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保險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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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英國1855年提單法規定:貨物不論部分或全部是否真正裝船、或損毀、或短缺,承運人的免責,只有當發貨人在收到提單同時被通知貨物并未裝船或船東能夠證明貨物未能裝船是由于發貨人之原因而與承運人無關,或提單上已備注證明貨物在裝船時已經損毀或短缺等。1893年美國制定和通過《哈特法》,即關于《船舶航行、提單以及與財產運輸有關的某些義務、職責和權利的法案》,其中免責條款的主要內容為:若承運人或船東已盡船舶適航的職責,而貨物的損毀是因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過失,或天災、公敵行為,或貨物的固有缺點、包裝不固,或貨物被合法充公,或因托運人自己行為過失,或因海上救助等,承運人或其人不需要負責。《海牙規則》的唯一正式文本——法文本在第4條第(2)款(m)項規定:“不論承運人或船舶,對于下列原因所引起的滅失或損害都不負責;……(m)由于貨物的潛在缺陷、特殊性之或固有瑕疵引起的體積或重量的損耗或任何其他滅失或損害。”
以上三則,是英、美兩國國內法和國際立法上最早在對貨物發生損毀時的免責條款的描述。100多年來,爭議的重心一直落在“貨物固有瑕疵”的定義上。作為海上保險的起源國家的英國,在固有瑕疵的定義問題上,存在著“內因說”與“外因說”兩種最具影響力的觀點,二者都形成了各自的理論基礎,擁有廣泛的支持者,對別國也深有影響。美國的法律體系主要沿襲了英國法,因而美國的學者和法官對貨物固有瑕疵所下的定義深受英國影響,其中以“內因說”的影響為最。而我國,在貨物固有瑕疵這一問題上尤其借鑒了英國的觀點,流行的觀點基本上都采納了“內因說”,“外因說”基本上未對我國理論界產生影響。
“內因說”與“外因說”之爭,是本質與表現之爭,就如同保險條款中有時只規定保險責任,有時只規定除外責任,有時二者又同時列明一樣。我國法條的解釋與法律名詞的定義多趨向于采用從本質上進行定義再以外部表現加以輔助解釋的方式,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做法。以海商法中的“船舶”的定義為例:蘇聯規定指的是“除軍艦以外的機動的或非機動的浮動裝置”;日本規定指“商業行為為目的,供航海使用的船舶”。法律判斷一個事物是某物、是此物而非彼物的依據是該事物的根本性質。因此,雖然內外因說的定義都有自己的道理與各自的優勢,但是作為定義,仍是應以對事物內部的本質的根本的性質的總結為其主要內容,“內因說”的定義描述了“貨物固有瑕疵”區別于其他致使貨物損失的事故原因的獨特性質,特別是在當今時代貨物種類繁多、海上風險復雜的情況下,這種把握住本質的定義,更公平、合理地體現了規避風險的初衷,也更適合于以不變應萬變的立法原則。
二、固有瑕疵是否等于潛在缺陷
《海牙規則》的唯一正式文本——法文本第4條第(2)款(m)項規定把固有瑕疵與潛在
缺陷分開列明,但是譯成英譯本后變成:“……(m)由于貨物的固有瑕疵、性質或瑕疵產生的體積或重量的損耗或任何其他滅失或損害。”有學者指出:“正是由于這一翻譯,導致了海商法學界一個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即貨物固有瑕疵能否與貨物潛在缺陷混同。”
何謂“潛在缺陷”?國際上對此鮮有論及。字面理解“潛在”,指的是秘密的、不為人知的存在,首先肯定的是這種“存在”是一種既然狀態,也就是說已經存在;其次,這種存在是隱藏著的、不為人們所察覺的。至于“缺陷”,我把它定義為:“使貨物不能達到同類產品的一般標準品質的一種現象”。那么,綜合起來,可以把“潛在缺陷”概括為:“隱藏著、不為人們所察覺的,使貨物不能達到同類產品的一般標準品質的某種現象。”
在貨物固有瑕疵的眾多定義中,抽取我國學者郭國汀先生的意見為例:“貨物固有瑕疵,并非指貨物已存在的缺陷,如:易燃易發熱的貨物被雨淋濕,水果已腐爛部分,谷物、皮革、魚粉中已有蟲卵等。它指的是那種天生的使貨物經一段時間可能變質或毀壞的性質。那種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損害不屬固有瑕疵,也即固有瑕疵有使貨物變質的可能性而不具必然性。”這一論述概括了固有瑕疵的三大特征:(1)是“天生的”,天然存在于貨物內部。(2)這種性質可能引起損害,可能不引起損害,損害的引起具有不確定性。(3)這種損害是由貨物內部性質所引起的,與外來原因無關。
望文生義,固,就是本來、原來,所謂“固有”也即“本來就有”、“原來就有”,這一含義正與第一特征“天生的”相符合,代表一種本質的、天然的性質上的特征。它也是一種既然狀態,并且這種既然狀態廣泛存在于所有的同類產品中,與生俱來,不可改變,不能消除。光就“固有”與“潛在”二字作比較:“固有”往往不反映一種秘密存在,反倒有一種眾所周知不言自明的意味;“潛在”二字一般也不包含“本來就有”、“與生俱來”這種意味,二者含義外延有交叉之處卻不是完全重合,即使硬要分出誰包含誰,也只能說“潛在”的包含范圍廣于“固有”,而絕不存在把“潛在”納入“固有”的可能。再說“瑕疵”與“缺陷”,在英語與漢語中常常被等同來說,甚至可以被用來相互解釋。所謂“瑕疵”,描述的是令事物不完美的一種現象;“缺陷”雖然也是一種令事物不完美的現象,但往往描述的是令某事物不如其他事物的一種現象。“缺陷”所暗含的那種比較的意味,使我們不能把“瑕疵”與“缺陷”混同,而應該把“瑕疵”看作一種性質,而“缺陷”是一種既存事實。也可以說,有“瑕疵”不一定是“缺陷”,但有“缺陷”卻一定是“瑕疵”。綜上所述,即便是光從字面意義上理解,“固有瑕疵”與“潛在缺陷”也不可等同而語。
而且,筆者所作的關于“缺陷”的定義,是把存在缺陷的貨物與沒有缺陷的貨物相比較而作,如果與郭先生的定義相比較,應該相當于“貨物變質或損壞的現象”。那么可以看出,“潛在缺陷”與“固有瑕疵”存在著四大區別:(1)潛在缺陷是“貨物已存在的缺陷”,而固有瑕疵“并非指貨物已存在的缺陷”,而只是可能使貨物出現缺陷的性質。(2)“潛在缺陷是隱藏著的、不為人們所察覺的”,而固有瑕疵卻是被人們所認識,天然存在的一種性質。比如人們可能看不到水果的易腐爛性,但是這卻是眾所周知的自然規律,并非隱藏著的。(3)潛在缺陷使某一貨物不能達到同類其他產品的品質標準,也就是說存在潛在缺陷的貨物價值或使用價值降低;貨物的固有缺陷,普遍存在于所有同類產品中,一般不會造成價值的下降。(4)固有瑕疵是由貨物內部性質所引起的,不包含外部因素;但是潛在缺陷的產生,既可以是內部原因引起的,也可能是外部原因形成的。
三、貨物的包裝問題能否納入“貨物固有瑕疵”
在現代海運中,除少數國際通行習慣以裸裝交易的商品,如牲畜、木材、礦石等之外,買賣雙方的買賣合同中大多都有對貨物包裝專門作出規定的包裝條款,而在越演越烈的商品競爭以及精益求精的服務精神下,包裝也往往成為交易的重要砝碼。因此,從廣義上理解,買賣合同中的“貨物”,確實應該包括約定的貨物包裝。因而,在運輸合同或保險合同中,往往也將包裝的損壞列入賠償范圍之內。然而,(除了將包裝物獨立作為貨物交易的合同外)這并不意味著包裝就成為了“貨物”,可以享受“貨物”所享有的一切權利。這是因為:首先,買賣雙方交易的實質是包裝著的貨物,包裝的意義與價值依附于交易物而存在。其次,包裝的最根本意義在于保障交易物的價值與使用價值完好,它可能構成交易的一項條件,但絕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條件。再次,從買賣合同條款中專門單列出包裝條款也可以表明,包裝并不屬于貨物的性質之一,因而包裝物不能列入貨物的品質擔保條款之中。
界定了包裝與貨物的關系之后,一些與包裝有關的貨物損失賠償責任承擔的問題就可以進行分析了。例如用箱子運送玻璃杯,外包裝上印有“小心輕放”、“易碎品”的標志由于雨水淋
濕而難以辨認,致使在裝卸過程中破損,承運人是否可以以“貨物固有瑕疵”來進行免責呢?這就屬于最具有爭議性的“包裝不固或不當”能否列入“貨物固有瑕疵”免責條款的問題。
四、貨物固有瑕疵的認定工作
貨物的固有瑕疵的認定,可以免除承運人、保險人對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貨物買賣
合同中的雙方共同承擔損失,無論對哪一方來講都是一個利益攸關的問題。
按照國際慣例,發現貨損后,托運人或收貨人可以根據提單或事先約定提訟或要求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保險人提起索賠,然后再由保險人就賠償范圍內行使代位求償權。任何一方如果認為屬于貨物固有瑕疵所造成損失,都可提出鑒定要求。如果由訴訟途徑,應該由法庭指派專門機構或行業公會進行鑒定,或援引已有的行業標準以及行業慣例,作出鑒定裁決。如果是由仲裁途徑,可以由雙方和議選取專門機構或權威人士作出鑒定,若雙方爭執不下,也可以由仲裁廳指派專人小組或有權機構進行鑒定。指派的鑒定機構或個人原則上應是在該領域內擁有多年從業經驗、擁有相應資格水平并且信譽良好的機構或個人。在鑒定中秉持客觀科學的公正態度,依據雙方當事人都適用的法律條文、都加入的國際公約、行業規范條約、產品的通行行業標準為準繩準確地做出判斷。
但是,各國法律一般不對具體貨物作出具體規定,而且就實際來講,對所有貨物的鑒定作出具體規定也是不現實的。就目前情況,除了農作物、動植物等少數貨物有相對正規以及通行
的行業公會鑒定標準受到廣泛認可,以及一些較為簡單的貨物固有瑕疵可以由法庭專屬鑒證科進行司法鑒證以外,一旦一些較為精密、科技含量較高或者較為冷僻、較為新鮮的貨物提起鑒證,由于沒有慣例可依、也沒有行業公會可找,這時可能可以依據的只是買賣雙方對該物品的認識,或者某些專家學者的個人意見,那么這個時候,爭議就很可能產生,而基本法律及法官、仲裁員的判斷力就成為案件的決策點,一旦發生,問題可能會變得相當棘手。
五、貨物固有瑕疵的責任承擔
貨物固有瑕疵的認定導致承運人和船舶保險人的免責,之后損失承擔的問題就轉移到了買賣雙方以及貨物保險人的身上。究竟由誰來承擔?筆者的意見是:貨主是第一責任人,而在雙方和議通過的情況下,不反對保險人提供一定補償。
首先,“貨物固有瑕疵”是一種天然的“趨向于”使貨物損壞的性質。這種“趨向于”什么時候會造成損壞的事實,這一點誰都不能確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種天然的性質被認為是一種天然的缺陷,那么這本身就意味著這一性質會對產品的某些功能或效用有著消極或不利的影響,那么“最終”這種損壞是必然會出現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保險人完全可以也完全不應該對將來必然會出現的風險事故負責任。但是同時,從另一方面看,這種損失的發生在長期有必然性而在一定時間內一般條件下又具有不確定性,而一般貨物運輸的時間不會長于這個“一定時間”,因此,在合理的保險期限內,這種損失確實也可以作為標的。
其次,這種固有瑕疵既然是貨物性質之一,既然貨物仍然具有市場價值與交易價值,并且投保人完全履行了他的告知義務,而保險人對貨物存在的固有瑕疵以及將會導致的損失后果也沒有錯誤的認識,雙方又都沒有意見,那么,要把貨物固有瑕疵納入保險責任之內,別人當然沒有理由加以反對。只要厘訂了合適的費率,明確了雙方責任,這樣保單的成立和事故發生時就不會出現什么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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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論文摘要】電子商務的興起是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深刻的商業革命。在這場變革中,世界市場的重新建構,國際貿易方式的創新深化,對每一個國家都將產生深刻影響。為了能夠更有效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能夠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獲取更大的利益,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認真研究和探索電子商務發展規律及其對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以便采取積極的對策措施,培育企業的創新機制和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使我國對外貿易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和主動,實現快速健康發展。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意義
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術)給全球工業化帶來了飛躍性發展,網絡建設已給全球企業帶來了無可比擬的巨大推動力,它使企業產品的各項信息24小時不間斷地向全球,使全球各個角落的人們通過 internet互聯網絡均可及時準確地獲取信息,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目前世界各地,特別是歐美地區發達國家的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紛紛建起的網站,并已進入了電子商務階段,使傳統的商業經營模式迅速轉變為全球性網絡化的電子商業經營模式。在我國,大部分企事業單位及政府機構也建起了網站,然而,這些網站大多是在網上一下產品信息、政府消息而已,而能在網上實現在線即時交易、在線支付、在線海關申報、貨物保險等的網站還為數甚少,距離網絡化商業經營方式——“電子商務”這一更高水準的目標還相去甚遠。
電子商務作為行業最先進的經營模式,將為企業大大的節約金錢、時間和資源,并將對整個行業的商業運作產生重要的影響。據初步統計,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比傳統的商業經營模式所能節省的資金大約是營業總額的5%~7%以上,國際貿易的電子商務甚至能超過15%。
交易費用降低:電子商務免去了一切煩瑣的手續,所有的商務活動均在網上一氣呵成,諸如海關、商檢、外貿、外匯、工商、稅務、銀行、保險、貨運方式、費用、貨物保險、合同簽署等都能在網上完成,節省大量的財力、物力、人力和時間,為企業減少了大量的費用,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與國際接軌。電子商務正在掀起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新的革命。
二、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首先,國際貿易市場交易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虛擬市場”。電子商務通過網上“虛擬”的信息交換,開辟了一個嶄新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市場空間,突破了傳統市場必須以一定的地域存在為前提的條件,全球以信息網絡為紐帶連成一個統一的“大市場”,促進了世界經濟全球市場化的形成。信息流動帶來的資本、商品、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全球加速流動,促進了全球“網絡經濟”的迅速發展。在這種網絡貿易的環境下各國間的經貿聯系與合作得以大大加強。
其次,國際貿易經營主體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虛擬公司”。現代信息通訊技術通過單個公司在各自的專業領域擁有的核心技術,把眾多公司相互聯接為公司群體網絡,完成一個公司不能承擔的市場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這種新型的企業組織形式,在資本關系上不具有強制各個公司發生聯系的權力,而是由于承擔了一定的信息搜集處理和傳遞功能似乎具有某種實體性。跨國公司戰略聯盟便是這種“虛擬公司”的主要表現形式,通過開放系統的動態網絡組合尋找資源和聯盟,實現“虛擬經營”以適應瞬息萬變的經濟競爭環境和消費需求向個性化、多樣化方向發展的趨勢,給跨國公司帶來分工合作、優勢互補、資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處。
再次,國際貿易經營管理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電子商務提供的交互式網絡運行機制,為國際貿易提供了一種信息較為完備的市場環境,通過國際貿易這一世界經濟運行的紐帶達到跨國界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使市場機制在全球范圍內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這種貿易方式突破了傳統貿易以單向物流為主的運作格局,實現了“四流一體”,即以物流為依托,資金流為形式,信息流為核心,商流為主體的全新經營管理模式,這種經營方式通過信息網絡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互動式的商貿服務。
三、電子商務帶來網絡貿易的優勢
網絡貿易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網絡貿易將會大大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買賣雙方通過網絡直接接觸,無需貿易中介的參與,減少了交易的中間環節;參與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較低的網絡通信和管理費用就可存儲、交換和處理信息,節省了資金,降低了成本;由于internet是全球性開放網絡,有利于交易雙方獲得“完整信息”,降低了市場上的搜尋成本,減少了交易的不確定性;在網上直接傳遞電子單證,既節約了紙單證的制作費用,又可縮短交單結匯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節省利息開支。
2.網絡貿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現有網絡技術實現了商業用戶間標準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單、發票等)即時傳送和交換,買賣雙方足不出戶就可在網上直接辦理訂購、談判、簽約、報關、報檢、租船訂艙、繳稅、支付結算等各項外貿業務手續,大大縮短了交易時間,使整個交易非常快捷方便,從而帶動了金融、海關、運輸、保險等有關部門工作效率的提高。
3.網絡貿易有利于企業增強競爭地位。
公司和廠商可以申請注冊域名,在internet網上建立自己的網站,通過網頁介紹產品、勞務和宣傳企業形象,有利于擴大企業知名度,開拓海外市場和提高國際競爭力。此外,網絡貿易無時間、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條件影響小,可以進行“全天候交易”,把產品推向全球,增加貿易機會,同時又有助于及時、準確地掌握市場動態,密切同客戶的業務聯系,提高其市場競爭地位。
總之,全球化的結果形成了地球村,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加速了地球村各個不同成員間之信息交流與溝通。國際貿易為電子商務之驅動力量之一,而電子商務則為國際貿易提供了一個方便的交易與信息傳輸的平臺。電子商務的興起是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深刻的商業革命。在這場變革中,世界市場的重新構造,國際貿易方式創新的深化,對每一個國家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為了能夠更有效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能夠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獲取更大的利益,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認真研究和探索電子商務發展規律及其對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以便采取積極的對策措施,培育企業的創新機制和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使我國對外貿易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和主動,保持快速和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論文關鍵詞:保價營銷;理賠機制;服務質量;專業管理
1成都鐵路局保價運輸工作現狀
1.1加強保價運輸營銷,促保價收入增長
按照鐵道部要求,積極開展貨運保價營銷工作,從貨源組織、承運受理、到達交付、理賠服務等各個環節強化保價營銷。
(1)加強保價宣傳。積極推廣應用統一的鐵路保價視覺識別系統,通過印發保價宣傳資料、發放保價宣傳品、設立保價運輸宣傳櫥窗、召開物資單位座談會走訪貨主等多種形式,宣傳保價運輸的優勢,宣傳托運人、收貨人的權益,宣傳“先賠付、后定責”的政策,不斷提高保價品牌競爭力。
(2)強化大客戶管理。鐵路局、站段分別建立了保價大客戶管理制度,對大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年保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客戶由鐵路局管理,其他的客戶由站段、車站管理。通過與大客戶協調溝通,主動征求意見,持續改進服務,取得較好效果。
(3)靈活運用保價費率政策。對大宗貨源、公路、水路貨源等實行費率下浮;對運輸風險大、賠付高的貨物費率適當上調。成都鐵路局先后對鋁材、釩鐵、鋼材、化肥等費率進行了調整,收到較好效果。
(4)加強調控,規范保險。對鐵路貨物保險業務進行了清理、規范,重新簽訂了保險合同。成都鐵路局保價比例由2007年的54.7%增加到2008年的62.6%,增長7.9%。2008年保價噸收入比2007年增長14.0%。
(5)應對災害,調整工作重心。2008年,成都鐵路局貨運干部職工積極應對冰雪凝凍和汶川特大地震兩大自然災害,及時調整保價工作重心,使災害對保價收入的影響減低到最小程度。2008年,成都鐵路局貨物發送量雖然減少,但保價收入卻同比增加9.5%。
1.2完善理賠機制,促服務質量提升
(1)以貨主滿意為目標,不斷完善理賠機制、規范賠償程序。成都鐵路局加強對站段、車站的業務指導,著力糾正記錄編制、定損、審核等環節的慣性做法,跟蹤指導重點理賠情況。對糧食到達量較大的車站加強現場檢查力度,指導站段做好糧食事故驗損、定損。每月對糧食運輸安全進行專題分析、并將有關情況反饋給鐵路公安部門。2008年,全局保價事故賠款較2007年同比下降20.1%。
(2)建立鐵路局貨運安全室工作標準和制度。組織站段進行標準化安全室交叉檢查,成都鐵路局有2l個車站貨運安全室被命名為鐵路局標準化貨運安全室,其中成都東、重慶南站貨運安全室被命名為鐵道部標準化貨運安全室。
按照鐵道部要求,積極推進保價及貨運事故處理系統建設,從資金、制度等方面給予保障,制定《貨運事故處理系統運用維護管理實施細則》,規范操作流程。每年舉辦保價業務和事故處理培訓班,重點對保價事故處理系統、標準化安全室建設、貨運事故案列和貨運規章等內容進行培訓,促進貨運事故處理水平進一步提高,理賠程序進一步規范,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
1.3強化投資管理,促貨運設備改善
(1)規范保價設備投資管理。為此,成都鐵路局制定了保價運輸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辦法(試行)),對保價投資資金來源、使用范圍、計劃管理、前期工作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保價設備投資管理得以進一步規范。近年來,在鐵道部的大力支持下,成都鐵路局積極推進山區鐵路貨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標準線建設,加速貨運安全設備的更新改造,貨檢站預檢監控、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貨運計量安全檢測監控、貨運站安全監控等貨運安全系統網絡布局已初步形成并逐漸完善。
(2)構建貨運安全保障體系和貨運服務質量保障體系。根據成都鐵路局2008—20l2年發展規劃,編制了貨運系統五年發展規劃,確定了成都鐵路局貨運發展的6項重點任務。①優化貨運營業布局;②加速貨運設備更新改造;③建設貨運安全保障體系;④加快貨運信息化建設;⑤推進貨場規范化建設;⑥強化職工業務培訓。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推進計劃,以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1.4建立協調機制,促專業管理加強
近幾年,鐵路經歷了撤銷分局、生產力布局調整等重大改革,保價工作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管理都發生了較大變化。
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形勢,成都鐵路局建立健全保價協調機制,保價專業管理進一步強化。
(1)規范保價保險獎勵和清算。在勞資部門的支持下,保證了保價激勵政策的持續穩定。
(2)建立聯系制度,加強與財務部門的協調。主動配合財務部門,抓好業務預算與財務預算銜接,切實履行保價資金使用和管理職能,嚴格按規定做好保價預算、支出、調整等工作。
(3)規范保價更改計劃管理。保價投資納入鐵路局更新改造計劃管理,投資項目由貨運部門提出,經反復協商后由計劃部門下達,基本上保證了保價更改資金全部用于貨運部門。
2保價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
鐵路保價運輸自1991年開展以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得到了鐵路和社會的普遍認同。保價運輸在保障托收貨人的利益、在改善鐵路貨運安全及服務設施、擴大運輸能力、保障貨物運輸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
2.1保價運輸的形勢
公路、水路、航空等不同運輸方式競爭日趨激烈,加之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鐵路貨源下滑,鐵路運輸賣方市場的地位正在變化,依賴于賣方市場形成的保價優勢相當脆弱。由于市場疲軟,鋼鐵、化工等主要企業產品需求量下降,成本壓力增大。保價自愿的原則受到挑戰。有的客戶只是象征性的保價,保額嚴重不足;有的客戶既不保險也不保價。
2.2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保價賠付質量亟待提高。由于鐵路主動賠償意識不強、理賠機制不完善,影響了保價理賠質量。特別是5000元以上的理賠案,賠付周期較長,影響了托運人投保的積極性。
此外,隨著鐵路治安秩序的逐步好轉,鐵路貨運賠款逐年減少,托運人通過參加保價獲得賠付的期望值降低,參加保價的積極性隨之下降。
(2)貨物運輸保價、保險的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保險龐大的營銷隊伍、靈活的激勵機制和強勢的宣傳攻勢對鐵路貨物運輸保價沖擊較大。
(3)保價財務管理的集中使保價專業管理分化。保價業務與財務職能的分離,從成本預算、賠款支付、獎勵清算、設備大修等方面增加了協調難度。保價工作對財務的依賴,決定了保價難于形成專業優勢和完整的管理。
3建議
鐵路保價運輸工作既面臨發展的大好機遇,又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如何適應新形勢,積極探素貨運保價工作新格局,確保保價運輸的健康發展,是擺在全路廣大貨運干部職工面前的一個新課題,對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調整保價管理體系,明確保價管理規定
鐵路保價運輸經過近18年的發展,已經積累相當多的經驗和教訓,有必要進行認真的總結。特別是在鐵路大發展和面臨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更應該進一步理順保價管理體系,加強鐵路保價的法律和制度建設,保證鐵路保價的健康持續發展。
3.2改善保價賠付管理,健全理賠機制
針對目前鐵路保價賠付中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并不斷健全保價理賠機制。建議學習借鑒保險公司的經驗,與市場接軌,擴大保價賠付范圍。可在鐵路保價部門設立貨運事故理賠中心,并按區域分設貨運事故理賠分中心,按分工負責貨運事故理賠工作。
3.3適度降低保價費率,促進足額投保
為鼓勵托運人足額投保,可適度降低目前的保價費率。一方面可提高托運人足額投保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減少賠付糾紛。
3.4完善保價收支管理
在理順保價管理體系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保價財務收支管理,可實行保價收入單列,獨立核算、獨立賬號、獨立報表、獨立帳套,自成體系。
篇4
關鍵詞:模糊語言;商務英語;語用功能
1 模糊語言的概述
傳統語言學的基本準則要求語言表達清楚、正確。但是由于客觀實體邊界的不明確性,人們對事物觀察的不同角度或缺乏全面的認識,導致語言使用的不一致性, 從而使模糊的語言形式成為一種必然的存在。長期以來模糊語言未受到應有的重視,直到1965 年美國科學家L. Zadeh 在其論文《模糊集合》(Fuzzy Set) 中, 引入“隸屬函數”這個概念, 用于描述差異的中間過渡, 首次成功地運用數學方法描述模糊詞項, 標志著模糊理論的誕生。隨后, 語言學家和語言哲學家運用該理論從語義、認知、語用等方面來研究語言的模糊性, 取得豐碩成果, 從而逐漸形成了一門新的邊緣學科——模糊語言學。模糊語言理論對語言中許多模糊現象有著很強的解釋力, 為我們提供了一條描述、研究語言的新途徑, 其研究成果大大豐富了我們對語言的本質及語言使用的認識, 也給我們正確認識當前外語教學中的模糊概念、有效解決外語教學中的一些難點問題以及培養學生的交際能力等方面帶來很多有益的啟示。札德認為:“模糊性所涉及的不是一個點屬于集合的不確定性,而是從屬于到不屬于的變化過程的漸進性”。MaxBlack認為:“語詞的模糊性就表現在它有一個應用的有限區域,但這個區域的界限是不明確的”。Lakoff 則把作為模糊語言重要組成部分的模糊限制語(hedges)釋義為“把事物弄得模模糊糊的詞語”,是語言中最普遍、典型的模糊語言。這些對語言模糊性定義的解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不管怎樣,人們已通過這些定義對模糊語言的形成有了一總的認識與了解。查德對模糊語言的本質更深刻地指出:“人的大部分知覺過程和思維過程都浸透著模糊性。語言描寫就其本質而言是模糊的,因為這種描寫通常是對復雜情況的概括的描寫”。就實質性而言,語言本身是非量化的模糊集合,具有非物質形態的和非直觀的朦朧特性。語言的模糊性信息作為這種非定量模糊集合的要素,正是語言的模糊性在人們交際中的體現形式,而得到語言使用者的普遍認同與接受。就表現形式而言,模糊語言可有模糊詞語和模糊語句兩種形式。它們常常具有一種似是而非,似明非明,模棱兩可,由此及彼的含蓄韻味,讓讀者或聽話人感受到語言模糊性的動態美感。認知心理學認為:人的意識是指各種不同程度的知覺和情緒的反應,包括從低層次未形成語言的模糊感覺直到高層次清楚表達的合理思維模糊語言用于一定的語境和場合,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表面上看似模糊的語言信息,實質上是相對準確地表達人們復雜的情感、說話動機或潛在意識;是相對客觀嚴謹地表達某種觀察、觀點、預測或理論,從而含蓄地表達真實思想和內心世界,或提供合乎邏輯、正確可靠的信息。事實上,語言的模糊性并不會妨礙交際,相反言語交際與信息交流需要大量模糊語言的存在。語義學家沙夫說:“交際需要語句的模糊性,這聽起來似乎是奇怪的。但是如果我們通過約定的方法消除了語詞的模糊性,我們就會使語言變得貧乏,使它的交際和表達作用受到限制,結果摧毀了語言的目的,人的交際就很難進行,因為我們用以互相交際的那種工具遭到了損害”。這就充分說明了模糊語言在交際中的重要性。
2 模糊語言在商務英語中的語用功能
2.1 模糊語言可以提高國際商務英語的客觀準確性
由于客觀事物本身的不確定性,有時用模糊語言來表達反而更準確。美國哲學家格萊斯(H.P.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學的系列將講座中指出,在交際過程中為了保證會話的順利進行,說話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則,既“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 并提出了判斷和具體實現合作原則的四大子準則,它們是量準則、質準則、關系準則以及方式準則。質準則要求努力使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不要說缺乏證據的話。商務英語中的模糊語言的使用正是遵循了該準則。例如:
As far as we know, insurance companies accept goods packed in cartons to be insured against TPND.(盜竊及不能交貨險)。 此例中供貨商意欲向對方提供有關貨物保險的信息以使對方放心,但又不能肯定提供的信息是否確切,信息來源是否可靠,故使用了模糊語言as far as we know(據我們所知),表明這只是我方所了解到的,不代表別人了解的也是如此或者事實就是如此,以免所提供的信息被證明是缺乏足夠的證據,從而提高表達的準確性。例如:
It seems that the cost in this year would be about four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在揭示事物發展變化的某種趨勢時或者在對將來的情況進行預測時,常常使用模糊語言來預防進程中的隨意性。例中使用模糊語言It seems 和about four hundredmilliondollars 大致預測了今年的生產成本,考慮到成本受到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制約,沒有說一定會怎樣,因而看似模糊的語言實際上更準確的表達了對所言對象的把握。
2.2 表達禮貌,緩和尷尬局面
語言學家利奇(Leech)提出的“禮貌原則”包括六項子準則:既得體準則,寬容準則,稱贊準則,謙遜準則,一致準則和同情準則。它對人們為何使用模糊語言提供了合理的解釋。人們在交際中,首先考慮的是禮貌,以使交際在和平友好的氣氛中進行,順利實現交際目的。商務交際中各方能否以禮相待是商務活動順利進行的關鍵之一,因此各方都盡力遵守禮貌原則,而模糊語言能使言語表達在某些情況下顯得更含蓄,更委婉,更得體禮貌。
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當遇到一些與對方意見相左的,但又不便直說,不好明說的情況時,語言處理不當往往使談判陷入僵局。這時采取有意使用模糊語言的表達策略,把輸出的信息“模糊化”,作出富有彈性的回答,避免把話說得太死太絕,從而緩和尷尬甚至劍拔弩張的局面。例如:
A:I am afraid that the proposal you put forward just now isn't up too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