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主辦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是一本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的一本政法類雜志,該刊是部級期刊,主要刊載政法相關領域研究成果與實踐。該刊創刊于1989年,出版周期雙月刊。該期刊已被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收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創辦于1989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的一本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政法類部級期刊。欄目設置有:工作報告、司法解釋、重要文件、指導性案例。該雜志創刊以來所獲榮譽有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主要面向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全體公民。以宣傳法律知識、傳遞司法信息、推廣法治理念為宗旨,是了解中國檢察工作的重要窗口。該雜志以豐富的法律內容、融學術性與技術性為一體的特點,獲得了廣泛的社會認可和學術界的贊譽。
該雜志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頒布的法律、決定和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解答等司法解釋文件,以及檢察機關查辦的有影響的重大典型案件等。同時,還刊登一些重要的法學研究成果、檢察工作經驗和法律實務文章,為讀者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學習和參考。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出版物,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和指導性。它不僅是檢察系統內部的重要學習和參考資料,也是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知識、傳遞司法信息的重要平臺。同時,也是展示中國檢察機關形象和工作的重要窗口,對于促進法治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1)文章應具有學術理論的前沿性、問題分析的深刻性、對策建議的針對性、產業實踐的操作性等特點,尤其歡迎有創新亮點的文章。
(2)為方便前后文獻對照檢查,在投稿時作者應在文內的右上角標注序號,文后的參考文獻也對應地標上序號,以免重復或漏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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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征注釋以頁下腳注形式連續編排,翻譯文章中,譯者需要對專有名詞進行解釋說明,并以【*譯注】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如譯者對原文內容進行實質性補充論述或舉出相反例證的,應以【*譯按】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
(5)來稿論文書寫順序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英文題名(與中文一致),英文作者及單位,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6)摘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分目的、方法、結果及結論四部分,完整準確概括文章的實質性內容,以150字左右為宜。
(7)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資助,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基金編號××××)”,并附證書復印件。
(8)主題范圍:征稿作品應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領域和職能展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解釋、檢察實踐、案例分析、司法改革等相關內容。
(9)文章類別:征稿作品可以是理論研究、實證研究、評論分析、執法實踐等形式,必須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相關。
(10)實用性:征稿作品應注重實用性,針對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和思路,為檢察實踐提供有益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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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楊春雷(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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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雜志是一本部級期刊,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的一本政法類期刊。國內刊號:11-2608/D,國際刊號:1001-067X。該期刊詳細信息可以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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