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監管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0 01:12: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村金融監管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農村金融監管論文

篇1

一方面,從金融監管的設備來說。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使得監管體系所需的設備較落后,不同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夠,出現較多困難。加上監管設備的落后,使得信息共享程度較低,最終導致無法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另一方面,自律性較差。由于組織結構的分布大多尚未涉及到農村地區,使其相關制度及信息披露性還不夠完善,金融市場的自律性幾乎不存在,更別提自我監督機制。由于自律性較差,又沒有設立相應的監管工作及信息披露制,使農村金融的外部監管喪失作用。

二、農村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1.缺乏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主要由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行政法規三部分組成。其中較為重要的兩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監督管理法》及其《中國人民銀行法》,基本構成了農村金融監管的法律依據。然而,由于農村金融的持續性僅僅依靠這兩部法律無法很好地監管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無法正常運轉,較難準確把握監管尺度,操作性較弱,監管工作工作無法真正做到公平及公正,制約了農村金融業的發展。

2.沒有完善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當前在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由于缺乏政府主導作用及各個部門間的協調,使得監管環境無法深入到農村金融體系中,僅僅停留在村、戶的建設上。由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未充分認識金融環境的重要性,缺乏統一監管的認識。導致大部分執行部門僅僅做一些日常業務,而忽視了金融監管。另外,農村企業及居民的信息意識普遍不高,缺乏自律監管意識。

3.民間金融監管缺失。

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民間金融監管尤其重要,然而,在實際監管工作中,民間金融監管缺失,農村民間金融無人監管。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風險防范制。由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沒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使得較多人群通過不透明的方式進入到民間金融領域中,進而增加了民間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難度。

4.未充分發揮監管職能。

就當前來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如形同虛設,并未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加上監管內容不科學,使得農村金融難以快速發展。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注冊資金得到降低,相應擴大了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建立。然而,由于注冊資金的降低使得進入金融機構的門檻得到降低,導致更多沒有多大信用的金融機構出現,使得金融監管范圍面得到擴大。但我國金融監管制、監管人有限,存在較大金融風險。

三、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

1.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金融機構與儲蓄者利益不能協調統一的最主要的因素,而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建立能有效地克服這種不利因素。規范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行為,協調金融機構與儲蓄者之間的委托關系,這也是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需要,同時也有利于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農村資金合作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是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與大型的商業銀行相比較,新型的金融機構在市場定位、資產規模、員工素質等方面有很多的差別,它不僅處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社區銀行法》的監管范圍,并且其設立、經營都會受到銀監會所設立的原則性規定的約束。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對農村金融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我國應盡快建立《合作金融法》、《社區金融法》等一些列農村金融法規。以期改變目前無法可依的情況,讓具有明顯合作金融性質的農村資金合作社、農村信用社有法可依,滿足農村金融快速發展的需求。《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側重于對金融機構進入市場的約束,但并沒有關于金融機構退市的內容,影響著農村金融機構退市機制的建立,并且由于新型金融機構的出現,其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現階段農村金融發展的需要,所以要加快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

2.建立有效的金融監控體制。

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一會三行)形成的金融監管格局的弊端越來越明顯。銀監會與中央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要的監管者,由于保險業在農村的發展緩慢,監管有許多不足之處:一是監管機構之間不能有效地配合,導致監管死角出現,這樣不僅拉升了監管的成本,還阻礙了監管效率的提高:二是由于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不能及時進行信息的互換和共享,導致監管合力的力度不大,影響協調機制的建立;三是監管機構的基層組織薄弱,沒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復雜性和多元性,在人力和物力上投入有限,不適應對農村金融進行監管的需要。而各監管部門間協調機制的建立,能有效地減少“一行三會”在監管上形成的空白和交叉,各機構相互配合,并有所側重,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別是在農村金融發展較快的地區,為了全面協調各監管部門的工作,可建立由政府主導、“一行三會”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考慮到農村金融組織與國有銀行相比缺乏國家信譽擔保,主要以服務農村地區中小經濟體為主,為刺激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還要給予一定優惠政策扶持,比如增加增設網點的權力,擴大業務范圍的權利,適度范圍內的稅收優惠,地方政府還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需求動員當地大規模企業和農民等參與金融活動,給予這些金融組織拓展業務、壯大自身實力的機會,以更好地服務農村經濟個體,增加農民就業與創業的機會,逐步建立起企業與個人信用制度,并緊跟全國信用制度建設步伐。

3.建立科學的金融風險預警體系。

科學高效的金融信息收集與金融風險預警體系對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由于自身原因和所處環境的影響,農村金融機構對信息的收集效率低、傳遞速度慢,導致監管機構獲取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嚴重影響著監管機構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規避。為了有效地推進社會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要加大農村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力度,金融機構要及時、準確、完整地其主要業務數據、風險狀況,這不僅方便了社會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也促進了農村金融機構加強自身經營和管理,還為支農效果的測評提供了信息支持。

4.建立行業自律體系。

國外金融制度建設發展經驗表明:作為在行業內部進行協調及監管的組織,行業自律協會能有效地對行業實施保護。在2005年,我國成立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金融工作委員會,作為農村金融行業的自律組織,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其主要的工作對象。同時,要盡快進行論證和確定,是否需要建立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的自律組織。如果不需要,可以把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吸收為會員。人們越來越認識到農村金融行業自律體系的建立有利于良好的金融秩序的形成,行業自律組織與監管職能部門統籌合作,依托于同業自律公約,對同業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

5.建立社會監督體系。

金融關系到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經濟活動。而造成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這些因素大多復雜。所以說,單依靠官方機構,難以進行全面周詳的監管和防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應該建立以基層政府為核心,由廣大社會公眾、社會中介機構、各職能部門參與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這樣不僅為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又避免了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過度干預。

6.建立被監管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系統。

被監管金融機構自身的內控是建立有效監管體系的關鍵。內控系統既是有效監管的基礎也是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要素,使金融機構能及時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活動的有序進行。規模小,人員少是農村金融機構的特點,決定了它不能像大型金融機構設立專門的自律機構。但是,由于沒有關于農村金融機構內控系統的相關法律法規,且農村金融機構所處環境的復雜性和自身的脆弱性,內控機構建設顯得尤為必要,所以農村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狀況,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內控系統。為了從源頭上加強內控制度的操作效力,內部組織和管理制度建設的程序要規范;為了保障內控制度的執行力和威懾性,要獎罰分明,加強違規懲治力度;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為長效風險管理體制的發展創造條件。

四、結束語

篇2

論文摘要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決定了我國農村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針對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特點,提出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變化是金融地位的顯著提升,金融是國家經濟的命脈,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命脈。由于我國特殊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漸顯現功效的同時,農村金融卻問題頗多。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農村金融發展滿足不了農戶的基本需求,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不規范問題等亟待解決。因此,深入研究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問題,對認識和解決農村金融抑制,推進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義。

1農村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存在兩大格局,即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前者為主導,多種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存。正規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批準成立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如我國的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典當業等。非正規金融機構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組織,即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組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和自發的鄉村組織等。

2農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資金抑制

融出資金是指經濟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渠道借入資金,農戶實現資金融出,只有增加資金供給才能讓農戶真正受益,而事實卻非如此。

2.1.1農村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從農村資金供給的主體來看,有鄉政府、村集體、鄉鎮企業和農戶,而鄉鎮企業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資金積累十分有限。因此,對于農村每一主體,他們的儲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資金供給。受長期以來的二元經濟結構影響,農村資金一直是游離農村,進入城市,而且農村資金離農傾向愈加嚴重。

2.1.2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的資金在以各種途徑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農村還在向城市輸血,商業銀行在農村的儲蓄網點每年吸收的農村資金為5 000~6 000億元,這筆巨款資金由此內部系統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為7 679億元,全部轉存中央銀行,其中65%來于縣及縣以下鄉鎮及所轄農村,占34%;1978~2000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造成的凈流出資金高達6 157.9億元,僅2000年1年農村資金通過農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億元。可見農村資金流出態勢還在加劇。

2.2融入資金抑制(資金需求受堵)

融入資金是指經濟活動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借入資金。融入資金抑制的問題就是資金需求的問題。

2.2.1農村融入資金主體細化。雖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供給服務的機構多種多樣,但這些需求服務對象只有3種,農戶、農村企業和政府部門。三大農村資金需求主體的層次再細分類又是一個資金需求的方向,是資金需求渠道的細分系統。

2.2.2農戶融入資金受堵原因。農戶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也是農業生產的投資主體,農戶的投資行為直接決定著農產品和市場的有效供給,決定著農戶的經營收入。農戶貸款是農業信貸的基本形式,農戶對借貸資金的需求與農村金融部門借貸支持存在較大差距。

(1)主體因素。農戶、鄉鎮企業和基層政府部門是農村金融市場中經濟活動的主體,在三者之中農戶占有絕對大的比例。農業生產周期長、收益小、季節性強等特點,直接影響農業的資金周轉和回收。

(2)客體因素。由于正規金融服務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壯大,農村正規金融服務急劇萎縮。農村信用社一直被當成中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經歷了20多年不斷改革和發展,農業資金投入短缺,農戶和農村中小型企業貸款難問題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別對經濟發展起著抑制與促進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戰略有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金融深化理論是指政府放棄對金融體系的過分干預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貨膨脹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刺激社會儲蓄總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于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融資效益。

3.1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農村合作金融

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支農服務和自身發展的雙重目標需要依賴于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權改革,規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轉換經營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制約,逐步培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二是堅持商業化支農方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論采取何種產權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農村建立起穩定增長的信貸資金供應機制,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若被迫犧牲商業利益去實現社會責任,則不可能持續發展。三是堅持區域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自然條件又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應充分調動各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同地區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采取不同的發展戰略。東部地區要按商業化取向,中西部地區要向市場化、商業化方向發展,西部地區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進農村民間金融合作化,重構農村合作金融

發展農村民間金融就必須讓已存在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活動合法化、公開化、規范化、重構在農村居民自愿基礎上的新合作金融組織,推動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為農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補充。通過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等法規體系,給予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使其充分發揮對農村融資的補充作用。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化公開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規范民間借貸協議,明確民間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立必要的資金借貸登記,使金融監管當局能準確地掌握民間借貸活動,介于進行宏觀調控。另一方面,通過降低準入門檻,根據市場化原則,結合區域小額貸款機構的實踐經驗,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靈活的民間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機制,保護和補償中小規模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3.3強化農村信貸管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篇3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我國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一直堅持著金融改革的步伐。經過長期的探索與實踐,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事業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體系,逐步形成了一條以信貸為基礎,以服務為導向,以宏觀調控為目標的發展道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構建健全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提供有力的各項信貸資金支持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必然選擇,試圖找出一條適合中國農村金融特點的改革道路,這將是一個漫長而遙遠的過程。

近年來,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階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農村合作金融為主題,商業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是從整體上看,在我國宏觀經濟出現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農村融資特別是農村基層融資問題仍較為突出。農村金融業的發展事關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局,農村金融體制和農村信用社改革事關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局。解決我國農村金融問題,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步伐,是我國金融業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農村金融問題現狀

改革的原因

1.保障對農村持續增加的資本投入和發揮金融的促進農村經濟增長的功能。

2.當前農村資本形成不足,資金短缺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完善農村金融體系,解決農村信貸資金需求,成為新農村建設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農村資金需求

從整體上看,在我國宏觀經濟出現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農村融資特別是農村基層融資難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農村資金需求按性質可分為三類:

1.社會公共性需求,包括教育醫療等公共設施,農業科技推廣,農業風險保障和農村社會保障等資金需求,應當以財政為主,金融為輔來解決。

2.經濟公共性需求,包括農村區域性基礎設施和城鎮化建設等資金需求,可由財政和金融共同解決。

3.生產性資金需求,包括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農戶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微貸款等資金需求。

農村資金需求規模和對象

1. 農村基礎設施,城鎮化,大企業等的資金需求,借款人多為政府背景的企業,數額多為千萬及以上。

2. 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等的資金需求,數額多為百萬和數十萬,由農村信用社等地方小金融機構承擔。

3. 農戶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的微貸款,資金需求額多為數萬元及數千元。這一層矛盾一直十分突出,是農村金融的基礎部分,也是農村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急需新的金融體制來解決。

二.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的特點:

農村貸款主體缺陷:

無法落實抵押擔保;貸款時限性強,要求貸款手續簡便,靈活;農村點多,面廣,戰線長,貸款額度小而分散,同時貸款市場受自然災害,市場等諸多不可預測因素影響,使得貸款成本高,風險高,效益相對較差;鄉鎮企業作為貸款主體的缺陷主要為:(1)融資成本高(2)資產質量差,財務制度不健全,不透明 (3)信用觀念不強

農村貸款現狀;

1.放開了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擴大了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范圍

2.政府強調加大對三農的支持,采取了一系列的貨幣政策

3.農村貸款比例逐年下降,政府發放支農貸款,農村資金卻大量流出

4.農戶和鄉鎮企業貸款難,金融機構難貸款,大量信貸資金流失,甚至虧損。

三、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困境:

我國農村金融當前面臨的核心問題是存在嚴重的金融抑制,因此對農業,農業經濟的發展構成了瓶頸約束。主要表現有:

1. 現有的農村金融組織資源供給不足。農業銀行很少為農服務:90年代以后,隨著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進程的加快,農業銀行金融資源的配置不再局限于農業和農村,加大了對農村電網,交通,通信等的支持力度。農業銀行很少向農戶貸款。

2. 農村信用社支農的動力和激勵不足:近年來,由于商業化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更加強調貸款的質量和回報,其經營的利潤和導向越來越明顯。由于農業經營活動風險不確定,農業信用社沒有足夠的激勵向農村經濟活動提供貸款,表現為真正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活動提供貸款數量不多,農業信用社都表現為“非農化”特征。農村信用社目前開展的小額信貸依賴于中央銀行和各級政府的壓力和支持,可以說是行政干預的結果。

3. 農業發展銀行沒有起到預期的政策性金融作用,支農作用弱化。非正規金融沒有合法地位,缺乏規范和保護:目前我國農村的非正規金融組織雖然遠比正規金融組織靈活,但是由于政府采取抑制取締的態度,民間信貸沒有阻止化和正規化,影響了民間金融以合法化的形式正常發展,因此它在有效利用鄉土信用資源,滿足農村融資需求,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狀況方面所起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4. 農業保險缺位,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的狀況,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高,回報率低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據,加之保險公司在實行商業化經營后對經濟效益的追求,近十年來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農業保險缺位,不僅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的狀況,使舉步維艱的農村金融體系面臨更大的困擾,而且嚴重制約了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增長的進程。

四.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存在問題的原因

(1)商業銀行和農村發展銀行機構和職能萎縮,已經基本上喪失了信貸支農功能。國有大型銀行在商業化改造過程中,從縣鄉撤減機構收縮業務,農村整體資金供應能力下降。據調查顯示,截止2005年底,我國每個鄉鎮僅有2.13個金融點,“十五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縣及以下的網點人員分別減少了24﹪和14﹪,平均50多個行政村才有一個金融網點。

(2)現有基層金融服務機構缺乏有效的金融技術和產品與借款人之間的合作存在制度和技術障礙:金融機構難以把握應對農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農村微貸款中有一部分是用于日常生活之需,與傳統金融機構貸款的生產性用途相悖農村信用社受到行政干預和利潤導向行為,滿足需求作用有限

(3)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資產質量差,虧損嚴重,風險大,服務水平低,貸款手續繁瑣,時間過長。農村金融的筆數巨大,但單筆資金數額小,信息不對稱,耗時多成本高。傳統銀行要求房屋,土地等抵押物,基層農戶和個體缺乏抵押物,難以滿足銀行的要求。

五.我國基層金融服務體系的出路:

1.國家信用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打破信用社地域和業務限制等來建立競爭性的銀行業市場結構以增加信貸供給總量,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成功經驗,創造中國特色的金融技術和產品:發展“草根金融”,注重現金流,不注重抵押和擔保,能夠實現上也可持續發展的新行微貸技術和產品。

2. 深化商業銀行改革,進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來加強利潤的激勵和約束力,提高以高風險獲得高收益的積極性,增強對風險較大的農村信貸市場提供信貸能力:(1)支持開展微貸業務的非政府組織改制為正規的金融機構。(2)支持以微貸業務為主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社區銀行及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3)繼續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機制,增強實力,擴大微貸業務規模。(4)支持各大銀行開展微貸業務。(5)鼓勵外資銀行在國內開展微貸業務。

3. 建立農村金融技術專家隊伍:鼓勵有實力的金融機構與外國銀行合資建立中國微貸技術咨詢公司,推動國內微貸咨詢業的發展,建立農村金融微貸技術培訓基地,大力培訓中國本土的微貸技術專家隊伍。

4. 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力度,發放政策性貸款,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和農村保險來分擔和轉移金融機構風險,以提高金融機構提供農村信貸的積極性:(1)可考慮減免從事農村微貸業務的金融機構的相關稅收。(2)放寬信貸規模控制。(3)建立適合農村金融特點,相對獨立于現行金融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機構,創造適合各地實際的靈活多樣的監管方式。

5. 確立穩定與效率并重的銀行監管目標,減少監管對銀行競爭的限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強對信貸資源配置的積極性

構建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相依托又各司其職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提供有力的各項信貸資金支持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必然選擇。作為一繁重而復雜的系統工程,農信社改革因其積重難返,也就注定了改革過程中必然充斥著現實與傳統的沖撞,習慣與創新的妥協,甚至是一次次的試過重來。讓我們祝試點改革一路走好,早日在全國推開。

參考文獻

1. 農村信用社改革總體框架設計 史建平 國家信息中心

2. 農信社改革冷思考 國家信息中心

3.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 國家信息中心

篇4

論文摘要:新一輪農村金融改革已經進入新的階段,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改革中面臨著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約農村金融的進一步發展。本文從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調整政策金融體制、發展新型金融機構以及配套機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議。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陸續啟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新階段

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將縣級聯社改制為統一法人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成立省聯社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目前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經營業務范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業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經營效率有所提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中國銀監會在部分省區進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調整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推動了試點省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和發展;郵政儲蓄改革初步啟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試點省區陸續開展了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

一是農業貸款規模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規模從2000年的4888.99億元增長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億元和15376億元;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穩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為7.4%,2006年和2007年相應增長到13.2%和13.6%。貸款快速增長,表明農金支農功能增強。

二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進展,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先后采用專項票據、減免稅收等資金扶持政策,置換了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損失,有力地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支農功能。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43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開始,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6個省區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并很快將試點省份擴大到全部31個省市區。到2007年底,三類新型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余額19344.87萬元,貸款余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競爭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階段農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應該看到,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村金融服務仍較薄弱,農村金融發展仍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同時,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改革尚沒有形成切實可行的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目前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缺乏統籌計劃和協調行動,有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力度和實施效果有所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體制性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目前,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加上這幾年又產生新的支農政策性損失,不良資產規模還比較大,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經營和改革深化。如某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仍有91.5億元,不良貸款率13.9%;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則不良貸款余額達266.9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40.6%。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撥備覆蓋率僅14.6%,撥備缺口15.14億元;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口徑,撥備覆蓋率僅3.2%,撥備缺口達117.07億元,遠遠達不到防范風險的標準。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業務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資產。

(二)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不規范,支農功能不到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累計發放糧棉收購貸款2752億元,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和農業科技貸款1051億元,而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方面的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相對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發揮有所不足。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機制和操作方式較不規范,缺乏制度性監督約束和政策扶持機制,導致政策性業務的資產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如農業銀行承擔的扶貧貸款等,也面臨著管理成本高、經營效益差、資產質量嚴重惡化的問題。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尚未理順,監管工作仍較薄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在試點省區建立并運營,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監管等方面關系仍不順暢,市場監管存在盲區,試點工作尚沒有全面鋪開。如四川省廣元市全力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2006年4月經廣元市政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但一直未能獲得銀行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業務監管;而中國銀監會在試點省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則一直未能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

(四)農村金融的抵押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發達。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往往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而農村地區貸款擔保機制又相對不發達,辦理農業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數量較少,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足,擔保范圍及對象相對較窄,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擔保業務規模難以滿足貸款需要。與此同時,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相對滯后,保險覆蓋率低,農業生產和信貸投入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設計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問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這就需要通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歷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負擔的制約,使農村信用社能夠輕裝上陣,重構自身約束機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采用多種手段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在前一階段通過央行票據、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基礎上,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按照農村信用社五級貸款分類的標準,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以及支農政策性損失進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資、引進外部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和虧損掛賬進行資產置換和剝離,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

2.深入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完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等境內外資本,合理調整股權結構,避免股權過度分散和一股獨大的現象,強化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管理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經驗,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經營管理的效率。

3.建立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繼續施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直至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完成;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適當調低準備金要求;在再貸款政策上,降低現行的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減輕農村信用社的利息負擔。

4.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合作與資產重組行為。對一些嚴重虧損、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信用社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整合力度,允許本地金融機構以及跨地域農村金融機構以參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購和重組農村金融機構。

此外,清理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歧視性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維護農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調整政策性金融體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約束,強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經營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市場化選擇機制,允許農業發展銀行等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通過業務招標等方式確定政策性業務的承辦機構,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調整現行的按機構進行支農補貼的辦法,實行按資金流向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根據具體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來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風險補償。

2.積極拓展農村發展銀行政策性業務范圍,穩步發展商業性業務。在現有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村公路、農村通信、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性業務,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經營約束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穩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開展龍頭企業貸款等商業性貸款業務。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將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分別建賬、分類管理、分賬核算,不斷優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結構,將農業發展銀行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全方位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定向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通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等多種機制,增加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短缺問題。

(三)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強部門協調工作,加快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根據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理順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滿足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

2.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經營政策和監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應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對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規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強化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加強對存款人權益的保護。

3.制定相關約束性規定,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義務。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范圍和規模等因素,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圍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定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上存資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農功能的發揮。

4.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在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的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金融機構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納入母行監管統計,實行并表監管;對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自律性監管,并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體系。

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貸款擔保公司、貸款擔保基金等的發展,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機制,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措施,建立農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1.鼓勵扶持農村信貸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扶持或者出資參股成立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業信貸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貸款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已經設立的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予以積極扶持。

2.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質押、動產質押等切合農戶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積極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

3.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將國家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濟方式轉化為農業保費補貼方式,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的介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

[1]韓俊.農村金融現狀調查[J].農村金融研究,2007,(9).

篇5

論文摘要:中國金融系統由過去的單一銀行制轉變為一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中國金融改革的過程就是一個金融不斷創新的過程。目前,我國金融創新已進入深化金融改革和適應入世后金融對外開放的新階段,但這并不等于說必須在金融領域內全方位地與國際金融接軌,事實上,在金融領域的許多方面,我國還不具備金融創新的條件,因此,應當結合我國金融國情,循序漸進地在一些方面積極推進金融創新的進程。

0 引言

改革開放20余年來,中國的經濟體制有了較大轉變。在走向市場的這段期間,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與此相對,我國金融體制的創新變革則顯得有些滯后。自從1979年我國打破了“大一統”的金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繼推行一系列的漸進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著眼點,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擴展上。如增設一些新的機構網點,引進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住房抵押貸款、CDR、QFII等),開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場(股票市場、回購協議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等)等,即遵循了機構創新、工具創新和市場創新,而對現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潛在威脅的深層次問題,采取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說存在著明顯的“三重三輕”傾向,即重增量,輕存量;重體制外,輕體制內;重金融組織與金融工具,輕金融制度。顯然,這就與金融創新的系統化變革思想有些相違背。參照熊彼特的技術創新思想,我們不妨將金融創新分解為機構創新、工具創新、市場創新以及制度創新。那么,這四者應該說是一完美組合。金融要創新,就必然融合了機構創新、工具創新、市場創新以及制度的創新。制度創新,其一個極為重要的目的,我們知道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現有制度所不能實現的潛在利潤,它有著將外部收益內部化的能力。具體到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金融制度的創新,它之所以受到重視,同樣在于其將閑置的金融資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如果沒有承載市場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創辦適應市場運行的金融機構?機構不存在了,那么能滿足市場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會誕生呢?當然,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內容改革開放20余年來,中國的經濟體制有了較大轉變。在走向市場的這段期間,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與此相對,我國金融體制的創新變革則顯得有些滯后。

1 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從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來看,它可分為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金融的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現代化的管理體系四部分。

1.1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改革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有這樣幾個難點,即如何建立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中央銀行對基礎貨幣的管理,用什么方法來控制住基礎貨幣。

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由于過去我們長期以來回避了這個問題,1993年以來大家對目前這種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提出了很多非議。因為組織體系的設立體現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過定的組織體系來實現,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專項貸款權。這點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評。國外有人據此認為中國沒有真正的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從上到下有一個專項貸款指標。這個專項貸款有一部分是國務院點名的,由專業銀行去具體辦理。

正是由于中央銀行的利潤留成、中央銀行具體辦業務、中央銀行層層普設機構層層有資金使用權這些問題的存在,所以大家對中央銀行普設機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而且現在不論從國際上,還是國內經濟界、理論界、中央各部委對中央銀行提出的意見都是希望中央銀行要按經濟區劃設立,取消縣級支行。我們現在人民銀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規模調節權,又有一定的資金調節權,反而總行的資金調節權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資金權收回了,只留下農副產品收購權及資金。調劑規模權也收上來了,只能給到各專業銀行,從而在資金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用什么方法來控制住基礎貨幣。大家知道中央銀行有三大工具:貼現率,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率是各國中央銀行都輕易不敢動的,票據再貼現業務在我國也不多,我國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是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協調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話,應該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業務的最主要工具是財政債券。無論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長期的可以通過回購協議來實現,短期的可以買斷。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來吞吐基礎貨幣,最大的優點是公開。因為對于每個商業銀行來說,不是直接把錢給你,而是誰吸收了基礎貨幣誰就有貸放能力。這就解決了建立個比較合適的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

1.2 銀行的組織體系。組織體系最重要的問題是各種金融機構在整個組織體系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問題。

1.2.1 關于政策性銀行設立問題。我國對中央銀行的倒逼機制很重要的是專業銀行兼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雙重業務的存在使金融機構缺乏自我約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盡快分離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

1.2.2 國有商業銀行問題。長期以來,我們對國有商業銀行樹立利潤目標有恐懼心理,怕因此而擾亂了金融秩序。對政策性銀行也有誤解,好像政策性銀行就是一種賠本的銀行。如何把我國的國有專業銀行轉變成國有商業銀行,除了必須把政策性業務分離出來外,主要是在經營機制上要把經營的風險真正放在專業銀行身上,讓其自負盈虧。在健全的市場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譽與政府的信譽是有區別的。這里不僅政府的信譽與銀行的信譽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銀行的信譽與商業銀行的信譽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銀行的信譽與國家的信譽能夠等同,因為中央銀行的信譽是以一個政權的存在為基礎的。如果作了這種區分,社會就會對商業銀行產生種很強的約束力。

1.2.3 關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除了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之外,還存在大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包括保險公司、城鄉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城鄉信用社不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因為它具有支票的創造功能,所以實際上是小的商業銀行,只不過其資本金的構成與國家銀行、股份制銀行有所不同。所以當前從政策制定來說還主要強調其合作的一面,但從發展趨勢來說則要更多地強調股份這面。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資金來源、業務范圍和規范經營。

2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未來改革的思路

金融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按照統籌發展的要求,正確處理金融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優化金融市場結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金融調控機制,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初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取得金融體制改革的突破性進展。

2.1 優化金融市場結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資本市場規模,加強資本市場建設,強化資本市場功能。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

2.2 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清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完善和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作用,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為縣域經濟特別是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形成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共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

篇6

關鍵詞:信貸配給;涉農貸款;信用環境

Abstract:In the current rural credit market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formal financial and personal loans as the informal financial constitute the supply side of credit. However, for various reasons,as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supporting,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ake up many responsibilities. There are some of the reservations. But the informal finance has a lot of “congenitally deficient”,its lending activities still need long-term policy guidance and market supervision. All of these lead to the “difficulty of agriculture-related loans”. To this end,this article from the point of “Three Rural”,uses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micro-economics to analyze the problem incurrent rural credit rationing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solve the “agriculture-related difficulty in obtaining loans”.

Key Words:credit rationing,agriculture-related loans,credit environment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9)12-0076-04

一、預算約束下“三農”信貸需求的最優選擇

面對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和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組成的信貸供給方,在“三農”信貸需求偏好一定的條件下,二者放款量的各種組合對“三農”來說都有一定效用。也就是說,在由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分別提供的放款量組成的坐標平面上,“三農”總可以找到若干組可以給其帶來相同效用水平的組合點,將這些點用一條平滑的曲線連接起來,就構成了“三農”的無差異曲線(如圖1所示)。

其中, 表示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對“三農”的放款量, 表示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對“三農”的放款量,并且 ,即離原點越遠的無差異曲線所代表的效用水平越高。

作為農村信貸市場中信貸的需求方和貸款的消費者,“三農”對信貸供給方的選擇和貸款量的確定取決于其經濟實力和對貸款利率水平的承受能力。一般來說,“三農”的經濟實力與其收入水平密切相關,因此,如果假定“三農”的經濟實力與其收入水平 存在某種線性關系,即 , ,則在以 、

分別表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時,“三農”能從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和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獲得的貸款量 與一定滿足不等式:

由此可以得到“三農”的預算約束線(見圖2)。

其中,、 兩點為極限點。 點表示“三農”僅從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時所能獲得最大貸款量,點表示“三農”僅從非正規金融貸款時所能獲得最大貸款量。

由圖2可以看出,兩軸與預算約束線圍成的三角形包含了“三農”所能獲得的所有貸款組合,而在預算線以外的其他點都有,“三農”可望而不可及。

將“三農”的無差異曲線與其預算約束線疊加,可以得到圖3。

對于圖3中的三種不同的貸款組合 、 、 , 點位于預算約束線的上方,因此該貸款組合為“三農”所不能及;點雖然位于預算約束線上,但其并未使“三農”獲得最大效用,因為在將點沿預算約束線移至 點時,“三農”獲得的效用已由 提升到。因此, 點才是“三農”的最優選擇,即該點代表的貸款組合( ,)是在“三農”綜合經濟實力和貸款利率一定的條件下能夠給“三農”帶來最大效用的貸款組合。

二、涉農貸款難:“三農”無法實現信貸需求最優選擇的原因分析

目前,“三農”未能實現信貸需求的最優選擇,其中最突出的表現是涉農貸款難。銀監會2007年第三季度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約有7742萬農戶從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2.6%,但仍有超過40%的有合理貸款需求并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戶無法獲得貸款。由此可見,現階段“三農”面臨的金融環境不容樂觀。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樣的,具體來說,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信貸市場競爭機制的缺失造成了信貸配給效率的低下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損失

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金融市場退出,涉農貸款成為典型的賣方市場,在許多農村地區“只農村信用社一家、別無分店”,農村信用社逐漸在農村信貸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調查顯示,截至2005年底,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貸款已經占到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由于缺少外部競爭壓力,農村信用社不僅對農村金融需求“反應遲鈍”,而且建立在壟斷基礎上的價格決定權也造成了信貸配給的低效率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損失。

(二)僵化的貸款制度設計限制了涉農貸款支農作用的發揮和“三農”貸款效用的提升

現行制度規定,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的額度一般為1至3萬元。這個額度基本可以滿足純農戶的需求,但對于養殖專業戶和農產品收購、加工業主則顯得有些“捉襟見肘”。而小額信用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的限制則降低了涉農貸款對水果、經濟林種植等長周期行業生產的支持力度。調查資料顯示,小額信用貸款的最適度期限為15至18個月。此外,隨著近年來農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其對貸款額度的需求也在逐漸增強,但因農村信用社貸款制度設計滯后等問題限制了涉農貸款支農作用的發揮,阻礙了“三農”貸款效用的提升。

(三)單一的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和匱乏的貸款擔保體系使“三農”失去了獲取貸款的支撐和后盾

為了降低風險資產權重、避免風險資產的再生,農村信用社在貸款發放過程中日漸注重抵質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發放,這也是基于《巴塞爾協議》框架下的國際慣例。但從客觀上看,農戶往往難以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品、質押物或擔保人,從而使其獲取貸款相當艱難。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對信貸擔保實行嚴格控制,對于民間擔保公司的設立也只是近幾年才解禁。伴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撤出,為國有商業銀行和“三農”牽線搭橋的公有制信貸擔保機構正在消失,而處于起步階段的民間擔保公司卻因為規模小、缺乏管理經驗而難堪大任,從而使“三農”失去了獲取貸款的重要支撐和堅強后盾。

(四)惡劣的農村信用環境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目前,鄉鎮企業和農民的信用觀念仍然比較淡薄,逃廢貸款現象時有發生,這種惡劣的信用環境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質量乃至生存發展,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因此,為了提高貸款質量,農村信用社加大了對新增貸款的審批力度,縮小了基層機構的信貸授信額度,增大了對信用風險的補償即在發放貸款時貸款利率在市場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這些措施的采用對農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風險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造成了農村信貸資金的投放瓶頸和“三農”貸款效用的下降。

(五)非正規金融自身存在的問題使其難以長期、持續地支持“三農”發展

作為一種補充,非正規金融起到了彌補農村信貸資金缺口、支持“三農”發展的作用。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4倍。根據農業部農業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固定觀察點的農戶數據,2003年觀察點農戶來自銀行、信用社的貸款僅占年末借入款的19.27%,占年內累計借入款金額的36.09%。從局部數據來看,部分地區的非正規金融已有相當規模,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村信貸資金的缺口。但由于非正規金融借貸活動導致了大量資金“體外循環”,這不僅加大了政府對資金運作的監管難度,減少了國家稅收,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還容易由其自發行為造成金融信號失真,影響宏觀調控效果,并且由于缺乏合法的手續和健全的監管機制,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的借貸活動容易引起糾紛,進而影響社會穩定。

三、優化“三農”信貸配給的對策選擇

優化面向“三農”的信貸配給、解決“涉農貸款難”問題必須清除阻礙“三農”實現信貸配給最優選擇的桎梏,從而實現“三農”、農村信用社、非正規金融乃至整個社會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一)引入合理、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銀行職能,拓展信貸支農業務,利用其政策性資金優勢,加大投入,重點扶持。促進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逐步由城市經城鄉結合部向農村滲透,以點貸的方式擇優放款,拓寬信貸服務領域。加快農村金融組織制度創新,適度放開農村信貸市場的準入限制,允許設立民營金融機構,允許民間資本、外資參股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具有產權結構優勢、低交易成本優勢、經營靈活、適應性強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特別是發展地方民營中小商業銀行,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二)逐步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不斷推動信貸業務創新

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推動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創新,完善信貸管理制度,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不斷總結小額信用貸款的管理經驗,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靈活掌握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共同體貸款、第三方監管動產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業務。樹立大農業的觀念,延伸支農領域,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通過扶持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集群的發展,充分發揮區域主導產業優勢,培育農村經濟新的增長極,從而實現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與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建立健全農村擔保體系,完善涉農貸款風險分擔機制

采取多種形式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大力推動由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村集體組成的信貸聯保體的組建,通過建立聯保體擔保基金,為專業大戶和農業產業化項目貸款提供擔保。促進由政府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地方性擔保機構的建立,立足縣域經濟和農村信貸市場發展擔保業務。鼓勵和引導商業擔保機構進入農村信貸領域,對農戶、企業貸款提供有償擔保。嘗試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分散因擔保金額過大而導致的過度集中的風險。

(四)積極培育信用文化,逐步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通過建立以“誠信”為核心并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規范,夯實農戶的信用思想基礎,積極培育信用文化,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建立完整、系統的農戶、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健全規范農戶、中小企業信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農戶及中小企業信用征集、評估的真實性,使守信者得到實惠,使失信者寸步難行。通過不斷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不斷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引導信貸資金進入農村信貸市場。

(五)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引導與監管,使之真正成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盡管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一向對非正規金融采取否定態度,但其借貸活動卻屢禁不止,這說明非正規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觀基礎,因此,對待非正規金融重在加強引導和監管。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民間借貸條例》,就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借貸活動的利率最高浮動界限、還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與時間等細節做出詳細規定,在此基礎上制定全國統一格式的借貸合同,通過立法使非正規金融逐步走向正規化,并在適當的時候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非正規金融進行改造,嘗試建立新的金融組織。

參考文獻:

[1]陳道富.中國農村金融供給的主要特點與問題[J].北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研究”課題組,2007.

[2]中國沅陵政府公眾信息網().

[3]田俊麗.中國農村信貸配給及農村金融體系重構[D].西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06.

篇7

“三農”問題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焦點,解決“三農”問題關系到我國推進現代化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目標的實現。當前“三農”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在于發展不夠,特別是農村發展不夠。而發展需要增加資金投入。從農村資金的供求情況看,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資金供求缺口很大,矛盾十分突出,必須采取措施盡快加以解決。近年來,在金融領域一直強調要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也出臺了一些信貸支農政策,信貸支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沒有完全解決“三農”資金欠缺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情況,國內理論界和銀行部門對信貸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行了許多研究,并取得了許多成果,但對當前我國的信貸支農的困難和挑戰并未出作全面、系統的分析與研究,提出的對策和建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運用農村金融等理論,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借鑒、汲取國內外農業和農村信貸體制發展的經驗和教訓,通過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信貸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的實證研究,分析我國農業和農村的信貸供求、信貸風險、信貸市場的問題和成因,提出了構建完善的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體系的見解,并相應地提出了具體的對策措施和政策建議。全文共分八個部分。

第一章,導論。包括提出問題、研究的內容和方法、論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農村金融基礎理論及其借鑒作用。主要是為研究我國信貸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找到理論上的依據。重點梳理了有關農村金融方面的理論的發展脈絡,了解農村金融理論及其發展歷程,對農村金融基礎理論進行了比較。并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一些可以運用到我國農村信貸發展和改革中的個人判斷,如實行“金融約束”政策、供給主導模式和需求追隨模式相結合、借鑒不完全競爭市場論的政策建議、政府適當介入等等,企望借鑒這些理論中的合理內核和適用部分,以起到指引我國農村信貸體系建設的作用。

第三章,國外農村信貸的經驗與啟示。對國外農業和農村信貸的實踐活動進行了探討和分析。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多數國家都相繼形成各具特色、與本國實際相聯系的農村金融體系。在西方發達國家,大都有較為完善的農村或農業信貸組織體系,部分發展中國家也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做法。對國外農業和農村金融機構運作的經驗,我們不應該完全照搬,也不能全部否定。本章通過對國外農村信貸的比較,得到了要加強并完善農業和農村金融立法、農村金融改革不能單純追求商業化、要加大對農業和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要合理引導農村民間借貸行為等經驗與啟示。

第四章,中國農村信貸的績效與問題。回顧了我國農村信貸的發展歷程,總結了支農績效,分析了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我國從建國以來,農村信貸體系一直處于發展和改革中,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和教訓。農村信貸體系在自身曲折發展過程中,促進和支持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積極的作用。本章的實證分析表明,加快農村信貸體系改革,改善農村信貸機構發展狀況,增加農業和農村信貸,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極為重要。本章分析認為我國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供求缺口大,農村信貸存在壟斷行為,資金外流嚴重,貸款風險大等等。導致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許多突出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農村信貸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缺乏貸款風險分散機制,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等。因此,對農村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不能一味指責信貸機構本身,必須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統籌安排,對癥下藥。

第五章,中國農村信貸供求分析。重點考察不同需求主體的信貸需求,分析供求缺口,為構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體系奠定基礎。我國信貸需求的多樣性與供給的單一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既有結構上的矛盾,也有數量上的缺口。本章著重分析需求主體各自的信貸需求,由于我國當前傳統和現代生產方式同時存在,信貸需求的多樣性顯得尤為明顯。在我國農村中,既有農戶和中小型企業的信貸需求,又有大型龍頭企業的信貸需求;既有商業性信貸需求,又有政策性信貸需求;既有生產性信貸需求,又有非生產性信貸需求;既有短期信貸需求,又有中長期信貸需求。但是,當前我國農村對信貸的需求有相當部分是無效的,這與農村信貸需求的特點密切相關。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信貸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逐漸形成了以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和合作信貸為主體的農村信貸服務體系。本章在對信貸需求和供給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信貸供求的缺口,并指出農村信貸市場上存在“劣戶驅逐良戶”的現象,分析認為引入擔保和引入利率補貼等措施可以減小或消除供求缺口。

第六章,中國農村信貸風險分析。本章將農村信貸風險分析的基礎建立在深入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風險上,即建立在對農業和農村客戶進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不論是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他們都是企業,不是慈善機構,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信貸資金,而貸款的本質是要求還本付息的,因此,信貸機構具有“嫌貧愛富”的特性,一般又是風險厭惡者。農村信貸機構的信貸供給對象主要是“三農”客戶,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風險狀況直接決定著農村信貸風險的大小。農業具有弱質性,農村企業發展起點低,競爭力弱,風險大,與農業密切相關,處于競爭的劣勢。這就決定著農村信貸風險既有一般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也有自己的特殊風險。農村信貸機構面臨較高的系統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

第七章,構建完善的中國農村信貸體系。根據前六章的分析和結論,提出了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完善的農村信貸體系的構想,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和建議。提出了構建農村信貸體系的總體思路、目標、原則和框架,指出構建我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貸體系,要建立健全農村信貸法律法規體系。大力推行農村政策性信貸業務,鼓勵發展農村商業信貸業務,規范合作信貸業務,建立風險分散和轉移制度,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規范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對當前的農村信貸體系要進行大膽的改革,建立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合作信貸和正常民間借貸相結合的農村信貸體系。不斷強化政策性信貸職能,鼓勵商業信貸,規范合作信貸,引導農村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使農村信貸機構的整體服務功能與“三農”的需求相適應。必須對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合作信貸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和調整,大力發展農村政策性信貸業務,建立財政政策補償信貸,信貸扶植農村經濟的機制。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引導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從而,使農村信貸機構的整體服務功能得到強化,真正擔當起為“三農”提供信貸支持的重任,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緩解“三農”貸款難的壓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第八章,相關問題研究。構建一個完善的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貸體系,需要解決一些相關的問題。首先,社會其他組織,特別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必須努力創造和改善信用社及其它涉農信貸組織的經營環境,給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村信貸組織提供更有利的發展空間。其次,要建立農村信貸風險轉移機制,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業務,為信貸支持“三農”發展提供保障,減輕信貸機構的風險壓力,培育好的經營環境,形成保險、信貸、農村經濟的良性循環。第三,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提高農村經濟發展的質量,特別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水平,以增強農業和農村對抗風險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從而為信貸支農提供合適的、強壯的載體,增加農村信貸機構提供信貸支持的動力。

本文的主要創新之處:

1.提出“兩個循環”的見解。一是農業資金使用成本高,而農業的比較效益低,經營風險高,容易形成“高風險-高收益-高利率-高成本-高風險”的惡性循環。二是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形成良性循環:通過農業保險改善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使農村信貸組織增加信貸投入,減小信貸供求缺口,促進農業生產擴大規模、提高集約化生產水平和降低農業資金融通成本,從而形成農業保險作保障、信貸支持作動力的格局,形成“保險轉移風險-信貸加大投入-農業不斷發展-風險承受能力增強-保險增加收入”的良性循環,不斷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2.提出“劣戶驅逐良戶”的見解。農村信貸客戶大多數分散、規模小,存在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農村信貸機構很難辨別“良戶”和“劣戶”,有可能出現“劣戶”充斥農村信貸市場,“良戶”因貸款利率高而不容易得到貸款的現象。

3.農村信貸資金數據統計更全面。在分析農村信貸資金時,將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有關農業和農村的一切貸款都統計在內,克服了以往只考察農業貸款或鄉鎮企業貸款數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4.提出多樣化需求需要多樣化信貸服務的觀點。我國經濟發展不僅在時間上有差異性,在空間上也呈現較強的差異性,經濟發展的區域特征十分明顯。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導致不同農戶間差異很大,不同企業間差異很大,對信貸資金也表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需要多樣化的信貸服務。

5.提出構建我國農村信貸體系的目標和原則。構建目標是將我國農村信貸體系構建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競爭適度、發展持續、產權明晰和監管有效的農村信貸體系;構建我國農村信貸體系要堅持有效性、漸進性、多元化、政策扶持和進退有序五項原則。

篇8

論文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困境,政策支持

一、貴州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現狀

1、貴州省的試點省份,貸款公司發展迅速。2005年,央行明確在山西、陜西、四川、貴州、內蒙古五省區進行只貸不存的“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2006年8月15日,江口華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江口縣掛牌成立并舉行首筆貸款發放簽字儀式。為了控制風險,公司對貸款的額度進行了限制,規定單筆貸款規模不得超過全部資本金總額的2%,并規定“三農”貸款比例不得低于30%。據調查,華地小額貸款公司70%以上的貸款都是擔保貸款,其余主要按照信用貸款方式發放。在貸款對象上,主要以個體經營者和農戶作為目標主體,農村個體經營戶占貸款對象的72.2%,其余主要為農戶貸款。除農戶種養業外,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用途涉及農戶產品加工、農村建房及農機、農業運輸、農村物流、旅游等多個領域。貸款主要以3個月期和6個月期的短期貸款為主,短期貸款占77.67%,其余貸款為1年期(含1年)以上貸款。平均貸款金額在1.1萬元左右,高于2萬元以上的貸款業務相對較少。

貴州省自開展小額貸款試點工作以后,共分三個批次成立了89家小額貸款公司,其中貴陽市為19家。按照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金最低為5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但貴州省目前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都達到了1000萬元,最高則為5000萬元,均為股份有限公司。據調查,第一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總計有17戶,重點面向貴州省“三農”和農村經濟較為活躍的縣(市、區)進行布點,共吸引和募集社會資本5.37億元,其中,法人股東資金2300萬元,自然人股東資金5.14億元;84%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6%以上的高管人員擁有金融業從業經驗。第二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主要在貴州經濟強縣進行布點,36家獲得籌建,其中安順市作為多種經濟共生繁榮改革試驗區而獲得7個試點公司名額,為各市(州、地)之冠。第三批36家,為2010年年初完成審批和組建,主要分布在還未有小額貸款公司的縣市。

貴州部分貸款公司到2010年8月末注冊資本金情況(單位:萬元)

序號

公司名稱

注冊資本金

成立時間

1

貴州江口華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6-8-15

2

安順市平壩星火小額貸款股份有限

1300

2009-3-6

3

貴陽市白云區黔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9-6-16

4

貴陽市云巖區匯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9-9-28

5

貴陽市中興銀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9-9-28

6

湄潭縣瑞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10-5-23

7

貴陽仰天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10-7-27

8

貴陽新合富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10-8-15

由于缺乏后續資金,很多小額貸款公司在發放完資本金之后,便“無事可做”,這必將影響到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經營。在利益驅使下,還可能出現非法集資等手段募集資金擴大貸款規模的問題。貴陽市匯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5000萬元,業務啟動三個月左右,5000萬元的注冊資金基本上都發放出去了。據悉,省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絕大部分由民間資本出資組成,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大部分在3000萬左右;貴陽市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高為5000萬,最低只有1000萬,不少公司往往都在開業后三個月內全部貸完。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來源局限性較大,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相對于旺盛的市場需求,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規模則僅限定注冊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可向銀行融資,但現實中向商業銀行融資,也同其他非公企業一樣困難。同時,“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難以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僅依靠股東提供的資金經營,很大程度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在民間放貸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尷尬處境中生存前景堪憂。中興銀聯小額貸款公司目前正向銀行申請貸款,從銀行反饋的信息看,苦于還沒有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評價標準,遲遲不能做出貸款的決定。

.“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難以持續運營。據統計,目前我國有300多家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持續運營,要靠外部不斷注入資金。由于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小額貸款公司自身都面臨著資金來源困難的瓶頸,就更難正常發揮提供貸款的功能了。此前,央行試點的幾個小額貸款公司曾經試圖通過股東增資和分紅截流來實現持續發展的目的,但是,股東的投資積極性由于長期得不到回報受到嚴重損害,公司的發展陷入困境。事實上,主要靠資本金運營的小額貸款公司更像是一個投資公司,要承擔巨大的風險,而資金嚴重不足使其無法根據市場需求制定發展規劃,根本無法保障可持續性。“只貸不存”的規定將成為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一個突出瓶頸。

小額貸款公司成立門檻高,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數量、規模的增加,使資金供給受限。《貴州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資本金起點提高,對防范風險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限制了社會部分閑散資金的進入。僅靠資本金運作,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受到影響。

3、小額貸款公司業務尚未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造成小額貸款公司難以全面了解客戶信用狀況,經營風險增加,也影響到征信系統數據的準確性。根據銀發(2008)137號文件的規定,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根據“先建立制度、先報送數據、后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報送相關數據并合規查詢和使用查詢結果,接受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但調查發現,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且業務發展初期,征信管理技術標準較低,管理經驗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統的條件尚不具備,更不能像商業銀行一樣可以在貸款發放前通過征信系統查詢企業和個人征信情況,因而其控制貸款風險的難度增加。同時,針對小額貸款公司面對的農村金融市場而言,單獨開發客戶信用數據庫的成本太高,導致小額貸款公司不敢輕易涉足農戶貸款,這正是貴州省農戶貸款的覆蓋率較低的原因。

4、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有待完善。貴州省人民政府授權貴州省中小企業局作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和市場退出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未經省中小企業局批準,各地不得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從實際情況看,小額貸款公司是經工商部門注冊的工商企業,人民銀行只在內控制度建設、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指導。國家的政策是誰審批誰負責,審批部門承擔了市場準入管理、人民銀行負有報備管理的責任。作為特殊的企業,現行由省級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的操作方式,法律依據不足,在監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5、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與改革設計目標出現脫節化,商業持續發展難度增加

一是單一保守經營模式與農村金融創新突破的矛盾沒有緩解。目前,小額貸款公司采取的放貸方式比較單一,利率執行固定化嚴重。從貸款形式分析,全部貸款均為擔保貸款,無信用貸款。貸款利率高于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但低于民間貸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利率分布沒有明顯的檔次特征。“三農”貸款比例較低,遠未達到人總行《小額貸款公司指導手冊》中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投向“三農”貸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標準。

另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雖然規模小,但作為新型農村金融業機構,所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其在服務農業和農村經濟中求得自身的發展和壯大,離不開金融產品的豐富與創新,但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暫時還不能利用小額支付清算系統,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部分匯款業務的準入形同虛設,其業務領域的開拓和服務客戶的功能相對較低。同時,同正規金融機構比較,在農村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上,小額貸款公司也沒有顯著的突破。《小額貸款公司指導手冊》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目前只能在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允許跨行政區域經營。這一規定使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集中在一定行政區域內,導致了風險集中。

第三,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上仍簡單復制商業銀行模式。目前,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普遍采取擔保、抵押等貸款形式,在貸款對象上還沒有按照國際小額信貸無擔保、無抵押、服務于貧困人群的模式運營。現有的運營模式有可能會使小額貸款公司逐漸走向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的運營模式上去。沒有真正發揮扶貧和支持三農的功能,這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初衷相背離。如果這樣,成立新的小額貸款公司還不如擴大農村信用社規模來得便捷。

第四,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弱。《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在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國家明確規定要建立準備金制度和風險保障基金等風險控制措施,但目前絕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仍然沒有明確建立具體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多數公司人員素質較低且缺乏必要的培訓,有的公司單筆貸款金額較高,有的沒有內控制度,這都增加了貸款風險。

6、公司形式轉變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可以轉變為村鎮銀行,但小額貸款公司改造為村鎮銀行并非一條坦途。銀監會2007年出臺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村鎮銀行必須由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成為最大的股東,這意味著,按照相關規定,改制后的小額貸款公司,非金融股東將徹底喪失話語權。這種“為他人做嫁衣”的方式是企業股東不愿看到的。

根據銀監會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這就是說,村鎮銀行必須由銀行控股或者全資經營。而目前試點中的幾家小額貸款公司,本著“誰掏錢誰投資”的原則,幾乎全部為私人資本。這意味著,要想將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起人必須將相應股份轉讓給銀行,對于很多小額貸款公司的發起人來說這是難以接受的。同時,這種轉變也必然會改變小額貸款公司靈活多變的經營機制,喪失其本身的優勢。而在這樣的制度土壤里,小額貸款公司也是生死未卜的。

至此,小額貸款公司的存在就陷入了悖論當中:若維持現狀,小額貸款公司無法有所作為;若轉型為村鎮銀行,實現銀行控股,來源主體勢將逐漸枯竭,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將變得沒有意義可言。

三、對進一步推動貴州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對策

從金融體制改革的角度,小額貸款公司的良性運轉需要實現以下幾點:

1、清晰認識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定位。應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定位,賦予其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待遇,同時將其貸款業務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盡快落實加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相關措施,方便對個人和企業信用情況的查詢。建議從法律上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法人地位和經營范圍,使其能夠享受與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同等的待遇,對小額貸款公司征收營業稅,參照執行農村信用社目前的稅率。

2、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所有權。為什么民間借貸這些年一直非常活躍,且95%的貸款是被金融機構看作高風險的信用貸款,但壞賬極少,原因是經營者是用自己的錢在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能否成功關鍵在所有權。《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資金為實收資本和向投資人的借款。實收資本主要指自有資金和捐贈資金。運營資金完全是自有資金的小額貸款公司所有權是明確的,在經營上能夠做到自擔風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而運營資金中有捐贈資金或有投資人資金的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上存在所有權界定問題,利潤如何分配、虧損由誰負責、經營由誰來監督等一系列問題都無法確定。在所有權不夠明確的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出現的問題與改制前國有企業遇到的問題是一樣的。

3、突破法律法規方面的障礙。當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由政府批準,數目由政府控制。這不是小額貸款公司成長的正常環境。既然將小額貸款公司定性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就應該適用于一個一般性公司設立的法律規定。

應該跟工商注冊一樣,有一套明文規定,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而且,在小額貸款公司向村鎮銀行轉變的相關規定中,應有對初始投資者的優惠政策,免得其只能“為他人作嫁衣裳”。

4、小額貸款公司應“可貸可存”。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不允許吸收存款,這有降低風險的考慮,避免存款被卷走。但這極大地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擴張和競爭。顯然,如果錢都貸出去了,那只能等著這些錢被收回來,再向外貸。這降低了資金的流動性,加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也限制了優秀公司的發展。實際上,“可貸可存”是孟加拉國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教授告訴我們的經驗。對此,多年從事小額貸款金融的茅予軾先生建議,開始可以做一些限制,比如前三年不許吸收存款,從第四年開始可以少量吸收,到第幾年可以不受限制吸收存款。筆者認為,至少連續經營多年且具備較好資產基礎的小額貸款公司,應該考慮放行吸收存款。

5、制定合理的監管和風險防范框架。現在銀監會和人行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監管、處罰等權力下放給了地方政府。這意味著小額貸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規金融監管體系之外。這或許能給出一定的靈活性,但作為微型金融機構的小額貸款公司也就失去了基本的后臺支持。一有困難,有可能被地方一關了事。事實上,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基本上是商業銀行不愿涉足的業務,風險更大。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支持的是小企業、困難企業和三農生產,這些貸款往往存在較高的壞賬發生率。前些年政府承擔了大部分國有銀行的呆壞賬,小額貸款公司如果形成呆壞賬,只能自己消化。與金融監管部門相比,地方政府更不具備監管優勢。與其交由地方監管,還不如成立專門的行業協會或者小額貸款保險互助機構來平衡公司間的風險。筆者認為,對小額信貸公司的監督管理,應由省級政府金融辦委托,中國人民銀行縣域支行負責實施最為恰當。因為首先,人民銀行縣域支行有統一監管體系,另一方面也具備專業性。其次,增加人民銀行縣域支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職能,可以提高各支行的工作效率。

總之,為進一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大發展,需要體制內外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要盡快完善能覆蓋小額貸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規,讓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對其經營情況的監督和管理,規范其業務行為,防范風險。針對其發展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如放松資本金來源限制、轉為村鎮銀行的條件限制等等。只有這樣,才能讓民間信貸真正走向合法、健康發展的道路,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

參考文獻

1 陳平.當前小額貸款公司運行面臨的難點及建議[J]. 金融縱橫.2008,(12).

2 張紹瑞.小額貸款公司:創新與挑戰[J]中國金融,2006,(14).

3 賈晨.淺述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特點及發展建議[J]. 經濟師.2009,(4).

4 郭田勇, 陸洋.小額貸款公司尚需規范[J].經理人,2008,(8).

5 畢正文.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制約因素及發展路徑選擇[J].跨世紀.2009,17(2)

6 何廣文.“只貸不存”機構運作機制的特征與創新[J] .銀行家,2006,(8) .

篇9

[論文摘要]寧夏農村信用社為農民提供了大量的支農貸款,加快了寧夏農業產業化的調整,促進了寧夏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因為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資金的來源方面、支農貸款的發放對象和支農貸款利率的控制以及信用社的機制創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提高。本文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對策和建議,以達到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效果的目的。

寧夏農村信用社作為寧夏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自從2004年8月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通過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務系統,加大信貸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支持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促進農民增收,大力的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截至2006年年末,農信社在全區金融機構中的農業貸款增量占比達95.8%,存量占比達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但是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缺陷,直接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效果。

一、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自身經營能力較差,影響到了支農效果

(1)業務單一,組織資金困難

農村信用社由于結算渠道狹窄、結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種單一、老化,匯路不暢等硬件制約,加之建社50多年來身份多變,牌子不硬,始終在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2)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占比高,且清收艱難

由于信用社歷史上貸款粗放經營,“三查不嚴”、行政干預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資金沉淀多。

(3)金融產品獲利能力不強,客戶小而分散,經營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經營的是傳統農業貸款,利率相對較低,期限較長,而傳統農業受自然因素制約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使很多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戶絕大多數是經濟承受能力極為有限的個體農戶,居住分散,貸款易放難收,成本居高難下,導致效益低下甚至虧損。

2.支農再貸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農民負擔

支農再貸款是1999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一項新的貨幣政策。

我國農村信用社支農專項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據統計,寧夏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再貸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額的貸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強了盈利能力,但卻加重了農民負擔,無法充分體現國家對農業、農民的扶持和減負政策,直接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在農村的傳導效果,喪失了支農再貸款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初衷。

(2)限制支農再貸款的用途與對象,與農業產業化與規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對象是個體農戶。它重點支持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以及農民從事農副產品出口加工業、儲運業和住房與子女助學貸款等需求,而在新型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農業合作組織卻不屬于支農再貸款的支持范圍。當農民生產經營發展壯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級后將不再是支農再貸款的扶持對象,得不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這對農村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不利。

(3)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

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的情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不適應農業生產季節性需要,貸款發放過多地采用年內發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許多種養業或是秋后銷售而要求提前還貸,或是臘月銷售而要求延期還貸。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節種植、養殖技術的推廣,農業生產資金由季節性需求轉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信貸模式顯然已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生產對資金的需要。

(4)支農再貸款偏離支農方向

雖然支農貸款面向三農,但長期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仍相當突出。

①個別信用社以信貸支農為借口,要求央行發放再貸款支持,事實上并沒有用于農戶貸款,而是用于補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換出其他高成本資金。

②農村信用社用商業貸款擠占支農貸款。農村信用社為了回避風險,追求流動性,使支農資金未能投放到農業實體,而是投向了企業以及其他的實體。

③國家公職人員和內部員工貸款屢禁不止,他們憑職業特權和人情關系擠占支農貸款。支農貸款偏離三農主旨壘大戶,在服務對象上存在貸款歧視。

二、淺談提高寧夏農村信用社支農效果的一些對策和建議

1.提高自身的業務經營能力,保證支農資金的充裕

(1)農村信用社樹立人力資源意識,實施人才戰略

加大人力資源建設,從三個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視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應抓住當前應屆畢業生就業矛盾,有計劃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以最合理有價格吸引到農村信用社來,滿足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需要。

②下大氣力留住人才,應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的基礎上,為人才的進步和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視人才的發展需求。

③要對員工進行恰如其分的培訓教育,結合崗位需要,實施分層次、階段性培訓計劃,使多數員工成為崗位能手,這將是一項回報迅速的短期投資。

(2)增加其他中間業務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

①大力開發無風險及低風險的中間業務,重點是搞好代收、代付、代匯、代管、代存、代受、代賣等業務,通過培植穩定的個人客戶群體,推動中間業務向縱深發展。

②是大力發展性和結算性中間業務,諸如擔保性、服務性、融資性和衍生性中間業務,不斷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農村信用社大額支付系統的開通,積極與開發銀行、農發行及人險和財險公司簽訂全面業務契機,系統地開展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宣傳營銷活動,向社會推薦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項目和業務品種,在公眾中樹立全新的整體形象。

四是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要設置理財業務的“值班經理”和咨詢專柜,為客戶介紹業務品種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爭能夠在一個網點提供存、貸、匯、兌、結算、咨詢、分析等“一條龍”的整體服務,全方位的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

(3)國家建立資金回流機制,幫助農村信用社吸收資金

面對農民把大量資金存入其他國有銀行和郵政儲蓄這一現象,國家應構建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實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把農村信用社看成是促進本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廢除少數部門出臺的針對農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視性做法。鼓勵各單位將農業政策性業務交由農村信用社辦理,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將存款帳戶設在農村信用社,并向農村信用社積極推薦投資回報穩定、風險較小的涉農基礎設施項目,幫助農村信用社拓寬資金組織和信貸服務領域。

②要積極幫助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貸款,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要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將農村“三個文明”建設和農村信用社品牌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有機結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自我發展能力,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續發展,彰顯生機和活力。

③是要繼續降低農村信用社稅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信用社自身積累。國家財政應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予以補償,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支付的保值貼息,無論當年是否虧損,都應由國家財政予以撥付,沖抵歷年虧損,加速化解歷史包袱。

2.發放支農貸款,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確定合理的支農貸款利率,減輕農民負擔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在兼顧農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礎上應突出的降低農民利息負擔。

首先,要本著讓利于農民的原則,實行明確的有差別的浮動利率政策。在支農再貸款利率政策上應明確規定農村信用社向農民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使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戶都能享受到支農再貸款的好處。制定具體的有差別的浮動幅度依據可以是農戶貸款的額度大小和貸款具體用途。

其次,還要本著讓利于農村信用社的原則,采用更加優惠的政策,降低現行的支農再貸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農再貸款,給農村信用社創造一個比較大的盈利空間,扶持農村信用社逐步消化歷史包袱,扭虧增盈,走出困境。

(2)擴大支農再貸款的使用對象與范圍

農村信用社應適當擴大支農再貸款使用對象和范圍。及時修訂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引導農村信用社從支持經濟發展出發,只要是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的項目,都應納入支農再貸款支持的范圍,并盡可能地滿足他們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這樣以來,那些在新型的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及農業合作組織便可以得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調整。

(3)制定相對靈活的支農貸款期限,使其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靈活的制定支農貸款期限規定,促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在支農再貸款期限規定上應延長期限上限,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協調。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農的專項資金

①從信用社的內部管理制度方面說,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如貸款、投資管理責任規范操作流程和崗位監督,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②從在支農再貸款的管理和監督方面來說,信用社對所發放的再貸款對象、條件、用途等進行嚴格的審查,要各縣人行、農村信用聯社、建立了資金總臺帳、臺帳、并以農戶為單位建立了有詳細內容的明細臺帳,從一開始就把支農再貸款引向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安全運營的軌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保證支農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確定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保證支農信貸資金供應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支農再貸款要適應農村經濟的展實際,適應農產品生產周期,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以一年以上為宜,并允許跨年度使用。且當農村遭受自然災害時,應允許延期歸還,或只還本不付息,從實質上體現中央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

完善結算渠道、方便信用社靈活調劑資金、增加融資通道、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3)要調整金融布局,徹底把農村陣地真正還給農村信用社

要進一步收縮商業銀行的農村基層機構,目前商業銀行的資金投向已逐步轉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業,對農村的支持作用越來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離了農村資金用于農業要求。

(4)要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力度,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風險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等各個方面的真實情況,為金融監管工作打下基礎。

②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合法的經營防范新的金融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風險的能力,對已經形成的高風險貸款進行跟蹤監控,并逐步化解,并嚴格審查農村信用社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對于不合格的不予批準,徹底的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總之,寧夏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金融支農的主力軍作用,不但要通過自身的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加中間業務、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農貸款,政府還要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的力度,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工作。只有這樣,農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務于“三農”,更好的發揮自己的支農主力軍作用。

參考文獻:

[1]陳錫文:中國政府支農資金使用與管理體制研究[M].山西經濟出版社.2004,256~278

[2]張旭路:農村金融現狀與農村信用社改革[J].農業經濟,2005(5)50~51

[3]蘇士儒:寧夏金融支農中的主要舉措、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J].西安金融,2005(2)15~18

[4]冉璐:農村信用社支農目標與產權改革目標的沖突與調合[J].農業經濟,2006(1)67~68

篇10

    論文摘要:隨著存貸款利差幅度的減少和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競爭形勢日趨嚴峻,中間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和競爭點。文章通過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提出了解決相應問題的建議及對策。 

 

一、發展中間業務的必要性 

 

所謂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指銀行不運用或較少運用自己的資金,以中間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間業務的發展成為大勢所趨。 

(一)商業銀行適應存貸利率差減少的需要 

近幾年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利差幅度的減少,其收益所占的比重也在日益縮小。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去開拓各種非利息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商業銀行經營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銀行傳統的經營觀念也越來越不能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因此,銀行應該大力發展中間業務,以此來推動銀行發展、滿足客戶的需求。此外,隨著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是銀行應經國際化、多元化的需要,也是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三)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資產,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需要 

一般來說,世界主要銀行的不良資產率不到4%,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遠遠高于這個數字,達到了20%左右。這嚴重降低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中間業務具有成本低、收益大、風險小的優勢,有助于商業銀行積累大量資本,化解不良資產,增強競爭能力,是商業銀行未來競爭的重點。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經營理念落后,對發展中間業務存在認識偏差 

受落后的經營理念束縛,我國商業銀行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后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的壓力認識不足。沒有對商業銀行業務進行準確定位,普遍只重視開拓存貸業務,將中間業務作為存貸款業務的附屬業務、派生業務,以犧牲中間業務為代價換取存貸款業務的快速增長,甚至不惜成本,采取少收費或不收費,就是為了占領信貸市場。沒有從戰略角度將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三大業務之一來發展。 

(二)服務品種單一,科技含量不高,創新能力不足 

中間業務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業務品種眾多,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開展的中間業務服務,仍以傳統的接受客戶委托,不占用自己的資產和收取手續費為主。據悉,全國已開辦的中間業務品種多達400多種,但從整體看起主導作用的仍是那些籌資功能較強、日常操作簡單的結算類、類等技術含量低、利潤率很低的低附加值業務,相比之下,那些具有高附加值的咨詢類、承諾類、代客理財的中間業務比較少,各類擔保貸款和投資承諾、外匯買賣等新興表外業務發展緩慢,很多業務尚處于初級狀態,金融衍生工具則基本是空白,缺乏深度和廣度。 

(三)管理無序,缺乏統一規劃 

由于中間業務的開展往往涉及多個部門,使得中間業務難以像存貸款業務那樣,集中由某一個部門管理,需要一個專門機構來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然而,我國商業銀行缺乏科學的管理經營體制,在發展中間業務過程中沒有專門的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的規劃和協調,導致中間業務管理部門權限不清、職責不明,容易與與其他業務部門產生利益沖突。此外,由于中間業務的管理缺乏業務政策和決策的統一性、連貫性,中間業務的發展受到了嚴重制約。 

(四)收費偏低,同業競爭不規范 

國內中間業務市場競爭不規范、收費偏低和標準不統一問題已成為制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在《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以前,各商業銀行收費標準高低不一,不少商業銀行在某種程度上將其作為爭奪存款份額的手段,致使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開展出現低收費或無償服務的惡性競爭局面。《辦法》雖然對中間業務收費標準有了一定的規定,但很多銀行仍然采取各種變通手段少收費或不收費,,使銀行在中間業務市場競爭中仍然無法避免無序的惡性競爭。經常會出現一行開辦了新業務品種,其他銀行一哄而上仿效的情況,導致銀行之間中間業務品種基本雷同。此外,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國消費者對銀行的有關中間業務收費還不能接受,這又進一步降低了銀行推廣新業務過程中的積極性。

(五)技術手段落后,高素質從業人員嚴重不足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是技術含量高的業務,對計算機的網絡化水平、電子通訊的速度質量要求極高。而我國的商業銀行缺乏高效、快捷的結算支付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給中間業務經營與發展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此外,中間業務是知識密集型業務,涉及領域廣,需要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法律、國際金融、投資、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培養了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但缺乏既懂銀行業務,又懂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制約了那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業務的深入發展。 

(六)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政策不統一,管理體制僵化 

雖然央行在政策上鼓勵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但是由于央行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缺乏一致性,使得銀行和地方政府的糾紛時有發生。舉個例子來說,工商局認為銀行發展的新業務未在營業執照上注明,超出了其注冊的營業范圍;物價局對銀行的收費標準存在異議,要進行整頓。 

我國的《商業銀行法》對于銀行的業務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明確商業銀行在國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業務和證券業務。雖然初衷是為了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但在客觀上限制了銀行設計開發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中間業務產品,抑制金融產品的創新。雖然央行已于2002年8月頒布了《管理辦法》,但仍然無法取得突破性進展。 

 

三、發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可借鑒西方國家發展表外業務的經驗,采取如下對策: 

(一)更新經營理念,將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利差將越來越小,利息收入對利潤的貢獻度將大幅下降。我國商業銀行自身應充分重視中間業務,摒除“中間業務只是存貸業務的附屬業務”的觀念,將中間業務定位為新的利潤增長點,使之成為支柱業務。 

(二)積極開拓表外業務新品種,開發出滿足差異化需求的中間業務產品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從業務種類、業務方式、業務內容、客戶關系、收費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發展咨詢業務和交易業務,在發展傳統存貸業務的同時向客戶介紹信用卡、投資咨詢、個人理財等業務。同時要對客戶資源進行細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 

(三)建立統一的中間業務管理機構,加強中間業務風險監督與內控 

商業銀行應成立中間業務管理部,統一制定中間業務的發展目標和新產品開發戰略,開展中間業務活動,并進行有效地績效考核和評估。同時,健全風險內控和監管制度,中間業務是一種低風險性業務,但并不等于是無風險業務,可能存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等。鑒于這種情況,商業銀行在開展中間業務時,必須堅持業務拓展與風險防范并重的原則,建立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中間業務的內部稽核和監督等。 

(四)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的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就成為關鍵。因此應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的作用,由協會牽頭,加強銀行之間的溝通和聯系,使得銀行之間對于收費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以創建公平競爭環境。 

(五)加強科技投入,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 

中間業務的競爭很大程度上是技術裝備和人才的競爭。 

一方面,注意科技開發,加快建設計算機網絡,實現金融電子化,開發或引進能滿足不同客戶需求的軟件系統。 

另一方面,中間業務種類繁多,涉及面廣,是集人才、技術、機構、網絡、信息、資金等于一身的綜合業務,因此,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不僅需要經營管理人才,還需要專業型和復合型人才。 

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既要大力引進一批具備金融、法律、財會、稅收、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才;又要建立員工長效培訓機制,為員工提供再學習的機會,使其能夠符合中間業務的發展需要。 

(六)完善金融法規,實現混業經營 

盡快制定有關表外業務法律和規章,放松對中間業務的限制,從法律上保障中間業務的開發和經營,避免政策不統一給中間業務帶來的阻礙,此外,立法應逐步放松對經營業務的限制,鼓勵銀行開發新的經營業務品種,使得商業銀行早日實現混業經營。從而為銀行進行中間業務創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參考文獻: 

1、談偉憲.加強創新監管提升銀行創新能力與競爭力[j].中國金融,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