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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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廣東作為我國的出口大省,產品出口量一直居于全國前列,已涉及多起反傾銷案件,相信今后仍會不斷涉及各類反傾銷案件。就廣東已有案件所反映的情況來看,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應對措施仍然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處。
由梁耀文、黃永智、蔡鎮順主編的《企業如何應對反傾銷――規則與案例評析》一書不久前出版發行。該書的最大特點在于其實用性,所選用的案例均為廣東省企業應對反傾銷的真實案例。通過對該書的研讀,可以深切理解和感受到有關企業在應對反傾銷案件中的成功經驗與不足,對反傾銷應訴基本工作心中有數,為本企業應對反傾銷案件做好思想認識、組織管理、財務資料等方面的準備,有理有據地依法維護自己企業的合法權益。本刊選編了其中一節的一個案例與分析。
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廣東某企業(以下簡稱為“廣東公司”)在加拿大對華復合木地板反傾銷和反補貼中應訴。在歷時一年半的時間內,收集了大量的數據和證據,提交了翔實的抗辯材料,最后終于贏得反傾銷零稅率和反補貼低稅率,確保了公司繼續順利出口。
一、案例概述
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海關總署(CBSA)立案公告,正式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和波蘭的強化木地板進行反傾銷調查,并同時對原產于中國的強化木地板進行反補貼調查。本案的涉案產品為厚度在5.5至13毫米之間的強化木地板(不包括硬木層厚度為2毫米以上的硬木地板)。國內木地板企業眾多,但對加拿大最大的出口者是上海某外資企業,其出口量占了全國出口加拿大木地板的80%。面對此案調查,多數企業采取了回避態度。
加拿大調查當局在本案中決定使用抽樣調查方法,只對出口加拿大最大的上海某外資企業做全面調查,包括本案廣東公司在內的其他應訴企業為非抽樣調查企業。根據加拿大法律,非抽樣調查無需填寫問卷,無需接受實地調查,可坐等抽樣調查企業的應訴結果;但同時加拿大法律也規定,非抽樣調查企業也可自愿填寫問卷,提交加拿大調查當局。調查當局在抽樣調查企業不應訴時或時間許可時,可調查非抽樣調查企業。盡管廣東公司主要市場在國內,對加拿大出口甚少,但廣東公司堅信本公司對加拿大出口沒有傾銷,選擇了自愿填寫問卷,按時提交了問卷答復,并力爭調查機關到公司實地核查。
廣東公司是一全資的港資企業,成立不久。公司引進了歐洲先進的生產設備,進行大規模的機械化生產,很快居全國行業領先地位,并開始進軍國際市場。為本次應訴工作,公司成立了主要領導牽頭的,由進口、海外銷售、內銷、生產、技術、財務和行政各部門參加的應訴工作小組。分頭準備問卷答復所需的材料,最后匯總。在對材料進行分析、對比和篩選后,逐題逐項用英文填寫問卷。
調查當局在本案中確認,尚未發現有關中國政府操縱國內強化木地板產業價格的證據,視中國木地板行業為市場經濟行業,因而根據應訴企業的價格成本數據來確定傾銷幅度和補貼幅度。
按照加拿大法律規定,立案后傾銷和損害調查同時進行,損害調查由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進行,在立案后60天內要做出損害初裁。在加拿大反傾銷調查機關海關總署對傾銷初裁后,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啟動損害終裁調查,并向出口方發放問卷。調查當局根據抽樣調查,向上海被抽樣出口商發放了傾銷問卷,并收到包括廣東公司在內的七家出口商對問卷的自愿答復。作為整個應訴工作的一部分,廣東公司也全面參加了無損害的抗辯,其基本抗辯內容是申請方無合理的證據證明其遭受了損害或是面臨遭受損害的威脅。
此后,加拿大調查當局根據抽樣出口商提交的傾銷問卷答復,裁決其反傾銷稅率為26.6%。但調查當局的初裁不考慮自愿答復,所以對廣東公司的自愿答復,簡單裁決為17%的傾銷幅度。盡管初裁中,廣東公司獲得了最低稅率,但離無傾銷的測算相距甚遠。經過反復檢查,發現調查當局對出口和內銷過程中的貿易水平問題沒有調整,且對出口和內銷過程中在產品出廠后的運費扣減不一。廣東公司立即提交抗辯材料反駁,但終因問卷是自愿答復的性質,調查當局對廣東公司所提交的材料的考慮程度有限,最終廣東公司的反駁意見未被采納,繼續維持17%的傾銷稅率。
2005年5月17日,加拿大調查當局做出終裁,對被抽樣調查的公司,根據核查的結果,對原27%的稅率進行了調整,終裁稅率為9.7%。而對廣東公司初裁后所提交的需要調整稅率的材料,調查當局稱在5月17日終裁前無暇審核,因而稅率仍暫為17%。但是,根據加拿大反傾銷法第55條的規定,調查當局對此將在損害最終裁決6月16日出臺后的六個月內,審核公司的材料。在六個月的繼續應訴時間里,廣東公司應訴小組全力整理已提交的數據和表格,并對用于比較計算傾銷幅度的內銷和出口銷售,逐筆附上發生的相關折扣金額、相關憑證、財務明細賬頁、所承擔(分攤)的銷售費用的差異、所含進口材料的關稅等。在初裁后提交的抗辯材料基礎上,于2005年9月28日,兩次提交了大量的材料,并敦促調查當局完成對公司單獨審核,于截止日期12月16日前盡快做出無稅裁決。
就在調查當局單獨審核公司稅率過程中,加拿大海關總署于2005年11月24日對中國和法國的木地板重新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時對中國木地板重新進行反補貼調查。如此程序,在加拿大實踐中十分罕見。由此,加拿大調查當局對公司的單獨審核,并入了整個重新調查程序。
由于自上次提交調查問卷后,廣東公司出口內銷和關聯公司供應材料等,均有變化和發展,公司對重新調查的問卷,再提供了更為詳盡的答復。廣東公司出口仍然很少,但這次從一開始就全力要求調查當局全面調查廣東公司,并到廣東公司實地核查。與前次不同,這次國內有多家企業應訴,客觀上形成爭奪出口加拿大木地板市場的局面。2005年12月20日,廣東公司按時將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問卷答復提交加拿大海關總署。
加拿大調查當局在重新調查中,對廣東公司提交的問卷答復進行了全面的審閱,并于2006年2月對傾銷和補貼的問卷答復提出了大量的補充問題。2006年3月20日至23日,加拿大海關總署派出兩名官員到廣東公司實地核查。2006年5月5日,加拿大海關總署公布了再調查的裁決結果。調查當局在裁決中確定廣東公司涉案產品的正常價格低于對加拿大的出口價格,反傾銷稅率為零。至此,廣東公司在本案應訴中,獲得了滿意的結果,以零稅率結案。
二、主要法律問題(略)
三、評析
加拿大尚未認可中國為市場經濟國家,但視中國的絕大多數產業為市場經濟產業,因而在涉及反傾銷案件時,海關總署現已不再向中國政府發放調查問卷,以確定《特別進口措施法》中有關“國家控制經濟條款”的規定是否適用,而是直接向涉案企業發放調查問卷。調查方法可以全面調查也可以抽樣調查。本案采用的是抽樣調查的方法。加拿大在近年的立案中,基本上都將中國的涉案行業視為市場經濟行業,從而在反傾銷調查中,對應訴企業的出口、內銷、成本的三大要素進行全面的調查。這對幾十年來在替代國制度下,應訴企業只提供出口信息而鮮于涉足企業自身內銷和成本的中國企業而言,提出了新的應訴挑戰。隨著越來越多的主要貿易國家相繼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加拿大對華的反傾銷調查以及國內企業的應訴,無疑有助于為今后在其他主要貿易國家的對華產品反傾銷調查中提供借鑒。
就傾銷調查而言,本案涉及企業內銷和成本細節。通常而言,國內企業的內銷在客戶群體、銷售渠道、交貨方式、收款方式等方面,要比出躍、多樣、靈活和復雜。出口基本上是逐單(訂單、發票、出貨、收款等)對應,同時出口往往是港貨,信用證或電匯付款,伴隨發生的其他因素如折扣、返利、售后服務等較少,而內銷則不然。
在本案中,應訴企業必須向調查官員解釋我國的增值稅發票制度,并說明內銷發票與具體出貨之間的關系。對出貨后發生的運輸、倉儲費用,以及承載這些費用的發票與每單出貨發票和實際出貨的對應關系,相應的分攤方法,應訴企業都須說明清楚。同時,對內銷發生的折扣、返利、退貨處理、售后服務等這些出口不常見的因素,均應做充分準備,以備實地核查時逐項論證。特別是在免稅進口材料補稅后用于生產內銷產品的情況下,內銷產品的含稅因素也必須列明、澄清和論證。在成本方面,反傾銷調查須逐一調查涉案產品按規格的生產成本明細。而應訴企業使用的成本核算制度不盡相同,有的用實際成本,有的則用標準成本,但均須按照調查問卷的要求和格式,逐一報告涉案產品的成本。這其中涉及成本及其所構成要素的明細程度和不同的分配方法。
篇2
關鍵詞 反傾銷 現狀 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740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1979年8月,歐共體對來自中國的糖精實施了所謂的反傾銷調查,開啟了我國商品在國外遭受反傾銷調查的歷史篇章。歷史不是偶然,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遭受反傾銷調查和反傾銷措施的案例逐年攀升,自我國加入WTO后,這種狀況更是愈演愈烈,使得我國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時,深受其害。因此,我國企業所面臨的反傾銷現狀,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下面將從四個方面作簡要闡述。
二、我國企業所面臨的反傾銷現狀
(一)我國企業遭受反傾銷案件的數量急劇攀升,金額嚴重擴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呈現突飛猛進之勢,再加之2001年,順利加入WTO,中國的進出口貿易總量在全球的排名急速攀升。隨著我國“世界工廠”地位的確立,“MadeInChina”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樹大招風,在跨國交易規模擴大的同時,我國企業所面對的貿易摩擦壓力也越來越大,不僅遭受的反傾銷案件數量嚴重增加,涉案金額也讓人瞠目結舌。根據商務部中國貿易救濟網站公布的資料,經初步統計,2009年,僅歐美等發達國家對我國的反傾銷案例就高達百起,涉及貿易金額更是高達116.8億美元。
(二)對華企業發起反傾銷的國家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的力量不容忽視。
歐共體、美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作為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由他們所發起的對華企業反傾銷案件一直占主要地位,但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劇,印度、土耳其、阿根廷、南非等主要發展中國家給我國帶來的反傾銷問題也相當嚴重,不容忽視。據統計,1995年到2005年間,在對中國實施反傾銷的前10位國家中,無論是在反傾銷調查方面還是反傾銷措施方面,屬于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對我國的反傾銷都高居首位,其數字為分別為86例和66例,比排在第2位的美國分別高出25例和16例。顯而易見,在1995-2005年間,全球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和最終反傾銷銷措施的前10位國家中,發展中國家以6個的絕對優勢超過發達國家。所以,發展中國家的反傾銷力量不容忽視。
(三)我國企業遭受反傾銷的商品范圍越來越廣。
我國的外貿出口,一直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外國對華企業的反傾銷產品范圍也從最初的幾種支柱產品,包括紡織品、鞋類、電視機等,逐步演變成目前的上千種,包括化工、五礦、鋼鐵、機械、建材、食品土畜、醫療保健、等在內的十多個行業。另外,美國的特別301款和超級301款相繼把保護的范圍更是由一般商品擴展到勞務、投資、知識產權等,其可訴的范圍可能會有進一步的擴大趨勢。所以,從所涉及的商品范圍來看,我國所面臨的反傾銷形式令人擔憂。
三、我國應采取的應對策略
(一)企業應該積極應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大量的對華企業反傾銷案件中,我國企業都表現出令人堪憂的消極應訴態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業自身對反傾銷行為的危害認識不足;另一方面,應對反傾銷訴訟,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并且裁決周期長,所以企業通常會猶豫不決,消極應對。針對這種現象的存在,企業本身,作為應對反傾銷的主體,必須深刻認識其危害,并盡可能的積極應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對出口商品的管理,堅持以質取勝。
近年來,隨著經濟實力的提高,雖然出口商品結構有了很大的升級,但仍然沒有擺脫“以量取勝”的枷鎖,甚至,“MadeInChina”在國外成為劣質產品的代名詞。而我國企業發展海外市場時遭受嚴重反傾銷的窘境,在很大程度上也于此有關。所以加強對出口商品質量的管理很有必要。另外,可以采取一些具有沖擊力的措施,比如對低價、低質出口商品的企業給予必要的處罰;同時給予出口高質量商品的企業適當的優惠政策等等,以減少國外對華企業實施反傾銷的誘因,防止授人以柄,堅持以質取勝。
(三)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
通常來說,反傾銷案例并不是針對某一家企業,而是針對一國的某個行業而言,它具有普遍排他性。所以,此時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另外,應對反傾銷訴訟的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也不是單單一家企業就可以承擔得起的,所以,在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下,不僅各個企業可以聯合起來,壯大力量,而且他們與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間的合作也就順理成章,從而在訴訟費分攤,信息資源共享的基礎上,提高我國企業應對反傾銷的勝訴率。
(四)積極參與WTO新貿易規則的制定。
2001年,中國成為WTO的正式成員國,在履行了成員國義務的基礎上,我們也應該充分行使成員國的權利。世界各國的貿易規則,包括反傾銷法律制度在多年的實踐中雖然得到了不斷完善,但種種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發展的陳規陋習仍然存在,所以,我們在盡力適用這些規則的同時,也必須積極參與新貿易規則的完善和制定進程。例如判定傾銷案件中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方法的使用、傾銷行為認定、傾銷危害的計算等各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王厚雙.貿易戰離中國有多遠.經濟日報出版社,2001,3.
篇3
關鍵詞:反傾銷;傾銷幅度;歸零法
2011年10月13日,中方就美國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案提起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專家組請求。這是該起世貿爭端案的最新進展,一度引發了又一輪對于"歸零法"違法性的熱烈討論與深度思考。
在這起世貿爭端案中,中方主要是控訴美國在反傾銷調查中采取了違反世貿規則的歸零做法,不當征收了高額反傾銷稅,損害了中國暖水蝦和金剛石鋸片企業的正當權利。基本案情主要是:2004年12月8日,美國對中國出口的暖水蝦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公告,這是當時中國農產品遭遇的最大一起反傾銷案。終裁以后,中國出口企業先后3次將美反傾銷裁決至美國國際貿易法院。2010年7月29日,中方獲得最終稅率,分別為5.07%和8.45%。美國雖表態今后不再采取歸零做法,但實際上始終沒有糾正錯誤。中方認為,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的歸零做法不公平地擴大了傾銷幅度,對中國出口商征收高額反傾銷稅,損害了中國暖水蝦企業的正當權利。雖然經過多次交涉但是美國始終未能解決中方的關注。2011年2月28日,中方就美國對華暖水蝦反傾銷案采用歸零做法提起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2011年7月22日,中方提出補充磋商請求,要求將2009年11月4日美國對華金剛石鋸片反傾銷案采用歸零做法也納入該爭端案。2011年10月13日,中方就美國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案提起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專家組請求。
那么,究竟"歸零法"對于反傾銷調查的影響有何影響,或者有多大影響?筆者將以引發這起世貿爭端案的美國對華暖水蝦反傾銷案為例來具體闡述。
"歸零法"是反傾銷調查中認定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幅度的一種方法,即調查機構在反傾銷調查中,將受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部分認定為正的傾銷幅度(存在傾銷),而將出口價格高于正常價值的部分(無傾銷)歸為零,不與其他正的傾銷幅度相抵消。"歸零法"又具體分為簡單歸零、類型歸零和階段歸零。其實,關于出口價格與正常價值的比較方法在實踐中各有不同。對此,WTO《反傾銷協定》"用強有力的措詞限制了以往各種備受批評的做法。"《反傾銷協定》第2.4.2條規定了3種傾銷幅度的比較方法,即加權平均對加權平均、單個交易對單個交易以及加權平均對單個交易。但實際上反傾銷調查中很少有企業在調查期間內僅有一筆調查產品出口至調查國。實踐中,調查機關往往將確定的調查期分成若干時間段或交易日,分別計算出各階段或交易日受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然后在加權平均的基礎上計算出整個調查期內產品的傾銷幅度;或者在受調查產品存在不同型號的情況下,調查機關首先在型號對型號的基礎上計算出每種型號的傾銷幅度,然后在加權平均的基礎上計算出整個受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歸零法"對調查申請人有利而對受調查人不利,因為該做法無形中壓低了受調查產品的平均價格,提高了受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水平,極易對傾銷存在作出肯定性的認定,進而導致對受調查人為地征收較高的反傾銷稅。
在美國對華暖水蝦反傾銷案中,美國商務部即采用了歸零做法。在反傾銷調查時,美方將涉案產品分成不同的產品組。當計算傾銷幅度時,需要首先比較每一組產品的加權平均出口價格和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若正常價值高于出口價格,其差額就被認定為傾銷幅度。若正常價值低于出口價格,傾銷幅度則被視為零。據此,美國商務部通常在其計算成本后認定一個特定蝦產品的正常價值是4.00美元/磅,則將會對以3.50美元/磅出售產品的外國公司征收反傾銷稅。如果一個公司以4.25美元/磅的價格出售50萬磅,以3.50美元/磅的價格出售10萬磅,則美國商務部將以3.50美元/磅作為其出口價格,從而對其征收12.5%到100%的反傾銷稅。但實際上,這家公司的平均銷售價格是4.125美元/磅,高于正常價值4.00美元/磅。顯然,美國商務部的歸零做法人為地壓低了蝦產品的平均價格,提高了蝦產品的傾銷幅度水平,從而征收較高的反傾銷稅。
雖然"歸零法"如此不合理,但包括美國的在內的不少國家在反傾銷調查中仍然繼續使用歸零做法。問題在于,GATT 1994第6條和WTO《反傾銷協定》都未對傾銷幅度的計算制定明確的規則,沒有指出進口產品的正、負傾銷幅度是否可以相互抵消,因此也未明確禁止成員方采用歸零做法。長期以來,歐盟、加拿大、印度、巴西等許多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都曾就美國在反傾銷調查中濫用"歸零法"提起過訴訟,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DSB也不只一次作出過禁用"歸零法"的裁決。第一次涉及"歸零法"合法性的世貿爭端案是1998年印度訴歐共體棉質床上用品反傾銷稅案(European Communities-Anti-dumping Duties on Imports of Cotton-Type Bed Linen from India)。專家組認為,調查機關只能就所爭議的整個產品而非該產品的各個具體類別或各項交易來確定傾銷幅度。歐共體在計算受調查產品的最后加權平均傾銷幅度時,并未與全部可比較的出易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比較;將負傾銷幅度歸零的做法,實際上修改了某些出易的價格,或者說在效果上改變了在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之間進行比較的結果。因此,采用"歸零法"計算產品整體上的傾銷幅度,不符合WTO《反傾銷協定》第2.4.2條的要求,同時也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第2.4條有關公平比較的要求。歐共體就此提出了上訴,但上訴機構維持了專家組的裁決。隨后發生的一些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的相關案例,如巴西訴歐共體管道配件反傾銷案(European Communities-Anti-dumping Duties on Malleable Cast Iron Tube or Pipe Fittings from Brazil)、加拿大訴美國軟木反傾銷案(United States-Final Dumping Determination on Softwood Lumber from Canada)等,都遵循了歐共體床上用品案的推理過程與裁決意見。但是,由于這些裁定只針對"歸零法"在個案中的具體運用,并未動搖"歸零法"本身的地位,所以盡管歐共體此后通過修改其法律停止使用"歸零法",美國卻依然在反傾銷調查中繼續使用"歸零法"。直到2004年歐共體訴美國"歸零法"案(United States-Laws, Regulations and Methodology for Calculating Dumping Margins),歐共體對美國在反傾銷調查中采用歸零做法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質疑,DSB最后裁定美國在調查階段和評估階段采用歸零做法本身可以受到質疑并構成違法,但卻沒有對在調查階段使用"歸零法"本身的違法性作出判斷和理由說明。最終打破這一格局的是2007年日本訴美國"歸零法"和日落復審案。專家組認為,在初始調查搞"多重平均"的情形下,美國商務部采用"歸零法"來計算傾銷幅度不符合WTO《反傾銷協定》第2.4.2條,但未支持日本關于定期復審、新發貨商復審、情勢變更復審以及日落復審都應當禁止"歸零法"的主張。日本就此提出了上訴,上訴機構從WTO《反傾銷協定》的基本概念"傾銷"、"傾銷幅度"著手,圍繞"歸零法"本身可否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受到挑戰和"歸零法"是否符合WTO《反傾銷協定》等焦點問題展開分析,徹底論證了調查階段使用"歸零法"本身的違法性,同時也對定期復審、新發貨商復審和日落復審等不同階段的反傾銷程序中使用"歸零法"的違法性作出認定。這標志著美國等少數WTO 成員方在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歸零法"的慣常做法被徹底否定。在此后的一些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案中,美國已經分別在韓國、加拿大、歐盟、日本、墨西哥等的11起案件中敗訴。
最新的中美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案雖然還沒有裁定結果,但是美國在之前的多起相關案件中相繼敗訴為中國此次的訴訟增添了不少勝算。美國于2004年對從中國、巴西、厄瓜多爾、泰國、越南以及印度的暖水蝦提起反傾銷調查,該案涉案金額為3.8億美元。其中,在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案獲勝的最新案例是越南輸美凍蝦反傾銷案。2011年7月11日,世界貿易組織仲裁委員會判決認為,美國采用"歸零法"來計算越南凍蝦出口美國的反傾銷稅違反了國際貿易原則,這也意味著美國在對越南凍蝦進行行政調查時將不得再使用該方法計算反傾銷稅。越南輸美凍蝦反傾銷案的勝訴無疑對中美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案有一定的積極效用。雖然這起世貿爭端案目前仍處于階段,但此次提出了補充磋商請求,進一步強化了中方在有關"歸零法"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此外,隨著中國國際貿易的增長,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處理貿易爭端越來越普遍。近年來,在中國參與的世貿爭端案件中,中國主動的并最終獲得勝訴的案件也不斷增多。2011年3月11日,DSB裁定"中國訴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案",中方勝訴。2011年7月15日,DSB裁定"中國訴歐緊固件反傾銷案",中方勝訴。這又為中國在此次的中美反傾銷歸零世貿爭端案獲勝增添了不少信心。
總之,盡管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反傾銷規則的改革談判尚處于初級階段,有關"歸零法"的重大立法突破還為使尚早,然而"歸零法"本質上的違法性卻是不容質疑的。"歸零法"的原罪就在于調查機關往往將受調查產品分成不同的調查期或者不同的產品類型,而在對分割后的調查期或產品類型分別計算傾銷幅度后,又在累加匯總階段忽略了傾銷幅度為負的交易。這使得產品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無法進行公平地對稱比較,進而導致產品的平均價格被無形中壓低,傾銷幅度被人為地擴大,傾銷存在的可能性被大幅提高,最終損害了出口企業的合法權益。從一些典型的歸零世貿爭端案中,我們可以看到,DSB不僅認定在反傾銷調查階段中應禁止使用"歸零法",而且在定期復審、新發貨商復審和日落復審等不同階段的反傾銷程序中禁止使用"歸零法"。但是,同一案件的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于"歸零法"的法律地位往往存在不同的意見。不過,無論存在何種分歧,可以肯定的是,"歸零法"在WTO框架內的違法性已經在大多數國家中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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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國際反傾銷 中國企業 對外貿易 影響 措施
一、反傾銷
反傾銷是WTO所允許的保護國內產業的3種合法手段(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之一。當今國際貿易中,關稅和非關稅的限制都在不斷地減少,所以怎么保護各國的本土企業成為各國政府需要解決的一個棘手問題,反傾銷已成為一種防御性武器,也是各國不得不使用的手段之一。然而,無論是對傾銷國還是傾銷對象國,反傾銷都會對雙方企業造成損失,導致貿易戰升級。因此,人們必須正確認識反傾銷。
二、國際反傾銷的基本情況
2001年以前,反傾銷案件的數量基本呈上升趨勢,但2002年以來,由于全球經濟增長加速、企業經營狀況好轉等原因,反傾銷立案數量卻在連年減少。而且使用反傾銷措施的成員和反傾銷調查針對的目標都相對集中在十來個成員上。但是,全球經濟一體化與貿易自由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各國企業之間的貿易爭端越來越頻繁,并且不斷加劇,這給世界各國經濟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同時,近年來世界市場的發展日益飽和,國際上傾銷與反傾銷的矛盾也日益激烈。
三、國際反傾銷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從1979年中國遭遇首起反傾銷到2000年,我國企業遭遇400起國際反傾銷案件。2001年中國加入WTO,中國經濟的發展和世界其他國家的聯系也日益密切,因為反傾銷,中國企業遭受的損失也排在世界之首。因此,中國已成為國際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
(1)國際反傾銷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攔路虎”。通過對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所遭遇的反傾銷案件進行歸納分析,可以發現外國在對我國所實施的反傾銷案件不論在數量,商品種類上,還是在涉案金額,課征稅率上都在逐年增加。同時,國外對華反傾銷示范效應也在日益擴大。另外,通過分析,可以發現國外對話反傾銷案件采取的補救措施基本上是征收反傾銷稅,但各國和區域使用的救濟頻率差異較大。因此,中國企業的產品在出口的過程中要面對多方面的壓力。(2)外對華反傾銷裁決的不合理因素導致中國企業遭受不公平待遇。近年來,中國產品已成為世界上不少國家或區域集團反傾銷的重要目標。一方面中國產品價格低廉,各企業見某種商品易銷,產品蜂涌而至以致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多數國家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中國實施歧視政策。因此,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并不以中國商品的成本,即國內市場價格來計算傾銷的幅度,相反的,多數國家才取替代國的相同產品作為衡量中國產品是否構成傾銷并計算傾銷的幅度。毫無疑問,完全脫離中國的實際情況推算得出的“公平價值”對中國企業并不公平。(3)反傾銷成為一些國家對華貿易過程中貿易保護的手段。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迅猛,使得中國對歐美等國連年順差。因此,歐盟和美國等為了維護本國經濟利益,動用反傾銷手段保護本國企業。同時,國外的部分政府調查機構甚至支持本國企業向中國出口的商品提出反傾銷訴訟,還在調查的過程中采取歧視性措施,導致中國企業在反傾銷案件中敗訴,遭受嚴重損失。
四、中國企業如何應對國際反傾銷
反傾銷問題是世界貿易過程中常見的貿易摩擦。另外,反傾銷作為WTO允許的非關稅壁壘措施,部分國家和區域集團對我國商品的反傾銷還要不斷增加。面對國際反傾銷,中國不但要和歐盟,美國等國家談判,使其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消除對中國的不公正待遇,而且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產品質量,制定好出口價格。按照WTO的規定,只要出口價格低于國內銷售的價格,就可能被定為傾銷。在世界貿易范圍內,中國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用替代國的做法確定產品的正常價值。例如:韓國、印度、印度尼西亞甚至美國曾經都被選為替代國,也就是說,如果中國出口商品的價格低于這些替代國國內市場產品的價格,我國企業的產品就可能被視為傾銷。因此,中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要爭創名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從而提高產品的價格。(2)中國企業內部加強聯系,避免出口市場集中。通過調查可以發現中國企業產品出口的市場相對集中,約有百分之七十五出口產品集中在歐盟和美國,這使中國企業遭受歐美反傾銷的可能性增大。所以,中國企業內部之間應加強聯系,相互協調,全方位,多層次的開拓更廣闊的國際市場,從而改變對外出口過于集中在歐美的局面。(3)我國企業要積極應訴國際反傾銷訴訟。面對國際反傾銷訴訟,我國多數企業怕麻煩,怕花錢,從而自動退出國際市場。現在,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時期,但國際貿易范圍內和區域性貿易性貿易保護主義也比較普遍。因此,我們放棄應訴國際反傾銷訴訟,就意味著我國產品放棄這個商品的市場,這必定會制約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4)我國企業要爭取用承諾的方式解決貿易糾紛。在國際貿易范圍內,部分國家或者區域集團,比如歐盟允許使用價格承諾的方式來解決貿易糾紛。關于承諾方式,多是企業承諾調整產品價格,同時,企業也可以保證產品銷售不超過一定的數量。對中國企業而言,用承諾方式解決貿易糾紛比被征收反傾銷稅更有利。然而,鼓勵以承諾方式解決糾紛并不意味中國企業要放棄抗辯。如果開始就承諾調價,也就意味我們承認了自己在傾銷,而且經過抗辯后的價格承諾能夠相對的減少。
五、結語
經濟全球化是世界各國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但是貿易摩擦也日益激烈。面對國際反傾銷,中國企業遭受了巨大損失,中國成為國際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因此,中國企業應從自身做起,堅決抵制低價競銷,企業之間加強聯系合作,開拓全方位,多層次的國際市場,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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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姚莉. 國際反傾銷與我國對外貿易[J]. 西北師大學報,2010(11).
[3] 熊思浩. 反傾銷案例[M]. 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
篇5
北京市博融律師事務所郭東平/藍雄律師
反傾銷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采用的抵制外來不公平競爭的手段之一。自20世紀初開始使用以來,反傾銷手段在不斷完善和強化,目前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和各國貿易政策和貿易救濟中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中國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和進出口貿易在持續快速增長。但是在我國對外貿易迅速增長發展的同時,外國對中國出口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的案件迅速增加。同時,許多外國產品以傾銷的方式大量進入中國市場,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此,應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抵制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正常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和企業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以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逐步履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諾的情況下,反傾銷措施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及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平競爭的手段,應成為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優先考慮和選擇的措施,以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合法權益。
以下主要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結合中國反傾銷調查的實踐和基本程序,簡要介紹我國企業在遇到國外產品以低價傾銷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時,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一、我國反傾銷調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分工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我國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主要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農業部也是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之一。
(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外經貿部的主要職責為:
1、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并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2、負責傾銷及傾銷幅度的調查和確定;根據調查結果就傾銷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3、對采取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作出決定;提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建議。
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是外經貿部具體負責反傾銷調查的部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
(二)國家經貿委
國家經貿委的主要職責為:
1、國家經貿委負責與外經貿部共同決定是否對反傾銷申請立案調查;
2、負責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的調查和確定,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時,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根據調查結果,就損害及損害程度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設立了產業損害調查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具體案件的處理,由產業損害調查小組負責,最后的裁定有產業損害調查委員會作出,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名義。
(三)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是我國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執行機關。負責執行臨時反傾銷措施和征收反傾銷稅以及退稅等事宜。
(四)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以及追溯征稅、退稅、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等與“稅”有關的決定。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除了調查機關自主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情形外,在其他情況下,反傾銷調查應當在收到由國內產業或者國內產業的代表提出的書面申請之后發起。
(一)申請人資格
通常情況下,提起反傾銷調查書面申請,是反傾銷立案的依據。那么,哪些主體可以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呢?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章第13條的規定:凡中國境內生產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在反傾銷法律中,判定提出反傾銷申訴的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的標準是考察其是否為國內產業或者可以代表國內產業。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11條規定,所謂國內產業系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這是從生產者的數量出發的,即從所有中國生產與進口產品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情況來衡量國內產業的構成情況。
2、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這是從國內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總產量的份額來衡量是否構成國內產業。所謂“主要部分”,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為總產量要達到或超過全國總產量的50%。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關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當申請人為我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生產的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的產量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時,則申請人作為“國內產業”,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2、在申請人的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不足50%時,則要視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生產者的生產產量而定。如果表示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25%的,則該申請應被視為“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案例實踐:
在目前中國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例中,其中17起案件均是以國內企業的名義提出的,有兩起案件則是以協會名義提出,即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件。
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兩起反傾銷案件的申請人均為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化纖協會是中國社團法人,擁有會員單位達400余家。在上述案件中,該協會分別提供了18家國內滌綸短纖維生產企業和12家國內聚酯切片生產企業作為支持提出反傾銷申請的代表企業,這些代表企業的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合計產量均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最后認定化纖協會作為申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條件,并與去年8月3日對兩案件予以了立案調查。
在反傾銷申訴實踐中,在產業受到損害最為嚴重的時候及時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申請企業過多或分散,或者提供數據企業過多,容易造成協調不利,口徑統一困難、收集和提供資料遲延而影響反傾銷調查申請的進度。如果反傾銷申請準備時間過長,錯過了最佳立案時期,對今后的調查工作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鑒于反傾銷案件的時間性很強的特點,對于企業過多,比較分散的產業而言,如果準備提出反傾銷申訴,可以借鑒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的經驗,由協會統一牽頭,作為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同時提量比較大、損害比較嚴重、比較有代表性的會員企業積極配合調查,由協會統一協調,以便加快反傾銷立案調查申請的進度。
篇6
論文摘要:2004年1月美國商務部對來自印度的蝦發起反傾銷調查,印度蝦出1:2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應訴,最終該案得到較好解決。這一過程對我國企業和相關部門有很好的啟示作用。
一案件背景
2003年12月31日美國蝦貿易委員會向美國商務部(DOC)申請對來自巴西、中國、厄瓜多爾、印度、越南和泰國的進31蝦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2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以上六國的蝦在美國市場上傾銷并對美國蝦工業造成損害。2004年7月28日DOC初裁六國蝦傾銷。
二印度對美國蝦反傾銷指控的應對措施
行業協會在印度水產品出31中起重要作用。海產品出1:3商協會(sEA1)是最重要的水產品行業協會。當得知美國對印度蝦反傾銷立案時.該組織制定了在不同條件下的應對方案并派有經驗的代表團到華盛頓談判同時聘請律師。為免除成員的后顧之憂sEA1為成員的法律訴訟過程提供大部分經費。在這個案件中估計需要7億印度盧比其中將由SEAf承擔4億.剩下的3億按照各公司在美國市場的出:13份額由各公司承擔。同時SEA又在美國國內尋求進口商和批發商的支持因為他們也擔心持續的貿易戰會影響蝦的供應并進而損害自己的利益。在美國進:13商和批發商的壓力下已經有十幾位議員向美國商務代表寫信要求公正合理地解決問題并修改伯德法案(該法案規定把海關征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一部分分給提起調查的公司以提高美國企業發起反傾銷的積極性)。
盡管2004年12月2O日DOC仍終栽六國蝦傾銷.但印度的傾銷幅度已由初裁的356%~2749%下降為5.O2%~13.42%。并且.在2004年4月26日舉行的WTO貿易規則協商會議上美國也同意對伯德法案進行修改,使之與WTO規則相符。至此這起由蝦出13所引起的反傾銷調查得到較好地解決。
三、從印度應對美國蝦反傾銷案中得到的啟示
1.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以行業協會為基礎的反傾銷預警機制
一由于反傾銷不是針對單個企業,而是針對一個行業,一類產品。因此,在反傾銷中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其作用,協調企業間的關系,組織企業的應訴與申訴工作。在這次蝦反傾銷案中,印度海產品出口商協會承擔了收集資料、提供信息、聘請律師組織協調等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在wT0規則下,政府的職能特別是對企業的公開保護越來越少,而單個企業因勢單力薄又難以面對和承擔應對貿易摩擦的相應成本,這就需要行業協會在協調市場價格及應對傾銷反傾銷等行動中發揮作用。行業協會貼近企業,了解企業的情況和需求,可以得到第一手信息,能建立與國外政府部門國外同行業協會進IZl商協會及相關組織律師的聯系,形成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預測、監控國際貿易爭端和可能的反傾銷趨勢并及時通報出口企業。行業協會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信息優勢使其可以在出口預警機制中充當溝通和協調的角色。
由于我國的行業協會①大多是從政府職能部門脫離轉化而來,普遍缺乏必要的經費支持和足夠的動力與企業聯系不緊密故在反傾銷訴訟中還沒有形成有效的運作機制以幫助企業了解行業信息聯系本行業的企業聯合提起申訴提供法律指導等。據2003年浙江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全省行業協會發展狀況的抽樣調查表明制約行業協會發展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政府放權不夠行業協會功能太弱:二是行業協會缺乏政府的政策扶持。因此政府應該加快立法進程準確界定行業協會的地位和功能充分發揮組織的力量.增強應對國外貿易壁壘的實力。
2與進口商合作.積極應訴
在反傾銷中需要交納反傾銷稅的是進:13商而不是出1:3商所以進口商一般都會積極配合出口商應訴。在印度蝦案中sEA1積極尋求美國進1:3商的支持進1:3商和批發商聯合向國會施加壓力而美國國內相關部門(如食品加工業)也以影響就業為由向美國政府施壓這樣DOC和lTC不得不從各方面進行權衡。
我國企業在面對反傾銷案時應訴率偏低。因為反傾銷是針對一類產品而應訴則要付出巨大代價~些企業就抱有“搭便車”的想法這大大提高了訴訟方勝訴的幾率助長了其貿易保護行為。
事實上這些企業的想法是相當錯誤的。比如這次的蝦反傾銷案中.中國也有部分企業進行了應訴DOC終裁中國35家應訴企業的平均加權稅率為55.22%.非應訴企業平均加權稅率為112.81%。另外根據歐盟的規定如果應訴企業通過申請市場經濟地位或個案待遇并取得成功時該企業所獲得的待遇僅適用于該企業自己而不適用于其他任何企業。這表明誰應訴,誰受益。此外,反傾銷具有連鎖效應如果不積極應訴,本國其他產品也容易遭到該國反傾銷甚至別國也會效仿實施反傾銷。因此積極應訴是非常重要的。
篇7
1·反傾銷立案數量迅速增長。截至2002年年底,我國一共發起21起反傾銷訴訟。2001、2002兩年一共發起的反傾銷訴訟有15起,是前四年之和的2·5倍。尤其是入世后,我國產業界反傾銷意識迅速增強,僅2002年一年我國對進口產品反傾銷立案10起(含復審一起),立案數量占1997年以來立案總數的48%。說明中國充分認識到了反傾銷的重要性,企業能主動運用反傾銷法律武器,抵制傾銷進口產品的不公平競爭,維護產業利益。
2·反傾銷的地區相對集中。我國共發起的21起案件涉及21個國家和地區(歐盟作為一個地區計算)。其中,韓國涉案17起、日本11起、美國8起、俄羅斯5起、德國4起、荷蘭2起、印尼2起、中國臺灣3起、加拿大、英國、法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比利時、芬蘭、歐盟、印度、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各一起。可見,我國的反指控對象國相對集中,韓國、日本、美國、俄羅斯和德國這五個國家的被訴案件數份額為71%,僅排位前三的國家就占了被訴訟案件數的57%。
3·反傾銷的行業相對集中。國際反傾銷案例主要集中在化工、機電、鋼鐵、紡織等行業,以外國對華反傾銷案件為例,反傾銷案涉及的產品范圍不僅由最初的3種擴大到現在的數千種,且涉及的產業領域也從一開始的大宗產品擴大到工業制成品,工礦、機電、紡織品等應有盡有,其中較明顯集中在化工、鋼鐵、其它金屬和紡織產品,1992-2000年涉及這四類產品的案件共182起,占外國對華反傾銷指控的57·6%,而這些商品正是我國出口最多、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
4·反傾銷訴訟程序不斷完善。我國1997年3月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標志著反傾銷立法的初步建立,在入世前先后有12起反傾銷立案調查,積累了裁決的經驗。入世后,又陸續頒布并實施了多項新條例和部門規章,逐步完善和補充了我國反傾銷法律體系。我國已經結案的反傾銷案件有9起,其中聚苯乙稀和L-賴氨酸鹽這兩起案件,原國家經貿委通過對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進口價格和國內產業損害相關指標的變化趨勢分析,認為涉案進口產品沒有對中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做出了無損害裁決。這一裁定說明我國反傾銷訴訟程序更加規范,能夠依據WTO和中國法律的規定,客觀、公正地處理貿易摩擦。
二、反傾銷對我國貿易的影響
1.反傾銷對進口貿易的直接影響。首先,反傾銷限制了來自訴訟對象國家的產品進口。根據對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做出終裁的4個產業的統計,不銹鋼冷軋薄板的進口量在立案第二年才顯示出下降的趨勢,聚酯薄膜、新聞紙、丙烯酸酯產業的進口數量占當年進口總量的比例剛一立案就都出現了負增長,降幅分別為39·43%、46·46%、60·23%,接下來的兩個年度該指標繼續下降。即使是否決案例進口數量在調查期間也會下降。觀察兩個無損害結案的案例,L賴氨酸鹽酸鹽立案前一季度指控對象國進口量占當季進口總量的比重高達0·88,剛一立案,進口比重迅速下降,降幅在3·72%到20·86%之間;由于聚苯乙烯立案前的進口量比重為0·40,遠小于L賴氨酸鹽酸鹽的相對指標,因此其降低的幅度小,并且在立案后的第三個季度降幅才較為明顯。其次,進口量存在由指控對象國家向非對象國家轉移的趨勢。盡管反傾銷會限制從指控對象國的進口,對本國產業起到保護,但非指控對象國可通過增加他們對目標市場的銷售來部分抵銷這種限制和保護的效果。這種潛在的國別轉移效應是可以觀察到的,平均起來,在指控后三個年份從非指控對象國的進口數量增長了78·72%、182·78%、229·68%;進口數量占總量的比率增長了37·11%、62·20%、65·68%。不僅僅在征稅的情況下,即使是在案件被否決時,轉向效應仍然顯著。無損害結案的L賴氨酸鹽酸鹽和聚苯乙烯在立案后連續六個季度平均每季度來自于非指控對象國的進口數量增長112·59%,進口數量比重增長55·95%。
2·反傾銷對出口貿易的間接影響。反傾銷措施的實施在短期內對我國出口貿易有不利的影響。一方面,傾銷產品的出口國會轉向別國出口產品,我國同類競爭產品在這些市場上的出口份額會減少;另一方面,我國反傾銷極易遭致別國的貿易對等措施,引發貿易爭端,限制我國其他產品的出口。
三、反傾銷對我國產業的影響
1·有利于我國受損產業的恢復和發展。傾銷作為一種不正當價格競爭手段,嚴重干擾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對我國產業造成很大損害。及時的反傾銷措施可以保護我國產業,為其提供恢復、發展和提高競爭力的時期。事實證明,我國絕大部分涉案產業產品價格回升、生產經營狀況好轉。根據對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做出終裁的新聞紙、聚脂薄膜、丙烯酸酯、冷軋硅片、不銹鋼冷軋薄板、二氯甲烷6個產業的統計,立案之前生產能力合計為106萬噸,2002年年生產能力增長了18%、產量增長了19%、銷售收入增長了31%、稅前利潤增長了283%,開工率增長43%。尚未做出終裁的,產量恢復和發展狀況也十分明顯。以化纖行業為例,2000年,立案以前,受國外傾銷產品沖擊,中國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兩個產業出現全面虧損,連國內規模最大技術最先進的化纖企業———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也虧損2.4億元人民幣。2001年立案進行反傾銷以后,價格回升了30%到40%,接近正常水平;2001年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產量分別達到400萬噸和242萬噸,比上年增長25.0%和24·1%;2002年產量分別達到449萬噸和282萬噸,比上年增長12.6%和15.6%。可見,反傾銷有效遏制了被調查產品的傾銷,穩定了國內市場的價格水平和銷售渠道,有效保護了我國產業。
2.增加了下游產業中間投入的成本。我國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大多是中間產品,從對價格的影響看,無論反傾銷稅的征收還是出口國的價格承諾,都使其價格上升。這一方面無疑增加了以傾銷產品作為中間投入的下游產業的成本。這些下游部門的成本上升、價格提高,會再通過產業間的投入產出關系對國內其他產業產生連鎖反應和波及效果,以至于使整個價格系統發生變化。
四、反傾銷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
反傾銷和直接投資存在的聯系表現為外商直接投資基于避免貿易保護壁壘的目的而發生,或者稱其為跳躍關稅的外資。一個經典案例就是1993年美國柯達公司對日本和瑞士的富士膠卷公司提出了反傾銷指控,初裁確定富士存在300%的傾銷幅度,結果導致一段時間內富士對美出口的大幅減少。富士公司于是在1996年在美國設立了相紙生產企業,3月份投產,不到一年時間,富士在美國市場的相紙份額超過了反傾銷前富士占據的市場份額。可見,跳躍關稅的投資可能加強本國和外國企業之間的競爭,由此減少、消除甚至倒轉最初貿易政策給本國企業的保護作用。反而,本國消費者從激烈競爭中獲利,而政府損失了關稅的直接收入。BruceA.Blonign研究了美國提出的反傾銷訴訟、請求貿易救濟的企業的市場效應,以及他們的國外競爭對手宣告轉出口為直接投資時的影響,認為如果不存在跳躍關稅的投資,申訴成功的反傾銷案例會給申訴企業帶來平均3%的額外利益,否則可能額外利益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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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和進出口貿易在持續快速增長。但是在我國對外貿易迅速增長發展的同時,外國對中國出口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的案件迅速增加。同時,許多外國產品以傾銷的方式大量進入中國市場,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此,應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抵制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正常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和企業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以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逐步履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諾的情況下,反傾銷措施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及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平競爭的手段,應成為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優先考慮和選擇的措施,以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合法權益。
以下主要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結合中國反傾銷調查的實踐和基本程序,簡要介紹我國企業在遇到國外產品以低價傾銷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時,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一、我國反傾銷調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分工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我國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主要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農業部也是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之一。
(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外經貿部的主要職責為:
1、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并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2、負責傾銷及傾銷幅度的調查和確定;根據調查結果就傾銷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3、對采取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作出決定;提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建議。
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是外經貿部具體負責反傾銷調查的部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
(二)國家經貿委
國家經貿委的主要職責為:
1、國家經貿委負責與外經貿部共同決定是否對反傾銷申請立案調查;
2、負責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的調查和確定,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時,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根據調查結果,就損害及損害程度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設立了產業損害調查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具體案件的處理,由產業損害調查小組負責,最后的裁定有產業損害調查委員會作出,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名義。
(三)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是我國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執行機關。負責執行臨時反傾銷措施和征收反傾銷稅以及退稅等事宜。
(四)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以及追溯征稅、退稅、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等與“稅”有關的決定。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除了調查機關自主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情形外,在其他情況下,反傾銷調查應當在收到由國內產業或者國內產業的代表提出的書面申請之后發起。
(一)申請人資格
通常情況下,提起反傾銷調查書面申請,是反傾銷立案的依據。那么,哪些主體可以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呢?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章第13條的規定:凡中國境內生產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在反傾銷法律中,判定提出反傾銷申訴的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的標準是考察其是否為國內產業或者可以代表國內產業。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11條規定,所謂國內產業系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這是從生產者的數量出發的,即從所有中國生產與進口產品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情況來衡量國內產業的構成情況。
2、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這是從國內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總產量的份額來衡量是否構成國內產業。所謂“主要部分”,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為總產量要達到或超過全國總產量的50%。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關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當申請人為我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生產的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的產量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時,則申請人作為“國內產業”,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2、在申請人的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不足50%時,則要視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生產者的生產產量而定。如果表示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25%的,則該申請應被視為“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案例實踐:
在目前中國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例中,其中17起案件均是以國內企業的名義提出的,有兩起案件則是以協會名義提出,即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件。
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兩起反傾銷案件的申請人均為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化纖協會是中國社團法人,擁有會員單位達400余家。在上述案件中,該協會分別提供了18家國內滌綸短纖維生產企業和12家國內聚酯切片生產企業作為支持提出反傾銷申請的代表企業,這些代表企業的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合計產量均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最后認定化纖協會作為申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條件,并與去年8月3日對兩案件予以了立案調查。
在反傾銷申訴實踐中,在產業受到損害最為嚴重的時候及時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申請企業過多或分散,或者提供數據企業過多,容易造成協調不利,口徑統一困難、收集和提供資料遲延而影響反傾銷調查申請的進度。如果反傾銷申請準備時間過長,錯過了最佳立案時期,對今后的調查工作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鑒于反傾銷案件的時間性很強的特點,對于企業過多,比較分散的產業而言,如果準備提出反傾銷申訴,可以借鑒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的經驗,由協會統一牽頭,作為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同時提量比較大、損害比較嚴重、比較有代表性的會員企業積極配合調查,由協會統一協調,以便加快反傾銷立案調查申請的進度。
(二)制作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反傾銷調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作為調查機關決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法律文件,反映了申請人的主張、證據以及相關必要的信息。具體來講,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并附具相關證據材料:
1、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2、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已知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
3、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國內同類產品的完整說明及二者的比較;
4、估算的傾銷及傾銷幅度;
5、國內產業受到損害的情況;
6、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7、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關于上述每一項具體需要包括的內容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在我國相關法規(如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立案暫行規則》)及實踐操作中,均有較為具體的要求,由于時間的關系,在此不再進行詳細說明了。
另外,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證據應當采用中文印刷體形式;國家有統一規定術語的,應當采用規范用語。同時,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外文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材料的外文全文,并提供相關部分的中文翻譯件。
通常情況下,申請書中會涉及大量的商業秘密材料,因此所起草的申請書,應分為申請書非公開部分和公開部分兩種版本。
同時,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如果申請人認為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商業秘密,其被泄露對申請人或有關利害關系方會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申請人在提出申訴時應予注明,并向調查機關提出對該材料按保密材料處理的申請并說明理由,同時應提供一份非保密性材料概要,以使案件的其他利害關系方能夠對保密材料一個合理的了解,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當說明理由。按保密處理的材料,未經提供材料的當事方同意不得被泄露(《反傾銷條例》第22條)。
(三)遞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申請人初步完成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之后,即可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的公開文本和非公開文本各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的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公開文本除提交正本1份,副本6份外,還應當按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提供副本,如涉及的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過多,可以適當減少但不能低于5份。如果外經貿部有要求,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的電子版本。
在向外經貿部遞交申請的同時,申請人還應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其概要、相關附件的公開文本和非公開文本各一式五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本(計算機軟盤或光盤)一式三份。
申請人可以以郵寄或直接送達等方式將書面申請書及附件材料遞交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和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
申請人正式遞交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后,公平貿易局和產業損害調查局將予簽收。
三、初步審查
在對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簽收之日起60天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申請書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對案件立案調查。在此期間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可以要求申請人對其反傾銷調查申請進行調整和補充。申請人應按照調查機關的要求,對申請書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補充。如果申請人不調整或補充的或者未按要求的內容和時間調整或補充的,調查機關將駁回申請,并通知申請人。
四、立案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在對申請書進行審查后,商國家經貿委決定是否立案調查。
另外,根據《反傾銷條例》第18條的規定:在特殊情形下,外經貿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立案調查,即所謂的“自主立案調查”。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罕見,目前,此程序在中國尚未開啟過。
但是,無論哪種方式,按照法律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將立案調查的決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請人、已知的出口商和進口商、出口國(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個人。另外,外經貿部應當在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國(地區)政府。反傾銷調查立案決定公布之日為案件的立案日期。
五、調查期限
反傾銷立案后,調查機關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反傾銷調查。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反傾銷調查,應當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期限最長時間為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8個月。
六、終止反傾銷調查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三)傾銷幅度低于2%的;
(四)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可忽略不計,是指來自一個國家(地區)的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占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國家(地區)的總進口量超過同類產品總進口量7%的除外。
(五)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案例實踐:
在目前中國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例中,已經作出裁定的案件有7起(即新聞紙、硅鋼片、聚酯薄膜、不銹鋼、丙烯酸酯、二氯甲烷和聚苯乙烯反傾銷案件)。其中6起為肯定性的最終裁定,有1起即聚苯乙烯反傾銷案件,國家經貿初步裁定認為國內聚苯乙烯產業并沒有因為傾銷產品的進口而遭受到損害,因此,該案件根據法律規定被終止調查。
在目前我國反傾銷案件中,因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量屬于可忽略不計的范圍而終止對某些國家被的被調查產品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有兩起,即丙烯酸酯和二氯甲烷反傾銷案件。
在我國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德國進口丙烯酸酯開展的反傾銷案件中,調查機關在最終裁定中認定原產于德國的進口丙烯酸酯的數量在調查期內不足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3%,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終止了對德國進口丙烯酸酯的反傾銷調查,而只對日本和美國的進口丙烯酸酯采取反傾銷措施。
在我國對原產于韓國、英國、美國、德國、荷蘭和法國6國的進口二氯甲烷反傾銷案件中,調查機關在最終裁定中認定原產于法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的數量在調查期內不足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3%,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終止了對法國進口二氯甲烷的反傾銷調查,而只對其他5個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采取反傾銷措施。
在目前的案件中,尚未出現因為申請人撤銷申請而終止反傾銷案件的情況。
七、調查機關的調查
(一)反傾銷案立案之后,就進入調查階段。外經貿部將對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二)調查機關進行調查時,包括申請企業在內的各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反傾銷調查的方式有多種,主要有: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進行抽樣調查、聽證會、現場核查、向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等等。
在調查階段,對于申請人企業,主要的工作如下:
1、填寫國家經貿委的調查問卷
通常情況下,在立案調查公告后約1個月左右,國家經貿委將成立產業損害調查小組,調查小組一般由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官員、財務專家、產業專家、經濟專家和法律專家等人員組成。在此期間內,國家經貿委將向申請人企業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
除了上述《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之外,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國家經貿委在調查階段還可能發放補充調查問卷或者其他類型的問卷。同時,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除了在初步裁定前發放調查問卷之外,還可能在初步裁定之后(初步裁定為肯定性的情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再次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以及其他相關補充問卷。
2、接受實地核查或者調查
根據案件的具體進程,通常情況下,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將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答卷(初步裁定前填寫的問卷以及初步裁定后填寫的問卷)后1-2周內,到申請人企業的生產現場進行實地核查(如果申請企業數量很多,則選擇部分企業。如滌綸短纖維反傾銷案件中,國家經貿委對18家企業中的6家企業進行了實地核查)。有的時候,根據案件的需要,在案件調查階段,調查小組也會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針對專門的問題到企業所在地進行實地核查或相關調查工作。
經貿委初步裁定前實地核查的主要內容為核實申請書和申請人填寫的問卷中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以及核查調查期間內以及核查期間申請人企業的公司結構、生產運營、設備工藝、會計制度和財務狀況、安全、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模式、投資、技改和發展等情況,核查時間一般每個企業3-5天。
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在經貿委收回申請人填寫完畢的調查問卷后1-2周左右,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可能再次對申請人企業進行實地核查。這個階段核查的主要內容為進一步核實申請書及問卷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并了解反傾銷立案及初步裁定后申請人企業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和銷售等的變化情況。
另外,外經貿部在整個調查階段也可能根據案件的需要,對申請人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外經貿部實地調查主要側重于與同類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產品的用途、原材料使用、產品的理化性質等方面的內容。
3、參加聽證會
在反傾銷調查開始后一定時間內,應案件有關利害關系方的書面申請,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應當分別進行聽證會。如果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分別舉行聽證會。
根據目前中國的反傾銷實踐做法,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之后,調查機關均可能召開有關傾銷或者損害方面的聽證會。
按照法律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在收到利害關系方的書面聽證會申請后15天內決定舉行聽證會,并通知各利害關系方,發放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同時,外經貿部應在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中所確定的各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聽證會的截止日期起20天內對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聽證會會議議程等作出決定,并通知已登記的利害關系方(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則》第9、12條)。申請人企業在收到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后,應該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登記參加聽證會,并根據通知的內容提交相應的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
根據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裁定聽證規則》的相關規定:國家經貿委應當在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舉行前30日,將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以公告方式或者書面方式通知各相關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方在公告發出之日起20日內或者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舉行登記,并提交聽證會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
無論是外經貿部的傾銷裁定聽證會還是國家經貿委的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參加聽證會的利害關系方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聽證會,或者可以在提交書面授權后委托1-2名人參加聽證會。另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傾銷裁定聽證會和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均一律公開舉行。
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的聽證會的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核對檢驗聽證會參加人身份證明以及人資格;
(2)宣布聽證會開始、宣讀案由和聽證會紀律;
(3)利害關系方陳述;
(4)各利害關系方作最后陳述;
(5)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聽證會的目的在于為各利害關系方提供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不設辯論程序。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材料是調查機關做出裁定的重要依據。
4、參加上下游企業座談會
在反傾銷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認為必要時,可以就采取反傾銷措施對公共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調查。就此問題,通常情況下,經貿委將組織由國內生產企業(通常為申請人企業)、申請人企業的上游和下游企業,反傾銷案件所涉及產品的下游消費者、貿易商、進口商、相關行業協會等參加的上下游企業座談會,以綜合考慮采取反傾銷措施對上下游企業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響。
在目前的反傾銷申訴案件中,不銹鋼冷軋薄板、丙烯酸酯、賴氨酸、己內酰胺等案件均召開過上下游企業座談會。
5、對各利害關系方的抗辯或評述意見進行相應的反駁和評論
《反傾銷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調查機關應當為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因此,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進口商和下游企業等各利害關系方均隨時有可能針對案件提出大量的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以及相關請求。針對上述意見和請求,申請人應及時提出反駁及或評論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
為了及時充分的提交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在反傾銷調查階段,一方面,在國家反傾銷調查機關將相關利害關系方的材料轉至申請人企業予以評論的時候,申請人應及時按照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評述;另一方面,申請人企業應隨著案件的進程主動地向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提出申請,查閱法律規定的申請人可以獲得的相關利害關系方提交到調查機關的材料,對其提出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
6、及時更新和補充材料,并提出相關請求。
案件立案調查之后,申請人企業應該繼續跟蹤和收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價格變化情況、被調查產品在其本國或地區境內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狀況以及其他國家針對被調查產品的相關貿易救濟行等情況和信息,及時向調查機關反映并提交更新和補充材料。對有關問題提交進一步補充說明和評論意見,并根據案件情況及時提出諸如追溯征稅、要求調查機關披露相關調查信息等的請求。
八、初裁決定及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時間內作出。在目前我國已經作出初步裁定的反傾銷案件中,初步裁定時間一般在立案后6-9個月作出。
經過初步階段的調查,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根據調查結果,分別就傾銷、損害作出初裁決定,并就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決定認為:傾銷、損害、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中的任何一項結論是否定性的,則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如果初步裁定為肯定性,反傾銷案件將繼續進行。同時,調查機關將給予各利害關系方15-20天的時間對初裁決定予以評論。申請人企業應按照要求對初裁決定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評論,在相關利害關系方提交初裁評論意見后及時申請查閱并相應提出抗辯意見。
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則調查機關將對被調查進口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可以采取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形式,或者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而且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目前,中國反傾銷案件所采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均為現金保證金的形式。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九、價格承諾
在反傾銷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如果被調查產品的出口經營者承諾采取修改其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其產品的行為,從而使得調查機關確信傾銷的損害性影響已經消除,則調查機關可以中止或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而不采取臨時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傾銷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可以向外經貿部提出價格承諾的請求,外經貿部也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但是,調查機關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而出口經營者不作出價格承諾或者不接受價格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國家調查機關對反傾銷案件的確定。
如果調查機關認為接受價格承諾可以消除傾銷所造成的損害,而政府部門具備行之有效的措施對承諾予以監控,并且接受價格承諾符合國家利益,則調查機關可以接受價格承諾。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規定,價格承諾只能在調查機關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性的初步裁定后進行,否則調查機關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價格承諾的期限與最終反傾銷稅的期限相同,為五年。
在調查機關與相關被調查產品出口經營者磋商簽訂價格承諾協議的過程中,調查機關一般會向國內申請人企業詢問意見和建議,申請人企業應及時將意見反饋調查機關,同時應注意和考慮以下問題并及時向調查機關提出:
1、出口經營者承諾的措施是否足以消除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如果承諾中價格的提高幅度沒有達到足夠的水平,則該承諾將會不足以消除傾銷的損害;
2、承諾協議一旦達成,其有效期為5年,因此還要考慮到承諾協議期間可能發生的原材料成本變動、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以及匯率波動等多方面的因素。承諾協議中應當規定在上述情況發生變動時可以采取的相應調整機制,以保證協議價格的合理性;
3、承諾協議的簽訂,還應該考慮到承諾協議的可行性。可行性的考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實際或潛在的出口商數量是否眾多;
(2)產品的種類規格是否繁多;
(3)產品經常更新換代,規格或技術參數是否經常發生變動;
(4)產品價格是否容易發生波動。
上述因素的存在可能會對承諾的監控造成極大的困難。如果無法對承諾的遵守進行有效的監督,則該承諾應不被接受。
4、出口商不合作的態度通常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因為如果大部分的出口商對反傾銷調查不予合作,則他們可能會通過受益于承諾的其它出口商對我國出口產品,從而達到規避反傾銷稅的目的。
案例實踐:
在中國立案公告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件中,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案件中出現了簽訂價格承諾協議的情況。在該案件中,日本川崎制鐵株社會社和以浦項綜合制鐵株社會社為代表的6家韓國公司與外經貿部分別簽訂了價格承諾協議。上述公司同意從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不低于協議規定的參考價格向中國出售被調查產品。外經貿部在商國家經貿委后認為該承諾可以消除這些公司傾銷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害,最終接受了日、韓企業的申請,并于2000年12月15日就價格承諾協議達成了一致,該協議于2000年12月18日生效。從協議生效之日起,對這些企業不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而實施價格承諾協議。
十、終裁決定和反傾銷稅
在肯定性初裁決定作出后,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別作出終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終裁決定一般應在立案公告后一年作出,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80天。如果案件需要延期,則調查機關將在1年期滿之前合理時間內延期申明。
如果最終裁定是否定性的,則調查程序結束;如果是肯定性的,則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征收反傾銷稅。
我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這一期限規定,被稱之為“日落條款”(SunsetClause)。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十一、行政復審
《反傾銷條例》第49條的規定,反傾銷稅生效后,外經貿部經商國家經貿委,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第50條規定,根據復審結果,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商國家經貿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價格承諾的決定并予以公告。
復審程序參照條例關于反傾銷調查的有關規定執行。復審期限自決定復審開始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同時,在復審期間,復審程序不妨礙反傾銷措施的實施。
案例實踐:
目前,中國僅有一起行政復審案件,即聚酯薄膜反傾銷案件。
2000年8月25日,外經貿部與國家經貿委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的反傾銷調查做出最終裁定,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傾銷稅。其中適用于韓國世韓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為33%(其后稅率由韓國東麗世韓公司承擔)。
韓國東麗世韓公司于2001年10月11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出申請,要求對上述的進口聚酯薄膜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復審。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經審查認為其申請存在一些缺陷,如未提交申請書的公開卷,未提供過去一年對中國出口聚酯薄膜不存在傾銷的初步證據。該公司又于2001年11月12日提交了補充后的申請書。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經審查認為,東麗世韓公司的申請提出了修改反傾銷稅及變更適用反傾銷措施的產品范圍的初步證據,符合《反傾銷條例》第49條的規定,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后,決定自今年1月4日起開始進行復審。目前,該案件處于調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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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代表性進口商公共利益最終消費者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反傾銷應訴工作不得力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原因之一。應訴工作具有相當的復雜性,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僅僅憑靠某個出口企業很難完成。反傾銷應訴同樣需要多方面的協作,需要建立包括所有涉訴的出口生產企業、有關外貿企業、國外進口商及國外用戶與最終消費者的多方配合。
一、注重所有涉訴出口企業之間的團結協作
首先,根據國外反傾銷法的一般規定,在對一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參加應訴的企業在調查期內對國的出口量應達到該國對國出口總量的一定比例,即應具有所謂的“代表性”。如美國對這一比例的要求是60%。如果只有少數企業參加應訴,其出口量只占該國對國出口量的很少一部分,對方就會以應訴企業代表性不足為由,拒絕接受應訴企業的材料,而根據所謂的“可獲得最佳信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申述人在其申訴書中提出的證據),做出對我方不利的裁決。所以,凡涉訴的企業都應積極應訴,避免由于代表性不足而給整個行業造成嚴重損失。
其次,涉訴企業聯起手來,還可以降低應訴費用。高額的應訴費長期以來讓涉訴企業望而卻步,不少企業由于無法擔負該項費用而貽誤戰機,但通過團結作戰,應訴成本可大大降低。如在2002年11月,埃及對我國廣東省出口的陶瓷發起反傾銷調查,根據廣東的律師提出的收費模式,一家陶瓷企業的應訴費用是3萬美元,如果幾家企業聯合應訴,則共需要6萬美元,分攤在單個企業頭上的費用馬上會降下來。
二、不可忽視外貿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的配合
國外反傾銷調查在確定“正常價值”時要涉及到出口產品的生產、運輸、銷售等方方面面,在調查問卷中要專門了解“向國銷售情況”,具體要了解除了生產費用以外的出口銷售費用,其中包括進口國以外的海陸空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用、在進口國的傭金和折扣、出口產品的付款情況等等。另外,為確定正常價值,方還要了解在第三國市場銷售的具體情況。這些信息對于不直接從事出口經營的生產企業來講,是很難獲得的,因此外貿企業的配合就非常必要。
但是有時涉訴產品在外貿企業出口業務中比重不大,雖然遭到反傾銷,但外貿企業卻沒有興趣積極應訴;而有時生產企業由于不直接面對國際市場,目光短淺,觀念落后,對自身引來的反傾銷訴訟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盡管外貿企業積極要求應訴,但生產企業卻不予配合。這些做法都增加了應訴反傾銷工作的難度,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經濟損失。我們應從中吸取教訓,外貿企業與生產企業要團結起來,相互配合。三、積極尋求國外進口商的合作
在反傾銷案應訴過程中我方與進口商往往是利害與共,具有共同利益的。一旦我出口商品被裁定為傾銷,進口商將會反欠政府稅金,也會遭受損失。我國許多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價格上的競爭力,對進口商來講利潤非常可觀,所以有些進口商在當其經營的中國產品被反傾銷時往往非常著急,有的甚至高價聘請律師參加訴訟。例如,在美國對我國出口的硫化染料反傾銷案中,美國進口商花費200萬美元聘請律師參加訴訟,其律師費比國內幾家應訴公司聘請律師的支出還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應訴過程中我們最好不要使用進口商的律師,因為反傾銷案勝訴后我們與進口商又成了矛盾的兩方,進口商的律師在應訴過程中把我們經營生產的情況了解得一清二楚,那今后的生意就不好做了。
四、爭取進口國消費者與用戶的支持
20世紀80年代以后,歐共體、加拿大等國的反傾銷法中就出現過“公共利益條款”,即在采取傾銷認定、損害標準以及反傾銷時,都不能只考慮到受損害的國內行業的利益,還要重視并考慮公共利益尤其是消費者和用戶(包括中間生產人)的利益。受這種影響,在WTO《1994年反傾銷協議》中也增加了這方面的規定。其中第6條“證據”的第6(12)款規定:“(調查)當局應給予受調查產品生產行業的用戶,以及該產品有零售時則為消費者組織的代表,以提供資料的機會”。雖然就這么一點地位,但可稱為是標志性突破,萬事開頭難,總算邁出了第一步。我國出口的產品由于物美價廉,在有些市場上是非常受消費者歡迎的,如果反傾銷指控成立,從兩方面來講都是不利的,雙方的利益都會受到威脅,因此在某些情形下得到他們的支持是可能的。
在有些案例中,我出口企業由于沒有尋求進口國用戶的支持,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損失。例如在美國對我發起的小龍蝦反傾銷原審案中,我出口商沒有聯合進口國用戶應訴,結果被裁定為高額的反傾銷稅,而這筆稅費最終還要要轉嫁到最終用戶與消費者頭上,其中一家用戶是美國大型的連鎖飯店。由于需要承擔這筆稅費,所以在復審過程中,他們參與了應訴,這家美國大型連鎖飯店利用自身在政界的特殊關系成功地對商務部施加壓力。但是在復審階段,商務部可以回旋的余地已經很小了。如果上述努力能夠用在原審案件中,裁決結果一定會好得多。因此,出口企業要通過進口商及我國在出口地大使館商務處的幫助,與用戶及消費者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在應訴反傾銷中注意調動其積極性,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和援助。
參考文獻:
[1]熊思浩:《反傾銷案例》[M].經濟日報出版社
篇10
關鍵詞:反傾銷會計 反傾銷應訴 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
一、引言
從1979年歐共體對中國出口的糖精及鹽類進行首次反傾銷調查以來,我國出口企業遭受的反傾銷調查不僅數量日益增加,而且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全世界約七分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是針對中國。中國已經成為其他國家采取反傾銷措施的最大受害國。據統計,在已有發生的多起對華反傾銷案中,至少有50%是我國出口企業對外國針對自己的反傾銷調查不敢應訴和應訴不力,直接導致了這些反傾銷案的敗訴。中國出口產品在西方國家市場上遭遇反傾銷阻擊的同時,外國產品又在中國市場進行大規模的低價傾銷,對我國市場所造成的危害性日益顯露。傾銷與反傾銷的雙重擠壓不僅使我國企業遭受損失,對我國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乃至社會穩定都將產生不利影響,如何應對傾銷與反傾銷已不僅是貿易界和法學界研究的問題,對會計界也提出了要求。在一定意義上,反傾銷不是普通的法律訴訟,也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發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下的會計制度紛爭,一旦反傾銷調查發起后,調查機關與有關當事人就迅速卷入到一場關于產品成本與價格的會計爭論中。會計在反傾銷中發揮重要作用已經不容質疑。但我國出口企業在反傾銷案中對反傾銷會計的運用還存在許許多多的問題,解決反傾銷會計中的問題與否直接影響到反傾銷案件的成敗。本文重點對出口企業規避反傾銷會計問題中的會計預警系統、反傾銷應訴中會計問題的解決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之策、終裁復審的會計舉證和抗辯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會計對策。
二、我國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問題分析
(一)規避反傾銷的會計問題 面對國外的反傾銷調查,我國除了有效的積極應訴抗辯以外,合理規避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國之所以會經常遭到國外的反傾銷指控,從會計的角度看,主要是由于我國沒有建立反傾銷規避會計,其中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的缺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縱觀發達國家在應對反傾銷調查方面,都設有反傾銷的會計預警系統。由于我國很多企業沒有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因而在被提起反傾銷調查時仍一無所知,造成應訴材料準備的極其不充分,從而給敗訴埋下了深深的隱患。反傾銷預警最明顯的特征有兩個,一是價格偏低,另外一個特征是銷售量的劇增。出口企業應該密切留意這兩項指標的變化,以便調整出口政策。但我國企業往往忽視了這兩項指標或者是沒有設立任何機制來跟蹤這些指標。2004年的輸美術制臥室家具傾銷案中,中國企業的產品出口價格和數量猛增。例如一個型號Louis PhXlippe-style雙化妝臺這一產品的銷售價格由2001年從第一季度77.5美元一直降到2004年第二季度的48.32美元,這些銷售價格都大大低于美國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幅度在44.6%―61.1%之間;而Mission-style化妝臺這一產品的銷售價格從2002年第三季度的240.72美元降到2004年第二季度201.45美元,這些銷售價格同樣也大大低于美國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幅度在40.9%―57.3%之間。同時,這2型號的產品出口數量仍在不斷增加。Louis Phllippe-style雙化妝臺的出口數量由2001年第一季度的1536臺增至2004第二季度的19120臺,而Mission-style由2001年第一季度的2351臺增至2004年第二季度的10358臺。面對這樣的危險信號,我國的家具企業甚至行業都沒有意識到,仍向美國市場大量出口,最后導致美國訴華反傾銷案件的爆發。這次的家具反傾銷案,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是我國加入WTO以來金額最大的一次反傾銷案。因為反傾銷預警系統的缺少,企業不能及時了解出口動向,調整出口定價政策,導致了反傾銷案件的發生。
(二)反傾銷應訴中的會計問題 出口企業如能有效地規避反傾銷,這當然是最好的了。但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環境,企業要想真正完全地規避國外反傾銷,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一旦遭到國外的反傾銷指控,企業就將卷入到一場異常激烈的訴訟案中。對出口企業而言,此時的核心任務就是盡量證明自己并不存在傾銷,或當確實存在傾銷時盡力使指控方裁定的傾銷幅度最小,傾銷幅度的多少是決定企業被征反傾銷稅率多少的依據。由于歐美認為中國企業的產品在本國市場的銷售價格不能作為正常價值(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二者之間的差額就是傾銷幅度),從而否定了中國被訴企業成本資料的公允行,進而導致中國在反傾銷訴訟時會計舉證遭受嚴重的歧視,這實際上是拒絕了中國企業進行充分應訴的權利。經過我國多年的爭取,現在歐美國家允許中國企業個案申請正常調查待遇。企業如果取得了正常調查待遇,就可以根據本企業的會計記錄,計算受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沒有被批準享受正常待遇的中國企業,仍然要使用“替代國”的同類產品的正常價值作為中國企業產品的正常價值。中國企業要取得正常調查待遇,必須達到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要求”。“歐盟384/96號原則”規定中國被提起反傾銷調查的企業如果希望按照對市場經濟國家的規定來調查其他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必須按照規定提出申請。該申請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生產商基本上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制造和銷售產品。生產商只有滿足相關條件,才被認定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經營活動。其中有關要求是:企業必須建立唯一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賬目清楚的會計賬簿,賬簿需要按國際通用會計準則進行過獨立審計并有通用性;企業生產成本和財務狀況不再因為過去的非市場經濟制度而受到嚴重扭曲,特別得考慮設備折舊、其他折舊、以物易物和以債務抵消方式所列的支出。這些條件都是會計方面的要求,包含著三個方面的會計要求:企業有一套明晰的基礎會計賬簿;基礎會計賬簿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記賬;基礎會計賬簿必須進行獨立審計并有通用性。另外,這些條件涉及到固定資產計價與折舊、易貨貿易、債務抵消等方面的會計處理。在1999年歐盟對進口鋼鐵反傾銷案中,我國一家企業錯誤地對一小部分無形資產采用了加速折舊,雖然這個錯誤只占該企業整個銷售成本的0.004%,對整個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沒有影響。但歐盟調查官員還是以此為由,否定了該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
(三)反傾銷終裁后的會計問題 雖然國外的反傾銷案件在訴訟雙方達成反傾銷終裁后,其結果已基本確定,調查程序也告一段落,但整個反傾銷程序并沒有結束,其結果也并非一成不變,企業還應繼續跟蹤和監控競爭對手產品的成本、價格、銷售等各種信息,根據掌握的會計證據進行抗辯和舉證,隨時準備復審申訴以改變不利的裁決。由于國外各種偏見的存在和我國企業自身應訴和管理的失誤,在以往的反傾銷案例中,我國出口企業成功抗辯的例子不多,往往被裁定高額的反傾銷稅,且大多數企業認為從此將永無翻身之日,其實不然,反傾銷終裁并不是反傾銷程序的終結,反傾銷法律的相關規定告訴我們,我們還有機會。關于復審,歐盟的反
傾銷規則規定了“日落復審、年度復審、新發貨人復審”三種情況,對于“日落復審”的規定:“最終反傾銷措施應從其實施之日起5年終止,或者從對傾銷和損害做出最新復審結論之日起5年終止,除非復審確定這種終止可能會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重新產生。這種期滿復審應當根據委員會的動議,或者應根據歐盟生產商提出的或以其名義提出的請求進行。”對于“年度復審”的規定:“在有正當理由時,根據委員會的動議或者應一個成員國的要求,或者從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以來為期至少一年的一個合理時期已經過去,應任何出口商或者進口商或者共同生產商的請求,而請求中有充分證據說明有必要進行其中復審,也可對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必要行進行復審。”關于“個別復審”的規定:“為確定有關出口國中的新出口商的單獨傾銷幅度的目的,也應進行復審,這些新進口商在反傾銷措施所依據的調查期間還有出口產品。如果新的出口商或者生產商能夠證明,它與該出口國中產品遭到反傾銷措施的任何出口商或者生產商都沒有關系,并且它在上面所指的調查期間之后,事實商已經向歐盟出口,或者它可以證明,它受到向歐盟大量出口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義務的約束,在此情況下應當開始復審。”
三、我國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問題規避對策
(一)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 我國企業要保護其經濟利益不受侵害,為企業的持續發展贏得良好的環境,只有對國外與反傾銷相關的信息進行準確及時的檢測和分析,即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通過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把企業獲取的各種相關信息進行整合,為企業面臨的國外反傾銷提供早期的預警提示,便于企業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或降低企業損失。(1)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的概念和基礎。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是以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為核心,綜合各種服務于反傾銷的數據和信息,并對其進行監測、分析、整理、歸納、判斷,結合經驗和專家的建議等,為企業面臨的反傾銷訴訟提供想應的預測和警示,促使企業采取相應的針對措施以避免損失的一種信息系統。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應具備三大功能。即信息收集、檢測危機和控制危機三大功能。(2)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的組成模塊。完整的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是由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這“三駕馬車”組成,系統的組成模塊中必須充分發揮這三者的協同能力和自身應對能力,同時也要貫穿反傾銷申訴的預警、應對和事后補救各個環節。經過分析,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應由以下模塊組成:一是針對反傾銷因素的收集、分析和會計監控模塊。這一模塊的功能就是對國外各產業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進行監控,確定各個產業的傾銷風險程度,進而制定相應的預警措施。企業除了要分析自身的會計信息外,還要收集國外市場的信息。如國內外市場行情的信息、進出口總額、相關產品的價格、數量以及外國政府宏觀政策方面的信息等。在這一模塊中,出口企業應該定期向政府和行業協會了解國內外本行業的基本狀況,做到知己知彼,一旦遭遇反傾銷指控,企業也可以迅速做出反應。當然,企業在收集國外信息的同時,必須對自身信息進行整理,包括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經營管理等資料。二是對反傾銷指控是否出現的判斷和預測模塊。在收集到相應的資料時,企業應根據資料和自身狀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害企業經濟利益的反傾銷指控發出警報,企業可以據此提前做好準備,防患于未然。在此過程中,企業可以設置預警級別,通過對國外行業和企業以及各種政策的分析,設置對國外企業和行業的監控級別。這樣,企業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行業確定不同級別的反傾銷監控和防范級別,可以采取與此相對應的預警措施。在這個模塊中,需要政府和行業協會對企業大力支持,畢竟對國外如此龐大的數據庫收集和分析判斷不是單個企業的能力所能達到的。
(二)應對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策略 在國際反傾銷訴訟中,中國企業要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關鍵是會計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并達到了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要求。同時對于其他國家對中國實行的“替代國”政策,中國有權而且應該盡早選擇有利時機,從會計方面提出挑戰,直至最終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的裁定解決。中國企業對市場經濟地位或正常調查待遇的會計要求有權提出挑戰,并可以通過會計舉證在市場經濟地位待遇方面實現突破。首先,在會計規范國際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在1997年成為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成員國,并參與了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和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不僅是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接受者而且也是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推動者,使國內的會計改革在國際上得到廣泛認可。其次,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應盡可能國際化。任何一個國家的會計國際化程度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息息相關,對經濟全球化中的會計共性問題我們力求全盤接受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會計準則,而對我國的特殊問題需要符合我國情況的會計準則,也應該以國際會計準則成果為指導來進行會計實務的梳理,應該認識到由于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出口企業在國際反傾銷訴訟中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相當困難,而且還可以預測到今后將會有更多的境內企業因中國現實會計準則在成本核算上的問題而被進口經濟體追究傾銷責任,會計舉證將更為艱難,從而成為出口貿易的巨大障礙,這有違中國加入WTO的初衷。因此,我國的出口企業可以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同國際會計準則進一步趨同,以提高我國財務會計報表的通用性。第三,出口企業按國際慣例進行獨立審計。出口企業必須建立一個而且是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賬簿,這個賬簿應當由獨立的機構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現在我國的出口企業在應訴國外的反傾銷調查時所提供的成本資料,歐美國家對其提出質疑,原因是沒有經過獨立審計。有些企業為了應付申訴國的核查而請注冊會計師進行突擊審計,其可信度就大打折扣。按照國際慣例,企業的財務報表每年都要進行獨立審計,由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而不是在應訴時進行突擊的獨立審計。出口企業在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時,最好是委托有影響的、知名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第四,提高應訴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一個致力于國際市場的企業,不了解歐美反傾銷訴訟的會計要求,不通過應訴及其會計舉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國際市場將難以立足。雖然歐美等國對我國的反傾銷調查具有歧視性,但其會計規則設計卻體現了嚴格的市場經濟的精神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我們必須提高應訴企業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水平。在日本和韓國,大型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很高,在面對國外的反傾銷時能及時提供符合應訴反傾銷所需要產品成本資料。我們的企業則很被動,往往在應訴時準備不太充分。除了經濟、社會制度方面的原因外,其財務管理水平高是重要之處,需要我們學習。第五,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雖然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能滿足應對反傾銷的要求,但企業的會計實務仍令人非常擔憂。我國許多企業由于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導致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大量的問題。在應對反傾銷的關鍵時刻,這些問題將給企業致命一擊。企業要想在應對反傾銷過程中取得主動,提高會計實務水平很重要。而會計實務水平的提高與企業的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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