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目的稅收制度探討
時間:2022-04-15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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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外商直接投資(FDI)對一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制定稅收激勵政策來吸引FDI。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對外投資也在不斷增長。本文從中國主要對外投資國中選取了三個具有代表性的國家——韓國、俄羅斯和澳大利亞——研究其FDI稅收激勵政策及發展趨勢,這對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和調整FDI稅收激勵政策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關鍵詞FDI稅收激勵政策調整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和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中國對外投資不斷增長。2008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559.1億美元,較上年增長111%。截至2008年底,中國近7000家境內投資主體設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超過1.2萬家,共分布在全球174個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為1839.7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規模的日益增加,據估算中國“十一五”期間累計對外投資額可能超過800億美元,2010年的投資額可能超過200億美元。中國將成為全球重要的對外投資母國,在發展中國家中的排名將進入前三位。
國際經驗表明,影響對外投資規模的主要因素有人均收入水平、GDP總量、出口規模、國內投資能力、外匯儲備規模、國內市場生產能力過剩狀況、本幣升值預期等。而稅收作為東道國體制和法律因素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所當然被視為影響FDI的重要因素之一。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對103個國家的研究表明,20世紀90年代,只有四個國家沒有對外國投資提供任何激勵政策。稅收對投資的引力效應主要體現在各國稅收激勵政策的使用上。由于投資者的投資愿望取決于投資的預期收益,而稅收優惠能使投資者減輕稅收負擔,增大其投資的收益值,故其在一般情況下能夠有效吸引投資促進經濟增長。所以,在投資環境和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國際資本總是流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因此,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普遍重視稅收激勵政策的作用,而且實踐也表明,稅收激勵政策能夠產生吸引FDI、促進經濟增長的效應。
因此,現階段研究世界各國尤其是我國主要對外投資國的FDI稅收激勵政策,對于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和未來FDI稅收激勵政策的戰略選擇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本文在中國對外投資存量前十位的國家中選取了新興經濟體韓國、轉型國家俄羅斯和發達國家澳大利亞作為代表,研究了其外資企業經營期間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探討了各國FDI稅收激勵政策調整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重要啟示。
一、各國FDI稅收激勵政策的研究
(一)韓國FDI稅收激勵政策研究
韓國屬于成功運用稅收激勵的國家之一,其政策的制定在橫向上力求與本國的國情相適應,縱向上則與該國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歷程相聯系,以期達到稅收激勵政策與該國經濟形勢、經濟政策的有效配合。韓國對FDI的稅收激勵措施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重點由限定在出口導向型企業向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行業轉變,從80年代開始,韓國政府開始大幅度減少FDI的稅收激勵,直到1997年金融危機,韓國政府為消除其不利影響,又開始重新擴大過去對FDI很有限的稅收激勵。
目前韓國對FDI稅收激勵政策包括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對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產業配套服務業的稅收優惠。為加強國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韓國政府選定了高新技術產業(467個行業)以及產業配套服務業(111個行業)享受減免稅收優惠。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產業配套服務業需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對國民經濟的技術推動效果良好,并對產業結構的高度化以及加強產業競爭力有利的技術;從最初引進到國內之日(高新技術外商企業的申請受理日或技術引進合同的申請受理日)起沒有超過三年的技術,或者是超過三年但其經濟效果或技術性能方面比已引進技術更優越的技術;其所需工程或服務的大部分都在韓國進行的技術。
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支持服務業可以獲得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包括部分和完全的公司所得稅減免、地方稅減免等。
第二類是對外商投資地區的優惠。為了吸引大規模的外國投資,韓國實施了FIZ(ForeignIn-vestmentZone)制度,即中央政府授權地方政府建立吸引FDI的外商投資區,它不是一個限定的地區,而是外商希望投資的區域。FIZ內能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制造業外資企業:外國投資額超過5000萬美元;外資比例超過50%,且新雇傭的正式員工超過1000人;外國投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且新雇傭的正式員工超過300人。第二類是外國投資額超過2000萬美元,且在從事下列行業時的新建設施:旅游飯店業和水上賓館業;國際會議設施;“綜合休養業”和“綜合游園設施業”等。第三類是外國投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建立后勤服務業的設施,如分銷中心或港口設施。外商投資地區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相同。
第三類是對自由貿易區的優惠。除了FIZ外,韓國政府對自由貿易區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外資企業也給予了稅收優惠,相應條件為:經營制造業或物流業的外資企業,且需要重新添置廠房設備;對于制造業,外方投資額需高于3000萬美元,雇傭員工規模達到300人以上;對于物流業,外方需高于3000萬美元。符合條件的,自取得收入起前三年免稅,后兩年減半征收。此外,已有的出口自由區也視為自由貿易區,即進駐出口自由區的外資企業也享受相同稅收優惠。
(二)俄羅斯FDI稅收激勵政策研究
近年來,俄羅斯政治局勢比較穩定,經濟持續增長,外國投資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改善,進入俄羅斯的外國投資大幅增長。2006年俄羅斯吸引外資名列發展中國家第三位,2007年躍居全球第七位,2008年列第五位,可見俄羅斯正逐漸成為全球投資中心之一。目前,俄羅斯為吸引外資而逐步減少對外國投資者經營活動的限制,使外國投資者享受等同于俄本國投資者的待遇。因此,從原則上說,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成立的外資企業,應同本國企業一樣,承擔同樣的納稅義務、享受同樣稅收優惠,即實行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
但為加快吸引外資投向某些產業或地區,俄羅斯政府對外資還是采取了某些比國內企業更優惠的減免稅政策,并先后進行了多次修訂和補充。目前俄羅斯對FDI稅收激勵政策包括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對一些優先投資項目的稅收優惠。長期以來,流入俄羅斯的外資多集中于證券投資,屬于以短期贏利為目的的金融投機游資,不利于滿足俄羅斯提高經濟競爭力的需要。為了規范國外資本的流向,將外資吸引到實際生產領域,俄羅斯稅法規定,在外國投資者所執行的優先投資項目涉及生產領域、交通設施建設或其他基礎設施建設,且外國投資總額不少于10億盧布(不少于按聯邦法生效之日俄聯邦中央銀行當日匯率折算的等值外幣金額)、回收期超過七年的特殊情況下,俄聯邦政府將延長對上述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實行穩定投資條件和制度的期限。根據俄羅斯海關法和政府稅收法規,外資重點投資項目可以享受優惠;俄地方政府可以在職權范圍內利用地方財政收入或預算外資金向外資提供稅收優惠、擔保、融資及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二類是對外商投資行業的優惠。根據俄羅斯聯邦統計局的資料,近兩年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采礦業,占吸引外資總額的80%。因此,為了進一步規范國外投資者在俄境內投資尋找、勘探和開采礦物資源及有關活動,俄羅斯政府及時修改和補充了《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該法極大簡化了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特別是在稅收方面,征稅基本上被按協議條款分配產品所取代。在協議有效期內,投資者免交除企業所得稅、資源使用稅、俄籍雇員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和俄羅斯居民國家就業基金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稅費。
第三類是對外商投資地區的優惠。目前,俄羅斯參照其他國家的先進引資經驗,在境內設有一定數量的特別經濟區,但以聯邦立法形式加以管理的特別經濟區只有兩個:加里寧格勒經濟特區和馬加丹經濟特區。而其他特別經濟區基本是通過條例管理的,其級別低于前兩個特區。在兩個特別經濟區內,外國投資者同時享受俄聯邦稅法和地方法規所規定的稅收減免優惠,并且實行專門的稅收和海關制度。在特別經濟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可部分免交應向聯邦財政交納的稅費,同時區內企業在特別經濟區生產的商品運往俄羅斯其他地區和境外時,可免交關稅和辦理海關手續時應交納的其他費用(海關規費除外),并且不受國家非關稅外貿調節政策影響。
(三)澳大利亞FDI稅收激勵政策研究
長期以來,澳大利亞政府致力于把澳大利亞發展成為一個吸引長期生產性投資的國家。從90年代開始,澳大利亞的FDI占GDP的比率有了穩健增長,到2008年,FDI占GDP的比率更是達到了34.4%,超出了發達資本主義經濟體的平均水平。其原因在于澳大利亞實行了簡化外資審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以及保持宏觀經濟穩健增長的措施。近年來,澳大利亞政府為了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者,除了通過不斷完善宏觀投資環境來提升國際競爭力外,還制定了鼓勵外資的優惠政策,但這些政策多是為外資進入澳市場提供服務和便利。
澳大利亞對FDI的稅收激勵政策包括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對在澳建立地區總部和營運中心提供優惠政策。對于在澳大利亞建立地區總部和運營中心的跨國公司,澳聯邦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外國公司擁有或租賃的計算機和相關設備可以免除銷售稅,免稅期為兩年;外國公司建立地區總部的費用可從稅收中抵扣,抵扣期為獲得第一筆收入的前后各一年。
第二類是對外資投資的區域性稅收優惠。考慮到與大城市隔離而導致商業和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澳大利亞稅收制度允許對邊遠地區的居民和雇主給予一定程度的稅收減讓。根據澳大利亞稅法規定,邊遠地區系指距離具有1.4萬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40公里遠,或離具有13萬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100公里遠的地區。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一是附加利益稅(Fringebenefitstax)方面的減讓措施。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規定,由澳雇主按其支付給雇員及其親屬的非現金利益總值的485%向政府繳納附加利益稅。對于邊遠地區的雇主,政府可以考慮參照其提供給雇員的房屋附加利益(包括與房屋有關的利益,如電、煤氣和其他居民燃料等)以及假日旅游利益,對雇主進行稅收減讓,免征房屋附加利益稅。二是所得稅方面的減讓措施。澳大利亞政府規定對邊遠地區居民給予一定程度的邊遠地區所得稅減讓,以對其面臨的惡劣氣候條件、與大城市的隔離,以及由此而導致的生活成本增加等方面給予補償。根據距人口中心的隔離程度,對個人所得稅減讓的最大幅度可達每月1173澳元,同時還可考慮其受贍養者人數給予額外的所得稅減讓。
第三類是對外資投資的項目性稅收優惠。對于能給澳大利亞帶來重大經濟利益的外資項目,在有限的、特殊的情況下,澳大利亞投資局協助提供稅收減讓等投資鼓勵措施,但此類項目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二、FDI稅收激勵政策的調整趨勢及啟示
(一)普遍采用國民待遇原則
90年代以來,各國不斷擺脫“內外有別”的觀念束縛,更加廣泛地采用了國民待遇原則,基本上都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并在大部分稅收優惠的制定和實施上內外一視同仁。例如,俄羅斯對外國投資者在本國成立的外資企業,實行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這意味著,東道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曾長期實行的外資超國民待遇現象將逐漸減少,以往各國外資獨享的優惠在范圍和幅度上都會大大縮小和降低。同時,各種帶有歧視色彩的外資控制政策將逐步被取消,外資進入的程度和行業限制、股權比例限制和外匯比例限制等將放松,作為附加條件的各種業績要求也將迅速減少。
(二)調整稅收優惠方向,以產業和科技導向為主
目前,各國對現行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向進行調整,一方面要強化其產業、科技導向功能,另一方面要弱化其地域導向功能,從而形成以產業導向為主、地域優惠為輔的政策特點。鼓勵的重點產業集中于高附加值和高新技術項目,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受到更多的重視,一些國家還對農業、漁業、采掘業及旅游業實施了投資激勵。例如,韓國對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產業配套服務業實施了稅收優惠政策;俄羅斯對涉及生產領域、交通設施建設或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也提供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有些國家為了建立起與跨國公司的持久穩定關系,還采取了某些特殊的激勵措施來吸引跨國公司在那里建立地區營業總部。例如,澳大利亞政府對于在澳建立地區總部和運營中心的跨國公司,提供了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改變稅收優惠方式,逐步轉向以間接優惠為主
目前,各國更多采取一些間接優惠方式,從目前的以直接優惠為主轉向以間接優惠為主,同時配合運用多種優惠手段,提高政策的實際效果。各國政府在大力壓縮優惠稅率和定期減免稅適用范圍的同時,擴大對加速折舊、盈虧抵補、投資抵免、稅收信貸、再投資退稅和投資準備金制度等間接優惠手段的運用,放寬科研與開發費用各項扣除的標準,更好地保證稅收優惠的好處確實落到外商投資者手中,而不是被投資母國政府征去。間接優惠方式不僅有利于減少避稅與偷逃稅現象,保障稅收收入,有利于人世后內外資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而且它不像直接優惠方式那樣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來自某些方面的抵消因素,從而在發揮對FDI的引力效應時機會成本較大。
從上述發展趨勢和稅收激勵政策研究中,我們還可以得出兩點重要啟示:
第一,既要保持稅收激勵政策一定的連續性,也要及時調整。東道國對FDI稅收激勵政策的制定應當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保持其連貫性,關于各種政策搖擺式的變動都會帶來開放程度波動的后果。但當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一國對FDI的需求也會有所變化,因此東道國政府應當及時修訂、調整本國的稅收激勵目標,使其與一國經濟發展戰略聯系起來。例如,韓國的稅收激勵政策的變化和調整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第二,正確把握優化投資環境與提供稅收激勵之間的關系。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促使世界各國對國際貿易和FDI依存度普遍提高。因此各國除了不斷完善宏觀投資環境外,還制定了鼓勵外資的各種稅收激勵政策。然而,稅收激勵畢竟是一種市場不完善情形下政府誘導投資行為、矯正市場失靈的輔助性手段,其過度應用必然影響市場機制在配置跨國公司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自由化和全球化趨勢下,更會妨礙多邊貿易與投資規則的推行。因此,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各國明顯加快了政策的調整步伐,引資政策由早期的一攬子優惠政策向完善投資環境方面轉變,稅收激勵政策更多的也是為外資進入市場提供服務和便利。總之,正確把握兩者之間關系是一國市場環境變革與FDI政策的核心要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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