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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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原因分析論文
摘要
對于犯罪之過失犯罪原因的探討,不僅是一個基本理論問題首要解決的客觀要求,而且是分析和預防過失犯罪的必備基礎。因此在堅持主客觀統一以及內外因有機結合的方法論基礎上,從主體自身因素和主體外在因素探究過失犯罪原因(主要為心理原因),對于認識過失犯罪以及預防過失犯罪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過失犯罪原因主體因素主體外因素
大凡世界,社會紛繁復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推進,依法治國理念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在我國正處于轉型和改良的發展階段,犯罪現象依然客觀存在,有增無減,不容樂觀。在建立健全法律規制的同時,探討犯罪原因,追溯犯罪本質,已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對于“什么是犯罪,人為什么會犯罪?”不僅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而且是眾多犯罪學家和犯罪心理學家義不容辭的研究核心。對于行為人為什么會犯罪以及其犯罪心理的探討,古今中外各學者觀點不一,尚無定論。筆者試圖避免從宏觀角度探討犯罪原因,力圖從微觀角度探索導致過失犯罪的原因(心理原因),揭示過失犯罪之犯罪人背后鮮為人知的原因。
對于過失犯罪的界定,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其行為構成犯罪的,則為過失犯罪。據此過失犯罪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是一種無認識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則指行為人對行為的危害結果雖有預見,但由于過于自信而仍實施該行為,這是一種有認識的過失。探索過失犯罪的原因不得不建立在對犯罪原因的探討基礎之上。
對于犯罪原因界定,國內外學者沒有統一的認識,西方不同學者分別基于不同學科角度,對個體犯罪原因提出不同的主張。(1)生物學原因論,包括體型說,遺傳說,內分泌失調說,物質代謝異說等理論。(2)精神病理學犯罪原因論,包括病態人格說,低能說等學說。(3)精神分析學的犯罪原因論,包括古典精神分析學的理論,后精神分析學的觀點,新精神分析學觀點等。(4)學習理論的犯罪原因論,包括犯罪模仿論,不同接觸論,條件作用論,社會學習論等。(5)多元犯罪原因論。
違法犯罪的原因與預防對策芻議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犯罪;現狀;特征
論文提要:本文在把握大學生犯罪特點、探討犯罪根源的基礎上,以掌握大學生違法犯罪的規律為切入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和預防,旨在減少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對已經違法犯罪的大學生,盡可能地進行挽救矯正,使其仍能夠成為國家的棟梁。
本文以筆者在學生管理實踐中所接觸到的部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著手,淺析大學生違法犯罪的特點、原因以及如何加以預防,從而探尋減少大學生違法犯罪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大學階段是青春勃發、奮發有為的黃金階段,一直以來被人們視為精英和驕子。近年來大學生犯罪的報道頻現各類媒體,2009年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重大傳播淫穢物品犯罪案件,涉案的12人中有5名大學生,又一次引起社會各方面的密切關注與重視。
“馬加爵案件”、“清華學子劉海洋硫酸潑熊事件”等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件的出現,讓人觸目驚心的同時也為之扼腕嘆息。如何采取有效預防措施,扼制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已經成為亟須解決的一項嚴峻社會問題。
一、大學生違法犯罪的現狀
大學生群體是青少年群體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犯罪學研究中,對青少年的界定是14~25周歲。從20世紀七十年代后期開始,青少年犯罪呈現逐年上升之勢,近年來占到了刑事犯罪的80%,大學生犯罪占到了青少年犯罪的17%,占高校總人數的1.26%。來自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表明,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總數已經占到了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且以年平均2%~3%的速度上升,大學生犯罪在其中所占比重也越來越高,增長趨勢十分明顯。
瀆職犯罪原因分析論文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問題比較突出,不僅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且嚴重危害了國家的執法活動和法律權威,因此,在打擊和懲治的同時,如何在源頭上解決或減少瀆職犯罪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主題詞:瀆職犯罪原因預防
瀆職罪是一種特殊主體的犯罪,根據新刑法的規定,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危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過去有人把瀆職罪稱為“統治階級內部的犯罪”,這是因為此類犯罪的主體都是政府官員,他們的瀆職行為從不同的方面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政府官員一旦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勢必削弱國家職能,破壞政府形象,直接影響國家管理活動,造成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反抗心理,這與所謂來自外部的,獨立的個人反抗統治階級的其他犯罪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盡管國家的性質有所不同,瀆職犯罪在各國的刑法典中都得到相當的重視。我國的新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礎上對瀆職罪作了較大的修改,完善了刑法對瀆職罪的規定,加大了對瀆職罪懲治的力度,這對貫徹依法治國,從嚴治吏,提高國家機關的工作效率,完善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加強廉政建設等都有重要的意義。
一、瀆職罪原因探析
(一)瀆職犯罪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我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而封建社會對官員的選拔制度是“躍龍門”式的科考制,在嚴格的等級制度約束下,由于對身份和地位的極度崇尚,多數人通過各種途徑“躍龍門”,一旦獲得一官半職,便利用所獲得的特權進行各種“活動”。權力、金錢居于社會的支配地位。而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從封建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進化的過程中只經歷了短暫的資本主義發展,而對作為資本主義所具有、提倡的許多先進的內容卻沒有成熟的吸收。可以說,這是一種意識形態的不完全進化。我國就是在這樣一種意識形態的不完全進化的背景下邁進了社會主義的門檻。因此,官僚主義的腐朽思想及錢、權這兩個封建等級社會所極度崇尚的東西被現今社會的多數人所“繼承”下來。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則表現為對權力的崇拜和對金錢的貪婪,這種“利欲熏心”的官僚主義直接導致了一部分公職人員目無法律,走向瀆職犯罪道路,2004年5月11日,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對阜陽市工商局穎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長白啟祥、李亭君立案偵查,7月2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查,2003年8月,周棚辦事處居民張偉林夫婦的女嬰在食用“綠元”牌奶粉后,患營養不良綜合征死亡。12月28日白啟祥、李亭君在明知張偉林要求追究張俊田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對此事進行調解,并接受張俊田的吃請,白啟祥還接受了張俊田的賄賂1000元。此后,白、李二人對劣質奶粉一事不查處、不移交,也未向上級匯報。2004年4月劣質奶粉事件被披露后,白將賄賂款退回,并與李指使該工商所會計胡某偽造了法律文書,以掩蓋事實。從此案來看,涉案犯罪人員都是具有嚴重的官僚主義思想,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體制弊端是瀆職犯罪產生的重要原因。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展開了對城鄉經濟體制的全面改革,改革為我們的黨和社會增加了活力,但在這種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兩種體制并存的局面,兩種體制在發揮有效作用的同時,其缺陷也疊加在一起,使得有的人鉆管理的漏洞,抓住時機,混水摸魚。而在經濟生活中,由于政企分開無法解除政治與經濟之間的相互影響,經濟權力化、權力經濟化,權力與經濟互相轉化的現象還相當嚴重的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監控機制,一些不正之風便成為瀆職犯罪的溫床,在這中情況下,政府批文、領導的簽字等都有可能成為商品。因此,某些公職人員便可以利用手中的職權與有為了獲得批件、批文的人進行權錢交易。在這里,權和錢發生了共振的效應,從客觀上為瀆職犯罪提供了可能。
貪污犯罪基本原因剖析
【摘要】貪污賄賂是伴隨人類歷史的社會現象,貪污犯罪的一般原因是掌權者在私欲的支配下以權謀私,預防和懲治貪污賄賂犯罪,要從內外著手,一方面預防掌權者自私意識滋長,另一方面加強外部監督。這些措施的基礎就是想弄清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和發展軌跡。
【關鍵詞】貪污犯罪;基本原因;根本方法
貪污賄賂犯罪是古今中外刑法的打擊重點,懲罰和預防方法各有不同。目前,我國要加強廉政建設,遏制貪污犯罪行為,必須對貪污犯罪的原因及其它若干問題有一個深刻認識,在此基礎上,我們才能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此類行為的對策,做好預防工作。
在我國,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國有單位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之變,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行為。
1貪污犯罪輻射規律
自古以來,貪污犯罪發生的地區和部門都有一定的規律,有學者將其稱之為輻射規律,他們講的輻射規律實質,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這個特定時期貪污犯罪走向的軌跡。
職務犯罪原因對策論文
近年來,職務犯罪日益突出,由于其危害大,對國家機關的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造成重大損失,因而也是各國政府預防和懲治的重點。在當前我國的政治體制下,腐敗現象最極端的表現就是職務犯罪,因此,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職務犯罪是懲治腐敗的主要途徑之一。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各級黨委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抓緊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筆者就職務犯罪的原因及其預防對策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職務犯罪”的界定
科學的職務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職務犯罪及其防范打擊的前提和基礎。在何謂職務犯罪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上,還存在不少爭議。下面是三種有代表性的定義:
1.職務犯罪是指具備一定職務身份的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與其職務之間具有必然聯系的觸犯刑律應受刑罰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1]
2.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或視同公職人員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濫用職權,不盡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并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2]
3.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或者放棄職責、玩忽職守而危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其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
職務犯罪原因和對策分析論文
近年來,職務犯罪日益突出,由于其危害大,對國家機關的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造成重大損失,因而也是各國政府預防和懲治的重點。在當前我國的政治體制下,腐敗現象最極端的表現就是職務犯罪,因此,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職務犯罪是懲治腐敗的主要途徑之一。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各級黨委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抓緊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筆者就職務犯罪的原因及其預防對策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職務犯罪”的界定
科學的職務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職務犯罪及其防范打擊的前提和基礎。在何謂職務犯罪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上,還存在不少爭議。下面是三種有代表性的定義:
1.職務犯罪是指具備一定職務身份的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與其職務之間具有必然聯系的觸犯刑律應受刑罰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1]
2.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或視同公職人員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濫用職權,不盡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并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2]
3.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或者放棄職責、玩忽職守而危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其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
瀆職犯罪原因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問題比較突出,不僅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且嚴重危害了國家的執法活動和法律權威,因此,在打擊和懲治的同時,如何在源頭上解決或減少瀆職犯罪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主題詞:瀆職犯罪原因預防
瀆職罪是一種特殊主體的犯罪,根據新刑法的規定,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危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過去有人把瀆職罪稱為“統治階級內部的犯罪”,這是因為此類犯罪的主體都是政府官員,他們的瀆職行為從不同的方面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政府官員一旦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勢必削弱國家職能,破壞政府形象,直接影響國家管理活動,造成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反抗心理,這與所謂來自外部的,獨立的個人反抗統治階級的其他犯罪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盡管國家的性質有所不同,瀆職犯罪在各國的刑法典中都得到相當的重視。我國的新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礎上對瀆職罪作了較大的修改,完善了刑法對瀆職罪的規定,加大了對瀆職罪懲治的力度,這對貫徹依法治國,從嚴治吏,提高國家機關的工作效率,完善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加強廉政建設等都有重要的意義。
一、瀆職罪原因探析
(一)瀆職犯罪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我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而封建社會對官員的選拔制度是“躍龍門”式的科考制,在嚴格的等級制度約束下,由于對身份和地位的極度崇尚,多數人通過各種途徑“躍龍門”,一旦獲得一官半職,便利用所獲得的特權進行各種“活動”。權力、金錢居于社會的支配地位。而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從封建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進化的過程中只經歷了短暫的資本主義發展,而對作為資本主義所具有、提倡的許多先進的內容卻沒有成熟的吸收。可以說,這是一種意識形態的不完全進化。我國就是在這樣一種意識形態的不完全進化的背景下邁進了社會主義的門檻。因此,官僚主義的腐朽思想及錢、權這兩個封建等級社會所極度崇尚的東西被現今社會的多數人所“繼承”下來。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則表現為對權力的崇拜和對金錢的貪婪,這種“利欲熏心”的官僚主義直接導致了一部分公職人員目無法律,走向瀆職犯罪道路,2004年5月11日,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對阜陽市工商局穎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長白啟祥、李亭君立案偵查,7月2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查,2003年8月,周棚辦事處居民張偉林夫婦的女嬰在食用“綠元”牌奶粉后,患營養不良綜合征死亡。12月28日白啟祥、李亭君在明知張偉林要求追究張俊田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對此事進行調解,并接受張俊田的吃請,白啟祥還接受了張俊田的賄賂1000元。此后,白、李二人對劣質奶粉一事不查處、不移交,也未向上級匯報。2004年4月劣質奶粉事件被披露后,白將賄賂款退回,并與李指使該工商所會計胡某偽造了法律文書,以掩蓋事實。從此案來看,涉案犯罪人員都是具有嚴重的官僚主義思想,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體制弊端是瀆職犯罪產生的重要原因。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展開了對城鄉經濟體制的全面改革,改革為我們的黨和社會增加了活力,但在這種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兩種體制并存的局面,兩種體制在發揮有效作用的同時,其缺陷也疊加在一起,使得有的人鉆管理的漏洞,抓住時機,混水摸魚。而在經濟生活中,由于政企分開無法解除政治與經濟之間的相互影響,經濟權力化、權力經濟化,權力與經濟互相轉化的現象還相當嚴重的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監控機制,一些不正之風便成為瀆職犯罪的溫床,在這中情況下,政府批文、領導的簽字等都有可能成為商品。因此,某些公職人員便可以利用手中的職權與有為了獲得批件、批文的人進行權錢交易。在這里,權和錢發生了共振的效應,從客觀上為瀆職犯罪提供了可能。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策略探索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錯綜復雜,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本文試結合心理學、社會學的有關知識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相應措施。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會性質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曾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新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來的備受關注發展到高度重視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變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于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地采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絡犯罪等。
青少年犯罪原因對策論文
青少年問題始終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因為這關系到國家未來的命運。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在整個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較高,而且呈上升趨勢。這充分說明青少年犯罪已成為我國當前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認真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征和未來發展趨勢,已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針對問題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加大打擊力度,引導和幫助青少年健康成長,又是我們刻不容緩的任務。本文就此作簡單分析和論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青少年犯罪是特指從刑法學觀點給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義,一般認為從刑法學觀點出發,所謂青少年犯罪是指刑法規定的某個特定年齡階段的人,實施了依法應受刑法懲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1〕。這其中包括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依據刑法的規定。第二層含義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某個特定年齡階段,在我國就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這一時期。第三層含義是所謂依法應受刑法懲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是指依據刑法的規定;(二)是指行為的結果給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如果沒有危害或危害輕微均不是犯罪行為。廣義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指從青少年刑事立法觀點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義。從青少年刑事立法觀點出發的這一概念,在內涵和外延上都大大超出了刑法規定的內容,具體地說,它的內涵不僅包括犯罪行為,還包括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人為地割裂他們的各種行為狀態,就會失去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全面理解。所以,我們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必須把青少年的所有行為作為一個整體,對其中任何行為狀態,都給予必要的關注。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在不同情況下使用的確切的含義。
2、青少年犯罪特征及發展趨勢
青少年犯罪在各國均是一個日益嚴峻的社會問題,我國的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現出以下的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原因及預防對策
青少年犯罪,特別是在校中小學生犯罪現象比較突出,是學校和家長關心的重要問題,同時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因素之一,如何認識、加強、預防青少年犯罪已成為全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和研究的課題。現僅結合本縣近年來發生的案例,就青少年犯罪的有關問題和防控對策提出一點見解和思考,以期達到拋磚引玉,共同探討和研究之目的。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1、手段多樣,具有謀財性。大多采取撬門扭鎖、挖洞、翻墻,以及持械等手段入室盜竊、街頭敲詐、搶劫。如:20*年6月28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會同××派出所通過巡邏守候、蹲點布控成功搗毀一個盜搶犯罪團伙,劉某(男,18歲)、王某(男,19歲)兩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經查,自20*年8月份以來劉某伙同王某在××縣××街、××路等路段搶奪作案26起,在××鎮××村,××*村,××村等地采取踢門入室、撬卷閘門等手段盜竊作案14起,盜搶得手機、金銀首飾、現金、香煙等物,總價值達5萬余元,所得錢財用于上網、吃宵夜和住賓館及其它生活。
2、成群結伴,具有合伙性。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與客觀因素的交叉性、復雜性的矛盾,導致青少年犯罪多為共同違法犯罪,單獨作案較少。如在20*年9月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烈焰專項行動中,針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系列性侵財類犯罪,綜合運用并案偵查,陣地控制,摸排走訪,深挖細查等多種措施,縝密偵查,一舉將盜竊摩托車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賀某(男,19歲)、鄺某(男,14歲)、李某(男,14歲)抓獲,破獲盜竊摩托車案件及入室盜竊案件19起。經偵查查明,自20*年以來,上述幾人交叉結伙,分工合作,一人負責看水,一人負責剪摩托車電線,一人負責銷贓,先后在××縣縣城盜竊摩托車十余臺,及多次采取踢門入室的方法實施入室盜竊作案,涉案價值兩萬余元。
3、不計后果,具有暴力性。有的持刀、持鐵棍、木棒等攔路敲詐或搶劫,有的對受害人毆打后再搶劫,有的持刀將被害人捅成重傷。如20*年8月15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通過跟車布控,蹲點守候,成功摧毀了這個涉惡搶劫團伙。犯罪嫌疑人毛某(男,17歲)、陳某(男,18歲)、歐某(男,17歲)、馮某(男,16歲)、王某(男,19歲)、呂某(男,20歲)等8人自20*年以來,先后在縣城××公司、縣××中學、××公路沿線、××縣城及城郊結合部搶劫作案、敲詐勒索、聚眾斗毆、盜竊作案多起,總涉案價值達9萬余元。
4、侵害對象,具有特殊性。盜竊作案侵害的對象90%以上選擇城鎮居民住宅,個體商店,搶劫作案侵害的對象均為中小學生、街頭游玩辦事的單身、某種職業人等。如20*年××縣公安局通過巡邏布控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雷某(男,18歲)、陳某(男,18歲)抓獲。經查明,雷某伙同陳某先后在××縣城的城鎮居民住宅、個體商店等場所,以撬門扭鎖的方式盜竊作案5起,盜得車輛5臺。如20*年6月份,××縣公安局摧毀一個以跳車假摔為手段搶劫出租車司機的青少年犯罪團伙。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關某(男,16歲)、林某(男,15歲)、黃某(男,17歲)等5人密謀搶劫“慢慢游”摩托車司機,策劃好5人合租一輛“慢慢游”摩托車,中途由一人故意跳車倒地,假裝跌傷,后以治傷為由要挾司機將財物拱手交出,否則便強行搜身,劫走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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