管理 保護。督導政府 承租協議簽到位,家長與公司安全責任書簽到位,中心學校協調監管到位,學校組織管理到位。
(一)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
A、步行主要交通安全隱患
1、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2、橫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機動車道時,不直行通過,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中途倒退、折返;
3、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4、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5、在人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6、通過鐵路道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
7、走路時候聽音樂;
8、走路時候和別人說話,沒有注意車輛。
B、騎車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
C、乘車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
D、校車交通安全隱患——利少責重
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都是“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加上前段時間對學校的合并調整,除少部分學生家庭距學校較近外,其余大部分學生離學生距學校還是較遠的,尤其是在“城市里的流動人口的小孩、和農村的留守兒童要占很大比重”,因此,對校車需求量較大,而農村校車需求又是重中之重。有學者統計近5年媒體報道的74起校車安全事故數據后發現,在死亡人數中有74%是農村學生;49%的校車事故發生在義務教育階段,50%在幼兒園。
校車安全原因:監管不力、責任不明
管理主體:政府牽頭,發改委、財政、公安、交通、安監、工信、質檢、教育等部門互相配合,共同解決。
__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湖南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所屬園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途徑湘潭市交界的長沙市岳麓區干子村時,翻入水庫。此事故共致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位成人。
(二)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特征
1.農村學生交通事故明顯高于城市
中小學交通安全事故中,27.68%發生在城市,72.32%發生在農村。農村中小學的安全事故發生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都明顯高于城市,分別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2.低年級學生更容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中小學校園安全事故中,43.75%發生在小學,34.82%發生在初中,9.82%發生在高中。小學、初中、高中事故發生數比為4.5:3.6:1,死亡人數比為6.6:4.8:1,受傷人數比為7.4:4.7:1。
3.事故多發地點主要集中在上下學路上
分散交通、多方式交通,多路況交通,多環境交通
4.安全意識淡薄是多數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全國各地上報的交通安全事故中,10%是因客觀原因導致事故發生,造成的學生死亡人數占全年學生死亡總數的10.84%;90%屬責任事故,造成的學生死亡人數占全年學生死亡總數的89.16%。
社科院公布的研究數據顯示,交通事故成為中小學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死因,我國每年超過1.85萬名14歲以下兒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歐洲的2.5倍、美國的2.6倍。
家長責任缺失:負表率作用、安全理念不強、教育培養不到位、監護不力
學生心智不熟:見識少,安全知識不夠;心智不成熟,對危險不敏感;不夠理智,心理缺乏警惕性;逆反心理,易義氣用事;上下學途中興奮
(三)交通安全宣傳
一方面交通安全宣傳為完成任務存在走過場的現象。另一方面宣傳形式和內容單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課、作交通安全宣傳
教育報告、播放電視光盤和圖片展覽幾乎是慣用的幾種宣傳方式。缺少針對性、新穎性,效果相對較差。 (四)學校如何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1、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領導機構和制度;
2、統計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有針對性分類管理;所有學校上學后都要統計上學方式,簽定上下學安全責任書,9月10日以前按高中、小學、初中以鄉鎮為單位匯總上報 ;
3、強化中小學生的交通法制教育;高速公路沿線學校還要加強高速安全教育;
4、建立“交通安全學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規好學生”等評選制度;
5、加強校車管理,建立交通違法舉報制度(6月開展了對太平溪乘車檢查)
6、與駕駛人、學生家長及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
7、強化交通安全預案制度。
8、聯合交通、公安等部門對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行整治。
(五)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的監督管理:
1、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4、制定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5、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6、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公檢法司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應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7、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8、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一)大型集體活動要求
1、必須上報活動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校內活動報備;校外活動報批,審查方案、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交通工具的選擇:4月11日有規定)
2、必須建立活動安全管理組織系統(領導小組、醫護人員)
3、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紀律教育、注意事項提示,全程關注學生行為(觀察、制止、糾正)
4、必須嚴格特殊體質學生活動管理(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不講程序釀事故
__年4月10日上午,海南文昌市澄邁縣欣才學校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備的情況下,擅自租用14輛大巴車組織該校586名學生到文昌春游發生側翻,造成8名學生當場死亡、4人重傷、28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1、強化樓道通行安全教育。上下樓梯靠右行,不瘋趕打鬧。有條件的將上下樓道用黃線從中分開,新建教學樓直接建設到位;
2、設置顯著的安全標識語;
3、保持安全指示燈的良好運行狀態;
4、值班教師特別是住宿值班教師要盡責,按時開關門。
5、停電時安全警示;
6、及時更換通道已壞路燈;
這是消除集中上下樓梯,預防防踩踏事故關鍵要素。
案例: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轄內的湘鄉市私立育才中學發生一起傷亡慘重的校園踩踏事件,目前已造成8人罹難、26人受傷。有幾個調皮的男生將樓梯口堵住,結果導致事故發生。
__年27日早晨6時左右,湖北省老河口市秦集小學發生一起因值班老師張繼輝、杜貴體沒有按時打開一樓鐵門,造成急于出門的學生們下樓時相互擁擠,將鐵柵欄門擠開,發生踩踏事故。導致11名學生受傷,4名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該事件為責任事故,8名干部被免職撤職,4人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2003年12月11日河北省邯鄲市成安縣商城鎮中學學生放學時,因停電,在樓梯間發生學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5名學生死亡,4名學生重傷,7名學生輕傷。
2006年11月19日電18日晚,江西省都昌縣土塘中學發生一起學生擁擠踩踏事故,有6人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39名學生因受驚嚇及輕度受傷在醫院進行治療觀察,一名學生重傷。
案例:__年5月20日一男子闖入麻城市五里墩小學砍傷8名小學生。
馨港幼兒園3.15喂藥事件。
__年3 月20日,云南丘北一幼兒園32名學生食物中毒,2人死亡 。
__年5月28日,海口一幼兒園109名學生腹瀉嘔吐,69人食物中毒。
還有發生在學校里面的地震、火災······
1、必須制定突發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加強演練。(食物中毒、防暴、火災、地震、山體滑坡、洪水、冰雹冰凍、暴風雨雪、疫情、受傷、交通等)
演練目的:檢驗預案完善準備 鍛煉隊伍磨合機制科普宣教。
“演”什么? 一要“演”救援經過;二要“演”現場氛圍;三要“演”設備使用;四要“演”職責分工。
“練”什么?一要“練”安全警覺 ;二要“練”反應能力;三要“練”現場指揮;四要“練”應急預案。
2、學生在校受傷、生病時,第一時間送醫院(教師全程參與送學生到醫院,護送人員2人以上)、通知家長、報告校領導。(不盡義務就要多埋單)
3、常見急救常識和注意事項培訓
4、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其他學生的心理疏導,家長安撫工作,第二次延續事故防范。
5、信息上報、信息(麻城520事件處置):
一般情況下,突發事件發生后,往往會引起全國的廣泛關注,涉及到學生的突發事件更會引起較大關注。尤其是涉及到比較敏感的事件,如果不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傳播謠言。
在突發事件的傳播過程中,各單位應該重視并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合理引導輿論,有效化解突發事件,提高突發事件時應對媒體的能力和水平。在與媒體打交道時應著重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時間原則 公開透明原則 第三方原則 坦誠原則 情感原則 口徑一致原則
6、依靠政府、居委會、村。(只要涉及當地居民的安全維穩都要依靠當地:成功案例,鴉鵲幼兒園招生糾紛、壩區九年級在校學生懷孕糾紛;反例:城區一在建幼兒園居民反復扯皮,區:喂藥事件)
7、購買校方安全責任險
1、認真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鄂政發【__】
16的指示精神,落實好“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工作要求,始終牢記關于管業務要管安全、管行業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的講話總要求。中心學校、各學校都要按文件要求制定落實方案,9月1號以前中心學校上交方案到教育局綜治科,學校方案開學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 2、認真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簽訂責任狀。教育局---中心學校(局直屬單位)----學校、幼兒園(食品、藥品、交通工具、消防為重點)--教師。(學生受傷一人賠7000元,一人8000多)
3、加強門衛、兩化、平安校園欄目管理,強化過程、軌跡管理,與安全工作先進獎直接掛鉤。
4、加強法制教育。認真按照區教育局法治文化建設任務分解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學生自制力,有效預防違法犯罪。(一學生受孕,三學生殺人)
5、加強安全責任人的培訓和責任意識管理,變“怨婦”為主動擔責工作。
6、嚴格事故上報程序,實施雙線上報:一報綜治科;,二報對口部門。
目前安全工作形勢嚴峻,學校安全工作更要實行精細管理,前置管理,狠抓落實,要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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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1.《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全文)》
2.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4.《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全文)》
5.交通安全法規新規定2017全文
6.最新《道路運輸條例》全文
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處罰規定
8.《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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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條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六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國家鼓勵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第二章生產安全
第八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準;
(三)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與周邊建筑、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五)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產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審查申請,并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第十一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家標準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注燃放說明,并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章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筑、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線。
第四章運輸安全
第二十二條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經由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
(二)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四)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
(五)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六)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
(七)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
第二十四條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托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二十五條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三)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六條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后,收貨人應當在3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二十七條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十一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二條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的;
(二)生產工序或者生產作業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雇傭未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的;
(四)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注燃放說明,或者未在煙花爆竹的包裝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第三十八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使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未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的,由公安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丟失的物品予以追繳。
第四十條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后,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第四十一條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應當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第四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