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范文
時間:2024-05-22 17: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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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各設區市干部保健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省委、省政府十分關心保健對象的健康。為體現黨和政府對保健對象的關心和愛護,保證保健對象醫療照顧政策的連續性,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干部保健規定,現就我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健對象享受有關醫療照顧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健對象在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做好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既是體現組織關愛的需要,也是保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前提。各設區市應從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高度重視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對于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健對象既要體現醫保政策,又要兼顧到保健對象的特殊性,保證保健對象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各設區市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健對象實行醫療照顧和補助,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要綜合考慮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和醫療保險的管理能力,要制定切實可行、便于管理、易于操作的管理辦法。醫療照顧標準和醫療補助標準還應動態調整,要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
三、保健對象參加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后,原享受的年度健康體檢、因病住干部病房等醫療待遇不變。其中年度體檢經費可在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或單位福利費中列支;干部病房住院床位費在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與醫療單位協議收費標準之內的列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或單位福利費中給予補助。離休的保健對象其年度體檢經費及干部病房住院床位費應列入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經費支付和補助。
篇2
關鍵詞:共付制度 醫療費用 健康
我國在醫療保險領域引進共付制度是為了解決民眾“看病貴,看病難”的困難的。共付制度的建立,既可以解決這個難題,又可以有效控制醫療服務費用,可謂一舉兩得。而共付制度,又稱成本分擔制,即要求患者在就醫時需要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其效用的大小,則要看醫療服務的需求是否具有價格彈性,正如經濟學所述,彈性越大,共付制度的效用越大。但是,如果醫療服務的需求是剛性的,即彈性很小,那么共付制度則產生不了預期的效果。本文利用中國社會科學院《城鎮住戶收入、消費與就業調查數據1999》數據庫初步分析了社會醫療保險、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之間的關系。
一、共付制度到底能節約多少醫療費用
在數據庫中區分了不同醫療保障的方式,共分為五種,即國家或單位的公費醫療、大病統籌醫療、自費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自負醫療費和其他。這五種方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成本分擔水平,從公費醫療到自負醫療費,個人分擔水平逐漸提高。
健康人群中,屬于國家或單位的公費醫療的平均醫療費用為811.9365元。由于大病統籌的特殊性,大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都比較高,因此不適合參加比較。自費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人群的醫療平均費用為602.4078元,比公費醫療下降了209.5572元。而自負醫療費人群的醫療平均費用則進一步下降,僅為319.6040元,比公費醫療下降了492.3325元,是公費醫療的一半不到。
在非健康的情況下,自負醫療費用人群的平均醫療費用(1,651.9307元)依然比國家或單位的公費醫療人群的平均醫療費用(4,282.5085元)少很多,僅為1/3左右。
可以看出,不同的成本分擔水平對醫療費用支出有顯著影響,個人分擔水平越高,醫療費用支出越少。因此,共付制度能有效節約醫療費用,不同成本分擔水平能夠不同程度地節約醫療費用。
二、共付制度會不會影響到患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不是影響居民健康的唯一因素
我們通過數據庫初步分析了社保、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的關系,主要是運用SPSS進行定性分析,以探求社會保險和居民健康的關系。首先建立了一個Binary Logistic回歸模型,自變量為城鎮居民的健康狀況,協變量為醫療保障情況,樣本量為13570。
從結果可以看出,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自費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居民和自負醫療費的居民的不健康概率分別是公費醫療居民的1.313倍和3.378倍。
我們再考查一下居民健康狀況和年齡、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和收入的關系。由模型所得變量值可得不健康概率指數Z=-6.136+0.063*醫療保障+0.064*年齡+0.292*性別-0.019*婚姻狀況+0.176*教育程度,概率公式Prob(Z)=1/(1+EXP(-Z))。
可以預測,一個50歲的參加公費醫療的已婚大學學歷男性不健康的概率為0.059524<0.5,由此可認為事件發生概率很小;同比,一個自負醫療費的50歲已婚大學學歷男性不健康概率為0.066982,女性的概率為0.087704。
一個自負醫療費的40歲已婚大學學歷男性不健康概率為0.036474,女性為0.048246,而一個參加公費醫療的40歲男性不健康概率為0.042778。
一個自負醫療費的60歲已婚大學學歷男性不健康概率為0.119834,女性為0.154204,而同樣條件下,參加公費醫療的女性概率為0.138477。
可見,社會醫療保險能夠有效改善居民健康狀況,但是這并不是唯一的影響健康的因素,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和教育程度等都能明顯地影響健康狀況,因此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制定一個合理的共付比率水平。
三、結論
通過本次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共付制度能夠有效地節約醫療費用,不同共付水平能夠不同程度地節約醫療費用。
2、雖然共付制度能夠顯著影響居民健康和醫療費用,但是在制定共付水平時,還應該綜合考慮年齡、性別和教育程度等因素,以求公平、合理。
因此,在設計共付制度的成本分擔水平時,應該針對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成本分擔率,以達到不對任何一個人群的健康產生負影響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1]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變遷與評估[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篇3
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之后,補充醫療保險開始引起廣泛的關注。本文是我們對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些初步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什么是補充醫療保險
我們認為,對補充醫療保險可作如下界定:第一,從其產生的直接現實背景看,補充醫療保險是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中或者說是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現象。這種現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實力強的行業在參加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醫療保險水平而采取的一種適應性對策。第二,從社會保險的原理出發,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自愿性的輔助醫療保險。它產生的需求基礎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因其經濟收入的增加,為了抵御高額醫療費用風險而自愿投資的行為。補充醫療保險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承擔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和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個人自付高額醫療費用的風險,發揮風險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形式。
二、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目前,我國已出現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
根據《決定》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這種醫療補助政策實際上就是適用于公務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的目的在于,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與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開展的補充醫療保險
這種形式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強制性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開辦的自愿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保險起付線與基本醫療規定的“封頂線”相銜接,對部分遭遇高額醫療費用的職工給予較高比例的補償,可真正起到分散風險,減輕用人單位和患病職工負擔的作用。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這種形式不失為解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執行中應注意的是: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基金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時應當積極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規模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3.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
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分為兩種情況:(1)由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廈門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即為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高額醫藥費由商業醫療保險承擔,但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仍規定有一個給付上限,如每年的補償金額不超過15元萬人民幣或2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地介入了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但由于高額醫療保險(即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較大,管理難度高,目前僅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計商業保險公司大規模地承保此類業務還有一個過程。(2)目前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針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險”、“癌癥保險”和“津貼型住院醫療保險”也能為職工超過“封項線”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這種補充醫療保險與以上三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不同,它不具有社會保險的性質,是純粹的商業保險。迄今為止,它尚未形成大的氣候。但從廣義上講,它也不失為一種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三、補充醫療保險的性質
如何看待補充醫療保險的性質?我們認為,如果給我國目前的補充醫療保險定性的話,可以說,它仍然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首先,在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過渡中,補充醫療保險具有代替原醫療保險部分功能的作用,即它可以彌補因降低原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產生的保障缺口。這種替代性的原理在于,維持國有部門職工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基本不變。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一個地區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情況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否能夠順利推進。
從一些地區的情況看,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直接目的在于,解決職工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問題。其實質是,通過補充醫療保險預防職工因醫療費開銷過大而影響其基本生活。而這恰恰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功能,即當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時,能夠從社會保險制度中獲得物質上的幫助。因此,我國現階段補充醫療保險的作用與社會保險的功能是一致的。再次,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地區的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直接來源于基本醫療保險金。例如,廈門市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來自職工個人醫療保險帳戶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以及當地職工醫療管理中心。又如,威海市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出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的個人帳戶。總之,產生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各個方面,包括立法資金的籌集、待遇給付和管理等,均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著天然的、無法割舍的內在聯系。今后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必然要直接受制于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走勢。
四、補充醫療保險的特點
1.相對的自愿性
補充醫療保險不宜搞成強制性的制度。這是由經濟收入的差距而導致的有支付能力的醫療需求的多樣性所決定的。應當讓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自愿參加、自愿選擇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和產品,滿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醫療需求的多樣性。但是,這種自愿性也是相對的。從醫療保險費用負擔的角度看,補充醫療保險實質上是將原醫療保險中的一部分切下來,轉移至補充醫療保險。對于無力承擔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它是自愿的。但對于公職人員和那些壟斷國家資源而具實力的行業以及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來講,簡單地說補充醫療保險是自愿的還是強制的,并無太大意義。因為,對于這些單位及其職工來講,補充醫療保險是其整個醫療保險的必要的組成部分。在這些單位內,補充醫療保險不過是社會保險范籌內的醫療保險的另一種形式。對于這些單位來說,選擇補充醫療保險的自愿性的背后是一種必然的強制,對于這些單位的職工來說,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受歡迎的強制性保障制度。
2.福利性與非福利性并存
一方面,當用人單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時,對其本單位的職工而言具有福利性,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用人單位通過給其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為職工提供一定的福利。這種福利可以增強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凝聚力及職工對單位的歸屬感,調動職工為用人單位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社會范圍內,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他們作為個體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又具有非福利性質。也就是說,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它不具有社會公平性。它要體現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則,即體現在一定范圍內的效率優先原則。同時,它也嚴格遵循等價交換原則。補充醫療保險機構通過在國家確定的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內設計多種繳費率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與參保人之間維系一種經濟利益關系。按照補充醫療保險合同規定的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關于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模式
我們認為,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同樣都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應當在國家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的原則規范和指導下,以用人單位為直接責任主體來建立。關于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我們認為,應當利用已有的資源,盡量降低成本。同時,鑒于補充醫療保險的初級階段性,可以允許考慮選擇以下方式。
1.可以將補充醫療保險分為三個管理層次。第一,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立法和監督由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第二,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由社會承擔,即目前的社會保險事業經辦機構負責。該機構是社會保險政策和法律的執行機構和具體業務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基金收繳、待遇給付、基金管理等。這類機構是現行社會保險體系中已經存在的管理機構。在下一步的社會保險立法中應當將其主要職能進一步規范。該機構應當具有法律上的經辦獨立性和經辦的非盈利性。第三,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可由其經辦機構委托保險公司或其他有經營許可的金融機構具體運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基金。但是,法律要將此種運營置于社會保險監督管理的統一體系之下。
2.還可以考慮另外一種方式。我們稱之為廈門模式。這種模式也分為三個管理層次。所不同的是,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給付業務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從廈門的情況可以看出,商業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險機構之間存在兩重關系:一是,商業保險公司執行社會保險機構的政策;二是,由于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性,其并不總是完全被動地執行社會保險機構的指令。例如,關于補充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標準、賠付最高限額的調整,要經過社會保險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協商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批準。
六、國家在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角色
1.加緊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雖然目前整個基本醫療制度改革剛剛啟動,補充醫療保險在全國。范圍內也只是在少數地方進行探索或試行,實踐經驗還不多,要對補充醫療保險作出很到位的規范有難度。但考慮到全面啟動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為減少個人的醫療風險,對補充醫療保險的呼聲勢必會越來越高,要求會越來越強。可以預計,補充醫療保險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擴展。補充醫療保險的推進是繼基本醫療保險啟動之后的必然需求,它建立的早晚和成熟的程度直接影響到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因此,中央政府可以考慮加強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結合對少數地區的實踐經驗的總結,盡快對補充醫療保險作出法律規范。否則,若各地作法不一,形成既得利益后統一的難度將會增大,而且還會影響補充醫療保險本身的發展。
2.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
國家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財政和稅收政策方面。補充醫療保險在緩解廣大職工心理壓力、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政府應當鼓勵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允許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數額內,為職工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費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一些特定的行業可以允許用人單位以低檔所得稅率從利潤中列支一定數額作為補充醫療保險費用。
篇4
【關鍵詞】醫療保險;運作現狀;國民經濟;老齡化;對策
本文將對我國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現狀以及社會環境進行分析介紹,并且根據目前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與對策,以期有效地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的安全性以及科學性。
一、我國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現狀
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逐漸建立城鎮職工疾病醫療保險制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疾病醫療保險制度已經覆蓋到國內所有省市,據相關數據統計,覆蓋人數已達到5.71億人,其參保人數從2005年的1.37億人到2013年的5.71億人,人數增長了近4倍,而且上漲幅度一直處于穩定的趨勢。
(一)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情況
自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及實施以來,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情況基本保持穩定。另外,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醫療費用增長速度提高,國內有不少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地區對籌資比例進行了合理的調整。因此,有很多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籌集基金的繳費比例達到了8%。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基本保持穩定,并且呈現逐漸上升的趨勢,另外,根據目前基金狀態來看,每年總體呈現盈余的狀態,并且累計結余基金金額成逐年增長的趨勢。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的社會環境
眾所周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以給廣大職工提供安全的社會醫療服務保險為目的的,并且相關保險制度也是產生于社會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因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會隨著社會因素的變化而變化,與此同時,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對保險制度產生相應的影響,例如人口老齡化、國民經濟增長等。
(一)關于人口老齡化分析
1.國內人口老齡化現狀
我國人口老齡化主要由生育率下降以及醫療水平的提高、人均壽命延長而共同影響形成的結果,隨著老年人口持續上升,以至于老齡化水平增高,最后會給我國經濟以及社會的發展帶來嚴重的壓力以及難題。
2.國內人口老齡化對保險制度的影響
國內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以至于醫療保險制度內的參保人員漸漸變為退休人員,而新加入的參保人員數量由于受到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而減少,另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籌資模式所承受的職退休比存在最高額度,由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遵循現收現付原則,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至于生產性勞動人口不僅承擔自身的醫療費用,而且還需要為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因此,人口老齡化不僅大大減少了保險基金籌資主體量,而且其還成為了醫療保險費用的主要支付群體,從而嚴重沖擊著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國民經濟增長對醫保制度的影響
隨著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不斷增長,醫療費用總額以及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金額也呈現不斷上升趨勢,這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生命健康的重視程度加深,而且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給國家財政支出帶來負擔,不僅不利于人們的生活健康以及社會的發展,而且對我國社會化大生產運行帶來嚴重的影響,同時,還破壞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從而為以后支付問題帶來嚴峻的風險。
三、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的建議
(一)對醫療保險基金籌集運作的相應建議
1.提高對醫療保險重要性的認識
由于我國整個社會醫療保險意識淡薄,以至于職工參與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加上社會收入水平較低,最后導致很多人對醫療保險基金繳納產生厭煩情緒,甚至抵觸。另外,目前很多用人單位考慮到用人成本的問題,而故意拖欠甚至不繳納醫療保險基金,因此,需要加大宣傳醫保制度的重要性,以提高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識。
2.明確醫療保險基金籌資責任以及方法
為了保障廣大城鎮居民及職工醫療健康水平,需要明確相關各級政府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中的責任,并且采取有效方法進行籌集醫療保險基金,以提高廣大百姓醫療健康水平。
3.擴大保險基金籌資范圍
為了提高城鎮保險體系抵御風險的能力,需要試行彈性職工退休年齡政策,這種政策是指有勞動能力且愿意繼續從事工作的人可以適當的延長退休年齡,另外,由于國內很多小企業面臨著巨大的市場競爭,可以適當降低醫療保險繳費率,以提高他們參保的積極性。
(二)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方面的建議
1.提高統籌層次
為了使得我國各地區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對接,并且加快統一、開放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則需要提高統籌層次,不僅有效加快了社會勞動力市場的流通,而且還能夠提高社會參與繳納醫療保險的積極性。
2.保險基金運行方式多樣化
保險基金運行方式可以由以下兩種:第一,關于資本投資,對保險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組合,從而使得其在收益性、流動性以及安全性等達到一個平衡;第二,關于建立老年活動中心,只需要收取一些老年活動中心基本運行成本基金即可。因此,這不僅可以使得老年人得到身體鍛煉的機會,而且還可以減少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
四、結語
本文將我國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現狀進行了分析介紹,同時對我國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現狀進行了陳述,最后,針對目前醫療保險基金運作,提出幾點相關有效建議,以期有效降低國家財政支出的風險。
參考文獻
篇5
一、從個案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
為了展望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有必要先了解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這里我們以四川的情況為例進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該個案地區的情況原出自四川省勞動保障部門于1998年10月至12月對省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的醫療保險情況抽樣調查。此次調查的單位樣本共189家,共有職工:92630人,男女職工比例為8:5,離退休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5%。81家企業單位中經濟效益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較差的占55.4%。所調查的單位1997年職工人均年度工資為6056.50元。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關于補充醫療保險,可得出如下幾點印象和結論。
1、大多數單位指出他們能夠接受的“基本醫療”部分的籌資比例在8%以下,能夠接受的封頂線為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的3至5倍。超過半數的單位不愿為單位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單位負擔不起;愿意投保的單位能接受的繳費比例約為職工工資的2%左右。這反映出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較重的實際情況。因此,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只能采取非強制性的自愿參保方式,保險費亦不能定得過高。
2、愿意自辦或為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大多希望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并愿意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3%來自辦或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這說明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開辦自愿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除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外,也符合廣大職工和單位的愿望。
3、大多數職工(占68.7%)認為所在單位不會為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超過60.9%的職工個人不愿意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經濟上負擔不起和對商業保險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個人大多(占56.1%)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來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業保險公司雖然具有靈活、高效和服務周到等優點,但由于目前我國整個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還處于起步價段,廣大職工和單位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對其支付能力還不放心。這是商業保險公司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時應當加以考慮的因素。
二、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趨勢分析
(一)補充醫療保險將成為影響勞動力流動的因素之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的結構之一就是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任何形式的市場經濟都無法回避一種情況,即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作用的結果會增大社會成員生存和生活的風險。而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社會發展過程的減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國的現階段,在社會保障各個項目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于勞動力的流動影響最大。這種影響表現在兩個層面:一,用人單位有沒有這兩種社會保險。如果有的單位被社會保險所覆蓋,而有些單位尚未進入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則條件較好的勞動力將首先考慮向有社會保險的單位流動。當然,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和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劣勢的人往往不得不選擇那些沒有社會保險的工作崗位。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水平高不高。在同樣都有基本社會保險的單位中(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勞動者的流向將取決于用人單位的補充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因此,補充醫療保險將和補充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直接影響勞動力流向的首選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別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相反,無力或不愿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此方面將相形見絀。
(二)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之間的相關性
第一,時間上的相關性。從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實踐在時間上的關系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兩至3年,補充醫療保險亦將開始建立,如四川和山東威海;二是隨著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起步。可以預計,在全國范圍內,補充醫療保險與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啟動的時間差并不長。補充醫療保險將是緊隨基本醫療保險之后的涉及地區廣、覆蓋單位多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觀。因此,對補充醫療保險及早進行理論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補充醫療保險的進程將影響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速度。我們認為,補充醫療保險仍然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補充醫療保險具有代替原醫療保險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彌補因降低原有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產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何時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將直接影響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建立早的地區,其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也會較為順利。如果沒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或者很難建立或者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為了比較順利地推進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醫療保險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中,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應當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啟動基本同步。從長遠看,補充醫療保險有可能將演變為另一種形式的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說,補充醫療保險在公營部門將成為整個醫療保險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篇6
關鍵詞:國有企業;醫療保險;醫療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03-0024-03
一、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分析
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籌資機制,這種籌資機制是針對居民的醫療保健事業的,是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世界上普遍認為這種制度是相對來說比較進步的衛生費用管理模式。廣義上來說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針對居民預防和治療疾病而解決醫療保險基金的分配和籌措問題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為義務保險,或者又可以叫做社會醫療保險;另一方面叫做私人保險,或者也可以叫做自愿保險。前者是由受政府委托的獨立公司包攬,或者由政府機構獨立包攬;后者顧名思義是被保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定期繳納一定的費用當作醫療保險基金。
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始于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頒布翻開了一個歷史性的篇章。經過了十幾年的摸索,歷經風雨,具有典型中國特色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終于初步建立成功。從勞保、公費醫療福利保障制度轉變到社會保險制度,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路跌跌撞撞在困境中摸索,終于獲得了制度性建設的階段性成果。基本構建形成了一系列有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這些相關政策體系都是圍繞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制度的決定》的,因此具有足夠的合理依據。國有企業職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基本醫療保險作為主體,大額醫療費用保險、企業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作為輔助保障。同時,在新農村建設的浪潮推動下,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也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基本構建形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制度、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幾個方面。可以說是在傳統的制度基礎上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并不是說問題完全不存在。在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還存在相當數量的居民,這些居民由于制度安排缺乏,看病貴、就醫難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另外,受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等因素的影響,各地區的具體實施也有顯著的差異。
簡而言之,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頒布以來的數年中,我國各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向著積極的方向發展,在傳統的制度基礎上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在此基礎上,怎樣進一步地把相關的醫療保險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地使有關的醫療服務管理得到切實的完善、進一步地使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降到最低,從而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已經成為全國范圍內的重要課題。
二、國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意義
(一)國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改革現行公費、勞保醫療制度的弊端有重要意義
我國對部分人員實行公費、勞保醫療制度,這一制度有一定的優越性,但是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弊端,對于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以及確保居民合理公平的就醫產生了不利影響。特別對于醫療費用的開支的增加,其程度相當驚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藥品以及其他一些收費標準的適當調整,另一方面是人為因素的影響,其中,人為因素是影響公費勞保醫療費用增加的主要方面。對南寧市某醫院的調查得知,公費勞保病人與自費病人處方金額相比,前者相對于后者高出3.34倍。這種現象的產生可以歸結為多方面的因素,其中除了病人方面的因素,醫務人員和醫院也應該承當一部分責任。簡而言之,公費、勞保人員就診及住院時只需要交付少量的掛號費用,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都不用支付,這可能是這一弊端產生的最大
原因。
企業人員(包括在職和退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一現象。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的企業職工不再享受近乎于全免的醫療服務,而是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因此對于抑制醫療費用開支的增加有積極的意義。對企業來說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負擔,有利于企業輕裝上陣,更好地發展。
(二)國有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職工的權益,對企業的改革以及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也有積極的意義
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企業職工潛在的疾病風險,能夠保證企業職工的基本權益。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參加醫保后,企業職工在就醫方面的選擇更大,自主性更強,更能保證自身作為消費者所應享受的優質服務。
對企業來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雖然存在一定的資金投入,但是由于解決了職工的后顧之憂,一方面職工增加了積極性會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一方面企業也擺脫了包袱,可以輕裝上陣,朝著積極有利的方向發展。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有利于社會公平,對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也有積極意義。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可以由社會以及企業來分擔每個人的患病風險,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此外,醫療保險要求企業的勞動者都要參加到其中,并且平均擔負保險費用。要求職工依照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醫療費用,這樣使醫療資源的籌集以收入作為基礎,與個人的健康水平相分離開來。這種社會的二次分配明顯地凸顯了社會公平性,推動了市場經濟的有
序發展。
三、完善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建議
國有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資源的浪費,推動了企業的發展,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但是任何制度在發展的道路上都是需要在探索中前進的,國企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也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筆者從以下兩個方面提供適當的建議。
(一)適當將職工家屬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因此也具有共濟性的基本特點。也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資金的積累隨著參加保險的人數而增加,這樣也就會相應地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所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是基本醫療保險平穩發展、順利實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現階段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對象主要是過去公費、勞保醫療制度的參保對象,因此,適當將國有企業職工的家屬納入基本醫療的保險范圍對推動基本醫療保險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性意義。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職工家屬都已經被納入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內了。我國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在社會改革中也已經逐漸消亡。現在我國政策規定職工家屬享受半費醫療,但是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基本已經無法實施。很多國企職工家屬受益于家庭中國企職工的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存在“搭便車”的情況。這樣一來,政策上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職工家屬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但實際上企業的醫療費用已經囊括了一部分職工家屬的醫療費用。這樣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發展。近些年,將企業職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中已經在部分地區得到了試行,事實證明是確實可行的。國企職工可以以較低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由政府或醫療基金補貼不足的部分。這樣一來,既擴大了參保的范圍,有利于基本醫療保險的發展,又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同時還保障了職工的利益,一舉數得。
(二)適當延遲職工退休年齡,退休職工應當繳納適當費用
從一個角度說,適當延長職工退休年齡,對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壓力能夠起到緩解的作用。但是不能用政策壓力強硬地延長職工退休年齡,可以采取一些軟性措施,吸引職工在身體等其他條件允許的前提下主動延長工作壽命,推遲退休。例如,可以采取退休金以及醫療待遇隨著退休年齡的延遲而提高,這樣職工的晚年生活的質量也得到了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得到了提高,可能會主動要求延遲退休年齡。對于退職和病退人員來說,則應該在到達正式退休年齡之前主動繳納應當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用。另外,應當制定政策規定企業內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應當維持一定的比例,企業負擔超出的部分,這樣一來,企業在減輕經濟負擔的壓力推動下自然會主動控制提前退休的人員數量。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應當制定政策,這樣醫保基金的壓力也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國外一些地區都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法國、日本、德國等國家都規定退休人員繳納適當醫療保險費用,法國規定退休人員繳納保險費用的比例達到1.4%。
四、結語
國有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具有現實性意義的重要舉措,應當得到大力推廣,在實施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應當在適當的政策支持下得到逐步解決。
參考文獻
[1] 王東進.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發展(第1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篇7
【摘要】在現今的醫療制度和公司體系上,職工的醫療保險已經在當今社會是一個越演越烈的角色。不僅有其存在的客觀性,其主觀條件也是志在必行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基礎性建設。只有建立良好的新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才能使職工的基本生活得到較好的保障。所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這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
【關鍵詞】新形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客觀性
1 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是適應見過以后實行的計劃經濟體系需要建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它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對于保障職工醫療保障制度,它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對于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這種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包統攬的福利弊端,單位和個人沒有自我保障和約束;二是單位保障的非社會管理弊端,沒有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也導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之間職工負擔的醫療費差距過大,苦樂不均;三是醫療與保險一體化運作,沒有第三方制約。這種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使這種制度運行40多年來,產生花費不少,效率低下的最終結果。具體表現為:一是醫療費用增長過快,浪費嚴重。二是很多職工對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無法支付,所以導致職工醫療保障問題日益突出。三是企業的負擔過重對于職工醫療這一方面。四是公費、勞保醫療制度以單位自我保障為主,職工醫療費用社會互濟程度低,職工報銷困難,而引發的大量社會矛盾,所以有關職工醫療問題的糾紛不斷。從上述理由來看,所以實施職工醫療保險建立新型的醫療保險制度是志在必行的。
2 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
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重要的險種之一,是當人們因生病、負傷或生育需要治療時,由國家或社會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它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福利性、社會性等特征。那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在大的一個環境下基本解決了職工就醫問題。減少職工與企業醫療事故的糾紛,在一定的條件下滿足的職工的就醫需求。通過社會的互濟,有效的保證了職工醫療保險的可實施性。同時我們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費過快的增長。建立的明確的賬目結算。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調整以來哦收入結構,提高服務質量。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職工自身安全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使職工的社會福利提高,是企業人性化管理的一個方向。也解決了以前醫藥費過高難報銷的問題。提高了職工對企業的凝聚力。
3 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存在的基本問題
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實行,各級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服務的供方,是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載體,廣大醫務工作者是醫改第一責任人。因此,在醫療消費活動中,醫務人員的主導作用是不可忽略。而作為參保者――患者也不是完全屬于被動的地位,醫患雙方作為平等的主體,在醫療體制改革中有著各自的權利和醫務,都應該是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開展的促進派。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后,如何做到既有利于職工就醫,又能建立有效的制約的機制,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群眾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現在我們實施的醫改制度,很多醫院出現了開大處方、人情方、濫施檢查等違規行為。所以必須嚴格管理醫療團隊的作風,要求實事求是,不做人情順水人情的事。
患者作為參保在接受醫療服務時,要認真遵守醫改政策和規定,按照實情敘述自己的病情,不點名要藥,不強迫醫務人員滿足自己不合理的要求,并且我們要了解自己的的責任,嚴禁將自己的權利讓給親屬分享。
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賬戶的存儲額過低,不能滿足醫療開支。就一般的單位參加醫保而言,個人賬戶人均參保額在30元左右,這對于年齡大、常年有病的或者是遠遠不能滿足看病的需求的。這就造成了一定的對特定人群支配不均的問題。這就造成了部分參保患者意見較大。我們需要權衡的就是這個問題。
4 建議
我們在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就必須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步伐。我們應該圍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行,我們應該注意以下的工作:1.針對目前保險消費者“輕保障、重收益”的非理性消費觀念,加大基本醫療保障功能的宣傳,從長遠利益出發培育保險消費者理性的消費觀念。2.堅持低水平、廣覆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低水平是指建立城鎮基本的職工醫療保險,從我們的基本國情出發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的發展階段,根據國家、企業、個人的實際承受能力,確定了我國只能實施最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廣覆蓋是指我們要在各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3.提出合理化建議,保障醫保機構、醫療單位和病人三方的合法利益。我們在實施基本醫療保障我們要做到“三個有利于”的原則,調整結算的辦法,其要點是:對離休等人員的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政策單獨撥款、單獨結算,以免擠占普通職工的醫療費用;對嚴重病情的病人,制度出各種疾病的診療和治療費用;支持發展高新醫療技術,可考慮用增加補充醫療保險經費方法,這樣不僅方便了病人,同時減少轉院報銷的醫保費用支出,達到多贏的目的。4.加強管理,促進醫院的可持續發展。以一個人為中心的領導團隊,依附和聽從領導的指揮。努力的構建和諧的醫院環境。盡最大的努力添加新的醫療設施。方便和吸引患者就醫。
5 總結
在現今社會醫療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十分嚴重的具有社會爭議的問題。我們關注醫療的改革同時也應該注意自身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的使用。新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無疑是給我們一個良好的平臺,讓我們“有病能醫”的和諧狀態。
參考文獻
[1] 張曉剛.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遇到的主要問題和對策.中國廠礦醫學.2003,2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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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春艷.試探新形勢下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客觀性•工作研究 .2004,3 :62-63.
篇8
關鍵詞:企業職工;醫療保險;思考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制度、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幾個方面。可以說是在傳統的制度基礎上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并不是說問題完全不存在。在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還存在相當數量的居民,這些居民由于制度安排缺乏,看病貴、就醫難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另外,受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等因素的影響,各地區的具體實施也有顯著的差異。
1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籌資機制,這種籌資機制是針對居民的醫療保健事業的,是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世界上普遍認為這種制度是相對來說比較進步的衛生費用管理模式。廣義上來說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針對居民預防和治療疾病而解決醫療保險基金的分配和籌措問題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為義務保險,或者又可以叫做社會醫療保險;另一方面叫做私人保險,或者也可以叫做自愿保險。前者是由受政府委托的獨立公司包攬,或者由政府機構獨立包攬;后者顧名思義是被保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定期繳納一定的費用當作醫療保險基金。
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始于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頒布翻開了一個歷史性的篇章。經過了十幾年的摸索,歷經風雨,具有典型中國特色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終于初步建立成功。從勞保、公費醫療福利保障制度轉變到社會保險制度,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路跌跌撞撞在困境中摸索,終于獲得了制度性建設的階段性成果。基本構建形成了一系列有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這些相關政策體系都是圍繞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制度的決定》的,因此具有足夠的合理依據。國有企業職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基本醫療保險作為主體,大額醫療費用保險、企業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作為輔助保障。同時,在新農村建設的浪潮推動下,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也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基本構建形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 國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意義
2.1 國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改革現行公費、勞保醫療制度的弊端有重要意義
我國對部分人員實行公費、勞保醫療制度,這一制度有一定的優越性,但是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弊端,對于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以及確保居民合理公平的就醫產生了不利影響。特別對于醫療費用的開支的增加,其程度相當驚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藥品以及其他一些收費標準的適當調整,另一方面是人為因素的影響,其中,人為因素是影響公費勞保醫療費用增加的主要方面。對南寧市某醫院的調查得知,公費勞保病人與自費病人處方金額相比,前者相對于后者高出3.34倍。這種現象的產生可以歸結為多方面的因素,其中除了病人方面的因素,醫務人員和醫院也應該承當一部分責任。簡而言之,公費、勞保人員就診及住院時只需要交付少量的掛號費用,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都不用支付,這可能是這一弊端產生的最大原因。
企業人員(包括在職和退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一現象。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的企業職工不再享受近乎于全免的醫療服務,而是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因此對于抑制醫療費用開支的增加有積極的意義。對企業來說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負擔,有利于企業輕裝上陣,更好地發展。
2.2 國有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職工的權益,對企業的改革以及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也有積極的意義
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企業職工潛在的疾病風險,能夠保證企業職工的基本權益。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參加醫保后,企業職工在就醫方面的選擇更大,自主性更強,更能保證自身作為消費者所應享受的優質服務。
對企業來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雖然存在一定的資金投入,但是由于解決了職工的后顧之憂,一方面職工增加了積極性會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一方面企業也擺脫了包袱,可以輕裝上陣,朝著積極有利的方向發展。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有利于社會公平,對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也有積極意義。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可以由社會以及企業來分擔每個人的患病風險,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此外,醫療保險要求企業的勞動者都要參加到其中,并且平均擔負保險費用。要求職工依照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醫療費用,這樣使醫療資源的籌集以收入作為基礎,與個人的健康水平相分離開來。這種社會的二次分配明顯地凸顯了社會公平性,推動了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
3 完善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建議
國有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資源的浪費,推動了企業的發展,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但是任何制度在發展的道路上都是需要在探索中前進的,國企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也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筆者從以下兩個方面提供適當的建議。
3.1 適當將職工家屬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因此也具有共濟性的基本特點。也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資金的積累隨著參加保險的人數而增加,這樣也就會相應地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所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是基本醫療保險平穩發展、順利實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現階段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對象主要是過去公費、勞保醫療制度的參保對象,因此,適當將國有企業職工的家屬納入基本醫療的保險范圍對推動基本醫療保險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性意義。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職工家屬都已經被納入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內了。我國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在社會改革中也已經逐漸消亡。現在我國政策規定職工家屬享受半費醫療,但是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基本已經無法實施。很多國企職工家屬受益于家庭中國企職工的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存在“搭便車”的情況。這樣一來,政策上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職工家屬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但實際上企業的醫療費用已經囊括了一部分職工家屬的醫療費用。這樣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發展。近些年,將企業職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中已經在部分地區得到了試行,事實證明是確實可行的。國企職工可以以較低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由政府或醫療基金補貼不足的部分。這樣一來,既擴大了參保的范圍,有利于基本醫療保險的發展,又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同時還保障了職工的利益,一舉數得。
3.2 適當延遲職工退休年齡,退休職工應當繳納適當費用
從一個角度說,適當延長職工退休年齡,對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壓力能夠起到緩解的作用。但是不能用政策壓力強硬地延長職工退休年齡,可以采取一些軟性措施,吸引職工在身體等其他條件允許的前提下主動延長工作壽命,推遲退休。例如,可以采取退休金以及醫療待遇隨著退休年齡的延遲而提高,這樣職工的晚年生活的質量也得到了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得到了提高,可能會主動要求延遲退休年齡。對于退職和病退人員來說,則應該在到達正式退休年齡之前主動繳納應當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用。另外,應當制定政策規定企業內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應當維持一定的比例,企業負擔超出的部分,這樣一來,企業在減輕經濟負擔的壓力推動下自然會主動控制提前退休的人員數量。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應當制定政策,這樣醫保基金的壓力也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國外一些地區都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法國、日本、德國等國家都規定退休人員繳納適當醫療保險費用,法國規定退休人員繳納保險費用的比例達到1.4%。
4 結束語
國有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具有現實性意義的重要舉措,應當得到大力推廣,在實施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應當在適當的政策支持下得到逐步解決。
參考文獻:
[1] 王東進.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發展(第1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篇9
(一)改革個人賬戶的原則
一是“頂層設計”原則。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出要“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本文認為,頂層設計的內涵有兩個:一是在時間上既向前看也往后看,改革方案要前瞻性和歷史性并重;二是在空間上改革方案要有綜合性、科學性,不僅考慮制度內變量,還要考慮外生變量,注意制度間的關系、影響。具體到個人賬戶出路上,既要注意個人賬戶改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關聯性,又要考慮勞保醫療留下的制度遺產(如家屬免費參保),更要把握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戰略。二是“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社會保險法》提出,“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目前,城鎮醫療保險仍未實現廣覆蓋,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且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補貼,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基礎不牢。因此,討論個人賬戶出路關鍵是要通過改革個人賬戶,提高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行效率,實現不同制度的融合,縮小制度間差距,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鞏固城鎮醫療保險的覆蓋面。
(二)已有個人賬戶改革思路
關于個人賬戶的出路問題,有學者提出改良個人賬戶的多種措施,如提高個人賬戶互濟性,擴大支付范圍;建立家庭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提高個人賬戶積累等。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個人賬戶存在的問題。為此,不少學者提出應取消個人賬戶,主要有三種思路:一是將劃撥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直接轉化為工資,發給個人現金。二是把個人賬戶資金留給單位或個人去購買補充醫療保險。三是將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實現“三步走”戰略瑏瑠。取消個人賬戶發給個人現金的思路,僅能夠提高健康參保者(主要是年輕職工)及其家庭的消費效用,提高職工醫療保險的運行效率。第二種思路,購買商業保險能夠提高購買者的保障水平,但商業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老年退休者很容易被排除在外。并且,社會醫療保險的目標是“保基本”,購買商業保險應屬個人自愿行為,如果強制購買則超出了政府干預的邊界。在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當前主流是實施“三步走”戰略:第一步,合并公費醫療與職工醫療保險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取消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合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形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二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形成區域性的國民健康保險;第三步,由區域性國民健康保險形成全國性國民健康保險。“三步走”戰略將個人賬戶并入統籌基金,能夠降低退休參保者、慢性病參保者的就醫負擔,且不需要設置過渡期即可實現調整。但這種方式的問題是:
(1)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仍主要依賴于政府補貼,保障水平不會很高,難以實現“保基本”。
(2)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的籌資瓶頸未能解決,財務可持續性面臨困境。
(3)政府仍需不斷增加對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的補貼,財政負擔將日漸增加。
(4)職工和職工家屬“一家兩制”(乃至一家人參加多個制度)問題仍然存在,未能解決城鎮內部醫療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且醫療保險待遇差距將進一步擴大,不利于未來進行制度融合。
(5)由于收入、疾病風險、醫療資源分布的城鄉差距巨大,難以確定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繳費水平、報銷比例、定點醫院等以誰為標準。把兩個收入水平不同、消費水平不同、醫療服務需求不同和醫療費用效用不同的人群捆綁在一個制度內,在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上就高就低都不妥當。
(6)試點地區的情況表明,由于城鎮居民對醫療服務需求的數量和質量高于農村居民,在統籌的制度內,存在農村居民補貼城鎮居民的現象,這是一種逆向再分配,對農村和農民是不公平的瑏瑡。總的來說,已有文獻局限于就事論事,對個人賬戶出路的討論僅限于解決個人賬戶本身的問題,而缺乏全民醫保的整體觀,無法有效改善當前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作效率。同時,上述方案,僅指出了改革的可能方向,缺少對方案本身的優勢劣勢、可行性、面臨的挑戰及應對措施的論證。
(三)“三網合一”改革思路及其必要性
基于本文前述的改革原則,我們提出城鎮醫療保障的“三網合一”思路瑏瑢,其路徑是:第一,保留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社會統籌部分的所有制度安排,并修改“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取消公費醫療制度,其受益人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目前這一步已基本完成);第三,取消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制度,將這部分保費用于其被撫養人口,就業人口為主動參保人,被撫養人口為被動參保人,因為“一老一小”參加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即可取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隨著城鎮化進程,農村居民數量減少,收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提高,城鄉差別逐漸縮小。當城市化率達到75%左右時,討論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是否合并的條件就成熟了。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方式的特點在于:
(1)提高制度運行效率。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屬于強制參保,強制參保效率上優于自愿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分立,而前者繳費遠高于后者,將誘導靈活就業人員加入居民醫療保險。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可以極大降低這種扭曲效應導致的低效率。
(2)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實現“保基本”,縮小制度間待遇差距。2011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592.8元,而居民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86.8元,相差近8.5倍。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即使保障水平與勞保醫療時一樣為職工的一半,仍將大幅提高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有利于實現“保基本”目標,縮小制度間待遇差距。
(3)鞏固城鎮醫療保險覆蓋面。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總數4.73億人,占城鎮總人數6.91億人的68.5%。其中,居民醫療保險實行自愿參保,而自愿參保無法解決逆向選擇問題,難以鞏固覆蓋面。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由自愿參保轉為強制參保,能夠確保覆蓋面不下降。由于家屬可以免費參保,也有利于刺激中小企業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從而間接擴大覆蓋面。
(4)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保障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根據歷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08-2011年,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率分別為17.5%、9.8%、18.3%與20.8%,中央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的增長率分別為29.2%、31.8%、19.9%和30.3%,民生支出增長率遠高于財政收入增長率,不可能長期持續。居民醫療保險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貼。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總收入594.2億元。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政府對居民醫療保險補貼標準最低為人均200元,實際補貼額超過442億元(2.21億人乘以200元/人),超過總收入的74%。
(5)未來,隨著政府民生支出快速增加,財政壓力日增,居民醫療保險長期運行面臨籌資瓶頸。而2011年,個人賬戶當年結余就高達431.0億元。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化解了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的貶值風險,政府也無需再為居民醫療保險提供巨額補貼。
(6)實現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自然融合。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均實行家屬聯保制度,即就業者參保,家屬免費享受醫療待遇。也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如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實行家屬繳費參保。可見,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能夠促進廣覆蓋、保基本和可持續目標的實現,能有效利用個人賬戶資金,既促進效率,又體現公平,同時可自然地解決城鎮內部一家多制問題,縮小職工和家屬之間的醫療待遇差距,并且不會增加政府、企業和個人負擔。
二、可行性分析及面臨的挑戰
(一)可行性分析
(1)制度基礎取消個人賬戶,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有三方面的制度基礎:一是,個人賬戶本屬于個人,取消之后用之于家庭成員,理屬當然。對職工而言,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個人醫療消費,效用低下。取消個人賬戶,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中,將大幅提高職工家屬醫療保障水平,且不需額外繳費,職工反對的意愿較低。二是,過去勞保醫療的制度基礎,人們對家屬免費參保的觀念尚未完全消失,有一定的心理基礎。三是,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同屬于一個部門管理,容易實現制度融合。
(2)籌資問題個人賬戶的資金能否保障職工家屬享受半費待遇?我們首先區分城鎮的三種家庭:有就業者家庭、失業者家庭和三無家庭。在上述制度設計下,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凡就業者必須參加“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其家屬免費參保。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這樣,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支付醫療保險費,三無家庭(含無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由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其參保。我們先考察有就業者家庭和失業者家庭的職工家屬免費參保所需財力。根據現行規定,職工醫療保險繳費率為8%,其中,4.2%劃入社會統籌基金,占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2.5%,3.8%劃入個人賬戶,占47.5%。2011年,4.2%的社會統籌基金(每年均有大量結余)保障人群為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人數為2.52億人。假定家屬保障水平與職工相同,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2.28億人;如果家屬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4.56億人。而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億人。因此,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從總體上資金是充足的。根據賈洪波的測算,2007-2050年,如果居民與職工醫療保障水平相同,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率在1.92%-2.33%之間,遠小于3.8%。由于福利剛性,建議家屬(診療目錄與職工完全相同)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就每個家庭而言,我們可以從就業者負擔人數角度來看。近10年來,參保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之比保持在3:1。據調查,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人均社會統籌基金的支出之比,遠大于3:1。這表明,4.2%的繳費率下,1個就業者能夠負擔起2人的醫療費用。而2000-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指平均每戶家庭人口/平均每戶就業人口)均低于2.0。因此,3.8%的繳費率只需要保障不到1.0個職工家屬,完全負擔得起。因此,只要家庭中有就業者或失業者,家屬均免費參保,在財力上不存在問題。最后,考察三無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參保繳費問題,即醫療救助所需代繳的資金。根據民政部《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報告》,2011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276.8萬人。根據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按照這一標準,在本文的制度設計下,政府需要補助的參保費用為54.6億元,相當于對居民醫療保險的補貼額的10%。即使未來補助標準提高,也完全在政府承受范圍之內。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收入為2596.1億元(4945.0乘以52.5%),而2010-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結余為511.0億元(3518.2減去3007.2),則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2085.1億元(2596.1減去511.0)。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5227.1萬人,人均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826.5元。按照家屬待遇為職工一半,家屬待遇為413.3元。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16.1萬人,需資金量為914.0億元,遠高于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實際總支出(413.1億元),遠低于2011年個人賬戶收入(2348.9億元)。取消個人賬戶用于提高職工家屬保障水平后,個人賬戶仍能結余1434.9億元。
(二)挑戰及其應對
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戰:
(1)取消個人賬戶后,由于不再向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劃撥資金,他們的醫療負擔可能加重。為解決這一問題,取消個人賬戶之前可以先著手修訂“三個目錄”,推行門診統籌,向這類人群傾斜,保證其待遇不下降,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2)2011年,城鎮就業總人數為35914萬人,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職工18948萬人,參保率為52.8%,如果包含退休人員6279萬人,參保率則為70.2%,參保率有待提高。因此,即使當下把已參保者的家屬全部納入進來,仍有相當部分的城鎮人口不能納入,仍需要為他們提供保護。不過,城鎮就業人員統計中包含了農民工,而農民工參保率很低。2011年,全國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年末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為4641萬人,占外出農民工的29.2%。無論如何,有城鎮戶籍的就業人員參保率目前可能低于100%。這樣,在我們的制度設計下,就有部分城鎮就業人員及其家屬沒有參保。但這并非是制度設計的問題,而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執行的問題。因此,未來必須逐步規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盡早實現職工應保盡保,并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繳費。
(3)不論哪種取消個人賬戶的思路下,當前個人賬戶資金大量閑置的人群,也即健康人群受損都最大。對這部分人群,一方面要允許個人賬戶已積累資金全部歸己,但仍限于醫療消費支出;另一方面,要通過宣傳教育,使其理解其直系親屬可免費參保所獲得的利益。但仍有小部分(單身或已婚的)沒有被撫養的子女或父母的健康參保者受損。應該指出,尚無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為提高新制度的接受度,政府應繼續保持對職工家屬的財政補貼,但將人均補貼標準固定下來,之后不再提高。隨著職工家屬參保人數逐漸穩定,政府財政補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將不斷下降。
三、評估及結論
篇10
為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全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應按時足額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職工個人按照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時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年底以前在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工作,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照歷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補繳養老保險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已經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完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由27%調整為3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22%調整為25%,個人繳費費率由5%調整為8%。最低繳費基數為參保職工本人檔案工資,本人實際工資低于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為準。
(三)調整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根據《*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農民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征地參保人員范圍內,對同期參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員養老金標準適時進行調整,所需資金在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備案,所需資金在征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征地參保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已領取的養老金未超過本人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四)調整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國家規定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凡與城鎮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享受相應待遇。
(五)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根據《*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
1.建立農村企業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企業及其農籍職工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照6%、職工本人按照2%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的農籍職工,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建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根據預期的待遇水平確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領取時本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繳費標準隨待遇水平的提高進行調整。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對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
3.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年底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滿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待遇。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籌集,確保發放。在《*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的區縣,凡超過該辦法規定補助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按規定領取就業證、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以下簡稱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本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同時應按照1%的費率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
參加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加城鎮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應當按規定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6.3%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調整完善大額醫療費救助政策。*年,將在職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將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將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以后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和救助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調整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政策。按照退休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不同的個人賬戶注資標準。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480元,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6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資720元。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標準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調整完善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從*年7月開始,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由單位管理改為全市統一管理,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仍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和區縣分別籌集。籌資標準為市財政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繳費基數的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統一經辦。公務員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補助標準,公務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補助標準和起付標準均執行《*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
(三)調整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3.5%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及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從*年1月開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學生兒童、無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和無養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城鎮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對于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殘疾、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參保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五)建立農村企業及農籍職工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農村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推進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補貼;農村居民患病就醫按照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三、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失業保險制度
將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后,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醫療補助、喪葬補助等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失業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參加失業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四、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工傷保險制度
將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根據《*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以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初次繳費的,按0.5%、1%、2%的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繳費費率,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調整確定基準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發生工傷后,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工傷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生育保險制度
將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享受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生育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生育保險待遇。
六、建立目標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