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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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研究

篇1

關鍵詞: 翻譯規范; 傳統語言學; 篇章語言學; 翻譯研究學派

Abstract : Since 1950s foreign studies of translation norms have been conducted mainly from three approaches : traditional linguistics ,textlinguistics , and translation studies. Highly prescriptive , the first two approach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formulating linguistic norms orgenre profiles for translators , whereas the third approach , which is largely descriptive , aims at revealing the nature and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 by analyzing and describing translation norm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limitations of the first two approaches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hird.

Key words : translation norms ; traditional linguistics ; text linguistics ; translation studies

什么是規范(norm) ? 如何看待規范? 目前翻譯理論領域中的“規范”尚沒有普遍接受的定義, 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3 種: (1) 巴切(Bartsch , 1987)認為“規范是正確性觀念的社會現實”; (2) 圖瑞(Toury , 1980) 把“規范”定義為“對翻譯進行描述性分析的一個范疇, 即某一譯語社會里所共享的價值和觀念, 如什么是正確的, 什么是錯誤的, 什么是適當的, 什么是不適當的, 轉化成在特定情況下正確的適當的翻譯行為原則”; ( 3) 赫曼斯(Hermans , 1996) 認為“規范是心理和社會實體, 是人們互動交際中重要的構成因素, 屬于社會化進程中的一部分。從廣義上講, 規范涵蓋常規與法令之間的全部領域。”本文綜合以上3 種定義, 采取“規范”一詞的廣義定義, 把法令、規則和常規統統納入到“規范”的范疇之內。

第一個把“規范” (norm) 概念引入翻譯研究領域的是吉瑞·列維(Jiri Levy) , 他于1963 年把“規范”與翻譯聯系起來進行研究。(Toury , 1999) 然而,對翻譯規范的研究此前早已開始, 只不過人們當時并未使用“規范”一詞, 而使用的是“規則”(rule) 。綜觀20 世紀50 年代以來的國外翻譯規范研究, 大致可分為3 個方面: (1) 從傳統語言學角度探討翻譯規范; (2) 從篇章語言學角度研究規范;(3) 從翻譯研究角度探討規范。

1. 從傳統語言學角度探討翻譯規范

20 世紀后半葉, 隨著語言學和應用語言學的發展, 對翻譯較有系統的研究開始了。翻譯研究被認為是語言學的一個分支。語言學派典型的代表人物卡特福德(Catford , 1965) 把翻譯界定為: 用一種語言(譯語) 中相等值的文本材料來替代另一種語言(原語) 。原語和目標語之間的差異歸因于兩種語言系統之間的差異。翻譯的任務是找出兩種語言在內容、風格、效果等方面完全一致之處。語言學派對具體的語言現象做比較深入的研究, 這些研究都建立在對兩種語言中被視為正確的語言單位和語法結構的對比分析的基礎之上。他們往往從原語中的具體結構和現象出發, 找出相對應的翻譯方法, 用來指導譯者。在這方面很有影響的有: 前蘇聯譯論者創立的翻譯轉換法、法國人維納(Vinay) 和達爾貝勒納(Darbelnet) 1958 年提出的7 種翻譯方法, 以及英國人紐馬克(Newmark , 1988) 總結的翻譯的十多個步驟, 等等。

在西方翻譯理論界, 最早且較為系統地提出翻譯理論研究應屬于語言學范圍的, 是前蘇聯的費道羅夫。他早在1953 年就明確指出翻譯的過程是使用語言的過程, 因此在翻譯中, 語言問題應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在費達羅夫之后, 前蘇聯譯論界開始注重語言比較研究, 列茨克爾等一批譯論者總結出一整套翻譯轉換法———操作規范, 包括詞匯轉換法、語法轉換法和修辭轉換法。(蔡毅、段京華, 2000)法國人維納和達爾貝勒納受費道羅夫影響, 在1958 年出版了著作《法英比較修辭》。他們認為必須把翻譯列入語言學的范圍, 提出“翻譯是一個真正的學科, 具有自身特殊的技巧和問題,”值得在語言學分析手段的啟示下進行系統研究。他們列舉了7 種翻譯方法: 意譯法、借詞譯法、直譯、換位譯法、調整譯法、等值譯法和歸化法。(許鈞、袁筱一, 1998)紐馬克在他的《翻譯教程》(1988) 一書中提出了十多種翻譯步驟, 如直譯、借詞譯法( trans2ference) 、文化等值(cultural equivalent) 等等。他所謂的“翻譯步驟”實際上是翻譯句子或更小的語言單位的方法。

這些語言學派的學者一方面關注原語和目標語的語言規范, 也即如何按照特定的規則和規范來產生正確的譯本, 另一方面, 他們又進行語言比較研究, 發現兩種語言系統之間的關系和規律, 總結了一套翻譯規則讓譯者去遵守。這種研究是規定性的, 而不是描述性的。此種研究存在缺陷, 因為它側重研究語言差異問題, 忽略了翻譯與社會文化、意識形態的關聯。翻譯不單單是語法形式的翻譯,而且具有特定的交際功能。按照語言系統的規則選擇的目標語形式可能是正確的, 但這并不意味著譯本一定能實現它在譯語文化或語境下的交際功能。

這種從比較語言學的角度來研究翻譯規范的局限性, 促使翻譯規范的篇章語言學研究應運而生。

2. 從篇章語言學角度研究翻譯規范

20 世紀70 年代, 伴隨著篇章語言學的興起,翻譯研究得到了發展。篇章語言學將文本界定為交際的基本范圍和研究的主要目標。對翻譯來說, 這意味著文本被視為翻譯的基本單位, 翻譯不再是語言符號之間的轉換, 而是重新建構文本。所以翻譯的重心轉向了產生文本。原語和目標語之間的差異不僅僅體現在字句結構上, 而且還反映在超越句子的規律上。

規范研究的篇章語言學派代表人物首推德國人諾伊貝特(Neubert) , 他把翻譯定義為“原語文本導致的譯語文本的生產”。(Schaffner , 1999) 他認為, 翻譯的基本單位是文本, 譯者首先應把握整個文本的宏大陳述, 然后將文本劃分為較小的單個的可轉換的語義單位。他主張文本層次上的對等。為了達到文本對等, 譯本必須做到“真正的連貫”。他強調,“真正的連貫”是翻譯較大篇幅的文本應遵循的規范。(Gentzler , 1993)不少譯論者把文本按不同的規律分成不同的類型。賴斯(Reiss) 將文本劃分為3 種類型: 信息文本(著重于內容和信息) 、形式文本(著重于語言形式) 和呼吁文本(著重于對讀者發出呼吁) 。翻譯主要是受原文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某種功能的制約。紐馬克(1988) 則根據不同的內容和文體, 將文本分為表達功能( expressive function) 、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 和呼喚功能(vocative function) ,其文本類型的劃分法與賴斯頗為相似。在此基礎之上, 譯論者們企圖通過對原語和目的語系統的比較和描述建立文本類型的樣板( prototype 或genreprofile) 。不同文本類型樣板要求不同的翻譯方法與之相適應。例如, 紐馬克主張, 在以表達功能為主的文本中, 作者獨特的語言形式和內容應視為同等重要, 翻譯方法應以語義翻譯( semantic translation)為主; 翻譯以信息功能為主的文本和以呼喚功能為主的文本, 宜主要采用交際翻譯( communicativetranslation) 的方法。

這些樣板是根據目標語規范重建而成的原語文本模式。翻譯規范在這里主要體現在如何按照目標語規范來產生某一文本類型的樣板, 它也涉及到某種特定文本對另一種特定文本的替代。文本類型樣板在翻譯實踐和翻譯研究中的作用我們認為是有限的。一方面, 并非所有的類型都是高度規約化的,將文本簡單地劃分成若干類型就顯得有些不切實際; 另一方面, 許多文本都包含不變和可變因素。

語篇語言學的翻譯研究必須考慮到這些因素, 而面對諸多可變因素, 文本類型樣板卻給人以過于死板之感。

以上兩種研究從根本上說都還是規定性的。規定譯者必須遵守一定的語言或文本類型樣板規范,其核心是尋求原語文本和目標語文本之間的對等。

3. 從翻譯研究的角度探討規范

20 世紀70 年代后期, “翻譯研究學派”在以色列和歐洲的一些國家興起。該學派學者主要研究譯本產生的文化背景, 以及譯本對目標語文化中的文學規范和文化規范所產生的影響。其中探討翻譯規范理論的代表人物有以色列的圖瑞、英國的赫曼斯(Hermans) 和芬蘭的切斯特曼(Chesterman) 等。

第一個從翻譯研究(Translation Studies) 的角度系統地研究翻譯規范的是圖瑞, 此后許多學者都對這個問題做了探討。圖瑞第一次明確指出: 翻譯是受規范制約的行為。他認為規范在翻譯行為和翻譯過程中處于中心的地位。他就翻譯規范的性質、種類、特征和重建規范的途徑都做了深入探討。

轉貼于  圖瑞認為, 翻譯是一種社會行為, 翻譯規范是內在化了的規則, 體現某一社會共享的價值觀念對行為的制約。翻譯過程中的所有決策主要是受規范的支配。翻譯規范在某種程度上可說是譯者們在兩種不同語言、文化、篇章傳統規范之間取舍的產物。(Toury , 1995) 他區分了3 種翻譯規范: 初級規范、起始規范和操作規范。翻譯規范具有兩大內在特征: 1) 社會文化的特殊性; 2) 不穩定性。社會文化的特殊性是指一種規范不必要也不可能在同一社會的不同行業或跨越不同文化而得到相同程度的應用。若有相同, 也只是巧合而已。在一種文化中不同的亞系統或不同的文化系統之間的接觸和交流的結果可能產生某種巧合, 相同、相似是交流的結果。所謂不穩定性強調變化。不穩定性并非由于規范內在的缺陷, 而是規范的本質所決定的, 所以規范的變化有時相當迅速, 有時相當緩慢。

在很多情況下, 翻譯規范并不是可以直接觀察到的。我們能夠直接觀察到的是受一定規范制約下的翻譯行為和產品。若要重建這些規范, 篇章內可以借助于譯本本身, 篇章外可憑借譯論者和批評者的闡述, 以及譯者、編輯、出版商寫的評論。

圖瑞的翻譯研究是描述性的翻譯研究。他希望通過對翻譯規范認識的不斷積累, 可以系統地陳述可能的翻譯方式, 最終得出翻譯的普遍規律。圖瑞借鑒了佐哈爾多樣系統的概念, 把翻譯規范的研究置于目標語文化系統之下, 因此他的理論既是描述性的, 又是以目標語為指向的。

雖然也有些學者對此提出批評, 指出圖瑞的研究忽略了意識形態和政治因素, 但圖瑞的翻譯規范研究和他的描述性研究方法對翻譯研究具有深遠的影響。根茨勒( Gentzler , 1993) 將圖瑞的理論貢獻歸納為4 個方面: 1) 拋棄了一對一的對應概念, 否定了文學/ 語言學意義上的等值的可能性(除非偶然因素使然) ; 2) 引入目標文化系統的文學趨向對譯文的影響; 3) 動搖了原始信息具有固定同一性的想法; 4) 在相互作用的文化系統中, 原語和譯文統一于符號學網絡。

赫曼斯是另一重要的翻譯規范論者, 他吸收了圖瑞規范研究的積極成果, 同時也批評了圖瑞規范理論之不足, 發展了圖氏的規范理論。他對翻譯規范論的貢獻主要有兩個方面: 1) 系統分析了規范的規定性; 2) 由規范概念順理成章地推導出拋棄對等概念的合理性。

赫曼斯認為, 規范意味著一定的社會和心理壓力。規范通過排除某些選擇來約束個人行為, 并選擇、規定或建議特定行為方式。(Hermans , 1996 ; 廖七一, 2001) 其規定性或者來源于某種社會壓力, 或者來源于個人認同該規范的態度, 或二者兼而有之。

規范是由常規自發發展形成, 與常規一樣, 其合法性來源于相互的期望模式, 并要求相等程度的社會認可和個人對規范的內在化。但個人違反規范并不意味著一定有極端嚴厲的懲罰; 同樣, 在某些情形下個人不遵從規范也并不意味著規范無效。規范的力度是從隨意性逐步向強制性發展的。規范涵蓋常規與法令之間的全部領域, 構成連續體, 連續體的一端是常規, 另一端為法令, 規則位于兩端之間。

赫曼斯批評圖瑞在其翻譯規范理論中仍然保留對等觀念, 因為這會使人忽視翻譯的不對等方面,掩蓋了翻譯縱的實質; 而規范概念正好把翻譯的不對等方面推向前臺。翻譯的對等觀念完全是虛構和妄想, 譯文不可能與原文同一。譯文的字句不同, 意義有異。不僅語言隨著翻譯變化, 而且敘述意圖、時間、功能和情景全都隨之改變。譯者的介入不可避免, 無法被清除, 除非取消翻譯或譯文本身。翻譯受多種規范的制約, 必然是混雜的、不透明的和有差異的。可能在實際翻譯中需要對等的觀念, 但這一觀念純屬虛構; 某一層次上的對等總是被其他層次上的差異抵消。

切斯特曼是赫爾辛基大學的學者。他把不同時期從不同角度對翻譯的不同看法納入到一個更加宏觀的框架之下。他借用了社會生理學中的一個詞“理念因子” (meme) , 在圖瑞的理論基礎之上, 構建了自己的翻譯規范理論。他認為翻譯中的meme指的是翻譯理論和觀念, 它不可避免地影響譯者的思維方式和翻譯。所有的翻譯理念因子構成了龐大的理念因子庫(meme2pool) 。一旦某種翻譯理念因子占據了主導地位, 即變成翻譯規范。(Chesterman ,1997)切斯特曼把規范劃分為期待規范( expectancynorms) 和專業規范(professional norms) 。期待規范是指目標語和社會對譯者的期待, 比如在可接受性、風格等等方面的期待。這些期待部分地受到目標語文化所盛行的種種翻譯傳統的制約, 部分地受到目標語文化中間類似文本類型形式的制約, 也受到經濟、意識形態等因素的影響。專業規范制約翻譯過程中可接受的方法和策略。專業規范也可分為責任規范、交際規范及關系規范。切斯特曼對翻譯規范的研究從本質上講也是描述性的。他比較注重規范研究在具體翻譯活動中的影響, 比如: 解釋翻譯者所采用的翻譯策略, 評價翻譯作品, 指導翻譯教學和培訓。他將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所采用的策略主要分為3 類: 句法策略、語義策略和語用策略。

翻譯研究學派的規范研究意義顯著, 主要體現在3 方面: 1) 翻譯規范研究為我們解釋一些翻譯現象提供了一個理論框架和工具。譯者在翻譯過程中為什么采取這樣或那樣的翻譯策略, 為什么做出這樣或那樣的決定, 翻譯規范概念的引入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行性解釋。2) 翻譯規范研究對具體的翻譯實踐有指導意義。描述性翻譯規范研究的最終目的是建立翻譯的普遍法則(general laws) , 這種抽象的普遍法則本身即是一種規范, 可用于指導翻譯實踐。3) 規范研究拓寬了翻譯研究的領域, 為人們更深入地思考翻譯現象、最終合理解釋各種翻譯現象打下了基礎。翻譯研究學派的規范研究起初只是在文學翻譯領域。20 世紀80 年代以來, 許多學者把規范概念運用到自己的語料庫研究中, 解決他們感興趣的問題。還有些人把規范概念引入到文學翻譯范圍之外的其他領域, 比如同聲傳譯的研究等等。

4. 結束語

20 世紀50 年代以來的國外翻譯規范研究主要從3 個方面進行: 傳統語言學(主要是比較語言學) 的規范研究、篇章語言學的規范研究和翻譯研究學派的規范研究。3 個方面研究的起始基本上呈歷時的線性關系。70 年代以來, 翻譯規范研究發生質的飛躍, 研究性質從規定性轉變為描述性, 研究層次從句子上升到語篇、超語篇水平, 研究范圍從語言規范擴大致超語言規范。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 現階段翻譯規范的比較語言學研究和篇章語言學研究雖然仍在進行, 但已式微, 而翻譯研究學派的規范研究方興未艾, 且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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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首先,選題要規范

選題就是確定課題。何為課題?所謂課題,就是需要人們加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簡要表述,嚴格說問題就是課題就遠遠不夠了,因為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適合中小學教師做課題來研究。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問題研究”“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缺失與補救策略的研究”等,這些問題不適合一線教師作為課題來研究,必須分解成小課題,才能駕馭它進行研究。所以說提出一個問題比解決一個問題更困難,只有選好題,才有可能研究好。那么如何選題?第一,教師可以從日常的教育教學中選。教師每天都在上課,難免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如語文學科作文教學中學生觀察能力培養的研究;數學問題與學生日常生活結合教學的研究;英語學科學生學習興趣培養與習慣養成的研究等,每個學科、每個教學環節、每章的教學內容都有值得我們去研究的問題。這些問題經過加工提煉,就成為我們研究的課題。能不能發現問題,關鍵要看我們的教師能不能主動去思考、去調查、去發現、去探究,只要教師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開展教學工作,就一定能找到好的適合自己研究的課題。第二,教師可以從學生學習的方面去找問題,選課題。比如學生學習態度、學習方法、學習技巧、學習策略等也會存在著問題,等待我們去研究解決。再比如學生學習寫作省時、高效、可行性的研究;低年級學生集中識字、分散識字、韻語識字、注音識字等識字方法的研究;數學與兒童思維成長的研究;英語學習策略與自主性學習的研究;德育方面的,如學生安全事故防范與自主能力培養研究;中小學生早戀預防與交往危機干預研究等;第三,從“科研課題指南”中選。科研課題指南是科研領導部門根據國家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工作的要求以及教育科研發展的實際需要編制而成的,值得中小學教師參考利用。如學生“珍愛生命”價值觀教育研究;提高中小學生抗挫折能力的研究;未成年人網絡與信息安全教育的研究等,有的課題可能宏觀一些,但可以為教師指明研究方向,教師可根據自己的研究愛好分解“科研指南”中的大課題,確定適合自己的課題。第四,可以從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去選。已經取得的公認的研究成果,可以遷移到自己的教學中,這個過程也可以再實驗,叫遷移性實驗或適應性試實驗。任何一項成果不可能都完美無缺的,要結合本班學生實際利用好成果,發揮成果的更大作用。如西方國家流行的“合作教學”就不一定適合我們國家,因為我們的班級人數編制都比外國的學生多,所以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宜。

其次,立項要規范

課題確定下來了,課題組長一定要組織實驗人員進行論證。第一,要論證它的適用性,就是要看看他是否有價值、有意義,值不值得研究,課題的提法是否準確、明白。一般來講課題表述要體現三個要素:第一要素是研究對象;第二要素是研究內容;第三要素是研究方法;第二,要論證它的可行性,這就要看課題組成員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實踐經驗等,還要看課題的研究內容是否具體,也要看研究過程中使用的電教媒體、錄音錄像等設備是否可用,同時也要看到不利的因素,不利的因素如何排除等。課題題目確定后要設立專人執筆撰寫課題實施方案,經校領導班子同意方可上報,填寫立項書。

第三,課題實施操作要規范

課題審批下之后,實驗學校的校長要組織召開課題開題會,校長宣讀開題報告,解讀課題,這個過程既是對全體教師的一次理論培訓,也是對課題內容的一次再理解、一次再認識,最終達成共識。課題實施中,每位實驗教師都要按照方案的研究內容分階段、分步驟去認真上好每一節實驗課。實驗前課題組要進行試驗前測,實驗中也要多次測試,實驗后要進行課題終結測試。幾次測試的數據要進行對比分析,案例分析等,并做好分析記錄,以便在總結階段為研究報告提供佐證。

第四,課題總結要規范

俗話說:“編筐窩簍,貴在收口。”課題研究也是這樣。整個課題研究工作結束后,課題組成員要坐下來“收口”,即撰寫課題研究報告,整理音像成果資料,編寫成果文集等。

研究報告是成果的綜合文字材料,一定要按照研究報告的格式撰寫。其撰寫順序是:

(一)研究課題題目后邊加上“結題報告”四個字;

(二)研究者的單位、姓名、執筆人等;

(三)內容提要和關鍵詞,概括地介紹結題報告的主要內容;

(四)正文這部分包括課題研究的意義;研究的目標或宗旨;研究的原則;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步驟;研究的過程;研究的成果;下一步的研究打算;參考的主要文獻資料等,都要寫清楚。

以上只是本人在課題研究中的一點收獲與體會,難免有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篇3

【關鍵詞】量刑規范化 量刑失衡 公正

一、量刑規范化概況

(一)量刑規范化的定義

量刑是指法院在權衡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嚴重程度的基礎上,經過定罪,依照法定程序,判斷是否處以刑罰,決定適用何種類型的刑罰,衡量刑罰的具體尺度,確定刑罰執行情況的刑事司法活動。量刑規范化是現階段所推行的司法改革項目,這對我國的重大刑事審判改革措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在法庭審理程序中增加量刑這一環節,達到公正、公開、透明、均衡協調量刑的終極目標。

(二)量刑規范化涵蓋的具體內容

量刑規范化的具體內容可以分為量刑實體規范化和量刑程序規范化兩個方面。

量刑實體規范化。就量刑實體規范化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在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驟上的規范。量刑方法,是指審判機關做出刑罰裁量時所借助的手段、模式。在量刑方法上針對不同的情況區別對待,應當結合具體不同的刑種予以確定。除了一些特殊的情況,原則上采取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的量刑方法。在量刑步驟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意見》從量刑的思維和過程將其分為三步,第一步是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是確定基準刑,第三步是確定宣告刑。確定量刑起點,量刑起點是指以一個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為判定依據,來對這個具體犯罪進行量刑的起始點。確定基準刑,基準刑是以犯罪事實為基本依據,忽略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假設在既遂的犯罪狀態下進行審判,所應當處以的刑罰。確定宣告刑,宣告刑是指審判機關對具體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處并宣告的應當實際執行的刑罰,它著眼于具體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量刑程序規范化。完善量刑程序是量刑規范化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引入量刑建議制度。二是確保量刑程序的獨立。三是明確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量刑活動中的職責任務。四是要求律師在量刑活動中發揮作用,主要加強律師指定辯護職能,對現行法律規定的指定辯護范圍不明確的問題予以解決。五是實行判決書說理制度。對量刑的法律依據予以說理,增強文書設計的合理性,有利于司法公開。

(三)量刑規范化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則

要堅持依法改革原則。量刑規范化必須要依法進行,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要嚴格遵守其相關規定,不得超越現行法律的規定。

要緊密結合中國國情原則。量刑規范化應當立足于國情,符合司法實踐。應當堅持科學發展觀,走富有中國特色的量刑改革之路。對于英美法系量刑指南中符合司法規律的合理的內容可以借鑒吸收,但絕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國家量刑指南。

要堅持保護傳統經驗原則。量刑規范化要注重對傳統法官量刑經驗的保護和總結。通過長期的審判實踐,法官們總結、提煉出一系列寶貴的刑罰裁量經驗,并將其系統化、理論化,應當充分運用這些寶貴的經驗并且指導量刑實踐。

二、量刑規范化的原因

我國實行量刑規范化制度是由于司法實踐中的量刑失衡現象。量刑失衡也稱為量刑偏差,所以加強對量刑失衡現象的研究,將對量刑規范化的實現有重要的意義。

(一)量刑失衡的表現

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雖然依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量刑規范化還是需要廣大司法人員不斷地推動。量刑失衡在司法實踐中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不同法院之間量刑失衡。這主要體現在對案件內容相似的被告人卻作出不同的裁判結果,主要是在量刑方法上存在問題。長期以來,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量刑采取"估堆方式",即經驗作業方法, 而且不同法院之間在量刑方面相對封閉,缺乏交流。這樣,就很容易使得不同的法院存在不同的判決結果,另外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法官整體素質不同,這些因素都將導致不同法院對案件事實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不同的量刑結果。

不同法官之間量刑失衡。這主要體現在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之間在對案件事實基本相同的被告人量刑中給予不同處理。不同的法官由于專業技能、知識背景和人生經歷的不同都會導致從不同的視野去運用這些自由裁量的空間和權力,從而造成執法思想和執法標準的不統一,但這一點很難成為法官量刑失衡的理由。

監禁刑與非監禁刑之間失衡。這主要體現在司法實踐中監禁刑被不適當減少,而非監禁刑被不適當擴大。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量刑失衡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其發生與發展均根源于社會矛盾的不和諧運動。因此,在犯罪現象與社會矛盾之間應當存在著某種數學上模型,通過實證研究,應當能夠確定其間的變量關系,換言之,在社會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犯罪的總量應當是相對穩定的。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將犯罪分子羈押在監獄中是穩控社會的比較簡單的手段,也是比較有效的方法。

(二)量刑失衡的成因分析

量刑失衡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1)立法方面的成因。立法不完備是造成量刑失衡的重要原因。我國現行法律規范當中對某些犯罪的表達模糊,這就容易導致不同法院和不同法官產生不同的適用理解,從而造成量刑失衡。在法定刑上主要表現為相對確定性。刑法規定的法定刑中是不存在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的,但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也是很少的,絕大多數法定刑都是相對確定的,而且刑度的幅度性較大。在這樣大的幅度內,從輕處罰或從重處罰完全依靠經驗進行“估堆”,必然造成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間量刑的失衡。

(2)監督方面的成因。權力失去監督就會被濫用,公平、公正也就無從談起。審判權作為國家的重要司法權,而自由裁量權更需要監督。從法律層面看,雖然對審判權的監督很完善,有多種途徑,既有權力機關的監督,又有專門機關的監督,既有外部監督,又有內部監督。但從監督實效上看,監督效果并不好。究其原因,人大的監督雖然監督權力大,但缺乏監督手段;外部監督雖然監督力度大,但監督能力較弱;內部監督雖然監督能力強,但監督動力不足。

(3)政策方面的成因。在我國,司法政策法官的量刑有著重大的影響,司法政策的變化在不同程度上消解著刑事法律中的法治精神。自上世紀 80 年以來,我國先后推出了兩項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即 “嚴打”政策和寬嚴相濟政策。寬嚴相濟司法政策對于解決量刑失衡具有重大意義。但是,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性規定,這種重大意義在量刑中并沒有充分顯現,寬嚴相濟司法政策對量刑的制衡作用并未充分發揮出來。

(4)主體方面成因。法官的政治、業務、心理素質對于量刑結果具有重要影響。少數法官思想理念沒有做到與時俱進,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規范化的量刑方法和步驟,抱殘守缺,司法理念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沒有把司法公正作為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題,仍然重定性輕量刑。在量刑中崇尚“估大堆”,不愿追求精細化,甚至不能正確處理案件中各種量刑情節之間的關系。極少數法官不能自覺抵制社會腐朽風氣的侵蝕,濫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謀取個人私人利益,違反了量刑活動應該把握的基本原則,嚴重敗壞了人民法院的外部形象。極少數司法機關受經濟利益驅動,把審判工作作為法院“創收”的重要手段,在可以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況下,被告人交納罰金,量刑就從輕,否則就從重,甚至在判決書注明罰金交納情況。

三、我國量刑規范化的歷程及意義

量刑規范化對我國的司法制度的發展有重大意義,量刑規范化工作是我國近年以來司法體制改革重要舉措,開展量刑規范化工作,十分必要,十分迫切。

(1)量刑規范化有助于提升刑事審判工作整體水平。當前,人民法院量刑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也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影響刑事審判工作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升。量刑規范化的推動對實現量刑均衡,在量刑制度上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寬嚴相濟政策在刑事審判中的全面落實,促進刑事審工作整體水平的提升都有重要的意義。

(2)量刑規范化是促進量刑均衡的迫切需要。規范化的量刑方法切實規范量刑行為,讓法官的量刑越來越公正和精細,有利于逐步實現量刑的均衡。特別對于以往采用估堆量刑方法難度大的多被告人多情節案件,采用統一的量刑步驟和方法,刑期計算規范明確,有效地減少了相同相似案件的量刑差異,初步實現了量刑相對均衡,大大減少了量刑畸輕畸重現象。

(3)量刑規范化有利于提高審判質效。量刑規范化工作對審判質效整體提高產生了明顯的正面促進效應,全國大部分地區案件上訴率、二審發改率均有所下降。涉訴矛盾糾紛化解能力進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和解率上升,服判息訴效果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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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翻譯規范;中西文化;差異

中圖分類號:H3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809(2010)10-0257-01

翻譯作為一門科學,翻譯規范一直是其研究的熱門領域,是翻譯實踐和批判的依據。早在20世紀50年代,Vinay和Darbelnet就在所著的《法英比較文體學:翻譯方法論》中指出建構規則體系是譯學研究的第一要務。圖里也認為“規范在翻譯行為和翻譯活動中處于中心地位”,處于中心地位的規范,是“對翻譯現象進行描述性分析的一個范疇”。

一、翻譯規范的概念:規范本是個社會學概念,指的是群體中個體自覺遵循的行為模式,并且以群體共同期待和接受為基礎。吉瑞?列維(Jju Levy)首先將其引入翻譯研究領域。他提出翻譯實際上是原語文本和譯語文本兩套規范或成規制約著的決策過程。圖里(Toury)從行為主義的角度出發,把“規范”定義為“某一譯語社會里所共享的價值和觀念,是明辨社會行為是否得體的標準,是一種社會文化習得。是翻譯能力和翻譯實際行為之間的中介,如什么是正確和錯誤的。什么是適當和不適當的,轉化成在特定情況下正確的適當的翻譯行為原則;圖里之后,赫曼斯(HerlTlans)認為“規范是心理和社會實體,是人們互動交際中重要的構成因素。他把規范界定為“行為的規律性,以及可以解釋這種規律性的隱含機制”。綜上所述,翻譯規范簡單說就是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標準和規則。

二、在翻譯規范研究上,中西方存在巨大的差異,表現為:

1.中國翻譯規范研究多為總結式,西方翻譯研究多為描述式,2.中國翻譯規范研究多為譯者的隨感,是經驗的產物,通常缺乏系統的理論支持。西方翻譯規范研究通常建立在系統的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具有詳細的邏輯推理和論證。3.中國翻譯規范研究通常以文本為本位,割裂了原文和譯者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西方研究關注譯者的主體性,認為翻譯是作者,譯者,讀者等主體之間的一個互動交流過程。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1、中國傳統文化以主體做為萬物的中心,即所謂“萬物皆備于我”,因此形成了本體型的思維方式,以主體為中心來觀察、分析事物。崇尚主觀體驗和心靈感受,認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之間都是相關的,不需要進行推理分析便能看出事物之間的聯系,因此其研究方法習慣從翻譯實踐中提煉經驗式的總結,然后以缺乏理論支持的精要格言的形式流傳于后人供其領悟。如中國古代譯者提出的“五失本”、“三不易”,“五種不譯”等翻譯標準。在現代,我國的翻譯規范研究也處在主觀經驗主義的階段,如嚴復的“信達雅”、傅雷的“神似”、錢鐘書的“化境”、劉重德的“信達切”,朱生豪的“保持原作之神韻”等。西方人的傳統思維習慣重邏輯分析,認為這個世界是可以被檢驗的,講求用嚴格的方法論對客觀世界進行精確的觀察、描寫。這種分析的態度,最終引導西方譯者在20世紀50年代后,轉入語言學的研究方向。語言學派的譯者借鑒語言學理論嚴謹而高度形式化的方式來來闡釋翻譯規范,為各個層次譯文和源文的比較分析提供在語言學框架下的具體、有說服力的依據,如圖里把翻譯規范分為預期規范,初始規范和操作規范,切斯特曼將翻譯規范劃分為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和技術規范。而技術規范又分產品規范和生產規范。產品規范又稱期待規范。生產規范亦稱專業規范。生產規范又可細分為為責任規范、交際規范及關系規范。這些都體現出西方翻譯規范研究的完備的理論體系和嚴密的科學演繹。

2、中國傳統譯者受“天人合一,物我兩化”文化的影響,天人合一的實質是天主人從,人為得到上天的眷顧,聽命于天,迎合于天,順承天意,遵守天道。在翻譯中體現為,譯者缺乏主體性,過度重視及依賴原文。因此無論是支謙的“因循本旨,不加文飾”,道安的“案而而傳”,嚴復的“信、達、雅”,傅雷的“神似論”,還是錢鐘書的“化境”說,都是一味主張以原作為權威,追求譯作與原作的全方位契合,呈現出重作者、輕譯者,重原文、輕譯文的狀況。西方的傳統思維講求主客二分,物我兩分,自然客體與本體具有等同的地位,認識活動就是主體去接近,把握主體之外的認識客體的過程,人只有征服客體,改造客體的過程中才能求得自己的發展和生存。因此在西方翻譯理論的發展中,從客體論到主客間性論再到主體間性論,翻譯主體意識不斷得以加強。客體論以原著為中心,宣稱譯者是作者的奴仆,關注的是如何產生準確忠實的譯文。如奈達先后提出“動態對等”和“功能對等”,要求翻譯不僅要內容對等而且要形式對等。主客間性認為文本的意義是由譯者和文本兩者共同建構的,也即做為‘仆人’的翻譯家有著選擇‘主人’的權利。如圖里認為譯本是在“目的語文化整體接受性”和“譯本對應于原文本完整契合度”兩者之間的游離,因此圖里對翻譯規范的研究都是圍繞譯者選擇的過程展開,使譯者的主體性得以凸顯。而主體間性論認為文本的意義是包括譯者,作者,讀者在內的眾多主體交互對話形成的共識。它打破了主體的孤立狀態,構建起多個主體之間的交互關系。如赫曼斯認為“翻譯是一種社會交往行為,是由對交易過程感興趣的各社會人共同參與的一種交易行為”。翻譯規范的目的是協調譯者,翻譯活動發起人、譯語接受者和原文作者之間的關系,實現各方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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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庸質疑,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已成為當代會計理論研究之中的兩種主流。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兩種研究的支持者們互不相讓,曾掀起一場理論大“論戰”:規范會計研究者們認為實證會計研究只注重對細枝末節的糾纏不休,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人們已經熟知的既定事實,因而對整個會計理論并無貢獻;實證會計研究者則抨擊規范會計研究的不,認為規范會計研究忽視對已有會計理論的檢驗。結果,整個會計理論框架仍擺脫不了“空中樓閣”的尷尬〔1〕〔2〕!而這場論戰也恰恰反映了我國會計研究者對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存在著的普遍模糊認識。進入九十年代以后,西方會計學界已經開始平心靜氣地評價這兩種各具特色的會計理論研究〔3〕,本文將結合我國會計理論研究的現狀,來客觀地評價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希望能對我國的會計研究有所啟發。

一、 名稱考辨關于實證研究和規范研究的基本,馬克·圖恩曾作過一個簡明扼要而又比較全面的對比〔4〕,即:

實證 是 手段 事實 現實 描述 真或假 精神的問題 解釋 分析

規范 應該 目的 價值 理想 規定 好或壞 心靈的問題 評價 政策

我們可以看出,上述的區分涉及語言形態、研究領域、內容性質和作用特征等多個方面,如果具體到會計理論研究中來,多數會計學者首肯實證會計研究主要回答會計“是”什么,認為進行實證會計研究時應該超脫或排斥一切價值判斷,只考慮建立會計信息系統運行之中的會計處理程序之間關系的;而規范會計研究一般著重回答會計“應該是”什么,因此往往含有一定的價值判斷,需要提出某些準則,作為進行會計處理的標準和制定會計政策的依據。進一步詳細來講,規范會計研究(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的范式是(1)研究、分析大量的會計實務,從中概括出良好、理想的會計實務,并作為日后指導會計實務的標準;(2)規范會計研究并不滿足于現有的會計慣例,而是試圖從邏輯性方面指明怎樣才算是良好的會計實務;(3)規范會計研究往往以演繹法為主,但是并不排斥使用歸納法〔5〕,而恰恰從利用歸納法得到少數基本概念出發,然后演繹出會計的基本原則與方法,再從中推出與之相適應的會計程序與基本方法,用來指導會計實務。

而對于實證會計研究(PositiveAccountingResearch),由于我國近年來還處于介紹和初步運用階段,所以對“實證會計研究”不可避免地還存在著一定的模糊認識,因此有必要詳細分析。關于實證會計研究的“實證”一詞,我國會計學者在引入的過程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絕大多數同志從“positive”和“positivism”(實證主義)詞根的相似性入手,從角度探討實證會計研究的哲學基礎,試圖從中概括出實證會計研究的一般范式〔6〕。但是,對“實證”一詞最權威的解釋應該來自“實證會計學派”(或稱羅切斯特學派)。按照實證會計學派的代表——瓦茨和齊默爾曼的解釋,“‘實證’一詞來自于實證學,之所以將其研究冠名‘實證會計研究’,主要意圖是為了區別于業已存在的傳統的規范會計研究”(WattsandZimmerman,1990)。那么,“實證”一詞到底應該如何解釋呢?筆者在查閱了大量相關的經濟學(樊剛,1995;光,1997;張宇燕,1993)和典型的實證會計研究經典文獻(WattsandZimmerman,1978,1979,1990;BallandBrown,1968;)以后認為,實證會計研究包括兩個相互聯系的部分或階段——理論實證和經驗實證。理論實證的目的是用來提供一個基本體系,對現實會計實務本身究竟是怎樣的問題作出理論和邏輯上的分析和解答。理論實證過程包括(1)三個基本要素——有關會計問題的基本假設、一套邏輯嚴密的系統化的推理機制和方法以及最終的理論結論;(2)提出理論假設、建立分析模型以及進行邏輯推理和證明三個緊密聯系的步驟。經驗實證是指對理論實證得出的結論進行經驗檢驗的過程。對于經驗實踐和理論結論相符合的部分,就應該當作正確的理論加以運用,直到被經驗證偽為止,而對于被經驗直接所證偽的理論結論,就必須逐漸修改原有的理論假設,再次進行理論實證和經驗實證。

二、 規范和實證會計研究之比較

1、 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分化——一個簡單的回顧。

會計學研究的演變,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它學科的。家、家關于方法論的論述(如波普爾的“證偽主義”、庫恩的“科學范式”、拉卡托斯的“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都對會計研究產生著不同程度的影響。但是,真正對會計學產生直接影響的無疑是學方法論的演變和發展。經濟學方法論的發展和變遷對會計研究方法的影響可以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直到本世紀初以前,經濟學方法論的討論,都主要是圍繞著抽象演繹法和歸納法哪個更適合于經濟而展開〔7〕。在此影響下,會計理論研究亦是以這兩種方法為代表,如佩頓(WilliamPaton)、坎寧(Canning)、愛德華茲和玻爾(EdwardsandBell)、穆尼茨和斯普瑞斯(MoonitzsandSprouse)等都是演繹法的典型代表,而井尻雄士(YuijIjin)和利特爾頓(Littleton)等則極為推崇歸納法——一言以蔽之,該時期的會計理論研究主要以定性的文字描述為主,十分注意會計理論之間的內在邏輯而忽視對既有的會計理論研究成果的檢驗,我們將之總稱為規范會計理論研究。一般認為,本世紀60年代末期以前,會計理論研究中是規范會計研究占統治地位的時期。規范會計研究的形成,一掃19世紀末期以前會計理論研究混亂、無目的的狀況,在其大力推動下,會計理論體系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方告初步形成。第二,從本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經濟學和財務學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這主要表現在研究對象的擴大化和廣義化,與此同時,西方經濟學的主要流派研究方法已不再滿足于定性的演繹或者歸納推理,而是逐步轉向實證分析。在經濟學研究方法的影響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財務學研究方法的影響下(從事實證會計研究的學者更直接地從財務學中獲得或移植某些科學的研究方法,實質上財務學承擔了經濟學研究方法對會計理論研究產生影響的“載體”和“催化劑”的作用),一大批年輕的會計學者(以羅切斯特學派為主要代表)逐步豎起實證會計研究這面大旗,并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實證會計研究方法,給會計理論研究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和震撼。(1)1968年,鮑爾和布朗的“會計收益數據的經驗性評價”一文標志著實證會計研究初露端倪;(2)70年代中期“羅切斯特學派”代表人物簡森(Jensen)的“關于會計研究現狀及會計管制的評論”一文可視為是向規范會計研究挑戰的宣言;(3)瓦茨(Watts)和齊默爾曼(Zimmerman)1978年“決定會計準則的實證理論導論”、1979年“實證會計研究的供需:一個借口市場”兩篇論文的發表及1986年《實證會計理論》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實證會計研究已逐漸與規范會計研究分庭抗禮。乃至1986年-1989年期間提呈給美國權威會計刊物《會計評論》(AccountingReview)的論文僅有一小部分可歸類為規范研究〔8〕。

2、 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優缺點

規范會計研究在會計理論研究中的作用表現在:(1)規范會計研究對理論的論證具有重要作用,規范會計研究從假設或初始理論命題推導出下一層次的理論命題,并可對某一個理論命題作出演繹證明。這樣,在對理論進行實踐檢驗前,可預先對理論進行檢驗以使理論具有更加嚴密的邏輯性,這在會計基本理論和對整個會計理論體系的研究中尤其具有重要意義。(2)規范會計研究可從理論命題推導出事實命題,也可用來解釋已知的會計理論或會計行為。(3)規范會計研究同時還對已有會計理論進行邏輯檢驗,以發現錯誤理論及現存理論的內部矛盾。但是,規范會計研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系統性缺陷。這表現在:(1)規范會計研究忽略了對作為演繹邏輯推理起點的假設或前題的判別和檢驗。(2)規范會計研究往往忽視會計信息具有一定的經濟后果、不重視會計主體的行為因素,僅將會計環境中的不同利益集團簡化為一個總體來看待。(3)運用規范會計研究得到的結果往往由于缺乏經驗支持而僅代表了“閉門造車”式的個人觀點和論斷。實證會計研究的作用表現在:(1)實證會計研究從評價規范會計研究所依據的前提入手,對規范理論賴以依存的前提的現實有效性進行檢驗,進而肯定或否定規范研究成果。(2)運用實證會計研究得到的實證理論不僅對所觀察到的會計實務提供解釋,說明現存會計實務程序、方法在程序上存在差異的原因,而且還對未觀察到的會計現象、實務和那些雖已發生,但尚未通過數據搜集和分析獲得系統性證據加以證實的現象和實務提供解釋。實證理論不是告訴人們應該做什么,而是告訴人們在特定歷史條件下能夠做些什么。可以說,實證會計研究使會計理論研究的目標從理想轉向現實。(3)實證會計研究十分重視對會計主體行為及其動機的研究,并大量引進了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如產權理論、契約理論、理論,拓寬了會計理論的研究范圍。實證會計研究將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視為各種“契約關系”的結合體,對各種利益集團出于維護自身利益而對會計準則呈現出的態度行為進行了大量的經驗分析,得出了許多規范會計研究所不能認識的有益結論。

實證的局限性表現在:(1)實證會計研究力圖使用有限的事實和現象去證明普遍命題,因而其研究結果不可避免的只具有概率或然性。(2)實證會計研究過分強調模型化和定量化,經常由于忽略某些想當然是次要的因素,結果有時會導致研究對象過于簡化和研究的系統性偏差。(3)實證會計研究在進行會計研究的過程中完全排除價值判斷也有不盡合理之處,因為會計信息具有后果,作為“經濟人”的會計研究者,在進行實證會計研究的過程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個人偏好所帶來的先入為主的干擾。(4)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相比往往具有時間上的滯后性,如對與具體某項會計準則相關的研究總是在會計準則公布之后若干年,確切地說總是等到有足夠的樣本數據建立數學模型進行經驗時才能得以實施。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講,Watts/Zimmerman在《實證會計理論》一書中認為實證會計理論的作用只在于解釋和預測,而并沒有提及實證會計理論具有對會計實務的指導作用。

3、 關于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總的評價

(1) 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都具有自身所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規范會計研究在理論證明和構建會計理論時具有優勢;實證會計研究則具有獲得新知識、新理論的優勢作用。

(2) 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在運用時應該相互依賴、互相滲透。規范會計研究的大前提要接受、依賴實證會計研究來進行經驗檢驗,實證會計研究中的分析要依賴規范會計研究。

(3) 單純依靠規范會計研究或實證會計研究都有其自身所無法克服的各自的系統缺陷。如實證會計研究結論的概率或然性質,規范會計研究大前提的來源及正確與否的問題。

(4) 規范和實證會計研究都忽略了人的認識本來就是從特殊到一般,又從一般到特殊的不斷往復的過程,是漸進性和飛躍性,邏輯主義和非邏輯主義的統一。因此,片面強調任何一種都是不的。

(5) 實證會計研究往往適合于對具體的會計理論問題進行證實或證偽,但如若涉及到對整個會計理論框架的研究則無能為力,而此時便必須依賴規范會計研究。

本文以上的論述可以說明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存在著相互結合的必要性,以下將兩者的結合簡稱為規范—實證會計研究。

三、 試論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互補性

1、 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互補性——會計理論模式的啟迪〔9〕

會計理論體系一經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保持會計基本理論與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可用于指導會計理論研究,對會計理論研究起到規范的作用。同時,它一般經受得住某些“反常”的沖擊、詰難,具有一定的彈性,并通過對理論的局部調整或修改輔前提、假說,把反對轉化為支持,此時會計理論就處于上升時期。但是,任何會計理論總并非盡善盡美,總有其賴以存在的會計環境,一旦其在強大的“反常”面前一籌莫展并不能將其納入自己原有的理論框架之中時,就勢必將會被新的會計理論代替,這時就需重新調整會計理論的內涵及其基本結構。此時,會計理論就處于顯著變動狀態,就強烈需求質變。但是,新的會計理論并非對舊的會計理論的完全拋棄,而是一種“揚棄”。新舊會計理論之間仍然存在著一種包含或對應關系,新理論是對舊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整個會計理論的發展過程是前進的上升運動,是向絕對真理逼近的過程。由此可見會計理論的發展過程是“相對穩定顯著變動相對穩定…”這樣一個不斷往復的過程。這樣,在會計理論不同的發展階段,其相應的主要的會計理論研究方法也應有區別:在會計理論體系相對穩定的階段,會計理論表現出對會計研究的指導作用并具備應付反常沖擊的彈性,因而可以在原有理論和思路指導下,主要運用規范會計研究(收斂性思維)繼續進行研究,通過輔命題克服理論的困難,使理論作為規范較好地發揮作用。當會計理論發展進入顯著變動階段后,原有的會計理論如果繼續存在勢必會產生阻礙作用了,因而必須另辟蹊徑,從新的角度解決問題才能克服困難,因而主要采用實證會計研究(發散性思維),持批判的態度從會計實踐、現象的經驗分析中創造出新的會計理論。總而言之,只有在會計理論發展的不同階段著重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促進會計理論的發展。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在會計理論發展的特定階段,采用某種研究方法并不排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研究方法。我們對會計理論發展階段的劃分是人為的,而事實上,會計理論體系中不同會計理論的各個發展階段又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所以科學的會計理論研究方法是綜合的而非單一的,是各種研究方法的有機結合,是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統一。如美國“財務會計概念結構(SFAC)”便是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共同配合、協作成功的范例!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就是事物的矛盾,從問題開始。”研究也不例外,它也必須從問題著手進行研究。作為會計理論研究起點的問題可以直接來自于會計實踐,也可以來自過去會計實踐的產物——已有會計理論。因此,我們必須重視長期會計實踐中積累起來的已有會計理論,同時不斷從會計實踐中吸收“營養”,發現新問題,開辟新的研究領域,絕不允許忽略會計實踐。但是,從實踐中得到的會計知識由于其歸納特征不可避免地具有概率或然性,因而必須從會計理論高度運用規范會計研究進行演繹推理,以發現其有無邏輯矛盾,得出正確的認識然后上升為會計理論。所以會計理論研究的整個過程可歸納為“會計理論會計實踐新的會計理論…”這一不斷往復、逐漸完善的過程。相應的,會計理論的研究也可歸納為“規范實證規范…”這樣一個循環過程。概括來講,規范—實證會計研究是會計理論研究者根據已有的知識,對會計實踐和理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假說,并通過對假說的實踐檢驗、修正,逐漸使假說演變為新的會計理論。

2、 規范、實證會計研究互補的可能性

如果詳細比較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大量會計之后不難發現兩者在以下重大方面各具特色,也正是在這些重要方面,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需要互補:

(1)規范會計研究往往從少數幾個基本會計概念(會計基本假設或會計目標)出發,主要運用演繹法來推出一套用來指導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而大凡實證會計研究,一般總是先根據大量的會計現象歸納出一個或多個命題,然后利用來源于會計信息市場的若干會計數據來進行經驗檢驗;或者對規范會計研究的既有研究成果進行證實或證偽。一言以蔽之,規范會計研究代表了會計人員對會計現象的本質特征由一般到具體的認識,而實證會計研究則代表了會計人員對會計現象的本質特征由具體到一般的認識。根據唯物主義的認識論,我們對會計現象的認識是由一般到具體和由具體到一般的有機結合,因此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不應有所偏頗。

(2)規范會計研究往往從較高的會計理論層面上來把握整個會計理論框架的內在邏輯一致性,如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研究,其研究結果往往會作為制定會計政策的依據;而實證會計研究則往往是針對具體的會計理論如存貨發出的計價在什么情況下采取先進先出法,在什么情況下采取后進先出法等。近年來,實證會計研究的趨向是研究的問題越來越小、越來越細致,一些規范會計研究者借此攻擊實證會計研究對整個會計理論體系沒有貢獻。筆者對此觀點不敢茍同,實際上,實證會計研究是規范會計研究的基礎,因為實證會計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會計現象的本質是什么(Whatitis),只有掌握了各種會計現象的本質,才能從邏輯高度上來進行探討會計應該是什么(Whatitshouldbe)的問題;規范會計研究是實證會計研究的前提和終極目的,因為研究會計現象的最終目的并不僅僅在于探討會計是什么,而必須研究會計應該是什么。可以這么來講,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與會計目標系統的層次相關(實際上,Trueblood報告就曾指出,會計目標是一個多層次的系統),會計目標層次越低,其研究的實證性就越強;會計目標的層次越高,越需要對之進行評價,因此其越具有規范性。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是對會計目標不同層次上的研究,角度不一、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研究整體。

(3)規范會計研究的較高層次性決定了其必然涉及到價值判斷,而實證會計研究則由于側重于在較低會計目標層次上進行研究,則涉及到事實判斷。那么,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關系如何呢?兩者的關系如下所示〔10〕:事實存在人類經驗認知或判斷事實判斷主觀需求與客觀環境制約價值判斷(肯定或否定)由此可見,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是具有相互關聯性的,因此規范會計研究不可能排除事實判斷,實證會計研究也不可能完全摒棄價值判斷。此外,按照觀點,“是什么”(事實判斷)先于“應該是什么”(價值判斷),所以實證會計研究是規范會計研究的基礎;但是由于“是什么”總有些捉摸不準的味道(如會計基本假設來自于客觀會計環境,具有客觀性——“是什么”,而會計目標代表了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主觀需求即“應該是什么”,但是會計界卻并沒有厚此薄彼,而是兩者并重,這是否對我們有所啟發?),所以需要對“應該是什么”進行某些規定,這樣規范會計研究同樣必不可少。

3、 小結

(1)之中,“是”與“應該是”,或者“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往往交織在一起,并無明確的界限可以辨別或者有意識地去遵循。

(2)從邏輯上來講,事實的描述先于價值的形成,盡管在現實的會計研究之中,由于會計研究者個人的價值取向和意識形態的不可捉摸性,是什么總有點捉摸不準的特點。

(3)雖然在會計理論研究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研究者個人先入為主的干擾,但是追求實證會計研究的“純潔性”,將人為的干擾降低到最小仍是一種會計研究者所應該具備的精神。

(4)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之間并無人為的鴻溝,作為實證會計研究精神的對事實解釋和預測最終必須過渡到規范會計研究的主旨——會計應該是什么上來,換句話來講,實證會計研究應該以規范會計研究的目的為歸宿。

(5)在會計理論研究之中,由于兩者的互補性,絕對地將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對立起來的態度固然不可取,但是絕對抹殺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的做法也同樣不可取。

(6)規范會計理論研究由于是從邏輯高度來把握整個會計理論研究過程,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和會計實務存在著一定的差距,而實證會計理論研究則立足于會計實務,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與會計實務中的結果比較吻合或基本接近,但是這并不能夠說明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孰優孰劣——“存在的未必合理”!從一定意義上來講,規范會計研究的成果說到底是把會計實務界暫時認識不到的結果展示給會計界,在理論的指導下,我們雖然不能改變既定的利益格局,但是我們確實可以借此改變會計人員的認識格局,并可能最終因此他們的選擇。

四、 規范—實證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比較及

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區別大致有二:

(1)實證會計研究以有用事實為基準來檢驗假說,但“有用”并無一確定標準,對某一利益集團有用未必對另一利益集團也有用,因而實證會計研究的檢驗標準實質是以利益為導向并由此制約的需求為標準。而規范—實證會計研究以社會需求確立的課題為出發點,這既是形成會計理論的最終歸宿,也是逆向思維在會計理論研究中的具體應用。概而論之,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檢驗標準是思維模擬檢驗和社會實踐檢驗的統一,其中思維模擬檢驗大量運用了形象思維,直覺邏輯思維的方式將從會計實踐中抽象出的理性客體蒸發、升華為理想客體,使其既保持了本質特征,又保持了思維過程的邏輯性;社會實踐檢驗則是對假說概念予以具體化,使之具備可度量性,從而將理論性假說轉化為可實踐性假說。

(2)實證會計研究片面強調感性經驗對假說的檢驗,卻忽略了作為會計理論研究主體的研究者的能動認識能力以及其創造性思維在會計理論研究中的作用,所以最終也未逃出對會計實踐進行描述和解釋的傳統思維的來源。規范—實證會計研究辯證地運用發散性思維和收斂性思維,突出了研究者的主觀能動性及認識活動所應遵循的思維,因而具有明顯的綜合及辯證特征,并且具有在不同認識階段調整認識方法和認識手段的內在調節機制。

眾所周知,我國會計準則是按規范(演繹)方法制定的,是準則制定者在對我國體制改革現狀和未來趨勢的認識基礎上做出的主觀規定,它代表了規范會計實務的理想準則。但是,我國會計準則的實施環境是一個在經濟體制改革下不斷發展變化的環境,因而對準則的實際效用及預期目的之間關系的檢驗就變得尤其重要。準則制定者必須了解,現有準則的執行是否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是否強化、規范了的財務行為,是否增強了外部利益集團及企業內部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重視程度,而要獲得以上各項認識,既不能依賴研究者的個人主觀判斷,又不能從原有理論中演繹推理而知,而必須展開廣泛的會計實踐,通過調查、征集意見,獲得有關會計準則實施后的反饋信息,才能不斷修改原有準則,使會計準則不斷地發展完善。規范—實證會計研究吸取了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優點,不僅彌補了傳統會計理論研究中的方法論缺陷,而且可促使研究者更加注意接觸會計實踐,按科學的程序,從會計實踐中獲得對會計準則更深刻的認識。

五、 關于進行多樣化的建議

誠如本文上述,實證會計研究具有時間上的相對滯后性,并不能在會計準則制定之前就為準則制定者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意見,因此規范—實證會計研究也并非盡善盡美。為了克服這個缺陷,筆者建議:

(1)在會計研究中大量開展實地研究(FieldStudy)和案例研究(CaseStudy)。盡管這樣做并不一定能夠完全證實和證偽什么,但是卻可以力求在會計準則制定之前對會計實務和會計現象的本質及其矛盾運動過程作出恰當的描述和中肯的。

(2)應該盡量美國和較好的實驗會計研究(ExperimentalAccountingStudies),通過建立會計實驗室,模擬與所要研究的會計準則相似的會計環境,對搜集的專家或專業人士的意見進行分類、分析和概括,事前為會計準則制定提供有益的意見。

(3)在會計研究之中大量運用數學、模型開展量化研究。也許有的同志認為鑒于我國目前證券市場還不太成熟,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仍大量存在,由此搜集到的會計數據的可靠性往往值得質疑,因而提倡在應用數學方法和數學模型進行研究時應該謹慎,并對國外會計中充斥著數學表示擔憂和不理解。筆者認為這些同志混淆了會計研究中數學模型的兩種類型——理論模型和計量模型,前者是用數學符號對會計理論研究過程進行的表述,無須使用來自于會計信息市場的具體會計數據;而后者則必須帶入會計數據,并要設定某些參數。筆者此處主要提倡會計研究的理論模型,因為數學語言表達最為簡潔明了、無歧義,可以加強對會計理論的論證力度,邏輯嚴密并且更容易被證實或證偽,因而更符合進行會計理論研究的要求——一門學科只有在成功地使用數學時,才算達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馬克思)。此外,筆者也贊成利用恰當的計量模型進行會計研究(實際上,與國外的會計數據相比,我國的會計數據來源也許更加可靠),關鍵在于建立我國自己的大型數據庫,為日后利用計量模型進行大量的會計研究奠定條件。

注釋:(1)CharlesChristenson:“MethodologyofPositiveAccounting”,1983。

(2)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January1990,pp131-156

〔3〕葛家澍:“關于市場條件下會計理論與方法的若干基本觀點”,原載于《財會月刊》,1996.2-6。—01— No.1.2000

LIAONINGFINANCIALCOLLEGEJOURNAL

Vol.2,SumNo.7

〔4〕馬克·圖恩:《自決的學》,商務印書館,1979,第279頁。

〔5〕Hendrikesen:《AccountingTheory》1995,5thed,Chapter2。

〔6〕劉峰:“實證會計的方法論基礎及批判”,《會計研究》,1997.7。

〔7〕樊剛:“思維方式的自我批判”,原載于《讀書》1988年第12期。

〔8〕HaimMozes:“AFrameworkFor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JoumalofAccountingLiteratureVol.11,1992.P.93-120。

〔9〕本部分主要了西方著名科學家庫恩·玻普爾和拉卡托斯的觀點,如“范式理論”、“證偽主義”和“科學研究綱領理論”,是將上述理論應用于會計理論研究之中并結合會計理論研究的具體情況后得到的結論。

〔10〕陳秉漳:《價值學》,臺北市桂冠圖書有限公司,1990.8第314頁。

主要參考文獻〔1〕Wattsand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1986。

〔2〕陳岱孫:“規范經濟學、實證經濟學和西方資產階級經濟學的”,《經濟科學》,1981年第三期。

〔3〕張宇燕:《經濟發展與制度選擇》,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

〔4〕光:“經濟學的理論范式和分析方法”,1996年,原載于《中國經濟學:向何處去?》一書。

〔5〕[英]馬克·布勞格:《經濟學方法論》,黎明星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

〔6〕關士續等編:《辨證法》,高等出版社,1989年。

〔7〕周忠惠:《會計研究方法論》,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4年。

〔8〕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January1990,pp131-156。

〔9〕Watts/zimmerman:“TowardsaPositiveAccountingTheoryofDeterminationofAccountingSandards”,TheAccountingReview(Jan),1978,P.112-134。

〔10〕Watts/Zimmerman:“TheDemandforandSupplyofAccountingTheory:TheMarketforExcuses”,TheAccountingReview(April),1979,P273-305。

(11)Ball/Brown:“AnEmpiricalEvaluationofAccountingIncomeNumbers”,JoumalofAccountingResearch,196

〔12〕葛家澍:《市場下基本與》,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5/13。

〔13〕劉元亮等編著:《認識論與方法論》,清華大學出版社,1987年。

〔14〕Hung-ChaoYu:“IntroductiontoExperimentalEconomicsStudies”,參見俞洪紹先生1997年10月1日在廈門大學會計系的報告稿。

篇6

關鍵詞:公示語 規范 翻譯 城市

Abstract:The public signs of urban must be standardized on 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 pictography.The translating methods on China-only public signs and advices to translators,companies and presses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mote the linguistic environment and the international progress.

Key words:Public signs; standardizing; translation; urban

城市公示語翻譯要具備①簡潔明了;②語氣得當;③翻譯規范;④適度幽默的原則,以變通表達方式、提高讀者接受性為重點,盡可能采用對應的表達方式。

一、采用國際化語言和標識規范城市公示語翻譯

1.地名翻譯以單一羅馬字母拼寫為規范。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中國地名作為國內國際的統一標準,涉及到我國政府和聯合國對外文件的法律效力,也直接關系到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外交工作。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作出“采用漢語拼音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使得中國地名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既是國家標準也是國際標準。我國頒布的《漢語拼音方案》明確規定了中國地名采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地名翻譯統一使用漢語拼音(漢語的羅馬字母拼寫法),正確運用漢語拼寫規則,符合國際國家標準。

2.以國際通行的標識規范城市公示語翻譯。國際通行的公示語以純文字型、文字和圖形并用和單一圖形標識為主,城市公示語翻譯同樣可以借用國際通行辦法。⑴純文字型標識采用“漢語+英語翻譯”的方法。這是國際通行的方法,英語翻譯采用有效對等的原則。建議采用英式英語的表達方式。如:指示性公示語“公共廁所+Toilet”、“問詢服務+Information”,提示性公示語“預留席位+Reserved”、“八折優惠+20% Off”,告示性公示語“閑人免進+ Crew Only”、“限速60公里/小時+60 km/h”,警示性公示語“嚴禁吸煙+No Smoking”、“禁止通行+Don’t Walk”。⑵文字與圖標組合按照“圖標+漢語+英語翻譯”的方法。文字與標志組合也是比較常用而且也是行之有效的公示方法,廣泛應用于各個公共場所。采用“圖標+漢語+英語”的公示方法,能夠達到一目了然的目的,也能達到不同受眾人的辨識要求。如:“請勿吸煙”可以采用“禁煙標志+漢語‘請勿吸煙’+英語‘No Smoking’”。

3.中國特有公示語采用“適譯”、“試譯”和“不譯”等方法。中西方文化、思維和語言的差異使得漢語公示語翻譯成英語時語義出現空白、句法難以耦合和語境不同等非對稱的情形。中國特有的公示語建議采用“適譯”、“試譯”和“不譯”等翻譯方法。

適譯。漢語和英語之間語義空白制約著兩種語言的相互轉換。適譯主要是針對部分漢語語言與英語語言表達方面存在一定的相關和相連性,從英語中找到一定合適的表達形式,如單位部門、商品名稱等。

試譯。漢語中部分公示語在英語中無法找到合適的轉換方式,不妨試譯,如中國菜、中醫術語等。這類詞匯的采用漢語拼音法翻譯成英語,以等到英語使用者的最后認可。

不譯。中西方文化差異尤其是價值觀念、人際關系、社會道德準則等方面,在語言表達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強制性翻譯會導致語言的誤解,引起爭議或者歧視。漢語公示語中許多警示、限制性等語言,主要是針對國內人而言,因此就沒必要全部翻譯成英語,采用不譯的辦法處理。

二、提高翻譯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建立專業化翻譯和印刷公司

我國相繼頒布了《翻譯服務譯文質量要求》和《翻譯服務規范》。翻譯標準的出臺,對翻譯服務行業的規范化經營提供了可遵循的技術指標。城市公示語翻譯,不僅要符合國家的翻譯標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翻譯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建立健全專業化的翻譯和印刷的機構。

1.提高翻譯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翻譯人員是城市公示語翻譯的中堅力量,其素質和水平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翻譯的質量。因此,建議建立專家人才庫,聘請國內外知名的公示語翻譯專家和學者,指導和審核城市公示語的翻譯;組建專業公示語翻譯人員隊伍,遴選出熟知公示語翻譯又充分了解地方特色的專業人員;加強專業翻譯人員學習和培訓,使之勝任所承擔的各項翻譯工作。

2.建立規范化公示語翻譯機構。建立健全城市公示語翻譯的機構,也是規范城市公示語翻譯的重要舉措。翻譯機構在政府監督和管理下,提供準確、周到的翻譯服務。翻譯機構得準入條件應符合《翻譯規范》和《翻譯服務譯文質量要求》的要求。

3.加強印制機構的管理和業務監督。印刷制作機構是翻譯文稿最后成型的關鍵部門,無論美工設計、制版印刷,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審核成型文稿,檢查拼寫、開頭字母、斷句斷行等是否符合英語印刷規范,做到準確無誤。為此,印制機構應該聘請具有英語等語種的專業人員審校印刷文稿,最終使成型的翻譯文稿符合英語等語種的正確表達形式。

三、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公示語的認知度

1.成立專門公示語翻譯審核機構。機構的設置是以“規范”為目的,由市級領導掛帥,聘請權威專家,以提高翻譯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專家應該由中文和外文的權威人士擔當,以此把關,核實語言的正確性和翻譯的準確性。

2.加大處罰力度,減少錯誤使用率。建議各個部門的英語公示語必須由審核機構把關,不得自行。擅自英語公示語的要嚴肅處理,以此凈化公示語的生存空間。處罰不是掙錢的工具,應該成為規范城市公示語的一種手段。

3.普及英語知識,提高市民對英文公示語的認知度。英語公示語是提高城市國際化形象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提供外國人在觀光旅游、生活娛樂的便捷工具。市民普及英語知識,會說一些基本英語,識別基本的英語錯誤,就能夠有效制止公示語翻譯的錯誤,同時為外國人提供旅游、生活、學習等方便。

總之,城市公示語翻譯是依據海外旅游者認知習慣特點和消費行為需求而設置的便捷識別工具,翻譯的準確與否、可接受程度高低,直接影響到國家間的經濟交流與文化溝通。采用合適的翻譯方法,運用正確的翻譯標準,避免中式英語,是當前規范城市公示語翻譯的重中之重,應該引起有關單位的重視。

參考文獻:

[1]倪 晶:《淺論標示語的翻譯》,《河南社會科學》,2005。

[2]卞正東:《論標示語的翻譯》,《上海翻譯》,2005.1。

篇7

關鍵詞 研究設計 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

中圖分類號:C0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6.07.068

Abstract Quantitative tradition and qualitative tradition are the two methods to study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the research and design. This article thinks that they are interlinked, and discusses the difference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m. On the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rgument is the researchers' attention from style debate shifted to normative research desig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in the design of the exis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research question repetition, quality is not high theory "ambiguous", "plausible", data quality is not high and existing data degree and low efficiency in the use,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sequentially proposed the improvement of quality, improve the theoretical quality and improve the data quality and to make better use of the existing data of four big countermeasures and discussed in detail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research and design; quantitative study; qualitative research

定量傳統和定性傳統是研究實施的兩個方法,也是能夠制定規范的研究設計的一個重要基礎。它們都是通過提出研究問題、開展學術研究并進行有效的描述及因果推論,之間的差別僅僅是風格和方法論上的不同,我們可以理解為它們是相通的。

1 相通的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

一些學者把不同研究方式與技術進行分割與對立,主張定性研究的人認為定量的不能得到真實的社會現象,更不能體會行動者本人的意義;而主張定量研究的人認為唯有數據才能客觀,才能真實建立社會結構的圖景。①

定性與定量,如同客觀事物本身具有質和量這兩個方面一樣,對社會現象的研究也需要我們采用定量與定性兩種不同的視角和不同的方法。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本身并無好壞優劣之分,關鍵看在實際的調查中如何巧妙運用。首先研究方法的選擇要適合研究目的,從現實出發設計和選擇適合研究目標的方法,衡量和決定取舍的標準并不完全是這些方法自身的優劣,而是它們與研究目標之間的適合性。其次,針對研究者特質既包括興趣愛好等傾向,也包括能力與水平來選擇適合自己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需要以比較敏銳的觀察力、感受力、交流溝通技術等為必備條件,定量研究需要一定的數學功底與統計基礎,否則就做不出研究成果,達不到研究目標。第三,合適的程度問題是指合適的方法仍然有一定的缺陷。就算是出于以上各種目的選擇了各自合適的研究方法,還是各有優劣。比如定量研究在描述對象的豐富性、研究成果的理論創新、社會學的想像力等方面有所欠缺;定性研究在描述的精確程度、分析推理過程的信度、研究對象的廣度等方面不如定量。

如何更清楚地從方法論層次認識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的本質和特征,認識二者各自的長處與局限,是今后方法研究領域中的一項重要任務。與這一問題相聯系的是,需要對社會研究方法體系中各種不同的研究方式和方法的特點及其適用范圍進行探討和分析。這種探討對于我們在實際研究中恰當地運用各種不同的研究方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②所以,各種研究方法需要互補。

2 研究設計構建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科學研究不只是按固定的程序進行一系列具體操作活動的過程,其靈魂和核心,是研究者的研究思路和研究策略。研究設計分為四個部分:研究問題、理論、數據和對數據的使用,在探討建議之前我們分別從這四個方面探討一下研究設計構建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2.1 研究問題重復、質量不高

在研究目標確定后,研究者就應該思考接下來應該做些什么。我們首先從研究問題討論,然后再考慮各階段的設計及具體步驟。一方面,目前社會科學中研究的許多問題是重復的。另一方面則是研究問題質量不高,主要是分為兩個極端:有些研究者過分強調對學術文獻作貢獻而忽略那些有實際價值的議題,使得研究變成在政治上無意義的問題;另外一些研究者則只關注當前的政治熱點而不考慮一個問題是否符合社會科學知識框架的研究,也僅會徒增與知識積累無關的工作。

2.2 理論“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社會科學理論是對研究問題的答案作出一種合理且準確的猜測,同時還要提供可以證明答案正確性的相關證據。謀求理論的發展通常被視作研究的開始,但是理論的選擇往往存在一定的問題如“含糊不清”和“似是而非”等。一方面,許多研究者在學術文獻中過多地使用“簡約”原則,以至于原則本是變得模糊不清。另一方面,如果理論明顯需要改進卻此時無法收集更多的數據,那么學者特別容易對事實背后的數據提出一個“似是而非”的理論,這樣對該理論的真實性毫無幫助。

2.3 數據質量不高

數據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收集數據的最初目的是評價一個具體假設,因此數據的質量對于社會科學的研究十分重要,但是質量不高的問題依舊突出。首先是沒有記錄和報告產生數據的過程,沒有這些信息,就無法保證使用標準程序分析數據進而得到無偏推論。二是數據的背景單一問題也導致數據的質量不高。單一背景的數據帶來的就是符合該理論的可觀察現象比較少,導致解釋力下降,結果的確定性也會隨之降低。同時,有些研究者只注重收集數據而不去做任何分析,這樣反而會破壞有效研究的完成;最后是數據的收集過程不可靠,有很多調研人員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在數據的收集中作假,例如自己填寫表格等。

2.4 現有數據的利用程度和效率較低

社會科學家常常發現已有數據存在問題,但是同時也無法獲得更好的數據。因此最大限度利用手中現成的數據成為了權宜之計,但是目前對現有數據的利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方面由于數據或者程序應用中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在研究者單獨運用某種方法時就有可能獲得錯誤的結果。一種是帶有系統偏差的方式從整體樣本中選擇觀察對象,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只選擇那些支持我們理論的案例。另一個原因是遺漏變量問題,沒有考慮一些控制變量,從而影響到了解釋變量和被解釋對象的因果關系;另一方面,對現有數據的利用效率比較低,并沒有通過獲得數據的相關信息來提高推論的質量。

3 規范的研究設計

社會科學研究者必須具備靈活的思維,能夠觀察世界的傳統方式,進而提出新問題以及適當地修改研究計劃,然后更多地收集比預期更豐富的數據。

3.1 改進研究課題的質量

第一,研究項目應該提出對現實世界真正重要的問題。該問題應該首先涉及政治、社會、經濟生活,了解和預測哪些可能有害或有益的事件。第二,研究者應該提高做出科學解釋的能力,從而提出能對文獻做出具體貢獻的研究問題。這一標準可以確保研究者了解“當前研究的最前沿”,并且可能減少與現有研究的重復,進而提高整個學術界的研究。

3.2 提高理論質量

如果要提高理論的質量,研究者需要實現完成相關文獻綜述和收集工作。一方面,是在數據收集之外的一些常用的方法:第一是選擇那些可能錯誤的理論。在實際中,從錯誤理論中學到的教訓比那些寬泛的、原則上不可能出錯的理論中學到的要多。第二是選擇一個可以產生較多預期現象的理論,以保證該理論可以被證偽。第三是理論要盡可能具體, “含糊不清”和“似是而非”的理論和假說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但是在收集數據之后發現理論明顯需要改進,但此時無法收集更多的數據,我們要怎么做呢?這就是我們下一方面要探討的問題:這時我們盡量不要對理論作出不符合數據的臨時或專門的調整。但是如果必須調整,就盡可能遵循下面三條基本原則。第一是減少對理論的限制,這樣它就可以涵蓋更多的現象,并且有更多被證偽的機會。第二是如果沒有收集到新的數據來檢驗修正后的理論,研究者不要通過增加限制條件的方法去維持原有理論的有效性;第三是如果收集不到新數據,可以承認錯誤但是不要停止研究。

3.3 提高數據的質量

數據的質量對于一份規范的研究設計是十分重要的,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提高數據質量:首先我們可以記錄和報告產生數據的過程。第二是要收集盡可能多的這種現象,以便更好地檢驗理論。第三,我們需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測量效度也就是依靠數據說話,而不讓那些不能觀察及不能測量的概念妨礙我們。第四是確保收集數據的方法是可靠的,意味著同樣的方式和程序可以產生相同的結果。最后是確保所有的數據及分析工作可以被復制。學者應該記錄那些收集信息與得出結論確切的方法、規則與程序,以便其他研究人員可以重復他們的研究,并獲得相同的結論。

3.4 更好地利用現有數據

更好地利用現有數據對規范研究設計的構建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研究者應該盡量利用數據獲得正確的推論。但是由于數據或程序應用中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單獨應用某種方法未必得到正確的結果。能否實現無偏推論取決于原始數據的收集與其后的使用,因此對現有數據加以更好的利用才對獲得正確推論和規范研究設計如此重要。正如我們之前指出的那樣,最好在數據收集工作之前就預測可能發生的問題。而且研究者在使用這些數據時需要特別小心地分析,以確定數據在收集的過程中沒有忽視了偏差產生的來源。另一方面,研究者以“效率”為基礎,對數據進行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來獲得描述性及因果性信息。研究者不僅需要動用全部數據,更需要獲得這些數據的相關信息以提高推論質量,從而更好地利用現有數據。

4 小結

綜上所述,規范的研究設計對于提高研究質量而言至關重要,針對目前社會科學研究設計中存在的問題,研究人員應當從凝練高質量研究課題出發,明確主題,敢于選取新的突破性的理論,提高理論出發點,并設計科學規范的數據采集方法,并整合現有數據,合理利用,科學推導,最終得到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注釋

篇8

關鍵詞:管理研究設計;研究問題;研究方法;匹配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6-0-01

一、引言

組織管理研究非常注重整個研究過程的嚴謹性、規范性和科學性,而選擇一個匹配的研究設計是研究問題的關鍵。本文將從以下三個方面討論如何進行科學嚴謹的研究設計:(一)研究問題和研究設計如何相匹配;(二)恰當的測量和操作化問題;(三)建立精確研究模型。

二、研究問題和研究設計的匹配

(一)選擇合適的研究方法。組織管理研究方法有實驗室研究、問卷調查和案例研究等等,這幾種研究方法從研究設計的角度并沒有優劣之分,研究者應根據特定的研究問題選擇最匹配的研究方法。如用問卷調查的方法研究個體-組織價值觀匹配對群體工作績效的影響;用實驗室研究方法研究消費者的投資決策;當然也可以根據研究需要,一個研究同時選用多種研究方法。

(二)研究主體假設與測量分析在層面上匹配。微觀元素交互作用形成宏觀現象,宏觀現象中滲透微觀元素,多層面(個體、群體、組織和社會)分析能對組織不同層面現象進行整合理解。在研究設計階段,仔細思考研究問題的層面,并選取對應層面的樣本進行調查和測量非常關鍵。如研究轉變型領導對組織績效的影響,數據采集前需考慮每種數據采集的層面,不能僅用一個層面的數據,如組織績效不能單純用個體績效簡單相加,而應收集組織整體績效數據。

(三)合適的樣本選擇。樣本的選擇應與所要研究的問題相匹配,但是現在很多組織研究都是用方便的取樣、模擬情景和人工任務。如讓沒有任何工作經驗的學生參與董事會戰略決策的實驗研究,檢驗男性和女性管理者在戰略決策中的性別差異,這樣的樣本選擇顯然是不恰當的。當然,我們并不是暗示某些樣本(如管理者或學生等)在本質上一定比其它樣本好,只要樣本和研究問題相匹配,且研究者能清楚得闡述為什么樣本是合適的,這樣的樣本選擇就是合適的。

(四)橫截面數據的恰當應用。橫截面數據在微觀研究和宏觀研究中都用得較多,其實很多研究都不適用橫截面數據,如研究問題涉及因果關系或變化時,必須進行縱向研究,收集一個變量隨另一個變量變化的數據。研究者無論用什么樣的統計工具,都不能用橫截面數據得出變量間強烈的因果關系和推測變化。但縱向研究數據、專門小組討論數據和實驗數據卻可以做出變化的推論和建立強烈的因果關系。當然,我們并不否定橫截面數據的價值,只是想說明研究設計和研究問題相匹配的重要性。

三、測量和操作的科學規范問題

(一)準確定義構念。在操作決策之前,研究者必須對構建的新構念進行準確概括的定義,清楚說明構念的理論邊界,并找出與存在構念的關聯。一個好的構念說明應該闡明所研究現象的核心特征,這是開發出高質量測量量表的前提。

(二)恰當改編已有量表。若研究者沒有提供支持效度證據就從已有量表中刪減項目(或為更好反映獨特情境而修改項目)會存在一些效度問題。若對測驗項目修改和增減過多,造成修改后量表和最初量表存在很大差異時,需對新量表重新進行構念效度測驗。

(三)謹慎直接采用西方量表。中國研究者喜歡直接翻譯西方研究者開發的測驗量表。但直接翻譯國外量表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所測理論構念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是對等的,至少在我們研究的目的地和測驗的來源地是對等的;2、所要翻譯的測驗已有足夠證據支持它的構念效度。在翻譯時盡量使翻譯后的量表與原量表達到三個等值性:語言等值性、測量等值性和功能等值性。

四、建立精確研究模型

研究實踐中盡可能包括每個可能的控制變量和中介過程是精確描述理論模型的難點之一,但周全考慮關鍵控制變量和中介過程對后期研究工作大有益處。

(一)控制變異的選擇和控制。包含恰當控制變量能使研究者從研究中得到更多肯定結論,太多或太少控制都會使研究得出錯誤結論。研究中的控制變量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根據理論或前期實證研究,控制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預期較強;2、控制變量和自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預期較強;3、控制變量在研究中既非中心變量,也非中介變量。若滿足以上條件的變量未被考慮在研究中,研究結果可能會受省略變量偏差影響;若變量未滿足以上條件而被設計為控制變量,控制變量可能通過擴大自由度或導致相關假設變量結果偏差而影響研究。

(二)明確中介變量。當研究領域較新時,兩個變量間建立因果關系是最受關注的;但一旦因果關系建立后,清晰地描述和測量變量A影響變量B的過程成為關鍵;當研究領域變得越來越成熟時,研究設計需要包含多個中介變量。

五、結語

盡管管理科學研究方法一直都在發展,但好的研究設計的最基本原則幾乎沒有變化:研究設計與研究問題相匹配;定義構念與操作相匹配;精確建立研究模型;用具有高構念效度的測量工具或提供能證明測量工具具有高效度的證據;選擇的研究樣本和程序與研究問題相匹配等。當然再完善的研究設計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效度的威脅,建議研究者盡量用多樣本、多研究方法的方式提高研究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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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上市 財務規范 財務管理

一、引言

在新的經濟形勢下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并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為企業發行上市提供了前提。因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它需要按嚴格、完善的規則運行,所以企業上市前對公司的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可以降低企業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風險,提高上市準備工作的效率,也是企業上市后對股民的負責任。本人對當前我國企業上市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論述公司上市財務管理規范,并提出企業上市前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二、企業上市前的財務管理要求及原則

(一)上市公司前期財務管理要求

財務管理的要求有主體資格要求、獨立性要求和規范運行要求三種。主體資格要求有股份有限公司是合法的,經營的時間在3年以上,公司在整體變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從有限公司開業當天算起。發行人的注冊資本要足,并由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或復核。經營內容合法,有正規的行政審批手續,非國家產業限制類。在申報期內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層沒有重大的人員變動,沒有重大的利益糾紛。獨立性要求是經營發起人要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面對市場的獨立經營能力,有完整的企業資料和與企業相關的管理體系和配套設施。獨立的經營管理,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高層管理等人員符合任職要求,并不在關聯公司領取除董事津貼外的其他收入,財務人員無在股東兼職,辦公、人員獨立。獨立的財務核算和管理,能獨立地做出財務、經營決策。規范運行要求企業要依法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并設立董事會秘書職務,獨立董事席位符合法定比例,這些機構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董事會接受股東大會委托進行企業上市籌備工作,要了解企業上市的股票發行程序,做好公司上市前資料準備、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和責任。董事會、監事會、高層管理人員要也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其中董事會、監事會、高層管理人員不能被國家證券管理委員會列入禁入人員名單,沒有收到中國證券會的行政處罰,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沒有接受立案調查情況。企業財務的報告真實,可靠,生產經營合法等。

(二)公司上市前財務管理的原則

在制定企業財務管理的制度時要遵循以下原則:1、財務管理的過程要合理合法,運行過程中多考慮連續經營的財務問題。2、 申請上市的公司要有獨立的運營能力,做到資產獨立、財務獨立、人員獨立。3、企業的經營運行業務要突出,有良好的收益,較高的生產銷售能力,具備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4、企業上市前要做好財產管理,要求財產產權清昕,內部控制有效運行,資金運行獨立、有效、合理;5、減少或避免關聯交易,有專門規范關聯交易的制度,出現關聯交易按相關制度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程序。以上這些原則是公司上市前的上市準備,是企業保證上市財務管理工作順利推進和完成的重點。

三、企業上市前財務管理的幾點內容

(一)會計集中核算能力的加強

會計信息和會計控制不良的問題都可以通過會計集中核算改善,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應該制定合理的集中財務會計和控制財務會計的方法措施,并依靠網絡對企業財務會計的重點、內容、過程、方法進行合理的規劃,實現財務透明共享集中管理。對企業財務集中管理的目的是要求企業財務的安全信息真實、準確、完善的融入到金融體系中。在不同的組織業務流程的控制點和目標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目的不同,所以必須建立一個企業財務管理信息的財務平臺,顯示財務數據庫。這些制定的內容有個性特征、組織結構、業務流程、企業要對控制點和控制指引的方法個性化,利用集權和分權的形式對流程配置的程度進行內部協調,做好企業財務金融一體化。當企業經營中環境、流程、管理、控制的情況發生變化時,不需要修改軟件的功能,而是對財務資金資源進行內在的動態資源配置,為企業財務提供支持。

(二)企業上市前財務管理的風險

企業的財務風險最常見的就是籌資風險、投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籌資風險指的是由于資金供需市場、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籌集資金給財務成果帶來的不確定,控制籌資風險的最佳途徑是通過梳理、集中企業的資源,提升企業信用及融資能力,優化籌資渠道。投資風險控制一般要提前,加強調查和評判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將企業財務的投資風險降到最低。流動性風險是指企業資產不能正常和確定性地轉移現金或企業債務和付現責任不能正常履行的可能性,企業應當加強資產管理,正確規劃資金使用,加強應收賬款追收。

(三)企業資產價值最大化

股份制改革是股市制度的最大特點,在股權分置的過程中上市公司的股東利益出現了股東股權分置的大變化。這種情況給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帶來了深刻的影響。擬上市公司對企業治理的結構要進行大規模的重新調整,也將引起公司股東要求對財務管理的企業價值最大化進行重新規劃。公司上市前股東股票價格一般與股東財富沒直接關聯,市場價值的波動也不會影響控股股東的利益,上市后股權價值直接體現在股票的價格上,股東的股票交易也會影響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企業財務管理要有企業價值管理和內部財務管理,價值管理主要依托內部財務管理實現,企業財務管理要為每一個部門制定好目標,優化部門之間的資源配置,通過各個層次的人員協調合作,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進而實現企業資產價值最大化和股東財富最大化。

(四)企業內部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賬款清收

財務報表一般分為外部和內部兩種形式。外部報表是可以公開的法定報告,而內部報表是反映公司實際情況的一種標準資料,是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計的報表。這樣的工作方法有助于公司財務資金的運作和對不同部門財務工作的管理,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內部報表是內部管理了解分公司、子公司財務情況的重要工具,是保持外部財務報表與外部聯系的基礎編。它能反映企業會計核算資金中的問題,使外部財務與內部財務保持一致。

公司在上市前會有一些賬款管理上的問題,應當劃分明確的責任范圍,對企業客戶的欠款清收落實到個人。應收賬款的人員明確自己的職權范圍,對超限的欠款和未收的欠款加強管理,積極追收。還有明確規定企業財務管理的責任監督部門,并要加強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和審計,為企業財務規范做鋪墊。正確估計壞賬損失風險,制定穩健的壞賬計提政策、壞賬核銷制度和壞賬備查追討制度并嚴格實施。

四、結束語

企業上市是一個規范的過程,財務規范是核心。對企業上市前進行財務規范才能提升企業規范運作,是企業進行上市申報、上市后合規運行的基石,也是企業持續發展,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要求。而目前準備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對企業上市前財務規范的重視程度不夠、理解不到位也嚴重影響了企業上市工作及引發企業上市后財務造假的擔憂。本人對企業上市前財務規范做了以上的幾點建議,希望能為征戰在企業上市路途中的人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參考文獻:

[1]李寶元.企業人力資本產權制度史論解析[J].財經問題研究;2002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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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刑事和解;規范化

近年來,全國各地司法機關開始在刑事司法活動中探索諒解機制,理論界也圍繞刑事和解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恢復性司法在刑事訴訟法領域突破性應用表現在刑事和解制度的入法。作為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一項新的制度,其滿足了沖突雙方的利益需求,使得公安司法機關可以獲得一系列訴訟收益,同時有助于社會關系的修復和社會的和諧。實施一階段以來尤其在刑事和解規范化方面出現了許多問題,就此我們展開以下討論:

一、刑事和解適用規范化的問題

(一)對刑事和解的理解不透徹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以專章規定了刑事和解的適用對象、范圍、條件,明確了公安司法機關的審查和主持簽訂協議的地位,規定了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從而為司法實踐通過刑事和解這種不同于報應性司法方式處理特定的刑事案件開了一扇窗。

(二)協商內容不全面

與關注已然犯罪事實的刑事司法不同,恢復性司法意義上的刑事和解更重視未然犯罪事實。也正因為如此,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須事實清楚,即當事人對犯罪事實不存在爭執。多方參與下的平等協商,雖然最終要落實侵害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但一方面這種責任的承擔要建立在真誠悔改的自愿基礎之上。

(三)責任方式太單一

刑事和解入法之前的試點過程中,就面臨著是否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否會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錢回家”與“無錢坐牢”的質疑。在實踐中,不僅當事人更看重對方是否賠償或諒解,而且公安司法機關也主要關注侵害人的賠償與受害人的諒解,能否達成和解協議,受害人“要挾”侵害人而“漫天要價”,有錢的侵害人為“收買”受害人而不惜砸錢,無錢的侵害人因沒有能力賠償,即使真誠悔罪也無法獲得受害人的諒解。

(四)被告人和被害方直接對話少

不管是在說話的時間上,還是話題的引導上,協調員、檢察官在調解中占據絕對的主導和權威性地位。協調員主導了整個過程調解也更多地偏向于對被告人的譴責和教育。

二、刑事和解適用規范化的對策

就以上相關問題,建議在以下方面進行規范化:

(一)提倡在平等尊重的基礎上溝通和協商

參與人員應:(1)平等協商。參會人員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歧視、羞辱另一方;按規定的順序發言,不打斷對方發言,有回應應舉手。(2)理性平和。聽從協調員的組織和指揮;不得以任何口頭或肢體方式攻擊對方。(3)誠實信用。坦誠發表自己的看法;誠信履行自己的承諾。

(二)強調主持和解協調員的中立性

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頒布的《關于在刑事事項中采納恢復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則》也將“協調員”的角色定義為“以公平中立的方式促成各方參與恢復性過程”。對協調員的角色設置實際上將糾紛解決的主動權還給案件的當事人雙方。

(三)強調被害人和社區參與

社區代表等參與和解會議的人員依次對輕微犯罪及其危害發表意見,并可對侵害人發問。社區的參與性還體現在協調員是從當事人所在的高校、街道、司法所等遴選而出。這樣,協調員不僅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而且是代表社區來化解糾紛,使矛盾糾紛對于社區的影響降至最低。

(四)強調過程中的面對面和解

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被安排坐下來進行面對面的接觸。并由協調員中立協調。對于被要求與受害人一起前來檢察院,被告人表示是多余的,因為大半年前早已達成諒解,兩起案件中,沒有指定協調員主持和解,民警與檢察官被默認為主導者。

(五)強調控制再犯率

通過研究發現,同是18-25歲的青少年,對于屬于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的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一般給予不處理,而同樣退賠和道歉的18-25歲的青少年則被到法院獲得暫緩監禁刑的處理。對于屬于外來人口群體的青少年,其戶籍地和常住地的司法局對于幫教責任和措施有所推諉。更嚴重的是,所謂的幫教不過是定期到司法所報到一次,并沒有實質性的教育和幫助措施來幫助這些失足青少年重新融入社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