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刑法治理立場探究

時間:2022-09-09 08: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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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刑法治理立場探究

摘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也不斷進步,但是互聯網的發展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信息傳播的速度,而且也難免使網絡謠言大面積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網絡謠言的產生不僅能損害公民個人權益,而且還能夠給國家和社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我國頒布的《憲法》規定每個國民都具有言論自由權利,還可以針對網絡謠言事件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而且由于網絡謠言表達的方式具有多樣性,所以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相關專業人員來驗證信息是否為網絡謠言。

關鍵詞:網絡謠言;刑法治理;基本立場;言論自由;刑罰限度

一、刑法治理網絡謠言的前提要求

(一)刑法規制網絡謠言的合憲性。在封建社會時期,有心之人就能夠運用謠言讓民眾反抗當權者,而當前信息傳播速度如此之快的現代社會,運用互聯網設備傳播謠言,將進一步加快謠言的傳播速度,若是造成網絡謠言泛濫將嚴重影響國家和社會的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的用戶不斷增多,而網絡平臺的出現加強了用戶之間的聯系,但是往往會有一些道德素質低下的人群濫用這些科學技術,通過謠言的傳播來控制社會輿論,從而實現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刑法》中已經明確規定這種行為是屬于網絡謠言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犯罪的行為當下時有發生,并且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攀升。例如,2011年的搶鹽事件、2010年的地震謠言等等。這些謠言的傳播都與網絡有著密切的關系,而且由于謠言的傳播速度非常快,所以已經嚴重影響了地區穩定的治安,不僅引起了人民的恐慌,而且使政府相應的管理秩序受到嚴重的侵害;同時有些謠言還在一定程度上重創了某些企業的信譽,打破了企業的正常運作;甚至還有一些人因為聽信謠言,最終直接選擇了自殺。因此,如果不將人們的言論自由進行科學合理地劃定,那么將給政府及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當面對謠言破壞社會秩序穩定以及爆發群眾性事件時,應該針對實際情況進行嚴厲的懲罰。而且網絡謠言的多發性和危害性也促使刑法能夠嚴格的推行。但是刑法的推行并不是對憲法民眾言論自由權的打擊,而是保障在維護公民言論自由的基礎上,限制公民言論自由的范圍,從而使每個公民都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自由和權力。(二)堅守刑法規制網絡謠言的謙抑性。公民具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能夠在一定范圍內釋放民眾內心存在的怨恨。而在當前信息如此發達的社會,網絡平臺的建立給廣大群眾提供了表達自己內心想法的機會,同時這些網絡平臺也成為了政府傾聽民意的重要渠道。民眾只有具有能夠暢所欲言的渠道,內心的怨恨才不會逐步積累,最終演變為暴力事件,例如,古代的文字獄以及現代社會的梅根事件。雖然這些事情已經成為過去,但是并不代表這種類型的事件會不再發生,所以我國應該嚴格推行依法治國這一政策,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合理的利用法律來保障自身的言論自由權不受到他人的侵害。為此,我國立法機關和相應的管理機關應該嚴肅打擊行為人利用謠言侵害個人、社會乃至國家的事件,從而有效地保障我國國民的自由和權利不受到他人的侵犯。由于憲法能夠制約刑法的規定,刑法的規定不得違背憲法的精神。因此,可以得知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是由憲法來保護的,而刑法則是在保障憲法權益的基礎上,對公民的言論自由權進行規范的限制。另外,刑法在懲戒過程中,應該保持一定的謙抑性和謹慎性。而相關部門應該以保護憲法自由精神為基礎,嚴懲網絡謠言犯罪,但是其罪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懲罰,不應該過度的打擊言論的表達。因為過度的打擊會使國家面臨“全民禁言”的情況。(三)我國現行刑法規制網絡謠言存在的缺陷。現階段,我國現行的《刑法》已經可以根據言論表的不同對象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如果行為人發表了一些不正當言論,那么就會使公民獲得分裂國家罪、煽動民心罪、民族歧視罪、戰亂造謠罪等重罪。而社會發表了不正當的言論,那么可能就會使公民由于這些言論產生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罪行。如果一個人或是一家企業發表了不正當的言論,那么就會獲得侮辱、誹謗、侵害企業商業名譽等罪名。我國頒布的刑法主要限制了公民的言論自由的界限,而且大多數條文講述了言論自由的界限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但是對我國國民言論自由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條例較少。與此同時,我國法律條款中對于損害國家利益的言論本應該進行嚴厲處罰,卻采取“寬大處理”的方式,但是對于一些應該采取寬大處理的罪行,卻并沒有采取“寬容”的態度。而美國頒布的相關法律表明,國家公民發表的言論只有達到了“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才會給予相應的懲罰措施,其余的將不給予處罰,所以美國法律的這點特征值得我國參考。除此之外,我國相關法律中并沒有運用相應的判例來降低刑法的法律條例。而美國則運用了較多的判例引出不采取相應懲罰的緣由。例如,美國媒體對于公眾人物的報道方式一般都采用嘲諷的態度,但并非惡意,而是一種吸引觀眾的手段。因此,只有美國媒體持有惡意,并且進行惡意的造謠,最終對公眾人物造成了一定的名譽損害。只有出現這樣的情況,相關負責人才會受到相應的制裁。

二、堅守犯罪構成要件為刑法規制網絡謠言的底線

(一)刑法規制網絡謠言須特別重視責任要件。1.網絡謠言本質的虛假性和網絡謠言變質的真實性。當前,國內外并沒有理清謠言的內涵,而沒有理清謠言內涵的主要原因是難以辨別謠言是屬于虛假的消息,還是屬于真偽不明的小道消息。這兩種情況在法律語境下都有一定的缺陷。有些學者認為謠言是指沒有根據任何事實情況進行的虛假陳述,而流言則是指沒有經過相關人員證實的陳述,所以難以判斷其真實性和虛假性。網絡謠言則是指一種產生于網絡的、一種沒有經過相關人員進行驗證的陳述。而這種觀念給予學術界一定的啟示,網絡謠言很可能會轉變為網絡流言。在網絡謠言傳播之初,人們可能對其持有半信半疑的態度,但是經過長時間的傳播,而且相關人員并沒有進行辟謠,所以民眾就開始逐變為相信的態度,最終使這些虛假的消息變成流言。由于網絡謠言是扭曲事實、編造虛假事實的消息,因此,網絡謠言在不同的空間環境以及時間內進行,就會使一些虛假的消息變成一種有根據的、可以相信的,甚至使人深信不疑的消息。由此可知,消息在不同時間、環境進行,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對消息的認知程度。2.責任主義是刑法規制網絡謠言者的必要條件。如果行為人在傳播謠言時,保持故意的心態,且由于其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個人、集體、社會,乃至國家造成一定的損害,則說明該行為人不具有人身危險性,因此刑法不應該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由于言論具有自由的價值,所以刑法在網絡謠言中應該堅持責任主義。3.參與網絡謠言行為人主觀心態的考察。行為人在網絡上、傳播謠言的一定是受到某種心態的指引。因此,如果行為人、傳播的謠言是自己編造出來的,那么,該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就是直接故意的。如果,行為人是通過某種渠道得知的,然后在網絡上,那么其主觀心態是過失心態。因此,在給予行為人一定處罰前,應該區別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如果行為人在謠言時,能夠意識到消息的虛假性,那么該行為人就是謠言的第一者,其主觀心態為直接故意,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是通過某種渠道來獲得信息,然后在網絡上的,那么,該行為人并沒有意識到謠言的虛假性,其主觀心態就是過失心態,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意識到的消息是虛假的依然選擇在網絡上,那么其主觀心態屬于間接故意,構成犯罪。(二)隱晦的語言表達是否為網絡謠言的認定。在網絡上信息的表達大多數是通過語言的方式表達出來的。語言保持肯定或否定的方式能夠使網民清楚地了解者想要表達的訊息,但是充滿疑問的語言則使網民難以了解者想要表達的訊息。而且疑問的語言在不同的時間、地點都會引申出不同的含義。因此,應該將網絡消息進行語言學考查,判斷網絡上傳播的消息是否屬于謠言,信息人和散播人是否應該進行處罰。行為人在網絡上傳播的消息一般是由具體的事件以及質問的語言構成。例如“搶鹽事件背后的真相:這究竟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通常情況下,運用疑問句的表達方式表明,信息的者對某個事件持有將信將疑的態度,想要得到官方對這件事的表述,并不是存有制造網絡謠言的心態,所以該行為人不構成犯罪。但是對于謠言的第一者,尤其是捏造了事實的行為人,即使該行為人是想運用獨特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但是其傳播的信息已經在一定范圍引起了網民的恐慌,并且還損害了社會的秩序。因此,該行為人的行為屬于犯罪。但是如果該行為人的消息是受到其它事件的誤導,或是在某種渠道聽來的,那么,其主觀心態屬于過失心態,不屬于犯罪行為。

三、結語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因具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所以開始在網絡上、傳播謠言。但是這種情況的出現卻嚴重的損害了社會、國家、個人的利益,因此,我們應該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其不會受到他人的侵犯。但是在判斷行為人的罪行時,需要判斷該行為人在網絡上的消息是否屬于謠言的范疇,是否屬于值得處罰的謠言來判斷行為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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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潞 單位:湖北警官學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