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務員遠離小賭怡情

時間:2022-09-08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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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務員遠離小賭怡情

針對公務員少量輸贏娛樂不算賭博的界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陳國慶進一步表示:公務員和親朋好友少量輸贏娛樂不算賭博是指不算賭博罪,也不以行政違法論處,但是,由于對公務員在職業操守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對于公務員的此類行為,應當按照黨紀和政紀處理(5月21日《新京報》)。這個表態概括起來就是:小賭怡情既不違法,也不是犯罪,只能算是違紀政紀的行為。但是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法》中雖有對黨員和公務員賭博的懲處條款,卻沒有對少量輸贏怡樂活動的規定。因此,如何用黨紀政紀來規范公務員參與小額輸贏的娛樂活動也很令人擔憂。

嚴格說來凡以錢物作注比輸贏的行為,不論金額大小都是賭博,都是違法的,都必須嚴肅查處,以前有關方面也一直是在堅持這條禁賭原則。而現在小賭怡情不算賭,要把賭博和怡樂區分開來的界定,從一定意義上說,是基于“法不責眾”思想,對“十億人民九億賭,還有一億當候補”社會現實的一種妥協。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賭博乃是當今中國牽涉層面最廣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政府無力一一處罰的情況下,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禁賭似乎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

但公務員特殊的社會角色和社會效應要求他們應當有比普通民眾更高的道德操守,他們的私人生活應當比普通民眾受到更多的約束,在小賭的問題上他們不應享受“平民待遇”。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與公務員隊伍的行為取向有著重要的關系,特別是在中國這個政府掌握巨大的權力和社會資源的國度里,公務員的一言一行對公眾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更是不可小覷。正因為如此,公務員隊伍也就必然處在禁賭的風口浪尖上。

撇開屢有發生的官員挪用公款大肆豪賭、借賭博受賄,或為賭博提供庇護不說,部分公務員的確和普通民眾一樣,只是將小額打牌玩錢當作一種純粹的消遣怡樂。但是公務員的社會角色定位決定了他們的消遣娛樂并不僅僅是其私生活范疇內的事情,而是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他們在業余生活中肩負著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并率先垂范的責任。而消遣娛樂與錢物的輸贏密不可分,這種至少是庸俗、帶有極強功利色彩的活動,一旦成為部分公務員生活的常態,必將產生巨大負面示范效應,從而為好賭之風推波助瀾。之所以小賭怡情成為一種很濃厚的社會風氣,大家都以打牌為樂,以贏錢為榮,不好此道者反倒被旁人視為異類,這與部分公務員反面的“以身作則”有很大關系,而這又一定程度上加劇民眾浮躁、淺薄、急功近利的心態,導致社會文化生活走入誤區,

同時,事實證明:金錢輸贏的刺激和誘惑極易讓參與者胃口越來越大,從幾角幾塊的小額輸贏到成千上萬的巨額豪賭之間并沒有絕對不可逾越的鴻溝。這對公務人員來說是相當危險的,因為他們掌握和行使著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當他們不再滿足于小賭怡情之時,就極有可能打起公款的主意,或是出賣公權換取賭資,自然他們的這點嗜好也成了一些動機不良者拉其下水,為已所用的突破口。毫無疑問,公務員喜好打小牌,玩小錢,絕不象普通民眾只是玩物喪志、不思進取,影響工作和休息,不利家庭和睦那么簡單,其對政府的權威和清廉施政構成的潛在危害是相當大的。

因此,按照從嚴治黨,從嚴治官的原則,讓公務員遠離小賭怡情,象打擊豪賭那樣對公務員參與小賭怡情活動給予嚴厲的懲戒,對社會風氣的好轉,對構建廉潔、高效的政府,都是勢在必行,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